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合集下载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标准解答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标准解答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标准解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标准解答一、基本概念及目标1.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概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是为了解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而设立,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规范。

1.2 养老金计发标准的意义养老金计发标准是指根据一定的计算方法和标准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金额。

合理的养老金计发标准可以确保退休人员拥有足够的生活保障,提高他们的养老福利水平。

二、计发标准的确定2.1 养老金计发标准的计算方法2.1.1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是根据个人工作年限、缴费基数以及缴费比例等因素进行综合计算的。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 = 个人工作年限×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1.2 补充养老金的计算方法补充养老金的计算是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以及缴费金额等因素进行综合计算的。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补充养老金 = 个人缴费年限×平均缴费金额×补充缴费比例2.2 养老金计发标准的调整机制2.2.1 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是根据国家宏观经济状况和社会发展水平来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基本养老金每年都会进行一定比例的调整,以适应物价的上涨和生活成本的增加。

2.2.2 补充养老金的调整机制补充养老金的调整一般是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来确定的。

如果单位经济状况好且养老保险基金充足,可以适当提高补充养老金的发放水平。

三、养老金计发标准的执行3.1 缴费责任与义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确保自己的养老金计发标准。

3.2 养老金的发放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养老金发放到个人的银行账户中,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及时到账。

3.3 养老金的调整和变动当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计发标准发生调整时,需要及时通知退休人员,并按照新的标准进行发放。

最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全文

最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全文

最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全文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20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这一系列决定,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的又一重大举措。

以下是就业指导网为您提供的《最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全文》。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适应现代经济社会的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内的全部人员,包含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1.公平性原则:养老保险制度应确保全部参保人员享有相同的权益和待遇。

2.可连续性原则:养老保险制度应确保长期可连续发展,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3.多层次保障原则:养老保险制度应实现多层次保障,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增补养老保险。

第四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一款参保范围全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均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款缴费规定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依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2.缴费基数依照参保人员的工资、薪金收入确定,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本地最高工资标准。

第三款养老金计发1.参保人员实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2.养老金的计发标准依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和个人缴费情况确定,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累积满足规定条件后,可领取相应的养老金。

第四款增补养老保险1.机关事业单位可以依据实际情况,为员工购买增补养老保险,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2.增补养老保险费用由机关事业单位和员工共同承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章养老金调整和管理第五条养老金调整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养老金应依照物价更改、经济发展和参保人员工资增长等因素进行定期调整。

具体调整方法由国家相关部门发布。

第六条养老金管理1.养老金由机关事业单位设立的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定运作。

2.养老保险基金采取多元投资方式,包含股票、债券、房地产等投资渠道,以实现保值增值。

第七条养老金支出养老金支出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并建立相应的支出机制,确保及时支出养老金给到参保人员。

第三章养老保险费征收和管理第八条养老保险费征收1.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由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

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担责 ,只想 出彩 不想 出力 。要意气 依 法用权 、秉公用权 、廉洁用权 ,
决策导刊 2 0 1 5 . 1

时政要闻 圜 l I ■
De c i s i o n -ma k i n g
休 年 龄 但 个 人 缴 费 年 限 累 计 不 满 险个 人账户储存 额随 同转 移 ,并 以 设 ,适 当充 实工作人员 ,提供必要 1 5 年 的人员 ,其基本养 老保 险关 系 本人 改革后各 年度实 际缴 费工资 为 的经费和服务 设施 。人力 资源社会
十 、逐 步 实行 社 会 化 管 理 服 本 决 定 制 定 具 体 的 实 施 意 见 和 办
算 管理 ,纳入社会 保 障基 金财政专 务。提高 机关事业单 位社会保 险社 法 ,报人力 资源社会保 障部 、财政
户 ,实,普遍发放全 国 部备案后 实施 。人力 资源社会保 障
党 和 国家 要把抓好 扶贫开 发工作作 风发 、满腔热 情干好 ,为官一任 、
做 到心有所畏 、言有所戒 、行 有所
为重 大任 务 ,贫 困地 区各级 领导干 造福 一方 。不 能干一年 、两年 、三 止 ,处 理好公和 私 、情和法 、利和
部更要 心无 旁骛 、聚精 会神抓好 这 年还是 涛声依 旧 ,全县发展 面貌没 法 的关 系 。要 带 头 执 行 民 主 集 中
基本功 ,坚持从 实际 出发谋 划事业 有 明知 山 有 虎 、偏 向 虎 山行 的劲 策 、开展 工 作 多想 一 想 法 律 的依
和工作 ,使想 出来 的点子 、举 措 、
方案 符合实 际情况 。县委 书记对 一 策 ,真 正 成 为 带 领 人 民群 众 战风 觉 当依 法治 国的推动者 、守护 者 。 方 党风政 风具有示 范作用 ,要 按照 险、渡难关 的主心骨 ,积极 深化改 要始 终严格要求 自己, 自觉 弘扬和

