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放射诊疗设备监测制度
6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及评价制度
6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及评价制
度
一、引言
放射诊疗设备具有辐射的特性,为了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必
须确保设备的性能达到标准要求,并对工作场所进行有效的防护。因此,
建立一个完善的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及评价制度是
非常必要的。本文将围绕该制度的要点展开讨论。
二、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
1.设备性能指标的制定:针对不同类型的放射诊疗设备,应制定相应
的性能指标标准,确保设备在辐射安全性、图像质量、辐射剂量等方面达
到规定要求。
2.设备性能检测方法:制定一套科学、客观、准确的设备性能检测方法,通过模拟实际使用情况,对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检测并记录结果。
3.检测频率和标准: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率和性能变化情况,制定对设
备进行性能检测的频率,同时确保检测标准与国家规定的标准相符合。
三、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
1.辐射防护措施评价:对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评价,包括辐
射屏蔽设备的布局、辐射防护材料的使用等,确保辐射剂量在安全范围内。
2.辐射剂量监测:对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辐射剂量进行实时监测,确保
其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安全限值。
3.工作场所布局评估:评估工作场所的布局是否符合防护要求,包括
设备的摆放位置、使用区域的划定等,确保工作区域的辐射剂量合理分布。
四、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设备性能检测和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的结果,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评估和监控设备和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防护效果。
2.制定评价标准与流程: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流程,确保评价过程科学、准确和可操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和优化的依据。
放射诊疗设备状态及防护检测制度
放射诊疗设备状态及防护检测制度
1、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2、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4、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5、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6、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7、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8、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9、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10、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200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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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没有一件工作不辛苦,没有一处人事不复杂。不要随意发脾气,谁都不欠你的
6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及评价制度
6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及评价制
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包括X射线机、CT机、核素显像仪等。
二、性能检测
1.X射线机
(1)输出剂量精度:根据放射诊疗所需的不同部位和检查要求,对
X射线机的输出剂量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医疗质量控制要求。
(2)成像质量:对X射线机的成像质量进行评估,包括清晰度、分
辨率等指标。
(3)辐射束的准直性:检测X射线机辐射束的准直性,确保X射线
辐射范围准确。
2.CT机
(1)剂量监测:对CT机的辐射剂量进行监测,确保辐射剂量符合医
疗安全标准。
(2)图像质量:评估CT机的图像质量,包括空间分辨率、对比度等
指标。
3.核素显像仪
(1)显像质量:对核素显像仪的显像质量进行评估,确保成像清晰
度和对比度满足诊断要求。
(2)辐射剂量监测:监测核素显像仪产生的辐射剂量,确保辐射剂
量在安全范围内。
三、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
1.辐射监测
(1)工作场所辐射监测: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进行辐射监测,
确保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符合安全标准。
(2)个人辐射监测:对医护人员进行个人辐射监测,确保其接受的
辐射剂量在安全范围内。
2.防护设施检查
(1)防护墙体检测:检查防护墙体的防护效果,确保其对辐射具有
良好的屏蔽效果。
(2)防护门窗检查:检查防护门窗的封闭性和屏蔽效果,确保辐射
不会外泄。
(3)防护服装检查:检查医疗人员的防护服装是否完好,确保其在
接受辐射时能够有效保护身体。
四、评价标准
1.放射诊疗设备性能评价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X射线机、CT机、核素显像仪的性能指标进行评价,确保其符合医疗诊疗要求。
放射诊疗设备校验制度范本
放射诊疗设备校验制度范本
一、目的
为确保放射诊疗设备的安全性和准确性,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校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放射诊疗设备的校验工作。
三、校验周期
1. 放射诊疗设备校验周期为一年。
2.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放射诊疗设备,应在投入使用前进行校验。
四、校验内容
1. 设备性能检查:包括设备的工作状态、图像质量、辐射剂量等指标的检测。
2. 设备安全检查:包括设备的辐射防护、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等指标的检测。
3. 设备操作人员资质检查:检查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情况。
五、校验程序
1. 医疗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向放射诊疗设备校验机构申请校验。
2. 校验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安排校验人员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校验。
3. 校验人员应按照校验标准对设备进行校验,并填写校验记录。
4. 校验机构应在校验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校验报告,并向医疗机构反馈。
5. 医疗机构应根据校验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定期跟踪整改情况。
六、校验机构
1. 放射诊疗设备校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
2. 校验机构应对校验过程和结果负责,确保校验的公正、准确和权威。
七、校验费用
1. 放射诊疗设备校验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2. 校验费用标准由校验机构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制定。
八、违规处理
1. 医疗机构未按本制度进行放射诊疗设备校验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2. 校验机构未按本制度进行校验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
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
为确保放射工作场所和设备安全可靠,保护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安全健康,建立和完善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至关重要。以下是针对放射
