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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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

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

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煤炭自燃是一种常见的火灾隐患,对于煤矿、煤炭运输和储存等行业来说,防止煤炭自燃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规范消防器材的设置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将对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煤炭自燃的原因及危害煤炭自燃是由于煤中的煤化物在一定条件下与氧气发生氧化反应,产生大量热能而导致自燃的现象。

主要的原因包括煤的品种、含水量、堆放密度、通风条件等。

煤炭自燃不仅会造成直接的火灾破坏,还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和烟尘,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二、煤炭自燃防控措施为了有效防止煤炭自燃,必须采取一系列的防控措施。

首先,煤炭的堆放要注意保持通风良好,堆放密度不宜过大,避免氧气供应不足而导致自燃。

其次,煤炭的含水量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过高或过低都会增加自燃的风险。

另外,及时清理堆放区域的杂物和积灰,避免煤炭表面的灰尘和垃圾过多,引发自燃。

此外,定期检查煤炭堆放区域的温度和气味,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三、消防器材的设置为了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煤炭自燃火灾,必须合理设置消防器材。

首先,需要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报警器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等,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报警。

其次,要设置合适的灭火设施,包括手提式灭火器、灭火器组合柜和灭火器气体灭火系统等。

另外,还需要设置可燃气体的自动灭火系统,如气体灭火系统和泡沫灭火系统等。

此外,消防器材的设置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快速反应和扑灭火灾。

四、消防器材的管理消防器材的设置是为了应对火灾,但如果没有进行有效的管理,很可能会导致消防器材失效或无法发挥作用。

因此,对于消防器材的管理至关重要。

首先,要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其次,要定期进行灭火器的充装和更换,不使用过期或损坏的灭火器。

另外,要进行消防器材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灭火意识和应急能力。

此外,要建立健全的消防器材档案,及时更新器材情况,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煤矿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煤矿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煤矿自然发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自然发火相关工作,防范和减少自然发火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内外煤矿的自然发火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自然发火,是指因地质条件、煤体自身性质及运输过程等原因导致地下煤矿发生的无明火源的煤体自燃现象。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对煤矿自然发火进行监测、预警、防范、处理等方面提供科学依据和规范操作程序。

第二章自然发火风险评估第四条煤矿应当定期进行自然发火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应当包括矿井的地质构造、煤层自燃倾向、气体组分、煤质状况等情况。

第五条自然发火风险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报告应当及时提交给煤矿企业,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评估报告的建议,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六条评估结果有可能影响到矿工的生命安全或者导致生产经济损失的,煤矿企业应当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并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自然发火信息收集系统,对矿井内的温度、氧气浓度、甲烷浓度等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自然发火预警系统,对矿井内的各项指标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启动预警程序,通知矿工撤离。

第三章防范与处理第九条煤矿应当对矿井内的通风系统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通风系统畅通,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第十条煤矿应当建立自然发火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对矿井内可能发生的自然发火事故进行演练和应急预案评估,确保能够及时处置。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配备必要的自然发火处理设备和器材,建立自然发火应急队伍,确保在发生自然发火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理。

第十二条一旦发生自然发火事故,煤矿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队伍投入到应急处理工作中,并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自然发火事故处理过程中,煤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正确决策,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设备的完好。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相关管理部门对煤矿的自然发火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防治煤层自燃火灾管理制度(5篇)

防治煤层自燃火灾管理制度(5篇)

防治煤层自燃火灾管理制度一、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矿进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全、完善矿井灭火注浆系统,把注浆量纳入生产作业计划,做到逢采必注。

并严格要求注浆质量,浆液水土比不得超过5/1。

三、火区和采空区密闭要有专人按规定定期检查,采区回风巷、巷道冒顶和高顶处及其它无人工作和一般人员不行走的巷道,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有毒有害气体和发火征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自燃发火。

四、回采工作面结束后或无用的废旧巷道,由生产副矿长负责,在____天内将所有设备器材全部撤除运走,通风区负责在一个月内全部封闭。

五、每一次火灾事故处理完毕后,____日内矿通风区负责向公司通风处报由矿长签发的火灾事故报告书。

六、通风区要建立自燃事故档案。

对每一次自燃事故都要填写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记载自燃事故发生时间,发展过程、防灭火措施及火灾处理过程。

七、启封火区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注销火区,由矿上提出注销报告,经通风部、安监部、救护队等单位共同鉴定,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煤层自燃火灾是指煤层内自然因素或人为原因引发的火灾事件。

防治煤层自燃火灾的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减少火灾风险,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职责,确保煤矿设施的安全运行。

2. 加强煤矿巡查和监测:煤矿应加强煤层自燃的巡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存在的自燃火灾隐患。

3. 建立火灾应急预案:煤矿应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和组织机构,并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应急能力。

4. 完善防火设施和装备:煤矿应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和装备,如灭火器、消防水泵等,确保在发生火灾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扑灭。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一、总则1、矿井开采的煤尘都属于自然发火煤层。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必须成立以企业法人为首的,矿长和工程师参加的防灭火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

