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文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 号文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 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单行本另发)。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 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 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 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 号)、《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它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目录1 总则 (1)2 编制方法 (1)2.1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1)2.2编制范围及单元 (1)2.2.1总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1)2.2.2综合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2)2.2.3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2)2.3编制深度及要求 (3)2.3.1单项概(预)算 (3)2.3.2综合概(预)算 (3)2.3.3总概(预)算 (3)2.4定额的采用 (3)2.5章节划分和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4)2.5.1 章节划分 (4)2.5.2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5)2.6 费用项目组成及单项概(预)算程序 (6)2.6.1 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见表1。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文
铁道部文件铁建管〔1998〕115号文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工程、建筑、通号总公司:为加强铁路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设计概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1991〕36号)。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另发单行本),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办法、补充规定(铁建〔1991〕36号及铁建〔1997〕55号文)及其他取费标准同时废止。
并作如下规定:一、本办法中的设计概算编制阶段是依据《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程序改革实施方案》(铁建函〔1998〕82号)规定的初步设计、施工图两阶段设计确定的。
在新老设计阶段变更期间,按三阶段编制设计概算时,定额的采用及基本预备费标准按以下规定实行:1.初步设计概算“站前”工程采用概算定额,“站后”工程采用概算指标;技术设计修正概算“站前”工程采用预算定额,“站后”工程采用概算定额;施工图投资检算采用预算定额。
2.初步设计、技术设计阶段的基本预备费分别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10%、5%计列。
二、正在编制或未经批准的设计概算,由原编制单位按本办法进行修改,并报规定的批准单位审批。
三、已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不执行本文规定。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建设司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1 总则1.为统一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方法及计费标准,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大中型项目。
3.设计概算应控制在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允许的幅度(不大于10%)范围内。
4.设计概算应完整地反映设计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
设计概算费用包括编制期的静态投资、编制期至竣工验收时的动态投资,以及初期投产运营所需要的机车车辆购置费和铺底流动资金四部分。
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113号文
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113号⽂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第⼀节铁路⼯程概(预)算的编制范围及单元⼀、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总概(预)算是反映整个铁路建设项⽬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件,其编制范围应按整个铁路建设项⽬的范围进⾏编制,不能随意划分编制范围。
但遇有以下情况,应根据要求分段、分块地划分编制范围,分别编制总概(预)算,并汇编该建设项⽬的总概(预)算汇总表。
1.两端引⼈⼯程可根据需要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2.编组站、区段站、集装箱中⼼站应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3.跨越省(⾃治区、直辖市)或铁路局者,除应按各⾃所辖范围编制总概(预)算外,尚需以区段站为界,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4.分期建设的项⽬,应按分期建设的⼯程范围,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5.⼀个建设项⽬,如由⼏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则各设计单位按各⾃承担的设计范围编制总概(预)算。
总概(预)算汇总表由建设项⽬总体设计单位负责汇编。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可按实际需要划分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综合概(预)算的编制范围综合概(预)算是具体反映⼀个总概(预)算范围内的⼯程投资总额及其构成的⽂件,其编制范围应与相应的总概(预)算⼀致。
三、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内容及单元单项概(预)算是编制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的基础,是详细反映各⼯程类别和重⼤、特殊⼯点的主要概(预)算费⽤的⽂件。
编制内容包括⼈⼯费、材料费、施⼯机械使⽤费、运杂费、价差、施⼯措施费、特殊施⼯增加费、间接费和税⾦。
编制单元应按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划分,并按⼯程类别分别编制。
其中技术复杂的特⼤、⼤、中桥及⾼桥(墩⾼50m及以上),4000m以上的单、双线隧道,多线隧道及地质复杂的隧道,⼤型房屋(如机车库、3000⼈及以上的站房等)以及投资较⼤、⼯程复杂的新技术⼯点等,应按⼯点分别编制单项概(预)算。
第⼆节铁路⼯程概(预)算的编制深度及定额的采⽤⼀、编制深度的要求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深度应与设计阶段及设计⽂件组成内容的深细度相⼀致。
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第一条根据《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更新改造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均按照“113号文”及配套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铁路固定资产价值和铁道部统一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办法计提折旧资金用于运输设备更新改造的项目。
