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投资法
中国企业到俄罗斯投资应注意什么?
中 国对 俄 投 资的 局 限 及 面 临
元 , 然 在 木 材 深 加 工 、不 动 产 和 建 筑 斯 开 展 的 业 务 ,俄 中 在 这 方 面 的 工 作 的 问题 虽 方 面 已实 施 了 几 个 大 型 项 目 , 但 投 资 做 得 远 远 不 够 。 ”
合作 的节 奏和规模 都还 仍然不尽人意 。
俄 罗斯 在 世界 上 的第 三 大合 作 伙伴 ,
很 薄 弱 。 在 俄 罗 斯 开 展 业 务 的 中 国银 商并不 了解俄 罗斯铁路 交通 方面 已发
也是 俄罗斯在 亚太地 区的第一 大合作 行 机 构 很 少 ,反 之 ,在 中 国开 展 业 务 生 了很 大 改 变 ,没 有 完 全 弄 懂 俄 罗 斯 伙伴 ,但 在俄罗斯 境 内实施 的长期经 的俄 国银 行也很 少 。他强调 ,必 须扩 的 相 关 法 律 也 在 产 生 很 大 变 化 。 他
济 投 资 合 作 已不 符 合 俄 中 关 系 发展 的 大 俄 中货 币在 两 国 问 的 通 行 规 模 。 现 说 : “ 罗 斯 已 经 产 生 了 一 些 私 营 运 俄 总 体 水 平 。 至 今 中 国 还 未 能 排 入 俄 罗 在 除 了 两 国 边 境 地 区 , 其 他 地 区 仍 以 输公司 ,现在有 很 多铁 路线 路 已经 不 斯 前 十 位 投 资 伙 伴 。 0 9 , 国在 俄 美 元 交 易 为 主 。所 以 , 迫 切 需 要 扩 展 属 于 俄 罗 斯 铁 路 公 司 管 理 。 外 国 公 司 20年 中 罗斯 经济 中的投资积 累只 占俄罗斯 经 俄 罗 斯 及 中 国 的 贷 款 银 行 、 金 融 机 构 已经可 以开设私 营铁路 运输公 司 ,使 济 总 投 资 积 累 的 0 4 。虽 然 投 资 合 作 及 协 助 投 资 、 贷 款 的 相 应 机 构 积 极 介 用 私 有 车 厢 ,建 立 私 有 车 站 , 物 流 及 .% 方 面 已 有 积 极 的 变 化 ,但 投 资 合 作 规 入 两 国 经 贸 合 作 。他 强 调 说 :“ 用 本 港 口 集 结 处 。 但 现 实 条 件 下 还 没 有 使 ” 模仍 然不 大 。2 l 0 0年 l 月 , 中 国在 国 货 币 实 施 俄 中 两 国 银 行 间 协 议 是 能 出台在俄 罗斯境 内运输 货物的交 通物 ~6
《中俄保护投资协定》评析
在 国际政治领域的合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中俄之 间在经 济交 往方 面的协 议 紧紧地 围绕 着 两 国经济关 系 的发展 步 伐 , 以说 是 两 国经 济 可
关 系发 展 的法 律 佐证 。改 革 开 放 后 , 中俄 两 国之
间签署 了大 量 的双 边 协议 , 中涉 及 两 国 经济 领 其
济活动中, 对俄经济贸易合作也呈现前所未有的
局面, 中俄 之 间签署 了大量 的双边 协议 。 二 十多年来 , 中俄 两 国政府 为加 强 两 国各 领 域 的合 作签 订 了涉 及 政 治 、 济 和文 化 领 域 的各 经
保护投资人 的利益 , 促进相互投资 ,06年两 国 20 签订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 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 以下简称《 ( 中俄
发 展到 2 世 纪 , l 两个 国家都 发 生 了巨大 的变
从 上世 纪 7 0年代末 中国经济 改革 开始 , 中国
跨国经济活动 日益增强, 国贸易极其活跃 , 跨 跨国
投资逐 年增 多 。3 0年来 , 中国 的经 济实 力 不 断增 长 , 成 了巨额 资本积 累 。 由此 , 国国际经 济地 形 中 位也发 生 了重大 变 化 , 已经 从 引 资为 主 的投 资东 道 国变 成 同时兼 具境外 投 资母 国的双重 地位 。对 外投 资 的不 断发 展 , 律风 险 的 日益增 多 , 法 由此 引 发跨 国投 资 的保 护 问题 日显 突 出。在 我 国对 外经
、
中俄 两 国 之 间 的 协 议 状 况
协议》 19 ( 96年 ) 《 、 中俄 政府 间关 于解决政府贷 款债务 的协定》 19 年 ) 《 (9 8 、 中俄政府间 20 — o1 20 05年贸易协定》 20 (00年 ) 《 、 中俄政府 间关于 短期劳务协定》 20 ( 00年 ) 《 、 中俄政 府间关于共 同开发森林资源合作的协定》 20 年 ) (0 0 等等 。
俄罗斯投资环境评估——基于等级尺度分析法
俄罗斯投资环境评估——基于等级尺度分析法 后危机时代全球投资者都以更加谨慎的目光审察投资环境,以使自己的投资资本安全有效的增值.根据《2010~2012年世界投资前景调查报告》,在对外国直接投资最具吸引力国家排名中,俄罗斯居第五位。
俄罗斯的投资环境尽管还不尽如人意,但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善。
据世界著名投资银行——美国高盛公司的预测,在投资环境方面,作为新兴市场经济体之一的俄罗斯将在2020年前超过意大利,2025年前超过法国和英国,2030年前超过德国。
对俄罗斯当前的投资环境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
利用等级尺度分析法对俄罗斯投资环境进行评估。
1.币值稳定性俄原经济发展部部长、现任储蓄银行行长格列夫在2014年盖达尔论坛上表示,罗斯人应当增持卢布存款,因为所有消费都以卢布形式支付。
格列夫还公布了一份俄储蓄银行关于部分主要国家和地区币值稳定性的调研报告。
报告称,目前,俄罗斯卢布在币值稳定性方面占第11位,美元占第9位。
就乌克兰事件的来自西方国家的经济制裁。
俄罗斯政府也曾预料到,金融制裁可能会对其银行系统和卢布币值稳定性产生影响。
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PIIE)资深研究员杰弗里•斯科特指出,美欧的优势在于俄罗斯拥有高达60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其中美元大约占1/3,欧元大约占2/3,这就意味着美欧掌握了俄罗斯大笔资产。
目前,俄罗斯很难将其转换为非美元和欧元资产,即便用这些资产购买黄金,也同样会受制于华尔街资本对黄金价格的操纵。
此外,美欧还可以借助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国际经济组织向俄罗斯施压。
这就表明卢布的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受到影响。
2.每年通货膨胀率俄罗斯联邦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俄罗斯2008到2013的年通货膨胀率为分别为13.3%,8.8%,8.8%,6.1%,6.6%,6.5%,其中2009年的CPI 创下自1991年苏联解体以来的历史新低。
2010年全年俄通货膨胀率与2009年持平。
俄罗斯有关外国投资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俄罗斯有关外国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2009-04-28 11:56:52 来源:商务部欧洲司作者:俄罗斯有关外国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有对外贸易的管理规定贸易主管部门俄罗斯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经济发展部、工业与贸易部、农业部、联邦海关署等。
