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1984年12月15日 卫生部)
“家庭病床”走入寻常百姓家
全 县 有 3 0 “ 庭病 床 0张 家
刘 锡银老 人是万安 县中医 院今年 开设 “ 庭病 家
床 ”收 治 的2 位 病 人 中 的一 位 。 O
据 万 安 县 中 医 院 院 长 郭 晓 蒙 介 绍 , 该 院 开 展
保 障 百l 健 康 舛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 5 5 -
焚 ,却 又 无 能 为 力 。
三 四 百 元 。我 们 也 不 用 跑 来 跑 去 ,老 伴 住 在 自己熟 悉 的 环 境 里 也 舒 服 , 还 减 少 了 医 院 交 叉 感 染 的 风 险 。所 以 ,我 们 是 欢 迎 医 生 上 门服 务 的 。 ”刘 大 爷
的老 伴 说 。
“ 要 患 者 愿 意 , 又适 合 在 家 里 治 疗 ,我 们 都 只 务质量。 据 了 解 , 人 手 不 足 和 全 科 医 生 缺 乏 , 是 阻 碍
“ 家庭病床 ”发展的瓶颈 。 万安县中医院院长郭晓蒙透露 ,该院 目前只有3 名专职医护人员。病人转到家中接受康复治疗后,医
l 关费用 。”郭晓蒙透露 ,当时就有8 名病 人从医 院
他 山 之 石
“ 庭病 床 ”服 务 是 从2 0 年 6 开始 的 。那 时候 , 家 07 月 至 院住 院部 只 有 7 张病 床 , 而 住 院 的 以骨 伤 和 中风 5
万安县卫 生局 副局长张继葵告诉记者 , 目前 , 全县 已建起社 区 “ 家庭病床 ”3 0 0 多张 。 “ 家庭病 床 ”的建立 ,不但降低 了医疗 费用 ,让 患者能在 家
指导、心理咨询 、健康 教育等服务功能 ,减轻 了医
院 的就 医 压 力 。
缺人少钱发展受制约
据 了解 ,卫生部早在 18 年就 出台了 《 94 家庭病 床暂行工作条例 》,虽然对 “ 家庭病床 ”的任务 、 收治范 围、纪律和制度做 出 了具体的规定 ,但真正 实施 起来 困难重重 ,比如 家庭建 床标准、医务人员 准入 条件、医护如何交班 、病历 如何书写等 ,而这 些细 则的制定 ,将直接关系到 “ 家庭病床 ”医疗服 : 民的需求 出发 ,坚持 开展 “ 居 家庭病床 进社区 ” e 点工作 ,通过组织 医护人 员走进 居 民家中 ,为行 ) 不便的 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周到 的上 门服 务,让患 在家就可以享受与医院一样的医疗服务 。
[最新]医院家庭病床服务规范细则PPT讲稿家庭病床病种诊疗规范标准PPT宣讲社区家庭病床护理PPT解读
应以安全有效为准则。应是在家庭中医疗安全能得到保
障、治疗效果较确切、消毒隔离能达到要求、医疗器械 能拿到家庭使用、非创伤性、不容易失血和不容易引起 严重过敏的项目。 在病人家中直接操作 原则
6 服务项目
6.2 检查项目一般有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三大常规
检查、心电图、测血糖、抽血化验等。
6.3 治疗项目一般有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 皮下注射、换药、褥疮护理、导尿、吸氧、康复指导、 护理指导、针灸、推拿等。
【GB 15980】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7、 产品包装标志,每套产品用塑料袋密封包装; 小包装要有下列标志:制造厂名称、地址和商标、产品名称和型号、卫生许 可证号、使用说明、灭菌方法和有效期、生产日期。 中包装用塑料袋密封,要有下列标志:制造厂名称和商标、产品型号和数量、 生产日期、出厂批号、使用说明书。 大包装箱上要有下列标志:产品名称、型号和数量、制造厂名称和地址、卫 生许可证号、产品出厂批号和灭菌日期、灭菌合格证和有效期。
XX市闸北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本标准由XX市医疗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自20XX年XX月首次发布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病床服务的定义、服务对象、服务内容
和管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家庭病床服务管理。
服务+管理 推荐性文件,非强制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定义
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对需要连续治疗,又需依靠医护人
员上门服务的患者,在其家中设立病床,由指定医护人员定
期查床、治疗、护理,并在特定病历上记录服务过程的一种 社区卫生服务形式。家庭病床服务对象是居住在辖区内提出
建床需求,且符合家庭病床收治范围的患者。
社区卫生服务家庭病床管理办法
社区卫生服务家庭病床管理办法第一篇:社区卫生服务家庭病床管理办法社区卫生服务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家庭病床是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等患者获得连续性医疗服务,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降低医疗费用的有效方法。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护人员应走入社区,走进家庭,主动开展家庭病床服务,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
为加强家庭病床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工作原则(一)根据社区居民对家庭病床的需求及建床标准,建立家庭病床。
(二)为社区居民提供以人为本、方便、快捷的家庭病床服务。
(三)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家庭病床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确保医疗安全。
(四)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主要任务(一)对建床患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二)开展家庭条件下的康复训练和指导;(三)对患者进行个体化的健康指导,宣传预防保健知识;(四)对疾病晚期的患者提供舒缓性照顾。
三、建床类型及收治范围(一)治疗型:诊断明确,需要在家庭进行治疗、护理的患者。
(二)康复型:出院后恢复期仍需继续康复的患者。
(三)舒缓照顾型:1、自然衰老,主要脏器衰竭,生活不能自理者。
2、疾病晚期,需进行支持疗法的患者。
3、需要姑息治疗和减轻痛苦的晚期癌症患者。
四、管理要求(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家庭病床的管理,制定规章制度、服务流程、管理规范;使家庭病床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依法执业,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的医、护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资格,并通过社区岗位培训。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定期对家庭病床工作进行检查,了解、掌握家庭病床制度落实及医疗服务质量等情况,协调做好转、会诊工作。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向社区居民公示家庭病床服务的联系电话。
