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专卖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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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处理严格执法与为民服务之间关系的思考(精简版)

关于如何处理严格执法与为民服务之间关系的思考(精简版)

关于如何处理严格执法与为民服务之间关系的思考关于如何处理严格执法与为民服务之间关系的思考城市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广大市民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城市管理的执法人员是城市市容环境的维护者,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我们进行城市管理的有效手段,也体现了为民服务的宗旨。

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严格执法与为民服务往往很难找到最佳契合点,表现出矛盾的一面。

笔者认为,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城市管理工作的性质及现实环境决定严格执法不可避免会有许多矛盾。

在当前社会处于一个大发展、大变革、大转型的时期,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企业职工下岗、农民征地拆迁等失业人员增多,社会矛盾非常复杂,加上大量外来人员涌入城市谋生,造成城市困难群体增大,他们绝大多数又缺乏应有的技能,谋生手段单一,只能靠挤占城市道路来养家糊口。

而城管执法人员每天直接与这部分弱势群体打交道,必然要触及到这一群体的利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就出现了矛盾,当这部分社会群体因城市执法管理被损害到自身利益时,他们就对执法人员不满,辱骂、嘲讽执法人员,甚至进行人身攻击,城市管理到底是为一部分人服务,还是为绝大多数人服务,这两者之间就表现出矛盾和不相容性,这是执法者本身不能解决的问题。

二、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不够。

一方面市民对城市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他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知之甚少,他们只看到执法现场对抗性的一面,而并不熟悉城管执法的反复性和艰巨性,正是因为对我们工作缺乏了解,造成他们常常对违章者抱有同情心理,给执法工作带来困难。

三、执法的方式、方法、技巧有待提高。

在实际执法中,少数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缺乏执法技巧,执法简单、粗暴,态度生硬、语言尖刻,甚至以教训的口吻训斥当事人,这就容易使被执法者产生抵触情绪,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矛盾激化;还有部分队员执法中存在重罚款轻教育的现象,对当事人不经过耐心的教育工作,就罚款或扣押其经营物品,引起被执法者的不满。

执法与服务

执法与服务

浅谈执法与服务的关系一、执法与服务是一个互为互动、辩证统一的关系执法与服务是一个互为互动、辩证统一的关系,要勤务职责,体现服务,准确把握“尺度”,合理使用权力,做到举止得当、语言文明。

以严格执法树立威信,以文明执法赢得信任,把严格执法贯穿到文明执法的全过程,通过两者的目标统一,让消费者感受到一种人性化的管理。

二、执法要以服务为先导,营造融洽的良好环境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具有相互统一的可操作性。

实践证明,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是可以统一起来的,而前提是要求执法人员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对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深刻的理解和充分的认识。

执法人员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在实施行政执法的过程之中,做到原则要“硬”,态度要“软”,执行政策法规要严格,工作的方式方法要灵活,要通过有效的宣传工作,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要从实际工作中多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工作,为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办好事,做实事。

使管理对象能自觉自愿的履行政策法规赋予的义务,营造执法与优质服务的有机统一。

三、执法要与专业知识相结合,增强权威感总结近年来的执法实践,我们不难发现,在大量的违法违规案件中,固然有知法犯法者,但同时也有很大一部分违法属于不了解法律法规、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的“法盲”。

这就需要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加强服务,努力将专业知识与宣传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始终把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放在首位。

必须把宣传法律法规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执行,从而把服务的目标和理念融入到自身的执法工作中。

在具体的工作中,可以尝试遵循这样一种工作思路:未宣传法律法规之前不处罚。

这样,就能使违法当事人清楚为什么违法、违反了哪一条法规,从而真正受到触动和教育,心悦诚服地接受教训并彻底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后期不良结果的出现,保证运行品质。

四、执法要以服务为后续,要公平、公正。

执法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惩戒违法者的手段,起到教育他人的目的。

因此,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就不能对相对人简单处罚了事,不能以罚代管,要一视同仁,多一句问候,多一份关怀,逐步消除相对人“不良”情绪,把服务作为执法工作的后续,引导相对人提高认识、转变思想,避免了相对人对我们的抵制,更好地保障执法与服务的和谐。

论如何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辩证关系

论如何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辩证关系

论如何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辩证关系引言在现代社会中,执法与服务是政府的两个核心职能。

执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而服务则是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提供公共福利的重要途径。

然而,执法与服务之间存在着辩证关系,如何处理好这种关系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如何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辩证关系,以实现社会发展的双赢。

1. 执法与服务的定义在开始讨论如何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辩证关系之前,先要明确执法与服务的定义。

执法,简单来说,是通过法律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服务,则是政府提供给人民的一种便利和援助,追求人民的满意度和福祉。

