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监局关于陈俊标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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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黄义辉等2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黄义辉等2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黄义辉等2
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4.09
•【字号】粤银监复[2012]239号
•【施行日期】2012.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黄义辉等2人任
职资格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2]239号)
渤海银行:
你行《关于黄义辉、林维山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渤银报〔2012〕29号)收悉。

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准黄义辉任渤海银行东莞分行行长、林维山任渤海银行东莞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拟任人应自本文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和东莞银监分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文相关许可事项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陈燕玲任职资格的批复-粤银监复[2012]626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陈燕玲任职资格的批复-粤银监复[2012]626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陈燕玲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陈燕玲任职资格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2]626号)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你行致我局《关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拟任行长资格的申请函》收悉。

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核准陈燕玲担任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此复。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结束——。

广东银保监局关于陈志生任职资格的批复

广东银保监局关于陈志生任职资格的批复

广东银保监局关于陈志生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9.03.07
•【字号】粤银保监复〔2019〕180号
•【施行日期】2019.03.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广东银保监局关于陈志生任职资格的批复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陈志生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请示》(粤阳光人寿〔2019〕19号)收悉。

经审查,陈志生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单位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19年3月7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申俊、陈玮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申俊、陈玮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申俊、陈
玮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6.20
•【字号】粤银监复[2012]492号
•【施行日期】2012.06.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申俊、陈玮任职
资格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2]492号)
中信银行:
你行《关于核准申俊、陈玮任职资格的请示》(信银人字〔2012〕144号)收悉。

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准申俊、陈玮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拟任人应自本文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和东莞银监分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文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中国银保监会湛江监管分局关于陈和任职资格的批复-湛银保监复〔2019〕72号

中国银保监会湛江监管分局关于陈和任职资格的批复-湛银保监复〔2019〕72号

中国银保监会湛江监管分局关于陈和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保监会湛江监管分局关于陈和任职资格的批复
广东遂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广东遂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陈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遂农商银报〔2019〕201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和任广东遂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草潭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前述任职人员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此复。

2019年11月21日
——结束——。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陈俊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陈俊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陈俊海
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3.29
•【字号】豫银保监复〔2019〕363号
•【施行日期】2019.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陈俊海任
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363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陈俊海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国寿人险豫发〔2018〕840号)收悉。

经审查,陈俊海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河南银保监局2019年3月29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陈俊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陈俊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陈俊海
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3.29
•【字号】豫银保监复〔2019〕363号
•【施行日期】2019.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陈俊海任
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363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陈俊海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国寿人险豫发〔2018〕840号)收悉。

经审查,陈俊海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河南银保监局2019年3月29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陈俊海任职资格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19〕363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陈俊海任职资格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19〕363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陈俊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陈俊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363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陈俊海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国寿人险豫发〔2018〕840号)收悉。

经审查,陈俊海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河南银保监局
2019年3月29日
——结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黄思恩等8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黄思恩等8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黄思恩等8
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2.22
•【字号】粤银监复[2012]106号
•【施行日期】2012.0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黄思恩等8人任
职资格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2]106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核准黄思恩等8名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广州邮银请〔2011〕199号)收悉。

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核准黄思恩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元岗支行行长、徐广岸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冠庭园支行行长、曾群好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东圃支行行长、张穗玲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太和支行行长、周志如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广大路支行行长、伍洁华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中山八路支行行长、郭丽红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公园前支行行长、温东彤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炭步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拟任人应自本文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若未在规
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文相关许可事项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马燕等5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马燕等5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马燕等5
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6.21
•【字号】粤银监复[2012]515号
•【施行日期】2012.06.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马燕等5人任职
资格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2]515号)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对马燕等5位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民银粤发〔2012〕81号)收悉。

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准马燕任中国民生银行广州羊城支行行长、郭小兵任中国民生银行广州环市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孟志刚任中国民生银行广州越华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周晓彬任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三元里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和左羽任中国民生银行广州科技园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拟任人应自本文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文相关许可事项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黄义辉等2人任职资格的批复-粤银监复[2012]239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黄义辉等2人任职资格的批复-粤银监复[2012]239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黄义辉等2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黄义辉等2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2]239号)
渤海银行:
你行《关于黄义辉、林维山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渤银报〔2012〕29号)收悉。

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准黄义辉任渤海银行东莞分行行长、林维山任渤海银行东莞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拟任人应自本文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和东莞银监分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文相关许可事项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陈培俊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陈培俊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陈培俊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8.02
•【字号】琼银保监复〔2019〕151号
•【施行日期】2019.08.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陈培俊任职资格的批复
琼银保监复〔2019〕151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陈培俊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平保产发〔2019〕370号)收悉。

经审查,陈培俊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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