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工装备行业规范条件正式出台
海洋工程装备(平台类)行业规范条件
海洋工程装备(平台类)行业规范条件一、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海洋工程装备行业管理,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引导海洋工程装备生产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国家鼓励企业做优做强,提高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能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降低能源消耗。
(三)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海洋工程装备(平台类)(以下简称海工平台)生产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四)本规范条件中的海工平台是指海上移动式作业与生产装备与设施,主要包括自升式平台、柱稳式(半潜)式平台、坐底式平台、水面(船式/驳船)式平台等[具体定义等参见中国船级社《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2012)]。
二、基本要求(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涵盖海工平台建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具有生产场所用地合法土地使用权,同时具有专业、专属的海工平台生产设施。
(七)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八)按照ISO 9000或GB/T 19000系列、ISO14000或GB/T24000系列、OHSAS18000或GB/T28000系列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
(九)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用工制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金融机构信用等级达到AA级及以上。
(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三、技术创新与质量控制(十一)应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具有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2%,并具有与海工平台设计建造相关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二稿)二��一八年四月目录一、任务来源及计划要求 ........................................................................... ........ 1 二、修订背景 ........................................................................... ............................ 1 1、配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实施需要修订标准 .................... 1 2、评价和规范企业的生产条件需要修订标准 ........................ 1 3、船舶企业造船技术水平提高需要修订标准 ........................ 2 三、标准修订的思路和原则 ........................................................................... .... 2 1. 标准定位 . (2)2.总体思路 .................................................... 3 3.标准编制原则 ................................................ 3 4. 修订主要原则 ................................................ 4 四、编制过程 ........................................................................... ............................ 5 1、资料收集和整理 .............................................. 5 2、开展问卷调查 ................................................ 5 3、召开标准编制研讨会 .......................................... 5 4、修改完善标准征求意见稿 ...................................... 6 5、标准第一次征求意见 .......................................... 6 五、主要技术内容的说明 ........................................................................... ........ 6 1、关于船舶生产企业的分级分类 . (6)2、关于评价要素的选取 .......................................... 73、删除注册资本金 .............................................. 7 4、增加建造技术能力要求及评价方法 .............................. 7 5、增加技术创新和产品要求 ...................................... 8 6、关于人员问题 ................................................ 9 7、关于计量检测设备 ............................................ 9 8、关于生产设施 (10)I9、关于生产设备 ............................................... 10 10、改写管理要求及评价方法 .................................... 11 11、增加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要求及评价方法 .. 11 12、关于达标项及评价分数的设置 ................................ 11 13、关于是否保留附录的内容 .................................... 12 六、与现行法规、标准的关系 .........................................................................12 七、实施标准的要求和措施的建议 ................................................................. 12 1、及时进行宣贯 ............................................... 12 2、建立审核员队伍并做好培训 ................................... 12 附件:《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调查问卷 (13)II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任务来源及计划要求2021年12月,工信部联装函(2021)548号文《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集装箱船、客船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GBS)研究等16个项目立项的批复》,下达了“船舶行业管理和基础类标准研究”的项目计划。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背景与意义水上施工船舶是指在水上进行各类工程施工的专业工作船舶,也是执行海上紧急救援、安全监督和海上环境保护等任务的主要力量之一。
