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法律法规word版
完整word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完整word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安全生产法》。
该法自200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经过2014年的修订,自201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同时,生产经营单位还需遵守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此外,生产经营单位还需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一条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有了解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权利,有提出安全生产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第二条从业人员有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停止不安全作业的权利。
第三条从业人员有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有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事故调查处理的权利。
第四条从业人员有依法拒绝从事危及人身安全的劳动的权利。
第五条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的权利。
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有权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有权提出安全生产建议和要求。
同时,从业人员还有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停止不安全作业的权利,以及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应急救援演练和事故调查处理的权利。
(完整word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依据)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总承包的内容)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四条(基本原则)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依据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据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第六条(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适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鼓励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七条(发包阶段和条件)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前期条件明确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完整word版)京建法〔2015〕3号-附件-附件
京建法〔2015〕3号附件
关于调整有关企业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的通知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时间:2015年11月18日发布时间:2015年11
月18日浏览次数:3590
京建发〔2015〕36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5年分别印发了规范性文件《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建法〔2015〕3号)和《关于
印发< 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京建法〔2015〕13号),对参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记分处理。
为强化文件的贯彻落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现决定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和《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进行调整,新增部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项目,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执行。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律法规-Microsoft-Word-文档
一、法律(fǎl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guójiā)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xíngzhèng)许可法国家主席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xínɡ zhènɡ fù yì)法国家主席令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guójiā)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家主席令第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主席令第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建筑业安全生产公约二、行政法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家院令第34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家院令第75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制追究的规定国家院令第302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373号工作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建设工程安全(ānquán)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安全生产(shēngchǎn)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三、部委(bù wěi)规章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chéngxù)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建筑安全生产(shēngchǎn)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66号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建设部监察部令第68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49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工作认定办法劳务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因工死亡职业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欠性赔偿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四、规范性文件(wénjiàn)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意见(yì jiàn)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7]第36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shēngchǎn)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部建质[2001]59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shēngchǎn)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设部建质[2004]148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gōngchéng)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关于加强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报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办公厅建质[2003]23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用钢管件扣专项整治的通知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建质电[2003]第35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设部建质[2003]第82号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设部建质[2003]第107号关于深化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建质[2003]第158号关于预防施工工棚倒塌事故的通知建设部建质[2003]第186号关于加强滑坡崩塌(bēngtā)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设部建质[2003]第247号关于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国家(guóji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部国质检锅[2003]第17号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gōngzuò)的紧急通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第191号关于建设行业生产(shēngchǎn)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人教[2002]73号关于(guānyú)发布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的通知建设部建标[2002]第219号关于印发《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通知建设部建标[2002]第222号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的通知建设部建法[2002]第223号关于加强国有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管办字[2002]第106号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环发[2001]第56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围墙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建设部建建[2001]141号关于(guānyú)颁发《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部建建[2000]2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管理预防(yùfáng)重大事故的通知建设部建标[2000]第2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jiāqiáng)塔式起重机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通知建设建标[2000]第248号关于防止施工坍塌事故(shìgù)的紧急通知建设部建设[1999]173号关于确保玻璃幕墙质量与安全(ānquán)的通知建设部建设[1994]第776号关于在建设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防火管理的通知建设部建设[1995]334号关于防止施工中毒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建设部建监[1997]第20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遏制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建设部建建[1998]176号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幕墙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部建建[1997]第167号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建建[1998]第164号关于印发《建设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的通知建设部建建[1997]第86号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暂行规定建设部建教[1997]83号关于防止建筑施工模板倒塌事故的通知建设部建建安[1993]第41号关于(guānyú)防止拆除工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通知建设部建监安[1994]第15号关于防止发生(fāshēng)施工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建设部建设监理司建监安[1998]12号关于印发《建设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tōngzhī) 建设部建建安[1994]第04号五、标准(biāozhǔn)、规范(一)综合类建筑安装工程(gōngchéng)安全技术规程国务院国议周字(56)第40号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国家建工总局建工劳字(80)第24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306-85)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 65-8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FJ77-200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二)施工用电安全电压(GB3805-8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9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9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wéixiū)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三)高处(ɡāo chǔ)作业高处(ɡāo chǔ)作业分级(GB/T3608-9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zuòyè)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高处作业(zuòyè)吊篮安全规则(JGJ 5027-92)高处作业吊篮(JG/T5032-93)(四)脚手架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建设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五)垂直运输机械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 34-88)建设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9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5082-85)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 12602-90)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 100-99)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 13329-91)龙门架及井架物为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92)施工升降机分类(GB/T 10052-96)施工升降机检验(jiǎnyàn)规则(GB 10053-96)施工升降机技术(jìshù)条件(GB/T 10054-96)施工升降机安全(ānquán)规则(GB 10055-96)(六)安全(ānquán)防护安全帽(GB 2811-89)安全帽试验(shìyàn)方法(GB 2812-89)安全带(GB 6095-85)安全带检验方法(GB 6096-85)安全网(GB 5755-97)安全网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 5726-85)密目式安全立网(GB 16909-97)安全色(GB 2893-82)安全标志(GB 289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0-90)环境保护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五届五次会议通过主席团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83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1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37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3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6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6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xíngshì)诉讼法五届二次会议(huìyì)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guóyǒu)赔偿法 23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八届二十五次会议(huìyì)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jiànzhù)法 