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医疗事故管理法律制度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法律责任1、卫生行政部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①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②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③未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④未按规定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⑤未按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2、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中,如有违反下列行为的,将视不同情节,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利益;②滥用职权;③玩忽职守;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3、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根据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行政处罚:(1)警告;(2)限期停业整顿;(3)吊销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因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4、对负有医疗事故责任的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5、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6、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①承担尸检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②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医院管理
责任界定
医疗事故处理需要医院强化管理, 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保障医疗服 务质量。
医疗事故处理中,责任界定需要 精细化,避免因为责任不清而导 致更多的矛盾和纠纷。
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规定需要进 一步完善,如何提高医患双方的 满意度,成为关注重点。
医疗事故处理的改进措施
1
风险管理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从源
增强信任
医疗事故处理对于医患关系的和 谐有重要的影响,它可以增强双 方之间的信任,改善医疗服务质 量。
医疗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
1
安全第一
医院和医生始终将病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确保医疗服务安全,防止事故的 发生。
2
责任明确
医生要对自己的医疗行为负责,同时也要让病人知晓,并且告知病人的家属病人的相关情况 和后果,使责任更加明确。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当医疗事故发生时,我们需要知道如何正确处理这件事,这不仅涉及到医生 和病人,也涉及到制度和法律。
医疗事故定义
意外事件
对于不可预见的、非本意的、突发的、意外的事件,绝大多数是不可避免的,我们称之为医 疗事故。
病人受害
医疗事故是一种病人受害的结果,它可能会导致病情的恶化或者重大的影响,时刻提醒我们 保持高度重视。
3
公正赔偿
医院和医生要依法履行赔偿义务,遵循公正、公开、合理、及时原则,让病人和家属得到合 理的赔偿。
4
风险控制
医院和医生要加强风险管理,从源头控制医疗事故的发生,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医疗事故的赔偿方式
医院责任
医疗费用
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医疗 事故的赔偿范围,如不当诊断、 误诊、治疗过程中的意外伤害等。
医院事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事故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三、事故分类及处理1.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 事故处理程序:(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医务科。
(2)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鉴定,确定事故性质、等级和责任。
(3)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采取以下处理措施:①一级事故:由医院领导负责,追究相关责任人,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
②二级事故:由医院领导负责,追究相关责任人,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给予经济赔偿。
③三级事故:由科室负责人负责,追究相关责任人,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给予经济赔偿。
④四级事故:由科室负责人负责,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给予经济赔偿。
3. 非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不可抗力、患者自身原因、医疗意外等原因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非医疗事故的处理:(1)医疗机构应主动向患者及家属说明情况,取得谅解。
(2)根据患者及家属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
(3)对因医疗意外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事故报告与备案1. 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在24小时内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上报医务科。
2. 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向医院领导报告,并按要求填写《医疗事故报告表》。
3. 医院领导应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调查、鉴定,并将事故处理结果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责任追究1. 医疗事故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 2 )移交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无法判断是否属 于医疗事故时,应当移交负责组织医疗事故首次 鉴定的医学会组织技术鉴定。
3、审核鉴定结论
⑴审核的时间:在收到医学会出具医疗 事故技术鉴定书之后,拟作出行政处理或 行政调解之前。
封存
(四)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1、报告与受理 ( 1)报告,包括医疗机构内部的逐级报
告制度和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向当地卫生行 政部门报告制度。 ( 2)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事故 争议,有两种途径: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 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和当事人关于医疗事故 争议处理的申请。
2、调查与移交鉴定
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恪守医 疗服务职业道德。 2、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 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 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 德教育。
3、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 者配备专 ( 兼 ) 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 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 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 供咨询服务 。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 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 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二、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一)医疗事故的预防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鉴定书内容:
