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合伙制企业、股份制公司、集体经济组织的区分
股份制与合伙制的区别
一、股份制和合作制的联系股份制和合作制是市场经济中两种广泛存在的企业制度,二者产生的基础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条件是市场经济。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到全球化过程,股份制逐渐成为主流的企业制度。
同时,在此过程中,竞争与优胜劣汰逐渐分离出了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这一群体为解决自身的各种需要而创造出了合作制的企业组织形式。
正因为如此,两种制度都起源于欧洲,都源于资本主义首先发展起来的地区;都是为了经济目的而实行的一种经济的合作和联合;都有股金形式;都有规范的章程,并体现着两种制度不同所有者创立企业的初衷;所有者对企业的债务都承担以出资额为限的责任;企业的重大决策都要经过集体讨论;都是自愿加入并可自愿退出。
除了以上相同点之外,合作制还可以转化为股份制。
如合作社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难以贯彻民主管理的合作社原则,并且因此会降低企业效率和灵活性,合作社已经和社会企业具有同等的经济功能和运行机理时,合作制就需要转化为股份制,这正是世界合作社运动中出现的一种趋势。
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经营领域还可以互补,如合作制在农业产业链的初始阶段,股份制在产业链的高端。
股份制也可由合作社投资兴办。
二、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区别任何事物的本质都是通过这一事物不同于其它事物的特点而反映和体现的。
股份制和合作制的本质区别如下:(一)合作的主体不同、目的不同、经营范围不同股份制是强者的联合、资本的合作,合作制是弱者的联合、劳动者的合作。
前者的目的是资本的增殖,后者的目的是为自身服务。
因此经营范围也不同,股份制的经营范围是能够给食利阶层带来回报的项目,合作制的经营范围是社员的经济和社会需要,如消费合作社、住房合作社、医疗合作社、文化活动合作社、咨询合作社、保险合作社等十分广泛的领域。
弱势群体的经济和社会的需求都可以通过合作社的方式得以解决。
(二)治理结构不同股份制是三权分立,即法人所有权由董事会执掌,股东利益由股东大会体现,经营权由经理班子运作。
各种形式经济组织主体如何区分,你知道吗?
各种形式经济组织主体如何区分,你熟悉吗?云泽杨导论从宏观角度看,可以将我国各种经济主体分为政府、企业、个人及非营利组织等主体。
政府是市场运行和经济关系的管理调节主体,是国民总收入的分配主体,也是市场监管的主体;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是物质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是社会的生产经营主体,是市场监管的相对人;个人是生产要素的提供者,又是消费主体,在一些情况下,也是市场监管的相对人;非营利组织是指在政府部门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之外的一切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是介于政府与营利性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
本文通过对各种经济组织主体细分梳理,便于进一步了解企业类型。
目录一、政府 (4)1.1行政机关 (4)1.2事业单位 (4)二、企业 (4)2.1个人独资企业 (5)2.2合伙企业 (5)2.2.1普通合伙企业 (5)2.2.2有限合伙企业 (5)2.2.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6)2.3公司制企业 (6)2.3.1 股份有限公司 (6)2.3.2 有限责任公司 (7)2.2.3 特殊形式的公司 (7)2.4 其他企业形式 (9)2.4.1 联营企业 (9)2.4.2 股份合作制企业 (9)2.4.3 分公司 (11)2.5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区别 (13)三、个人 (13)3.1 个体工商户 (13)3.1.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 (14)四、其他经济组织 (15)4.1 合作社 (15)4.1.1股份合作制企业与合作社的区别 (15)五、非营利组织 (16)一、政府1.1行政机关政府的概念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的所有机关,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 狭义的政府是指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
1.2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举办,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所需经费由公共财政支出、不实行经济核算、主要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社会公共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二、企业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的通知-国统字[1998]204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的通知(国统字〔1998〕204号1998年9月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1992年,国家统计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曾联合制定了《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对反映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及其变化情况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这一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情况。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准确反映和研究我国所有制结构以及国有经济的控股情况,为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宏观决策服务。
我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现行规定进行了修订,重新制定了《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关于统计上经济成分的推算办法》和《关于统计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并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发了《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第一条为了反映我国经济中所有制成分的构成情况,为宏观决算和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综合加工和计算各主要经济总量指标(如产值、销售收入、国内生产总值等)的经济成分。
第三条经济成分分类与代码代码分类及构成111122212223公有经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非公有经济私有经济港澳台经济外商经济第四条公有经济是指资产归国家或公民集体所有的经济成分,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
第五条国有经济是指资产归国家所有的经济成分。
第六条集体经济是指资产归公民集体所有的经济成分。
合伙制和股份制什么区别?
