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24-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24-0202)附件: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 "工程"指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明的工程项目;(2) "监理"指甲方对乙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3) "合同价款"指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监理费用;(4) "监理期限"指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起始日至监理结束日。
第二条监理范围和内容2.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阶段;2.2乙方应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甲方的要求;2.3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情况,及时处理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监理费用3.1监理费用包括固定费用和可变费用两部分,具体金额见附件二;3.2固定费用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支付;可变费用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和监理情况按月支付;3.3乙方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支付监理费用。
第四条监理期限4.1监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4.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监理期限相应顺延。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 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5.2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图纸、技术规范等,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监理条件;5.3 按照乙方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处理工程中出现的问题;5.4 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监理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 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6.2 及时向甲方报告监理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6.3 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6.4 不得将监理工作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7.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7.2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导致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GF-2012-0202甲方:(甲方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乙方:(乙方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背景:本监理合同是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监理工作的约定,双方均同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一、监理工作内容及工作期限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前的技术审查、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质量验收、工期控制等工作。
2. 本监理合同有效期为工程建设开始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之日止。
二、甲方责任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 甲方应按时支付监理费用,并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的其他合理费用。
三、乙方责任1.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保证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理工作。
2. 乙方应指派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理工作,并保证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4. 乙方应及时解答甲方提出的问题,并协助甲方解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合同变更和解除1. 如有变更本合同事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在发生该事由后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如协商不成,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除合同。
五、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六、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具体工程的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
2. 监理工作计划和报告。
3. 监理费用的结算方式和标准。
4. 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履历。
七、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建设工程:指土木、水利、交通、市政、房屋建筑等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GF-2012-0202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拟进行建设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规定甲方与乙方之间,关于建设工程的监理服务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和合同期限等方面的约定,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服务内容乙方作为建设工程监理机构,提供以下监理服务:1. 监督管理工程施工过程,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2. 监督工程质量,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3. 监督工程进度,及时纠正工期延误;4. 监督合同约定的支付情况,确保合同履行的合法性和及时性;5.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6. 完成监理报告的编制和提交。
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建设工程的施工周期。
第四条合同价款甲方按照合同实际工程量向乙方支付约定的监理服务费,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如下:1. 监理服务费总额为合同实际工程造价的百分之X(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商定);2. 监理服务费按照工程进度进行分期支付,每个支付节点支付比例为X%(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第五条保密责任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相关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第八条附则1. 所涉及附件如下:(1)工程设计文件(2)工程合同书(3)施工任务书(4)监理报告模板(5)支付申请书2. 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2)监理服务:指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合同履行等进行监督管理的服务。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GF-2012-0202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拟进行建设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规定甲方与乙方之间,关于建设工程的监理服务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和合同期限等方面的约定,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服务内容乙方作为建设工程监理机构,提供以下监理服务:1. 监督管理工程施工过程,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2. 监督工程质量,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3. 监督工程进度,及时纠正工期延误;4. 监督合同约定的支付情况,确保合同履行的合法性和及时性;5.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6. 完成监理报告的编制和提交。
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建设工程的施工周期。
第四条合同价款甲方按照合同实际工程量向乙方支付约定的监理服务费,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如下:1. 监理服务费总额为合同实际工程造价的百分之X(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商定);2. 监理服务费按照工程进度进行分期支付,每个支付节点支付比例为X%(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第五条保密责任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相关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第八条附则1. 所涉及附件如下:(1)工程设计文件(2)工程合同书(3)施工任务书(4)监理报告模板(5)支付申请书2. 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2)监理服务:指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合同履行等进行监督管理的服务。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2]4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现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
在推广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本合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0 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拟建设项目的需求,现委托乙方进行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并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理范围及内容1.1 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的投资、规划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环节。
1.2 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监督建设工程施工、检查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组织竣工验收等。
1.3 乙方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暂行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资金使用合理、工程质量安全、合同履行合规等。
第二条监理人员2.1 乙方应当组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2.2 监理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工作经验。
2.3 乙方应当为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资料和信息。
第三条合同价款3.1 本合同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