经济发展部、工业与贸易部主要职责是制定对外贸易政策和管理对外贸易,签发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进出口的外汇业务,制定出口检验制度,审批有关对外贸易的协定或公约等。
海关总署执行俄罗斯政府的对外贸易管理政策,办理关税业务和报关业务等。
贸易管理法律体系在俄罗斯,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俄罗斯联邦《对外贸易活动国家调节原则法》、《对外贸易活动国家调节法》、《俄联邦海关法典》、《海关税则法》、《技术调节法》、《关于针对进口商品的特殊保障、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联邦法》、《外汇调节与监督法》、《在对外贸易中保护国家经济利益措施法》等。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自1991 年起,俄罗斯对外贸管理体制进行了彻底改革,取消了垄断性外贸管理体制,所有在俄境内注册的企业均有权从事对外经济活动,包括中介业务。
除部分商品受许可证、配额等限制外,绝大部分商品已放开经营。
【进口管理】1.配额管理。
俄罗斯对食用酒精、伏特加酒、烈性炸药、爆炸品、爆炸器材、烟火制品、原糖等实行进口配额管理。
2.许可证管理。
对两大类商品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
第一类属于特殊商品,包括化学杀虫剂、工业废料和译密码设备。
第二类属于需要按俄总统和政府规定的特殊程序进口的商品、技术和科技信息,包括武器弹药、核材料、放射性原料、贵金属、宝石、麻醉剂、镇定剂、两用材料和技术、可用于制造武器装备的个别原材料和设备等。
3.产品标识和认证。
俄罗斯境内禁止销售无俄文说明的进口商品。
对酒类制品、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设备等产品,禁止销售无防伪标志及统计信息条的产品。
对化学生物制剂、放射性物质、生产废料以及部分初次进口到俄罗斯的产品,尤其是食品,需在进口前进行国家注册;工业、农业和民用建筑等用途的进口产品需具备卫生防疫鉴定。
俄罗斯经济特区法的几点新意
俄罗斯经济特区法的几点新意朱显平2005 年7 月22 日, 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了《俄罗斯联邦经济特区法》。
2005 年年底,《俄罗斯联邦经济特区法》( 以下简称特区法)生效。
这是俄罗斯转轨以来经济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
此前, 俄罗斯出台了一些涉及经济特区和自由经济区的相关法规。
特区法的公布为俄罗斯建设经济特区以及外商向俄罗斯投资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
特区法共10 章41 条, 它同以往出台的有关经济特区和自由经济区的法规有很大不同。
一特区法在以下方面填补了以往法律的空白( 一) 对特区进行了界定。
特区法将经济特区分成工业生产型经济特区和技术开发型经济特区。
工业生产型经济特区可有数个作业区, 面积不超过20 平方公里。
技术开发型经济特区有两个作业区, 面积不超过2 平方公里。
( 二) 规定了特区建设的目的和内容。
建立经济特区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加工领域、高技术领域, 生产新产品和发展运输设施。
对在经济特区进行的经营活动实行特殊待遇。
经济特区不允许开采矿产和进行冶金生产, 不允许加工矿产、黑色和有色金属废料, 不允许生产和加工应征消费税的商品( 小汽车和摩托车除外) ,允许进行俄罗斯联邦政府在经济特区用地上确定的有关活动。
( 三) 提出了建立和终止经济特区的条件。
经济特区的建立, 需要由地方政府向俄罗斯联邦政府提交申请和论证, 通过竞争择优挑选。
申请和论证的内容包括: 建立经济特区的基础设施及其所需的联邦和地方政府预算资金的数额和期限; 经济特区的设备安装工程规划和相应的物质、技术装备规划及与经济特区毗连地区的装备规划; 制定经济特区的远景发展综合措施和资金供应方式等。
创建的经济特区存在期限为20 年。
经济特区的存在期限不得延续。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可以提前终止经济特区: 为了维护国家的防御能力和国家安全;从经济特区创建之日起的3 年内没有签订任何工业生产或技术开发协议; 经济特区连续3年没有进行工业生产或技术开发活动。
俄罗斯联邦外商投资法
俄罗斯联邦外商投资法俄罗斯联邦外商投资法本法是外商在俄联邦领土内投资的法律和经济依据,其宗旨是吸收国外的物质及财力资源,引进先进工艺技术以及管理经验,有效地用于俄联邦的国民经济建设。
本法条款在俄联邦境内对所有外国投资者和外资企业均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1条外国投资者以下人士和单位可以在俄联邦投资:外国法人,其中包括任何一家依照所在国法律成立的有投资权的公司、企业、组织、社团;国籍所属国或定居国进行过营业注册的外国公民、无国籍者以及在国外获定居权的苏联公民;国际组织。
第2条外国投资外国投资者以盈利为目的而向企业各项业务投入的各种有价值的物力和智力都属于外资。
第3条外国投资实施办法外商有权通过以下途径在俄联邦境内投资;合股加入同俄联邦及其他加盟共和国的法人和公民合办的企业;建立外商的独资企业以及外国法人的分支机构;购买企业、全套设施、楼房、设备、企业的合股金、股份、股票、债券以及其他有价证券,也可购买依据俄联邦现行法律属于外商的其他资产:购买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的使用权;购买其他产权;从事其他一些未被俄联邦境内现行法律禁止的投资业务,如提供借款、信贷、资产及资产权;外商还可依据俄联邦现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及手续利用苏币投资。
第4条外商投资项目外商可在俄联邦境内对任何未被法律禁止的投资项目投资。
如:对国民经济各领域范围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实行重建和现代化;有价证券;专项储蓄;科技产品;知识产权;资产权。
第5条对外商在俄联邦投资问题的法律解决凡涉及外商在俄联邦投资的问题,均可按本法及俄联邦现行的其他法律文件和国际协定加以解决。
如果俄联邦现行的国际协定中规定的条款与俄联邦现行法律文件不同,则采用国际协定的条款。
第二章国家对保护外商投资的保证第6条对外商投资的法律制度在俄联邦领土内的外资充分享有本法及其他俄联邦现行法律文件和国际协定承诺的绝对法律保护。
对外商投资的法律制度,除本法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其优惠程度不应少于对俄联邦公民及法人的资产、产权及投资的法律制度。
俄罗斯经济贸易法律法规
俄罗斯经济贸易法律法规1. 介绍俄罗斯经济贸易法律法规是指俄罗斯联邦政府制定和实施的影响经济和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的目的是规范和促进俄罗斯的经济活动,保护市场竞争,吸引外资,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本文将对俄罗斯经济贸易法律法规进行详细介绍。