合伙制和股份制什么区别?1、定义不同:合伙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并对企业亏损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组织形式。
股份制是指以投资入股或认购股票的方式联合起来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股东按股权多少享有管理权和分配收益。
2、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制企业中,每一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股份制企业一般指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在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按契约进行分配,契约由合伙人在成立合伙组织前协商订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润,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润。
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严格按照股权进行,股权越多,分配利润越多。
4、加入与退出的规定不同。
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约建立的,合伙人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时,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重新签定协议。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5、参加的人承担的责任不同。
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股份制企业一经设立,即取得法人资格,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者的相同点1、三者都是常用的、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企业组建、运作的具体方式,与社会性质没有必然联系,资本主义可以利用,社会主义也可以利用。
2、三者的企业资产都是建立在“联合”的基础上,不同于单一所有制,后者如私营经济、个人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
3、三者在深化经济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都具有广阔地发展前景。
三者的不同点1、含义不同。
(1)合伙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并对企业亏损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组织形式。
(2)合作制是指以本企业内的劳动者平等持股、合作经营、股本和劳动共同分红为特征的企业制度,如水果销售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
(3)股份制是指以投资入股或认购股票的方式联合起来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股东按股权多少享有管理权和分配收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的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的区别近年来,随着农业产权制度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公司成为了农村经济组织中重要的形式。
尽管它们都属于经济合作组织,但在性质、组织形式、所有权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区别。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进行探讨,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公司的区别。
一、性质及法律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依法自愿组成、由农民直接参与的经济组织。
它的成立和运营以提高农民经济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增强农民自主权为宗旨,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三资企业”,并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监管和指导。
而公司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由一定数量的自然人或法人组成的经济组织。
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组建和运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二、所有权和决策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权属于合作社成员,即农民。
合作社成员按照入股比例共享收益,同时承担风险与义务。
在决策方面,农民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每位合作社成员均有表决权,重大事项通过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决定。
相比之下,公司的所有权归属于出资人,即股东。
股东根据自己所持股份的比例分享收益,并对公司经营承担责任。
而公司决策权根据股份比例,由股东大会选出的董事会行使。
三、盈利分配和税收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服务农民,实现合作社成员的经济利益最大化。
合作社的分红以成员决议或者合作社章程的规定为准,并需要考虑到社员的劳动贡献、资金出资等因素。
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着农村特色税收优惠政策。
与此不同,公司的盈利分配主要基于股份比例和投资收益。
公司需要向股东支付股息或派发红利,而不像农民专业合作社那样直接考虑劳动贡献等因素。
此外,公司也需要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四、管理机制和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由合作社成员直接参与管理,实行代表会员的董事会负责日常管理,采用民主管理的方式。
由于成员往往亲自参与农业生产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灵活性相对较强。
股权制和股份制的区别?
股权制和股份制的区别?股权制和股份制的区别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的区别主要有: 1.企业性质不同股份制:叫做资本合作,是资本的结合。
股份合作制:除资本合作外,加劳力合作,是资本与劳力的双重结合。
2.企业类型不同股份制:任何企业都可以实施股份制方式的改制。
股份合作制:大中型企业不适宜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对于小型企业则比较适合。
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股份合作制最终将退出历史舞台。
3.投资主体不同股份制:任何自然人、法人均可。
股份合作制:投资主体只能是本企业职工,企业之外的自然人和法人不能对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的企业实施参股。
4.表决方式不同股份制:按股表决,一股一票。
股份合作制:按人表决,一人一票。
5.分红方式不同股份制:按股分红。
股份合作制:按股分红与按劳分红结合。
6.转让股份不同股份制:可以转让。
股份合作制:不转让、不上市、不交易、不流通。
7.股权设置有差异股份制:企业自己不能持有自己的股份。
股份合作制:企业自己持有自己的股份,职工有分红权,所有权归企业。
有企业集体股、职工集体股。
股份制企业包括哪些股份制公司的主要形式有两种: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对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伙制企业的分析比较
3.劳股合作,以一人一票为主
4.按股按劳分配结合
1.盈利性
2.以合伙合同为成立基础
3.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管理,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4.合伙财产共同共有
组成要素
股票、股东、公司、证券市场
股金、职工股东、股份合作企业
合伙财产、合伙人、合伙合同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按股分配
按股按劳分配
相结合按约定或按投资比例分配
责任形式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
集资主体
社会公众
以职工为主
合伙人
集资方式
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货币、实物、其它财产权
货币、劳务、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
股份处理方式
不能退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可自由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受限
股份合作企业
合伙企业
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合伙人、合伙执行人
管理方式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股份民主,一人一票
民主合作,一人一票
合伙人共同管理
产权关系
以社会公众股份为主
以集体资产和职工入股为主体
合伙人共同所有
劳资关系
雇佣关系
劳动者和投资者两位一体
劳动者、投资者和经营者三位一体
分配形式
退股自由,限制转让
入股、退股、转让均受限
文献阅读:
冯科,姬旭辉:从次贷危机看企业制度的回归,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56-60.