执法和服务是政府职能的两个重要方面,既有相通之处,又有区别。

2. 执法与服务的辩证关系执法与服务之间存在着辩证关系,即相互依赖,又有相互制约的关系。

下面从不同角度分析这种辩证关系。

2.1 相互依赖的关系执法和服务是相互依赖的关系,彼此促进、共同发展。

执法的目标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权益,而服务则是为人民提供各种公共福利、满足各种需求。

在实践中,执法和服务是相互支持的。

执法的过程中,服务可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为执法工作提供更好的条件。

反过来,服务的提供也需要执法的保障,确保服务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2.2 相互制约的关系尽管执法和服务相互依赖,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

在某些情况下,执法的过度可能对服务造成负面影响。

例如,过度的执法可能导致服务资源的浪费,限制了服务的提供范围和水平。

另一方面,过于追求服务可能导致执法的松懈,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

因此,必须在执法和服务之间寻找平衡,以充分发挥二者的作用。

3. 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辩证关系的途径为了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辩证关系,以下是一些可行的途径:3.1 加强执法与服务的协同政府应加强执法与服务的协同机制,建立统一的协调机构,确保执法和服务的目标一致,并相互配合。

例如,在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执法机构和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合作和共享信息,提供更好的服务,实现执法和服务的有机融合。

执法与服务并重的几点认识

执法与服务并重的几点认识

执法与服务并重的几点认识近年来,盱眙质监局在执法过程中,突破原有的工作方法,积极探索“超前式”、“跟踪式”、“一对一式”、“会诊式”四式执法服务模式,努力做到执法与服务并重,赢得了企业的广泛赞誉。

1、执法就是服务。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提前预警引导企业合法生产经营,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就是为企业服务;通过执法,及时发现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指导企业整改,也是为企业服务。

从社会、人民群众的角度来看,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查处,避免假冒伪劣产品流向市场,消除安全隐患,就是为社会、人民群众服务,从守法企业角度看,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避免不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就是为守法企业服务。

从地方政府角度看,打假治劣,引导企业、产业以质取胜,不断提升地方经济竞争力,就是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因此,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因为服务而束缚执法的手脚,削弱执法的力度。

2、执法不忘服务。

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始终不能忘记执法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执行法律法规这个原则问题固然要严格,但是工作的方式方法要灵活多变。

对不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对行为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对首次且非主观故意违法、能积极配合执法的,都要本着帮扶企业发展的原则,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坚决执行省局“首违不罚”的规定。

即便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确要严厉查处的,也要按照“说理式执法”的要求,既要说清法理,也要说明情理,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行政相对人切实认识到问题所在,自觉自愿接受处理。

3、服务促进执法。

优质的服务可以为执法提供良好的环境,贴心的服务和人性化的执法,能够实实在在地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让企业切实感受到质监执法是企业发展的推动器。

同样,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认真办理群众的举报投诉,让人民群众普遍意识到质监执法是其生产生活的保护伞和坚强后盾。

那么在全社会将会形成人人参与、支持执法的浓烈氛围,从而为今后执法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浅议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之间的思考与探讨-两者不和谐的方面

浅议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之间的思考与探讨-两者不和谐的方面

浅议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之间的思考与探讨-两者不和谐的方面第一篇:浅议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之间的思考与探讨-两者不和谐的方面浅议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之间的思考与探讨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当前我国政府执法机关肩负的神圣使命和应尽职责,对税务机关而言,“在服务中执好法,在执法中服好务”已成为各级税务机关追求的共同和谐地税工作目标,特别是2001年征管法第一次把纳税服务上升到法律界面后,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后,纳税服务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进一步细化规范,因此,如何把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促进和谐征纳关系是摆在我们税务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探讨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

一、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之间的关系(一)在执法中服务是改变政府职能深化税收改革的需要。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转变政府职能的步伐不断加快,提高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服务功能和水平,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地税机关作为政府一个职能部门,就必须在新形势下对自身税收工作做进一步重新审视,必须要有与时俱进思想,就必须在征管过程中转变行政理念,充分发挥服务功能。

另外,在法定范围内,对原征管机制、业务流程等进行必要的重组或调整,解决好程序繁杂、环节过多、业务技能不高问题,切实形成快捷高效的办税机制。

规范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在税收执法中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增加透明度、规范性,改善服务环境,密切征纳关系,使税收事业顺应时代潮流。

(二)在服务中执好法是聚财为国依法治税的需要。

通过对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使广大纳税人都能自己学习税法,从而自觉守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那我们依法治税就会成为征纳双方的共同理想,如若不然,税务机关不能提供好的服务,纳税人税法观念不强,造成违法现象,对依法治税形成绊脚石。

伴随我国法制化的进程不断加快,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新的征管法及其细则对优化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出了明确要求,纳税人在依法纳税的同时,还享有很多权利,纳税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为其履行纳税义务的公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对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思考