同时,水上施工船舶也是一个高危作业的领域,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加强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成为当前最为迫切的工作之一。
本篇文档将从船舶建造、船舶备案登记、船员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及应急操纵等不同方面,对水上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船舶建造依据中国船级社《商用海工船舶和近海工程船舶船级规范》(CCS419)、《海洋工程船舶安全技术规范》及《船舶安全技术规范》,水上施工船舶应根据作业性质和作业环境的要求,确保满足以下要求:1.船舶结构强度、稳性等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特别要求在设计阶段要做好强度计算和结构抗御特定波高、波浪周期、风速、风向等的能力。
2.着重考虑船体结构的尾舵和螺旋桨尾水流扰动作用,提高操作性和机动性。
3.具备良好的防风浪、抗水浪和抗风浪稳定性,善于在长浪作用条件下保持经济航速和可持续稳行。
4.应装备适当的安全设备,如紧急停船装置、安全门、救生艇、救生衣、救生圈等。
5.操作方便性良好,如通过前、后甲板楼梯的设置,完善的船桥或控制台等,方便船员作业以及监视和控制作业区域。
船舶备案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水上施工船舶应在船舶登记机构办理相应备案登记手续。
具体有以下几点要求:1.船舶资料齐全,包括船舶所有人、船舶所有权、申请提交人的身份证明、船检登记证明、所年检证明以及应备文件等。
2.船舶计量纲要清晰明确,包括船舶的吨位、主要尺度、主要结构参数和航行条件。
3.船舶所有人已经购买船舶保险,并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合法性。
4.船舶的发动机、推进器和其他主要零部件都已检验并获得相应的准予证明。
5.船舶要保持良好的维修和管理,同时在船舶具有完备的安全保障措施,如船只灯光、信号控制系统、声呐或定位系统等。
中国制造》十大重点领域解析
【相关上市公司】
工业互联网:汉威电子、东土科技、海得控制、沈阳机床、华中数控、秦川机床、东华测试、天润曲轴、昆明机床
中国制造2025概念股大全名单一览
一、工业互联网机器人
同花顺点评:中国制造2025规划,最主要内容就是工业4.0和机器人。
工业互联网和机器人无疑是“中国制造2025”的核心内容。随着和“互联网+”的融合,传统制造业的升级,也将围绕工业互联网和机器替代的路线来展开。
工信部部长苗圩日前就表示,工业企业应用互联网技术提高整体竞争力,就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也是“互联网+”最早实现的行业之一。
七、电力装备
【关键词】能源互联网智能电网
近日,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落地,为能源互联网发展扫清了体制障碍。随着电动汽车大规模推广、充电桩建设提速以及储能技术的快速应用,能源互联网建设将提速,在售电侧放开、电力自由交易、分布式能源推进的情况下,将诞生新的商业模式。未来的智能电网,将成为网架坚强、广泛互联、高度智能、开放互动的“能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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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发动机:中航重机、钢研高纳、中航动控、成发科技、航空动力、钢研高纳、炼石有色
嫦娥探月工程:中国卫星、海格通信、北斗星通、四维图新、合众思壮、北斗星通、远望谷、超图软件、华平股份、国腾电子、盛路通信、启明星辰
四、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关键词】海工装备船舶制造
工信部去年年底制定《海洋工程装备行业规范条件》,借此进一步加强海洋工程装备行业管理,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引导海洋工程装备生产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大船 大时代 大梦想——中国船舶工业发展纪实
十年磨砺终成一剑。这组数据宣告我国成为世界第一造船大国的目标提前5年实现!
产量实现跨越的同时,结构也在不断优化。过去,我国船舶工业技术力量薄弱,造不出大船,造不出复杂船,不仅船型少,而且形不成系列,在高技术和特殊用途船型方面有大量空白。如今,我国不仅发展提升了散货船、油船等常规船型,还成功建造了液化天然气(LNG)船、万箱级集装箱船、30万吨浮式生产储油船(FPSO)、3000米半潜式钻井平台等一大批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和海洋工程产品。
正是在对外开放过程中,中国船舶业与国际海事界的战略合作不断加深,与MAN、瓦锡兰、西门子、ABB等国际知名品牌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联手打造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装备产业基地,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不断提升。
正是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船舶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不断提升。如大连船舶重工通过倡导“造船象汽车”的理念,从设计入手,不断进行工法及建造工艺创新,大胆探索和采用船坞串、并联一条半段造船法等国际先进建造工艺,船舶建造周期明显缩短,在4250集装箱船、11万吨成品油轮、VLCC等主导性产品建造周期已达到甚至超过日韩船厂水平。
就在局面极为困难的时候,国家在明确要求船舶工业“以破釜沉舟的精神拼死自救”的同时,制定了加快发展船舶工业等一系列扶持政策。
刚刚从困难中缓过劲儿来,2002年5月,中央领导同志明确提出,中国有希望成为世界第一造船大国,并将实现这一目标的时间初步定在2015年。不仅如此,还要树雄心、立壮志,成为世界造船强国。自此,船舶工业开始了改变世界造船格局的十年跨越。
勇摘“皇冠上的明珠”,自主创新引领跨越发展
4027米、5057米、5188米!
