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装置报警连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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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装置电气仪表联锁与报警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公司生产大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安全联锁装置运行可靠,当遇到突发状况时能够保证员工人身及重大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分厂、车间生产装置报警联锁的管理。

3.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

3.1报警联锁实行统一、专业、分级管理相结合。即以各分厂为单位,由分厂生产部工艺设备模块负责人统一管理,电仪公司专业管理,各生产车间直接负责管理,公司技术部、安环部监督检查。

3.2公司技术部为公司的联锁系统主管部门,负责联锁管理规定的制定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考核;对各分厂、车间上报的系统联锁设置及联锁报警设定值进行技术审核。

3.3公司安环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报警联锁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3.4各分厂生产部设备模块主管为本分厂的联锁系统主管负责人,负责本分厂的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公司联锁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3.4.1依据联锁保护系统作业票进行作业。负责本区域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档案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

3.4.2负责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规定,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4.3负责一级联锁保护系统的检查考核;

3.4.4负责组织因一级联锁保护系统故障造成的装置停工事故的调查;

3.4.5负责一级联锁保护系统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审批;

3.5各分厂生产部工艺模块主管负责本分厂的联锁系统的操作、投用管理;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3.5.1负责审核确认系统设置及联锁报警设定值;

3.5.2负责审核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及涉及长期解除联锁的工艺操作法的修订。

3.5.3负责二级联锁保护系统的检查考核;

3.5.4负责组织因二级联锁保护系统故障造成的生产波动、减量及事故调查;

3.5.5负责二级联锁保护系统及生产工艺联锁保护系统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审批;生产装置要建立工艺联锁保护系统台帐,掌握其运行情况。

3.5.6负责生产装置工艺,气体检测,火警的报警联锁技术管理。气体检测和火警的报警联锁调度控制室可以从报警器获得报警联锁信息。

3.6各分厂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的联锁系统的操作使用和运行管理;建立联锁管理台帐以及联锁解除/投用、变更的申请等台账;制定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3.7电仪公司负责报警联锁系统的基础资料的管理、日常维护、检修试验等工作,建立报警联锁系统的基础资料台账和维护检修、试验台账;负责与联锁系统有关的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试验等工作。

4.报警联锁的分类:

4.1一级联锁是引起装置和装置单元及主要设备停车的联锁。如合成氨大系统、汽轮机组、锅炉等保护机组。

4.2二级联锁为一级联锁以外的联锁。通常指为了保证生产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所设置的能引起设备停止、工艺中断的报警联锁。如压缩机润滑油压、低压机润滑油压、循环水流量等等的连锁,以及一些重要设备温度、液位等工艺要求的连锁。

4.3各分厂生产部设备模块和工艺模块主管负责组织生产车间结合电仪公司共同编制各生产装置A、B类联锁系统清单,再会同公司技术部、安环部审核会签,最后经主管厂长审批后发布实施,并按公司的受控文件管理,每三年修订一次,在修订期内变更的,分厂生产部要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生产车间。

5.报警联锁的增设、取消、投运、恢复程序:

5.1报警联锁变更包括增设、取消、投运、临时切除(旁路)、恢复及设定、逻辑关系的修改。

5.2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正常投运由生产车间生产主任负责提出,并事先通知所在装置的仪表、电气维护人员,仪表、电气维护人员对联锁系统回路再次检查并确认无误后,

告知生产车间生产主任,生产车间生产主任再告知工艺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将仪表联锁系统投运。

5.2报警联锁变更的提出:因工艺、设备本身的原因由使用单位、车间提出;经确认因仪表故障引起的报警波动大、频繁且可能导致系统停车等损坏设备的直接原因由电仪公司提出;电气原因由电仪公司提出。

5.3二级报警联锁变更的审批:报警联锁的增加、取消及设定值、逻辑关系的修改由报警联锁变更的提出单位填写《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及方案修改申请单》(附件1),经生产部、安环部、技术部审定,生产副总批准。

5.4一级报警联锁变更的审批:报警联锁的增加、取消及设定值、逻辑关系的修改由报警联锁变更的提出单位填写《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及方案修改申请单》,经生产部、安环部、技术部、生产副总审定,公司总经理批准。

5.5在装置运行过程中,由于设备、电气、仪表检修原因需要在8小时内临时解除某一联锁回路时,由生产车间填写《仪表联锁系统解除申请书》(附表2),经生产部、技术部、安环部审核同意,生产副总审批后,再由操作人员进行确认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将相应联锁回路解除。

检修作业完毕后,由生产车间进行确认,并填写《仪表联锁系统恢复申请书》(附表2),经生产车间生产主任或设备主任、电气和仪表相关人员确认签字同意后,由操作人员将该联锁回路重新投运,并汇报生产部、技术部、安环部和生产副总。

5.6出现事故状态时,切除联锁由当班班长报告调度,调度口头请示生产调度长、生产副总后下达指令,仪表执行,并做好记录。紧急状态下当班班长或岗位操作人员可直接通知仪表切除联锁,同时报告车间、调度、调度长、生产副总。事后2小时之内补办审批手续。

5.7仪表或电气人员持联锁变更单,办理作业票(附表3、附表4),通知相关车间、岗位后,按作业票内容进行工作。操作台上联锁开关由主操或当班班长按有关规定操作;操作盘(台)面上联锁开关(自动/手动、正常/旁路)的位置确认和操作,由生产车间负责。

6.日常维护管理:

6.1报警联锁的变更和联锁解除(恢复)情况,工艺操作人员作为交接班内容之一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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