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__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与责任风险防范 (1)分解
国际物流业务中的责任划分和风险防范
只有将货物顺 利接 收、 运输并交付给相对人 , 才能实现物流服务的初衷和目的。 因此, 专业物流公 司不仅要站在 自 身角度 ( 与收发货人 对立的角度 ) 上 防范客户信用风险和 自 身 责任风 险, 也要站在收 发货人 的立场上防范物权风险。
主要手段 , 也颇受资金相对紧张 的委托人欢迎 。 这
种方式下, 国际物流公 司在收款上面临较大风险 : ( 1 ) 由于国际运输过程 比较复杂, 很可能产生诸如
海关 验 货等不 确定付费项 目, 双方 往往事先 约定 按实际操作发生的费用支 出。 当公司垫付这些费用
搬运或储存的; ( 2 ) 在货物交付公司掌管前, 货主书 面要求公 司提供 承担全程或部分 运输任务的承运 人名称 , 公司在收到该书面要求后2 8 天内没有提供 的; ( 3 ) 公司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 同意作为当事人 的; ( 4 ) 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定公司为当事人的。 在实践 中或司法仲裁中, 判断公司是代理人 还是 当 事人 , 都需要以合 同的内容 、 提单签发 主体 和货代 具体业务活动等作为实质性认 定标准, 进行综合考
规 范等预防风险的措施 , 以及采用投保 国际货代责任险、 投保商业运输保 险、 投保 国家出口 信用保 险等转移风
险的对 策 。
关键词: 国际物流业务 ; 物权; 责任划分; 风险防范
中 图分 类号 : F 2 5 9 . 1 文献标 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4 — 6 9 1 7( 2 0 1 3 ) 1 1 - 0 0 9 3 - 0 7
( 一) 客户信用风险 1 . 费用结算风 险。 国际物流各业务主体之 间的 费用结算 , 按照费用的支付时间在货物装船出运前 或出运后, 分为预付 和到付 。 国际物流公司与承运 人等主体 的结算采取 预付方 式 , 向报关 报检 等职 能部门的业务则是在办理业务 时直接付款 , 然而 ,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与责任风险防范
第二章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与责任风险防范第一节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一、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根据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细则(试行)》第条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既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规定的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作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第二类是指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货代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其所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就有着巨大的差异。
二、货代法律地位的识别标准实践中,判断货运代理是代理人还是当事人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考量:(一)货代开展业务时使用的名义根据我国《合同法》与《民法》中关于代理的有关规定,货代在办理国际货运业务时使用的名义不同,会对其法律地位的认定造成影响。
()货代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
各方之间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如下图所示:委托以代理人身份托运人————→国际货代——————→第三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当货代以委托人(客户)的名义开展业务时,处于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其只能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实施法律行为,其后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
货代作为代理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要严格依照委托人的指示从事交易活动。
不可出现越权代理的现象;也不能在未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想当然地安排与货运代理业务有关的服务。
、当委托人的指示与货运代理实践不一致时,一定要得到委托人的明确的、书面的指示。
、不能进行双方代理。
只能代理一个当事人。
案例:某货主委托某货运代理公司进行上海到香港的出口运输,货运代理公司未经授权签发了某提单抬头人的提单。
同时又以提单抬头人的名义委托某船公司实际承运。
该船公司向该货运代理签发了自上海到南美某港口的提单。
这样该货主虽手持提单却已经丧失了货物的控制权,后上诉至法院,问:法院会做何裁决?()货代以名义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
货物运输中的责任和风险分配
货物运输中的责任和风险分配货物运输是现代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促进了商品的流通和市场的发展。
然而,在货物运输中,存在着责任和风险分配的问题,即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谁应对货物的损失或损坏负责?本文将就货物运输中的责任和风险分配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运输合同的基本原则及责任运输合同是货物运输的法律依据和约束,它规定了运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货物运输中,运输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合法原则、平等自愿原则等。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应保护货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进行货物的运输。
一旦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或损坏,运输合同责任的界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运输合同的责任主要分为两个方面:运输风险和交付义务。
运输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运输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发生的损失或损坏,交付义务则是指承运人将货物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给收货人的责任。
二、运输责任的主体及分配在货物运输中,涉及到的主要责任主体有发货人、承运人和收货人。