对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思考

对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思考
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是两个不同但互相配合的概念。

严格执法指的是在维护社会秩序
和法律规定方面,政府和执法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法律,对违法行为予以适当的处罚和
制裁。

这种执法方式的重点在于强化法律的约束力,确保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而热情服务则是指在各种服务行业,例如医疗、教育、旅游等领域,提供给人民的服
务应该充满热情、友善和专业。

这种服务方式的重点在于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提高
人民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

对于严格执法,它是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

只有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
严厉执法,才能有效遏制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的稳定。

同时,严格执法还能增加对违
法者的惩罚力度,起到警示作用,使其他人不敢轻易违法。

而热情服务则是给人民提供更好的生活体验,增加社会的福祉。

良好的服务态度和高
质量的服务能够增强人民对政府和社会的信任,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热情服务还可
以促进经济发展,吸引投资和旅游,推动社会的繁荣。

尽管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在概念上有所差异,但二者并非对立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

严格执法能够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热情服务提供保障;而热情服务则增
加人民对法律和执法的接受度,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因此,我们应当综合考虑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重要性,采取适当的措施和政策,在
严格执法的同时,充分重视热情服务,以实现社会的良好秩序和人民的幸福生活。

烟草专卖执法: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

烟草专卖执法: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

烟草专卖执法: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烟草专卖执法: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入推进,国家职能部门在执法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也承载着国家和社会大众更多的期许和更高的要求,具有一定特殊性的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在行业内外大力提倡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新形势下,必须要向更深层次探索更为科学的工作方式,以更新的执法理念和更文明的执法方式去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现代社会是市场经济法治社会,讲求秩序,遵循规则,它需要严格的执法者,现代社会也是文明社会,崇尚自尊,注重情感,也呼唤热情服务者。

身为烟草专卖执法者,如何在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准确把握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把服务贯穿于管理之中,既当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良好市场环境的守望者,又做好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践行人,已成为每位烟草执法者迫须解决的问题。

笔者就新形势下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之间出现的现实冲突,浅述如下,并试着从树立正确执法理念、摆正执法位置等方面寻求解决之道,以求抛砖引玉,飨于同仁。

一、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现实冲突严格执法就是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事,公平、公正、公开地行使法律赋于我们的专卖行政执法权力。

热情服务是指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将人性化管理融入到专卖执法管理中,提高执法的技巧性灵活性,倡导一种以人为本、人性化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执法理念。

在烟草专卖执法中,热情服务可以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促进市场规则的有效运作,严格执法则可以限制、打击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确保市场稳定有序,两者的目标都是为了执法部门更有利地开展执法活动,更好地达到执法效果,以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卷烟经营环境,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但是,在工作实践中,有些同志一提严格执法,就淡化服务,在执法过程中不讲究执法技巧,不注重换位思考,以执法者自居而高高在上,一味地“严格”执法,不讲人情,导致了经营者的对立和管理方式的僵化,使得经营者认为专卖执法就是找他们的麻烦,遂产生对专卖的厌烦感,进而引发一系列矛盾,妨碍执法的完成。

对如何正确处理服务和执法关系的思考

对如何正确处理服务和执法关系的思考

对如何正确处理服务和执法关系的思考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意识支配行动。

要打造服务型工商机关,需要不断更新观念,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

要摆脱“官本位”思想的束缚,放下“管理者自居”的架子,切实转变监管执法理念,以服务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的同时,更要正确处理好服务和执法的关系,防止走以下两个方面的极端。

一是淡化执法的服务。

现在有一种倾向性的认识,提到打造“服务型工商”,有些工商干部就把服务极端化、绝对化,淡化和削弱执法,追求片面的“服务”。

看到市场上诸如无照经营、虚假违法广告、制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不积极主动去查处,而以服务发展为由,放任自流,听之任之。

其结果是,纵容了违法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实际上这种片面理解服务,单纯追求服务,将服务绝对化,舍弃执法监管的做法是非常危险的。

为经济发展服务,并不等于不要执法或淡化执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的执法部门,只有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才能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才能保证经营者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交易和竞争,也才能保证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所以,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严格执法,营造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环境,就是最好的服务。

二是抛开服务的严格执法。

把服务与执法对立起来、割裂开来,片面认为工商部门是行政执法部门,讲执法就无法服务,讲服务就无需执法。

有的干部轻视服务,把服务视为可有可无的软任务,当作可抓可不抓的弹性工作,认为抓服务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只是为了对外宣传树形象。

体现在平时的工作中重监管轻服务,重处罚轻指导。

个别单位和干部习惯于抛开服务的严格执法,采用强制性的刚性手段执法,如单纯的采用“严管重罚”、“以罚带管”的监管执法模式。

发现违法经营行为,不问当事人的主观故意性,不分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一律予以处罚,有的甚至从重处罚。