1.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及鉴定机构的调查
医疗差错事故管理制度(5篇)
医疗差错事故管理制度1.各级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2.医院及科室均须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定期上报,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严重的差错或纠纷,应当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应及时向医务科和业务院长报告。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应在____小时内由院部上报区卫生局。
3.医疗事故、严霓的差错或纠纷发生后,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各有关原始资料及物品,妥善保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和抢夺病案。
要积极发挥院医疗事故处理小组作用,组织专人调查研究,进行院内分析并提出意见。
4.疑药品引起的不良反应,请院药品不良反应领导小组成员到场,列该药品封存、送检,并会同有关供销方共同处理。
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引起的不良后果,请医务科、后勤保障部到场,与供销商联系,共同做好分析工作。
5.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减轻不良后果并做好解释与善后工作。
6.各科室要有医疗差错事故预防措施,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要认真讨论分析,遇重大事故必须组织全院讨论、院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订出改进措施,以防差错、事故再发生。
7.患者死亡,医忠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忠者死亡后____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____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8.医疗差错、事故有关责任人,按《医院奖惩条例》予以处理。
医疗差错事故管理制度(2)是医疗机构为了预防和处理医疗差错事故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和程序。
医疗差错事故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的错误行为、技术失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医疗差错事故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具体内容包括:1. 预防措施:制定相关政策、指南和规程,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医疗技术水平,优化医疗流程,使用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院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纠纷包含患者针对我院医疗服务、医疗行为和医疗技术提出的医患关系纠纷。
医疗事故指医疗过程中由于医院的过失或疏忽等原因造成的患者不良后果,包含伤残和死亡。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确保医务人员的责任可以得到合理的保障,同时为患者供应赔偿渠道。
第五条医院将定期开展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技术评估工作,通过分析和总结,不绝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六条医院将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反馈和处理相关纠纷和事故,并保障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性。
第二章医疗纠纷处理管理规定第七条医院应设立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处理医疗纠纷案件。
委员会由医务处、法律事务处、病案质控科和护理部等相关部门的代表构成。
患者就医疗纠纷问题向医院提出投诉后,医院应及时成立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并予以回复。
若患者拒绝接受处理结果,可向市级医疗监督机构提出申诉。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患者调解机构,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医疗纠纷。
调解构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调解技巧,保证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中立性。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疗纠纷案件登记和归档制度,确保案件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医院应针对涉及医疗纠纷的科室和医生加强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沟通和人际关系处理本领,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三章医疗事故处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医院应设立医疗事故调查委员会,负责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委员会由医务处、护理部、质控科、法律事务处和相关专家构成。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发现或发生医疗事故后,应立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治,并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至医院。
第十四条医院应设立医疗事故快速反应小组,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理,包含救治、转院等措施的布置和实施。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的过失、疏忽或者违法行为导致患者损害的事件。
由于医疗事故涉及到人们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大利益,所以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来进行规范和约束。
本文将对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进行探讨。
一、医疗事故的法律定义医疗事故的法律定义是指在医务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错误、疏忽或者违法行为,导致病人的损害或者死亡的事件。
医疗事故既包括医务人员在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的错误,也包括医疗机构在组织管理、设备使用等方面的失职。
二、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的原则1.替代行为原则:根据替代行为原则,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该以最大程度降低危害患者健康安全的方式进行行为替代,即优先选择安全可靠的治疗方法和药物。
2.责任追溯原则:根据责任追溯原则,医务人员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受害患者进行赔偿。
同时,在事故处理中要注重查找事故责任的主体,如医务人员个人、医疗机构和政府等。
3.协同治理原则:根据协同治理原则,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应该通力合作,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提升和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提高,以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的内容1.医疗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健全医疗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报告和调查医疗事故的发生原因和责任主体,以便采取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
2.医疗事故的赔偿:医疗事故赔偿是医疗事故处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根据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应该对因医疗事故受到损害的患者进行赔偿,包括治疗费用、精神损失抚慰金和生活补偿等。
3.医疗事故的惩罚和追责: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行政处罚。