2、井下火灾的定义1)明火,井下煤层自然发火或红炭。

因生产过程中进行特殊工作,如电焊、放炮引起着火等。

2)井下煤炭、矸石或其他可燃物出现灼热,温度超过____度的。

3)井下某区域内出现火、烟或风流中连续四次出现CO浓度达到或超过____%。

4)烟雾进入井下,影响采掘工作的。

5)导致瓦斯煤尘爆炸的电火,放炮及其他原因等。

6)井下发生自燃不能直接灭火而加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

3、井上下必须建立消防仓库,并储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地面消防仓库应有铁道与井下直通,消防仓库的器材做到有消必补,保证足够的材料和器具。

4、火灾处理完毕后一星期内整理火区卡片并向煤管站和煤管局报告。

二、井下火灾的预防1、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进出口处设置防火铁门,并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沙包沙袋。

2、井下设备不能超负荷运行,并定期检修,低压电网每条线都要按负荷大小装设漏电、过流、短路等保险装置,当电流增大发热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3、井下进风流中需要电焊或喷灯时,必须写出安全措施,报煤管站或煤炭局批准后方可施工。

4、预防摩擦产生火花,如溜煤筒、提升绞车、回柱绞车等机械设备,都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洒水装置,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瓦斯煤尘。

5、放炮施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糊炮、挑杆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大块煤矸,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黄泥封堵,严禁使用粉煤或易燃物代替炮泥,炮眼的封泥量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三、煤层自然发火的预防:1、矿井必须对已开采的煤层进行煤炭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并严格按照煤炭自然倾向性分类、管理和编制措施。

2、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应选择丢煤少、坑木消耗低、回采速度快、采掘切割工程量少、巷道与采空区的密闭性好等原则进行巷道布置和合理的采煤方法。

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范本

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范本

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煤炭自燃事故的发生,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合理设置消防器材,加强管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和《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煤炭自燃的预防第二条生产、储存单位应按照煤炭自燃的特点,合理规划煤堆的建设和设置,防止煤堆内部积聚空气和水分。

第三条煤炭堆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煤堆应建设在通风良好的地点,并保持煤堆四周有足够的空地;(二)煤堆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等;(三)煤堆应保持整洁,定期清理煤堆杂物,排查积水等问题;(四)煤堆内部应设置灭火器材,确保能够及时灭火。

第四条生产、储存单位应定期组织煤堆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煤炭自燃隐患。

第五条煤炭运输单位应加强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设备良好,防止发生引发煤炭自燃的事故。

第三章消防器材的设置第六条生产、储存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消防器材,保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进行灭火。

第七条消防器材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易于操作和触达的地方,避免被堵塞或隐蔽;(二)消防器材应与煤炭堆的位置相对应,保持在离煤堆较近的地方;(三)消防器材应经常维护和检查,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第八条消防器材的类型和数量应根据工作场所的规模和煤炭储存量确定,具体要求如下:(一)灭火器数量应满足工作场所面积和煤炭储存量的规定要求;(二)消防水带长度应适当,并保证供水充足;(三)其他消防器材的设置应根据需要具体确定。

第九条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应定期进行,保持器材的完好和有效性。

第四章管理要求第十条生产、储存单位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培训。

第十一条生产、储存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人员对火灾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十二条生产、储存单位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生产、储存单位应对新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检查制度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检查制度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检查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加强对煤矿煤层自然发火隐患的管理和防控,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煤矿企业。

二、定义1.煤层自然发火:指煤层内长期积热导致煤体温度升高,进而引发热化学反应,产生可燃气体、温度升高、自燃等现象。

2.自然发火检查:指定期或不定期对煤矿煤层进行的检查,以发现、评估和处理煤层自然发火隐患。

三、检查内容1.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前,对煤矿内涉及煤层自然发火的区域进行调研和了解,掌握各个区域的煤层情况、温度变动、自然发火历史等信息。

–检查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和方法。

2.煤层自然发火隐患点检查–对煤矿内的重要生产工作面和采掘工作面进行检查,重点关注煤层温度变动、可燃气体含量、通风情形等情况。

–检查煤层四周的支护情形,包含支架、锚杆、灌浆等设施的完好性和稳定性。

–检查煤层相近的水源、消防设施等防火设备的完备情况。

3.监测设备检查–检查煤矿内的温度监测设备、可燃气体检测设备等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运行情况。

–检查监测设备的数据手记和报警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4.记录和报告–对每次检查的结果进行认真记录,包含检查时间、地方、检查人员、检查内容、隐患发现情况等。

–发现隐患的情况需要立刻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四、检查频率和责任1.对于已经发生过煤层自然发火的区域,应依照事故处理要求,定期进行检查,而且加强对该区域的监测和管控。

2.对于无自然发火历史的煤矿区域,在初次开工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评估自然发火隐患。

五、检查报告和隐患处理1.每次检查后,由检查人员填写检查报告,并送交相关部门存档备查。

2.对于发现的煤层自然发火隐患,应及时报告,并由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和处理。

3.依据隐患处理情况,订立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进展,确保隐患得到彻底解决。

六、惩罚措施对于对煤层自然发火隐患检查工作不认真负责、整改不到位或者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包含但不限于扣减奖金、调离岗位、行政惩罚甚至开除。