他们在货物运输中的责任和风险分配如下:1. 发货人责任:发货人有义务向承运人提供准确、详细的货物信息,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货物的包装和运输符合要求。
对于未尽的义务,发货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承运人责任:承运人是运输合同的履行主体,其责任包括货物的安全运输和交付义务。
承运人应保证运输工具的适应性、按时配送货物,并提供相应的货物保险服务。
3. 收货人责任:收货人有义务接收货物并确认其完好无损,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损,应尽快向承运人提出索赔,并配合处理。
三、风险分配的原则和方式货物运输中的风险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1. 自然灾害原则:对于货物损失或损坏的责任,自然灾害是一种不可抗力因素,承运人通常不承担责任。
但如果发货人或收货人能够证明承运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承运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过失侵权原则: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损,是由于承运人或运输工具的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应承担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风险及控制对策
国际货运代理风险及控制对策一、国际货运代理的涵义及业务范围国际货运代理(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agent)是指国际货运代理机构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劳务报酬的经济活动。
国际货运代理通常是接受客户的委托完成货物运输中的某一个环节或与此有关的若干环节,可直接或通过货运代理及他雇佣的其它代理机构为客户服务,也可以利用其海外代理人提供相关服务,其核心业务包括:1.代表发货人(或出口商)。
其业务流程包括:(1)选择运输路线、运输方式和合适的承运人;(2)向选定的承运人提供揽货、订舱;(3)提取货物并签发有关单证;(4)研究信用证条款和国家的政策;(5)包装;(6)仓储;(7)称重和量码;(8)购买保险;(9)办理货物出港的报关及单证手续,并将货物交给承运人;(10)安排外汇交易;(11)支付运费等;(12)收取已签发的正本提单,并交付发货人;(13)安排货物转运;(14)告知收货人货物动态;(15)记录货物灭失状况;(16)协助收货人向相关责任方进行索赔等。
2.代表收货人(或进口商)。
其业务流程包括:(1)报告货物动向;(2)接收和审核所有与运输有关的单证;(3)提货和支付运费;(4)安排报关和完税等费用;(5)安排运输过程中的存仓;(6)向收货人交付已结关的货物;(7)协助收货人储存或分拨货物等。
3.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
它是指收取货物并签发多式联运提单,承担承运人的风险责任,对货主提供一揽子的运输服务。
在发达国家,由于货运代理发挥运输组织者的功能巨大,因此有不少货运代理主要从事国际多式联运业务,而在发展中国家,由于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较差、法规的不健全以及货运代理人员的素质不高等原因,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功能发挥的空间有限。
二、国际货运代理风险的成因分析国际货运代理风险总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即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其中前者亦称市场风险,是无法规避的,而后者又称企业特有风险,是可以识别、评估和应对的。
国际货运代理的风险及其防范,国际货运代理实务
国际货运代理的风险及其防范科目:国际货运代理实务(1).内容摘要………………………………………………………(2).货运代理人的概念……………………………………………(3).货运代理人的身份定位………………………………………1. 传统意义上的货运代理人………………………………………………………2. 国际货运代理人作为独立经营人………………………………………………3. 作为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4. 作为现代物流业务的开拓者和经营人…………………………………………(4).身份风险的分析……………………………………………1. 商业实践环节的风险……………………………………………………………2. 民事诉讼的风险…………………………………………………………………(5).身份风险的防范……………………………………………1.严格界定代理身份,防止越俎代庖………………………………………………2. 充分完善并重视合同……………………………………………………………3. 谨慎签发货代提单………………………………………………………………国际货运代理的风险及其防范内容摘要: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货运代理人已经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当事人。
探究货运代理在国际货物运输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对于明确国际货运业务中不同当事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从货运代理的相关基本知识出发,分析货运代理在相关业务中的不同法律地位,然后针对如何在具体实践中识别货运代理的身份风险提出看法。
一、货运代理人的概念。
货运代理人这一概念,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定义为: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又将货运代理人的定义扩展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发展和面临的风险及对策
一、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现状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跨国经济活动的增加,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起步较晚,历史较短,但是由于国家重视,政策鼓励,规范发展,发展十分迅速。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遍布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布在30多个部门和领域,国有、民营、外商投资、股份制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已经成为中国对外贸易运输事业的重要力量,对于中国对外贸易和国际运输事业的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1.我国政府进一步实行对内开放中国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进入门槛很高,政府对自然人直接设立国际货代一直没有开放。
中国加入WTO之后,各行各业都加大了对内开放的深度和广度。
2008年,中国的进出口经营权全面放开,凡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的流通企业,无论是何种经济性质,都可以申请进出口资格,政府实行核准制。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开展调研,以此论证允许自然人直接持股国际货代企业的可行性和操作规程,一旦允许自然人持股国际货代企业,将迅速引爆民营货代市场。
