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地方法即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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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地方法即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006年9月13至14日,中国法学会全国地方法学会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沈阳召开。这次会议全面回顾两年多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的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和法学研究工作。

中央的态度

中央政法委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中央政法委陈冀平副秘书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说,现在法学会正处于一个非常好的时期,召开这次会议,对继续全面深入贯彻中政委5号文件,推动地方法学会的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陈冀平指出,中政委在2004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的意见》(政法[2004]5号),贯彻落实不只是中国法学会的任务,更多的是我们各级党委政法委要贯彻该文件。文件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意见,其中主要的是第一条,要加强党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这里提到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加强对地方法学会的领导并作为一项重要职责,要摆上议事日程,要加强方针政策和思想政治上的领导,及时传达党的指示精神,吸收参加相关会议,发给有关文件,经常了解法学会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工作的情况,保证法学会工作的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帮助法学会创造条件,使之在全局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作为政法委的同志来讲,不仅是政法委主要领导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还要使各级党委、政府都来重视和支持法学会的工作,使法学会在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同时,他强调,当前,全国政法战线正在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重要原则。法学会要始终坚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法学会的工作和法学研究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中国法学会韩杼滨会长讲话时指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政委5号文件精神,不仅仅只是完成换届工作,而是要全面加强地方法学会的组织建设。有的法学会虽然换了届,但许多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组织机构还不健全,人员编制还没有到位等;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政委5号文件精神,不仅仅只是解决组织建设的问题,而是要把法学会工作整体推进,最重要的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繁荣法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起来;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政委5号文件,不仅仅只是对省级法学会的要求,而是对各级地方法学会的要求。贯彻落实中政委5号文件过程中,只有少数几个省级法学会制定了加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和措施,相当一部分地市法学会工作没有得到明显的加强。

他特别强调要加强地级市法学会建设。凡是具备条件的地级市,都应积极争取成立法学会。

中国法学会罗锋副会长代表中国法学会向会议就两年多来地方法学会在组织建设、繁荣法学研究、创新机制等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效;积累的主要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继续全面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的意见作简要报告。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飏要求各地方法学会会后一要汇报好,要传达好,要贯彻落实好,抓住这次会议的契机,根据领导同志讲话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好各自法学会具体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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