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与调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与调配

(一)依据法规,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具体品种以国家最新公布的目录为准。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和贮存管理

1.应向有相应资质的配送企业购买精神药品;留存相应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资质材料。

2.对购进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需验收合格后才能登记入账;并按规定专柜储存,专人管理;每批次药品入库票据、质检报告单等都应单独存放管理以备查。

3.由专管人员对所购的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日期、入库数量单位单据号、批号、有效期等。

(三)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管理

1.医师应按照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精二”专用处方,遵守处方限量规定,为患者合理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

2.药师应严格审核处方,核查处方信息是否完整、药品用法用量和处方限量等是否符合规定,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发药,处方双人签名。

3.遇有单张处方超过规定用量时,必须由处方医师注明理由并双签字后,药师方可调配。对于用药不合理的处方应拒绝调配。

4.专人负责对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日进行专项登记,统一管理,

处方保存期限2年。

(四)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基数管理

1.病区基数应实行单独储存、专柜管理、专人负责。基数使用和领用有记录可查。

2.各使用部门每月必须对本部门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做好记录。分析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持续改进和提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