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讲 德国温和的两极政党体制
德国的经济和政治
德国的政治和经济(一)德国政治体制1、立法双重立法体制:除了德国联邦议院,由州政府代表组成的联邦参议院也参与到立法中以维护国家利益2、国家构成:德国是联邦制国家,由16个州组成,各自有宪法、议会和政府。
最高权力在于国家。
各州通过联邦参议院参与到国家的立法中去。
3、选举权:18岁以上拥有普遍、平等和不记名的选举权(地方选举是从16岁开始)。
联邦议院每四年选举一次4、联邦总理:从2005年开始是安吉拉默克尔(CDU)5、政党体制:多党制。
政党有特别的符合宪法的职权、国家经济支持,只能通过联邦宪法法院废除。
6、联邦议院代表党派:社会民主党(SPD) 、基督教民主联盟(CDU)、基督教社会联盟(CSU)、90同盟、绿党、自由民主党(FDP)、左党。
(二)德国国家体制【基本法】联邦德国基本法于1949年5月23日生效,系临时宪法。
1990年10月3日德国统一后,在全德生效并沿用至今。
基本法规定了联邦德国国家制度的五项原则:联邦制、共和制、民主制、法治制、社会福利制。
基本法规定,联邦德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联邦制国家和社会国家。
【政体】德国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
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
联邦议院即为联邦德国的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
联邦议院的任务是立法、选举联邦总理以及监督政府。
【联邦参议院】在联邦参议院中,席位数量是根据各州人数的多寡来计算的,每州在联邦参议院中的席位3—6个不等,人口较多的州有6个席位。
| 在联邦参议院中采取的是所有联邦州参与的席位分配方式,而联邦议院中的反对党往往是一些州的执政党。
因此,在联邦参议院中,反对党的席位有时会超过执政党,成为执政党的监督机构。
联邦参议院议员是由16个州的州政府委派和指定的。
他们都是州政府的人员,分别代表各州的利益,并按照州政府的指示办事。
【选举】德国采用双重选举制度,选民必须投两次票。
第一轮由选民直接选出选区内的一名议员,第二轮各政党在联邦各州提出本党议员候选人名单,选民不是投票给候选人,而是投给候选人所属的某一政党。
德国政治制度
德国政治制度联邦德国政治制度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简称德国。
二战后分为西德与东德;1990年,东德并入西德。
一、德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历程(1)德意志联邦时期的政治制度843年凡尔登条约,形成了独立国家;11世纪末开始使用德意志这个名称。
1618--1648年的三十年战争,德国的分裂割据更加严重;1815年组成松散的联合体;1849年《法兰克福宪法》宣称德意志实行君主立宪的联邦制的政治制度,但未实现。
(2)德意志第二帝国时期的政治制度俾斯麦通过1864年丹麦战争,1866年普奥战争,1870年普法战争三次王朝战争,统一了德意志,史称“第二帝国”。
1871年通过《德意志帝国宪法》,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体。
实际上是一个军事专制的国家。
(3)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政治制度1919--1933年间的德国。
1919年通过《德意志联邦法》,第一任总统艾伯特。
明确主权在民的原则,开创了德国共和政体的历史。
是当时世界上最长的宪法,理论上确立了议会民主制政体。
(4)第三帝国的独裁统治又称纳粹德国。
指1933--1945年间的德国。
意识形态是国家社会主义(法西斯主义和极权主义的变体)。
希特勒解散国会,实行独裁统治,并取缔了纳粹党外的所有政党。
(5)《基本法》的制定及其特点1945年,德国在投降书上签字,第三帝国告终。
1948年,美英法三国将占领区合并为西占区,并于1949年通过《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简称《基本法》),成立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西德)。
苏联也成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东德)。
1990年两德统一,《基本法》经过修改后,于1994年生效。
特点:突出了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明确禁止对外侵略和对内实行法西斯独裁统治;为防止党国合一、法西斯一党独裁的再度出现,就政党的法律地位作出规定;设立联邦宪法法院,保证宪法实施;限制本国国家主权,将国家部分权力移给有关国际组织,并承认国际法的效力优于国内法;修正传统的议会内阁制,限制议会倒阁的权力,实行“建设性不信任案”制度。
德国政治
第十章德国的政治体制与议会选举第一节德国的政治体制 (2)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2)二、德国政权组织形式 (2)三、联邦德国政治体制的特点 (2)第二节议会选举 (2)第一节德国的政治体制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以下简称联邦德国)于1949年9月成立。
战败与分裂决定了联邦德国政治体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必“须符合和满足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政治、经济、安全方面的利益的需要;新建宪制政体必须避免魏玛共和国失败和纳粹法西斯专制独裁统治的历史重演,同时还必须防范现实存在的“东方威胁”。