9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八届五次会议通过 16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29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20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3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76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40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7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39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96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2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1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72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7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7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8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2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píngjià)法 77号主席令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89.12.10对中国(zhōnɡɡuó)生效气候变化框架(kuànɡ jià)公约 93.1.5对中国生效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斯德哥尔摩公约(gōngyuē) 2001.5.22对中国生效二、行政法规(fǎguī)、规章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国务院二十九次会议40号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 15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91号令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国发(1987)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8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5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5号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发(1987)14号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劳发(1992)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劳动部423号文化学危险物品经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36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35号令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37号令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huánjìng bǎohù)管理条例国务院235号令关于有效(yǒuxiào)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环保总局、建设部环发(2001)56号城市排水许可(xǔkě)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城(1994)330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dà qì wū rǎn)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家环保局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家环保局284号令(hàolìng)关于实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国家标准的通知 97.4.15国家环保局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99.4.1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99.7.8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筑施工夜间作业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问题的复函 98.2.18国家环保局关于征收建筑灌浆废水超标排污费问题的复函三、标准、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985)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96,GB16153-1996)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标准(GB/T17216-1998)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199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环境(huánjìng)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地表水环境(huánjìng)质量标准(GHZB1-1999)机动车辆允许(yǔnxǔ)噪声(GB1495-1979)工作场所(chǎnɡ suǒ)有害因素接触限值(GBZ2-2002)工业企业(qǐyè)场界噪声准(GB12348-1990)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内容总结。
(完整word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关于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
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以下五个门类:(一)宪法《宪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中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
宪法中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1.基础法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和与它平行的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
《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一部普通法律,处于第三法律位阶,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创制,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2.专门法律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
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3.相关法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劳动法》、《建筑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等。
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标准化法》等。
(三)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创制主体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处于第四法律位阶。
国务院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我国已颁布了多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四)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指由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处于第五法律位阶。
(完整word版)住建部【2018】37号文
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2020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2020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0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建筑施工企业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井巷)工程为2.0%;(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费中单列,并按照规费的计算规定计取。
建筑工程规则制度范文
建筑工程规则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管理,规范建筑施工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建筑施工领域,适用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建筑工程应当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施工活动。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监理责任,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设计责任,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建筑工程涉及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二章施工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进度,编制施工计划,并保证按计划施工。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现场交通的管理,确保交通秩序良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章监理管理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进度,进行工程的过程检查和验收。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指导和协调,促使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问题。
第四章设计管理第二十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设计责任,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及时调整设计文件,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进行认真审核,避免设计错误。
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提供专业建议,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法规 Word 文档
一 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宪法和法律不需要备案。
2.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经营期30年。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建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部门批准。
3.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
保护期均自申请日起算。
4.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可无数次地提出续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应在到期前6个月内申请,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从核准注册日起算。
5.一般职务作品(工作任务但未用单位条件)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可以优先使用2年。
6.著作权的保护期(关注50年即可)(1)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保护期,终生+死后50年;(3)单位作品或单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保护期,为50年,截至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7.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限,如果涉及到自然人,为自然人终身+死后50年;如果是单位,首次发表后的50年,开发完成50年内未发表,不再保护。
8.保证期限当事人无约定,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有约从约。
9.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10.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一般应该包含一个试车考核期,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保险责任。
二章1.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之一: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施工许可证颁发条件之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标准为: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3.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建质[2008]91号文件(可编辑修改word版)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 号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规定模版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规定模版一、总则1.为了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人和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二、责任分工1.建设单位负责制定施工安全生产方案,并向施工单位下达。
2.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安全组织设计,明确责任分工,并落实到各部门及个人。
3.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选派专业人士负责安全工作。
三、危险源辨识与评估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辨识与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施工单位应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危险源。
3.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特殊危险源的管理,严禁违规操作。
四、施工场地管理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场地进行规划,确保通道畅通,防止作业区域交叉干扰。
2.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隐患区域的进入,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3.施工单位应对材料存放区做好管理,防止材料倒塌等事故。
4.施工单位应合理布置现场设施,保证施工人员的休息和就餐条件。
五、安全教育培训1.施工单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施工安全知识。
2.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3.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新员工的培训,确保其安全上岗。
六、作业防护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危险性,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施工单位应划定安全警戒线,并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
3.施工单位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有效性。
4.搬运操作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使用专业的搬运工具,严禁人力搬运。
七、高处作业管理1.施工单位应制定高处作业工作方案,并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施工单位应设置专门的高处作业安全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并处理高处作业的安全隐患。
3.高处作业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带,严禁未经培训人员进行高处作业。
八、机械设备安全1.施工单位应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建筑工程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建筑工程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1. 建筑工程现场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并进行追责问责。
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