东北太平洋海域5000米深处,漆黑、寒冷、寂静。北京时间2011年7月,一个形似白鲨的家伙打破了这片神秘海域原有的平静。我国“蛟龙”号载人潜水器进行深海下潜试验,成功突破了5000米深度,为将来冲击7000米深度奠定了基础。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浙发改投资〔2020〕407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8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第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加强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8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产业类别,分为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示范性重大产业项目。
1.特别重大产业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重大科技创新等制造业项目。
2.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及以上的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重大科技创新等制造业项目。
船舶及海工规范集锦
中国船级社 (2010 年 ) 通函第 48 2010-08-13 号总第48号 中国船级社 (2010 年 ) 通函第 50 2010/9/3 号总第50号 中国船级社 (2010 年 ) 通函第 52 2010/9/9 号总第52号 中国船级社 (2010 年 ) 通函第 60 号总第60号 Notice 155 中国船级社 (2010 年 ) 通函第 62 号总第62号 中国船级社(2011年)通函第1号 总第65号 船 级 社 规 范 类 中国船级社(2011年)通函第6号 总第70号 中国船级社( 2011 年)通函第 16号总第80号 中国船级社( 2011 年)通函第 24号总第88号 中国船级社( 2011 年)通函第 25号总第89号 中国船级社( 2011 年)通函第 30号总第94号 中国船级社( 2011 年)通函第 41号总第 105号 中国船级社( 2011 年)通函第 42 号总第 106号 中国船级社( 2011 年)通函第 39号总第103 号 中国船级社( 2011 年)通函第 40号总第104 号 中国船级社( 2011 年)通函第 50号总第114号 2010/11/29 2010/12/6 2010/12/16 2011/1/21
技术管理处(2008)通函第030 号总第304号 技术管理处(2008)通函第044 2009/6/30 号总第318号 技术处(2009)通函第020号总 2009/7/9 第349号 技术管理处(2009)通函第015 2009/7/9 号总第344号 技术处(2009)通函第021号总 2009-12-03 第350号 技术管理处(2009)通函第028 2009-12-01 号总第357号 CCS通函 技术管理处(2009)通函第027 2009-12-07 号总第356号 技术管理处(2009)通函第030 2009-12-08 号总第359号 技术管理处(2009)通函第032 2009-12-14 号总第361号 技术管理处(2009)通函第029 2010-01-14 号总第358号 2010年通函第001号总第001号 2010-03-15
日本标准造船合约格式中文【造船大国的“标准”之忧】
日本标准造船合约格式中文【造船大国的“标准”之忧】缺项的“高端”中国船舶工业的振兴和强大需要先进的船舶工业标准体系做支撑。
标准是船舶设计、建造、维修和管理的基石,是缩短造船周期、确保造船质量、控制造船成本和提高造船水平的重要手段,其在行业管理、对外贸易、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引导、支撑和保障作用不可低估。
截止2022年12月底,中国船舶工业标准体系中现行有效船舶工业标准共1988项,其中国家标准534项,行业标准1454项。
其中,金属船舶制造大类有标准587项,占体系现有标准总数的29.5%;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和修理大类有标准51项,占体系现有标准2.6%;船舶配套设备制造大类有标准1203项,占体系现有标准的60.5%;海洋工程及其它浮动装置制造大类有标准11项,占体系现有标准总数的0.5%;船舶修理及拆解大类有标准136项,占体系现有标准总数的6.8%。
从上述数字中不难看出,海洋船基础、材料、工艺等,以及船用配套设备的船用机械、船舶舾装、船舶电气等标准数量最多,已具相当规模,体系结构已经形成;小艇和船舶修理标准数量相对较少;海洋工程结构专业标准数量最少,在整个体系中所占的比例极小,不足1%。
据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行业标准技术主管、主任助理李天煜介绍,目前中国船舶工业标准体系中,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专用标准数量较少,存在大量标准缺项,还无法完全满足高技术产品的科研生产需要。
海洋工程新标准缺项,是因为其专业内容特殊,且海洋工程是近年来我国一大新兴产业;支撑船舶行业管理工作的标准数量也较少,对我们船舶先进制造技术、信息应用技术等标准的研究不够,未能对我国转变造船模式和推进数字化造船工程形成有力支撑;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行业管理标准仍不完善,有待进一步加强。
当前,我国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建造技术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海洋平台、浮式生产系统等海洋工程重大装备设计建造以及动力定位系统、单点系泊系统、电气和自动化控制等关键系统设备研制方面已具备一定的工业基础和研发能力,其对船舶设计、建造、试验等相关标准的发展也提出了新要求。
2022年我国船舶业行业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2022年我国船舶业行业市场运行情况分析2022年是船舶工业“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国船舶工业克服了航运市场持续萧条、国际船市低位震荡、全球造船产能严峻过剩等困难,实现了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转型升级成效明显、智能制造有所突破、对外合作成果显著、行业产业链进一步完善、兼并重组稳步推动等目标,综合实力得到提高,世界造船大国地位连续巩固。
但受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接单难、交船难、盈利难、融资难等问题依旧存在,全行业经济效益消失下滑,船舶工业面临形势依旧严峻。
A 运行状况形势依旧严峻三大造船指标两降一升2022年,全国造船完工量4184万载重吨,同比增长7.1%;承接新船订单量3126万载重吨,同比下降47.9%。
截至12月底,手持船舶订单量1.2304亿载重吨,同比下降12.3%。
出口船舶分别占全国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的88.6%、88.6%、95.7%。
船舶行业经济效益下降。
2022年1~11月,全国规模以上船舶工业企业1449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885.6亿元,同比增长2.2%。
其中,船舶制造业3532.2亿元,同比增长2.8%;船舶配套业904亿元,同比增长8.2%;船舶修理业197亿元,同比下降3.4%;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制造634.5亿元,同比下降4.7%。
规模以上船舶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56.1亿元,同比下降37.3%。