2. 俄罗斯贸易法律法规概览2.1 外国投资法•外国投资法是俄罗斯制定的法律,旨在鼓励和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俄罗斯境内的投资活动。
该法律规定了外国投资者在俄罗斯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准入、投资保护、投资争议解决等方面。
2.2 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是俄罗斯对外商投资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
该法律规定了外商投资者在俄罗斯的投资行为和权益保护,以及俄罗斯政府对外商投资进行的监管和管理制度。
2.3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俄罗斯限制垄断和保护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
该法律规定了反垄断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制定了反垄断政策和措施,禁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自由。
2.4 外汇管理法•外汇管理法是俄罗斯管理外汇交易和外汇市场的法律法规。
该法律规定了外汇交易的监管和管理制度,包括外汇市场的准入、外汇交易的方式和条件、外汇市场的监管机构等方面。
2.5 海关法•海关法是俄罗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管理和监管的法律法规。
该法律规定了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清关、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俄罗斯的国际贸易秩序和安全。
2.6 劳动法•劳动法是俄罗斯规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
该法律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劳动权益的保护、劳动争议的解决等方面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平稳运行。
2.7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俄罗斯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该法律规定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侵权纠纷的解决等方面的规定,促进创新和知识产权的转化和应用。
3. 俄罗斯经济贸易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影响俄罗斯经济贸易法律法规的实施对俄罗斯的经济和贸易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俄罗斯投资环境分析及建议
现代经济信息俄罗斯投资环境分析及建议韩晓丹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摘要:作为全球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俄罗斯,以其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开放的资本市场吸引着广大国外投资者的目光。
2016年中俄双边最高层会晤频繁,在两国元首的见证下共签署了约30份关于贸易、金融、能源、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和农业等领域国家间协议。
中俄双边贸易在全球贸易整体滑坡的背景下,率先实现止跌回升。
自2016年1月至11月,贸易额同比增长1.6%,我国继续保持俄罗斯第一大贸易伙伴的地位。
同时随着我国着力推进“一路一带”的发展,中俄双方将联手打造丝路经济带,势必为双方的合作提供更有利的空间。
本文通过分析俄罗斯的投资环境及面临的问题,提出建议,可以为我国企业投资俄罗斯市场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关键词:俄罗斯;投资优势;问题;建议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148-02一、俄罗斯投资优势俄罗斯国土面积1707.54万平方公里,是世界上地域最辽阔、面积最广大的国家,约占世界陆地总面积11%,海岸线长达3.4万公里,农产品、淡水产品、海产品、森林等自然资源丰富,地理位置优越。
能源方面,石油、天然气、煤炭、矿产品资源丰富,可探明储量均居世界前列。
同时俄罗斯的自然资源主要分布在远东地区,远东地处亚欧大陆的东北部,并且与我国东北地区接壤,面积621万平方公里,占俄国土面积的36%,因此在投资俄罗斯能源、矿产等方面我国具有很大的地理位置优势。
同时,普京政府拟定多项优惠政策促进远东发展,加速中俄合作。
在交通运输方面,中俄交通便利,中俄双方都积极建成航空港、跨境公路、跨境铁路等,目前正在建设俄中界河跨境公路大桥布拉戈维申斯克-黑河大桥,该项目的建设将为中俄贸易发展提供更有利的保障,同时在中西部大发展中,丝路沿线城市积极建设航空港,自贸区,2015年上合会在中原城市郑州召开,这使得中俄贸易不仅在边境沿线上发展迅速,同时俄罗斯与中国内陆城市也发展密切,这些都促使了中俄贸易的发展。
俄罗斯经济贸易法律法规
俄罗斯经济贸易法律法规
俄罗斯经济贸易法律法规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贸易政策、外国投资、税收、劳动法等方面。
下面是一些与俄罗斯经济贸易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
1. 俄罗斯联邦贸易法(Federal Law on Trade):该法规定了俄罗斯的贸易政策、贸易手段和贸易行为的规范,包括进出口、关税、贸易限制等内容。
2. 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Federal Law on Foreign Investment):该法规定了外国投资者在俄罗斯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审批、投资保护、外国投资限制等内容。
3. 俄罗斯联邦税法(Federal Tax Code):该法规定了俄罗斯的税收制度,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各类税种的征收标准和程序。
4.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Federal Labor Code):该法规定了俄罗斯的劳动关系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时间、工资福利、劳动争议解决等内容。
5. 俄罗斯联邦竞争法(Federal Law on Competition):该法规定了俄罗斯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包括禁止垄断行为、禁止不正当竞争手段等。
此外,俄罗斯还有一系列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海关法规、国际贸易协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上述仅为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具体的内容和条款可能会有更新和变化,建议在