五、工作要求(一)建床1、患者或家属提出建床申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科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确定建床类型。
关于家庭病床的调查报告
关于“家庭病床”开展情况的调查报告家庭病床是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中颇具特色的形式之一,卫生部于1984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病床工作的通知》,将家庭病床服务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家庭病床服务在全国各地得到快速发展,在方便患者、保障群众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0年前后,家庭病床建床数量出现萎缩,但作为一种符合现代医学发展模式,有一定社会需求的医疗服务形式,近年来,在我国有些地区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本报告通过查阅文献、调查走访等方式,对家庭病床服务涉及的政策环境、法律规定、开展现状等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分析,认为家庭病床服务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模式之一,在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缓解医院床位紧张压力的同时,可有效提高卫生资源的使用效益,降低医疗服务成本,这种方便、有效、经济、符合现代医学发展方向的服务模式将会迎来较大发展。
河南省人民医院作为河南省的龙头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丰富,认真研究并适时参与家庭病床服务,不仅是体现医院公益性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拓展医院服务领域,延伸院前-院后服务链条,实现医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但是,在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时,应注意政策因素、医疗风险等方面的问题,选择适当时机,以符合政策要求的形式,有重点地规范运作。
一、家庭病床的发展概况1、概念家庭病床是指医疗单位对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某些病人,在其家庭中就地建立的病床。
(《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1984年,卫生部)2010年上海市颁布的《家庭病床服务规范》也对家庭病床予以定义:家庭病床是指对需要连续治疗,又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患者,在其家中设立病床,由指定医护人员定期查床、治疗、护理,并在特定病历上记录服务过程的一种社区卫生服务形式。
2、发展概况(1)国内情况20世纪50年代中期,天津等城市曾推行过家庭病床,被认为是行之有效的医疗服务方式。
文革期间,家庭病床限于自流状态。
1984年,卫生部相继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病床工作的通知》和《家庭病床暂行管理条例》,将家庭病床服务纳入规范化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家庭病床管理规定
社区卫生服务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家庭病床是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等患者获得连续性医疗服务;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降低医疗费用的有效方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护人员应走入社区;走进家庭;主动开展家庭病床服务;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为加强家庭病床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试行..一、工作原则一根据社区居民对家庭病床的需求及建床标准;建立家庭病床..二为社区居民提供以人为本、方便、快捷的家庭病床服务..三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家庭病床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确保医疗安全..四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二、主要任务一对建床患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二开展家庭条件下的康复训练和指导;三对患者进行个体化的健康指导;宣传预防保健知识;四对疾病晚期的患者提供舒缓性照顾..三、建床类型及收治范围一治疗型:诊断明确;需要在家庭进行治疗、护理的患者..二康复型:出院后恢复期仍需继续康复的患者..三舒缓照顾型:1、自然衰老;主要脏器衰竭;生活不能自理者..2、疾病晚期;需进行支持疗法的患者..3、需要姑息治疗和减轻痛苦的晚期癌症患者..四、管理要求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家庭病床的管理;制定规章制度、服务流程、管理规范;使家庭病床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依法执业;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的医、护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资格;并通过社区岗位培训..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定期对家庭病床工作进行检查;了解、掌握家庭病床制度落实及医疗服务质量等情况;协调做好转、会诊工作..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向社区居民公示家庭病床服务的联系电话.. 五、工作要求一建床1、患者或家属提出建床申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科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确定建床类型..2、责任医师、护士指导患者或家属按规定办理建床手续;详细告知注意事项;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附件6..3、责任医师、护士要完整填写相关信息;认真书写家庭病床病历和护理病历..二查床1、首次访视应对建床患者进行生命体征的测量;详细询问病情;分析病人的心理状态、饮食情况、经济条件、家庭卫生环境等因素;对建床病人进行疾病的治疗及护理评估..2、责任医师根据家庭病床的类型;制定查床计划;每周查床1--2次;病情变化随时查床;并及时书写查床记录..3、对新建床患者;上级医师在7天内完成查床..