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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2012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阜康市2012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性别男出生年月1968.4籍贯新疆出生地
新疆阜康市参加工作时间1988.8健康
状况健康学位
学历
中师学位
学历
大专、本科任现职时间2010.8任现职级时间2010.8行政事业事业本人 身份身份
证号阜康市2012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姓名
吴玉祥民族汉专业特长熟悉历史专业及法律专业毕业时间、院校及专业政治面貌(入党、入团时间)
党员(2005.11.25)何时评聘何专业技术职务
2010年8月评聘为历史专业中学高级教师毕业时间、院校及专业1995.12毕业于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法律系(大专)2004.7毕业于新疆石河子大学历史学(本科)现工作单位及
职务
阜康市二中历史高级教师毕业时间、院校及专业1988年毕业于昌吉州奇台师范学校毕业时间、院校及专业现工作单位性

中学历史教师报考职位阜康市文物局局长652302************
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工









)在职教育
全日制教育
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就读于新疆昌吉州奇台师范学校; 1988年7月至1991年9月于阜康市滋泥泉子镇学区任教; 1991年9月至今任教于阜康市第二中学; 1992年至1995年于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学习并取得大专学历; 2001年9月至2004年7月就读于新疆石河子大学历史学专业学习并取得历史教育本科学历; 2005年担任阜康市第二中学历史教研组长; 2000年9月获得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证书; 2005年7月参加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骨干教师新课程培训; 2006年4月取得新疆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技术水平。

干 部 调 动 审 批 表 -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

干 部 调 动 审 批 表 -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
干部流动调配审批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参加工作
时间
政治面目
民族
文化
程度
何时何校(几年制)毕业
所学专业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职称
拟调入单位及职务
调入单
位性质
流动理由
联系电话
本人简历
奖惩情况
配偶情况
姓名
出生年月
籍贯
政治
面目
文化程度
职称
工作单位及职务
(父母、子女)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称呼
姓名
年龄
何单位何职业
是否随同
调出单位意见
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调出地人事部门意见
调入单位意见
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调入地人事部门意见
备注
填表说明
1、请按表格要求真实详细填写,一式三份。
2、此表可从“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双面打印。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制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确定初始容积率等有关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东府〔2018〕73号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确定初始容积率等有关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东府〔2018〕73号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确定初始容积率等有关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确定初始容积率等有关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东府〔2018〕7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东方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东方市确定初始容积率等有关问题暂行规定》已经十三届市委常委会第56次(扩大)会议、十五届市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和十五届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方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26日东方市确定初始容积率等有关问题暂行规定为解决我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没有对规划条件给予明确初始容积率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综合(混合)用地原用途比例不明确和土地用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相符等问题,推进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关于初始容积率的确定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没有明确初始容积率的,由市规划委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按以下原则,确定地块的初始容积率报市政府审定。

(一)地块所在区域有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照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地块的初始容积率(以最初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间确定同期规划)。

2009年《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颁布实施前依法取得的土地,没有确定初始容积率的,以2009年我市执行的所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地块的初始容积率。

(二)地块所在区域无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但有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文件明确了容积率(含职能部门出具最新规划设计条件或经批复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实际的容积率)的,按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文件明确的容积率为初始容积率。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脱贫攻坚百日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6〕126号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脱贫攻坚百日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6〕126号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脱贫攻坚百日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脱贫攻坚百日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6〕12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东方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方市脱贫攻坚百日大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1日东方市脱贫攻坚百日大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东方市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6〕60号),进一步推动脱贫攻坚工作落实,坚决打赢今年脱贫攻坚战,市扶贫办决定于2016年9月1日-12月31日在全市扶贫系统开展脱贫攻坚百日大行动。

一、目标任务(一)全面完成2559户11048人贫困人口减贫任务。

人均纯收入超过现行贫困线标准,“两不愁三保障”基本解决,经得起第三方考核和评估。

(二)全面完成8+1个整村推进贫困村脱贫出列。

其贫困人口要全部列入年度脱贫对象、危房改造要全面完成,生产生活设施明显改善,贫困发生率低于2%。

(三)全面完成革命老区项目建设任务。

老区项目建设,实施项目完工率100%,项目村的生产生活设施明显改善。

(四)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全市计划完成1200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02户,全面完成无房户建设任务,项目完工率100%。