工作场所和设备检测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制度目的和依据
1.目的:确保从业人员和公众在放射工作相关场所和设备周围的安全,防止放射性危害的发生,维护公共安全和健康。
二、适用范围
三、检测内容
1.放射工作场所检测内容:
(1)放射性物质浓度监测;
(2)辐射防护设备和安全装置的检测;
(3)暴露剂量测定;
(4)大气中的放射性物质监测;
(5)水中和土壤中的放射性物质浓度监测等。
2.放射设备检测内容:
(1)辐射源的校准;
(2)设备的工作状态和辐射泄漏的检测;
(3)辐射防护设备的检测;
(4)辐射设备的定期维护等。
四、检测程序
1.放射工作场所检测程序:
(1)聘请专业的放射卫生检测机构进行场所检测;
(2)提供相关场所和设备信息;
(3)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和采样;
(4)检测结果分析和评价;
(5)上报检测报告并进行处理和整改。
2.放射设备检测程序:
(1)检测机构根据设备类型制定检测方案;
(2)进行辐射源和设备的校准和检测;
(3)检测结果分析和评价;
(4)上报检测报告并进行处理和整改。
五、检测频率
1.放射工作场所检测频率:
(1)初次检测:新建放射工作场所或设备投入使用前进行检测;
(2)定期检测:每年进行一次;
(3)临时性检测:有条件发生辐射泄漏事故、设备异常等情况下进行。
2.放射设备检测频率:
(1)初次检测:设备投入使用前进行检测;
(2)定期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
(3)事故性检测:发生事故、设备异常等情况下进行。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根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制定本科室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1、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医学影像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2、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4、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5、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放射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放射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证放射诊疗工作安全进行和操作人员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放射诊疗相关科室。
三、制度内容:
第一条为保障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证放射诊疗工作安全进行和操作人员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保障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证放射诊疗工作和操作人员安全,定期对射线装置、操作人员的接受剂量进行监测。
第三条配置必要的监测仪器和个人剂量监测装置。辐射诊疗部门的剂量监测仪表、个人防护用品应当经常检修,定期校验,保证正常使用。
第四条定期进行辐射水平监测。
第五条使用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或射线装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安装、维修或者更换与辐射源关键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启用;2.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和校正,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
维护保养,并接受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状态检测。
第六条放射诊断、治疗装置的防护性能和与照射质量有关的技术指标,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诊断、治疗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对孕妇
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
第七条委托经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及射线装置、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放射防护设
施性能等每年进行检测。
第八条对放射工作人员采用热释光辐射剂量探测器进行个人剂量监测、评价,并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及评价制度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
测及评价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要求,保证本单位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防止放射性危害,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评价工作以及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
二、本单位设备科负责本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申报审核与竣工卫生验收工作以及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和工作场所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
三、本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施工前(设计阶段),委托具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预评价审核。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取得《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书》后,方可施工。
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后(项目验收前),应委托原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卫生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取得《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后,方可投入使用。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结清项目施工有关经费。
五、本单位使用中的放射诊疗设备,应每年委托有资质认证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合格方可使用;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须经有资质认证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验收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的定期检测制度是为了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性,并保证所产生的影像具有高质量和可靠性。该制度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1. 定期日常巡检:由放射科技术人员负责每日对设备进行检查,包括检查设备的外观、电源连接、冷却系统、控制按钮、屏幕显示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定期维护保养:定期维护保养由专业的设备维修人员负责进行,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校准及调整等。维修人员会根据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维护,以确保设备的性能达到最佳状态。
3. 定期质量控制:放射科技术人员会定期进行质量控制测试,包括空值测试、信号线性测试、动态范围测试等,以检查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并记录测试结果。
4. 定期校准:放射科技术人员还会定期进行设备校准,包括灰度校准、几何校准等,以保证设备产生的影像精确可靠。
