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278通用申报表(基金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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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002]

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002]

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目录登记类文书DJ01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适用单位缴费人)1DJ02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适用灵活就业人员)4DJ03员工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5DJ04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变更申请表6DJ05注销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请表7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申报类文书SB01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单位缴费人)8SB02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灵活就业人员)9SB03员工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表(适用明细申报地区)10SB04-1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适用明细申报地区)11SB04-2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适用明细申报地区)12SB04-3员工应补(退)社会保险费明细表(适用明细申报地区)13SB05基金规费退(抵)费申请表14SB0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15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

检查类文书JC01基金规费缴费评估(检查)通知书16JC02基金规费缴费评估(检查)约谈通知书17JC03基金规费缴费评估(检查)实地核查通知书18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

执法类文书ZF01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19ZF02查询单位存款账户通知书20ZF03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书21ZF04划拨银行存款通知书22ZF05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担保通知书23ZF06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书24ZF07社会保险费担保财产清单25ZF08解除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26ZF09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27ZF10-1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通用)28ZF10-2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适用欠费清缴地区)29ZF11-1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适用非全责征收地区)30ZF11-2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适用全责征收地区)31ZF12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32ZF13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33ZF14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用)34ZF15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35ZF16基金规费征缴事项通知书(通用)36DJ01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适用单位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适用单位缴费人)纳税人识别号:填表说明:1.标记“*”为必填项目,未标记“*”栏目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提出填写要求。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空表)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空表)
缴费人签章:
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6)-(7)(9)(10)(11)(12)=[(8)×(9)-(10)] ×(11)
(13)
(14)
(15)
(16)=(12)-(13)-(15)
合计
——
——
——
——
——
——
——
——
——
——
主管单位名称
主管单位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谨声明:本申报表是根据非税收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内容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附件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缴费人名称
缴费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征收项目
征收
品目
征收
子目
费款所
属期起
费款所
属期止
应缴
费基

应缴费
基数减
除额
计费
依据
征收
标准
扣除

征收
比例
本期应
纳费额
减免
费额
减免
性质
本期已
缴费额
本期应补
(退)费额
(1)
(2)
(3)
(4)
(5)
(6)
(7)
(8)=

《地方税(费、基金)综合申报表》及填写说明(昆山)

《地方税(费、基金)综合申报表》及填写说明(昆山)

□建筑项目(文书)编号: 应税收入 应税减除项目金额 上期 本期发 本期实 本期 未抵扣 生抵扣 际抵扣 未抵扣 5 适用 免税收入 税率 6 7 应纳税额 8=(4-5-6) *7
项目名称:
征收品目 税款所属期
1
2
3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5% 3% 2%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有关税收法规填报 的,我确认它是真实的、可 靠的、完整的。如有不实, 我原承担法律责任。
地方税(费、基金)综合申报表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名称(盖章): 税款来源:□正常申报 □代扣代缴 □项目申报 : □房产 征收项目 □税务稽查 □自查补报 □税款清算
税务管理码: 税务管理码: □纳税评估 □审计 □财政
□委托代征
□定期定额 单位:元(列至元角分) 前期多 缴税额 10 本期已 缴税额 11 应征(退) 税额 12=8-9-10-11 □银行扣款 缴款 方式 减免税 额 9
办税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税务机关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应缴纳税(基金)合计
备注: 本表适用于申报缴纳营业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费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普 通算法和特殊算法)车船税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印花税(非购花)、土地 使用税、资源税、屠宰税、 带征企业所得税、带征个人 所得税、以及江苏省地方基 金的纳税人。

通用申报表

通用申报表
依据
税(费)率或单位税额
速算扣除数
本期应纳税(费)额
减免税(费)额
应抵扣税(费)额
本期已缴税(费)额
本期应补(退)税(费)额
合计
--
--
--
--
--
--
--
--
申请人: 申报日期: 受理人: 受理日期:
SB278《通用申报表(基金规费)》
通用申报表(基金规费)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
征收项目
征收品目
SB119《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
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税款所属期起: 税款所属期止:
征收项目
征收品目
税(费)款所属期起
税(费)款所属期止
应税项(总数量或收入总额、应缴费人数、原值、面积、缴费基数等)
减除项(允许减除数量、金额、面积、已安排残疾人数等)
计税(费)
费款所属期起
费款所属期止
应税项(总数量或收入总额、应缴费人数、原值、面积、缴费基数等)
减除项(允许减除数量、金额、面积、已安排残疾人数等)
计税(费)依据
税(费)率或单位税额
速算扣
除数
本期应纳税(费)额
减免税(费)额应抵扣税(来自)额本期已缴税(费)额
本期应补(退)税(费)额
合计
--
--
--
--
--
--
--
--
申请人:申报日期:受理人:受理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5.12.31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8号
•【施行日期】2015.12.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正文
本篇法规的附件中的SB0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

本篇法规中附件对应的文书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自2021年8月1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
样》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其他基金规费征管工作,方便缴费人履行缴费义务,提高税务机关服务质量和征管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现予公布。

本公告适用于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及其他相关基金规费地区。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表证单书(样式)的通知》(国税函〔2005〕891号)中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9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2月31日。