其他纳入部(局)更新改造投资规模计划的建设项目,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更新改造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概(预)算应严格依据本办法,实事求是、精打细算、从严控制、节约投资。
第四条更新改造工程原则上采用两阶段设计,技术简单、工程单一、投资较少的可做一阶段设计。
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总预算。
一阶段设计,编制总预算。
铁道部管理的项目由铁路局组织编制设计文件,报铁道部审批。
第五条初步设计概算超过项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l0%时,需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条铁路更新改造工程总概(预)算中不计机车车辆购置费和铺底流动资金。
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见附件1。
第七条各项费用的计算规定一、直接费(一)再用轨料费:凡更新改造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除正线外原则上采用再用轨。
编制工程项目设计概(预)算时,再用轨料价值按照《关于印发<铁路运输企业废旧轨料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财[2007]19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项目设计概(预)算中单独计列,同时考虑运杂费,需.要整修的,按相同规格型号新料价格的10%计算整修管理费。
(二)旧料利用:本更新改造工程范围内拆除的旧料,能利用在本工程的,编制概(预)算时一般只计运杂费,需整修的,按相同规格型号新料价格的10%计算整修管理费;不能利用在本工程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回收,与资产所属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三)施工措施费:以基期人工费与基期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附件2的费率计算。
铁建设[2006]113号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铁建设【2006】113号文,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目录1 总则 (1)2 编制办法 (1)2.1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1)2.2编制范围及单元 (1)2.3编制深度及要求 (1)2.4定额的采用 (2)2.5章节划分及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2)2.6费用项目组成及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度 (3)3 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 (6)3.1人工费 (6)3.2材料费 (8)3.3施工机械使用费 (11)3.4工程用水、电综合单价 (11)3.5运杂费 (12)3.6填料费 (15)3.7施工措施费 (15)3.8特殊施工增加费 (20)3.9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 (23)3.10间接费 (26)3.11税金 (28)3.12设备购置费 (29)3.13其他费 (29)3.14基本预备费 (38)3.15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 (38)3.16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 (38)3.17机车车辆购置费 (39)3.18铺底流动资金 (39)4 其他编制规定 (39)4.1价差调整的规定 (39)4.2编制概(预)算小数点后位数取定 (40)4.3概(预)算表格 (41)1铁建设【2006】113号文,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6]113号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单行本另发)。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号)、《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号)等同时废止。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1001-2017)(国铁科法〔2017〕30号)
前言《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铁路基本建设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0〕117号)、《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196号)等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实践经验,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与测定分析,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审查修订而成。
本办法修订贯彻落实了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税制改革等政策法规,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强化了质量安全、技术进步、绿色环保等要求,进一步提升了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科学性客观性、时效性和适用性,满足了铁路建设的需要。
本办法仅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和管理,工程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市场决定。
本办法由总则、编制方法、费用内容及计算方法、其他编制说明、附录和附表组成。
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工程用水、电单价,价外运杂费,填料费,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间接费,设备购置费,税金,其他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
其他编制说明包括:设计概(预)算价差调整有关说明、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说明、编制概(预)算数小点后位数取定、概(预)算表格。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本办法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分册编制。
二、编制方法。
1.修订了总概(预)算编制范围、单项概(预)算的编制深度、编制内容及单元等。
2.运杂费划分为价内运杂费与价外运杂费。
3.原“施工机械使用费”修订为“施工机具使用费”。
4.修订了“小型临时设施和”和“大型临时设施”的内容。
5.修订了“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的定义与“行车于扰施工增加费”的计算范围。
6.增加了“营业线封锁(天窗)施工增加费”。
铁建设[2006]113号文_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6] 113号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另发单行本)。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号)、《关于发布〈运营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1 总则1.0.1为统一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方法、费用组成及计费标准,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是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的依据。
1.0.3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投资检算或总预算。
一阶段设计,编制总预算。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1001-2017)(国铁科法〔2017〕30号)
