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周转房分配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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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周转房分配及管理办法
运职院字[2010]60号
各处(室)、系(部)、直属科(中心):
一、住房人员范围
(一)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和协议、非运城市区居住的全体教职员工。
(二)与学院有特殊约定的人员。
(三)工作需要,必须住校人员(由院长审批)。
二、分房办法
(一)已婚正科级以上干部、研究生学历和中职以上职称的教师,及夫妇双方均与学校签订合同和协议的双职工可计分排队参加单套住房分配。
(二)未婚正科级干部、研究生两人分配一套住房。
(三)其它与学院签订协议的教职工3人分配一套住房
(四)选房按职务、年龄、工龄计分排队。
1、基础分:副院级、正教授30分;副教授、正处级25分;讲师、科级以上人员20分;其它人员15分。
2、年龄分每一年0.5分。
3、工龄分(宏源司龄+学院校龄),每年1分。
4、夫妇两人按一人最高计分。
5、未列职务,按上述相应职务计分(具体由人事处确定)。
6、选房一次选定,没有特殊理由,不再调整。
三、住房管理规定
(一)本人到后勤处填写住房申请表。
(二)由分房领导组审查住房人员资格及职务、职称、年龄、工龄,进行计分排队后报院分房委员会研究批准,并在全院公示三天。
(三)公示结束,确认无误,开始选房并发放钥匙入住;
(四)住宅楼实行福利型有偿住房,具体租金标准为:二、三、四层每月180元;一、五层每月160元;六层每月120元;
(五)水、电费自付,标准按学校规定收取;
(六)租金、水费每季度由后勤处造表报院领导签批,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七)房屋必须自己居住,不得随意调配、更不得出租他人,否则除立即收回外,租住期间每平米按20元收取房租;
(八)住房人员调离时,要即时交清房屋的财产、钥匙和租金、水费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财物损坏照价赔偿。
附件:1、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住房申请表
2、教职工周转房入住协议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