四川省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四川省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四川省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为统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财政保障政策,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确保改革平衡有序实施,经省政府同意,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财政保障政策和资金管理若干事项规定的通知》(川财社【20________】81号)。

文件明确了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依照统一政策和管理规定,分别承担相应的资金筹集、待遇保障、业务经办和管理监督的职责。

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两项单位缴费的财政补助政策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缺口的财政补助政策,提出了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要求,确定了参保缴费资金归集和待遇支付资金划拨程序,明确了各级财政安排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统一拨入省级社保机构。

为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与财政管理体制相衔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以及职业年金基金省级集中管理制度需要提供了政策保障。

该通知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明确了“业务分级办理、基金全收全支、平衡分级负责”的基本管理模式。

即社保业务和财政业务以各县(市、区)、市(州)本级、省本级为经办核算单元,由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负责办理;中央在川机关事业单位单独设置为一个经办核算单元,其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处理办法等按国家规定执行;基金收支按照“全收全支、统一缴拨”的方式进行管理,征收社保缴费和财政补助资金统一归集到省,待遇支付由省统一划拨至各经办核算单元。

二是明确了对单位缴费的财政保障政策。

对机关事业单位两项单位缴费的财政补助政策。

1.对全额供款单位的单位缴费,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按预算年度逐年同步安排;对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原则上采取记账方式管理,根据地方财力情况,允许采取实账积累。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1. 简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为其在职员工提供的一种养老保障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旨在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到一定的养老金待遇,以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2. 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养老保险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意义重大。

首先,养老保险制度能够为机关事业单位员工提供一种稳定的福利待遇,增加对员工的吸引力和稳定性,有利于人才的留住和优秀人才的吸引。

其次,养老保险制度能够为员工的生活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确保其在退休后能够继续过上相对稳定的生活。

这对于员工个人来说,能够减轻其退休后的经济压力,也可以提高其生活质量。

另外,养老保险制度还能够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通过为机关事业单位员工提供养老保险,可以有效地缓解社会的养老压力,减少因养老问题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有利于社会的长期发展。

3. 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3.1 全员参加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所有在职员工都应当参加养老保险。

这一原则确保了制度的公平性和普遍性,使得每个员工都能够享受到养老保险的权益。

3.2 缴费和待遇挂钩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缴费和待遇应当挂钩。

即员工在缴纳一定的养老保险费用后,将来退休时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这一原则确保了员工在退休后能够得到应有的经济保障。

3.3 公平公正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不因个人的性别、年龄、职位等因素而有所差别对待,确保每个员工享受到平等的养老保险待遇。

3.4 政府补贴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应当提供一定的补贴,以减轻机关事业单位的负担和员工的缴费压力。

这一原则能够保障制度的可持续运行和员工的实际利益。

4. 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缴费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员工通常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缴费金额由员工工资和缴费比例决定。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解读(全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解读(全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解读(全文)2023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23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本文是由本站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解读信息,仅供参考。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23〕2号)于今年元月3日正式下发,确定了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框架。

为便于学习了解该文件精神,现将其中财政内涵主要内容梳理如下:一、改革的总体思路“一个统一”和“五个同步”。

“一个统一”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统账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取消双轨制)。

“五个同步”即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健全(总体不降低待遇水平,破除改革阻力);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四是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五是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改革。

为实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中央确定,从10月1日起,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月人均将提高1200元左右(平均数据,具体到个人会有所不同),其中: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600元左右(缴纳个人账户养老金400元左右,个人缴纳职业年金200元左右),从津补贴或绩效工资中纳入300元左右,实际净增资300元左右。

二、改革的主要政策1、参保单位范围为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2、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0%(由同级财政按单位性质给予全额或差额补助);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所需经费以调工资的形式补助个人),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余额可以继承。

对工资收入中的住房公积金、公车补贴、移动通讯费、物业费补贴以及尚未规范的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将在逐项甄别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研究确定可否纳入缴费基数(中央下步文件中将有明确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2015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这标志着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从公布的并轨方案来看,缴费比例(个人8%、企业20%)、缴费基数的确定(缴费工资)、领取待遇的年限(缴满15年)、计发标准等,无一不与现行的企业职工养老办法相同。