具体问题上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的法律法规信息。
俄罗斯投资法律风险评析
俄罗斯、中亚矿业投资法律风险评析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蔡杰峰[开场白]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总!很高兴能在这里与大家讨论和交流。
我是从事对俄罗斯、独联体国家业务的律师。
本来论坛组织者希望我对俄语国家的法律投资环境作一简单推介,但我想象这样宽泛的题目很难在十多分钟的时间内讲清楚,如果说得太粗略又对大家的裨益不大。
所以我想从矿业投资环境这个比较有代表性的领域着眼,谈一下我们在俄罗斯和中亚各国矿业投资项目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结合点评这些国家的矿产法、投资法其他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对该领域的部分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方法进行提示和初步总结。
[背景知识]俄罗斯堪称世界上自然资源最丰富的国家。
其中,矿产资源的储量和产量在世界上均占有重要地位。
据有关机构2007年的估算,按探明储量计,俄罗斯天然气占世界的32%,石油占12-13%,煤占12%,铁占27%,镍占27%,铅占12%,锌占16%,钴占20%,锡占27%,铂占12.5%,钯占31.4%,铌占35%,钽占80%,钇占50%,锂占28%,铍占15%,锆占12%,金占8%,金刚石占30%。
此外,钾盐的探明储量居世界首位,磷灰岩和磷块岩居第二位。
俄罗斯是世界上少数几个矿产资源基本能够自给自足的国家之一。
中亚包括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这五个国家。
中亚地区地质构造复杂,成矿条件优越,矿产资源十分丰富。
以哈萨克斯坦为例,已探明矿产90多种,钨储量居世界第1位(占全球50%),铬(占全球1/3)、铀(占全球21%)和磷矿石储量居世界第2位,铜矿储量居世界第4位、亚洲首位,锰矿储量世界第4位,铅锌、钼和磷的储量居世界第6位、亚洲第1位,金矿的探明资源量居世界第8位(潜在资源量世界第4),煤储量亦为世界第8位,铝矾土储量世界第10位,油气探明储量居世界第13位,开采量已跃居世界前列。
俄罗斯和中亚各国矿产资源不仅储量丰富,而且矿业均是各国经济支柱产业。
中国企业投资俄罗斯的税务筹划
中国企业投资俄罗斯的税务筹划作者:王素荣来源:《国际商务财会》2019年第01期一、引言2017年,中国境内投资者共对“一带一路”沿线的57个国家直接投资201.7 亿美元,同比增长31.5%,占同期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12.7%。
主要投向新加坡、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俄罗斯、老挝、泰国、越南、柬埔寨、巴基斯坦、阿联酋等国家。
中国与俄罗斯不仅是山水相连的友好邻邦,更是战略合作伙伴。
因此,中国对俄罗斯的投资较多。
2017年,中国对俄罗斯的投资流量15.48亿美元,占流量总额的1%。
2017年末,中国对俄罗斯的投资存量为138.72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0.8%。
俄罗斯资源丰富,能源储量总额占世界总储量的1/3。
俄罗斯西伯利亚的煤、石油和天然气储量分别占世界总储量50%、25%和33%。
而中国又是一个资源短缺的国家,因此,投资俄罗斯的企业和与俄罗斯发生经贸往来的企业都会比较多,进而了解俄罗斯的税制和税收征管,熟知投资俄罗斯的税务筹划方法非常重要。
俄罗斯实行联邦和地方两级课税,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于联邦。
俄罗斯联邦税主要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关税、资源开采税、社会保障税等。
地方税主要有消费税、财产税、运输税、遗产税、环境税。
二、俄罗斯国内税务规定俄罗斯居民公司指依照俄罗斯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居民公司就来源于俄罗斯境内外所得纳税,非居民公司就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
利润税的应税所得额包括经营所得、消极所得和资本利得。
利润税最高为20%,最低为15.5%,即联邦政府征收3%,地方政府征收12.5%~17%。
外国法人在俄罗斯境内经营,构成常设机构的,征收利润税20%(分公司利润汇出,不再征收预提税),不构成常设机构的,征收预提税10%~20%。
资本利得视同经营所得纳税。
持股超过5年股票利得免税条件:持有期间为非上市公司股票;公司为不动产在50%以下的非房地产公司。
持股超过1年股票利得免税条件:上市科技公司的股票;购买时没有上市,后来上市的科技公司股票。
俄罗斯法律、法规、政策
俄罗斯法律、法规、政策俄罗斯是一个拥有完善的法律体系的国家,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方面介绍俄罗斯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宪法与法律体系俄罗斯联邦宪法是俄罗斯的最高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体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政府的组织架构和职能。
宪法由联邦大会通过,俄罗斯总统进行签署,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俄罗斯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联邦法律、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
宪法法律是对宪法的具体实施规定,由联邦大会通过;联邦法律则是针对国家层面的各个领域制定的,也由联邦大会通过。
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则是由地方自治机构制定并实施,一般针对各地区的特定事务。
经济法律与法规俄罗斯的经济法律体系包括了公司法、劳动法、税法、商法等。
公司法规定了企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和股东权益等事项。
劳动法则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规定了劳动合同、工资、工时等方面的规定。
税法则规定了税收的种类、征收方式和纳税义务等。
商法则涉及到商业活动和商业契约的法律规则。
此外,俄罗斯还实行了一系列的经济政策来促进经济发展,例如实施了外商投资法、促进创新政策、优化税制等。
这些政策旨在吸引国内外资本和技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社会法律与法规俄罗斯的社会法律体系包括了婚姻法、民事法、刑法、家庭法等。
婚姻法规定了结婚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则,包括婚姻登记、离婚和财产分配等。