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范文(2篇)

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范文(2篇)

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范文煤炭自燃是煤炭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常见的安全隐患之一,它不仅会造成煤炭的质量下降和经济损失,还可能引发火灾事故,危及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防止煤炭自燃和及时应对火灾事故,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并设置合理的消防器材。

下面是一份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范文,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炭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炭储存和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煤炭储存和运输单位和个人在进行煤炭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防止煤炭自燃和消防工作。

第四条煤炭储存和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勤于学习和掌握煤炭自燃的原因、特点和预防措施等知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二章防止煤炭自燃的措施第五条煤炭储存和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选择合适的储存和运输地点,考虑土壤的通气性和排水性,避免选择湿气过大或排水困难的地点。

第六条煤炭储存和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确保储存和运输环境的通风良好,及时清理储存和运输场地的积尘和积煤,减少煤炭堆放密度,避免煤炭间的压实导致自燃。

第七条煤炭储存和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煤炭质量检测,排除有自燃倾向的煤炭,合理控制煤炭储存和运输的湿度,避免温度过高和湿度过大引发自燃。

第八条煤炭储存和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储存和运输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消防器材的设置和使用第九条煤炭储存和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储存和运输场所的特点和规模,合理设置消防器材,确保火灾能够及时得到控制和扑灭。

第十条煤炭储存和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水枪、消防灭火器、消防泡沫剂等,以满足应对不同规模火灾的需要。

第十一条煤炭储存和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煤层自燃发火管理制度

煤层自燃发火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一、为加强煤层自燃发火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煤层自燃的预防、监测、处理和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

三、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煤层自燃发火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第二部分:预防措施一、建立健全煤矿煤层自燃发火的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煤矿的煤层气体组分、瓦斯含量、煤岩温度等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二、加强煤炭开采过程中的通风管理,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降低煤层自燃的可能性。

三、对矿井内煤层进行定期排查,及时发现煤层裂隙、温度异常等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四、加强对煤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减少煤层自燃发火的风险。

第三部分:监测与预警一、建立完善的煤层自燃监测系统,对煤矿矿井内煤层气体、温度、压力等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二、设立煤层自燃发火的预警机制,一旦监测到煤层气体组分、温度等指标异常,立即启动预警程序,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三、建立煤层自燃发火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监测数据传输至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共同防范煤层自燃的风险。

第四部分:处理与应急一、一旦发现煤层自燃发火的迹象,立即停止作业,疏散人员,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二、启动煤层自燃发火的应急预案,按照程序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和处理,以最快速度控制火情,减少损失。

三、对于无法控制的火情,及时报警求助,请求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一、建立健全煤层自燃发火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等相关信息,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定期进行煤层自燃发火的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预防和处理能力。

三、对煤矿煤层自燃发火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总结:煤层自燃发火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一大难题,要有效预防和控制煤层自燃发火,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防范措施,强化监测与预警,提高处理与应急能力,加强管理与评估。

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

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

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通常由相关的政府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制定和监管。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煤炭存放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煤炭自燃导致的火灾和爆炸事故,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
1. 煤炭存放规定:煤炭应当存放在符合规定的专用库房或区域内,并按照规定的堆放方式进行存放,避免煤炭的积聚和堆垛过高。

2. 煤炭自燃预防措施:煤炭存放和使用过程中应采取预防措施,如保持通风良好、控制湿度、防止阳光直射等,以避免煤炭自燃。

3. 消防器材设置:煤炭库房或区域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扑灭火源。

4. 消防通道设置:煤炭库房或堆放区域应设置消防通道,以保证消防车辆和人员进入并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

5. 灭火设施维护:煤炭库房或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消防器材。

6. 培训和演练:相关人员应接受煤炭自燃防控和灭火救援的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地区、行业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参考相关政府部门或行业标准进行了解和遵守。

煤矿防灭火细则

煤矿防灭火细则

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灭火工作,有效防控煤矿火灾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煤矿防灭火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煤矿防灭火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防灭火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煤矿企业、煤矿应当明确防灭火工作负责部门,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度。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应当配备满足需要的防灭火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煤矿企业、煤矿必须保证火灾防治费用投入,满足煤矿防灭火工作需要。

第五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建立注浆系统或者注惰性气体防火系统,并建立煤矿自然发火监测系统。

第六条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的火灾防治内容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煤矿必须编制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七条煤矿防灭火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早期预警、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根据矿井具体条件采取注浆、注惰性气体、喷洒阻化剂等两种及以上防灭火技术手段,实施主动预防,并根据煤层氧化早期的一氧化碳或者采空区温度确定发火预兆的预警值,实现早期监测预警和措施优化改进,满足本工作面安全开采需要,并综合考虑采后采空区管理、相邻工作面和相邻煤层的防灭火需求。

煤矿应当对自然发火监测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工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实现井下火情早发现、早处置。

第八条煤矿应当遵循灾害协同防治的原则,综合考虑多种灾害因素影响,选择合理的开拓布置、矿井通风方式、采煤方法及工艺、巷道支护方式等。

采掘工作面特殊地段防治自然发火制度

采掘工作面特殊地段防治自然发火制度

采掘工作面特殊地段防治自然发火制度一、前言我国煤矿生产中的自然发火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危害矿井安全和生产。