四、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的展望目前,各国在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包括立法不完善、赔偿标准不明确和惩罚力度不够等。
为了更好地维护患者权益和提高医疗安全水平,未来的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加强立法和监管:各国应该加强对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的立法和监管,建立健全医疗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制度,提高对医疗事故的监管力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技术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因医疗行为产生的纠纷。
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国建立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医疗事故处理制度1. 事故报告和调查医疗机构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有责任及时报告,并展开调查。
对于患者的死亡、重大损害等情况,医疗机构应当报告给上级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以保障信息透明和监督追责。
2. 事故鉴定和认定医疗事故需要经过事故鉴定或认定程序,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事故鉴定由医疗机构专家或相关部门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为规范进行评估。
3. 赔偿和补偿医疗机构对于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来分担赔偿责任。
对于遭受损害的患者,可以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
4. 追究责任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主要包括纪律处理和行政处罚、刑事追究和行政赔偿等。
医疗机构通过对医务人员进行内部调查和纪律处分,以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医务人员,司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疗纠纷处理制度1. 协商和调解医疗纠纷处理的首选方式是协商和调解。
医疗机构和患者可以通过沟通协商达成平等互利的解决方案。
当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寻求第三方的介入和调解。
2. 仲裁和诉讼当协商和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时,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来解决。
仲裁是指通过仲裁委员会对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
3. 专业评估和鉴定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对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进行专业评估和鉴定是必要的。
通过相关专家对医疗纠纷进行评估和鉴定,可以确定医疗行为的合理性和损害的严重程度,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客观依据。
三、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1. 医务人员责任追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行为规范或管理制度,造成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应当追究其个人责任。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4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指针对医疗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或纠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并通过相应的处理程序解决问题的制度。
下面是一个关于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文: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从而保护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医疗规范、伤害了患者身体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尊重事实,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第四条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坚持事后追究、防范为主的原则,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和纠纷再次发生。
第五条对于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确保明确责任并依法追究。
第二章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第六条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一、发现事故:患者或其家属、医务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发现事故应立即报告。
二、调查事故:医院应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三、确认事故:调查小组应向医院管理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由管理部门确认事故的性质和认定责任。
四、处理事故:医院管理部门应根据调查报告进行相应的处理并通知当事人。
第七条对于严重的医疗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做好患者救治工作,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八条对于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医院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纠正错误、赔偿患者等。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第九条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一、接受投诉:接受患者或其家属的投诉,并及时记录投诉内容。
二、调查纠纷:医院应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小组,对纠纷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三、调解纠纷:调解小组应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尽力调解解决纠纷。
四、仲裁纠纷:如果调解无法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第十条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尊重当事人的意见,确保公正、公平的原则。
发生医疗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发生医疗事故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时能及时、高效、公正地进行处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权益,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与健康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各类医疗事故的处理。
第三条定义1.医疗事故: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疏忽、有意或技术操作等原因,致使患者受到损害的事件。
2.医务人员:指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工作的医师、护士和其他参加医疗过程的人员。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分类和报告管理第四条医疗事故的分类医疗事故依照损害程度可分为四类:1.一般医疗事故:造成细小损害且能够及时改善或恢复的医疗事故。
2.严重医疗事故:造成重点损害但不是生命威逼的医疗事故。
3.特别严重医疗事故:造成严重损害且有生命威逼的医疗事故。
4.极端严重医疗事故:造成重点群体性损害或具有重点社会影响的医疗事故。
第五条医疗事故的报告1.医务人员在发现医疗事故后应立刻向本单位的负责人报告,并依照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报告。
2.医疗机构负责人在收到医疗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组织专家组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医疗机构应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并按规定共享医疗事故信息。