个人按缴费工资8%缴纳按照昨日公布的文件,此次养老金改革涉及全国所有按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近4000万的“体制内人员”将从吃财政饭转变为缴养老金,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根据决定,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吴江教授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说,这次并轨以后,也能缩小养老金的待遇差别。

逐步地实行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样大家就不存在太多的差距。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此次发布的改革方案有两个要点: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同时纳入养老保险。

在以往,任何涉公的改革都是由事业单位改起,这回一起改革,体现了决策者的很大决心。

二就是职业年金制度的提出。

机关事业单位单独建账回应舆论决定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吴江说,“并轨”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已独立运作较长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而“不掺和进去”,更有利于监管。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保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养老保险管理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下的全部在职和退休人员,包含公务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养老保险制度:指机关事业单位为在职和退休人员提奉养老保险服务的制度。

•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指负责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和运营的机构。

•在职人员:指机关事业单位下的在职员工。

•退休人员:指已经离职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第四条原则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遵从以下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养老保险待遇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2. 综合考虑个人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经济经受本领。

3. 连续改进,渐渐完善制度。

第二章养老保险缴费制度第五条缴费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六条缴费比例依据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共同负担,具体比例由国家相关部门确定。

第七条缴费计算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计算基数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规定,具体以个人实际工资收入为参考。

第八条缴费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缴费系统,采取在线缴纳、银行代扣等方式,确保缴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缴费逾期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如未定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罚款和追缴。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享受第十条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确定,依据个人缴费年限、缴费金额和退休时工资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

第十一条养老金发放养老金发放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应当定时足额发放。

第十二条养老金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定期进行适当的调整以应对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

第十三条失去享受资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假如发生相应违法行为或者其他失去享受资格的情况,将依据相关规定暂时停止或停止其养老保险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全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全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全文)范本一:正文:一、背景与目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份,旨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进行详细阐述。

二、养老保险基本情况1. 养老保险的定义与意义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确保劳动者退休后能够享受到一定的生活保障,提高生活质量。

养老保险具有保障性、强制性和统一性的特点。

2. 养老保险制度的组成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部份组成。

社会统筹部份主要由政府和单位缴纳,用于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和管理;个人账户部份主要由个人缴纳,用于个人养老金的积累。

3. 养老保险的改革现状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制度不够公平等。

因此,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向1. 增加基本养老金水平通过提高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调整养老金发放标准等方式,增加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待遇水平。

2. 完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加强个人账户制度的管理,确保个人缴费的公平性和安全性,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积累和使用效率。

3. 推进养老保险的多元化发展推动发展企业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等补充养老保险产品,丰富养老保险的供给方式,提高保障水平。

四、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1. 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向机关事业单位员工普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增强员工的参预意识和积极性。

2. 完善制度管理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制度管理和运行机制,包括完善缴费、参保和待遇领取等方面的流程,并加强监督和评估。

3. 健全养老保险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相关机关的监管力度,确保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加速,养老问题也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续生活的重要举措之一。

本文将从现状、问题、原因和建议四个方面探讨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现状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分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商业保险三种,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全国统筹,是最基本的养老保险制度。

相对于企业年金、个人商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更广。

但是,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在覆盖面、缺口、资金积累等方面仍有不足。

例如,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的人口比例仍有待提高,2019年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94亿,但全国劳动力总人口约8亿;基本养老保险缺口较大,养老金待遇面临着下降趋势;公共养老基金的资金积累更是缺乏,预计2027年将面临基本养老保险持续不平衡的问题。

相较于普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追求工作稳定、待遇优厚的同时,面临的养老保障问题也更为突出。

因工作本身特性,许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收入下降导致生活质量明显降低。

因此,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二、问题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依靠两种养老保障方式,一是基本养老保险,二是机构福利养老保险。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解决部分工作人员的养老问题,但是在逐渐下降的养老金待遇下,很难满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机构福利养老保险则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的一种形式。

机构福利养老保险由机关事业单位集体参保,个人缴费较低,保障力度相对较大。

但是机构福利养老保险存在以下问题:1.参保人员量少。

机构福利养老保险通常只针对本单位员工,由单位集体参保,参保人员量少,规模小。

2.资金困难。

因为机构福利养老保险只由员工缴纳,缴纳金额较低,资金积累速度非常缓慢。

3.风险分担单一。

机构福利养老保险只由该机构员工共同参与,会存在风险并发生的情况,其中涉及的保障责任也由相同的参保人员进行承担,这将使得参保人员的风险承受压力变大。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机关事业单位所职工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则是其中关键的一环。