造成这种问题的症结在于“权利本位”、“利益本位”的思想在作怪,长此以往,必将严重损害工商部门的形象。

正确处理烟草专卖执法中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

正确处理烟草专卖执法中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

正确处理烟草专卖执法中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新时期烟草专卖执法方式转变的具体要求。

近年来,各级烟草专卖局深入践行“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之上”的行业价值观,大力倡导创建优秀县级局建设活动,全面规范和提升烟草专卖执法工作,内练素质,外塑形象,促进了烟草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但在执法活动中,对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误解,甚至认为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是“水火不容”。

思想误区的长期存在,不仅影响和制约了烟草执法的质量和水平,而且损坏了行业“讲责任、讲奉献、讲纪律”的行业形象。

烟草执法观念的转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笔者认为,要解决制约执法观念的问题,必须先解决思想认识掣肘。

即全面、准确地理解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科学内涵,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才能提高执法质量,达到让政府满意、被执法对象满意和消费者满意。

一、正确认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辩证关系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整体,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提出立法宗旨:“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寓专卖执法于服务,执法和服务就成为推动我们工作前进的助力器。

烟草专卖执法是国家赋予烟草专卖局的基本职能,依法专卖是履行人民重托的重要实践,所以我们必须忠诚法律,忠实地履行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的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创造公平、竞争、规范的卷烟经营秩序。

如果把服务作为执法工作的最终目的,那么执法就是实现目的的途径和手段。

由于思想认识上的不同,部分稽查队员对执法和服务产生曲解。

认为一方面要按照法律规定,查扣违法违规烟草制品,另一方面不遗余力、甚至多次重复地宣讲烟草专卖法规,阐明查扣的理由,工作太被动、无权威。

这其实还是传统管理观念作祟。

对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思考(精选5篇)

对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思考(精选5篇)

对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思考(精选5篇)第一篇:对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思考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消防执法工作应把握的根本原则。

而消防执法是消防监督工作的中心内容,如何围绕消防执法把握好热情服务的度,对于促进消防执法工作非常重要。

笔者经过多年的基层实践认为,在不违背依法监督、依法办案的基础上,作为一名消防执法人员,加强与被监督对象的协调、沟通,对于加强双方相互理解、树立执法部门良好形象、改善消防执法环境,防止被监督单位人为设置障碍而导致的消防行政处罚执行难等现象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具体操作中应坚持“四个原则”、注重“三类形式”、树立“五种形象”。

一、热情服务必须建立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应坚持“四个原则”思想不放松一是要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以消防法规作为判别是非、检查正误的唯一标准,使监督与被监督双方达成依法治火的共识;二是坚持以理服人的原则,运用广博的知识、通俗的语言、典型的火灾案例将具有强制性的消防法律法规谈清说透,增强被监督者的消防法制观念,引导其换位思考,从而消除心理上的抵情绪;三是要坚持与人为善的原则,克服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讲究谈话过程中的语言技巧,做到深入浅出,将依法治火的道理寓于消防执法之中,使被监督对象在火灾隐患整改上变被动为主动;四是要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在消防监督过程中要善于运用“表情能热不冷、态度能柔不刚、隐患整改期限能紧不松”的策略,突出问题的根源所在,倾听各方面的不同意见,集思广益,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掌握灵活性,避免给人造成武断专行、刚愎自用的印象。

二、热情服务要促进消防执法,应注重用“三类形式”加强双方的思想沟通作为一名消防执法人员选择合适的场合和时机,加强与被监督对象的沟通,不仅有助于在加深双方感情的同时宣传法律法规,使火灾隐患单位牢固树立损害在单位、责任在自己的观念,推动火灾隐患的合理解决,取得隐患整改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还有助于消防执法人员查找自身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漏洞,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补救,确保消防执法的公证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管理与服务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管理与服务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管理与服务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管理与服务是指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综合服务,以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法、规范、高效进行。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是保护和管理烟草经营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众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加强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管理与服务的研究和探讨,对于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管理应强化法治理念,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需要执法人员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

因此,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执法水平。

同时,应建立健全执法工作的质量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考核,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纪律教育和约束。

其次,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服务应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做到公正、透明、便民。

执法人员应当遵循中立、公正、便民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执法人员应做到心系民生,替当事人着想,积极解决问题,确保执法过程公正透明,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办事环境。

再次,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管理与服务应加强信息化建设。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管理的趋势,也是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的重要手段。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管理与服务应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工作的监管和执行效率。

通过建立全面、准确、实时的信息系统,提供执法人员所需的信息资源,提高执法效果,减少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执法管理与服务的效能。

最后,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管理与服务应加强协作与合作。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协同合作,需要相关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和合作,形成合力。

应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加强与烟草生产企业、销售商以及社会组织的合作,形成共同打击烟草违法行为的合力。