责任医师、护士应参加上级医师查床;查床前准备好病历、x线片、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简要报告病历;上级医师对治疗方案及医疗文书书写质量提出的指导意见;责任医师要记入病程;并经上级医师签字确认..4、责任护士根据患者病情及分型;制定巡视计划..5、责任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护理常规和操作规范;执行查对制度;避免差错发生..6、责任护士应指导家属进行生活护理;如:防压疮、翻身、口腔护理等;配合家属做好患者的心理护理..7、社区护士长应定期进行护理查床;检查护理质量和医源性感染控制情况;研究解决护理问题..三会诊与转诊1、建床患者出现病情变化;责任医师应及时出诊;必要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并详细记录..2、由于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要进一步诊疗的建床患者应及时转诊..3、治疗型建床患者病情加重;要及时通知家属转院;如拒绝转院;需在病历上记录并要求家属签字..4、对转回社区的患者;根据病情需要可继续在家庭病床治疗..四撤床1、建床患者经治疗病情稳定;责任医师开具家庭病床撤床证;办理撤床手续..2、责任医师、护士应书写撤床小结并向患者或家属交待注意事项、进行健康指导..3、建床患者及家属要求提前撤床;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后办理撤床手续;并记录在撤床小结中..4、撤床后的家庭病床病历;归入健康档案一并保存..五家庭病床病历书写规范和护理病历书写规范见附件3、附件4..六、收费标准:建立家庭病床和提供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执行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联合下发的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附件:1、家庭病床服务流程2、家庭病床建床与撤床标准3、“家庭病床病历”格式及书写规范4、“家庭病床护理病历”格式及书写要求5、家庭病床建床同意知情书6、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家庭病床建床与撤床标准家庭病床建床与撤床标准一建床标准:1、出院后转回社区仍需治疗的病人:⑴急性脑血管病病情平稳需继续康复的病人;⑵肿瘤术后或放、化疗需支持治疗的病人;⑶高血压、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的病人;⑷骨折术后及外伤:换药、拆线、康复、功能锻炼等..2、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的病人:1长期卧床病人:晚期肿瘤、植物状态、偏瘫患者合并褥疮感染、尿潴留、吞咽困难需定期换药、定期更换尿管、胃管;2临终关怀:晚期肿瘤、植物状态、老年期痴呆症等..二撤床标准:1、经药物治疗及康复后病情平稳;2、肿瘤术后或放、化疗后暂不再需要支持疗法;3、骨折术后及外伤已拆线;无需治疗;4、长期卧床病人压疮已愈合;无需治疗..家庭病床病历”格式及书写规范一家庭病床病历记录时间:年月日健康档案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患者住址:电话:联系人姓名:与患者关系:联系电话:建床时诊断:1. 2.3. 4. 家庭病床分型:治疗型□ 康复型□ 舒缓照顾型□主观资料S:客观资料O:综合评价A:防治计划P:责任医师签名:年月日二家庭病床查床记录SOAP记录年月日主观资料S: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客观资料O:包括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综合评价A:包括初步诊断、鉴别诊断、疾病的程度及愈后防治计划P:包括进一步检查、药物与非药物治疗、健康教育、下次查床时间其他需要说明:与联系人沟通情况:三家庭病床阶段小结患者建床日期:小结日期:建床诊断:1. 2.3. 4.建床情况评估:阶段治疗经过:阶段治疗评估:好转□ 无变化□ 恶化□ 其他护理干预: 相关疾病的健康教育次时间/次:20分钟□ 20-40分钟□ 小于20分钟□药物副作用及服药方法的讲解□运动的干预□患者对疾病的认知度:清楚□ 不清楚□ 模糊□目前患者情况:目前诊断:1. 2.3. 4.责任医师签名:责任护士签名:年月日四家庭病床撤床记录建床日期:撤床日期:共天诊断:1. 2.3. 4. 治疗经过:转归:痊愈□ 好转□ 平稳□ 转院□ 死亡□撤床医嘱:责任医师签名:年月日五家庭病床病历书写规范一、基本要求:参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二、家庭病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1、家庭病床病历内容包括家庭病床病历、查床记录单、阶段小结、撤床记录、会诊单和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2、责任医师应在建床24小时内完成病历书写..建床时间超过3个月者要有阶段小结..3、病历记录内容:主观资料S: 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客观资料O: 包括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综合评价A:包括初步诊断、鉴别诊断、疾病的程度及愈后;处理计划P:包括进一步检查、药物与非药物治疗、健康教育、下次查床时间..4、查床记录是建床期间治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纪录..包括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医师分析讨论、上级医师查床记录、会诊意见、采取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家属告知的重要事项、健康教育等..5、各项检查、化验报告单要及时粘贴;如结果异常应用红笔在化验单上做标记..6、会诊记录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会诊意见记录应当有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7、转诊病历摘要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诊断、治疗经过、目前情况、转诊目的及注意事项;医生签名..8、撤床记录包括诊断、治疗过程、转归及撤床医嘱..附件4 家庭病床护理病历一护理评估表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健康档案号:评估日期:年月日资料来源:病人□ 家属□ 朋友□ 其他:婚姻状况:未婚□ 已婚□ 离异□ 孤寡□家庭成员:父母□ 独居□ 配偶□ 儿子□ 女儿□ 其他□教育程度:文盲□ 小学□ 中学□ 大专以上□健康知识水平:无知□ 一般□ 较高□其他:职业民族籍贯经济来源嗜好:无□ 烟□ 酒□ 其他饮食:偏咸□ 偏淡□ 偏甜□ 偏肥腻□ 无偏好□ 其他家居环境:整洁□ 凌乱□ 电梯□ 非电梯□ 座厕□ 蹲厕□公厕□空气流通:清新□ 混浊□ 欠佳□活动空间:宽敞□ 狭窄□光线:充足□ 微弱□ 一般□ 面积离医疗机构距离:心理状态一、情绪:稳定□ 易激动□ 焦虑□ 恐惧□ 孤独无助□ 压抑□ 开朗□ 悲哀□二、对病情态度:积极□ 消极□ 可接受□ 不接受□三、对疾病认识:不理解□ 部分理解□ 完全理解□四、解决问题能力:与人商量□ 独立处理□ 听其自然□身体状况一、生命体征:T ℃ P 次/分 R 次/分 BP / mmHg 体重 kg二、意识状态: 1.