其中,船舶制造业122.5亿元,同比下降14.3%;船舶配套业43.1亿元,同比增长11.3%;船舶修理业8.2亿元,同比增长153%;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制造亏损4亿元,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16.3%。
船舶出口有所回升。
2022年1~11月,我国船舶出口金额为255.5亿美元,同比增长12%。
我国出口船舶产品中散货船、油船和集装箱船仍占主导地位,其出口额合计为144.3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56.5%。
我国船舶产品出口到186个国家和地区,亚洲仍旧是我国船舶出口的主要地区。
船舶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发布单位
法律法规、政策名称
相关的内容1ຫໍສະໝຸດ 国务院《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 实 施 方 案(2013-2015年)》
发展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绿色环保船舶、专用特种船舶、高技术船舶,发展海洋工程装备,提高船用设备配套能力,扩大国内有效需求,推动船舶产品结构升级;明确“十二五”后三年,国内市场保持稳定增长,国际市场份额得到巩固,新建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三大主流船型全面满足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的要求,船用设备装船率进一步提高,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主要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25%和20%以上;重点依托国内市场需求,推进关键船用配套设备、海洋工程装备专用系统和设备以及特种材料的制造,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军用与民用科研条件、资源和成果共享,促进船舶军民通用设计、制造先进技术的合作开发,加强军用与民用基础技术、产品的统筹和一体化发展,推动军用标准与民用标准的互通互用;鼓励老旧远洋、沿海运输船舶提前报废并建造符合国际新标准要求的绿色环保型船舶,支持海上行政执法船舶以及救助打捞、资源调查、科学考察等公务船舶建造;引导企业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投入,增强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创新能力,开展生产工艺流程改造,加强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船用设备专业化能力建设,以及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填补国内空白的产业化项目建设。
3
工 业 和信 息 化部
《船舶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环渤海湾、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造船基地成为世界级造船基地,产业集中度明显提升,前10家造船企业造船完工量占全国总量的70%以上。配套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船舶配套业销售收入达到3,000亿元,形成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的国际知名品牌产品,品牌船用设备装船率达到30%以上; 在船舶自动化和系统集成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海洋油气开发装备关键系统和设备的配套率达到30%以上。
API 7K 第5版中文版
7.7质量控制要求...................................................................15
8.2 质量控制人员资格...............................................................16
8.3测试设备.......................................................................16
5设计验证..........................................................................8
5.1总则............................................................................8
7焊接要求.........................................................................15
7.1总则...........................................................................15
9.7 活塞泥浆泵零部件...............................................................31
9.8绞车零部件.....................................................................55
船舶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船舶 产业结构 未来 发展 转型 船舶与海洋工程
船舶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摘要:近几年,各行业仍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乃至世界正在多方面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目前我国船舶工业存在产业结构水平低、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因此必须进行调整,提高我国的造船工业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文章在分析船舶行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我国船舶工业结构调整的对策。
在世界经济萎靡不振,贸易量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分析中国船舶行业的现状以及思考未来中国造船业的发展趋势,讨论如何完成船舶行业的转型。
关键词:船舶产业结构未来发展转型1 引言继续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13年全球新船成交量同比下降55%,新船价格大幅跌落。
世界造船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与此同时,国际船舶市场需求出现了结构性变化,规则不断推陈出新,市场更青睐节能、环保以及高技术附加值类船舶。
技术创新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
我国船舶产业面临着机遇与挑战。
如何更好地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在未来海洋竞争中赢得先机,造船业发展战略能否适应新产业结构下的发展需要是决定性的因素。
2 我国船舶工业现阶段状况当前,国际经济复苏缓慢,航运市场仍然不景气,新接船舶订单在市场预期范围内下滑。
可以看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际造船业仍将继续面临航运运力过剩的困难格局。
不过,根据2013年上半年的情况来看,仍有国内知名船厂“斩获大单”,大型集装箱船、海洋工程装备等高附加值产品仍有市场。