5. 定期安全检查:放射科技术人员会定期对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包括放射防护设备的完好性、射线辐射的安全控制等,以确保操作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6. 文件记录和报告:所有检测结果和维护记录都会被详细记录在文件中,并生成定期的维护报告。这些记录和报告可用于评估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性,以及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以上就是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定期的检测和维护,可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高质量和可靠的医学影像服务。
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
XXX人民医院
CT室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性建设项目的评价,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
第二条保健科负责本院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建立并保存检测与评价档案;
第三条医院新、改、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委托具有省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经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取得认可文书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原预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方可投入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正常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每年委托省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应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六条正常使用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每年委托省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和性能检测;
第七条委托经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放射防护设施性能等每年进行检测;
第八条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范本(2篇)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范本
一、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的稳定运行和准确影像输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的定期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X射线机、CT机、MRI机、超声设备等。
三、检测频率
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及设备厂商要求进行定期检测,具体频率如下:
1. 日常巡检:每天工作开始前进行简单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启动和基本工作状态。
2. 定期巡检:每周进行一次,检查设备各项功能是否正常。
3. 月度检测: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测,包括设备的功能、图像质量等方面。
4. 季度检测: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设备的性能、辐射剂量、安全等方面。
5. 年度检测: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包括设备的性能、安全及辐射防护等方面。
四、检测内容
1. 巡检内容:检查设备开关是否正常,各部位的运行是否正常,清洁情况,设备是否存在异常噪音等。
2. 功能检测:检查设备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包括曝光、控制系统、显示系统等。
3. 图像质量检测:检查设备输出的图像质量是否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包括分辨力、线性度、噪声等。
4. 辐射剂量检测:检测设备辐射剂量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包括输出剂量、剂量均匀性等。
5. 安全检测: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包括射线安全、电气安全等。
五、检测责任
1.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管理员负责组织和安排设备的定期检测工作,并按照要求进行记录和报告。
2. 定期检测工作由专业的放射科医师或相关技术人员负责进行,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范文(3篇)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范文
一、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的稳定运行和准确影像输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的定期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X射线机、CT机、MRI机、超声设备等。
三、检测频率
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及设备厂商要求进行定期检测,具体频率如下:
1. 日常巡检:每天工作开始前进行简单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启动和基本工作状态。
2. 定期巡检:每周进行一次,检查设备各项功能是否正常。
3. 月度检测: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测,包括设备的功能、图像质量等方面。
4. 季度检测: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设备的性能、辐射剂量、安全等方面。
5. 年度检测: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包括设备的性能、安全及辐射防护等方面。
四、检测内容
1. 巡检内容:检查设备开关是否正常,各部位的运行是否正常,清洁情况,设备是否存在异常噪音等。
2. 功能检测:检查设备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包括曝光、控制系统、显示系统等。
3. 图像质量检测:检查设备输出的图像质量是否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包括分辨力、线性度、噪声等。
4. 辐射剂量检测:检测设备辐射剂量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包括输出剂量、剂量均匀性等。
5. 安全检测: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包括射线安全、电气安全等。
五、检测责任
1.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管理员负责组织和安排设备的定期检测工作,并按照要求进行记录和报告。
2. 定期检测工作由专业的放射科医师或相关技术人员负责进行,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
医院放射设备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医院放射设备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医院放射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放射设备,包括X射线机、CT机、核
磁共振成像设备(MRI)、直线加速器、放射性同位素治疗设备等。
二、检查频率
1. 每周对放射设备进行日常巡检,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每月对放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包括设备性能、安
全防护措施等方面。
3. 每季度对放射设备进行一次深入检查,主要包括设备运行状况、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
4. 每年对放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验收检查,确保设备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检查内容
1. 日常巡检:检查设备运行状况、报警系统、防护设施等,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全面检查:检查设备性能、图像质量、辐射剂量、安全防护
措施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深入检查:检查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安全防护设施、工作环