二、组织领导(一)成立推进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副市长符茂才担任组长,市政府王龙志主任科员、市扶贫办罗少华主任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乡镇长、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主任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罗少华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负责日常工作(见附件1)。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7〕99号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7〕99号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7〕9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东方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方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方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9日东方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20号)精神,加强我市重点项目管理,发挥重点项目的带动和导向作用,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项目分省级重点项目和市级重点项目。

省重点项目是指由省政府确定,并列入省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市重点项目是指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报市政府审核,经市人大会议通过,列入我市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

第三条重点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包括前期工作、行政审批、资金计划、建设工期、工程招标、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以及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方面。

第四条重点项目建设应当符合省和市总体规划,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第五条重点项目包括竣工、续建、新开工、预备等4个类别。

第六条重点项目主要从省委、省政府支持的十二个重点产业、“五网”基础设施、美丽海南百镇千村、社会民生工程、军民融合发展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提出。

第二章项目计划第七条重点项目申报应当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明确投资主体、投资金额以及建设地点、规模、内容、期限。

第八条重点项目实行一年一申报制度,其中省级重点项目于每年10月1日开始申报,11月1日结束;市级重点项目于每年11月1日开始申报,12月1日结束。

干部履历表模板

干部履历表模板

干部履历表单位职务姓名中共中央组织部2015年制填表说明1.表内所列项目,由本人实事求是地填写。

如本人确实不能填写,可由别人代笔,本人须在“填表人签名”处签名。

2.表内项目本人没有内容填写的,须写“无”。

个别项目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3.书写时须使用规范的书写材料,一律用签字笔、钢笔或毛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荧光笔、水彩笔和红墨水、纯蓝墨水等。

字迹要端正、清楚。

4.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5.“姓名”栏,应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

“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应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6.“民族”栏,应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7.“出生日期”栏,应按公历填写到日,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和日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60.01.02。

8.“籍贯”栏,应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应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

直辖市直接填写城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9.“婚姻状况”栏,应根据本人的婚姻实际状况,填写“未婚”“已婚”“离异”或“丧偶”,再婚的应在“已婚”后加括号注明。

10.“健康状况”栏,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应如实简要填写。

11.“照片”应一律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12.“学历学位”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

“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

对干部取得的高等教育学历学位,“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区分的基本原则和条件如下:干部在参加工作之前所取得的学历学位,按照国家教育部门关于学历学位的有关规定,属于普通全日制教育的,按全日制教育掌握;其他情况,一般按在职教育掌握。

领导干部提名推荐表

领导干部提名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 岁)
民 族
籍 贯
出生地
政 治
面 貌参加工作时间健康 Nhomakorabea况专业技术职务
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现 任 职 务
推 荐职位


现实表现情况及工作实绩
单位党组织推荐意

党组织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附3:
干部个人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 岁)
民 族
籍 贯
出生地
政 治
面 貌
参加工作时间
健康状况
专业技术职务
联系电话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现 任 职 务
自荐职位






自荐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1:
领导干部提名推荐表
推荐职务
被推荐人
姓名
被推荐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推荐理由
长沙市教育技术装备处主任(正科)
长沙铁路第二中学党总支书记(正科)
长沙市教育局党校校长(正科)
长沙铁路第一中学副校长(正科)
长沙铁路第二中学副校长(副科)
长沙市少年宫副主任(副科)
推荐人签名:
附2:
直属单位提名推荐表
推荐单位:

干部选拔任用提名推荐表

干部选拔任用提名推荐表

干部选拔任用提名推荐表
(领导署名推荐)
推荐职位:
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年月日
提名推荐纪律要求
一、实行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工作暂行办法》造成用人失误或者用人不当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分别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推荐人的责任:
1、收受被推荐人及其请托人的财物,接受其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利用推荐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推荐时编造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
3、明知人选有违法违纪等影响任用问题仍然进行推荐的;
4、以各种方式参与、帮助被推荐人拉票的;
5、有其他应当追究责任行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被推荐人的责任:
1、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或以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暗示或请求参与推荐、考察、测评、表决的人员给予自己关照的;
2、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打招呼、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的;
3、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参与推荐、考察、测评、表决的人员给予自己关照的;
4、有其他拉票行为的。

四、实行提名回避,不得提名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五、实行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工作全程记实制度。

被推荐人如被组织任用,此表将存入其档案。

领导署名推荐表
备注:1.本表除任用情况记实栏外,其他栏要逐栏、逐项如实填写,如没有的填“无”。

2.“推荐理由”要求写明被提名人的工作情况、德才表现等,本表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推荐表2