为此,针对采掘工作面特殊地段防治自然发火问题,制定了相应的防治制度,旨在保证煤炭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二、采掘工作面自然发火的危害1.自然发火会引起火灾,导致工人伤亡和煤矿设施受损,严重影响煤炭生产。

2.自然发火会导致煤炭资源的浪费,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发展。

3.自然发火烟尘污染环境,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采掘工作面自然发火对煤炭生产和环境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危害。

三、特殊地段的概念采掘工作面是煤矿开采的主要部位,而特殊地段是指采掘工作面中一些比较特殊的位置,容易发生自然发火现象,例如:1.煤层深度较浅的地方。

2.地质构造复杂的地方。

3.活动断层或断裂相交的地方。

4.煤层倾角大的地方。

5.煤层受水、受压等影响的地方。

6.采掘残煤堆积形成高垫的地方。

以上特殊地段容易发生自然发火,需要采取特殊措施进行防治。

四、特殊地段的防治措施1.对于煤层深度较浅的地方,要进行加强支护,提高采掘支护的稳定性,防止煤层结构变形,导致自然发火。

2.对于地质构造复杂的地方,要做好采掘的规划和设计,合理选择采空区域,减少地质构造对采掘的影响。

3.对于活动断层或断裂相交的地方,要采取保水措施,避免活动的断层或断裂裸露,以免引起空气流通、煤层透气、瓦斯逸散等不良后果,导致自然发火。

4.对于煤层倾角大的地方,要增加支护强度,加强顶板和基岩间的支护,保证工作面的稳定,提高自然发火的防范能力。

5.对于煤层受水、受压等影响的地方,要进行水文地质勘探,对煤层的水、瓦斯、温度进行总体的调查分析,明确煤层的自然特征及规律,以便合理预测和防范自然发火。

6.对于采掘残煤堆积形成高垫的地方,要对采掘过程中残煤堆积的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定期对高垫进行加强支护,避免发生高垫自然发火。

以上所述的防治措施,是针对特殊地段的采取的,煤矿企业在采煤过程中,还需遵循其他防火措施,如做好井下通风、瓦斯抽采、测温测氧等工作。

关于防止煤层瓦斯抽采钻孔自然发火的规定

关于防止煤层瓦斯抽采钻孔自然发火的规定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永煤控股〔2012〕537号防止煤层瓦斯抽采钻孔自然发火的规定各煤业子公司、矿井:为进一步规范瓦斯抽采钻孔管理,防止煤层瓦斯抽采钻孔自然发火,杜绝火灾、瓦斯事故,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技术措施1、瓦斯抽采钻孔的设计要依据矿井现场实际条件并符合公司规范要求,煤层厚度超过3.5m时,回采区域煤层顺层钻孔应双排布置,上、下排的两个钻孔不得垂直布置。

2、钻孔的孔间距要在保障抽采效果和考虑抽放半径的前提下,按大间距布置,且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m,防止孔口周边煤壁片帮造成钻孔之间互相串孔、漏气。

3、加强封孔管理,减少钻孔漏气。

每个煤层钻孔应用带压注浆封孔工艺,且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要使用黄泥、水泥等不燃性材料漫抹。

废弃的钻孔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封堵严密。

4、凡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安装使用一氧化碳传感器。

凡进行瓦斯抽采的采掘工作面,其回风流中必须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

5、加强抽采系统内气体中一氧化碳的监测。

采、掘工作面抽采支管路、瓦斯抽采泵站的在线监测系统中,必须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实现对抽采气体中一氧化碳的不间断监测和超限报警。

一氧化碳传感器要定期校验,保障示值准确。

6、矿井应至少每隔3个月对所有在抽钻孔人工检测1次一氧化碳浓度;钻孔一氧化碳浓度异常的,至少每7天人工检测一次。

7、矿井要定期总结分析钻孔的观测数据,认真研究、摸索钻孔自然发火的一氧化碳浓度临界值,建立适合矿井自身实际的钻孔自然发火临界值指标体系。

没有煤层自然发火一氧化碳浓度临界值的矿井,临界指标按24ppm(即0.0024%)执行。

8、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应超过30kPa。

二、管理措施9、矿井建立防止煤层瓦斯抽采钻孔自然发火的巡回检查和分析制度,对钻孔一氧化碳浓度、煤体温度、漏气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防治矿井自燃发火管理制度范文

防治矿井自燃发火管理制度范文

防治矿井自燃发火管理制度范文矿井自燃发火是指煤矿井下因煤炭自身氧化反应释放的热量聚集而引发的火灾。

矿井自燃发火不仅给矿井生产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还会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因此,制定一套有效的矿井自燃发火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可供参考的矿井自燃发火防治管理制度范文,以期提升煤矿井下的安全水平。

一、总则为了防治矿井自燃发火,保护矿井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矿井资源的合理利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与义务1. 矿井负责人应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对矿井的自燃发火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2. 指定专人负责矿井自燃发火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任务。