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将会对国际货代采取一系列对内开放措施。
2.货运代理行业发生裂变和整合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货代和物流行业将按市场规则进行整合和裂变,大致有三个方向:其一,包装上市。
目前,中外运和中远都有物流板块的上市公司,还有一些国有大型物流公司,比如中铁系统、中邮系统等,正在整合物流资源,准备以物流为核心业务上市。
其次,网络化经营。
中国的货代和物流公司在网络化方面比较薄弱,可以说没有一家货代公司在海外建立了自己的代理网络,只有少数公司在全国范围建立网络。
随着业务的发展,货代公司必须在国内、国外建立健全代理网络,通过联盟形式,快速实现网络化经营。
再次,专业化经营。
“大而全、小而全”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
货代企业,尤其是中小型货代,应该找准自己的市场定位,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业务,走专业化经营之路,强化自身在某个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的风险和防范
1.2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1)国际货运代理成为承运人的法律责任
(1)承运人对实际承运人的行为负连带责任,但承 托双方事先有约定的除外
(2)实际承运人对其履行的运输承担与承运人同等 的法律责任
(3)承运人、实际承运人及他们的受雇人或代理人 的赔偿总额不能超出法定限额
(4)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可按他们之间的合同约定 相互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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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析】货运代理并非是承运人的代理(特 殊授权除外),未经承运人的授权,任何单位 都不能代其签发或更改提单,否则为无权代 理。一旦造成后果,便构成对承运人的侵权, 属违法行为。至于打印好一张空白提单,盖 上私刻图章,让委托人到银行去结汇,这与海 事欺诈中伪造提单的做法并无两样。如货 主要求货运代理这样做,货运代理也应拒绝, 若货运代理明知违法仍进行该活动,则须负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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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3)其他责任 • ① 投资的责任 • ② 方案设计的责任 • ③ 金融服务的责任风险 • ④ 特殊商品的责任风险 • ⑤ 责任范围加大的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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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的风险
2.1 货代风险概述 •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的风险,一方面
是货代公司自身的风险,另一方面是 货物的风险。 • 货代公司自身的风险是指国际货运代 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委托人或第三 人的损失负有责任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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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析】造成货损货差甚至灭失的原因在于国外 代理(多式联运被委托人) 工作失误,人为造成的损 失,如家具错发。若代理未将运单到站名写错,就不 会造成货物破损。而多式联运经营人在事件发生 的始终,一直尽力查找,尽职尽责。但是,根据《多 式联运公约》条款,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对货物运输 的全过程负责,理应赔偿由此给收货人带来的损失。 同时,由于发生货损及灭失的原因在国外代理一方, 多式联运经营人也应向国外代理进行追偿。
202X年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与责任风险防范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202X年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与责任风险防范202X年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与责任风险防范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货运代理在全球贸易中的作用日益重要。
国际货运代理是指根据委托方要求,代表委托方从事国际运输、国际转运、报关报检、货物仓储等全套代理服务的企业。
国际货运代理承担了许多责任,如运输漏损、货物丢失以及货物延误等责任。
为了防范责任风险,国际货运代理需要采取一些措施。
本文将对202X年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与责任风险防范进行的探讨。
首先,国际货运代理需要明确自己的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在承担委托任务时,应当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确保自己不会超出法律和合同规定的职责范围。
国际货运代理在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代理责任范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代理行为的风险分担。
同时,国际货运代理还需要了解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在运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国际货运代理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
国际货运代理应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了解国际贸易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并能够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
国际货运代理可以通过建立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对每一笔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管理。
例如,国际货运代理可以购买货物运输保险,以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
再次,国际货运代理需要加强对供应链的管理。
国际货运代理在承担委托任务时,通常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多个参与方。