7月,已接下多个大订单的熔盛重工表示,预期公司可以完成今年 30 亿美元新订单的目标,甚至有可能高于此数,目前正就大批订单进行磋商,包括10000TEU在内的集装箱货船订单;扬子江船业集团与世界最大集装箱船出租企业——加拿大西斯班(Seaspan)公司签订25艘新一代节能环保型10000TEU集装箱船建造合同,合同金额达25 亿美元,创下中国造船史上第一大单。
但是,众多中小船厂则面临“订单荒”的困境。
据统计,船舶工业协会监测范围内的一半企业上半年没有接到订单。
船舶产品不是像家电一样以产定销,而是以销定产,有了合同才造船。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5篇)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改善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作业环境,降低作业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船舶建造企业。
本规定中作业环境是指船舶建造过程中,为改善作业环境,所采取的临时照明、通风措施,以及设置安全通道和做好施工过程中“6S”工作的要求。
各企业要结合本规定要求进行具体细化。
3管理职责3.1企业应指定部门在船舶设计阶段制订船舶建造临时照明、通风工艺(包括临时工艺开孔图),结合船舶舱室结构提出临时照明及通风方式,选取合适的材料和设备,明确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3.2企业应在原基础上,明确落实船舶建造临时照明、通风及船舶建造过程中的“6S”管理主体责任,便于过程中有效操作。
3.3施工部门负责根据施工需求和工艺要求,提前准备好施工所需材料、设备,做好安装过程中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4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提前安排设置临时照明、通风、安全通道等措施,安排和督促生产单位做好“6S”工作,确保作业环境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3.5各施工单位应做好“6S”管理工作,保证施工现场的干净整洁,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素养,规范作业人员行为。
3.6安监部负责做好临时照明、通风、安全通道以及施工现场“6S”工作的监督检查。
4管理内容4.1临时照明安全管理要求4.1.1临时照明照度要求按照GB50034-____《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执行,满足施工安全要求。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2)是指用于规范和管理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的一系列法规和标准。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的安全,保护工人的生命和健康,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作业效率。
根据国际和国内法律法规的要求,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安全责任:明确建造单位在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
2. 安全培训:规定建造单位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和特殊工种培训等,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船舶海工产业调研报告
###船舶海工产业调研报告船舶工业是为水上交通、海洋开发及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现代综合性产业,是军民结合的战略性产业,是先进装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海洋工程装备作为人类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活动中使用的各类装备,是海洋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处于海洋产业价值链的核心环节。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端装备制造业的重要方向,更是发展海洋经济的先导性产业。
一、2016年船舶海工及配套产业发展现状(一)基本情况1.产业基本概况。
2016年,###规模以上船舶海工及配套企业31家,比2015年增加1家(南通市如海通钢板有限公司),占全市规模企业559家的5.5%,其中港区有22家,高新区、九华镇各2家,如城工业园区、石庄、江安、东陈各1家。
船舶海工及配套规模企业主要集聚在港区,占全市的71%。
经过近年来的发展,港区船舶园区基本形成船舶海工的产业链,拥有以熔盛重工、中海重工、海通海工为代表的10多家船舶及海工制造企业,以日本森松重工、江南德瑞斯、沿江管业等为代表的高端配套企业,设有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工作站,两家省级技术工程中心和三家南通市级技术中心,同时集聚了100多家船舶服务外包公司。
2.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在全球船舶行业不景气的大环境下,2016年1-9月,31家船舶海工及配套规模企业完成应税销售20.81亿元,同比下降36.85%,占规模工业比重为3.6%,完成实缴税金1.06亿元,同比下降21.87%,占规模工业比重为5.4%。
虽然总体呈下滑趋势,但有9家企业应税销售仍比上年有所增长,占船舶海工及配套企业的29%,通茂船舶实现应税销售3.02亿元,同比增长420.71%;瑞泰船务实现应税销售8159万元,同比增长154.55%。
(二)主要特点1.产业体系初步形成。
###目前已形成了包括科研、设计、生产、配套、修理等在内的比较完整的船舶海工及配套产业体系。
拥有熔盛重工、中海重工、长青沙船舶、森松重工、海通海工等一批龙头企业。
5江苏省船舶行业化解产能过剩实施方案-附件5
附件5江苏省船舶行业化解产能过剩实施方案一、行业现状和主要问题我省造船业总量规模较大,形成了南通、泰州、扬州三大远洋船舶和海洋重工装备基地,拥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骨干企业。
2012年,造船完工量2219万载重吨,手持订单量4034万载重吨,新承接订单量479万载重吨。
当前,船舶行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核心技术储备少,设计研发能力弱;产品附加值偏低,低速机、曲轴、通讯导航等高端配套产品生产能力不足,海洋工程装备核心设备和系统主要依靠进口;缺乏全球性的营销及服务网络,产业服务保障体系不够完善。
二、化解产能过剩的总体目标大力推进船舶行业转型升级,以发展海工装备为突破口,以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为载体,以实施创新驱动和建立现代造船模式为手段,按照“尊重规律、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原则和“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积极稳妥化解船舶产业过剩产能。
至2017年,力争全省船舶行业产能总量下降1000万载重吨,先进船舶制造能力保持在2500万载重吨的水平,占全国市场份额约30%;中低端产能下降幅度达30%以—1 —上,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产值占比达到50%;稳步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前10家造船企业产能总量占全省总量达80%以上;推进南通、泰州国家级船舶出口基地建设,鼓励三大基地利用现有造船设施转型发展海工装备制造;全省所有重点骨干企业建立现代造船模式,以“精益造船”为导向,以“绿色造船”为目标,以“两化融合”为手段,提升造船管理效率,推进造船总装化、管理精细化、信息集成化,加快向绿色制造和低碳制造转型。