3. 部门、班组的负责人应积极宣传、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每个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三、矿井自燃发火防治措施1. 加强矿井巡查矿井负责人应加强对矿井巡查力度,确保各项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巡查内容包括仓库、矿井进风、出风巷、通风设备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 加强通风管理合理的通风系统是矿井自燃发火防治的重要手段。

矿井负责人应确保通风系统的畅通和正常运转,加强矿井通风设备的维护和养护。

3.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对矿井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自燃发火防治的意识和能力。

矿井负责人应组织定期的培训活动,并建立相应的知识考核机制。

4. 加强火灾预警与报警系统建立完善的矿井火灾预警与报警系统,及时掌握自燃发火的迹象和情况。

矿井负责人应确保报警系统的可靠性和及时性,随时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5. 定期进行自燃发火隐患排查矿井负责人应定期进行自燃发火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火灾隐患。

排查内容包括环境温度、煤炭氧化程度、通风情况等。

6. 强化煤矿监测与监控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煤矿监测与监控系统,及时获取矿井内部的各类气体和温度信息。

矿井负责人应加强对监测与监控数据的分析和处理,切实防止火灾的发生。

7. 安装火灾灭火装备矿井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安装相应的火灾灭火装备,确保及时有效地进行火灾扑救。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责任追究制度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责任追究制度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责任追究制度前言煤层自然发火是矿山生产中的常见事故之一,它不仅会破坏矿区土地环境、危及人身安全,还会直接影响矿山的生产效率。

据统计,自然发火事故已经成为当前最主要的煤矿火灾原因之一。

为了规范煤矿生产秩序,减少自然发火事故的发生,需要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主要措施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不同方面采取综合措施,以确保矿山生产的安全稳定。

以下是防治自然发火的主要措施:1.加强管理在矿山生产中,要加强对煤层自然发火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同时,要对矿场进行管理,做好矿场执照、矿山规划和矿业权管理,确保矿区环境安全。

2.科学排水煤层自然发火与煤层中的水分和氧气的含量有关,通过适当的排水,可以有效地降低煤层中的水分含量,减少火灾的发生。

3.控制温度在煤层自然发火的预防中,降低煤层温度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

通过采取合理的措施,如垫盖覆岩、增加风量、增加采空区填充等,可以有效地控制煤温。

4.合理的采煤工艺采取合理的采煤工艺,可以减少煤尘生成,降低煤层中的温度。

同时,采用先进的装备,可以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保证安全。

责任追究制度为了能够推进煤层自然发火的防治工作,需要建立科学的责任追究制度,在生产中,发生事故后,能够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的原因,确定责任,维护矿山生产秩序。

1.矿山企业的责任矿山企业应加强对煤层自然发火防治工作的管理和组织,确保矿山生产的安全稳定。

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对瞒报、漏报事故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安全生产部门的责任安全生产部门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在煤层自然发火防治工作中,应发挥枢纽作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生产单位反馈并催促其进行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3.生产单位的责任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单位是直接面对煤层自然发火风险的,对于生产单位而言,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确保生产过程安全顺畅。

煤炭防自燃管理制度

煤炭防自燃管理制度

煤炭防自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防自燃工作,保障煤炭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炭生产和使用单位。

第三条煤炭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加强煤炭防自燃管理,保障煤炭生产和使用的安全。

第四条煤炭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炭防自燃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划定权限,完善工作流程,确保煤炭防自燃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煤炭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煤炭防自燃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防自燃意识,增强煤炭防自燃工作的有效性。

第二章煤炭防自燃管理体制第六条煤炭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煤炭防自燃管理委员会,负责煤炭防自燃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七条煤炭防自燃管理委员会由单位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八条煤炭防自燃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煤炭防自燃工作的重点问题,制定防自燃工作方案。

第九条煤炭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煤炭防自燃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防自燃工作。

第十条煤炭防自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炭防自燃技术和管理的研究,提出有效的防自燃措施。

第十一条煤炭防自燃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煤炭生产和使用单位的煤炭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煤炭防自燃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煤炭防自燃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煤炭防自燃工作第十三条煤炭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煤炭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管理,避免引发自燃事故。

第十四条煤炭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煤炭进行分类、堆放和包装,确保煤炭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煤炭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煤炭仓库、矿井和供热设施等设施进行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煤炭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煤炭自燃监测系统,及时发现自燃迹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煤炭防自燃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煤炭防自燃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八条煤炭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炭防自燃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规定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规定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规定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规定是在防治煤层火灾方面十分重要的一项规定,旨在通过对煤层自然发火的预防、监测和治理,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率、保障矿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还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本文将介绍这一规定的内容,并探讨其实施的意义和必要性。

一、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规定的内容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煤层自然发火的预防1、煤层采掘实施全过程中,应对煤层自然发火进行预防,包括对煤层的勘探、开采、运输以及储存和处理,实施全过程的综合环境管理。

2、在煤层荒漠化措施实施中,要确保煤层地质环境的整体恢复,避免地下气流的分散、煤层氧化和自然发火等产生。

3、煤层氧化的严重程度应该得到及时监控,及时采取措施阻止煤层氧化,包括对废弃矿井的处理、通风的改善等等。

(二)煤层自然发火的监测1、进行煤层自然发火的监测,在煤层氧化指数较高的情况下,必须进行专业的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采用适当的监测工具来进行实时监测。

