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放射诊疗设备监测制度
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制度
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制度
1、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2、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4、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6、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7、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査,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8、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9、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10、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査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
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原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放射科
2018.06。
放射诊疗设备状态及防护检测制度
放射诊疗设备状态及防护检测制度
1、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2、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4、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5、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放射诊疗设备状态及防护检测制度
放射诊疗设备状态及防护检测制度
1、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2、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4、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5、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6、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7、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8、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9、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
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10、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6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及评价制度
6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及评价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包括X射线机、CT机、核素显像仪等。
二、性能检测1.X射线机(1)输出剂量精度:根据放射诊疗所需的不同部位和检查要求,对X射线机的输出剂量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医疗质量控制要求。
(2)成像质量:对X射线机的成像质量进行评估,包括清晰度、分辨率等指标。
(3)辐射束的准直性:检测X射线机辐射束的准直性,确保X射线辐射范围准确。
2.CT机(1)剂量监测:对CT机的辐射剂量进行监测,确保辐射剂量符合医疗安全标准。
(2)图像质量:评估CT机的图像质量,包括空间分辨率、对比度等指标。
3.核素显像仪(1)显像质量:对核素显像仪的显像质量进行评估,确保成像清晰度和对比度满足诊断要求。
(2)辐射剂量监测:监测核素显像仪产生的辐射剂量,确保辐射剂量在安全范围内。
三、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1.辐射监测(1)工作场所辐射监测: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进行辐射监测,确保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符合安全标准。
(2)个人辐射监测:对医护人员进行个人辐射监测,确保其接受的辐射剂量在安全范围内。
2.防护设施检查(1)防护墙体检测:检查防护墙体的防护效果,确保其对辐射具有良好的屏蔽效果。
(2)防护门窗检查:检查防护门窗的封闭性和屏蔽效果,确保辐射不会外泄。
(3)防护服装检查:检查医疗人员的防护服装是否完好,确保其在接受辐射时能够有效保护身体。
四、评价标准1.放射诊疗设备性能评价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X射线机、CT机、核素显像仪的性能指标进行评价,确保其符合医疗诊疗要求。
2.工作场所防护效果评价标准:根据《医用辐射卫生防护规定》,对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设施进行评价,确保其符合法定要求,保护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健康。
五、质量管理1.定期检测:对放射诊疗设备和工作场所的防护效果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设备和环境的安全使用。
2.记录管理:建立完善的记录管理制度,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和保存,便于随时查阅和追踪。
放射诊疗设备校验制度范本
放射诊疗设备校验制度范本一、目的为确保放射诊疗设备的安全性和准确性,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校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放射诊疗设备的校验工作。
三、校验周期1. 放射诊疗设备校验周期为一年。
2.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放射诊疗设备,应在投入使用前进行校验。
四、校验内容1. 设备性能检查:包括设备的工作状态、图像质量、辐射剂量等指标的检测。
2. 设备安全检查:包括设备的辐射防护、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等指标的检测。
3. 设备操作人员资质检查:检查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情况。
五、校验程序1. 医疗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向放射诊疗设备校验机构申请校验。
2. 校验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安排校验人员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校验。
3. 校验人员应按照校验标准对设备进行校验,并填写校验记录。
4. 校验机构应在校验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校验报告,并向医疗机构反馈。
5. 医疗机构应根据校验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定期跟踪整改情况。
六、校验机构1. 放射诊疗设备校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
2. 校验机构应对校验过程和结果负责,确保校验的公正、准确和权威。
七、校验费用1. 放射诊疗设备校验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2. 校验费用标准由校验机构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制定。
八、违规处理1. 医疗机构未按本制度进行放射诊疗设备校验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2. 校验机构未按本制度进行校验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放射诊疗设备校验管理机构。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及评价制度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及评价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要求,保证本单位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防止放射性危害,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评价工作以及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
二、本单位设备科负责本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申报审核与竣工卫生验收工作以及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和工作场所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
三、本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施工前(设计阶段),委托具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预评价审核。
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取得《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书》后,方可施工。
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后(项目验收前),应委托原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卫生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取得《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结清项目施工有关经费。
五、本单位使用中的放射诊疗设备,应每年委托有资质认证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合格方可使用;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须经有资质认证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验收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六、本单位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应当定期(每年)委托有资质认证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
对检测发现有明显辐射泄露的,应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和检测机构或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的定期检测制度是为了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性,并保证所产生的影像具有高质量和可靠性。
该制度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1. 定期日常巡检:由放射科技术人员负责每日对设备进行检查,包括检查设备的外观、电源连接、冷却系统、控制按钮、屏幕显示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定期维护保养:定期维护保养由专业的设备维修人员负责进行,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校准及调整等。