3. 施工现场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
4. 施工现场应当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齐全,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
5. 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6.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
7.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并做好事故的整改工作。
8.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可能产生危害的隐患进行排查,并进行整改。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制订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明确人员的责任和权利。
2. 施工现场应当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3. 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安全档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记录。
4. 施工现场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5. 施工现场应当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性。
6. 施工现场应当对施工材料进行认真检查,保障施工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7. 施工现场应当进行动火作业和高空作业的安全操作,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性。
8. 施工现场应当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备不时之需。
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环境管理规定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对施工现场的环境进行评估,确保环境的安全性。
2. 施工现场应当确保施工现场的通风、照明和排水设施完善,确保施工现场的舒适性。
3. 施工现场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卫生状况进行认真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
4. 施工现场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噪声、震动、尘埃等危害因素进行管控,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质量。
(完整word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编中国计划出版社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1。
1 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一.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建筑许可①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a)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b)在城市规划区里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c)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d)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e)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f)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g)建设资金已经落实;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③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的,许可证自动废止。
④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⑤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2.建筑工程承发包①联合承包:联合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承担连带责任,并应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②除总承包合同已约定的分包外,须经建设单位认可;③但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给他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④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3.建筑工程监理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3)施工现场安全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二.增合同法1.合同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2.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的原则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1.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政府在必要时,可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①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②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③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④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⑤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各种建筑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范文
各种建筑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范文建筑安全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安全作业管理,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施工现场的环境和周边居民的生活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作业。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是施工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负责人。
第四条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有关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建筑工地的安全作业。
第五条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持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做到公正、严谨、高效,并积极履行职责进行安全监管。
第七条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施工前的安全作业管理第八条在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开展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电力设备等安全设备的检查和验收。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流程和安全标准,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施工班组人员配备方案,确保人员数量适当,工种合理分工,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其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避免因身体原因导致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进度和任务的安排,在不同的施工工区设立并维护良好的围栏和警示标识,确保建筑工地的安全。
第三章施工中的安全作业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卫生,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和杂物,防止滑倒和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立临时安全通道,设置防护栏杆,配备防护装备等,以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作业操作规程,明确各个施工工序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设备的安全性能,修理和更换老旧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完整word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5)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15)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7)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22)第六章法律责任 (25)第七章附则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录试题
一、《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单选题
1.《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 A )。
A.法律B.法规C.规章D.规范性文件
答案:2.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 C )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A.口头B.口头或书面C.书面D.其他形式的
答案:3.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 C )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A.允许B.原则上禁止C.禁止D.原则上允许
答案: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 B )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A.全部B.部分C.绝大部分D.任意比例部分
答案:5.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 C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A.总承包单位B.分包单位
C.建设单位D.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6.《建筑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的行政处罚,由( B )决定。
A.劳动部门B.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C.中国建筑业协会D.国务院
答案:7.依照《建筑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 C )吊销其营业执照。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B.中国建筑业协会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各地人民政府
答案:8.《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 B )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A.可以B.应当C.可以不D.应当不
答案:9.《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 B )。
A.独立承担各自的责任B.承担连带责任
C.不承担责任D.承担适当的责任
答案:10.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 D )。
A.独立承担各自的责任B.不承担责任
C.承担适当的责任D.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11.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 B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A.允许B.禁止C.原则上禁止D.原则上允许
答案:
12.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建筑工程( B )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A.地基基础工程B.主体结构C.装修工程D.一半以上工程量
答案:13.( C )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A.设计单位B.监理单位
C.建设单位D.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14.建筑活动应当确保( B )。
A.经济性B.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C.技术先进D.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答案:15.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 B )将建筑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A.不得B.可以C.应当D.必须
答案:16.( D )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A.建设单位B.监理单位C.主管部门D.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答案:17.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 A )。
A.不得施工B.在某些部门许可下可以施工
C.在质量监督部门监督下可以施工D.不确定
答案:18.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 B )。
A.全部结构B.承重结构C.部分结构D.重要结构
答案:19.( B )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A.许可B.禁止
C.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许可D.在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下可以
答案:20.( B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A.许可B.禁止
C.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D.在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下可以
答案:21.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B.《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答案:22.( C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A.省B.市C.县D.乡
答案:
23.生产、经营、储存、使用( C )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A.生产物品B.办公物品C.危险物品D.交通工具
答案:2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B ),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A.劳动工具B.劳动防护用品C.安全防护设施D.劳动设备
答案:25.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 D )。
A.部门B.政府C.军队D.单位或者个人
答案:26.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 B )。
A.劳动生产用品B.劳动防护用品C.劳动标识D.劳动工具
答案:27.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报告( A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A.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建设单位人员
C.设计人员D.监理人员
答案:28.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 C )。
A.抵抗B.沉默C.拒绝、阻挠D.掩饰
答案:29.( A )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A.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B.安全生产值班人员
C.领班人员D.安全生产员
答案:30.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B )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A.无权B.均有权C.应逐级D.应越级
答案:31.( A )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A.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省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D.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
答案:3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 A )。
A.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