呼之能应□ 不应□2.对答切题□ 不切题□3.定向正确□ 不正确□三、皮肤:完整□ 苍白□ 黄疸□ 潮红□ 发绀□ 水肿□ 脱水□ 皮疹□ 出血点□ 压疮□:部位范围 cm伤口:部位范围 cm 其他:四、口腔:正常□ 溃疡□ 假牙□五、食欲:正常□ 食欲不振□ 吞咽困难□ 恶心□ 呕吐□ 鼻饲□半流□ 流质□ 软饭□六、咳嗽:无□ 有□ 痰:有□ 无□ 易咳出□ 不易咳出□ 稀□ 稠□ 颜色:七、活动能力:正常□ 受限□ 水肿□ 疼痛□ 偏瘫□活动后气促有□ 无□偏瘫□全瘫□ 瘫痪部位八、表达能力:正常□ 欠佳□ 差□ 失语□九、听觉:正常□ 欠佳□左耳□ 右耳□聋左耳□ 右耳□十、视力:正常□ 欠佳□左眼□ 右眼□聋左耳□ 右耳□十一、睡眠:正常□ 入睡困难□ 易醒□ 多梦□ 失眠□睡眠时间小时/日辅助睡眠□ 药物□ 其他催眠方法十二、排泄: 1.大便正常□ 便秘□ 失禁□ 腹泻次/日;其他2.小便正常□ 尿潴留□ 尿频□ 尿痛□ 尿急□尿失禁□ 血尿□ 其他十三、疼痛:有□ 无□ 位置:持续□ 间歇□ 使用药物止痛:有□ 无□十四、过敏史:有□ 无□过敏源症状不明确□十五、评估内容及结论:责任护士签名:年月日二治疗及护理记录医嘱日期医嘱内容剂量、方法停止日期治疗记录及护理记录包括非药物干预、健康教育执行人签字附件5家庭病床建床同意知情书患者及家属:您好:欢迎您选择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你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收治范围:1、诊断明确的老年病、常见病;出院后仍需康复的患者;2、连续到医院就诊困难的患者;3、晚期肿瘤需要姑息治疗的患者..二、建床手续:1、患者或家属提出建床申请;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2、提供患者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确定联系人;保证联系畅通..3、与责任医师约定第一次上门服务时间..三、服务内容:1.医生查床服务:每周查床1~2次;病情较重者须增加查床次数;急重者随时查床..2、会诊服务:疑难病症或病情危重病人;由责任医师负责联系会诊..3、护理服务:护士按家庭病床医嘱进行护理服务与指导..4、告知服务:发现病人病情变化时;负责与家属取得联系;交待病情;采取措施;及时转院..5、收费标准执行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四、您或家人的义务:1、提供的病人资料情况属实;2、通信方式保证准确畅通;3、病人病情有变化及时通知医生;4、配合责任医师、护士对病人的治疗;5、按收费标准支付费用;6、按要求办理建床、撤床手续..附件6: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患者家属代同意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的治疗型□、康复型□、舒缓照顾型□家庭病床服务;患者家属代已了解责任医师讲解的疾病情况..患者家属代已了解日常注意事项;理解了病情变化时在家庭医疗、康复的局限性;尽力配合医务人员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患者家属代已了解有关收费项目及费用标准;同意及时支付..患者家属代已得到以下资料;同意医务人员讲述的注意事项..1.家庭病床建床同意知情书;2.注:当患者本人不识字或失去行为能力或不具有行为能力时;由其亲属代签病人签名:或家属签名:与病人关系:本协议一式二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年月日三护理病历书写基本要求1、护理病历要求用蓝黑钢笔书写..记录无漏项、无涂改、无错别字;使用医学用语..做到及时、准确、连续、客观2、;责任护士应在24小时内完成家庭护理病历的书写;以后按类型和护理访视计划进行家庭护理;每次访视要做护理记录..3、家庭病床护理记录是指责任护士根据医嘱及病情对家庭病床病人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包括:记录日期和时间、病情观察情况、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4、家庭病床护理病历签全名;字迹清晰..5、评估内容及结论:1根据患者的自觉症状、情绪、心理找出存在问题;2近期需协助解决的问题;3制定的护理干预计划;4有助于病情观察的实验室阳性结果及特殊检查结果;5健康指导及评价健康指导的效果即观察到的、患者主诉、家属反映以及健康行为的建立..6、预约下次访视时间..7、家庭病床护理病历应归入家床病历存档..。
医院家庭病床服务规范细则
2020/6/5
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六位一体”卫生综合服务
• 以建立家庭健康档案为抓手,提供预防、 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 务“六位一体”的卫生综合服务,逐步引 导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门 诊下沉社区。
• 开展家庭病床、户籍制保健、简易门诊、 社区护理、手机(BP机)呼叫服务、热线 电话咨询、健康教育、康复指导等服务。
2020/6/5
上海家庭病床发展面临新形势
• 原有的家庭病床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规 定等已执行10~20余年,已不能满足当前 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需要。
• 社会继续需要家庭病床的服务。
2020/6/5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
• 前言 • 正文 • 附录
2020/6/5
前言
家庭病床服务是社区卫生服务重 要形式,是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 人口老龄化形势要求、方便社区患者 获得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基本 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的有效方法,是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走入社区 ,走进家庭,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医疗 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定位)
占21.6% 占11.5%
2009 315.7万 占22.5%
2010 331万 占23.4%
2011
2020/6/5
>80岁 53.44万 占3.8%
期望寿命 81.28岁
81.73岁
82.13岁
接近60万 82.51岁 全国最高
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社区卫生服务模式转变
• 近年来上海市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 庭病床服务,转向由社区卫生服务站点, 采用全科团队、六位一体形式,拓展服务 内容;