2、煤层自然发火防治过程中,所有的煤层氧化指数、瓦斯浓度指数、温度变化等数据都要进行严谨的记录和分析,做出合乎切实情况的处理措施。

(三)煤层自然发火的治理1、在煤层自然发火的治理过程中,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防止渗透性强的水往火源处涌,同时避免空气织物和开挖煤层进一步煤层氧化的过程。

2、排放的环境污染物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进行科学的废气治理和预处理工作,保证治理工程对排放环境的臭氧影响达到最小。

二、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规定的实施意义和必要性随着煤矿的开发和挖掘量的增大,煤层自然发火问题的频率也越来越高,这不仅严重危害着矿工的生命安全,还对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因此,推行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1、对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至关重要煤层自然发火是煤矿事故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我们能够规范煤层氧化、加强监测与治理,将可以显著降低这类事故的发生率,从而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

防治煤层自燃火灾管理制度[1]

防治煤层自燃火灾管理制度[1]

防治煤层自燃火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煤矿煤层自燃火灾的防治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煤矿作业场所,包括矿井井口、井下各个工作面、巷道等地方的煤层自燃火灾防治工作。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煤层自燃防治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追求实效、科学管理”。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并加强管理,确保执行。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明确煤层自燃防治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制定详细的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培训计划。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制定煤层自燃防治的年度计划,包括预防措施、检查和监测、原材料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每年完成防治目标。

第六条企业应加强对煤层自燃的监测和预警系统,安装火灾监测器、温度传感器等设备,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自燃火灾。

第七条煤层自燃的原材料(煤炭)管理要求:存储煤炭应符合防腐蚀、干燥、通风良好的要求,并制定煤炭管理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定期检查、定量使用、勤加清理等措施。

第八条工作面的管理要求:对于存在自燃倾向的工作面,应制定详细的防治措施,并明确监测和检查频率,确保火灾隐患的及时清除。

第九条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防治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事故记录和报告制度,对煤层自燃的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防治措施。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进行自燃防治工作的考核,包括以下内容:1.预防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2.火灾监测和预警系统的运行状态;3.煤炭的管理、存储和使用情况;4.工作面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5.员工培训和教育的开展情况;6.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演练的情况;7.事故记录和报告的完成情况;8.监督检查和评估的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按照以下等级划分:1.优秀:各项考核指标均达到或超过预期目标;2.良好:大部分考核指标达到预期目标,个别指标略低于预期;3.合格:部分考核指标达到预期目标,但存在较多问题需要改进;4.不合格:多项考核指标未达到预期目标,需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防灭火管理制度一、井下自燃发火预防:1、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和采区开采新煤层时,必须对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2在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时,采区设计应采用后退式布置。

必须编制专项防灭火设计并严格执行。

在开采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有专项防灭火设计。

3、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在正常的生产过程中,必须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火区动态和采空区自然发火动向。

每周的报表要由通风部门、通防副总签字审核。

4、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主要回风巷、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必须安设CO、温度传感器,瓦斯员检查内容中加入CO、温度检查内容,安设位置及检查次数同瓦斯检查。

5、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如出现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自燃处理,并定期检查。

6、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对采空区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设计。

7、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瓦斯员检查井下各采掘面、主要回风巷、综采工作面上隅角时,要检查CO、CO2、O2、T等相关内容,与瓦斯报表一起上报,如发现有异常变化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及相关领导,听从调度安排。

8、监控校验队每周要对自燃发火观测点的相关检测内容进行分析,一旦发现有自燃发火征兆,立即上报相关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防火灾事故的扩大。

9、在选择确定风门、风窗、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位置时,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柱裂隙处的风压差,减少漏风量。

10、有自然发火倾向的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

二、井下灭火:1、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

每一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防治煤层自燃发火和矿井防灭火的有关规定

防治煤层自燃发火和矿井防灭火的有关规定

防治煤层自燃发火和矿井防灭火的有关规定防治煤层自燃发火和矿井防灭火的有关规定一.防火1.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消防部门的要求,制订地面和井下的防火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2.每一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建立健全火源管理制度,切实做到:(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火柴、打火机等各类火种下井;(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米内禁止烟火;(3)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短路的保护装置;(4)井下电焊和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5)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爆破材料进行爆破;(6)严格井下机电设备管理,消灭井下电器失爆;(7)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8)严格火区管理。

3.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健全井下可燃物品管理制度,切实做到:(1)严禁向地面裂缝、废弃的井口或其它通向井下的通道口堆积存放废渣、废灰、棉纱、布头和其它油类及化学可燃物品;(2)井下严禁存放煤油、汽油、柴油、变压器油等高挥发易燃物品,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和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有盖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严禁扔、洒在井巷、峒室和采空区内;(3)井下只能在经过检查各种设备符合防火要求的专用峒室内,清洗风动工具;(4)井巷支护材料的选择和标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尽力扩大不燃性支护材料,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材料的使用范围;(5)井下皮带运输机应采用阻燃皮带;(6)井下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7)井下风筒应采用阻燃风筒;(8)井下只能使用抗静电及阻燃型的塑料编织网。