3.独立财产原则
4.有限责任原则
企业性质分类范文5篇(最新)
企业性质分类标准企业的性质划分如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其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2.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认购股份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
3.国有独资公司:指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自然人投资,其财产归投资人所有,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5. 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一般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6. 个体工商户: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的经济形式,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属于个体劳动者的自制力。
个体工商户有三种组织形式:个体工商户、家族工商户和个体合伙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
7.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它们是: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
8. 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或者由自然人控制,以雇佣劳动为基础,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9. 也有以前注册的企业,现在无法注册。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的生产资料属于所有的人,其行使所有权由国家代表,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自我管理、自我负责的利润和损失,和独立占盈利的目的。
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财产属于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劳动人民共同劳动,按劳分配,加上适当的分红,取得一定的社会积累。
关于公司和企业的类型,我国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
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合资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
公司有两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公司和非国有公司。
企业性质一般有哪三种类型
企业性质一般有哪三种类型一、企业性质有哪几种法律常识:标准企业性质分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企业性质如何填法律常识:企业性质按照以下方式填写:1、国有企业: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2、集体所有制: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3、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4、股份制企业: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三、企业性质如何认定企业性质如何认定根据法律和审判实践中的掌握,对于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的问题,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1、根据较高人民法院1993年5月6日法发[1993]8号《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关于执行法人制度的问题所述,确定企业法人资格,原则上以工商登记为准。
对于确实不具有和欠缺法人资格、条件的企业,应当分清情况分别处理:企业在注册时,投资方所投资不足的,应当判令其补足投资;开办单位、主管部门出具注册资金不实的,包括出具注册资金证明不实的,应当由其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有开办者、经营者、股东抽逃、隐匿财产的,擅自处分企业财产的,应当依法追回或追回价款;对于确实未能投入任何资金的开办者、股东,应当认定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我国企业的组织形式以及经营范围
我国企业的组织形式以及经营范围一、按企业资产的所有制性质分类这是我国过去常用的一种分类方法。
按照企业资产的所有制性质可将企业分成如下几种类型:1、国有企业也称全民所有制企业。
它的全部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全体劳动者所有,或归代表全体劳动者利益的国家所有。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国有企业全部由国家直接经营。
由国家直接经营的国有企业称国营企业。
2、集体所有制企业简称集体企业。
在集体企业里,企业的全部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共同所有。
3、私营企业这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属私人所有的企业。
我国《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4、混合所有制企业这是指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业,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国内具有多种经济成分的股份制企业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外国企业、个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与我国企业共同投资开办、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它在法律上表现为股权式企业,即合资各方的各种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必须以货币形式进行估价,按股本多少分配企业收益和承担责任。
它必须是中国法人。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企业、个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与我国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以合同形式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企业。
它可以具备中国法人资格,也可不具备。
合作各方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收益或产品的分配,承担风险和亏损,并可依合同规定收回投资。
二、根据企业制度的形态构成分类这是国际上对企业进行分类的一种常用方法。
按此方法可将企业分成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企业制度是法律高速的结果,所以这种分类方法划分而成的企业类型也称法律形式。
1、业主制企业它是由一个人出资设立的企业,又称个人独资企业。
出资者就是企业主,企业主对企业的财务、业务、人事等重大问题有决定性的控制权。
他独享企业的利润,独自承担企业风险,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企业类型分为哪几种
企业类型分为哪几种企业的类型怎么来区分一、企业的类型怎么来区分?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资产的投入主体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就是国有企业2、集体所有制企业: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公有制形式之一。
3、联营企业:联营具有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三种形式。
"企业之间或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称为联营企业。
4、三资企业:通常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统称为三资企业。
5、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二、设立企业时应怎样选择企业类型1、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1)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3)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5)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这种划分方法是对公司进行较基本的划分方法。
2、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3、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
社会组织分类表
附件3:口号征集活动的宣传介绍材料目录一、“新经济组织”类概念0二、“新社会组织"类概念3一、“新经济组织”类概念新经济组织:是指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港澳台商、外商全部所有或绝对控制的新出现的经济组织形态.另从所有制特征上看,现行法律、法规把这类经济组织统称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国家统计分类目录中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商经济控制企业、港澳台经济控制企业、非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等。
1、非公有制经济:是指各种社会经济成份中公有制经济以外的其他经济成份。