同时,应加强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管理与服务的水平。

综上所述,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管理与服务是保障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有效、规范进行的重要保证。

执法与服务的完美结合

执法与服务的完美结合

执法与服务的完美结合近年来,社会的发展和需求不断变化,执法机构也需要不断更新自身的服务理念和方式。

作为执法工作者,既要履行好执法职责,维护社会秩序,又要注重服务,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

执法与服务的完美结合,成为了现代社会法治建设的重要方向。

本文将探讨执法与服务如何实现完美结合,以及这种结合对社会的积极影响。

一、形成执法与服务的理念执法与服务的完美结合,首先需要形成一种全新的执法理念。

传统的执法方式强调对违法行为的制裁,鲜有关注对公众的服务。

而现在,我们需要以服务为导向,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安全作为服务的目标,并在执法实践中融入服务的元素。

二、提升执法人员的素质要实现执法与服务的完美结合,必须加强执法人员的培养和管理。

执法人员需要具备优秀的法律素养、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外,他们还应该注重自身修养,始终保持公正、廉洁的执法态度,以及善于倾听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执法宣传和教育执法与服务的完美结合需要得到公众的认可和支持。

为此,执法机构应积极开展相关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让公众真正理解并接受执法与服务的理念。

通过展示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态度,增强公众对执法工作的信心,从而建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完善执法程序和机制要实现执法与服务的完美结合,还需要完善执法程序和机制。

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公开、透明的执法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还要加强执法的规范管理,及时纠正执法中可能存在的失误和不当行为,确保执法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五、推进科技与执法的融合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通过建立智慧执法系统,将信息技术与执法工作相结合,可以实现执法过程的规范化、信息的快速传递以及执法数据的准确统计。

此外,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可以更好地分析和预测社会问题,提前采取相应措施,从而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和保障。

六、营造和谐的执法氛围为了实现执法与服务的完美结合,执法机构应该努力营造和谐的执法氛围。

执法与服务同步进行构建可持续发展模式

执法与服务同步进行构建可持续发展模式

执法与服务同步进行构建可持续发展模式对于一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执法与服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执法保证了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服务则提供了人们的基本需求和利益的满足。

正是通过执法和服务的同步进行,社会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本文将探讨执法与服务同步进行构建可持续发展模式。

一、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执法和服务是两个密不可分的环节,它们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执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保护人们的利益和权益。

而服务则致力于满足人们的需求,提供便利和福利。

执法和服务二者相互依赖,才能够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执法与服务同步进行的必要性1. 保证公平正义:执法的存在可以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而服务的提供则可以确保人们合法权益的满足。

当执法和服务同步进行时,人们的权益得到了保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得以维护。

2. 提高社会安全:执法和服务同步进行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提高社会的安全水平。

执法能够维护社会的安全秩序,而服务则可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只有执法和服务同步进行,社会的安全性才能够得到有效的提升。

3. 推动社会发展:执法和服务同步进行可以有效推动社会的发展。

执法可以维护社会的秩序和规则,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行;而服务则可以提供人们所需的资源和支持,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只有执法和服务同步进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够得到保障。

三、构建执法与服务同步进行的可持续发展模式1. 完善法律法规:要构建执法与服务同步进行的可持续发展模式,首先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的健全性可以为执法提供依据和支持,同时也为服务的提供提供了可操作性。

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执法与服务可以更加有序地同步进行。

2. 增强执法公信力:执法的公平和公正对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增强执法的公信力,需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确保执法的公正性。

只有执法公信力得到提升,执法和服务的同步进行才能够得到信任和认可。

3. 加强服务设施建设:服务的提供需要依赖于完善的服务设施。

服务是执法者的天职,执法是最大的服务(薛建明)

服务是执法者的天职,执法是最大的服务(薛建明)

服务是执法者的天职,执法是最大的服务(薛建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主要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依法行政,监管好社会主义大市场是最基本的职能,但这种管理职能从本质上讲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的。

比如,通过对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把好市场准入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通过对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打击假冒伪劣和不正当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实践证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越到位,其服务作用发挥得就越好。

因为管理越有效,市场就越有序,资源的闲置或滥用现象就越少,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就越活跃,经济发展就越快。

所以,我们理解自身管理工作的含义,一定要站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的高度来认识,我们的执法就是服务,而且是最大的服务,是高层次的服务。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服务是执法者的天职,在执法中体现服务、搞好服务是履行职责的出发点和归宿。

如何在执法中体现服务、搞好服务,本人认为应当把握以下几点:首先,必须摆正执法主体与市场主体的位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广大执法人员作为监管市场的执法主体,与市场主体、广大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是提供服务和接受服务的关系,是提供保护和接受保护的关系。