4.凡存放有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都是外因火灾的隐患,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

5.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掌握和熟悉自己工作区内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和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每个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消防灭火系统、反风系统、防火门、防火墙、消防器材设置点和消防材料库,进行一次大检查。

二.井下自然发火的预防1.目前,所有计划开采煤层均属自燃发火煤层,均按一级自燃发火矿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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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矿井防治自然发火措施;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要从人、财、物方面给予保证,配备防灭火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建立专门的防灭火队伍,配齐人员。

第二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防灭火齐抓共管责任制。

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责制定本矿防灭火工作规定、技术措施、组织新技术推广应用等;采掘等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副总工师对各分管范围内防灭火技术负责。

1、各矿通风区是防灭火业务技术的主管部门。

2、矿其他部门的防灭火职责,应根据本矿的部门责任划分,确定各单位的防灭火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矿井在安排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时,必须同时按排防灭火计划。

第四条、井下每一生产水平均要按规定设立消防材料库,各矿井下消防材料库,应按下表规定配齐消防材料(各矿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并要定期检查与更新;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消防材料库物资配置表序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1瓦石块5002黄沙立方米153黄泥立方米54熟石灰Kg10005砖块20006Φ20㎜分胶管米3007Φ50㎜胶管米2008铁铲把209手镐把1010牙钳把大小各三把11螺丝、螺帽若干1212#铁丝米200132、4、6寸铁钉Kg各514扒钉个5015小桶个1016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个各1017各种管接头(变头)个各1018木大板块50195、10吨手拉葫芦个各1205吨千斤顶个2第五条、建立矿井防治自然发火工作检查制度及防治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对检查的问题或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六条、新建矿井的所有煤层的自然倾向性由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煤样和资料,送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生产矿井的新采区及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然倾向性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和集团公司备案。

第七条、管好用好现有的防治自然发火设备与仪器仪表。

注氮机、气相色谱仪、CO测定仪等要加强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第八条、加强防治自然发火培训工作,定期对采、掘、机、运、修班队长以上干部及通风、安监全体人员进行防治自然发火知识培训,以达到提高对防治自然发火的认识,增强防火意识,强化防火管理,落实防火措施的目的。

第九条、积极与科研单位合作,推广应用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探索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新途径与新方法。

第二节开采自然倾向性煤层第十条、凡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必须制定防治自然发火措施。

在采区设计和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时,必须充分考虑自燃发火因素,要有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项内容及具体的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措施,并严格执行。

1、采区设计中必须有防火设计、对巷道布置、煤柱尺寸、工作面开采线停采线、灌浆系统、预筑防火墙以及采掘顺序等都必须详细说明。

2、沿空掘巷要编制专门的防火措施,采空区一侧顶帮必须进行喷浆堵漏等措施处理,喷浆堵漏应随掘随喷,其喷浆堵漏处理滞后迎头不得大于50米,沿空留巷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防火安全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批准。

3、选择合理的开采程序,正确确定工作面的压茬时间和压茬距离,容易自然、自然煤层,分层回采压茬时间不得小于6个月,压茬距离不得小于200m,其它矿井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煤层自然因素,确定本矿井回采工作面的压茬时间与压茬距离。

4、采煤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

浮煤要出净,尤其是在采到收作线附近,严禁丢顶底煤,必须收作做到满收满回,采取措施使之冒落严实。

5、采用放顶采煤法开采容易自然和自然的厚及持厚煤层时,必须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措施。

收作必须编制专门防火措施,报集团公司备案,并严格执行。

6、对分层开采的回采工作面,严格跟顶回采。

对放顶煤工作面,严格跟底回采。

所有采煤面在回采过程中,都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煤碳回收率,减少浮煤和遗煤。

7、有自然倾向性的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或异常带时,必须补充编制的防火措施,发现有自然隐患时,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

8、巷道掘进要严格控制冒顶,凡巷道冒高处、突出空洞及岩巷过煤段和溜煤眼、材料眼。

采取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喷浆、注凝胶、打钻注浆等措施处理,并设牌检查和建立台帐,定期取样化验,加强管理。

9、实行分区通风,回采工作面开采线、收作线严禁布置在高负压力。

应利用均压技术尽量减少回采工作面进、回风两端风压差。

10、开采容易自然和自然的煤层时,在工作面采设计中,必须有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位置。

当采煤工作面投产和形成通风系统后,必须按设计选定的防火门位置构筑好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

11、严格执行采后封闭制,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在1.5个月内砌筑永久封闭。

因收作延期,到期不能封闭要追查生产矿长责任。

具备封闭条件,到期不封闭或封闭质量不符合要求,要追查通风区长的责任。

对容易自然矿井的永久封闭墙,必须进行喷浆处理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做到严密不漏风。