为了降低责任风险,国际货运代理需要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与参与供应链的各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加强对供应链各环节的监管和管理。
国际货运代理应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并及时与委托方进行沟通,及时提供货物运输的情况和信息。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最后,国际货运代理还需要完善自身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服务提供者,需要始终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优质的服务。
国际货运代理可以引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管理机制,确保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服务质量和安全可靠性。
国际货代业务中的风险及应对措施_姜伟
刘金平 江西吉安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包括机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简称 “交强 险” )与客运承运人责任险。道路运输客运 企业如何做好强制保险与营运客车道路交 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风险的防范工作, 成 为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关心的热点问题。 一、 交强险与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两 者的主要特点 1. 2种保险都属法定强制责任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以下简称 ) 第七十六 《道路交通安全法》 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 伤亡、 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 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 ) 第二十一条 规定: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 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范围内予以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运输条例》 (以下简称 《道条》 ) 第三十六条 规定: “客运经营者、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 应当分别为旅客或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 责任险。 ” 可见, 两种责任保险均属法定保 险, 构成了营运客车保险的统一整体。 保险的保障对象不同 2. 前者的保障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致 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 《条例》 第三条规 定: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 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 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 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 责任保险。 ” 因而明确了保障的对象是被 保险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保 险内容包括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 失, 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 被 保险人。例如,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 如果 驾驶员开车单方肇事, 自己受了重伤, 这 种情况下, 驾驶员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 而后者是指在保险期内,对客运经营者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 外事故, 致使旅客遭受人身伤亡、 直接财 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对旅客承 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 限额内给予赔偿。 投保人范围不同 3. 前者的投保人范围广,是指所有的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 管理人, 《条 例》 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 人, 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任强制保险……”而后者是仅指从事道 路旅客运输服务的承运人, 范围窄。 保险监督管理机关不同 4. 前者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农业 (农业机械) 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对机 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不予登 记, 不予检验, 并在每年车辆年检、 行驶 证年审时凭交强险保单进行审验。 《道 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八条规定, “机动 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 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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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1)对在承保期间以外发生的危险或事故不予承保; (2)索赔时间超过承保条例或法律规定的时效; (3)保险合同或保险公司条例中所规定的除外条款及不在承保 范围内的国际货运代理的损失; (4)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 (5)蓄意或故意行为引起的损失; (6)战争、外敌人侵、敌对行为(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反 叛、革命、起义、军事或武装侵占、罢工、停业、暴动、骚乱、 戒严和没收、充公、征购等的任何后果,以及为执行任何政府、 公众或地方权威的指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7)任何由核燃料或核燃料爆炸所致核废料产生的离子辐射或 放射性污染所导致、引起或可归咎于此的任何财产灭失、摧毁、 毁坏或损失及费用,不论直接或间接,还是作为其后果损失;
(2)仓库保管中的疏忽