联邦德国国家根本大法——《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的制订体现了上述基本特征。
《基本法》为新建国家政体规定了一系列不可更改的基本原则:民主制原则、联邦制原则和社会法制国家原则。
(l)民主制原则。
(基本法)作出以下新规定:第一,(基本法)强调代议制民主政体。
在国家宪制机构中,只有议会(即联邦议院)直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具有最高合法性。
其他国家宪制机构都要由联邦议院或州议会派生出来。
第二,联邦政府由联邦议院多数党组成。
联邦总理由联邦议院选举产生,其罢免只能通过“建设性不信任投票”来实现,即联邦议院只有在选出一位新总理并提请联邦总统罢免原总理时,才能对原总理表示不信任。
第三,联邦总统被完全取消了发布行政命令的实际权力,而主要具有代表国家的象征性意义。
(2)联邦制原则。
鉴于希特勒纳粹集权统治教训,战胜国和德国各民主党派都主张新建国家实行联邦制。
与其他联邦制国家相比,西德实行联邦制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联邦分权来保证新建国家自由民主政体的运行;适应并满足德国邻国的安全利益和需要。
确定联邦制为法定的国家政体结构和组织原则以后,联邦德国由11个州组成。
1990年10月3日德国统一,原民主德国的14个行政专区被重新划分为5个州,加入联邦德国。
所以,德国目前是由16个州组成的联邦国家。
德国政府体制(讲义版)
德国政府体制第一节宪法与政府体制一、德意志帝国宪法与帝国政府体制德意志宪法以1867年普鲁士宰相俾斯麦拟定的北德意志联邦规约为蓝本。
北德意志联邦的建立只是德国统一的第一步,1870年普法战争中普鲁士战胜法国,又消除了南部各邦和北部统一的障碍。
1871年1月,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宣布自己为德意志帝国皇帝,4月帝国国会通过了《德意志帝国宪法》,实现了德国的统一。
《德意志帝国宪法》是在俾斯麦一手包办下由《北德意志联邦宪法》修改而成,共14章78条,它是统一的德意志国家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帝国宪法确立的政府体制为君主制,以帝国皇帝为国家元首,虽有议会之名,而无议会之实。
由皇帝任命的宰相,办奉行皇帝之命令,不对议会负责,并且在整个政府体制中置普鲁士于特殊的地位。
宪法规定,德意志帝国由领土最大、人口最多的普鲁士国王担任,他对外代表帝国参加外交活动,缔结条约,委派使节,具有宣战权和最高军事指挥权,对不履行联邦义务的各邦则有权予以处分。
帝国皇帝主持召开两院会议,也可以命令它休会或闭会,国家法律照例也由他公布。
宪法虽然只赋予帝国皇帝有限的行政权,但由于他身为普鲁士的国王,这种行政权事实上也是强有力的。
皇帝在立法上没有提案权,但他可以通过普鲁士王的身份,通过由他任命出席联邦会议的代表行使提案权。
皇帝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无否决权,但普鲁士在联邦议会中的众多席位足以否决任命提案。
总之,帝国皇帝与普鲁士王一身二任行使职权,以皇帝身份可以行使军队的最高指挥权和高级军官的任命权,以普鲁士王的身份可以任命下级军官和行使全国军政的管理权。
以皇帝身份可以命令宰相起草法案,以普鲁士王的身份可以命令宰相将提案提交议会,并指示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普鲁士代表如何投票。
法案通过后,以帝国皇帝名义公布,又可以以普鲁士王身份使其首先在最大的邦进行贯彻。
帝国宰相在德意志帝国体制中占有重要地位。
他一方面作为议会上院的主席,控制上院通过各种议案,另一方面又是帝国行政机关的首脑,直接指挥各部大臣处理政府事务。
德国政党和政党制度
德国政党和政党制度前言:政党制度通常指有关政体的制度,即政权的组织形式。
广义指政治领域的各项制度,包括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管理形式以及政党、选举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制度。
德国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
关键词:德国政治制度议会共和制正文:一、政治制度的基础德国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于1949年5月生效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基本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
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
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
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根本大法《基本法》的制定,奠定了西德以及后来统一的联邦德国的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一部治国大法。
《基本法》第20条规定了国家政治制度的五项基本原则:共和制、民主制、联邦制、法治国家和福利国家。
二、德国的政党制度1、联邦德国政党的法律地位《基本法》认识到,在议会民主制之中,要形成国家的政治意志,政党是国家与人民之间不可或缺的“居间者”,公开承认政党的基本功能和作用,第一次使政党宪法化、合法化。
1967年7月,联邦德国第一部试图解决政党政治的问题的法律——《政党法》终于在联邦议员获得通过。