从本质上讲,是主人与公仆的关系。

但是一些部门和一些执法人员往往处理不好这一关系。

总认为,执法就是对经营者实施单向性的管理,管理就是管制,执法就是执罚。

往往把执法者与市场主体的关系看成是“猫与老鼠”、“警察与小偷”的关系,我怎么说你就得怎么听,我怎么管你就得怎么办,我怎么要求你就得怎么服从。

甚至态度蛮横,盛气凌人。

这完全是旧官僚衙门的遗风。

还有的把“创收”作为执法的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扭曲了职能,败坏了形象,成为行政执法的一大弊端。

这种错误的观念和做法,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其次,要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

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市场准入行为、交易行为、竞争行为进行有效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执法必公,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

服务是执法的动力源泉,服务额昂执法的每一步都走得坚强有力 申论

服务是执法的动力源泉,服务额昂执法的每一步都走得坚强有力 申论

服务是执法的动力源泉,服务额昂执法的每一步都走得坚强有
力申论
服务是执法的动力源泉,可以说服务是执法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实践中,服务能够提供警务人员全面的支持,使他们能够更加专注、更加有效地履行执法职责。

首先,服务能够为执法提供详实的情报和信息支持。

执法行为需要有充分的信息依据和准确的情报支持,这样才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而服务机构能够通过信息搜集和分析,将重要的情报提供给执法人员,帮助他们了解案情和背景,从而更加准确地开展执法工作。

其次,服务机构还能够提供专业的技术和人力支持。

在进行执法行动时,警务人员可能会面临各种困难和挑战,此时需要有专业的技术和人力支持来解决问题。

比如,在追捕犯罪嫌疑人时,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专业的警犬队来加强追捕力量;在处理突发事件时,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专业的消防和医疗救援,确保执法行动的顺利进行。

此外,服务机构还能够提供心理和社工支持。

执法工作常常面临高压和危险,执法人员的心理压力也会较大。

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心理辅导和社工支援,帮助执法人员调整心理状态,提升工作效能。

总之,服务是执法的动力源泉,通过提供情报支持、技术人力支持和心理社工支持等方面的服务,能够使执法工作更加有力
有序地进行。

因此,服务在执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执法人员提供了保障和支持,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完成执法任务。

浅谈执法办案与强化服务职能

浅谈执法办案与强化服务职能

浅谈执法办案与强化服务职能浅谈执法办案与强化服务职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的执法部门,只有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才能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才能保证经营者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交易和竞争,也才能保证国民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说,执法就是最大的服务,也是更高层次的服务。

因此,执法与服务并不冲突,也不矛盾。

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作好结合的文章。

具体地讲首先要树立五种意识、坚持四项原则、做好三个结合。

一、树立五种意识1、服务意识。

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为改革开放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样也是文明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因此,作为一名工商执法人员,只有树立了服务意识,才能有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服务意识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动力,是我们工商执法人员文明执法的力量源泉。

2、形象意识。

人民群众对工商执法干部的信任是从外表开始的。

如果衣着不整,满嘴脏话、粗话,举止轻浮,蛮横无理,人民群众就会失去对工商执法人员的信任感,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

因此,实施“形象工程”,养成良好的品行和端庄的举止,文雅的谈吐,整齐的穿戴,给人民群众一个良好的第一印象,是我们工商执法人员文明执法的良好开端。

3、效果意识。

效果是衡量执法水平的标尺。

要端正执法观念,“发展是硬道理”,经济发展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

要切忌盲目执法,杜绝执法的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做好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因此,我们要通过查处大量的行政违法案件,扩大案件的社会效果,让更多的人接受法律的规范,依法行事,这也是我们工商执法人员文明执法的初衷。

4、效率意识。

效率是行政的生命。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经济违法行为越来越多,越来越隐蔽。

这就要求我们反应迅速,出击有力,及时查处,依法多办案办好案,从而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驾护航。

这是我们工商执法人员文明执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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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关于理好执法与服务关系的心得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成立了新的药品稽查机构,稽查工作向着法制完备、廉洁高效、运转协调的新体制迈进。

稽查工作的中心任务是:依法办案,有效打击和震慑涉及药械违法行为,维护药械市场秩序,构建和谐的药械稽查环境。

如何做到这一点,必须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因为稽查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打击假冒伪劣药械行为的发生,而对违法行为的有力打击,则是对全社会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最有效的保护。

因此,服务二字不但不与执法检查行为相矛盾,而且稽查工作为服务赋予了更深刻的含义。

首先,服务就是在稽查过程中充分尊重和保护合法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药品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监管相对人享有依法了解案件程序的权利、要求回避的权利、对行政执法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因此,在实际检查工作中,我们要做到:一是对被检查对象在《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理解上存在的盲点和误区,要及时辅导和解释,同时要将信息反馈到有关政策的管理部门,以便及时改进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二是充分尊重监管相对人的知情权,将违法事实、适用法律、处理结果以及其享有的法定权利告知被检查对象。