3.2 合同价款包括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3.3 管理费用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
3.4 如发生超额支出的情况,乙方应当在书面报告甲方后再行使用,且超额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10%。
第四条合同履行期限及工作进度4.1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_______。
4.2 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应当按照项目进度、建设工程计划书及合同约定,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相应的监理服务。
4.3 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章质量保证5.1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对建设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5.2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乙方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对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督促、检查、整改措施。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完整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 F-2012-0202)(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欢迎下载)作者:------------------------------------------日期:------------------------------------------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2]4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现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
在推广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本合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0 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2]4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现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
在推广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本合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0 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 F-2012-0202)(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欢迎下载)作者:------------------------------------------日期:------------------------------------------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2]4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现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
在推广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本合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0 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02)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02)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中有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1.监理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2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22-02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是为监理我国建设工程项目而订立的合同。
第二条合同范围本合同适合于建设工程监理的各个环节和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期准备、施工过程、工程竣工验收等。
第三条合同双方甲方:建设工程项目的业主乙方:建设工程监理机构第四条合同基础本合同的订立基于双方的商议一致,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监理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五条监理任务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全面负责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控制、质量监督、安全检查等。
第六条施工文件审核乙方应对施工方提交的施工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与设计文件和相关法规的一致性。
第七条工程质量控制乙方应对工程施工的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验收、工艺检查等。
第八条工程安全监督乙方应对工程施工的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九条竣工验收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应的监理报告和意见。
第三章权责义务第十条甲方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责任,提供相关监理文件和报告。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工程施工的相关文件和信息,并按时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责任甲方应按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乙方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进行。
第四章合同价款第十四条监理服务费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将在合同中约定。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违约处理发生违约行为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可能导致的损失。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双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解除的具体程序和条件将在合同中约定。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七条争议解决方式对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商议解决。
商议不成的,可提交相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202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0202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0202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相关术语1.2 专业术语解释2. 合同主体2.1 监理方主体信息2.2 建设方主体信息3. 监理范围与内容3.1 监理范围3.2 监理内容4. 监理人员与设施4.1 监理人员配置4.2 监理设施与工具5. 监理工作时间与地点5.1 工作时间5.2 工作地点6. 监理费用与支付方式6.1 监理费用计算6.2 支付方式与时间7. 监理成果与验收7.1 监理成果提交7.2 监理成果验收8. 违约责任与赔偿8.1 违约行为8.2 赔偿责任与计算9. 争议解决方式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诉讼解决10.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0.1 变更条件10.2 解除条件11. 保密条款11.1 保密信息范围11.2 保密义务与期限12. 合同的生效、终止与失效12.1 合同生效条件12.2 合同终止条件12.3 合同失效条件13.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3.1 法律适用13.2 争议解决14. 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翻译14.2 合同的副本14.3 合同的修订记录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相关术语(2)监理服务: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甲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规定的标准、质量和进度完成的活动。
(3)建设项目:指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
1.2 专业术语解释(1)总监理工程师:指乙方任命的负责监理项目全面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专业监理工程师:指乙方任命的负责某一专业或某一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3)施工单位:指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承担建设项目施工的单位。
第二条合同主体2.1 监理方主体信息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具有监理资质的企业,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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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大连锦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湾德里华府二期(步行街公建)新建工程;2. 工程地点:大连旅顺开发区3. 工程规模:7624.82㎡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762.82 万元。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史淑芳,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壹拾捌万伍仟元(¥185000元)。
包括:1. 监理酬金:人民币:壹拾捌万伍仟元。
2. 相关服务酬金:无。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未委托。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未委托。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未委托。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未委托。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2012年9月10日始,至2013年6月30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2012 年8 月18 日。
2. 订立地点:湾德里华府项目部。
3. 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大连开发区槐林里5#1-1-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16600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大连银行第四支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 3传真:传真: 3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
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
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
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
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3.1 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
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