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珠海国土资源局.pdf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国务院关于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上报审批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的请示》(粤府函〔2001〕17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编后的《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珠海是经济特区,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东南沿海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
珠海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推动科技进步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把珠海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全部行政区域7653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主城区由中心城区(包括新老香洲、吉大、拱北、前山等片区)和南湾城区(包括南屏、湾仔、洪湾等片区)组成。
中心城区以发展第三产业为主,继续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疏散部分工业;南湾城区以发展第二产业为主。
要以主城区为中心,以金湾区、斗门区为次中心,形成由“主城区——次中心——外围新城——中心镇”构成的组团型城镇空间布局,构建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严格控制城市的人口和用地规模,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到2005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7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63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8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72平方公里以内。
到202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01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85平方公里以内。
五、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要重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各种交通枢纽相互衔接的综合交通体系。
要统筹规划和建设给排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水的重复利用率。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2015年1月26日原市国土资源局印发的《珠海市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试行)》(珠国土字〔2015〕83号)同时废止。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5月6日珠海市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根据《珠海市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市政府对各区(经济功能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包括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三旧”改造、土地执法监察考核四部分。
其中耕地保护考核,按是否承担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来区别打分(承担保护及建设任务的以下称有任务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含富山工业园)、高栏港经济区),不承担保护及建设任务的以下称无任务区(横琴新区、高新区、保税区、万山区))。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一、耕地保护考核(有任务区70分;无任务区40分)(一)耕地保有量落实情况(有任务区15分,无任务区不考核)1.当年耕地面积达到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的耕地保有量的,得8分;未达到的,得0分。
2.对全市实现耕地保有量贡献最大(耕地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重最大)的,得5分;最小(耕地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重最小)的,得2分;其余的,按比重计算得分。
3.依法批准建设占用耕地面积较近三年平均数减少的,得2分;相等的,得1分;增加的,得0分。
(二)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有任务区15分,无任务区只计算1、2、3、5项,总分30分)1.耕地数量落实占补平衡的,得2分;未落实的,得0分。
无任务区此项计6分;未落实的,得0分。
2.耕地产能落实占补平衡的,得2分;未落实的,得0分。
无任务区此项计6分;未落实的,得0分。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细则》的通知-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细则》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细则》的通知横琴新区规划国土局,各分局、执法中队、国土所:现将《珠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执法大队反映。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珠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细则一、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动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监察效能,实现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切实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职责,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我局和横琴新区规划国土局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适用本细则;本细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发现和制止第三条【发现渠道】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现渠道包括:动态巡查、卫星遥感监测、群众举报和投诉、新闻媒体披露、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
第四条【责任主体】各分局(横琴新区为横琴新区规划国土局,下同)和国土资源管理所(以下简称国土所,未设国土所的区域为分局相关责任科室,下同)应当建立健全以动态巡查为主的违法行为发现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本辖区内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各分局和国土所是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巡查职责】市局行使下列巡查职责:(一)组织、指导全市巡查工作;(二)对各分局巡查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并组织开展交叉互查;(三)对各分局执行巡查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
各分局行使下列巡查职责:(一)组织实施本辖区巡查工作,制定季度工作计划并报市局备案,季度工作计划应当将辖区分成若干巡查区域,明确每一巡查区域的地域范围、巡查实施具体单位、基本巡查频率等,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二)建立国土资源动态信息员制度;(三)对国土所执行巡查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四)按本细则规定向市局和属地区政府(管委会)上报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上报、公告、备案等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上报、公告、备案等工作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上报、公告、备案等工作的通知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我市香洲区、金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根据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现将我市各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上报、公告、备案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区按照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的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修改完成各镇级规划数据库。
各镇级规划数据库必须与验收通过的区级规划数据库严格保持一致。
二、我市横琴镇、南水镇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先已由市政府提前批复实施,并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预备案。
请横琴新区、高栏港区管委会尽快按照验收通过的香洲区、金湾区区级规划数据库修改完成横琴镇、南水镇镇级规划数据库,并将规划最终成果上报市政府重新批准实施。
三、斗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目前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