第三节灌浆和注氮第十一条、矿井必须按规定建立防火灌浆系统或其它有效的防灭火系统装备,并能满足矿井防灭火需要。

1、矿井必须按规定绘制防火灌浆系统图、注氮系统图。

图上必须标明管路尺寸、注浆(氮)地点、灌浆站(注氮机)位置、火区和封闭墙位置等。

2、采煤工作面风(机)巷必须敷设灌浆管路,否则不得生产;综采(放)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具备注氮条件,所有回采工作面灌浆(注氮)系统要与回采工作面同时移交生产。

3、采区灌浆干管直径不得小于100㎜,工作面灌浆管直径不得小于50㎜,并每旬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要有记录。

4、容易自然发火矿井及已建有防火灌浆系统的矿井,必须严格执行预防性防火灌浆制度,在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按排防火灌浆计划,实行随采随灌、回采工作面下部洒浆、采后集中灌浆、打钻注浆等措施。

5、地面灌浆站要备足土方量(至少3个月计划的土方量),保证水土比人低于5:1,必要时添加粘稠剂或阻化剂。

并要认真准确统计每天的灌浆量、土方量、灌浆时间、地点等数据,同时矿通风等部门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地面、井下灌浆质量、灌浆情况等进行检查并严格考核。

6、矿要加强灌浆(注氮)设施的维护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擅自关闭、损坏及拆卸灌浆(注氮)管路。

7、采用注氮防灭火时,制氮机注入的氮气浓度不小于97%,氮气源稳定可靠;设专人进行监测、分析和整理有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第四节井下封闭墙第十二条、井下封闭墙施工要有安全措施,施工质量要符合质量标准。

1、自然发火煤层永久性封闭,必须采用瓦石砌筑,墙体厚度不小于0.6米,密闭周边要掏槽(砌碹巷道要破碹后掏槽,掏槽深煤帮不于小0.5米,岩帮不小于0.3米),见硬底、硬帮、硬顶,与煤岩接实,并抹不小于0.2米的裙边。

墙面要平整(1平方米内凹凸不大于10㎜,料石勾缝除外)。

无裂缝、重缝、空缝、灰浆饱满,保证封闭墙施工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做到严密不漏风,必要时对墙面及墙前巷道进行喷浆,喷浆厚度不小于100㎜。

2、容易自然矿井封闭墙必须留设四孔(观察孔,注氮孔,灌浆孔,放水孔),观察孔,注氮孔位置根据灌管路现场确定,注氮孔,观察孔,放水孔伸出墙外不得不得小于0.3米,要采取防漏风措施,其他矿井封闭墙留设三孔。

3、封闭墙自砌筑好之日起,必须上台帐,墙外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检查记录表,检查手册,台帐做到三对口。

4、对复用的石门、溜斜等巷道,因受动力压影响,裂缝增多,在实施封闭前,要对封闭墙位置的前、后5m巷道进行喷浆堵漏,喷浆厚度不小于100㎜,防止围岩裂隙漏风供氧造成采空区煤碳自然。

矿井必须定期对永久封闭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五节建立自然发火的监测与预测预报制度第十三条、容易自燃的发火矿井,必须建立精干的防火隐患探查队伍,容易自然、自然煤层必须确定煤层发火的标志气体;凡开采有自然发火煤层矿井,必须开展自燃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

每周至少巡回观测预报一次。

凡发现自然隐患的每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定期取样化验分析。

观测地点: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采掘面高冒处、封闭墙、抽放管路、地面抽放钻孔及其它可能发热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气温,水温等。

第十四条、容易自燃、自燃发火矿井,必须装备至少2台气相色谱仪,并有专人维护检修,确保随时能进行化验分析,做到化验分析数据精确可靠。

第十五条、凡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掘工作面,要在回风流等观测点安设CO、温度监测探头实行不间断监测。

第十六条、井下各工作地点严禁CO超限作业,当CO浓度超过24PPM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如发现自然发火征兆(巷道温度湿度增高、出现雾气、煤壁挂汗、有煤油味汽油味等),或出现高温点(温度上升至35度以上)都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六节火区管理第十七条、建立火灾报告制度,加强通风调度。

矿井发生自燃发火事故或事故隐患(CO 呈上升趋势或超限、煤岩、空气和水温升高,并超过正常温度),必须及时报告集团公司调度室及通防处。

第十八条、矿井必须编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地点。

每一处火区都要按照发火时间先后的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火区位置关系图,火区管理卡片必须永久保存。

火区管理卡片应包括:(1)火区基本情况登记表。

(2)防火墙及其观测记录。

(3)灌浆、注氮记录。

(4)火灾处理措施及经过。

(5)火区位置示意图。

第十九条、所有防火墙都要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

每个防火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所有老火区防火墙每周至少进行取样化验一次,新火区防火墙每小班进行取样化验一次。

第二十条、火区封闭后,由矿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灭火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积极落实灭火方案,加速火区熄灭进程。

第二十一条、火区经连续取样分析符合《规程》规定的火区熄灭条件,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确认火区已经熄灭,提出火区注销报告,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十二条、启封已注销的火区前必须编制启封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由救护队按《规程》要求实施启封。

本规定未尽事项,请按《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防治自然发火的规定执行。

本文来自: 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网() 详细出处参考:/Management/guanlizd/201103/Management_49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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