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基础理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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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14秋学期《法学基础理论》在线作业二答案

吉大14秋学期《法学基础理论》在线作业二答案

吉大14秋学期《法学基础理论》在线作业二
一,单选题
1. 男女两青年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未审查通过,原因可能是()
A. 男方刚满21岁
B. 女方刚满20岁
C. 女方家长不同意双方的结合
D. 男方曾患麻风病,已经治愈
?
正确答案:A
2. 公司的法定代理人超过法定权限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为()
A. 无效
B. 有效
C. 效力待定
D. 法律无明确规定
?
正确答案:B
3.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有()
A. 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原则
B.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C.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D. 罪责自负的原则
?
正确答案:C
4. 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

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

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A. 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B. 属于无效法律行为
C. 属于可撤销法律行为
D. 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
正确答案:A
5. 下列哪个案件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A. 对深圳市政府所做的责令停业的决定不服起诉的案件
B. 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
C. 对某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
D. 对海关征收关税决定不服起诉的案件
?。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
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 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在学习 经济法之前进一步掌握法的基础知识与基础 理论,对法学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为学 理论,对法学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好经济法打下坚实的法学基础。 好经济法打下坚实的法学基础。
第一节
一、法的概念 (一)法的释义
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法律关系的主体 )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法律关 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2)法律关系的内容 ) 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 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我国权利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和相互对应的。 我国权利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和相互对应的。 (3)法律关系的客体 )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 象。法律关系的具体客体是多种多样的。 法律关系的具体客体是多种多样的。
(二)法的定义
马克思关于关于法的定义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志,是统治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 所形成的共同意志。 所形成的共同意志。 2、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法是建立在一定社 、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一个上层建筑,它由经济基础决定, 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一个上层建筑,它由经济基础决定, 并反过来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 并反过来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 3、法的内容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内容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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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

01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复习提示及命题预测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考试对法律的考核,主要集中在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与行政法三部分,其中又以法学基础理论为重.毅,即着重考核一些基本概念与原理。

因此,考生必须切实掌握新大纲列示的一些基础知识点,尤其要注意复习以下几个新增加的知识.点:(1)法律原则;(2)法律服务;(3)法律援助;(4)保障人权;(5)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本章知识结构图知识点详述第一节基本概念一、法律及其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

(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和法律关系客体三种要素构成。

(1)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权义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公民、国家机关、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国家。

(2)法律关系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3)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权义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4)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如因缔结合同形成合同双方或多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结婚而形成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如果其中有一个要素发生了变化,就是法律关系的变更。

法学基础理论练习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学基础理论练习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学基础理论练习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l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按照解释主体和法律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又可以分为( )几种。

A.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B.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学理解释C.逻辑解释、审判解释、行政解释D.以上选项均错误,无正确答案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法学基础理论2.依据法律解释尺度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解释分为( )几种类型。

A.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系统解释B.字面解释、扩充解释和限制解释C.系统解释、历史解释和字面解释D.以上均不正确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法学基础理论3.关于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专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某种法律上带有强制性、惩罚性的责任。

这是一种追溯性的责任B.它是一种政治责任C.它是一种道义责任D.B、C正确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法学基础理论4.选项中是法律责任合法性的表现,其叙述最准确的一项是( )。

A.法律责任的公正性B.法律责任的合理性C.A和B都正确D.法律的及时性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法学基础理论5.根据承担责任者主观上有无过错,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 )。

A.过错责任B.无过错责任C.公平责任D.包括A、B、C三项正确答案:D 涉及知识点:法学基础理论6.国务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重伤,机动者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 )的经济损失。

A.0.05B.0.1C.0.15D.0.2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法学基础理论7.关于法律制裁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它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B.法律制裁是以确定违法行为为前提的C.法律责任是追究法律责任的实际结果D.法律制裁不是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正确答案:D 涉及知识点:法学基础理论8.法律制裁是国家保护和恢复法律秩序的强制性措施,它包括( )。