民事法则规定了合同、权益保护等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则。
刑法则是指对犯罪行为的定罪和惩罚的法律规定。
家庭法则是指对家庭关系的法律保护和管理。
俄罗斯也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该国实行了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政府政策与法规俄罗斯的政府政策和法规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发展战略、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等。
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来推动国家发展,例如“2024年经济增长战略”、“清洁能源发展政策”和“数字化俄罗斯计划”等。
“一带一路”战略下企业对俄投资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带一路”战略下企业对俄投资法律风险与防范“一带一路”提出的战略布局,顺应了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的发展潮流,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和意义。
在此背景下,中国企业成为了经济持续低迷的俄罗斯的主要投资主体。
然而,在“一带一路”倡议推进的过程中,我国企业对俄投资面临着复杂投资环境,在经营活动中仍有一系列法律风险亟待解决。
一、“一带一路”战略下企业对俄投资环境俄罗斯是能源资源大国,在诸多领域与我国有着优势互补的合作背景。
同时俄罗斯也是“一带一路”战略的主要沿线国家,是我国企业进行投资的重要国家之一。
“一带一路”战略下企业在进行投资时要首先认清俄罗斯的投资环境。
(一)“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一带一路”战略是中国政府根据世界经济和地区形势的深刻变化,立足发展中国经济,维护开放的世界经济体系和贸易体制,促进各国合作的深入发展,寻求战略愿景的共同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
“一带一路”的提出顺应了当今国际贸易环境发展的趋势。
在现今世界贸易竞争越来越激烈,贸易争端越来越频繁的大背景下,“一带一路”的共赢性、平等性、包容性、互利性对这种激烈的贸易起到一种缓解的作用,提供了一个便于交易的平台。
而俄罗斯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节点国家,对俄投资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地缘政治环境在地缘上,中国和俄罗斯接壤,双方是经济政治军事发展不可或缺的邻国。
俄罗斯和中国经济结构有很强的互补性,尤其是在能源和基础设施的合作方面,因此,俄罗斯对于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性发展给予响应,中俄两国在经济领域的合作也将不断得到深化。
另一方面,中亚地区的局势稳定与否影响着中俄贸易以及“一带一路”的发展,如设施不能以正常的速度建设导致中俄贸易规模下降等。
因此,必须加强中俄两国的合作,这有助于贸易的正常运行和地区的和平稳定。
中国沿陆路打通“一带一路”必经俄罗斯,换言之,中国陆上丝绸之路的建设是否成功取决于俄罗斯对“一带一路”所持的态度积极与否。
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
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本联邦法确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和利润权利的基本保证,以及外国投资者在俄联邦境内的经营条件。
本联邦法旨在吸收和在俄联邦经济中有效地利用外国物资和资金资源、先进技术、工艺及管理经验,保障外国投资者经营条件的稳定性并使外国投资法律制度符合国际法准则及投资合作国际惯例。
第一条本联邦法所调节的关系及其适用范围本联邦法调节外国投资者在俄联邦境内投资时国家对其权利加以担保的相关关系。
本联邦法不调节外国资本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保险组织进行投资的相关关系,这些关系分别由俄联邦关于银行及银行活动的法律和关于保险的法律进行调节。
本联邦法也不调节与外国资本为达到一定的社会公益目的,其中包括教育、慈善、科学或宗教等方面的目的,而对非商业组织进行投资的相关关系,这些关系由俄联邦关于非商业组织的法律进行调节。
第二条本联邦法所使用的基本定义为了本联邦法的宗旨,使用下列基本定义:外国投资者——按照所在国法律确定民事权利能力并根据该国法律有权在俄联邦境内进行投资的外国法人;按照所在国法律确定民事权利能力并根据该国法律有权在俄联邦境内进行投资的外国非法人组织;按照国籍所在国法律确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根据该国法律有权在俄联邦境内进行投资的外国公民;按照永久居住地所在国法律确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根据该国法律有权在俄联邦境内进行投资的长期居住在俄联邦境外的无国籍人员;根据俄联邦的国际协议有权在俄联邦进行投资的国际组织;按照俄联邦法律规定程序行事的外国;第三条俄联邦境内外国投资的法律调节对俄联邦境内外国投资实施法律调节,适用本联邦法、其他联邦法、俄联邦其他法规,以及俄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
根据本联邦法及其他联邦法律,俄联邦主体有权就其管辖的问题及俄联邦与其主体共同管辖的问题通过对外国投资进行调节的法律和法规第四条外国投资者及有外国投资的商业组织活动的法律制度除了联邦法律规定的一些例外,外国投资者的活动及其使用投资所得利润的法律制度所提供的优惠不能少于俄罗斯投资者的活动及其使用投资所得利润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文章属性•【缔约国】俄罗斯•【条约领域】投资•【公布日期】2006.11.09•【条约类别】协定•【签订地点】北京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2009年5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下称“缔约双方”),愿为缔约一方的投资者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投资创造有利条件;认识到相互鼓励、促进和保护投资将有助于激励投资者经营的积极性和增进两国繁荣;愿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两国间的合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定义本协定内:一、“投资”一词系指缔约一方投资者依照缔约另一方的法律和法规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所投入的各种财产,特别是,包括但不限于:(一)动产、不动产及任何财产权利;(二)股份、股票及其他形式的对商业组织的参股;(三)与投资相关的金钱请求权或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行为请求权;(四)知识产权,特别是著作权、专利、商标、商名、工艺流程、专有技术和商誉;(五)法律或法律允许依合同授予的商业特许权,包括勘探、耕作、提炼或开发自然资源的特许权。