维修人员会根据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维护,以确保设备的性能达到最佳状态。
3. 定期质量控制:放射科技术人员会定期进行质量控制测试,包括空值测试、信号线性测试、动态范围测试等,以检查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并记录测试结果。
4. 定期校准:放射科技术人员还会定期进行设备校准,包括灰度校准、几何校准等,以保证设备产生的影像精确可靠。
5. 定期安全检查:放射科技术人员会定期对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包括放射防护设备的完好性、射线辐射的安全控制等,以确保操作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6. 文件记录和报告:所有检测结果和维护记录都会被详细记录在文件中,并生成定期的维护报告。
这些记录和报告可用于评估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性,以及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以上就是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的主要内容。
通过定期的检测和维护,可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高质量和可靠的医学影像服务。
放射诊疗设备、场所检测制度
放射诊疗设备、场所检测制度
为了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场所的安全和防护性能,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²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放射科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设备和场所的检测管理。
二、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用防护用品,并建立登记管理制度。
三、根据放射诊疗工作的需要,科室配备合适的放射防护用品,并进行统一编码管理。
四、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和建造放射诊疗场所,并在入口处和其他适当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检测,确认符合国家标准后方可使用。
六、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正常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每年进行一次状态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七、卫生院应当定期检验或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并保证其准确有效。
八、卫生院应当建立并保存放射诊疗设备、场所检测档案,内容包括检测申请表、检测报告、检测影像资料等。
九、卫生院应当及时处理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或异常情况,对影响安全和防护性能的设备或场所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维修或更换。
xxxxxxx镇卫生院
2023年3月6日。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5篇)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根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制定本科室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1、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医学影像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2、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4、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5、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2)是指对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的规定和流程。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影像质量的准确性,以提供有效的医疗诊断和治疗。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的示例:1. 定期检测计划:制定年度或半年度的设备检测计划,并记录在放射科设备的维护手册中。
2. 设备校准:定期进行设备的校准,包括时钟同步、曝光剂量校准等。
校准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同时记录校准的日期和结果。
3. 定期维护: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包括清洁、润滑、更换耗材等。
维护记录应及时更新。
4. 检测项目:定期进行设备的功能检测和性能评估,包括影像质量检查、射线束质量检测、暗室条件检测等。
检测结果应记录在设备的检测报告中,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5. 设备故障处理:对检测中发现的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和修复。
同时记录故障的原因和修复情况。
6. 质量控制培训:定期组织设备操作人员进行质量控制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对设备检测和维护的认识和能力。
7. 质量评估和改进:定期对检测制度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优化,以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和质量水平。
总之,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可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影像质量的准确性,保证医疗诊断和治疗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性建设项目的评价,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
第二条保健科负责本院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建立并保存检测与评价档案。
第三条医院新、改、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委托具有省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经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取得认可文书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原预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方可投入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正常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每年委托省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应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六条正常使用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每年委托省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和性能检测。
第七条委托经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放射防护设施性能等每年进行检测。
第八条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放射诊疗剂量监测规章制度
放射诊疗剂量监测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放射诊疗剂量监测工作,确保医疗安全,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并防止不当扩大剂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监测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工作,包括放射诊断和放射治疗两个方面。
三、监测对象1. 放射诊断:所有接受放射诊断检查的患者;2. 放射治疗:所有接受放射治疗的患者。
四、监测内容1. 放射诊断:监测放射诊断检查过程中的辐射剂量,确保患者受到的辐射剂量符合标准要求;2. 放射治疗:监测放射治疗过程中的治疗剂量,确保患者受到的治疗剂量达到最佳效果。
五、监测方法1. 放射诊断监测方法:(1)使用剂量监测仪器对患者进行实时监测;(2)定期对辐射设备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其工作正常;(3)记录患者接受的每次放射检查的剂量,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2. 放射治疗监测方法:(1)使用剂量监测仪器对患者进行实时监测;(2)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治疗计划,合理调整治疗剂量;(3)记录患者接受的每次放射治疗的剂量,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六、监测标准1. 放射诊断监测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控制患者接受的辐射剂量在合理范围内;2. 放射治疗监测标准: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计划,合理调整治疗剂量,确保患者受到的治疗剂量达到最佳效果。
七、监测责任1. 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放射诊疗剂量监测工作负总责,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2. 放射科主任:负责组织和实施放射诊疗剂量监测工作,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3. 放射技师:负责操作监测仪器,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4. 医务人员:配合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合理调整治疗方案。
八、监测报告1. 放射诊断监测报告:由放射科主任负责编制,报送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批;2. 放射治疗监测报告:由放射科主任负责编制,报送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批。
九、监测结果处理1. 若监测结果显示患者受到的辐射剂量超过标准要求,应立即停止放射诊疗工作,并进行调查处理;2. 对于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辐射类医学设备安全监测与报告制度
辐射类医学设备安全监测与报告制度(一)放疗科放射源管理制度1. 按操作规程将已获登记注册的放射源立即安装于治疗机中。
2. 放射源安装后,15天内报市、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3. 科室专人对放射源进行登记注册。
4. 有放射源的治疗机门外安装防盗报警系统,24小时专人守候。
5. 每天治疗完成后及时关电关水,关好门窗。
6. 退役的放射源按合同由放射源生产企业回收。