吉大《法学基础理论》在线作业二答案

吉大《法学基础理论》在线作业二答案

吉大《法学基础理论》在线作业二一、单选题1.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处罚措施的是()A. 罚款B. 警告C. 行政拘留D. 拘役正确答案:D2. 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成为()A. 基本法律B.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C. 行政法律D. 行政规章正确答案:C3. 一名13岁的中学生因和同学发生争执,将同学失手打死,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A. 故意伤害罪B. 故意杀人罪C. 过失致人死亡罪D. 不承担刑事责任正确答案:D4. 下列刑罚处罚方法中,不属于主刑的是()A. 管制B. 拘役C. 剥夺政治权利D. 有期徒刑正确答案:C1.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是( )A. 重婚B. 未到法定婚龄C. 因欺诈而结婚D. 因胁迫而结婚正确答案:D6. 下列有关民事诉讼中实行公开审判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 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B.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C.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D. 离婚案件只能不公开审理正确答案:C7.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法律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的规定,其中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下列哪个比率()A. 8%B. 13%C. 15%D. 25%正确答案:A8. 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点之一在于()A.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认可的B. 法律可以调整市场经济关系C. 法律具有强制力D. 法律为人们提供了行为模式正确答案:A7. 公司的法定代理人超过法定权限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为()A. 无效B. 有效C. 效力待定D. 法律无明确规定正确答案:B10. 有权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是()A. 公安机关B. 检察机关C. 审判机关D. 立法机关正确答案:A11. 著作权的客体是()A. 发明B. 实用新型C. 外观设计D. 作品正确答案:D12. 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者看来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 经济不决定法律B. 经济与法律无关C. 经济决定法律D. 法律是超经济的正确答案:C13. 丧偶儿媳或女婿在何种情形下可以作为公婆或岳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A. 未再婚的B. 未与公婆或岳父母分开居住的C. 再婚时未带走任何财产的D. 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正确答案:D14. 李玉向刘文借了2000元钱,约定了1995年1月1日还款。

法 学 基 础 理 论

法 学 基 础 理 论

( 3 )法律后果

即法律规范中规定的人们遵守或违反行为模式而带来 的法律上的后果。
例1: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例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
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例3: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
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
接受。 例4: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受。
2、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 独立生活能 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 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二、指出下列法律规范所属的类别
1、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
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法医学著作

《洗冤录》(又称《洗冤集录》),是宋朝法官宋慈所著, 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它比国外最早由意大 利人菲德里写的法医著作要早350多年。《洗冤集录》内 容非常丰富,记述了人体解剖、检验尸体、勘察现场、鉴 定死伤原因、自杀或谋杀的各种现象、各种毒物和急救、
解毒方法等十分广泛的内容;它区别溺死、自缢与假自缢、

法理学侧重对法律现象的理论研究。在整个法律体系
中,它始终站在学科发展的最前沿,同时还是法学的 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第三节 法学的历史发展
一、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
1、古希腊、罗马的法学

古希腊的哲学、政治学、文学等著作中讨论了 关于法的许多基本问题。古罗马的成文法极为 发达,是古代西方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
法律规范:是法律上规定的人们的行为准则。它主 要以赋予人们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方式表现出来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好法学基础理论(二)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好法学基础理论(二)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好法学基础理论(二)(总分100,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是______• A.法律解释• B.法律清理• C.法律汇编• D.法律编纂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2答案:B[解析] 法律清理是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答案为B。

2.下列关于法律适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法律适用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 B.法律适用的过程或结果以社会舆论为后盾• C.法律适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D.法律适用既是行政机关的一项职权,也是行政机关的一项义务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2答案:A[解析] 法律适用的特点主要包括:(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司法机关。

(2)法律适用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3)法律适用过程或结果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答案为A。

3.对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文件中属于某一部门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编制成统一的部门法典的活动,称为______• A.法律解释• B.法律编纂• C.法律汇编• D.法律清理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2答案:B[解析] 法律编纂是对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文件中的属于某一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

答案为B。

4.法律编纂的性质是______• A.法律清理• B.法律解释• C.法律汇编• D.国家立法活动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2答案:D[解析] 法律编纂属于国家立法活动。

答案为D。

5.法律编纂和法律汇编的主要区别是______• A.法律编纂属于法律清理,法律汇编属于法律解释• B.法律汇编属于法律清理,法律编纂属于法律解释• C.法律汇编是国家立法活动,法律编纂不是国家立法活动• D.法律编纂是国家立法活动,法律汇编不是国家立法活动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2答案:D[解析] 法律编纂属于国家立法活动,而法律汇编不改变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属于国家立法活动。

法学基础二

法学基础二

法学基础二
“法学基础二”可能指的是“法学基础理论(二)”,这通常是一门法学院校或法律培训课程中的课程名称。

“法学基础理论(二)”是在“法学基础理论(一)”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探讨法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理论。

它可能涵盖以下内容:
1. 法律体系:研究不同法律体系的结构、特点和运作方式,如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等。

2. 法律渊源:探讨法律的来源和形式,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

3. 法律推理与逻辑:学习法律推理的方法和逻辑规则,包括归纳法、演绎法等。

4. 法律权利与义务:分析法律权利和义务的概念、种类及其相互关系。

5. 法律责任与惩罚:研究法律责任的确定和承担方式,以及不同类型的惩罚措施。

6. 法律程序:了解诉讼程序、非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等各种法律程序的基本原则和步骤。

7. 法律职业伦理:探讨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通过学习“法学基础理论(二)”,学生可以更深入地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运作机制,培养批判性思维和法律分析能力,为进一步学习其他法律专业课程打下坚实的基础。

请注意,具体的课程内容和重点可能因学校和教师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第二讲法学基础理论..