前言《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铁路基本建设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0〕117号)、《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196号)等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实践经验,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与测定分析,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审查修订而成。
本办法修订贯彻落实了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税制改革等政策法规,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强化了质量安全、技术进步、绿色环保等要求,进一步提升了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科学性客观性、时效性和适用性,满足了铁路建设的需要。
本办法仅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和管理,工程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市场决定。
本办法由总则、编制方法、费用内容及计算方法、其他编制说明、附录和附表组成。
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工程用水、电单价,价外运杂费,填料费,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间接费,设备购置费,税金,其他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
其他编制说明包括:设计概(预)算价差调整有关说明、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说明、编制概(预)算数小点后位数取定、概(预)算表格。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本办法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分册编制。
二、编制方法。
1.修订了总概(预)算编制范围、单项概(预)算的编制深度、编制内容及单元等。
2.运杂费划分为价内运杂费与价外运杂费。
3.原“施工机械使用费”修订为“施工机具使用费”。
4.修订了“小型临时设施和”和“大型临时设施”的内容。
5.修订了“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的定义与“行车于扰施工增加费”的计算范围。
6.增加了“营业线封锁(天窗)施工增加费”。
铁建设[2006]113号文 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6〕113号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单行本另发)。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号)、《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它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1 总则1.0.1为统一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方法、费用组成和计费标准,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是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的依据。
1.0.3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投资检算或总预算。
铁建设2006113号文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
? 间接费包括: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
? 企业管理费: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 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财产保险费,税金(房产、 土地、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施工单位进退场及工 地转移费,劳动保险,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务 费用、其他费用(技术转让、投标费等)
? 规费:社会保障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工伤、生 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
有关费用
? 施工措施费以 基期工费、机械费之和为基 数,分不同的工程类别,按规定费率计算。
? 间接费以基期工费、机械费之和为基数, 分不同的工程类别,按规定费率计算。
工程用水、用电综合单价
? 水价:基期0.38元/m3,编制期分析、调 查
? 电价:基期: 0.55元/kwh ,编制期按工 程用电单价分析办法计算或调查。
? 基期与编制期差额计入价差。
运杂费
? 指主材(27类)自来源地运至工地所发生的有关费 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 (如火车运输的取送车费等)以及采购保管费
?施工机械用汽油、柴油基期价格按现行 《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编制 期按实际调查分析,价格均含运杂费及 采购保管费,运杂费不单独计列。基期 与编制期差额列入施工机械费价差中。
?其他材料基期价格按现行《铁路工程建 设材料基期价格》,基期与编制期差额 按部颁材料价差系数调整,价格均含运 杂费及采购保管费。
汽车运输单价乘以1.2的系数 ?运距按发料地点起算到卸料地点止的长
度,不需取整。
?火车、汽车的装卸费单价:按规定 计算
?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取送车费 (调车费)113 号文取消了过轨费, 汽车运输的渡船费。
?采购及保管费:按规定费率计算
填料费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1001-2017)(国铁科法〔2017〕30号)
前言《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铁路基本建设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0〕117号)、《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196号)等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实践经验,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与测定分析,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审查修订而成。
本办法修订贯彻落实了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税制改革等政策法规,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强化了质量安全、技术进步、绿色环保等要求,进一步提升了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科学性客观性、时效性和适用性,满足了铁路建设的需要。
本办法仅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和管理,工程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市场决定。
本办法由总则、编制方法、费用内容及计算方法、其他编制说明、附录和附表组成。
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工程用水、电单价,价外运杂费,填料费,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间接费,设备购置费,税金,其他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
其他编制说明包括:设计概(预)算价差调整有关说明、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说明、编制概(预)算数小点后位数取定、概(预)算表格。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本办法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分册编制。
二、编制方法。
1.修订了总概(预)算编制范围、单项概(预)算的编制深度、编制内容及单元等。
2.运杂费划分为价内运杂费与价外运杂费。
3.原“施工机械使用费”修订为“施工机具使用费”。
4.修订了“小型临时设施和”和“大型临时设施”的内容。