是指在港口或外地中转库(包括货运代理自己拥有的仓 库或租用、委托暂存其他单位的仓库、场地)监卸、监装和 储存保管工作中的疏忽与过失。
(3)货损货差责任不清
货损货差责任不清是指在与港口储运部门或内地收货单 位各方交接货物时,数量短少、残损责任不清,最后由国际 货运代理承担的责任。
案例1
某货运代理作为进口商的代理人,负责从A港接受一 批艺术作品,在 100 海里外的 B 港交货。该批作品用于国 际展览,要求货运代理在规定的日期之前与 B港交付全部 货物。货运代理在A港接收货物后,通过定期货运卡车将 大部分货物陆运到B港。由于定期货运卡车出现季节性短 缺,一小部分货物无法及时运抵。于是货运代理在市场 上找了一辆货车,要求于指定日期之前抵达B港。而后, 该承载货物的货车连同货物一起下落不明。 问:货运车造成的损失,是否应由货运代理负责。
(二)、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从事传统业务的责任分类
(1)纯粹代理人身份的责任 (2)当事人身份的责任
(3)多式联运经营人身份的责任
(4)“混合”身份的责任 (5)合同责任
(1)国际货运代理人作为代理人的责任 内部关系:被代理人 外部关系:被代理人 代理合同 货代
代理合同 实际承运人/第三方
1)因不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责任 2)因自身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责任 3)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4)明知委托事项违法仍予代理的,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5)擅自将委托事项转委托他人代理的责任,应对转委托的行为向委 托人承担责任; 6)从事无权代理行为,如果事后委托人不予追认,对委托人不发生 效力,应由货代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章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与风险防范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风险及防范 降低货运代理责任风险的其他措施
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及责任
一、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199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 实施细则(试行)》第2条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既可以 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 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规定的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 位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作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第 二类是指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货代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 就有着巨大的差异。
货代常见的错误和疏忽包括: 1、未按指示交付货物; 2、尽管得到指示,办理保险仍然出现疏忽; 3、报关有误; 4、运往错误的目的地; 5、未能按必要的程序取得再出口(进口)货物退税; 6、未取得收货人的货款而交付货物。 7、其经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财产灭失或损坏或人身伤 亡承担责任。 如果国际货运代理能够证明他对第三人的选择作到了合理 的谨慎,那么他一般不承担因第三人的行为或不行为引起的责 任。
法律尚不 健全 身份多重 性
具体情况 具体分析
三、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的防范
风险,通常是指某种行为的结果难以预知而表现出来 的不确定性。
有利结果 /收益 利益损害
国际货运代理的常见风险
(一)与货主之间的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
1.缺少规范化及有效力的书面协议
• 权利、义务与责任界定不清或不平衡 • 考虑不周、规定不明 • 言语表达含糊、文字错误
(8)超出保险合同关于赔偿限额规定的部分;
(9)事先未征求保险公司的意见,擅自赔付对方,亦可能从保 险公司得不到赔偿或得不到全部赔偿。
案例
国际货代企业投保责任保险有哪些好处?
总 结 一 下
是实现稳健经营的有效途径
防范风险的其他必要措施
(三)补偿性措施
承保范围内 的责任 货运代理过 失 集装箱货物 短少
• 1.承保范围内的责任,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 2.保险公司扣除了免赔额 • 3.货物运错后,被保险人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挽救措施
• 案例P23
• 案例P23
国际货运代理从事第三方物流责任风险的防范
除了采用适用于传统货运代理业务的防范措施外,还 要增加以下措施:
(2)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的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 是以其本人的名义承担责任的独立合同人,要承担合 同项下的责任。他不仅对其本身和雇员的过失负责, 还应对其履行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而雇佣的承运人、分 货运代理的行为或不行为负责。
见课本P16案例3
(3)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 的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本身的过失 分包人的过失 责任不合理
二、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内容
(1)错误与遗漏
1、虽有指示但未能投保或投保类别有误; 2、迟延报关或报关单内容缮制有误; 3、发运到错误的目的地;
4、选择运输工具有误,选择承运人有误;
5、再次出口未办理退还关税和其他税务的必要手续; 6、保留向船方、港方、国内储运部门、承运单位及有 关部门追偿权的遗漏; 7、不顾保单有关说明而产生的遗漏; 8、所交货物违反保单说明。
(一)制定特别法律
(二)建立行业管理(物流行 业协会)
(三)建立评估机构
(四)制定管理程序
(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除外责任
1、客户的疏忽或过失所致; 2、客户或其代理人在搬运、装卸、仓储和其他处理中所致; 3、货物的自然特性或潜在缺陷所致; 4、货物的包装不牢固、缺乏或不当包装所致; 5、货物的标志或地址的错误或不清楚、不完整所致; 6、货物的内容申报不清楚或不完整所致; 7、不可抗力所致。
案例2
某出口商指示其雇佣的货运代理为其办理一批 棉织品的投保,但并未指明应采用何种险别。该货 运代理按照此种货物的习惯做法,为其投保了水渍 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 货损事故并未在承保范围内。出口商指责货运代理 有过失,未采用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 条款即 “一切险”,要求货运代理赔偿其损失。 PS:水渍险=平安险+单独海损;一切险=水渍险+11 种一般附加险 问:货代要承担责任吗?