本文将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背景、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做出阐述。

一、背景我国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建立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并逐步进行完善和加强。

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经历了不少的改革和调整。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1997年开始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并于2011年颁布实施了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条例》。

二、现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科学、完整的框架。

根据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条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需为在职员工、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等提供养老保障,其中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等。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正常退休、提前退休、病退休等情况下均有不同的养老待遇。

且在退休后,还可享受一定程度的医疗保障和住房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1. 养老金的水平不高。

当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发放水平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有些相差甚远。

这也导致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退休后过于依赖子女、亲戚帮助,这显然是不利于社会稳定及家族和谐的。

2. 养老金发放的匮乏。

如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提取和国家财政资助等。

但这些资金大多来源于政府,而政府财政拮据、老龄人口基数庞大等因素都使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难以得到保障和升级。

3. 管理机制不成熟。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机构往往存在一些问题,如制度不够完善,责任不够清晰等等。

同时,未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如何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也面临很大的困难。

四、未来发展方向1. 加快调整养老金待遇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成为了越来越多人关注的话题。

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保险制度对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增强民生保障的功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1. 实现社会公平,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以公平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老年人权益、提高老年人生活保障水平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了国家在社会保障领域的作用。

2. 推动消费升级,促进经济增长。

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增加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促进消费升级,提升老年人对生活品质的追求,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3. 有利于强化全民基本养老保障。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全民基本养老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手段之一,将有助于强化全民基本养老保障。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框架包括个人账户制度、基本养老金制度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三部分。

1. 个人账户制度。

个人账户制度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分别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将个人账户保险费缴纳到养老保险基金中,个人账户资金由政府专项管理,用于支付个人养老金。

2. 基本养老金制度。

基本养老金制度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法定框架和规定标准,将基础养老金补偿给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报酬的基本来源是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3. 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在退休后继续支付的养老金,以供员工退休后得到更好的生活保障,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不足尽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推动消费升级、强化全民基本养老保障等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1. 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扩大。

由于缴费率水平较低,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将越来越大,给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性带来一定压力。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精选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精选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精选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一、引言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和养老问题的日益凸显,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国家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探讨和改革也显得十分重要。

本文将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展开详细的介绍和分析,旨在提出可行的改革方案,以提高养老保障的水平和质量,满足广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需求。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定义和作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国家根据劳动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特点,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建立的一种特殊养老保险制度。

它通过职工自愿缴纳保险费,积累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资金,以实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障的目的。

2.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和运营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获得资金:职工缴纳的个人保险费、单位缴纳的单位保险费以及国家财政的补贴。

这些资金统一纳入养老保险基金账户中进行运营管理,并按照一定的投资收益方式进行合理运作,确保养老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和养老金发放标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通常根据职级、工龄和个人缴费等多个因素确定退休时间和待遇。

养老金发放标准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计算出每月的养老金金额,以确保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1. 养老金发放标准不尽人意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发放标准与职工的缴费金额和年限有关,但由于各个单位的政策不同,标准存在差异。

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发放标准过低,难以满足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2. 养老金缺口逐年扩大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缺口逐年扩大。

一方面,职工的缴费金额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金需求;另一方面,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相对较低,无法弥补养老金缺口。

3. 养老金投资运营不规范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大多由政府或存在行政干预,没有建立有效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5.01.14•【文号】国发〔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1.0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

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

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制度越来越得到人们的关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逐渐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主体的公共部门养老保险制度。

它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有关部门、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方式较为简单,其基本形式是企业单位缴纳养老金,然后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该制度的实施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1、单位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用人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计算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金额,缴费基数通常以职工本人或就业岗位的平均工资为基础。

2、个人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职工本人的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

个人缴费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按工资缴费,另一种是按月缴费,这要根据单位制定的缴费规则具体而定。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我国公共部门职工的生活质量、改善社会保障水平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其他养老保险制度来说具有一些优势,但也存在一系列问题:1、政策性不够强。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其他养老保险制度来说,因政策性不强,对于退休后的领取标准等问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运行成本较高。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可能需要领取养老金,但因相关程序繁琐、手续烦琐而增加了制度的运行成本。

3、资金来源单一。

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依靠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金,资金来源相对单一。

