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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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的范围和要求

第14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一、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质尚未查清。

二、经采掘揭露,水文地质条件比原勘探报告复杂。

三、矿井开拓延深、开采新煤系(组),或扩大井田范围设计需要。

四、专门防治水工程提岀特殊要求。

五、各种井巷工程穿越富含水层时,施工需要。

六、补充供水需寻找新水源。

第15条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的基本要求:

一、必须编制补充勘探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二、设计要依据充分、目的明确、工程布置针对性强,要充分利用矿井条件,作到井上、下结合。

三、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完成后,必须及时提交成果报告或资料。

四、水文地质钻孔和各种试验的施工技术要求,除按本规程规定有关条文行外,其它应参照煤炭资料地质勘探有关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节地面水文地补充勘探

第16条水文地质勘探钻孔的设计(技术指标书)和施工主要技术要求:

一、每个钻孔都要按照勘探设计要求进行单孔设计,包括钻孔结构、止水要求、终孔直径、终孔层位、

孔斜、岩芯采取率、封孔质量、易水文观测及地球物理测井等。

二、钻孔施工主要技术要求:

1、必须采用清水钻进。遇特殊情况需改用泥浆时,必须取得地质部同意,但事后要采取补救措施。

2、抽水试验钻孔的终孔直径不小于108毫米;深度大于500米的钻孔,直径按设计要求确定。

3、需安装深井泵的大口径钻孔,深井泵下放深度以上孔段的孔斜,不得超过2度或按设计要求掌握。

4、主要含水层、试验孔段及松散层勘探孔的岩芯采取率,应不低于75%破碎带的岩芯采取率,一般不低于50%。

5、钻孔分层(段)隔离止水时,必须通过提水、注水和水文测井等不同方法,检查止水效果,并作

正式记录。不合格时必须重新止水。

6、穿过可采煤层的钻孔,如煤层顶板或底板有富含水层时,对顶板导水裂隙带及其以上5-10米孔段,底板以下整个孔深,以及有可能污染水源的整个钻孔,都必须使用高标号水泥浆封孔,并须取样

检查封孔质量是否合格。其它孔段可按有关规程规定的封孔。

7、观测孔竣工后,要严格抽水洗孔,以确保观测层(段)不被淤塞。

三、水文地质钻孔必须做好简易水文地质观测。对没有简易水文地质观测资料的钻孔,应降低其质量等级或不予验收(有条件时,应作水文测井)。

四、水文地质观测孔,必须安装孔口盖,并应做到坚固耐用、观测方便,遇有损坏或堵塞,要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抽水试验。生产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的抽水试验工作,应执行《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抽水试验规程》。此外,另补充规定如下: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采用单孔或小口径孔群抽水试验:

1、资源勘探阶段无抽水资料。

2、对含水层的富水性、影响范围、条件均不清。

3、在复杂型和极复杂型矿井进行大口径(地面直通式)抽(和)水试验前,选择孔位时。

二、复杂型和极复杂型矿井,当用小口径抽水不能查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面岩溶塌陷)条件时, 应进行井下放水试验。井下条件不具备时,则应进行大口径、大流量孔群抽水试验。试验方法一般应

按非稳定流要求进行。

三、为采取受采掘破坏影响的含水层同其它含水层或地表水体之间有无水力联系,应结合抽(放)水进行连通试验。

四、凡受开采影响钻孔水位较深时,可只做一次最大降深抽水试验,但降深过程的观测,应考虑非稳定流计算的要求,同时应适当加长延续时间。

五、孔群和大口径孔组抽水试验的延续时间,应根据水位-涌水量过程曲线稳定趋势而定,但一般不应少于10天。当受开采疏水干扰,水位无法稳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六、水位观测。抽水前,应对试验孔、观测孔及蟛上下有关的水文地质点,进行水位(压)、流量观测,必要时可另打专门钻孔测定孔群和大口径孔组的中心水位。

第18条注水试验。为矿井防渗漏研究岩石渗透性,或因含水层水位很深无法进行抽水试验时,应进行注水试验。其要求如下:

一、要根据透水岩层的岩性和孔隙、裂隙发育深度,确定试验孔段,并严格做好止水工作。

二、注水前,应测定钻孔水温和注入水的温度。

三、试验前,必须彻底洗孔。

四、要连续注入稳定水量,以形成稳定的水位。

第三节井下水文地质勘探

第19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井下进行方文地质勘探:

一、复杂型或极复杂型矿,采用地面水文地质勘探难以查清问题时,需在进下进行放水试验或连通试验。

二、煤层顶、底板有含水(流)砂层或岩溶含水层时,需进行疏水开采试验。

三、受地表水体和地形限制或受开采塌陷影响,地面无施工试验。

四、孔深过大或地下水位过深,地面无法进行水文地质试验。

五、需要在井下寻找供水水源。

第20条井下水文地质勘探的主要技术要求:

一、必须有矿(队)总工程师批准的钻孔施工设计,内容包括对钻孔的各项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

二、掘凿并加固钻窝,保证正常的工作条件。

三、受地表水体和地形限制或受开采塌陷影响,地面无施工条件。

四、孔深过大或地下水位过深,地面无法进行水文地质试验。

五、需要在井下寻找供水水源。

第20条井下水文勘探的主要技术要求:

一、必须有矿(队)总工程师批准的钻孔施工设计,内容包括对钻孔的各项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

二、掘凿并回固钻窝,保证正常的工作条件。

三、钻机必须安装牢固;钻孔必须道德下好孔口管,并做耐压试验;在正式施工前,必须安装孔口闸阀,以保证控制放水;在揭露含水层之前,必须安装好孔口防喷装置。

四、必须按设计施工,并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五、;连通试验不得选用污染水源的示踪剂。

六、停用或报废的钻孔,要及时封堵,并提岀封孔报告。

第21条放水试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试放水的基础上,编制方水试验设计,规定试验方法、各次降深值和放水量。

二、做好放水试验前的准备工作,固定人员,检验校正观测仪器和工具,检查排水设备能力和放水路线。

三、放水前,必须在同一时间对井上下观测孔和岀水点进行一次水位、水压、涌水量、水温、水质的观测(测定)。

四、放水试验延续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当涌水量、水位难以稳定时,试验延续时间一般不少于10〜15天。选取观测时间间隔应考虑到非稳定流计算的需要。中心水位或水压必须与涌水量同步观测。

五、观测数据应及时登入台帐,并绘制涌水量-水位历时曲线。

六、放不试验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资料整理。

第22条受大水威胁的矿井,用通常水文地质勘探应运人以进行开采评价时,可根据条件采用穿层石门或专门凿井进行相似疏干开采试验。其主要要求是:

一、必须有专门的施工设计。

二、要预计最大涌水量。

三、必须建立能保证排出最大涌水量的排水系统。

四、应选择适当位置建筑防水闸门。

五、要做好钻也超前探水和放水降压工作。

六、要做好井上下水位、水压、涌水量的观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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