(四)垫付运杂费及其他收费风险 2.为船东垫付有关费用 货代不满足于代理人身份,常以租船人的身份承 租或者期租船舶。
审查船东资质 控制垫付数额 款项直接交付债权人/代理人
国际货运代理的常见风险
(五)欺诈 欺诈是指有预谋、有动机的利用各种手段某区和侵害 别人利益的行为。
签署假合同 利用虚假货运文件失效提单骗取货款 联手欺诈 船东欺诈
多式联运经营人被看做是法律上的承运人,也作 为收取全部费用的合同当事人,将承担履行多式联 运合同,保证货物抵达目的地的全部责任。 承担对发货人、收货人的货损货差责任,除非能 证明他为避免货损货差或者延期采取了所有适当的 措施。
(4)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混合”身份的责任
法律关系 相对复杂 从事业务 范围广泛
2.盲目签订委托代理书
• 不考虑自身能力、无力承担 • 应做到(1)使用规范化的委托书 • (2)建立统一的、规范化的受理业务程序二)业务处理
主要表现为:货物没有根据约定安排、工作失误导致 海关扣查、货物丢失、货损货差、延误货物运输时间、 货运业务处理过程中的侵权行为。 (三)单证风险 包括:单证的使用、内容缮制、签署、批注、流转等 各个方面。 产生原因:错误使用单证或者随意签署他人提单、单 证内容缮制错误或不完整不准确、签署不规范或与事 实不符、被人冒取等等。
国际货运代理的常见风险
(四)垫付运杂费及其他收费风险
货代未能按规定及时收到或者收不到应收运费及其他收 费所蒙受的损失,包括应收款的本金与再生利息损失。 1.为货主垫付运杂费
防范对策
建立客户 信誉等级 评估制度 对垫付运 杂费实现 限额制度
坏账
建立业务 人员运杂 费回收责 任制
在法定时 效内进行 索赔权
此外,国际货运代理征询有关业务或处理意见时,委托人必 须予以答复,并且对要求国际货运代理所做的工作及时给予各种 明确的指示,如因指示不及时或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国际货运代 理不承担任何责任。
9.3
国际货运风险及防范
国际货代责任风险及责任保险 国际货代其他风险及防范
9.3.1 际货代责任风险及责任保险 一、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的产生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一)国际范围内国际货运代理责任的承担情况
目前,各国要求国际货运代理所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但按其 责任范围的大小,原则上可分为三种情况: 1、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仅对其自己的错误和疏忽负责; 2、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不仅对其自己的错误和疏忽负责,还 应使货物完好地抵达目的地,这就意味着他应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 造成第三人损失的责任; 3、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取决于合同条款的规定和所选择的运 输工具等。 FIATA 规定: 国际货运代理仅对属于其本身或其雇员所造成 的过失负责。如其在选择第三人时已克尽职责,则对于该第三人的 行为或疏忽不负责任。如能证明他未做到克尽职责,其责任应不超 过与其订立合同的任何第三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