待斗门区区级规划数据库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后,请斗门区政府督促区各镇按照验收通过的区级规划数据库修改完成镇级规划数据库,并将镇级规划最终成果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原先由市政府提前批复实施、并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预备案的斗门镇、乾务镇镇级规划,需按照验收通过的斗门区区级规划数据库修改后,上报市政府重新批准实施。
四、各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经市政府正式批复实施后,需在本镇行政区域进行规划成果公告,同时,在规划成果批准后一个月内,由镇政府上报辖区国土分局,并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备案。
五、镇级规划的编制主体须对规划数据库有关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与合法性负责,并承担不合理规划行为所引起的土地规划管理相关问题的一切后果。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11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11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7•【字号】珠府[2011]99号•【施行日期】201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11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珠府〔2011〕99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健全我市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变化的情况,现将调整后的2011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包括香洲区、金湾区和斗门区所辖范围(不含横琴新区范围)。
二、本次基准地价表现形式为网格点基准地价、级别基准地价和商业路线价。
其中,香洲区陆地范围及近海海岛以网格点基准地价和商业路线价予以表示,金湾区、斗门区和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海岛范围以级别基准地价予以表示。
具体以级别基准地价图(金湾区、斗门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海岛)、网格点基准地价图(香洲区)、土地级别范围和商业路线价加价表予以公布。
三、基准地价的价格基准日为2009年7月1日。
四、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住宅、工业等三类。
五、本次基准地价采用的是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五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给水、排水、通讯和宗地内土地平整)的土地开发程度和合理容积率下的价格。
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
六、珠海市的国有土地地价管理规定,将以本次基准地价为基础,通过一定的修正,确定不同用途用地的使用价格。
七、本次基准地价的图件在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公XXX查询。
八、本通知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监察局等转发关于加强开发补充耕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监察局等转发关于加强开发补充耕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监察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海洋和农渔局、珠海市审计局、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转发关于加强开发补充耕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级国土资源、发革、监察、财政、农业、审计、林业部门:现将省七部门《关于加强开发补充耕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5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今年以来,省有关部门就补充耕地工作特别是质量管理和种植管理问题已多次联合下发通知。
各区、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据各自职能,积极对补充耕地项目的前期审核、资金保障、实施、验收、监督、检查、种植等过程进行管理和指导。
斗门区要严把质量关,务必完成我市今年500亩补充耕地开发任务;金湾区、斗门区和高栏港区要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开发补充耕地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国土资耕保电[2010]249号)要求,及时做好2009年补充耕地开发项目“回头查”的整改工作。
二、补充耕地管理是2010年度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省考核检查组一般于明年3月份到各市抽查,国家考核检查组一般于5月份到各地抽查,请相关区(经济功能区)做好项目现场检查和档案随时抽查的准备工作。
专此通知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监察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海洋和农渔局珠海市审计局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结束——。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08•【字号】粤府函〔2023〕242号•【施行日期】2023.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23〕242号珠海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珠府〔2023〕23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珠海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支撑珠海市建设民生幸福样板城市、知名生态文明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
二、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珠海市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功能定位和本地实际,打造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连接港澳的枢纽城市、区域性海洋中心城市、国际滨海旅游城市。
发挥比较优势,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全面参与珠江口西岸一体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治理能力,增强澳门—珠海在粤港澳大湾区中的重要极点功能。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珠海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06平方公里(8.8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8.54平方公里(7.28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94.63平方公里(29.19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525.16平方公里(78.77万亩)以内。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二○○六年一月目录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一)发展基础(二)发展环境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发展目标三、主要任务(一)壮大经济规模(二)加快海岛基础设施建设(三)加快海岛城镇化建设(四)建设社会主义新渔村(五)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海岛(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四、重大项目(一)海岛供水项目(二)海岛交通设施项目(三)海岛旅游开发项目(四)中转仓储及港口开发项目(五)海岛文化建设项目2006—2010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期。
“十一五”规划,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后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后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
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对推动万山海洋经济迈上新台阶,加快建设富饶的生态海洋渔业示范区、国际性的滨海旅游区和先进的港口经济区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一)发展基础。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促发展的方针,实施新世纪初期经济社会“三步走”和物流强区、旅游旺区、渔业稳区发展战略,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克服了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保持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十一五”时期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十五”期间,全区实现国民生产总值12.9亿元,年均增长12.5%;财政总收入4.3亿元,年均增长18.1%,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2亿元,年均增长26.2%。
“十五”期末,渔民人均年收入9580元,年均增长1.9%。