• 2004年,上海市卫生局为民办实事,增加建立家 庭病床1万张,共建床5.86万张;
医院家庭病床服务规范细则
家庭病床的收治对象应是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患者。具体包括:
— 诊断明确,需连续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因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并经医师确认病情稳定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 经住院治疗病情已趋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和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 其他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患者,需连续观察和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 处于疾病终末期需姑息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灭菌、消毒前、后的卫生标准。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企业中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引用标准:一次性使用输液器、输血器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等;
、术语: 灭菌、消毒及灭菌和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灭菌与消毒标准: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合格的方法进行灭菌和消毒,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规定了灭菌与消毒的微生物指标、 效果评价标准、质量控制要求等;
01
生产卫生要求:厂区、生产车间、生产人员卫生要求及监督检测管理等;
02
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检测仪器与计量器具、质量控制室、自行检测等要求;
03
【GB 15980】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7、产品包装标志,每套产品用塑料袋密封包装;
小包装要有下列标志:制造厂名称、地址和商标、产品名称和型号、卫生许可证号、使用说明、灭菌方法和有效期、生产日期。
换药有很多内容,要看具体情况,应是能适合在家庭做的。
要注意避免出现意外,如导尿的出血,针灸的晕针等。
项目举例为经常开展的、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一般是无创伤的,只有一根针的伤口。
6 服务项目
6 服务项目
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家庭病床工作制度一、家庭病床建床对象1、凡属本社区居民行动不便,就医困难,适合在家庭病床治疗的老年病、常见病、多发病或慢性病患者。
(>80岁)2、经上级医院治疗病情稳定,但仍需继续治疗及康复对象.3、离休干部和老、弱、残者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者。
4、晚期肿瘤病人需家庭病床治疗者。
5、需住院治疗,但因某种原因不能住院,适合家庭病床治疗.二、凡属建床对象,由经治医师上门诊治,建立病史,并做好建床登记工作,建立家庭病床一览表。
三、建床后,应及时向上级主治医师联系、汇报病史,3到7天内完成上级医师查房。
四、凡经过治疗后,疾病痊愈或病情稳定或需住院治疗,可同意病人撤床并做好撤床记录。
五、经过治疗,病情尚未稳定需继续诊治,但病人或其家属主动要求撤床者,经解释但无效者,同意作自动撤床。
撤床记录中应说明其撤床原因.六、撤床应在48小时内完成,撤床小结由组长审核签名,交内勤登记归档.家庭病床工作规范及实施细则1、为了加强家庭病床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特制订本规范.2、开展家庭病床医疗服务,应当遵循统一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3、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是承担社区(街道)卫生服务的医院有组织的医疗行为,医院要加强领导,规范行为,培养人才,提高质量,便民利民。
4、医院提供氛庭病床医疗服务的医护人员,应具备师以上的临床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在本院家庭病床组的统一计划、安排和调配下进行。
5、家庭病床的建床撤床,在病人门诊病历或者出院小结中提出,或由上级医院在病人的出院小结中提出。
6、医院家庭病床组应对有关家庭病床的建床建议进行审核,符合建床条件和要求的,方可同意由本院建床并向病人出具《家庭病床建床通知》。
在参加医保的病人出具《医疗保险专用凭证》后,为病人建立家庭病床,指派本院医生负责病人的治疗。
7、医院家庭病床组应对本院的家庭病床建、撤情况进行登记。
建床登记应由家庭病床组指派的家庭病床治疗医生进行;撤床登记应由指派医生在写好撤床小结、病人结清全部医疗费用后向家匿病床组申报。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家庭病床服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重要形式,是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形势要求、方便社区患者获得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的有效方法,是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走入社区,走进家庭,不断满足辖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规范家庭病床服务和管理,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卫生部《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市及我区家庭病床现状,我局组织拟订了《家庭病床服务规范》,旨在规范家庭病床服务流程及项目,为社区患者提供安全、规范、连续、便捷的家庭病床服务。
2014年7月20日附件:《家庭病床服务规范》《家庭病床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庭病床服务的定义、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2定义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对需要连续治疗,又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患者,在其家中设立病床,由指定医护人员定期查床、治疗、护理,并在特定病历上记录服务过程的一种基层医疗服务形式。
家庭病床服务对象是居住在辖区内提出建床需求,且符合家庭病床收治范围的患者。
3收治范围家庭病床的收治对象应是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患者。