作为投资的财产发生任何形式上的变化,不影响其作为投资的性质,只要该变化不违反接受投资一方的法律和法规。
二、“投资者”一词系指:(一)根据缔约任何一方的法律和法规,具有其国籍的自然人:(二)法律实体,包括根据缔约任何一方的法律设立或组建且住所在该缔约一方境内的公司、协会、合伙及其他组织。
三、“收益”一词系指由投资所产生的款项,特别是,包括但不限于利润,股息,利息,资本利得,提成费,以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费用。
四、“活动”一词系指对所承认的投资的管理、维持、使用、享有和处置。
五、“缔约方领土”一词系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和俄罗斯联邦的领土;(二)缔约一方按照国际法为勘探、提炼、开发和保护自然资源而行使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上述领土的领海外围海域。
六、“缔约方的法律法规”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以及俄罗斯联邦的法律和法规。
俄联邦外国投资法
俄联邦外国投资法俄国家杜马1999年6月25日通过,联邦委员会1999年7月2日通过本联邦法确定向外国投资者提供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进行投资及其因投资所获得的收入和利润、在俄境内开展企业活动的基本权利保障。
本联邦法旨在向俄罗斯经济领域吸引和有效利用外国的物质和金融资源、先进技术和工艺、管理经验,向外国投资者提供开展活动的稳定条件,使外国投资者的权力机制符合投资合作的国际法和国际实践的标准。
第一条本联邦法协调的方面及其应用范围1、外国投资者在俄境内开展投资活动,本联邦法调整与国家保障外国投资者权利相关的各个方面。
2、本联邦法不适用于向银行和其他信贷组织及保险机构吸引外国资本的相关活动,上述活动分别由俄联邦银行和银行法及俄联邦保险法来协调。
本联邦法亦不适用于旨在达到一定的公益目的(包括教育、慈善事业、科技和宗教等领域)而向非商业组织吸引外国资本的相关活动,上述活动由俄联邦关于非商业组织活动法来协调。
第二条本联邦法中使用的基本概念本联邦法使用的基本概念有:外国投资者――按照其所在国的法律具备公民权利能力的外国法人,该法人依据其所在国的法律有权对俄罗斯进行投资;按照其所在国的法律具备公民权利能力的非法人的外国组织,该组织依据所在国的法律有权对俄罗斯进行投资;按照其所在国(指其国籍所在国)的法律具备公民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外国公民,该公民有权据其所在国的法律对俄罗斯投资;一直生活在俄罗斯境外,按照其常住国的法律具备公民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无国籍人士,该人士根据其所在国的法律有权对俄罗斯进行投资,按照俄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有权在俄联邦境内开展投资活动的国际组织;按照俄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可对俄罗斯投资的外国。
外国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以自有的、按照俄联邦有关法律未被停止流通或不受限制的资金、有价证券(外汇和俄联邦货币形式的)、某种财产、可以货币来估价的智力成果独家拥有权、服务和信息等形式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向企业活动项目投入的外国资本。
俄罗斯法律、法规、政策
俄罗斯法律、法规、政策俄罗斯法律、法规、政策1. 介绍俄罗斯联邦是一个拥有广阔的领土、庞大的人口和多元文化的国家。
作为世界上面积第一和人口第九大的国家,俄罗斯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有着重要的体系。
本文将为读者介绍俄罗斯的法律体系以及一些重要的法规和政策。
2. 法律体系俄罗斯的法律体系主要基于民法和刑法。
这两个法律体系分别规定了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处理方式。
此外,俄罗斯也有相关的行政法、劳动法、商法等。
2.1 民法民法是俄罗斯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法律之一。
它规定了个人和组织之间的民事关系,包括合同、财产权、继承权、婚姻与家庭关系等方面。
俄罗斯民法由《民法典》(Civil Code)规范。
2.2 刑法刑法规定了对刑事犯罪行为的处理方式。
俄罗斯的刑事犯罪行为包括盗窃、故意杀人、贩毒等。
俄罗斯刑法由《刑法典》(Criminal Code)规范。
3. 法规和政策除了法律体系外,俄罗斯还有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以规范社会秩序和各个领域的发展。
3.1 劳动法俄罗斯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和劳动关系的基本规则。
它涉及到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时限制等方面的规定。
俄罗斯的劳动法主要由《劳动法典》(The Labor Code)和相关法规组成。
3.2 商法商法是俄罗斯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主要涉及商业活动、公司法、竞争法等。
商法的基本法规是《商法典》(Commercial Code)。
3.3 税法俄罗斯的税收体系涵盖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各个方面。
税法规定了纳税人的义务和税务机构的权力。
俄罗斯的税法主要包括《税法典》(Tax Code)和相关法规。
3.4 环境保护法俄罗斯非常注重环境保护,有一系列法规和政策保障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大气、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措施。
3.5 教育和科技政策俄罗斯的教育和科技政策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支持教育和科技研究,提高人力资源的素质。
俄罗斯的投资合同模板
俄罗斯的投资合同模板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接受投资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在俄罗斯进行投资,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投资并提供相应的投资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投资合同。
第一条投资目的甲方同意投资于乙方的业务,以促进乙方业务的发展和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二条投资金额甲方同意向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卢布(RUB),具体投资金额根据实际投资项目和乙方需求确定。