推荐表2
附1:
涪城区科级领导干部初始人选个人自荐表
姓名
冯丽玲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1976.4
参工时间
2000.1
身份
性质
公务员
入党
时间
1997.6
学历
研究生
学位或职称
学士学位
毕业院校、系、专业及毕业时间
2005年,四川省委党校“区域经济学”专业研究生毕业
1999年,重庆商学院“工商管理系市场营销”专业毕业
工作单位及职务
现分管工业、三产,现任龙门投资公司董事长
附2:
涪城区科级领导干部初始人选单位推荐表
推荐单位: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参工时间
身份
性质
入党
时间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学历
学位或职称
毕业院校、系、专业及毕业时间
工作单位及职务
推荐意向




附3:
涪城区科级领导干部初始人选署名推荐表
领导干部署名: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参工时间
身份
性质
入党
时间
学历
学位或职称
毕业院校、系、专业及毕业时间
工作单位及职务
推荐意向




龙门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自荐意向
石塘镇党委副书记




2000年1月—2001年11月:在塘汛镇(南郊工业园)工作
先后在党务处、项目处、党政办工作,
任党政办副主任。
2001年12月—2006年10月:在涪城区委办一秘、二秘科工作,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垦区个人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垦区个人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垦区个人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30•【字号】东府办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垦区个人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东方市垦区个人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30日东方市垦区个人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用地第三章申报主体和条件第四章个人建房第五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东方市域范围内垦区个人建房行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垦区国有土地资源、保障垦区企业、职工及居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海南省垦区建房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垦区职工、户籍在垦区的居民改建、重建和新建自住住房的管理。

垦区集中建房参照《海南省垦区建房管理办法》等规定。

垦区职工、居民在生产用地自建的生产管理用房不在本实施细则管理范畴。

第三条垦区个人建房是指垦区职工、居民建造唯一自住住房的行为。

第四条垦区建房以集中建房为主,个人建房为辅。

除符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的新建住房和原址改建、重建外,垦区原则上实行集中统一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

个人新建住房仅限于并场队、难侨队的职工和居民。

第五条垦区建房应当坚持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应符合规划、节约用地、注重防灾、安全施工、保护环境,体现地域特色,注重加强建筑风貌管控引导。

第六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垦区建房规划等审批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个人建房审批后总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设施工和监管,需采取“随机+公开”的原则抽查,年度监督抽查率不低于20%;市级(乡镇)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垦区所属乡镇政府(感城镇、大田镇、东河镇)会同海垦集团及其垦区二级企业负责组织编制垦区产业发展规划、垦区详细规划、生产队居民点村庄规划;各乡镇人民政府(感城镇、大田镇、东河镇)可委托农场居负责人员资格审核等具体事务。

黑龙江省依法行政先进个人推荐表

黑龙江省依法行政先进个人推荐表

黑龙江省依法行政先进个人推荐表田建军同志先进个人事迹材料——黑龙江省建设厅田建军同志1997年开始就从事建设法制工作,是黑龙江省建设法制战线的一名老同志,多年来,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和探索行政立法、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途径,大力推进建设系统法制进程,为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政治素质高、党性强。

该同志从事法制工作多年,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政治修养和法律素质。

工作中能自觉地坚持党性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指导工作,积极主动地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并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加以贯彻执行。

一是谦虚谨慎、乐于助人,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心底无私的胸怀是他做好各项工作之前提,多年来,他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保持一个普通党员的先进性,工作中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无论是本处室同志,还是其它处室同志家中大事小情,他都能主动热情帮忙,在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做到不耻下问,虚心向领导和同事求教,正是由于他对工作的执着追求和对同事的真诚,赢得了一致好评,二是待人诚实,信守诺言,对来厅复议的群众始终是坚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直至满意为止,对于解决纠纷,处理争议始终坚持秉公办事。

多年来共接待基层单位和群众来访及政策咨询近千余人次,解答各类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咨询两千余件,受到了广大群众和基层单位的赞誉。

他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他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关心群众疾苦,经过他耐心细致的解释、协调,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的良好效果。

三是能够积极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该同志为提高社会各界对建设法律和基本法及综合法的认识,抓住有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的契机,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亲临活动现场进行指导宣传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社会有关方面好评。