在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外商投资经济以及混合经济和股份合作制经济中的非国有成分和非集体成分。
2、个体经济:又称“个人所有制经济”。
个体经济通常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或家庭成员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所有和支配的一种所有制经济成分。
在我国,个体经济目前专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3、私营经济:以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为基础的经济形式。
私营经济与个体经济的主要区别在于,它是一种体现着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份。
私营经济的主要形式是私营企业,包括: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4、混合所有制经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不同所有制的投资主体对一个企业或公司投资所构成的经济类型.它含有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经济中的几种成份。
其主要形式是混合所有制企业.5、股份合作制经济:指兼有合作制和股份制两种性质的一种经济形式,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探索出来的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一种集体经济的新的组织形式。
其主要经济形式是股份合作企业。
6、港澳台商投资经济: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到内地直接投资设立企业而形成的经济。
其经济形式主要包括独资企业、与内地投资者合资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其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分哪几类
企业类别分哪几类企业类别分为:合资、独资、国有、私营、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有限责任等等。
1、国有企业类型这是指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
国有企业的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发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及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还包括上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
2、集体所有制类型这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
它包括城乡劳动者使用集体资本投资兴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资自愿放弃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3、股份制企业类型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企业。
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主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某些国有、集体、私营等经济组织虽以股份制形式经营,但未按公司法有关既定改制规范的,未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的,仍按原所有制经济性质划归其经济类型。
4、联营企业这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5、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适用于个人小规模的小作坊、小饭店等,常见于对名称有特殊要求的企业。
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
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颁布机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1992-10-20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统字()号)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八年联合颁发的《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类型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实施了十二年。
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国民经济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经济成份,《暂行规定》已不能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格局发展变化的新情况。
为正确反映我国所有制结构,适应宏观决策、管理和业务管理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补充。
现将修订后的《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按新的经济类型划分标准组织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经济类型与代码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科学统一地划分国民经济中的各种经济类型,规范统计口径,以便正确反映和研究所有制结构以及经济类型的变化情况,为宏观决策、管理和业务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以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和国家有关法规作为划分经济类型的依据。
第三条本规定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为划分对象。
第四条本规定将经济类型划分为以下几种: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第五条国有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举办的企业。
第六条集体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公民集体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
包括城乡所有使用集体投资举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资自愿放弃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企业性质的分类
企业性质的分类今天审核一份文件时,发现文中提到的企业性质混乱。
标准企业性质分类如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5、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6、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
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7、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法律设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分为: 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
8、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用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9、另外还有以前登记的企业,现在已不能登记这种性质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由国家作为代表行使所有权,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营得为目的的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或财产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适当分红为辅、提取一定公共积累企业。
公司:一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名自然人股东组成的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十万,也是有限责任公司里的一种特殊形式;国有独资公司,是指由国家单独投资组建的公司,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一种,也称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名以上五十名以下自然人股东组成,最低注册资本三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募集组建的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五百万元。
社会组织分类表
社会组织分类表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附件3:口号征集活动的宣传介绍材料目录一、“新经济组织”类概念新经济组织:是指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港澳台商、外商全部所有或绝对控制的新出现的经济组织形态。
另从所有制特征上看,现行法律、法规把这类经济组织统称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国家统计分类目录中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商经济控制企业、港澳台经济控制企业、非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等。