第三条投资方式甲方的投资可以采取货币资金、实物、技术、知识产权等形式,具体投资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投资回报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投资回报,回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红、股权转让、资产增值等。
第五条投资期限本合同投资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六条投资用途乙方应确保甲方的投资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投资用途。
第七条风险与责任甲方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乙方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对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甲方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至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附加条款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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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吸引外资情况及政策一、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一)投资主管部门俄罗斯投资主管国内和国外投资的政府部门有:经济发展部、工业贸易部、国家资产委员会、司法部国家注册局、反垄断署、联邦政府外国投资咨询委员会、中央银行、财政部、联邦金融资产管理署等。
(二)投资行业的规定1、禁止的行业。
赌博业、人寿保险业。
2、限制的行业。
主要包括:国防军工、核原料生产、核反应堆项目的建设运营、用于武器和军事技术生产必须的特种金属和合金的研制生产销售、宇航设施和航空器研究、密码加密设备研究、天然垄断部门的固定线路电信公司、联邦级的地下资源区块开发、水下资源、覆盖俄罗斯领土一半区域的广播媒体、发行量较大的报纸和出版公司等。
3、鼓励的行业。
俄罗斯政府鼓励外商直接投资领域大多是传统产业,如石油、天然气、煤炭、木材加工、建材、建筑、交通和通讯设备、食品加工、纺织、汽车制造等行业。
(三)投资方式的规定1、跨国并购。
俄罗斯允许外资并购本地企业,但对战略性企业的并购持股比重有明确的法律限制。
对联邦级地下资源公司的控股权不得超过5%,对其他部门战略性公司的控股权不得超过25%-50%。
若外资企业希望在按法律规定具有战略意义的相关公司或地下资源区块项目中取得10%以上的控股权,必须向相关全权机构(俄联邦反垄断局)提交申请,并经由联邦安全会议牵头组成的跨部门专门委员会审核。
2、股票收购。
俄罗斯《有价证券市场法》规定,外国投资者有权购买俄罗斯联邦境内企业的股份、股金、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
购后必须在俄罗斯联邦财政部或其他授权的国家机构进行登记,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
3、金融服务。
根据俄入世承诺,在银行领域,允许外资在俄罗斯投资成立银行,或者收购现有的俄罗斯银行。
每个单独银行的资本金允许100%外资,但是外国银行不得开设分行。
外国银行可在俄设立子行或外资参股和控股。
4、保险服务。
根据俄入世承诺,保留现行法律规定的保险体系外资占比限制,但比例由25%提高到50%。
5、相关限制。
在外资信贷机构中,俄罗斯雇员数量不能少于雇员总人数的75%;产品分成项目中,投资者聘用的俄籍雇员数量应不少于雇员总数的80%。
只有在按协议进行的工程初期,或在俄国内缺乏具有相应专长的工人和专家的情况下方可聘用外国工人和专家。
在航空业领域,外国投资者不能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管理工作。
6、近期俄出台的政策和举措。
(1)简化公司注册程序。
2013年3月,俄总理梅德韦杰夫批准了俄经济发展部起草的“简化法人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程序”路线图,提出在2018年前将公司注册时间从30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将俄在全球营商排名提升到第20位。
为实现上述目标,拟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可通过中介(公证处、律所、银行)递交注册材料,放宽注册资本金交纳期限,出台注册标准化公司供注册人使用,缩短联邦税务局和预算外基金间信息交换时间,取消公司注册前必须持有公章和对法人及个体户须向税务部门和非国家基金方面通报开设与关闭银行账号信息的规定。
(2)2013年3月,俄政府批准《公私合营法》,法案允许国家和地方政府与私人投资者签订各种形式的合同,对私人投资、外资进入俄垄断行业、公共服务,并参与政府采购奠定了法律基础,是俄改善投资环境重大举措。
(3)2013年7月,俄总统普京签署《中小企业发展法》修正案,取消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对俄中小企业参股比例的限制,以前法律规定不高于25%。
此外,修正案还将高校成立的脑力劳动成果实际应用企业纳入中小企业范畴。
目前俄罗斯开展公私合营主要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现行法律规定只能采用BTO(建设-移交-运营)和DBFO(设计-建设-融资-经营)两种模式,且后者仅适用于公路建设项目。
2013年3月,俄政府批准《公私合作伙伴关系联邦法》草案,允许联邦和地方政府与私营企业家、本国或外国法人(俄罗斯国有企业除外)合作建设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该法为俄私人资本,包括外资进入俄垄断行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奠定了法律基础,是俄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私人投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
草案规定,除俄现行的BTO和DBFO模式外,还包括BOT(建设-经营-转让)、BOO(建设-拥有-经营)、DBOO(设计-建设-拥有-经营)、BOL(建设-拥有-租赁)、BOOT (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BO(购买-建设-经营)、建立合资企业等。
合同双方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实行多种模式结合。
该法主要适用于建设医院、道路、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等项目,但俄国家投资基金预算拨款项目除外。