东方市2020年下半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模板】

东方市2020年下半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模板】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及职务
户籍所在地
本人承诺
本人承诺所填写的内容,提交证件及相关材料均真实、准确,本人无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东方市2020年下半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出生年月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Fra bibliotek婚姻状况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学历
学位
所学专业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国外学历填写此项)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是否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职称
联系电话
从事所报考岗位 的工作经验年限
现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个人简历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省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省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省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群众意见整改责任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东府办[2017]68号【发布部门】东方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7.04.18【实施日期】2017.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省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群众意见整改责任分解的通知(东府办〔2017〕6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东方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省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群众意见整改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8日2016年省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群众意见整改责任分解2016年省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中,涉及我市的群众意见和建议有20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结果,有效促进我市各级部门的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现对评价中评议代表的意见及建议(原文照录)进行责任分解。

一、责任分解根据工作需要,对个别意见和建议进行整合分解,形成32条责任事项:1.民生问题需要改善,群众办事方面希望针对承诺要有一个回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属各单位)2.对于修路方面,一下子修太多路,但都是断头路,本来一年修好的,却拖了好久。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3.水的方面要解决,自来水十天有很多天没水用。

(责任单位:市自来水公司)4.治安方面也要搞好。

加强治安管理,多下基层了解当地平民百姓的民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5.民生工程不上心,修路慢。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运局)6.排水系统不好,排水水道问题希望得到改善。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7.履行承诺,资金方面希望得到满。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党委组织部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党委组织部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共中央组织部2016年1月制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4.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5.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6.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应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表(二)“第4项”应如实填报填表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情况,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7.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8.本表中“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9.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10.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和“万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农产品认证和农业品牌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农产品认证和农业品牌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农产品认证和农业品牌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2•【字号】东府办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农产品认证和农业品牌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方市农产品认证和农业品牌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2日东方市农产品认证和农业品牌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快农业品牌创建工作步伐,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增收,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章目标任务第二条全面推进我市、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原产地地域保护(认证)以及农业类名牌产品等四大类农业品牌的创建工作,创建一批本市农业品牌,提高我市农产品知名度和农业生产水平,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

第三章奖励范围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在我市注册)、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协会等农业经营主体,其当年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良好农业企业认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认证)、农业标准化示范、省名牌农产品的,均可以申报享受市政府一次性奖励。

第四章奖励标准第四条绿色食品。

对当年获得绿色食品(不包括系列产品)质量认证的农产品,一个农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给申报单位。

第五条有机食品。

对当年获得有机食品(不包括系列产品)质量认证的农产品,一个农产品一次性奖励4万元给申报单位。

第六条地理标志产品。

对当年获批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或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按每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商标奖励10万元、农产品地理标志10万元。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乐组通[2010]51号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乐东黎族自治县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等相关工作。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2010年7月2日乐东黎族自治县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关于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的要求,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乐东黎族自治县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完善县委选人用人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拟定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依法选拔、科学选拔、公开选拔,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真正把符合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出来,为乐东县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竞争性选拔工作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党管干部的原则;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3、群众公认原则;4、注重实绩原则;5、依法办事原则;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拔范围和职位(一)面向全省选拔范围的职位(4名):1、县人民医院院长2、县委宣传部副部长(1名,中共党员)3、县教育局副局长(1名,定向黎族、苗族)4、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1名)(二)面向全县选拔范围的职位(6名):5、县委统战部副部长(1名,中共党员,定向黎族、苗族)6、县统计局副局长(1名)7、县史志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8、县档案局副局长(1名)9、县总工会副主席(1名,定向黎族、苗族)10、县广播电视中心副主任(1名)三、报名条件和资格(一)基本条件1、应当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干部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中共东方市委关于印发《东方市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试行

中共东方市委关于印发《东方市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试行

中共东方市委关于印发《东方市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初始
提名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东发[2011]12号
【发布部门】830530101
【发布日期】2011.06.07
【实施日期】2011.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东方市委关于印发《东方市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试行办法》的通知
(东发〔2011〕12号)
各乡镇党委,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东方市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试行办法》已经十一届市委常委会第146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东方市委
2011年6月7日东方市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和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干部任用提名,是指市委管理的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法,提出人选产生的范围或人选建议名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委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

换届人事安排的提名,按照换届工作的规定执行。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提名,按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干部任用提名工作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人岗相宜原则、好中选优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和群众公认原则,在规定的编制职数内、有相应职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下进行。

第二章提名方式
第五条选拔科级干部提名方式包括大会民主推荐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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