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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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的风险控制体系,合理保障项目盈亏的真实性,强化项目债权债务的同步管理与项目资金监控,积极回笼资金,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增强集团发展后劲,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集团财务管理制度》、《集团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等制度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集团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内在因果关系和过程控制需求而制定。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和经济实体(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的目标及基本方法
(一)目标
1、积极回笼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2、合理保障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3、通过工程项目债权债务及盈亏情况同步分析、相互印证,有效保障工程项目盈亏的真实性,合理控制风险。
4、持续、动态进行风险预警。
(二)基本方法
1、事前、事中、事后全面、动态、持续控制;
2、分级分类管理,分项控制;
3、明确责任主体,多部门、多层次参与,系统性控制;
4、主责部门和协作部门分工配合,形成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
第五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工程项目债权是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根据销售或承揽合同,因提供产品或劳务等生产经营行为产生的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
应收账款主要指应向业发包人收取的工程欠款。
预付账款主要指按合同约定预付的材料款和分包工程款等。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工程项目债权债务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第六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工程项目债务是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等生产经营行为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应交税费。
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主要指应向材料或劳务供应商支付的款项。
其他应付款是指除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应交税费主要指工程流转税费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责任主体
第七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的管理,集团公司成立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负责指导、监督集团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债权债务管理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财务部,办公室主任由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工程管理部、市场经营部、审计部、纪检监察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为持续、有效地做好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的汇总、分析、监督、控制和考核等工作,集团财务部应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应设立相应的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主责部门及协作部门,设置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形成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的工作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并根据本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的实施细则,报集团债权债务管理办备案。
工程项目债权债务风险控制和管理的重点和落脚点是在各单位和项目部,为做好这项工作,各单位应在财务部门设置1-2名专职人员负责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主责部门及协作部门责任划分详见下表:
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及风险控制体系职能分配表
本表未列举的项目成本确认、债务计量,以业务主控部门作为主责部门,业务相关部门作为协作部门实施管理控制,责任领导为业务分管领导。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九条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的日常管理由债权债务管理办负责及督办。
第十条工程项目债权债务应按工程项目的进度形态,采用ABC分类法,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管理责任划分,主责部门、协作部门各负其责,开展日常管理和风险控制。分类如下:
A类为在建工程,B类为竣工未结算工程(含停工工程),C类为竣工已结算工程(含保修类债权债务)。
第十一条 A、B、C类工程项目债权债务,各管理责任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沟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信息共享,在相关管理台账、信息输出中同步进行分类调整,保证管理信息的准确性。
工程项目的债权主要来源于收入的确认,工程项目的债务来源于成本及税费的归集。生产统计工作量应当与财务确认合同收入的金额保持动态一致,并于工程结算审定后同步调整相关数据;成本输出及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成本数据应保持动态一致,以确保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除ABC分类法外,各单位还应当采用账龄分析法、债权(债务)人分类等方法,结合工程项目的重要性与一般性、长期客户与非长期客户等因素,对工程项目债权债务进行日常统计、分析、管理和控制。
第十三条在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的日常管理中,各单位应当对项目债权与债务进行同步对比分析,结合项目资金收支情况、项目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合同毛利的确认情况以及项目责任成本策划、施工组织策划、资金策划时确定的控制指标和其他重要的项目经济数据,进行项目债权债务匹配性、合理性分析,进而对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的准确性、项目毛利的合理性进行判断,以合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为各级管理者提供可靠信息,促进集团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债权债务管理办应定期形成工程项目债权债务分析报告,向管理责任领导、分管领导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各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办应于每月10日前及时准确填制工程项目债权债务分析报告,提交分管领导和行政主管领导,指导次月清收欠款和偿还债务工作,并作为经济运行分析的基础;按季度与会计报表同步上报集团债权债务管理办。
第十五条债权债务管理办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工程项目经济运行分析会、专题会,组织管理责任主体人员参加,对工程项目债权债务、合同收入、合同成本、项目毛利、项目资金收支节余等情况实施动态分析、过程控制。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债权债务的对账及清理制度,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债权确认和债务清理,保证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验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