三、化解过剩产能的工作措施(一)强化项目管理。
严格控制新增造船能力建设。
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停建;依据相关行业规范和准入条件、环保标准等要求,对不符合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的造船企业实行降级、转产、淘汰。
(二)优化产能结构。
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提升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能力,支持骨干企业发展海工装备、高技术船舶、特种船舶、内河旅游船舶产业化和绿色修船、拆船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船舶行业规范条件》解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船舶行业规范条件》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于近日发布了《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对于中国船舶制造业、运营业和相关服务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旨在对该规范条件进行解读,并分析其对于中国船舶行业发展的影响。
一、规范背景及概述《船舶行业规范条件》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指导性文件,该文件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国船舶制造业、运营业和相关服务业的发展,规范行业行为,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加强行业监管,促进行业创新等方面的问题。
该规范条件由前言、总则、船舶制造业规范条件、船舶运营业规范条件、船舶相关服务业规范条件、附录等部分组成。
二、对于规范条件的解读1. 规范条件的宗旨和原则首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宗旨是明确了中国船舶制造业、运营业和相关服务业的竞争优势,加强行业的规范化建设,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进一步促进中国船舶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该规范条件以公平、公正、透明、高效为原则,指导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创新化发展。
2. 船舶制造业规范条件船舶制造业规范条件是该规范条件的重点内容之一,其主要是指对于船舶制造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标准化的要求,以确保船舶制造的质量和安全。
该规范条件涉及了船舶制造人员的资格、设备的购置和使用、材料的选用和检验、工艺的表述和控制、船舶试验和验收等多个方面。
3. 船舶运营业规范条件船舶运营业规范条件是该规范条件的另外一个重点内容,其主要是指船舶运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规范和标准化要求,以确保船舶在运营过程中的安全和有效性。
该规范条件涉及了船舶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船舶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证书的要求、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多个方面。
4. 船舶相关服务业规范条件船舶相关服务业规范条件是该规范条件的另外一个重要内容,其主要是指各个船舶相关服务业的规范和标准化要求,以确保服务质量的提升和顾客满意度的提升。
该规范条件涉及了船舶保险、船舶修理及维护、船舶拖航、船舶租赁等多个方面。
江苏省新能源船舶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江苏省新能源船舶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推动江苏船舶海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2)131号)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竞争力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3号)和《江苏省“十四五”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规划》的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海洋强国和交通强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有关要求,围绕推动江苏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目标任务,加快推动新能源船舶产业链建设,加强产业链协同,大力发展绿色船舶、绿色造船、绿色航运、绿色配套,积极推动新能源船舶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市场引领,创新驱动。
聚焦国家战略和市场需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开展前瞻性技术攻关,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和重点动力设备研发,加快成熟新能源技术工程化应用,补齐技术链与产业链短板。
统筹布局,开放合作。
加强顶层设计,注重体系化布局,统筹当前急需与长远发展,立足设计、建造、航运、保障体系等全产业链要素,积极构建良性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
加快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大力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扩大开放合作。
标准引领,绿色安全。
立足绿色化、智能化、标准化,加强标准规范引领,夯实基础,实现规模化发展。
推动产学研用结合,积极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和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与船舶技术跨界融合,积极探索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
场景支撑,示范推广。
立足场景应用,鼓励先行先试,积极推动新能源技术示范应用,推动新能源船舶自主发展。
扎实开展产业化应用,发挥市场牵引作用,制定系统解决方案,推动新能源船舶有序发展。
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关于发布《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的通知由我部组织第一航务工程局等单位修订的《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J268—96,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 221—87)同时废止.本规范由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局负责解释,出版工作由基建司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九日前言原《港口工程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施工规范》,制订于70年代初,正式颁布于80年代初,纳入《港口工程技术规范(1987)》合订本时,仅作了少量内容的修改。