5.修订了“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的定义与“行车于扰施工增加费”的计算范围。
6.增加了“营业线封锁(天窗)施工增加费”。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国铁科法(2017)30号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国家铁路局2017铁路工程造价标准(2017年第1批)国铁科法〔2017〕30号现公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 1001-2017),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等15项标准(详见附件)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
国家铁路局2017年5月6日前言《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铁路基本建设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0)117号)、《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196号)等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实践经验,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与测定分析,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审查修订而成。
本办法修订贯彻落实了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号税制改革等政策法规,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强化了质量安全、技术进步、绿色环保等要求,进一步提升了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科学性、客观性、时效性和适用性,满足了铁路建设的需要。
本办法仅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和管理,工程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市场决定。
本办法由总则、编制方法、费用内容及计算方法、其他编制说明、附录和附表组成。
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工程用水、电单价,价外运杂费,填料费,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间接费,设备购置费,税金,其他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
其他编制说明包括:设计概(预)算价差调整有关说明、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说明、编制概(预)算小数点后位数取定、概(预)算表格。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本办法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分册编制。
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2.27•【文号】铁建[1991]36号•【施行日期】1991.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铁道部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1991年2月27日铁建(1991)36号)一、编制阶段及其主要作用设计概算的编制阶段,原则上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设计任务书所规定的设计阶段来确定。
各设计阶段与编制阶段的相互关系及其主要作用如下:(一)三阶段设计1.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
经审批成立,据以确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和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并作为技术设计的限额。
2.技术设计阶段:编制修正总概算。
经审批成立,据以修订基本建设计划,控制基本建设投资和拨款,签订承包合同。
实行招标的项目,亦是编制标底的依据。
3.施工图阶段:编制投资检算,据以检验和确保施工图的总投资,严格控制在已审批成立的修正总概算范围内。
对其设计工程数量变更部分,则应据此予以调整,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二)两阶段设计1.扩大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
经审批成立,据以确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和控制基本建设投资和拨款,签订承包合同。
对招标的项目亦是编制标底的依据。
2.施工图阶段:编制投资检算,其作用同三阶段设计的施工图投资检算。
(三)一阶段设计施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
其作用同两阶段设计的扩大初步设计总概算。
二、编制方法一个完整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一般应由个别概算、综合概算、总概算三个编制层次逐步完成。
根据各编制层次的作用和要求,其编制内容和方法也有所不同。
(一)编制范围及单元1.总概算的编制范围总概算是用以反映整个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文件,原则上应按整个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编制。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国铁科法(2017)30号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国家铁路局2017铁路工程造价标准(2017年第1批)国铁科法〔2017〕30号现公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 1001-2017),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等15项标准(详见附件)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
国家铁路局2017年5月6日前言《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铁路基本建设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0)117号)、《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196号)等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实践经验,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与测定分析,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审查修订而成。
本办法修订贯彻落实了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号税制改革等政策法规,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强化了质量安全、技术进步、绿色环保等要求,进一步提升了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科学性、客观性、时效性和适用性,满足了铁路建设的需要。
本办法仅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和管理,工程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市场决定。
本办法由总则、编制方法、费用内容及计算方法、其他编制说明、附录和附表组成。
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工程用水、电单价,价外运杂费,填料费,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间接费,设备购置费,税金,其他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
其他编制说明包括:设计概(预)算价差调整有关说明、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说明、编制概(预)算小数点后位数取定、概(预)算表格。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本办法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分册编制。