第二讲法学基础理论..

(3)法的移植 ——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 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 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 本国所用。
必然性和必要性:
①社会发展和法的发展的不平衡性。
②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
③法制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④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
注意:
①国外法与本国法之间的同构性和兼容性。 ②法律体系的系统性。 ③应具有超前性。
B.禁止性规范:规定主体的消极不作为 义务。 宪法第49条4款:禁止破坏婚姻自由, 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②授权性规范:规定主体享有为或不为 某种行为的权利,肯定主体为实现其利益所 必须的行为自由。
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 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③权义复合规范:兼具授予权利和设定 义务双重性质的规范。 宪法126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 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 个人的干涉。
价值: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客体的存 在及其变化对于主体要求的某种适合、接近或 一致(积极意义)。 法的价值:作为客体的法律及其实践对于 满足个人、群体、社会、国家等各类主体需要 的积极意义。 属性: A.主观性(应然性)。 B.客观性(实然性)。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①假定——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
刑法第6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 用本法。 ”
② 指 示 —— 为 主 体 规 定 具 体 行 为 模 式
民法通则75条2款: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
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
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4)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二)法的起源和发展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

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主体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法律规范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法律关系是思想社会关系,是通过主体的意志形成的社会现象,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以存在调整和规定这一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为前提。

(3)法律关系是体现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主要是体现主体根据法律规范而实际应当实现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4)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

主体成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国家有责任运用国家强制力支持和保证他们权利的实现、义务的履行。

二、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即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和国家。

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我国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1)自然人。

包括我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法人。

包括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

(3)非法人团体(临时组成的)。

如集团诉讼的当事人等。

如公益诉讼。

(4)国家。

国家是国际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应当具备两种主体能力:(1)权利能力,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2)行为能力,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实际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三、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它不一定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

法律关系客体可以分为:(1)物。

物是指客观存在的,能满足法律关系主体的需要,并能为主体所支配的物体或自然力。

物是有关财产的各种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自然物、人造物等。

(2)行为。

行为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作为,是主体的积极行为;二是不作为,是主体的消极行为。

(3)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又称精神财富,包括法律关系主体从事脑力劳动取得的智力成果。

法学基础二

法学基础二

法学基础二
(原创版)
目录
一、法学基础的概念与意义
二、法学基础的主要内容
三、法学基础的重要性
四、如何学习法学基础
正文
法学基础是指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

它是法学学科大厦的基石,对于法学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法学基础主要涉及法律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法律史学等领域,它为法学研究提供了理论支撑和研究方法。

法学基础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的起源与发展、法律的本质与功能、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法律的解释与适用等。

这些内容是法学研究的核心,也是法学基础的理论体系。

法学基础对于法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它提供了研究法律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帮助我们深入理解法律现象,揭示法律规律,从而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同时,法学基础也是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的交汇点,它促进了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的交流与融合,推动了法学学科的发展。

学习法学基础对于法学研究者非常重要。

首先,要掌握法学基础的基本理论和概念,了解法律的历史与现状,理解法律的本质与功能。

其次,要熟悉法学基础的研究方法,包括历史研究法、社会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以便在研究中能够灵活运用。

最后,要不断更新法学基础知识,关注法学研究的最新动态,以便在法学研究中保持领先地位。

总之,法学基础是法学学科的基石,对于法学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
义。

法学基础二

法学基础二

法学基础二一、引言法学基础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它为学生提供了法律体系的基本概念和理论知识。

本文将介绍法学基础二这门课程的内容和要求。

二、课程内容1. 法律哲学法律哲学是研究法律本质和其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的学科。

在法学基础二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以下几个方面:•法律的定义与特征:什么是法律?它有哪些特点?•法律与道德:法律和道德之间有何联系和区别?•法治与人治:什么是法治?它与人治有何不同?2. 宪法学宪法是一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组织形式和职能、公民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制度等方面规定的基本法。

在宪法学部分,我们将讨论以下内容:•宪政原理:平等原则、权力分立原则、司法独立原则等。

•宪政制度:总统制、议会制等。

•公民权利与义务:言论自由、选举权等。

3. 行政法行政法是研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行使程序及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