具体包括:诊断明确,需连续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因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并经医师,确认病情稳定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经住院治疗病情已趋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和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其他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患者,需连续观察和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处于疾病终末期需姑息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的患者。
4服务机构与人员4.1原则上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具备开设家庭病床资质的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4.2从事家庭病床工作的医生、护士,应具有注册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资质,并具有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能独立工作。
4.3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床数量应与其配备的医师、护士数和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以保证家庭病床服务质量。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病床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病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4.11.25•【文号】•【施行日期】1984.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病床工作的通知(1984年11月25日)1984年9月1日—5日我部在天津召开了全国家庭病床工作经验交流会。
会议总结了开展家庭病床工作的经验,参观了天津市的家庭病床,修改讨论了《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提出了今后工作的意见。
家庭病床是50年代首先在天津兴起来的,很快就普及到全国。
由于各种原因,20多年来未能很好坚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这项工作才又重新得到恢复和发展,特别是近一、二年来发展更快。
据天津、北京、上海、黑龙江、辽宁、吉林、四川、广东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完全统计,1984年上半年已建家庭床20余万张。
天津市人民政府把这项工作当作为全市人民做的10件好事之一,有力地推动了家庭病床的发展和提高。
1983年该市共建家庭病床42400多张,年内结束家庭病床治疗的病人12900多人次。
1984年上半年又新建家庭病床近2万张。
东北各省家庭病床都已分别达到3万张左右,新疆、云南、宁夏等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也都正在积极开展这项工作。
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发展尚不平衡;服务质量和医疗质量尚待提高;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
有些地区由于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政策措施未能很好落实,直接影响家庭病床的发展、巩固和提高。
今后的任务是要继续大力普及、巩固和提高家庭病床,城乡各级医疗单位(包括企事业部门医院)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办家庭病床,争取在一、二年内全国达到100万张;在普及的基础上要加强管理,狠抓质量,把家庭病床的水平大大提高一步。
为此:一、要把发展家庭病床作为医疗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认真抓好。
发展家庭病床适合我国国情,便民利民,是在新形势下开创卫生工作新局面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医疗卫生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家庭病床服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重要形式,是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形势要求、方便社区患者获得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的有效方法,是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走入社区,走进家庭,不断满足辖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规范家庭病床服务和管理,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卫生部《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市及我区家庭病床现状,我局组织拟订了《家庭病床服务规范》,旨在规范家庭病床服务流程及项目,为社区患者提供安全、规范、连续、便捷的家庭病床服务。
2014年7月20日附件:《家庭病床服务规范》《家庭病床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庭病床服务的定义、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2定义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对需要连续治疗,又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患者,在其家中设立病床,由指定医护人员定期查床、治疗、护理,并在特定病历上记录服务过程的一种基层医疗服务形式。
家庭病床服务对象是居住在辖区内提出建床需求,且符合家庭病床收治范围的患者。
3收治范围家庭病床的收治对象应是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患者。
具体包括:诊断明确,需连续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因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并经医师,确认病情稳定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经住院治疗病情已趋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和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其他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患者,需连续观察和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处于疾病终末期需姑息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的患者。