执行该规范十几年来,对促进港口工程建设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速度,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随着近年来水运工程建设的迅速发展,新的施工技术、材料、工艺和技术成果的不断出现,以及部分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原规范已不适应当前工程建设的需要。
尽快对原规范进行全面修订势在必行。
为此,交通部于1990年组织第一航务工程局等单位,历经4年多的时间,完成了修订任务,并通过了部审。
为与交通部近期颁发的《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相一致,体现本规范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该规范在报批时定名为《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本规范共分9章、12个附录并附有条文说明。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有;根据《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修订了混凝土标准试件尺寸;相应地修改了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的确定原则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增加了泵送混凝土、真空混凝土、管桩混凝土等施工方面内容;对原规范的大体积混凝土防裂措施,水下混凝土、施工缺陷修补、钢筋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工程作了较多补充;增补了作为特定条件下,采用超声一回弹综合法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及评估方法的内容,删除了原规范中一些不适用的规定和附录等。
本规范由交通部基建管理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局负责,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结合工程实际,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将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寄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局,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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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工装备行业规范条件正式出台
2014年12月31日,工信部正式发布《海洋工程装备(平台类)行业规范条件》。
公告称,发布《海洋工程装备(平台类)行业规范条件》是为进一步加强海洋工程装备行业管理,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引导海洋工程装备生产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规范条件中的海工平台主要是指海上移动式作业与生产装备与设施,主要包括自升式平台、柱稳式(半潜)式平台、坐底式平台、水面(船式/驳船)式平台等。
和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不同的是,海洋工程装备(平台类)行业规范条件更强调技术创新与质量控制、项目管理。
据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出台海工行业规范规范条件,主要为进一步加强海工行业管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结构调整,提升技术水平,促进转型升级,引导海工装备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海洋工程装备(平台类)行业规范条件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海洋工程装备行业管理,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引导海洋工程装备生产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国家鼓励企业做优做强,提高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能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降低能源消耗。
(三)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海洋工程装备(平台类)(以下简称海工平台)生产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四)本规范条件中的海工平台是指海上移动式作业与生产装备与设施,主要包括自升式平台、柱稳式(半潜)式平台、坐底式平台、水面(船式/驳船)式平台等[具体定义等参见中国船级社(位置联系)《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2012)]。
二、基本要求
(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涵盖海工平台建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具有生产场所用地合法土地使用权,同时具有专业、专属的海工平台生产设施。
(七)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八)按照ISO 9000或GB/T 19000系列、ISO14000或GB/T24000系列、OHSAS18000或GB/T28000系列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
(九)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用工制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金融机构信用等级达到AA级及以上。
(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三、技术创新与质量控制
(十一)应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具有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2%,并具有与海工平台设计建造相关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十二)拥有设计团队,具备研发和设计能力,专业领域覆盖结构、舾装(产品库求购供应)、计算、轮机、管系(产品库求购供应)、通风(产品库求购供应)、电气、钻井等,具有总体性能分析、结构分析、疲劳分析、风险评估、关键系统集成的能力,能够满足同时开展两型以上产品设计需求。
(十三)应具有满足海工平台设计需要的专业软件(产品库求购供应),以用于总体性能分析、结构强度计算、管路流体分析、生产设计建模等。
(十四)具有已建成海工平台的业绩,且所建造的海工平台应符合相关的标准、法规、规范和国际公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要求。
(十五)应建立海工平台焊接(产品库求购供应)质量控制体系,包括焊接工艺、焊材管理、焊工管理、过程监控(产品库求购供应)、无损检测等。
(十六)具有完整的海工平台重量控制管理程序,设计、采购、建造实施全过程重量控制。
(十七)具有海工平台精度控制管理体系,包括精度控制团队建设、控制程序和范围、软硬件等。
(十八)具有完整的海工平台调试管理体系,配备调试队伍、软硬件设施等,能够完成海工平台调试工作。