境等,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 全面验收检查:检查设备性能、图像质量、辐射剂量、安全
防护措施等方面,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四、检查流程
1. 成立放射设备检查小组,由设备科、医学影像科等相关人员
组成。
2. 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内容、责任人等。
3. 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评估和分析。
4. 根据检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
5. 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6. 定期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高放射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五、检查人员要求
1. 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模版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影像质量,确保患者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的定期检测。
第三条定期检测包括日常巡检、定期校准和质量控制等内容。
第四条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的定期检测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日常巡检
第五条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的日常巡检应由设备操作人员每天按照规定进行。
第六条日常巡检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设备的电源线、控制线是否连接正常;
(二)设备的操作面板是否正常工作;
(三)设备的各种传感器是否准确;
(四)设备的显示屏是否正常显示;
(五)设备的各项参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第七条日常巡检的结果应记录于巡检记录表中,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定期校准
第八条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的定期校准应由设备定期检测负责人按照规定进行。
第九条定期校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设备的线性校准;
(二)设备的灵敏度校准;
(三)设备的分辨率校准;
(四)设备的峰值校准;
(五)设备的背景校准。
第十条定期校准的周期应根据设备的特性和使用情况来确定,并记录在设备校准计划表中。
第十一条定期校准的结果应记录于校准报告中,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四章质量控制
第十二条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的质量控制应由设备定期检测负责人按照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质量控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设备的线性度控制;
(二)设备的噪声控制;
(三)设备的低对比度控制;
(四)设备的饱和度控制;
(五)设备的图像失真控制。
放射诊疗设备、场所检测制度
放射诊疗设备、场所检测制度
为了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场所的安全和防护性能,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²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放射科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设备和场所的检测管理。
二、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用防护用品,并建立登记管理制度。
三、根据放射诊疗工作的需要,科室配备合适的放射防护用品,并进行统一编码管理。
四、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和建造放射诊疗场所,并在入口处和其他适当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检测,确认符合国家标准后方可使用。
六、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正常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每年进行一次状态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七、卫生院应当定期检验或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并保证其准确有效。
八、卫生院应当建立并保存放射诊疗设备、场所检测档案,内容包括检测申请表、检测报告、检测影像资料等。
九、卫生院应当及时处理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或异常情况,对影响安全和防护性能的设备或场所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维修或更换。
xxxxxxx镇卫生院
2023年3月6日
医院放射工作场所、放射诊疗设备检测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放射工作场所、放射诊疗设备检测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放射工作场所、放射诊疗设备检测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性建设项目的评价,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
3、内容
3.1义务处负责本院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建立并保存检测与评价档案。
3.2医院新扩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委托具有省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有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经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取得认可文件后,方可施工。
3.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原预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有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方可投入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结清项目施工有关经费。
3.4正常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每年委托省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应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3.5正常使用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每年委托省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和性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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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放射诊疗设备监测制度放射诊疗设备状态及防护检测制度1、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2、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4、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5、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6、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7、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8、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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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10、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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