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面业务专用章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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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xx银行湖南省分行柜面业务
专用章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章种类与适用范围
第四章设计与刻制
第五章颁发与启用
第六章使用与保管
第七章停用、作废与销毁
第八章检查监督
第九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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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营业网点柜面业务专用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有效防范操作风险,根据《中国xx银行柜面业务专用章管理办法》(xx发〔2015〕238号)、《中国xx银行湖南省分行印章管理实施细则》(xx〔2015〕16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柜面业务专用章是指各营业网点办理柜面业务过程中,为确认并表明柜面业务交易的合法有效或处理状态,在业务凭证、票据、函件、证实书、申请书以及其他柜面业务交易资料上加盖的印章。
总行统一规范管理的柜面业务专用章为全行性柜面业务专用章,除此以外的柜面业务专用章为区域性柜面业务专用章。
第三条柜面业务专用章管理包括柜面业务专用章的刻制、颁发(领取)、启用、保管、使用、更换、收缴、销毁等全流程活动的操作规范、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
第四条柜面业务专用章的管理和检查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有效控制”的原则。
“统一管理”指渠道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柜面业务专用章,组织制定相关制度规定。
“分级负责”指总、分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柜面业务专用章进行多层级管理。
“有效控制”指柜面业务专用章的使用和保管须满足不相容岗位的控制要求,定责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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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xx银行湖南省分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省行渠道与运营管理部是柜面业务专用章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按照总行柜面业务专用章管理办法归口管理辖内柜面业务专用章,制定辖内柜面业务专用章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辖内区域性柜面业务专用章的规格标准、适用范围和使用规范。
(二)负责组织辖内柜面业务专用章(除汇票专用章和本票专用章外)的刻制、颁发、更换、收缴、保管与销毁等工作。
(三)负责审批省行相关业务部门提交的辖内区域性柜面业务专用章样式规格、适用范围和种类增减等方面的申请。
(四)组织辖内柜面业务专用章的督导检查工作。
第七条省行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
(一)参与制定辖内柜面业务专用章管理规章制度。
(二)提出辖内区域性柜面业务专用章样式规格、适用范围和种类增减等方面的申请,报省行渠道与运营管理部审批。
(三)配合完成辖内柜面业务专用章的督导检查工作。
(四)结算与现金管理部除履行上述职责外,同时负责汇票专用章和本票专用章的刻制审核、颁发(领取)、更换、收缴和销毁等业务的管理;负责对汇票专用章的销毁情况专题书面报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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