第三章医疗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第六条医疗事故调查程序1.事故处理小组应依据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订立调查计划并确保调查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2.医疗事故调查应综合运用技术、科学和法律等方法,收集、分析、评估和归纳相关证据和信息。
3.调查应包含查明事故的发生原因、过程及责任,评估损害程度,提出改善方案和防范措施,订立医疗事故处理看法。
第七条医疗事故处理程序1.医疗机构负责人依据事故处理小组的调查报告和看法,订立具体的处理方案,并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2.医疗机构应对医务人员依据事故处理方案进行相应的矫正、培训和考核。
医院事故管理制度
医院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事故管理行为,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医院正常运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事故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疗、护理、药学、检验、辅助诊疗等涉及患者健康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院事故管理制度的宗旨是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建立健全的事故管理机制,减少事故发生,保障患者权益。
第四条医院事故管理制度执行的原则是依法合规、安全第一、责任到人、公开透明。
第五条医院事故管理制度的管理部门为医院质控委员会,直接负责医院事故处理和预防工作。
各科室和医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医院质控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医务人员从事医疗工作必须遵守岗位职责,依法承担医疗责任,严守医疗纪律,维护患者权益。
第二章事故的定义第七条医院事故指医疗机构在治疗、护理、诊断等医疗活动中,因医务人员疏忽、疏忽大意、技术不娴熟或其他原因,导致患者生命健康受到伤害的事件。
第八条医院事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手术操作失误造成术后并发症;2. 药物过敏或过量使用导致患者不良反应;3. 护理过程中因管理不当导致的操作失误;4. 化验结果错误导致治疗错误;5. 设备故障导致的治疗延误或损害患者健康。
第九条医院事故还包括医务人员人为疏忽、违反规章制度导致的其他意外事件。
第三章事故的处置第十条医院事故发生后,医院质控委员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一条医院质控委员会应组织包括专家、护士、药师等多学科的医疗团队,对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
第十二条医院质控委员会应及时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事故的原因,积极协调处理患者的医疗纠纷。
第十三条对于医疗事故中的涉及人员,医院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修复损失、承担法律责任等。
第十四条医院质控委员会应建立事故报告和记录的制度,确保事故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事故的预防第十五条医院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和护理操作规程,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引言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给患者带来伤害或导致死亡。
医疗事故在社会中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因此建立健全的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法律责任、赔偿机制和司法程序等。
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医疗事故条例》,医疗机构对发生在其内部的医疗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调查制度,及时报告和调查医疗事故,采取措施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对于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及时处理,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医务人员是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主体。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条例》,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遵守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正确履行职责,保障患者安全。
医务人员在医疗事故中存在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赔偿机制医疗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医疗事故条例》,医疗机构对发生在其内部的医疗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经济补偿和精神损失抚慰金等赔偿。
对于造成重大损害或残疾的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高额赔偿。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当对医疗事故进行教训总结,改进医疗质量,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医疗责任保险为了保障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利益,我国设立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通过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获得由保险公司承担医疗事故责任赔偿的保障。
医疗责任保险的实施可以减轻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经济负担,促进医务人员履行职责,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司法程序诉讼程序对于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程序按照一般民事诉讼程序进行。
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证据、开庭审理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鉴定程序在医疗事故纠纷诉讼中,鉴定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当事人可以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由专家对医疗事故进行认定和责任划分。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是指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在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因过失、疏忽或不当操作等原因,导致患者受到伤害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事件。
由于医疗事故涉及到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对这类事故的处理必须依法进行,以保护患者的权益及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是指针对医疗事故的发生、鉴定、责任追究以及赔偿等方面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医疗事故鉴定制度。
对于涉及医疗事故的案件,需要进行事故鉴定,以确定事故的性质和原因。
医疗事故鉴定制度要求建立独立的鉴定机构,由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进行鉴定,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其次,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在确定了医疗事故的性质和原因后,需要追究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况和责任的大小,可以追究医生、医院或其他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对不同责任人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如给予行政处罚、警告、撤职或采取法律诉讼等。
再次,医疗事故赔偿制度。