7. 回收时办理交接手续,科室登记注销。
(二)放疗科放射诊疗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 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和安全情况检查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2. 严格遵循各项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
3. 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门双重加锁,门外安装防盗报警系统,24小时专人守候。
4. 放射治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5. 放射治疗过程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放射治疗室。
6. 每天治疗前进行常规测试,包括:环境检测(防护门与连锁开关、剂量监测声光报警装置等)、模拟治疗测试。
7. 已获登记注册的放射源立即安装于治疗机中。
8. 治疗中出现故障,先启动电脑退源程序,将源退回贮存罐后,再处理故障。
9. 治疗结束,关好水电,锁好门窗。
10. 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启动应急预案,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的安全。
(三)放疗科患者与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制度1. 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和安全情况检查和监测。
2. 严格遵循各项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
3. 在放射工作场所张贴专用标识。
4. 工作人员规范配带个人剂量仪,发现问题分析处理。
5.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放射治疗室。
6. 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 接受放射防护专业机构的监测。
(四)放射治疗意外事件报告制度1. 当发现有可疑辐射泄露事件发生(放疗机器的放射源泄露测试仪器发出报警),工作人员立即启动紧急预案,保护周围人员安全。
2. 相关工作人员同时将事情汇报给科主任,科主任立即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同一时间向卫生局医政科,院领导,以及当地环保局、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
放射设备和环境监测制度
放射设备和环境监测制度
一、关于印发《放射设备和环境监测制度》的通知
二、放射设备和环境监测制度
某某医院
关于印发《放射设备和环境监测制度》
的通知
放射科: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现将《放射设备和环境监测制度》印发给你们。
附件:放射设备和环境监测制度
某某医院 2021年2月25日
附件
放射设备和环境监测制度
一、监测方案包括辐射设备的性能测量和设备周围环境的防护性能监测两部分。
二、新安装放射设备前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环境保护评价,并经过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放射设备安装。
三、在设备安装后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环境保护的验收,合格后方能启用。
四、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五、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六、放射性设备在正常运转期间,每年至少一次对设备的性能、精度、防护设施和周围环境进行监测,要由国家监管部门认可的机构来完成。
七、对放疗设备还要进行机房空气有害气体、机器输出剂量、剂量均整性和次生中子的监测。
八、在设备大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也要进行设备性能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须有材料支撑)。
九、对放射诊疗设备的保养、维修、校准和环境测量的结果要作详细记录并存档。
十、放射科室要配备保证质量的剂量测量设备,医院应配备用于环境监测的测量仪器。
医院放射设备监测制度范本
医院放射设备监测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医院放射诊疗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放射诊疗设备的监测与管理。
三、组织机构1. 成立放射设备监测管理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 放射设备监测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放射设备监测计划、组织实施监测工作、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和处理。
四、监测内容1. 设备性能监测:包括设备稳定性、准确性、重复性等性能指标的检测。
2. 放射防护监测:包括放射源防护、设备防护、工作场所防护等方面的检测。
3. 放射质量监测:包括影像质量、放射剂量等方面的检测。
五、监测周期1. 设备性能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
2. 放射防护监测:每年进行一次。
3. 放射质量监测:每年进行一次。
六、监测程序1. 放射设备监测管理小组根据监测内容制定监测计划,明确监测时间、监测人员和监测方法。
2. 相关部门按照监测计划进行监测,填写监测记录表。
3. 监测结束后,放射设备监测管理小组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评估放射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放射设备监测管理小组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
5. 放射设备监测管理小组定期向院长汇报监测情况,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七、监测要求1. 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监测工作。
2. 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监测过程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监测安全。
4. 监测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篡改、隐瞒。
八、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在放射设备监测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放射设备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放射设备监测管理小组。
放射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
..
放射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证放射诊疗
工作安全进行和操作人员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放射诊疗相关科室。
三、制度内容:
第一条为保障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证放射诊疗工作安全进行和操作人员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保障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证放射诊疗工作和操作人员安全,定期对射线装置、操作人员的接受剂量进行监测。
第三条配置必要的监测仪器和个人剂量监测装置。
辐射诊疗部门的剂量监测仪表、个人防护用品应当经常检修,定期校验,保证正常使用。
第四条定期进行辐射水平监测。
第五条使用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或射线装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安装、维修或者更换与辐射源关键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启用;2.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和校正,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并接受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状态检测。
第六条放射诊断、治疗装置的防护性能和与照射质量有关的技术指标,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诊断、治疗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
第七条委托经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及射线装置、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放射防护设施性能等每年进行检测。
第八条对放射工作人员采用热释光辐射剂量探测器进行个人剂量监测、评价,并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与落实措施
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与落实措施
一、定期检测制度
1、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至少一季度一次的设备性能检测,确保放射诊疗设备的性能稳定,主要参数达到指标要求。
2、对放射诊疗场所进行至少一季度一次的放射防护检测,确保放射防护设施完好,保证放射安全。
3、经重大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的放射诊疗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二、落实措施
1、影像设备及场所的定期检测有专人负责,定期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设备和场所的检测。
2、设备或场所检测不合格,需维修后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记录超标原因及处理过程。
3、放射设备及场所的检测报告及处理记录资料有专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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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放射诊疗设备监测制度放射诊疗设备状态及防护检测制度1、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2、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4、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5、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6、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7、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8、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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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10、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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