一旦机关事业单位过量发展,养老保险掌握在少数单位和少数人手中的情况就会显得比较严重,并且不能有效地减轻机构之间的分摊运行负担。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方案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可以在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1、提高政策性。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他们的养老权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参保范围1.参保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参保条件:年满18周岁,尚未领取退休金或离休金的工作人员。

3.参保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为工作人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三、缴费标准1.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应当由单位根据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确定,并报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2.缴费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9%,个人缴费4%,共计13%。

3.缴费期限: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月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并在每月的15日前将相关款项汇入指定社会保险机构账户。

四、养老金待遇1.养老金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按照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和个人缴费比例确定。

2.养老金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发放,按月发放。

3.养老金调整:根据国家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将根据物价指数和工资增长情况进行调整。

五、社会保险机构职责1.缴费管理: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统一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确保及时、准确地收取和核实缴费款项。

六、单位和个人权利和义务1.单位权利:单位有权监督和要求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2.单位义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并将相关款项上缴社会保险机构。

3.个人权利:工作人员有权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4.个人义务: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七、监督与管理1.监督机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和养老金发放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2.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单位或个人,社会保险机构有权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暂停缴费等处理措施。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背景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成为了社会的焦点。

为了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问题,中国政府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该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旨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障。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根据不同的参保人员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按照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具体的缴费比例根据不同的地区和行业有所不同。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待遇主要包括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等方面。

在养老金方面,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计算出养老金的数额。

对于离退休人员,还可以享受一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意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施,对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制度的实施也有利于推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为一项重要的议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作为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进展备受。

本文将探讨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改革方向。

一、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现状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仍实行双轨制,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采取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则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

由于历史原因和制度设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缴纳方式、待遇水平和参保率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议为了更好地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权益,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确保员工的养老金待遇合理、公正、可连续,同时提高企业的生产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

本人作为企业管理负责人,特订立如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员工的养老权益,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方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全体员工,包含从事临聘、合同制和正式员工。

第三条养老保险基金来源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于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个人缴费和企业的匹配缴费。

第二章缴费规定第四条缴费基数员工的缴费基数为其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的70%。

第五条缴费比例员工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相结合的方式:1.个人缴费比例为员工工资的8%;2.单位缴费比例为员工工资的15%。

第六条缴费方式1.员工按月支出个人养老保险费用,并由财务部门统一收款;2.企业按月支出单位养老保险费用,确保定时足额缴纳。

第七条缴费期限养老保险费用按月缴纳,缴费期限为次月的15日前。

第八条参保人员登记新员工入职后,应当在入职3个工作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将相关料子及时交给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登记。

第三章养老金发放第九条养老金计算养老金的计算以员工缴纳的个人缴费年限、个人缴费总额和企业缴费总额为依据,具体计算方法由财务部门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第十条养老金发放年龄养老金发放年龄为60岁,但是对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退休的员工,可以依据实际情况提前发放养老金。

第十一条养老金发放方式养老金采取月发放的方式,每月的发放日为当月的最终一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养老金调整养老金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确保养老金的实际购买力不受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

第四章养老金管理第十三条养老金管理机构机关事业单位设立特地的养老金管理机构,负责养老金的收缴、核算、发放等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公布版)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公布版)

6.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统筹内转移:只转移关系、不转移基金 (2)跨统筹转移: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 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转移基金(含个人账户)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 额累计计算
6.
7.养老金计发机制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是基本养老金待遇确定机制
的价值取向。 改革后,将不再执行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
具体包括:
(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试用期(学徒、见习) 工资;
(2)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 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 贴、海关津贴、护龄津贴、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 津贴;
(3)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 (4)等(43号文件另加):暂列登记项目取暖费、精神文明 奖、其他。
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
2012-2014社会平均工资
5.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1) 按照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8%的数额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 成。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每年为个人 账户储存额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 (2)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国家每年根据上年 度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并公布基本养老保 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让自己更加强大,更加专业,这才能 让自己 更好。2 021年1 月上午 6时16 分21.1.5 06:16J anuary 5, 2021

这些年的努力就为了得到相应的回报 。2021 年1月5 日星期 二6时16 分33秒 06:16:3 35 January 2021
2.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摘要]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8%,单位缴纳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20%。

参保人员未领足139个月即死亡,家属可继承余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

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

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
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

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

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
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六、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七、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

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八、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
费工资的4%缴费。

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九、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

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

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同时集中受托管理其职业年金基金。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

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本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年金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腾讯新闻综合瞭望新闻周刊等报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