2、经济结构不断优化。
“十五”期间,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三大产业稳步发展。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本市海洋海岛开发和海洋经济发展,促进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规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以下简称万山区),是指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珠海设立的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范围为桂山、万山、担杆三个建制镇及所属岛屿和周边市辖海域。
第十二条 万山区管委会行使教育、文化、卫生、行政执法、安全生产、人口与计划生育等社会管理职责,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建设与服务。
第十三条 万山区管委会依法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根据批准的事项和权限,在万山区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
第十四条 万山区按照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决定万山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福利待遇、任免和奖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第六条 万山区应当根据科学发展的需要,在发展方式、管理体制、产业政策、科技兴海、海岛开发和利用、环境保护、政府服务等方面创新海洋海岛特色发展模式。
第七条 市政府加强与部队、边防和口岸单位的和谐共建,大力推进海洋海岛对外开放。
第八条 市政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强万山区供电、供水、交通、码头、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等专项海岛基础设施和民生建设。
第二十五条 万山区管委会和市口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港口、海关、边防、边检、检验检疫等单位,创新通关机制,实现万山港口岸人员和货物通关便利。
第二十六条 万山区应当加强与港澳地区沟通与联系,推动珠港澳区域海洋科技创新、海洋海岛旅游和海洋环境保护合作,促进珠港澳海洋海岛开发建设合作。
第二十七条 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万山区可实施港澳居民凭居民身份证、外籍人员在万山港口岸办理临时签证后出入万山海岛。
广东省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广东省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送审稿)珠海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十一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3)一、规划目的 (3)二、规划原则 (3)三、规划任务 (4)四、规划依据 (6)第二章规划背景 (8)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8)二、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8)三、未来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0)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4)一、土地利用战略 (14)二、土地利用目标 (14)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7)一、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的原则 (17)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8)三、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9)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3)一、耕地保护 (23)二、基本农田保护 (25)三、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26)第六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8)一、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28)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 (28)第七章土地利用分区与区域调控 (31)一、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31)二、土地利用功能区 (34)三、各区主要用地调控指标 (38)四、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39)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2)一、规划控制范围与规划期限 (42)二、空间发展战略与布局 (42)三、土地用途分区 (44)四、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47)第九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建设 (48)一、25°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 (48)二、现代标准农田建设 (49)三、“三旧”改造 (50)四、土地复垦 (52)五、围填海开发利用 (53)第十章土地利用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55)一、交通运输建设项目 (55)二、能源设施建设项目 (56)三、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56)四、环保设施建设项目 (56)五、旅游休闲建设项目 (56)六、其他重点项目建设 (57)第十一章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58)一、稳定生态用地规模 (58)二、构建区域生态安全空间体系 (58)三、生态环境整治与产业生态转型 (62)第十二章近期规划 (64)一、近期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64)二、近期土地利用目标 (64)三、近期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65)四、近期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66)第十三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68)一、行政保障措施 (68)二、经济保障措施 (70)三、技术保障措施 (72)四、社会保障措施 (72)附表 (74)附图 (83)前言《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修编,是根据国家、广东省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要求与部署,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率先实现科学发展的决定》和《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的决定》而开展的。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地价计交问题的公告-珠国土公告[2007]3号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地价计交问题的公告
正文:
----------------------------------------------------------------------------------------------------------------------------------------------------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地价计交问题的公告
(珠国土公告[2007]3号)
根据市政府2007年10月26日的决定,鉴于我市决定调整香洲区基准地价,并已举行了价格听证会,为严肃地价政策,依法公平计收地价,现就有关地价计交问题公告如下:
一、从市政府作出暂停地价计费工作的决定即从2007年10月26日17时30分开始,停止香洲区范围内(不包括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的地价计费工作,至新地价文件正式颁布实行之日起再予以恢复。
二、2007年10月26日17时30分之前,根据市政府批复、批示及我局决定已给予地价计费及批准计价标准的项目,必须在2007年12月7日17时30分止之前交清应付的全部地价款(以银行到帐为准),否则,原有的批准文件及计价政策标准一律作废,并按市政府公布的新地价标准重新核定应交地价。
三、2007年10月26日17时30分之前已签用地出让合同并有约定地价标准及交清时限的,从其约定。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结束——。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珠海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珠海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30•【字号】珠府办[2006]25号•【施行日期】2006.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珠海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6〕25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珠海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五月三十日珠海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二○○六年五月九日)为整顿和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切实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和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粤府办〔2005〕10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保护生态环境工作作为一项事关我市发展全局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推动我市矿业走出一条规范开采、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双赢的新路子。