告知不是形式,而是对监管相对人基本权利的尊重;告知也不是摆设,而是要在告知后帮助他们切实地享有这些权利。

其次,服务是在稽查过程中提供便利的方式,让监管相对人以尽量小的成本去履行依法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

这就要求稽查人员不准超越职权增加监管相对人精神上和物质上的负担。

一是要平等、礼貌、体谅地对待监管相对人,在日常巡查的情况下可以预先告知被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地点及要准备的资料,不随意拖延检查时间,尽可能不干扰被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等活动。

二是除监管相对人已被查实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可以依法曝光外,应尽量避免被查对象的社会形象和声誉因接受检查而受到损害,特别是在被查对象客户或上级等第三方调查有关信息资料的时候。

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

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

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
当前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好心办错事,公心办坏事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在于其执法过程中偏重执法管理功能,忽略了为民执法的服务职责。

有两种现象对现行阳光执法提出了挑战。

一种是只顾按法规办事,以为只要程序合法,秉公办事,就可以万事大吉,不顾执法对象的感受,态度蛮横,不讲方式方法;另一种是只管解决问题,不深查问题的根源,更不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服务观念淡薄,只求完成任务后扬长而去。

以上两种现象的存在,使得阳光执法效果大打折扣,既影响了行政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又损害了群众的潜在合法权益。

对此,执法者应该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新理念。

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必须做到惩处和教育的和谐结合。

为此,在执法过程中应更细心一点、更耐心一些,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认真听取相对人的建议,充分尊重其人格,切实维护其权利,并给予人文关怀,促使执法对象理解执法并自觉自愿配合执法,为执法者及时提供有效的反馈意见,及时发现并解决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从而更好地实现公正执法和执法效果的统一。

唯有这样,执法者才能在执法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

(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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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专卖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摘要:一直以来,在人们心中有一种思维定式:执法与服务互为矛盾,相互对立。

前者以法律为准绳,是刚性的;后者以热情周到为宗旨,是柔性的。

监督和被监督,管理和被管理,历来都是对立和矛盾的两个方面。

怎样使行政执法在促进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中发挥作用,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好务,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必须要解决的课题。

本文就烟草专卖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比较,从两者的不同到两者的关系进行一一的说明,力求使两者的关系更加和谐。

关键词:专卖执法、服务、关系、和谐。

引言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的核心主题。

长期以来,少数执法人员在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认识上还有些不到位,在实践中没有把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或者说没有正确认识执法和服务的关系,存在着模糊认识:即认为强调严格执法就是横眉立目,不讲情面,就是打击和处罚,就会得罪行政相对人;认为强调服务就是削弱了
执法的力度,降低了烟草专卖部门的执法权威。

由于对执法和服务的关系没有理解清楚,忽略了问题的本质,没有把服务当成本质问题,从而制约了我们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在新的形势下,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是我们做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的关键,也是践行企业文化的核心要素,结合工作中的实际体会,笔者粗浅谈一下对二者之间关系的认识。

一、执法与服务是一个互为互动、辩证统一的关系
我们所说的执法是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对卷烟市场的监管执法,所说的服务是指运用烟草专卖行政管理职能为市场主体服务,为地方经济服务。

执法与服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不是矛盾的,而是相辅相成的。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在市场监管中执行领域权力、法制的具体实现形式,是卷烟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执行者,是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

上层建筑必须为经济基础服务,从这个角度看,所有的政府部门都是搞服务的,不同的是服务的领域和职能分工。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服务的领域是卷烟市场,服务的职能分工是对卷烟市场主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卷烟市场监管,维护卷烟市场秩序,维护卷烟市场主体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最大的服务,就是实践“三个代表”的最大体现。

从另一方面来看,
卷烟零售户登记注册、卷烟市场管理、客户维护等职能都具有监管与服务的两重性,我们在履行这些职能时,主动、热情、周到地为市场主体服务,为地方经济服务,乃是卷烟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题中应有之意。

优质良好的服务,能够创造人民满意的市场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争取地方政府和人民的支持,对我们的执法工作大有裨益。

执法与服务并不冲突,也不矛盾,二者之间是互为互动、辩证统一的。

一方面,通过严格执法纠正零售户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就是对守法经营者的服务。

另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不断为消费者提供健康有序的卷烟市场环境,加强检查,加强管理,这也是为广大消费者的一种服务。

所以说,依法查处和打击卷烟违法行为,就是对大多数人利益的保护,其根本目的就是更好地服务于零售户和消费者,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健康运行。

在当前卷烟市场形势严峻的条件下,只有切实加强对卷烟市场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卷烟违法行为,才能实现卷烟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使和谐社会建设得以扎实推进。

二、执法要以服务为先导,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
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具有相互统一的可操作性。