患者在医疗事故中受到损害后,有权要求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制度要求医院或医生对患者进行赔偿,并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医疗事故赔偿制度还可以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以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最后,医疗事故预防制度。
为了减少和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医疗事故预防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总之,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患者的权益,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严格的事故鉴定、责任追究、赔偿和预防制度,可以提高医疗安全水平,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同时,医务人员也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职业道德素养,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医院医疗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医疗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确保医疗安全,提升医院服务质量,订立本《医院医疗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医疗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应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医院医疗事故包含但不限于病人在医院内发生的医疗损害、医疗设备故障、医疗药品问题等。
第二章医疗事故调查第四条医院设立医疗事故调查委员会,由医院领导任命,由相关科室、法务部门、质控部门、护理部门等构成。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相关知识,并接受严格的培训。
第五条医疗事故调查由调查委员会负责,依据事故的严重性和多而杂程度分别设立不同的调查小组,小构成员由医院委派,并应当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
第六条医疗事故调查小组应当依照以下步骤打开调查工作:1. 收集资料:调查小组应当从相关科室、护理部门、医务部门等收集与医疗事故相关的资料,包含病历、医学检验报告、护理记录等。
2. 取证:调查小组有权向涉事人员、目击者等取证,并应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3. 分析研究:调查小组应当对事故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研究,明确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4. 编写报告:调查小组应当依据调查结果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七条医疗事故调查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 事故的基本信息:包含事故发生时间、地方、人员等。
2. 事故的经过和原因:认真描述事故的起因、经过和直接原因。
3. 相关责任人员:明确事故中相关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等。
4. 处理建议:依据事故的性质和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包含追究责任、整改措施等。
第三章医疗事故处理第八条在接到医疗事故调查报告后,医院应当及时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救治:对受伤或受损的病人进行及时的救治和治疗。
2. 整改:依据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医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仿佛事故不再发生。
3. 追责: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医疗事故,医院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
第三条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采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医务科。
第五条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即将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业务院长或者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第六条较为复杂或者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业务院长或者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商议,允许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医务科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资料,报分管院长、院长允许后,按程序进行。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鉴定第八条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承担我院医疗纠纷鉴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医务科,承担日常工作,其程序如下:一、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组织科内讨论和评析,并把结果及时上报医务科。
二、纠纷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经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经验教训。
三、医务科负责采集患方投诉材料。
四、整理有关资料,组织并通知医患双方及有关医疗、医技、护理、管理方面鉴定专家进行医院内的医疗纠纷鉴定。
纠纷复杂者可临时礼聘市或者省医学会鉴定专家参预鉴定。
五、纠纷发生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有责任及义务配合进行有关医疗事故调查及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权益,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体医护人员及医疗辅助人员。
第三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医疗安全风险防控。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品、器械和设备的管理,确保其安全、有效。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三章医疗事故的报告与处理第九条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护患者安全,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条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鉴定,确定事故等级。
第十一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作出后,医疗机构应当将鉴定结论告知患者或者其家属。
第十二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一级或者二级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三级或者四级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轻对患者造成的损害。
第四章医疗事故的档案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故档案,妥善保管医疗事故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医疗事故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二)医疗事故处理情况;(三)患者或者其家属的诉求及处理结果;(四)医疗机构采取的补救措施及效果;(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未履行医疗事故预防、报告、处理等职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事故及意外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医疗事故及意外事件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内医疗事故及意外事件的报告管理工作,确保医疗安全、维护患者权益、提升医疗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包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定义1.医疗事故:指在医疗活动中,因医务人员过失或其他不行预见的因素导致的患者损害事件。
2.意外事件:指非医疗活动过程中突发的、损害患者或他人安全的事件。
3.报告人:指发现、知悉医疗事故或意外事件后,有责任向上级报告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的人员。