在行政法部分,我们将学习以下内容:•行政行为与行政权力:什么是行政行为?它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如何?•行政诉讼:公民对不合法行政行为进行司法救济的程序。

4. 刑法学刑法是规定了国家对犯罪者实施惩罚和预防犯罪的一种专门领域。

在刑法学部分,我们将探讨以下内容:•刑事责任:什么是刑事责任?它有哪些要素?•罪与刑:不同种类的罪名和相应的刑罚。

三、学习要求1. 理论学习学生需要通过阅读教材、参加课堂讲解和小组讨论等方式,掌握相关理论知识。

同时,还需要积极参与课堂互动,提出问题并深入思考。

2. 实践操作除了理论学习外,学生还需要通过案例分析和模拟实践等方式,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情境中。

这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3. 科研能力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包括查阅法律文献、撰写论文、进行学术研究等。

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思维。

四、评估方式1. 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将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小组讨论和作业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2. 期中考试期中考试将对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进行测试。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一、法的概念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者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当代中国法的形式一、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的,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法律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即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概括性最强的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律的权力可以分为两方面。

一方面它可以修改自己制定的法律;另一方面可以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的目的或其事项范围主要有二:一是为执行法律,对某些行政管理事项作出规定,一般在有关法律中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国务院制定实施细则等,这被称为一般行政的授权立法;二是对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国务院可以直接制定行政法规,这被称为行政的职权立法。

四、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即省级人民政府、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此外,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在本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的法规。

五、自治法规自治法规是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法规的通俗称谓,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县级,它们也可以制定法规,即县的自治法规。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

D. 不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3.(单选)2016 年 10 月 12 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新一届议员宣誓入职仪
式上,极个别“港独”候任议员在宣誓时,公然做出侮辱国家和民族的言行。宪法法
律权威不容挑战,2016 年 11 月 7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
百零四条的法律解释。随后香港法院根据这一法律解释,裁定两名候任特区立法会议
C. 法院判决卞圆圆每月向父亲支付赡养费
D. 苏冰冰承诺若刘晨通过公务员考试就嫁给他
3.(单选)甲涉嫌盗窃,在被审查起诉期间,因病死亡,检察院遂作出撤销案件
的决定,检察院是基于下列哪种原因撤销案件的?( )
A. 法律事件
B. 违法行为
C. 事实构成
D. 法律行为
第三节 立法
一、立法权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行政法规:国务院。 (3)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4)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B. 我国的法只对中国公民产生效力,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有违法行为的,不受我
国法制约
C. 我国的法都是一经公布立即生效的
D. 我国法律原则上是具有溯及力的
4.(多选)新颁布实施的法律对于其颁布实施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
题属于( )。
A. 对人的效力问题
B. 时间效力问题
C. 空间效力问题
D. 有无溯及力问题
A. 立法
B. 执法
C. 司法
D. 守法
2.(多选)某甲因打伤某乙,被人民法院判处 2 年有期徒刑并承担赔偿责任,同
时被单位开除公职,某甲受到的法律制裁包括下列哪几项?( )

法学基础二

法学基础二

法学基础二一、概述法学基础二是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基础课程,旨在通过对法律基本概念、法律体系、法律适用和解释等内容的学习,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分析能力,为其后续的专业学习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法律基本概念1. 法律的定义与特征法律是指由国家或其他有权机关制定和颁布,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的规范行为准则。

法律具有以下特征:•强制性:法律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强制力,违反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平等性:法律面向全体社会成员,保障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公正性:法律应当公正地对待每个人,并确保公平正义得到实现。

•可变性:随着社会发展和变革,法律也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

2. 法治与人治法治是指以法律为基础,通过依法治国来管理社会。

它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秩序。

人治是指以个人意志为基础,通过个人或集体决策来管理社会。

它强调个人的权力和意志,容易导致专制和不稳定。

法治与人治相比,具有以下优势:•稳定性:法治能够提供一种稳定可靠的社会管理方式,减少个人意志的干扰。

•公正性:法治通过公正的程序和规则来保障每个人的权益,避免了个人偏见和不公平。

•可预见性:法治能够提供一种可预见的行为准则,使社会成员能够更好地规划和安排自己的生活。

3.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内各种法律规范之间的组织结构和相互关系。

常见的法律体系包括:•大陆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在大陆欧洲国家广泛使用。

•英美法系:以普通法为基础,在英美等国家使用。

•穆斯林法系:以伊斯兰教教义为基础,在伊斯兰教国家使用。

不同的法律体系在法律规范的制定、解释和适用等方面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研究和比较。