(二)工作目标。
到2007年底,完成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开发、破坏资源、非法转让和越界开采等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化、合理化程度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管理工作得到显著加强;全市采石场控制在省下达的15个指标以内,新增设的石场或采矿证到期后拟保留的采石场全部按有偿使用原则,通过招标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或合同议价方式出让),同时加快推进旧采石场复绿工作。
珠海海洋功能区划
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5—2020年)文本珠海市人民政府二〇一八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区划目的 (1)第二条区划依据 (1)第三条区划目标 (3)第四条区划原则 (5)第五条区划范围 (5)第六条分类体系 (6)第七条区划成果 (8)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8)第八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8)第九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9)第十条开发利用现状 (10)第十一条面临的形势 (11)第三章海洋基本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 (13)第十二条总体布局 (13)第十三条海洋基本功能分区概述 (15)第十四条农渔业区 (16)第十五条港口航运区 (16)第十六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17)第十七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18)第十八条海洋保护区 (19)第十九条特殊利用区 (19)第二十条保留区 (20)第四章实施保障措施 (20)第二十一条区划实施管理 (20)第二十二条海域使用管理 (22)第二十三条海洋环境保护 (23)第二十四条基础能力建设 (23)第二十五条监督检查与执法 (23)第二十六条法制建设与宣传 (24)第五章附则 (24)第二十七条区划效力 (24)第二十八条区划附件 (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是海域资源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以及编制各类涉海规划的法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海洋开发保护的方针、政策,在综合考虑珠海市海域自然属性、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按照《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指南》,制定本区划。
以协调和规范珠海海域开发活动,加强对海洋资源环境的保护,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海域开发、保护和综合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条区划依据(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1 —8.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9. 《围填海管控办法》;10. 《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11. 《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12. 《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11.06.22•【字号】珠国土字[2011]844号•【施行日期】2011.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国土字〔2011〕844号)横琴新区、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各有关单位:《珠海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珠海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珠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情况2010年底,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155处,其中香洲区36处,斗门区72处,金湾区8处,高栏港区9处,高新区1处,万山区22处,横琴区7处。
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以崩塌、滑坡、泥石流、潜在不稳定斜坡为主。
2010年完成地质灾害工程治理29宗。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汛期是我市突发地质灾害主要时段,根据珠海市气象部门预测,在全球气候变化渐趋剧烈的背景下,极端突发的灾害性事件出现的概率增大。
预计2011年汛期(4-9月)我市总降雨量比多年平均值偏多1成,约1800-1950毫米。
预计2011年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台风)约3-5个,比常年值略多(多年平均值为3-4个)。
其中有1-2个会对我市造成严重影响。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在极端天气日趋频繁,人类活动日趋强烈,对地质环境影响和破坏日趋严重的背景下,防治工作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各区(功能区)必须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各辖区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镇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珠海市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备案稿)珠海市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镇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规划总则 (3)一、规划指导思想 (3)二、规划编制原则 (3)三、规划范围 (4)四、规划期限 (4)五、规划依据 (4)第二章区域概况及土地利用现状 (6)一、区域概况 (6)二、土地利用现状及问题 (7)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 (10)一、区域土地利用定位 (10)二、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10)三、主要调控指标 (11)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12)一、农用地 (12)二、建设用地 (12)三、其他土地 (13)第五章主要用地安排 (14)一、城镇与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 (14)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14)三、围填海工程 (15)四、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16)第六章土地利用分区及管制 (19)一、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19)二、建设用地分区与管制 (20)第七章近期用地安排 (22)一、农用地近期安排 (22)二、建设用地近期安排 (22)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3)一、制度管理措施 (23)二、弹性管理措施 (23)三、技术管理措施 (24)四、法律管理措施 (24)附表 (25)附图 (36)前言桂山镇位于广东省珠海市东南部,是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桂山镇由22个大小岛屿及800多平方公里的海域组成,桂山岛是桂山镇政府所在地。
桂山岛群地处港、澳、深、珠之间的近海海域,大西、大濠等六条国际航道贯穿其中,著名的珠江口国际锚地设在其间,与香港迪斯尼乐园咫尺相望。
桂山镇中转仓储资源、旅游资源和渔业资源十分丰富。
桂山镇地处广东省珠海市东南海岛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界域内,是珠海市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相对于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其他镇,桂山镇城镇化水平较高。
桂山镇既靠香港,又临澳门,地理位置和港口条件优越,对外交易频繁,经济较发达。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珠府函〔2021〕285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房地产市场状况、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变化情况,现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包括香洲区、金湾区和斗门区所辖行政区范围(不含横琴新区及一体化改革发展新拓展区域范围)。
二、基准地价表现形式为级别基准地价、区段基准地价、商业路线价。
具体以级别基准地价图、区段基准地价图、土地级别(区段)范围及级别(区段)价格表形式公布。
三、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住宅、工业、办公、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等五类,估价期日为2020年7月1日。
四、本次基准地价采用的是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区域平均土地开发程度和合理容积率下的熟地价格,包括土地取得费用(征地或拆迁的费用及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用和土地有偿使用费。