4.联系人:指与医疗事故及意外事件报告相关的协调人员。
5.处理人:指负责协调医疗事故及意外事件处理工作的人员。
6.依法报告:指依照国家规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报告。
第二章医疗事故及意外事件的报告程序第四条发现、知悉医疗事故及意外事件1.医务人员发现医疗事故或意外事件时,应立刻停止相关工作,并及时向本单位的上级报告人、联系人进行报告。
2.患者、家属或其他患者知悉医疗事故或意外事件时,可以向医院相关责任人进行报告。
3.医院员工应当建立和完善医疗事故及意外事件报告的渠道,明确相关的联系方式和流程。
第五条报告程序1.报告人发现医疗事故或意外事件后,应立刻填写事故报告表,并将报告表转交给联系人。
2.联系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核实报告内容,依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将报告转交给处理人。
3.处理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订立相应的处理方案。
4.处理人订立处理方案后,应将方案报请医院领导审批,并将处理方案通知报告人。
5.报告人应紧密关注后续处理情况,并搭配处理人的工作。
第六条扩大报告范围1.医院领导或管理部门要求对医疗事故及意外事件进行扩大报告的,处理人应及时将相关报告资料移交给领导或管理部门。
2.处理人应搭配领导或管理部门的调查工作,并供应相应的协调和搭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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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tem of Law on the Handing of Medical Malpractices
主要内容
概述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医疗事故的赔偿 法律责任
第一节 概 述
一、医疗事故处理者,女,45岁,持续性右下腹部疼 痛一天后入院,经查确诊为急性阑尾炎。遂 在硬膜外麻醉下行阑尾切除术,术中见阑尾 呈坏疽型,中段有小穿孔,切除阑尾。术后8 天,切口感染,形成瘘管,反复换药3个月未 愈,再次行剖腹探查及痿管切除术,见回盲 部有一炎性包块,其内包绕一块大纱布,取 出纱布后行回盲部切除及回结肠吻合术,切 口愈合。
四、医疗事故的分级 ※五、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一、医疗事故处理法制建设
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1988年,卫生部相继制定《关于<医疗
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草案)》
※国务院2002年4月4日制定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 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 资料原件;
问题:利用本节课所学知识判断案例是否属 于医疗事故,并说明为什么?
第二节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一、预防
1、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2、培训、职业道德教育 3、有效的监督 4、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 5、如实告知的义务 6、制定预防、处理预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 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医疗事故_____年度报告表
单位:例
一级
二级
三级
甲 乙 甲 乙 丙 丁甲乙 等 等 等 等 等 等等等
医疗事故
解 协商解决
决 行政处理 途 径 民事诉讼
责 完全责任
任 主要责任 程 次要责任 度
轻微责任
组 首次鉴定
织 鉴
再次鉴定
定 中华医
机 学会鉴定
构
年月 日 (单位盖章)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八条: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 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医疗事故预案
是在医疗事故出现之前制定的一系列 应急反应程序,明确应急机制中各成员部 门及其人员的组成﹑具体职责﹑工作措施 以及相互之间的协调关系。预案在其针对 的情况出现时启动。
产妇王某
案例分析
医 疗 事 故
无证个体医生黄某
非法行医罪 ——是以牟利为目
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 法行医,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规 定在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 条。
过于自信的过失
输血写错床号
疏忽大意的过失 擅离职守
给药前未仔细核对患者身份
四、医疗事故的分级
一级医疗事故: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二级医疗事故: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 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 一般功能障碍的 ; 四级医疗事故: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的。
二、处置
1、报告
医务人员 科室负责人
质量监控部门
机构负责人
调查、核实 通报患者
卫生行政部门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 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报告:
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 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 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五、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紧急抢救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意外 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患方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其他配套规定
※二、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事故(Malpractice) 是指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必须发生在医疗活动过程中 3、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 4、主观上必须是由于过失 5、必须有人身损害结果的发生 6、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
问:法院的做法正确吗?
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机构
首次鉴定 再次鉴定 中华医学会
疑难 复杂 全国有重大影响 必要
※三、鉴定程序
三种方式提起鉴定
医学会5日 通知交材料
10日 交材料
医学会审查
决定受理
预交费 组成鉴定组
抽取专家
7日内 通 知
具体鉴定
组长主持
双方陈述
专家提问 讨论 45日 结论
一级医疗事故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 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 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医疗事故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 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 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四级 丙丁戊 等等等
2.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封存
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
不良后果的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
进行封存保留的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会诊意见﹑ 病程记录
3、尸检
(1)时间限制 (2)实施机构和人员 (3)责任认定
第三节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方式
1.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两种情况) 2.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 3.人民法院自行组织鉴定(三种情况)
案例分析
一个69岁右腿骨折患者,手术成功但意 外昏迷,系手术过程中突发脑梗,家属 不交医疗费用也不接走患者,要求医院 赔偿并起诉到法院,法院不予立案,理 由是其没有先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