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订制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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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制合同

合同编号:

订制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订制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制产品:

1.订制产品编码、名称、材料名称、材料质量、规格、交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事项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2.订单由甲方采购经办人员及主管签字、盖采购章后通过传真送达乙方。

3.乙方收到甲方的订单应当日确认并回传,最迟不得超过发订单后次日12点(次日为法

定节假日的除外),否则视为乙方接受订单的全部内容。

4.每批应以0.3吨为起订量,不足0.3吨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由双方按实际情况另行协

商。

二、原材料:

1.乙方生产甲方订制产品所需的原材料由乙方负责提供,采购成本列入产品报价。

2.质量要求:按签样执行。乙方依双方商定的标准对所需原材料及时进行检验。乙方

如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甲方需求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退货以及赔偿损失。

3.乙方必须严格保证目前所供产品之原料的稳定性(若需采购基膜,则也必须严格管控

其供应厂商的原料质量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改原料配方或基膜厂商。

4.若有需要变动原料或基膜厂商,必须事先告知甲方,且经过甲方实际小批量测试稳定

性后,才可逐步更换原料或基膜厂商。若未告知甲方,擅自更改原料配方或基膜厂商,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包装:

1.采用瓦楞纸箱内衬塑料薄膜/白纸包装,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包装物不回收。

2.乙方须在产品包装上喷印清晰的生产制造日期和“合格”字样。

四、价款:

1.价格确定: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样品、规格及技术标准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价(具体

见附件),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以订单注明价格为准;订单上的价格为含税价并包含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费。单价之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三位,第四位则四舍五

入。

2.价格调整:随着原材料价格的变动,每隔三个月再次议价,或原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超

过±5%时,应於30天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书面确认新的价格;如因纸盒的材质、厚度发生变更,在不影响产品综合品质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后,可予以调整价格。

五、质量标准:

1.新品项首批订单的样品须经甲方确认,并经双方封样后方可量产,续订产品以双方首

次封样样品为准。

2.由甲方提供标准(包括图样、色标、光盘等文件),乙方予以书面确认。甲方进行变

更的,乙方在重新确认后执行。

六、甲方的监督: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企业合法有效的工商登记、企业代码等证件的影印件。

2.甲方有权对原材料、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订制产品不符合双方

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纠正;拒绝或逾期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甲方可派员对乙方生产环境、加工流程、仓库贮存及车间进行随机检查,乙方应予以

积极配合。

4.乙方生产或许可他人生产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或将甲方之定作物擅自出售给第

三方的,甲方有权向国家机关举报并可要求乙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七、交付和运输:

1.交货期限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乙方应按订单要求准时将产品运至约定地点,在

交付定作物前的运费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因故不能按时交货,应在交货日期5 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告之甲方。乙

方因延迟交货造成甲方工厂停机损失,乙方应按照每一条生产线扣罚RMB 1000.00元/h;农历年前后一个月(包括农历年当月)每一条生产线扣罚RMB 5000.00元/h。

3.交付数量:常规性品项(指基本上每月均有的产品)误差应控制在±5%以内,带有促

销信息之促销品项误差应控制在±3%以内,定制品项(用于第三方向甲方定制的产品)误差应控制在±0%以内,在误差范围内的产品价款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

4.乙方超过以上误差范围交付定作物的,甲方可以拒绝收取多交的产品,亦有权要求乙

方补足不足部分的产品,因此引起交货期限延误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交付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金胜路1号。

6.运输费用和要求:运输费用和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摔撞

及接触锐利物件,保持包装良好无损,避免日晒雨淋,保证不受环境污染。

八、产品验收:

1.乙方应把相关的送检报告随同产品一并送到甲方,由甲方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

验收,收货时甲方即发现产品品名、规格、外观、数量等与订单不符的有权当场拒收。

2.检验和异议期限:甲方应在收到产品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验;甲方如发现乙方

所交付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和外观与约定不符的,应在该检验期限内提出异议并可要求乙方退换货或补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异议后1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具体处理方案。

3.甲方若发现产品有内在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

议,乙方接到异议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书面答复,乙方应保证不将不合格产品外流至乙方厂外。

4.因定作物的质量产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可共同或分别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双

方同意以检验报告作为处理质量纠纷的依据。经鉴定确认定作物存在质量问题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鉴定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全部鉴定费用。

5.乙方交付定作物时还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6.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定作物,甲方同意收货的应按质论价,酌减价款;

甲方不同意收货的,乙方应负责重作或更换;经过重作或更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如有可能逾期或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因此所造成甲方之损失由

乙方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的,甲方有权拒收。

九、结算和付款:

(一)结算

1.发票:乙方按对账单所确认的实际使用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票。

(二)付款:。

十、转委托:

1.乙方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动力独立为甲方完成定作任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

方不得将生产工作的全部或一部分交给任何第三方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生产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的,乙方应就该第三人生产的产品向

甲方负责。

十一、保密义务:

1.乙方有义务不使甲方委托加工的包装材料及制作包装材料所依据的各种信息资料、模

具擅自泄露、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自己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包装材料及制作包装材料的各种信息资料、模具交还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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