实践证明,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是可以统一起来的,而前提是要求执法人员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对严格执法与热
情服务有深刻的理解和充分的认识。

在实施行政执法的过程之中,做到原则要“硬”,态度要“软”,执行政策法规要严格,工作的方式方法要灵活,要通过有效的宣传工作,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管理对象能自觉自愿的履行政策法规赋予的义务,营造执法与优质服务的有机统一。

一是要推行服务行政,坚持执政为民、执法为民,树立做人民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应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搞好与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办事便利,同时加大监管力度,整顿卷烟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打击串货、串码等扰乱卷烟市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从而营造良好的卷烟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推行服务行政,打造服务型烟草队伍,还要提倡文明执法,公正、公平执法。

在执法中以礼待人、以理服人,依法行政。

对不同的卷烟零售户平等相待,处罚要公正恰当,对一般的情节较轻的行为以教育为主,先整改教育,不听教育再予以处罚。

二是要严格执法,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不搞权大于法、情重于法,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文明执法则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讲究执法的技巧和艺术,做到举止得当、语言文明。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逐步走向完善、
公民法律意识普遍提高的今天,能否正确理解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是推动烟草执法工作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以严格执法树立威信,以文明执法赢得民心,把严格执法贯穿到文明执法的全过程,通过两者的目标统一,让消费者感受到一种人性化的管理。

要坚持以人为本,转变执法观念。

观念的转变不是喊在口头上,而是要从实际工作中多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工作,为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办好事,做实事。

由过去的方法比较简单,态度比较粗暴,重处罚、轻教育的执法观念转变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教育为主,处罚为辅,诚信服务,用户至上。

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召人,大力加强专卖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与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促进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对违章卷烟经营户,要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文明而又严格的执法来赢得广大经营户的支持和理解,尽量防止矛盾激化。

要认真解决广大消费者的实际困难,在执法中办好事,在教育中办实事,在服务中解民忧,切实做到解群众所难,帮群众所需,救群众所急。

三是要坚持依法行政,实现职能到位。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的职能就是加强卷烟市场监管执法,依法行政,维护公平竞争的卷烟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这是国家人民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我们要认真履行职责,抓住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工作的纲,纲举才能目张。

因此要严格依法、严格
执法、坚持原则,排除非法干扰,依法查处各类卷烟违法行为,做好金叶卫士,这样才能实现职能到位,完成党和国家交给我们的任务,才能营造良好的卷烟市场环境,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服务。

三、执法要与宣传法律法规相结合,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
十三世纪英国著名科学家培根有句名言:“科学的力量取决于大众对他的了解”。

我们把这句话借用到法律上,那么法律的力量和贯彻实施的程度同样也取决于大众对他的了解。

总结近年来的执法实践,我们不难发现,在大量的违法违规案件中,固然有知法犯法、为谋取个人私利而不顾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以身试法者,但同时也有很大一部分违法属于不了解法律法规、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的“法盲”。

这就需要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加强服务,努力将执法与宣传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始终把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放在首位。

换句话讲,每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过程中,必须把宣传法律法规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执行,从而把服务的目标和理念融入到自身的行政执法工作中。

笔者认为,在具体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及日常监管工作中,可以尝试遵循这样一种工作思路:未宣传法律法规之前
不检查,未宣传法律法规之前不办案,要经常组织开展针对零售户的法律讲座,每颁布一部新法,都要及时对社会和零售户宣贯。

这样,就能使违法当事人清楚为什么违法、违反了哪一条法规,怎样才能不违法,从而真正受到触动和教育,心悦诚服地接受教训并彻底改正违法行为。

此外,还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标语及举办法律咨询等各种方式,大张旗鼓地向全社会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通过正面引导,帮助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和掌握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

同时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打击和震慑违法违规者,提高广大零售户对违法行为的认识,增强零售户的法制观念和守法经营意识。

四、执法要以服务为后续,达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
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利用一定的法律手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裁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

但是执法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惩戒违法者的手段、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措施,其真正目的在于维护公平、公正的卷烟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卷烟市场有序的发展。

因此,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就不能对行政相对人简单处罚了事,不能以罚代管,而必须认真分析产生违法现象的原因,在引导相对人提高认识、转变思想、树立法制观念的基础上,制定和推行相应的服务和规范措
施,使其得到提高。

总而言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和热情服务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承、缺一不可的。

服务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基础上,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高效快速地办妥一切应当办的事项;执法是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法律后果的追究,是对违章违法行为的制约,是创造一个健康稳定的卷烟市场环境不可缺少的。

不能光要优质服务就不要原则,畏首畏尾,要通过热情周到的宣传、教育,减少违法事件的发生,但对违法行为也要依法予以公正处理。

通过不断的努力,力求达到服务越来越好,案件越来越少,为全面建设健康有序的卷烟市场环境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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