三、法律适用1. 法律适用的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律只对特定行为进行禁止,未被禁止的行为可以自由进行。

•不可逆证推定:法律推定事实成立时,不允许对其进行相反的证明。

•违约责任:当一方违反合同或其他法律规定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学基础二

法学基础二

法学基础二(原创实用版)目录一、法学基础的概念与意义二、法学基础的主要内容三、法学基础的研究方法与应用四、法学基础的现实意义和发展前景正文法学基础二法学基础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方法,涉及对法律现象、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的系统分析。

它旨在揭示法律现象背后的规律,为法学研究提供理论指导和方法论支持。

本文将从法学基础的概念与意义、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应用以及现实意义和发展前景四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法学基础的概念与意义法学基础是指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方法,包括对法律现象、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的系统分析。

法学基础作为法学研究的基石,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理论上,法学基础为法学研究提供了统一的理论体系和方法论基础,有助于法学研究的深入发展;实践上,法学基础为法治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有助于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推动社会进步。

二、法学基础的主要内容法学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法律现象分析:对法律现象进行系统分析,揭示法律现象背后的规律。

包括法律起源、法律演进、法律功能等方面的研究。

2.法律制度研究:对法律制度进行系统分析,探讨法律制度的形成、运行和演变规律。

包括法律制度类型、法律制度结构、法律制度变迁等方面的研究。

3.法律观念研究:对法律观念进行系统分析,揭示法律观念的演变、功能及其对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的影响。

包括法律观念的起源、发展、功能等方面的研究。

4.法学方法论研究:为法学研究提供科学的方法论指导。

包括法律实证主义、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等方法论的研究。

三、法学基础的研究方法与应用法学基础研究采用多种研究方法,如文献分析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实证研究法等。

这些研究方法在法学基础研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助于全面、深入地分析法律现象、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为法学研究提供理论指导和方法论支持。

法学基础研究在实践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指导:法学基础研究为法治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有助于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推动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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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以外,原则上也应该适用我甍国法律。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按法律规定。
4.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如果侵略了我国国家或公民的权益、 或者与我国公民、法人发生法律交往关系,也可以适用我国法律 规定
二、法的实施的概念和方式
(一)法的适用
(二)法的遵守
思考题
1.什么叫法? 2.法的本质是什么? 3.法的特征是什么? 4.什么叫法的创制? 5.我国的立法程序分哪几步? 6.简述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7.简述我国法的效力范围。 8.什么叫法的实施?法的实施主要有哪些方式?
3.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特定的适用范围,即 在其规定的范围内有效。
4.有些法律(如刑法)明确规定了具有域外效力。
(三)法的对人效力
1.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一律适用我国法律。
2.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内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如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以外,也都适用我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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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的法律公布实施后,原有的法律即自动丧失效力。 (2)新法律取代原有法律,同时在新法中明文规定旧法作废。 (3)由有关机关颁布专门的决议、决定,宣布废除某些法律,从
宣布废除之日起,该法即停止生效。 (4)法律本身自行规定有效时期,至时限届满又无延期规定的即
自行停止生效。 (5)有些法律由于已经完成历史任务而不再适用。 3.法律的溯及力问题。
第七章 法学基础理论
第二节 法的创制
一、法的创制的概念和特点
1.它是国家机关的专门活动,是国家机关实施其职能的活动, 其他任何机关、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非经国家机关依法授权, 不得进行这项活动。
2.它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二、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我国的立法体制有一个发展变化过程,大致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建国初期,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4年
二、法的本质
(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二)法是以国家意志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三)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的
三、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二)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三)法律规范规定了权利和义务 (四)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
方和 法古
古 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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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和韩国
和环境和交换机及环 境和交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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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空间效力
1.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等各种规范性文件,在我国全部领域范围内有效。 某些法律、法规还有域外效力。
2.地方人大和人大常委会以及法律授权的机关、民族自治机关颁布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只在其管辖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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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情况:
(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2)由法律明文规定该法律开始生效时间。 (3)规定法律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或满足一定条件后开
始生效。
2.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法律终止生效是指法律被废止,其效 力消灭。在我国,法律终止生效实际上有以下几种情况:
我国第一部《宪法》的颁布。 从1954年《宪法》颁布实施到1979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召开
为第二阶段。这个阶段 自1979年6月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至今,为第三阶段。
三、我国的立法程序
(一)立法议案的提出
1.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 2.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议案。 3.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军委可以向全国人
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议案
(二)法律草案的审议
(三)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
(四)法律的公布
四、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 (五)自治区条例和单行条例 (六)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七)国际条约
第七章 法学基础理论
第三节 法的实施
一、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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