1、非公有制经济:是指各种社会经济成份中公有制经济以外的其他经济成份。
在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外商投资经济以及混合经济和股份合作制经济中的非国有成分和非集体成分。
2、个体经济:又称“个人所有制经济”。
个体经济通常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或家庭成员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所有和支配的一种所有制经济成分。
在我国,个体经济目前专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3、私营经济:以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为基础的经济形式。
私营经济与个体经济的主要区别在于,它是一种体现着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份。
私营经济的主要形式是私营企业,包括: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4、混合所有制经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不同所有制的投资主体对一个企业或公司投资所构成的经济类型。
它含有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经济中的几种成份。
其主要形式是混合所有制企业。
5、股份合作制经济:指兼有合作制和股份制两种性质的一种经济形式,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探索出来的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一种集体经济的新的组织形式。
其主要经济形式是股份合作企业。
6、港澳台商投资经济: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到内地直接投资设立企业而形成的经济。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什么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什么区别
集体经济是从所有制方面来划分的经济形式,实行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经济,主要组织形式是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是从组织经营的角度来说的,主要组织形式是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形成的基础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国家法律直接规定形成的,是在外力的作用下形成的;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自愿形成的,不受外在因素的制约与干预。
(2)生产资料的占用和使用形式不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资料是集体占有,以家庭承包的农民拥有使用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属于农民。
(3)职能不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解决社区范围内经营者需要解决的水利、道路、公共卫生等公益性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承担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不了也不应该承担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经营性问题。
(4)经营方式不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土地家庭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经营方式,统与分的界限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国家政策来进行调整;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约定的项目、范围、程度内实行统一经营而结成的利益共同体,农民对参与的方式、程度有完全的主动权.
(5)分配方式不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固定分配、按劳分配为主,目前以向成员提供福利为主要分配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与组织之间交易量越大,对组织利润的贡献也越大。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内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因此成员惠顾量(成员与组织之间的交易额)成为主要分配依据.
(6)覆盖的范围不同。
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社区性的,与村民委员会所管辖范围是一致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跨县跨乡跨村,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企业经济类型分类标准
企业经济类型分类标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当前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分析报表采用国家统计局、工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的标准对企业经济类型进行分类。
1.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5.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力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8.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9.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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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与合伙制企业、股份
制公司、集体经济组织
一、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与合伙制企业的区别
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例,其生产资料由成员共同占有,但由于农业生产经营的一些特性使得农民可以分户经营,这与合伙制企业不同。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求成员投入一定的资金、实物或技术等作为股金,方可取得成员资格,但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劳动的联合为主,因此,在利润分配上股金的分红受到限制。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在合伙制企业中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与股份制公司的区别
首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股份制公司最大的不同在于成员以劳动合作为主,而非资本的合作为主。
因此,无论成员实力大小和出资多少,都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一人一票制。
这种“一人一票”原则充分体现了民主、平等的精神,完全不同于股份制公司在经济管理中按持股多少来决定发言权的做法。
其次,两者在主体资格方面也存在差异。
根据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而公司的经营主体则没有地域或资格的限制。
再次,两者存在的目的不同。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为了提高农民的生产或生活水平,对于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利润,最终也会按照交易额返还给农民。
最后,两者的管理机制不同,农民既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所有者,又是业务管理者,同时还是合作经济活动的参与者,集所有者、管理者、参与者身份集于一身。
而公司的所有者、经营者通常是相互分离的。
三、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区别
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经常被混淆,已经成为合作经济组织立法与政策制定的主要障碍,严重阻碍合作经济组织的生存和发展。
二者实际有本质区别:
第一,所有制结构上的区别。
合作经济组织是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民主控制、成员参与并受益的经济组织。
合作经济组织由成员出资,并将其资本置于成员控制之下。
入股出资是为了取得成员资格的基本条件。
股本及其增值是成员个人的所有者权益,也是成员为合作经济组织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保证。
合作经济组织承认和确保成员个人的所有者权益,并由成员控制合作经济组织的成本。
集体经济组织不仅取消和否定集体中个人对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而且集体所有的所谓“集体”范围的大小往往是模糊的、不确定的。
第二,在法人治理机制上的区别。
合作经济组织是成员控制的民主组织。
成员是控制合作社的主体,控制程序则是民主的。
成员拥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以及为实现这些权利所必需的知情权。
选举产生的机构和人员要对全体成员负责。
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民主管理的程度相对不足。
第三,在分配制度上的区别。
合作经济组织的盈余是属于成员的权益,由成员大会决定其分配,一般按劳动分红或者是交易额比例返还。
集体经济组织否定个人的所有者权益,利润不向个人返还,由利润形成的公共积累归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