(223号文件)铁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
简介:关于公布《铁路路基工程预算定额》等,二十九项定额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223号各铁路建设集团公司、客专公司、设计院、监理公司:现公布《铁路路蔡工程预算定额》、《铁路桥涵工程预算定额》、《铁路隧道工程预算定额》、《铁路轨道工程预算定额》、《铁路通信工程预算定额》、《铁路信号工程预算定额》、《铁路信息工程预算定额》《铁路房屋工程预算定额》、《铁路给水排水工程预算定额》、《铁路机务车辆工程预算定额》、《铁路站场工程预算定额》、《铁路路基工程概算定额》、《铁路桥涵工程概算定额》、《铁路隧道工程概算定额》、《铁路轨道工程概算定额》、《铁路通信工程概算定额》、《铁路信号工程概算定额》、《铁路电力工程概算定额》、《铁路电力牵引工程概算定额》、《铁路房屋工程概算定额》、《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概算定额》、《铁路机务车辆机械工程概算定额》、《铁路站场工程概算定额》、《高速铁路路基桥梁隧道无砟轨道工程补充定额》等工程定额及预算定额配套使用的《铁路工程概预算工程计算规则》、《铁路工程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用科表》,请按照热行。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2011年1月1日后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均应按本通知发布的定额标准编制设计概预算。
本书共分两部分:此套是第二部分概算定额(一)预算定额包括以下;定价:1905元1、铁路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路基工程60元2、铁路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桥涵工程170元3、铁路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隧道工程60元4、铁路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轨道工程120元5、铁路工程预算定额第五册通信工程150元6、铁路工程预算定额第六册信号工程150元7、铁路工程预算定额第七册电力工程(上)(下)250元8、铁路工程预算定额第八册电力牵引供电工程(上)(下)200元9、铁路工程预算定额第九册房屋工程(上中下)360元10、铁路工程预算定额第十册给排水工程110元11、铁路工程预算定额第十一册机务车辆机械工程170元12、铁路工程预算定额第十二册站场工程45元(二)概算定额包括以下;定价:2292元1、铁路工程概算定额第一册路基工程35元2、铁路工程概算定额第二册桥涵工程120元3、铁路工程概算定额第三册隧道工程160元4、铁路工程概算定额第四册轨道工程130元5、铁路工程概算定额第五册通信工程(上下)200元6、铁路工程概算定额第六册信号工程(上下)180元7、铁路工程概算定额第七册电力工程(上下)240元8、铁路工程概算定额第八册电力牵引供电工程(上下)280元9、铁路工程概算定额第九册房屋工程300元10、铁路工程概算定额第十册给排水工程(上下)160元11、铁路工程概算定额第十一册机务车辆机械工程(上下)230元13、铁路工程概算定额第十三册信息工程65元高速铁路路基、桥梁、隧道、轨道工程补充定额65元铁路工程概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22元铁路工程混凝土、水泥砂浆配合比用料表25元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第一节铁路工程概(预)算的编制范围及单元一、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总概(预)算是反映整个铁路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文件,其编制范围应按整个铁路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编制,不能随意划分编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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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
一、背景和目的
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是为了规范铁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和运营的顺利进行。
本文档旨在详细说明铁路概预算的编制方法和相关要求,帮助相关部门和人员正确进行预算编制工作。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预算编制要基于科学的数据分析和合理的预测,确保预
算金额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公平公正原则:预算编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项支出在
合理、公正的范围内分配。
3.效益性原则:预算编制要注重各项支出的效益性,确保资金的有效使
用,最大限度地提高铁路建设和运营的效益。
4.灵活性原则:预算编制要灵活应对各种情况和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
优化,确保预算的实施和控制的顺利进行。
三、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步骤
1.收集信息:收集与铁路建设和运营相关的各类数据和信息,包括工程
设计、成本估算、市场预测等。
2.制定计划: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制定年度铁路概预算编制计划,明确
各项任务和责任。
3.编制预算方案:根据计划,编制铁路概预算的具体方案,包括预算主
题、预算范围、预算期限等。
4.确定预算金额:根据已有数据和信息,结合预算方案,确定各项预算
支出的金额,包括铁路建设、运营、设备采购和维修等。
5.提交审批:完成预算编制后,将预算方案和预算金额提交相关部门进
行审批。
6.审批和调整:根据审批结果,进行预算的调整和优化,确保预算的合
理性和有效性。
7.公示和执行:公示经过调整和审批后的预算方案和金额,并按照预算
方案执行预算支出。
四、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
1.细化预算:预算编制要尽可能详细地细化各项支出,确保每一项支出
都得到合理的预算和控制。
2.监督审计: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和审计,确保预算的合规性和
效益性。
3.成本控制:预算编制要注重成本控制,确保铁路建设和运营的成本在
可控范围内。
4.资金安排:预算编制要合理安排铁路资金的来源和使用,确保资金的
充足和有效使用。
5.数据准确性:预算编制要基于准确的数据和信息,确保预算的准确性
和可靠性。
五、预算执行和监控
1.预算执行:按照预算方案进行预算支出,确保资金按照预算计划和要
求使用。
2.预算监控:建立预算监控机制,及时掌握和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确保
预算的及时调整和优化。
3.预算报告:定期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向上级部门和相关人员汇报
预算执行情况和支出状况。
4.风险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风险和问题,确保预算的顺
利实施和资金的安全。
六、文档维护和更新
1.维护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维护和更新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及时修订
和完善相关内容。
2.更新周期:定期对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进行更新,根据实际需要进行
调整和修订。
3.文件备份:对已更新和修订过的版本进行备份,确保文档的安全和可
追溯性。
以上就是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相关人员在预算编制工作中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铁路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预算编制是铁路建设和运营的重要保障。
通过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办法的要求,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铁路建设和运营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