通用纳税申报表填写样本

通用纳税申报表填写样本

序 税种 号
1
税 目(品 目)
2
具体应税 项目
税款所属 期间
应税金额
应税 减除额
计税金额 (课税数量)
3
4
5
6
7=5-6
税率 8
应纳税额 减免税额 缓缴税额 实纳税额
9=7×8
10
11 12=9-10-11
已纳税额 13
应补(退) 税额
14
备注 15
1
营业税
服务业
住宿 2012年11月
10000
10000
5.00%
500
500
500
同一税种有多个应税 填写,无收入时,也要
2
营业税
服务业
餐饮 2012年11月
20000
20000
5.00%
1000
1000
1000
3
城建税
服务业
营业税 2012年11月
1500
1500
7.00%
105
105
105
4
教育费附加
服务业
营业税 2012年11月
1500
1500
3.00%
纳税人申明
授权人申明
代理人申明
本纳税申报表是按照国家税法和税收规定填报的,我 确信是真实的、合法的。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
现授权
为本单位代理申报人,任何
与申报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此代理人。
本纳税申报表是按照国家税法和税收规定填报的,我确信 合法的。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合同号:
45
45Hale Waihona Puke 455 甘肃教育附加

通用申报表

通用申报表
SB119
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
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
征收项目
征收品目
税(费)款所属期起
税(费)款所属期止
应税项(总数量或收入总额、应缴费人数、原值、面积、缴费基数等)
减除项(允许减除数量、金额、面积、已安排残疾人数等)
计税(费)
依据
税(费)率或单位税额
速算扣除数
减除项(允许减除数量、金额、面积、已安排残疾人数等)
计税(费)依据
税(费)率或单位税额
速算扣
除数
本期应纳税(费)额
减免税(费)额
应抵扣税(费)额
本期已缴税(费)额
本期应补(退)税(费)额
合计
--
--
--
--
--
--
--
--
申请人:申报日期:受理人:受理日期:
本期应纳税(费)额
减免税(费)额
应抵扣税(费)额
本期已缴税(费)额
本期应补(退)税(费
--
--
--
申请人:申报日期:受理人:受理日期:
SB278
通用申报表(基金规费)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
征收项目
征收品目
费款所属期起
费款所属期止
应税项(总数量或收入总额、应缴费人数、原值、面积、缴费基数等)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11 )
(12)=[(8)× (9)-(10)]
×(11)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
减免 费额
(13 )
减免 本期已 性质 缴费额
(14) (15)
本期应补 (退)费额
(16)= (12)(13)(15)
合计
—— —— —— —— —— —— ——
——
——
主管单位名称
主管单位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谨声明:本申报表是根据非税收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内容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代理机构签章:
受理人: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办人签字:
受理税务机关(章):
—— 缴费人签章:
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填报说明
1.缴费人名称、缴费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填写。 2.征收项目:必须填写。填写非税收入项目名称。 3.征收品目:必须填写。填写非税收入征收品目名称。 4.征收子目:非必须填写。非税收入品目下设定细目时,按相关规定填写。 5.费款所属期起(止):必须填写。按期缴纳的,填写所属期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按次缴纳的,填写缴费义务发生日期。 6.应缴费基数:必须填写。填写总数量、收入总额、销售数量、应缴费人数、原值、面积、利润总额等非税收入计费的基数。 7.应缴费基数减除额:非必须填写。填写允许减除的数量、金额、面积、人数等。 8.计费依据:必须填写。填写应缴费基数减去应缴费基数减除额的余额。 9.征收标准:必须填写。填写征收的费率或单位费额等。 10.扣除数:非必须填写。适用于累进费率的速算扣除数,或者其他扣除数。 11.征收比例,本征收机关征收的比例数,必须填写,缺省值为 100%。 12.本期应纳费额:必须填写。填写计费依据乘以征收标准,再减除扣除数后的余额,乘以征收比例后计算出的本期应纳费额。 13.减免费额:非必须填写。填写允许减免的费额。 14.减免性质:如果减免费额>0,那么此项必填;减免性质选择相应代码。 15.本期已缴费额:非必须填写。填写已经缴纳的本期费额。 16.本期应补(退)费额:必须填写。填写本期应纳费额减去减免费额及本期已缴费额后的余额。 17.主管单位名称:非必须填写。填写负责确定计费依据的主管单位名称。 18.主管单位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非必须填写。 19.备注:非必须填写。 20.代理机构签章、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申报的,应加盖代理机构印章,并填写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1.经办人签字、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必须填写。由办理申报的经办人签字,并填写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保险保障基金汇算清缴申报表表样

保险保障基金汇算清缴申报表表样

公司名称(盖章)
开业日期
保险保障基金汇算清缴申报表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制表人(签字):
《保险保障基金汇算清缴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于保险公司年终汇算清缴保险保障基金时向保监会申报缴纳年度保险保障基金。

二、表头说明:
1.“公司名称(盖章)”填列公司全称,并加盖公司公章。

2.“基金所属期间”填列保险保障基金所属的期间,例如,某保险公司2005年4月15日开业,则该公司2005年保险保障基金汇算清缴时,应在“基金所属期间”填列“2005年4月15日至2005年12月31日”。

三、主表说明:
1.第9行“应缴纳基金的自留保费”填列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的保险业务的自留保费;
2.第10行“应缴纳基金额”填列按照《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计算的本年应当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金额;
3.第11行“本年预缴基金额”填列本年实际已经预缴的保险保障基金金额(包括年初可抵缴额);
4.第12行“应补(抵)缴基金额”填列保险公司应当补缴的保险保障基金或可以抵缴下一年度保险保障基金的金额,如为可抵缴额,以“-”号表示;
5.“——”表示该栏不用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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