4服务机构与人员4.1原则上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具备开设家庭病床资质的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4.2从事家庭病床工作的医生、护士,应具有注册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资质,并具有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能独立工作。
4.3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床数量应与其配备的医师、护士数和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以保证家庭病床服务质量。
家庭病床租赁管理制度
家庭病床租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家庭病床租赁是指医院将病床租借给患者或患者家属使用的一项服务,旨在供应舒适和便利的休息环境,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家庭病床租赁服务流程,确保服务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性。
第二条家庭病床租赁服务适用于医院住院患者中遭逢特殊情况需要家属照料或休息的患者。
第二章申请与条件第三条家属须事先向医院提交家庭病床租赁申请,包含申请人的姓名、住院号、联系电话等,还需注明租借病床的期限。
第四条家庭病床租赁服务重要面向以下两类患者或患者家属:1.长期陪护患者:住院时间大于7天,且家属需长期陪护的患者;2.特殊照料患者:住院时间不足7天,但因特殊原因需家属照料的患者(如年幼患者、老年患者、残疾患者等)。
第五条申请家庭病床租赁的家属需符合以下条件:1.未患有传染性疾病;2.家属需年满18周岁,无法满足该条件的需供应法定代理人的授权;3.家属需供应住院患者的医生证明,证明患者需要家属陪护或特殊照料;4.家属需供应相关身份证明并进行居住地核实;5.家庭病床租赁费用需提前支出。
第三章病床租赁流程第六条家庭病床租赁的流程如下:1.申请:家属向医院提交家庭病床租赁申请,并供应相关证明料子;2.审核:医院对家庭病床租赁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患者需要家属陪护或特殊照料的证明;3.签订合同:审核通过后,医院与申请人签订家庭病床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交付病床:申请人依照合同商定的时间和地方领取病床,并进行验收确认;5.使用期限:家属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内使用病床;6.归还:病床使用期满后,家属应将病床归还给医院,并进行验收确认。
第四章病床租赁费用第七条家庭病床租赁费用由患者家属自行承当,具体标准由医院依据实际情况订立并公示。
第八条家庭病床租赁费用的支出方式由申请人自行选择,可以选择一次性支出全额租金,也可以选择分期支出。
第九条家庭病床租赁费用应在申请成功后的指定时间内交纳,如逾期未支出,医院有权停止病床租赁服务,并收回病床。
社区卫生服务家庭病床管理规定
欢迎阅读社区卫生服务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家庭病床是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等患者获得连续性医疗服务,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降低医疗费用的有效方法。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护人员应走入社区,走进家庭,主动开展家庭病床服务,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
为加强家庭病床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工作原则(一)根据社区居民对家庭病床的需求及建床标准,建立家庭病床。
(二)为社区居民提供以人为本、方便、快捷的家庭病床服务。
? ?? ?? ???123(三)务质量等情况,协调做好转、会诊工作。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向社区居民公示家庭病床服务的联系电话。
五、工作要求(一)建床1、患者或家属提出建床申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科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确定建床类型。
2、责任医师、护士指导患者或家属按规定办理建床手续,详细告知注意事项,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附件6)。
3、责任医师、护士要完整填写相关信息,认真书写家庭病床病历和护理病历。
(二)查床1、首次访视应对建床患者进行生命体征的测量,详细询问病情,分析病人的心理状态、饮食情况、经济条件、家庭卫生环境等因素,对建床病人进行疾病的治疗及护理评估。
2、责任医师根据家庭病床的类型,制定查床计划,每周查床1--2次,病情变化随时查床,并及时书写查床记录。
3、对新建床患者,上级医师在7天内完成查床。
责任医师、护士应参加上级医师查床,查床前准备好病历、x线片、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简要报告病历,上级医师对治疗方案及医疗文书书写质量提出的指导意见,责任医师要记入病程,并经上级医师签字确认。
4、责任护士根据患者病情及分型,制定巡视计划。
56理护理。
7123字。
41? ?234? ?附件:1、家庭病床服务流程? ?? ?2、家庭病床建床与撤床标准? ?? ?3、“家庭病床病历”格式及书写规范4、“家庭病床护理病历”格式及书写要求5、家庭病床建床同意知情书? ?? ?6、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家庭病床建床与撤床标准家庭病床建床与撤床标准(一)建床标准:1、出院后转回社区仍需治疗的病人:⑴急性脑血管病病情平稳需继续康复的病人;⑵肿瘤术后或放、化疗需支持治疗的病人;⑶高血压、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的病人;⑷骨折术后及外伤:换药、拆线、康复、功能锻炼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
(1984年12月15日卫生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家庭病床的管理,充分发挥家庭病床的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家庭病床是医疗单位对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某些病人,而在其家庭就地建立的病床。
第三条家庭病床是我国社会主义医疗卫生工作的组成部分,是一种深受群众欢迎,符合医学发展规律的医疗服务形式。