(十九)具有海工平台材料管理体系,涵盖材料(设备)采购、存储、加工、安装直至交船文件的移交整个过程,保证材料的可追溯性。
(二十)具有分包控制管理体系,有效管理分包(外协)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
(二十一)具备组织开展海工平台振动噪声分析和测试、潜在失效模式与后果分析、安全分析等能力。
(二十二)应建立与所建造海工平台相适应的质量检验部门,并配备具有任职能力的专职质检人员。
归档保存海工平台建造过程中全部检验资料和全套完工图样,交付时应有相关检验机构颁发的检验合格证书,并建立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
四、项目管理
(二十三)具有海工平台项目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文档、计划、设计、质量、安全、成本、商务和物流管理等。
(二十四)具备与海工平台建造技术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和信息集成能力,配备有专门的项目管理软件,建立海工平台建造基础数据管理体系和分析系统,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普及率应达到80%以上,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应达到85%以上,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率应达到70%以上。
(二十五)具有海工平台计划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的单项计划、生产资源与生产任务的量化平衡分析、日程计划等,建立企业标准作业周期。
(二十六)具有海工平台商务管理体系,执行合同管理、变更管理、成本预算管理。
(二十七)具有海工平台界面管理体系,企业内部部门/专业之间,企业与业主、船级社、基本设计方、关键设备供应商(钻井包、防喷器、升降系统、锁紧系统、动力系统、中控系统等)之间的协同管理状况良好。
(二十八)拥有3名以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类型海工平台建造工程项目经理任职经历,并具有3年及以上海洋工程项目管理资历。
(二十九)具有完整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和保修(包修)制度,配备专门的维保部门和专业人员,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维修服务。
(三十)应具备从设计、采办、建造、调试到完工交付的总承包能力。
五、设施与设备
(三十一)应具备与所建造海工平台相适应的场地和设施,包括海工平台建造用坞(台)、舾装码头、起重设施、涂装(产品库求购供应)设施、厂房和仓库等,并应具有良好的交通环境及供电、供水、供气能力。
(三十二)具备与所建海工平台相适应的关键部件制造、组装、水下安装、试验、调试的条件和能力。
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钢材加工设备、机加工设备、喷涂(产品库求购供应)设备等。
(三十三)具备满足海工平台建造要求的检测手段和检测仪器设备,包括悬臂梁(自升式平台)、井架强度试验、密性试验用设备、倾斜试验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测厚仪等检测设备及各类计量器具。
(三十四)具有完备的海工平台设备防护体系,应包括相应的管理程序、仓储设施、以及装配后的防潮、防护、润滑等。
六、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
(三十五)企业应按照AQ/T 7008《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十六)应按所建立的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具有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
(三十七)应按照环保要求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三十八)按ISO 50001或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实施节能减排措施,落实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选用达到1级能效或节能评价的产品和装备。
七、规范管理
(三十九)企业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1.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海工平台生产企业规范管理工作。
申请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海洋工程装备行业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其中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通过所在企业(集团)总公司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并抄送企业所在地省级海洋工程装备行业主管部门。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工程装备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海工平台生产企业的申请进行初审,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负责对所属海工平台生产企业的申请进行初审。
初审须按规范条件要求对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附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3.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依据规范条件制定相应的评审细则,并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
4.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四十)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
地方各级海洋工程装备行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每年要对本地区或所属公告企业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
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
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公告资格:
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的;
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撤销公告资格的,应当提前告知有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四十一)列入公告的企业名单将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
八、附则
(四十二)本规范条件所引用的标准均以适用的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四十三)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的海工平台生产企业。
(四十四)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四十五)本规范条件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