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办公用地为40年、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为50年。
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此次基准地价内涵如下表所示:珠海市基准地价各用途土地地价内涵项目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万山区商业用地(S)土地开发程度五通一平三通设定容积率 2.0 价格类型平均楼面地价、路线价土地使用年期40 住宅用地(Z)土地开发程度五通一平三通设定容积率 2.5 2.2 2.0 价格类型平均楼面地价土地使用年期70 工业用地(G)土地开发程度五通一平三通设定容积率 1.0 价格类型地面地价土地使用年期50 办公用地(B)土地开发程度五通一平三通设定容积率 3.0 2.0 1.5 价格类型平均楼面地价土地使用年期40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一)(F)土地开发程度五通一平三通设定容积率 1.5 价格类型平均楼面地价土地使用年期50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二)(W)土地开发程度五通一平三通设定容积率 1.0 价格类型地面地价土地使用年期50注:1.五通一平指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2.三通指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3.香洲区:为香洲行政辖区范围,不含横琴新区及一体化改革发展新拓展区域、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4.万山区:即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5.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一)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中的机关团体用地(0801)、新闻出版用地(0802)、教育用地(0803)、科研用地(0804)、医疗卫生用地(0805)、社会福利用地(0806)、文化设施用地(0807)、体育用地(0808)、公用设施独立办公用地和营业用房用地;6.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二)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中的公用设施用地(0809),包括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广东省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广东省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对于一个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珠海市作为珠江口西岸的核心城市,拥有独特的地理区位和丰富的自然资源。
为了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科学合理地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显得尤为重要。
一、珠海市土地资源现状珠海市土地总面积约为_____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面积约为_____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约为_____平方公里,未利用地面积约为_____平方公里。
农用地方面,耕地主要分布在斗门区的平原地区,为农业生产提供了一定的基础。
林地则主要集中在山区,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发挥着重要作用。
建设用地中,城市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香洲区和横琴新区,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各类用地。
交通用地随着城市的发展不断增加,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交通网络。
未利用地虽然面积相对较小,但也具有一定的开发潜力。
二、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一)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求随着珠海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需要充足的土地资源来支持各类项目的建设,以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
(二)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
(三)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合理规划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注重生态用地的保护和建设,增加绿地、湿地等生态空间,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打造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农用地结构调整适当增加耕地面积,通过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提高耕地质量和数量。
合理调整林地、园地和牧草地的比例,优化农业内部结构。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
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工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比例。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一月十三日珠海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国土资源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下列职责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1.土地储备、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复垦开发、围海造地专项规划和市、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2.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事务性工作,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工作。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工作;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开发整理、补充、保护工作;加强国土资源市场动态分析、评估与监管,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和测绘成果应用;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基础和基层基础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保增长扩内需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保增长扩内需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保增长扩内需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关于保增长扩内需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措施》已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专此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关于保增长扩内需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措施为强化“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土地管理要求,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全市“保增长、定格局”建设项目用地的供给,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确保土地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有关措施和意见通知如下:一、科学规划,全面保障“保增长、定格局”建设项目发展空间。
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的上图落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体规模的前提下,按照地方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在2009年12月底完成的市、区、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省级重点项目、市“保增长、定格局”重点项目、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重点项目等扩大内需项目用地,全部纳入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建设用地范围。
二、创新思路,改革完善征地拆迁体制和机制。
增强征地拆迁的属地政府协调和调配力度,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形成各级政府与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廉洁高效的征地拆迁新机制,为重点项目建设的用地供给提供有力保障。
三、采取明确审核时限、简化报批材料和手续、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并联式审批等方式方法,提高用地审批效率;以首问负责制、跟踪服务制、过错追究制等规章制度规范、落实工作责任;对于包括省级重点项目、市“保增长、定格局”重点项目、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重点项目在内的扩大内需项目用地,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