它适合我国国情,便民利民,利于缓和看病难、住院难的矛盾,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各级医疗机构(含厂矿企业职工医院和卫生所),都应当把开展家庭病床作为自己的一项长期任务。
第四条坚持普及与提高结合,中西医结合,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相结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家庭病床,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做好优质服务。
第五条加强领导,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组织、技术、管理三落实,使家庭病床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第二章任务和收治范围
第六条家庭病床的主要任务是:
一、做好对建床患者的医疗服务。
二、扩大预防,开展健康体检、疾病普查、防治疾病。
三、开展家庭条件下的康复医疗。
四、宣传、普及防治疾病、家庭医学保健知识。
五、选择适当病种,进行疗效观察,研究治疗、预防和康复措施,不断加以总结。
第七条医院一般只在所负责的地段内建立家庭病床。
家庭病床收治病种的范围,应由各级医疗单位根据自身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确定。
一般是:
一、病情适合在家庭医疗的老年病、常见病、多发病患者。
二、出院后恢复期仍需治疗、康复的患者。
三、老弱病残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的患者。
四、适合家庭病床治疗的部分妇产科、传染病、职业病、精神病患者。
五、晚期肿瘤需要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患者。
对在门诊看病困难而不需要住院的长期慢性病人,要搞好出诊,可不建床。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八条各级医疗机构要有一名业务领导干部分管家庭病床工作。
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家庭病床管理机构。
大城市街道医院(卫生院)、中小城市区医院(含区医院以下单位)要成立家庭病床科(组)。
城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农村医院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专科特长开展家庭病床,并建立相应的机构进行管理。
第九条家庭病床科(组)人员配备要精干,要有医疗护理技术骨干。
人员编制由本单位调剂解决,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一条按照城市分级分工医疗的体制,建立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主力,大医院为技术后盾的家庭病床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制度。
第四章器械装备
第十二条家庭病床科(组)应装备有适应工作需要小型、便于携带的诊断、检查、治疗
和抢救设备。
第十三条为了便于家庭病床病人的抢救和转院,医院的救护车要对家庭病床优先,车辆不足的要尽快配备。
家庭病床任务重或服务半径大的医疗单位,要为家庭病床工作人员配备
必要的交通工具。
第五章制度和纪律
第十四条家庭病床科(组)应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结合的岗位责任制或任务承包责任制,并根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合理地分配奖金,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
第十五条加强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家庭病床管理制度,包括建床结床、病历书写、查房巡诊、转诊、会诊、医嘱、护理、药品管理、病例讨论、抢救、消毒隔离、疫情报告、死亡报告、差错事故登记、统计和考核、奖惩制度等。
要制定和完善家庭病床疾病诊治、护理常规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十六条家庭病床科(组)人员可实行聘任制,除了在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外,也可以聘用大医院编余的技术骨干和退休离休人员。
对于受聘到基层医院家庭病床科(组)任职或兼职的技术骨干,待遇要从优,以鼓励人才流动。
第十七条家庭病床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遵守工作人员守则。
如有违犯,按照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扣发奖金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家庭病床工作人员守则如下:
一、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
二、积极参加“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做到礼貌待人,文明服务。
三、对工作认真负责,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四、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技术。
五、遵守家庭病床的各项制度、规定。
六、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擅自回家或处理私事。
七、不以权谋私、不接受病人或家属馈赠,不开人情方、人情假。
第六章收费及报销
第十九条家庭病床收费有以下各项:
一、管理费(出诊费),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
二、药费、检验及特殊检查费,应按国家的现行规定执行。
三、诊疗费,可以按质论价,即依据医疗条件、技术水平和服务半径的不同,定不同的价格。
四、其它收费,与家庭病床同时开展的妇幼保健、预防注射和体格检查等工作之访视费、劳务费、体检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享受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家庭病床患者,医药费应按规定报销。
其中管理费(出诊费)应由个人负担一部分。
第二十一条家庭病床的管理费、体检费、访视费、劳务费等项收入,可由家庭病床科(组)支配。
其它项目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提成。
家庭病床的上述收入可用于家庭病床工作人员的奖金、加班费、外勤补助费、交通补助费、工作服(包括防寒服)折旧费和劳保用品等等。
具体提成比例,奖金和有关各项补贴标准,由各地依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可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卫生部发布日期:1984年12月15日实施日期:1984年12月15日(中央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