(四)俄罗斯对外国投资优惠1、优惠政策框架根据《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规定,在外国投资者对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的优先投资项目(主要涉及生产领域、交通设施建设或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时,且投资总额不少于10亿卢布,将根据《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典》和《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的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给予相应进口关税和税收的优惠。
2、行业鼓励政策俄罗斯政府鼓励外商直接投资领域大多是传统产业,如石油、天然气、煤炭、木材加工、建材、建筑、交通和通讯设备、食品加工、纺织、汽车制造等行业。
3、地区鼓励政策俄罗斯各地区、州、边疆区、共和国分别根据本地区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地方法律和法规,对外国投资实行不同的减免税的优惠政策,以吸引外国投资者对本地区进行投资活动。
(1)俄联邦政府直接指导远东和西伯利亚地区开发工作,成立了国家远东和西伯利亚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委员会,由总理梅德韦杰夫领导。
(2)出台《2025年前俄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将提振经济、调整结构、改善民生、加强对外合作列为首要任务。
按照这一战略规划,俄远东和贝加尔地区居民收入水平将从2010年的每月1.9万卢布(1美元约合30卢布)增加到2025年的6.6万卢布;人均住房面积从2010年的19平方米增加到2025年的32平方米;创新产品数量在全部产品中所占的比重从2010年的8.9%增加到2025年的16%。
俄政府计划分三个阶段发展该地区经济。
第一阶段从2009年至2015年,主要目标是加快该地区的投资增长速度,在该地区推广节能技术,提高劳动就业率,兴建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工业领域和农业领域项目。
第二阶段从2016年至2020年,主要目标是兴建大规模能源项目,增加过境客运和货运量,建立核心运输网络,对原材料进行深加工并加大其产品的出口份额。
第三阶段从2021年至2025年,主要目标是发展创新型经济,对石油天然气进行大规模开采、加工并出口,完成对大型能源和交通项目的建设等。
为了稳定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的居民数量,政府将为居住和愿意前往该地区居住的俄罗斯公民一次性无偿提供不超过0.3公顷土地用来修建私人住宅。
(3)成立远东和贝加尔地区发展基金。
俄外经银行成立远东和贝加尔地区发展基金,这是继北高加索发展基金之后外经银行成立的第二个地区发展扶持基金。
基金法定资本5亿卢布,2015年前以国家私人合作模式进行的项目融资额将不少于700亿卢布。
(4)俄还将成立国家公司或者是国家独资大型股份公司这样的专门机构,从事远东项目推进实施工作,包括港口、道路、通信、机场、地方航空发展和自然资源开采等问题。
俄总统普京建议从俄罗斯储备基金资金中拨款作为远东项目发展的资金来源。
(五)俄罗斯吸收外资的优势和劣势1、俄罗斯吸收外资的优势(1)资源丰富。
俄罗斯地大物博,是资源大国,有丰富的能源及其它矿产资源。
未来20年,俄罗斯将成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能够做到油气产量增长大于油气消费增长的国家之一。
(2)经济大国之一。
2012年,俄罗斯GDP达2.0056万亿美元,同比增长 3.4%。
国际金融危机后,俄经济复苏超过大多数发达国家经济复苏的速度。
(3)吸引外资政策放宽。
加入世贸组织后,放宽对国内外投资商投资领域的限制政策,吸引和鼓励外商和私有资金投资俄市场。
目前政府给予外商投资国民待遇,各经济特区对投资商在联邦和地方税收方面给予不同的优惠政策。
(4)基础科学研究实力较雄厚,特别是在航天、核能、军工等尖端技术研究较领先。
具有较高的教育水平,科研队伍有潜力。
由于俄经济体制等因素,俄科技成果工业化水平较低,产业链断裂,急需引进外国的资金、工业化综合管理技术和经验。
(5)投资市场宽泛。
俄现有工业技术落后,设备陈旧,新兴技术产业亟待发展,工业改造和新建项目多,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大。
俄各行业领域已制定2030年前发展战略,项目多,投资大,政府将采取国家财政预算和国内外投资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融资问题。
此外,俄新一轮私有化涉及一些具有战略意义的领域,为投资商提供了更多的机遇。
2、俄罗斯吸引外资的劣势(1)政策不断调整,执法不规范不透明,官僚作风,腐败,办事效率低。
(2)公共基础设施较差,交通运输和物流体系不健全,物流成本高,中心城市与偏远地区差别大,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口稀少,消费市场有限。
(3)本地劳动力不足,劳动生产率较低,缺乏熟练的技术工人,劳动力成本较高,外资企业招工难。
(4)俄制定了自成体系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与通用的国际标准有差别。
投资方必须将所有技术标准转化成符合俄要求的国家标准,成本高,周期长。
(5)俄罗斯横跨欧亚,但与欧洲和亚洲的文化差异较大,如存语言障碍,将影响合作双方的沟通与交流。
二、特殊经济区域设立情况2005年,俄罗斯颁布了《经济特区法》,开始了新一轮的特区建设。
根据《俄罗斯联邦经济特区法》规定,在外国投资者成为特区入驻企业后,在进口用于本企业生产需要的货物时,可以免交俄联邦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或在货物输出俄联邦关境时予以退税。
特区入驻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5.5%-16%,比其他非特区企业少缴纳约四个百分点。
在特区企业注册后5-10年内(不同特区规定不同)免交企业财产税,免交交通税。
在特区企业签订入驻协议后,将免受俄税收立法以后发生对企业不利变化的影响。
俄罗斯利佩茨克工业生产型经济特区,在联邦优惠的基础上,还对特区企业进一步实行地方减免税的优惠政策。
截至2012年底,俄罗斯共批准设立经济特区26个,其中工业生产型经济特区5个,分别是阿拉布加、利佩茨克、陶里亚蒂、上萨尔达“钛谷”和卡卢加州;技术推广型特区4个,分别是绿城、杜布纳、托木斯克和圣彼得堡;旅游休闲型特区14个,分别位于阿尔泰边疆区、阿尔泰共和国、伊尔库茨克州、布里亚特共和国、滨海边疆区、斯塔夫罗波尔边疆区、加里宁格勒州、卡拉恰耶夫-切尔克斯共和国、卡巴尔达-巴尔卡尔共和国、北奥赛梯-阿兰共和国、达吉斯坦共和国、印古什共和国、克拉斯诺达尔边疆区和阿迪格共和国;港口型特区3个,分别位于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乌里扬诺夫斯克和摩尔曼斯克州。
2012年11月,俄总理梅德韦杰夫签署关于建立创新发展型经济特区的政府令。
根据政府令,创新发展型经济特区将设在鞑靼斯坦共和国,旨在发展信息技术并建立具有世界级竞争能力的创新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