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政党法,目的是贯彻《基本法》第21条对政党规范的精神,对政党的法律地位、组织结构、政党使命以及党员的义务作了规定,是所有政党的行为准则。
2、联邦德国的主要政党联邦议院中的政党:基督教民主联盟简称基民盟或CDU、基督教社会联盟简称基社盟或CSU、德国社会民主党简称社民党或SPD、自由民主党简称自由党或FDP、绿党-联盟90简称绿党、右翼党简称LNK。
联邦议院外的政党:德国民族民主党(NPD)、共和党(REP)、德国人民联盟(DVU)3、德国的多党制德国实行的是多党制,由获得议会多数席位的一个或多个政党单独或者联合执政,而1949年至1998年,德国历届政府均为联合政府。
绿党和民社党的崛起使联邦议员出现五党并存的局面,尽管联盟党和社民党两大党的地位没有改变,大三他们与第三党结盟的选择范围由此扩大了。
校本课程 德国的民主制度
1、联邦议院与联邦政府的关系
德国实行联邦政府对联邦议院负责制,主要体现在下述几方面。首先,联邦总统提名的总理人选需获联邦议院全体议员过半数赞成方可就任;其次,联邦议院可否决总理提出的信任要求,或通过由议员提出的建设性不信任动议,迫使政府下台;第三,政府需日常性地向议会报告工作,答复议员的质询、质问。
此外,各联邦州必须要执行联邦制定的法律。因为基本上每个法律中都包含着具体的执行规定,这就大大增加了联邦参议院拥有同意权的法律数目。这样,除了代表各州利益,参议院的日常政治权力也在逐步增加。
一些领域的政策重叠愈发明显,财政资金流向不透明,财政监管更加困难,政治决策更加复杂,不经济的现象很难改正,与此同时,追究责任也更加困难。
第二讲德国的联邦制
联邦就是指这样的一种国家政治体制。每个个体成员都拥有自己的独立的权利,同时又联合组成了一个上级的联合整体。联邦制在国家层面上的体现就是联邦制国家。在此,各个成员共同组成一个联邦,并确定了各自的权限范围,每个成员都可以行使自己的国家职能。
联邦制是德国的五项基本原则之一,德国分为联邦、州、地区三级,它的重要支柱就是全国划分为16个拥有自己宪法和主权的独立的联邦州。联邦州不同于省,州是具有一定国家性质的联邦成员国或成员单位。
1、联邦制国家是不容侵犯的宪法原则。
具体内容包括 、保证联邦和州的永久性存在
、赋予联邦州以国家主权
、联邦州在财政上保持一定的独立性
、联邦州参与联邦立法
2、联邦州与各成员单位之间互相合作
3、联邦宪法法院是联邦制和平的维护者
4、地方自治:德国的行政体制分为联邦、州和地方三级管理。而乡镇或联合乡镇、县和非县直辖市或县辖大城市等地方机构。它们均享有同样的权力,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独立的处理当地的事务,国家只对其进行法律监督。
政治体系知识:纳粹主义的政治体系简介
政治体系知识:纳粹主义的政治体系简介纳粹主义是19世纪和20世纪初德国的一个政治运动和意识形态,建立了一个以种族主义为基础的政治体系。
它的政治体系强调德国人的优越性和占领其他国家的必要性,从而导致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和犹太人大屠杀等重大事件。
纳粹主义政治体系的核心信仰是种族主义,它认为德国人是优秀的、纯种的阿里亚人(Aryans)。
纳粹德国的领袖希特勒和其他重要人物坚信这种信仰,他们认为所有其他种族都不如阿里亚人,因此应被排斥甚至消灭。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纳粹主义通过德国的民族主义和排外政策来建立政治体系。
他们取消了反对犹太人和其他少数群体的法律保护,取而代之的是残酷的迫害和屠杀。
纳粹德国还推行了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的课程,以培养年轻一代德国人对德国国家和文化的忠诚。
除了种族主义之外,纳粹主义还在政治体系中强调了领袖原则。
他们认为领袖应该是智慧、尽责、勇敢和具有领导才能的人,并且相信领袖有一定的神性。
纳粹党是希特勒的工具,由他掌控所有权力和决策。
纳粹主义还通过集权政治实践来确立政治体系。
纳粹德国中的所有权力都掌握在希特勒和他的追随者手中。
他们取消了对媒体的自由,禁止其他政治党派的组建和会议,并任命自己的官员在德国各地实施统治。
纳粹主义政治体系的最终目标是建立第三帝国,即世界上最伟大的政治实体。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纳粹德国在1939年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
然而,随着一系列的失误和失败,纳粹政权在1945年被战争中的胜利国推翻。
纳粹主义的政治体系虽然自毁于内部,但其恶果仍是深远的。
其种族主义和集权政治体系导致了人权的严重侵犯和欺压。
纳粹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征服和杀害了成千上万的人,其中包括六百多万的犹太人。
总之,纳粹主义是一个以种族主义为基础的政治体系,其信仰和实践已经导致了世界历史上最可怕的事件之一。
虽然纳粹政权已经被消灭,但我们仍然需要意识到这种恶劣政治体系的存在,并学习如何避免它再次出现。
历史的基本概念德国政治
历史的基本概念德国政治
德国政治是指德国国家的政治制度、政治活动以及政治历史。
以下是德国政治的一些基本概念:
1.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德国的官方名称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16个联邦州组成。
2. 选举制度:德国采用比例代表制选举方式,选举出联邦议院(Bundestag)的议员和州议会的议员。
3. 总统:德国总统是德国的国家元首,没有实际的行政权力,主要代表国家形象和象征意义。
4. 议会:德国的最高立法机构是联邦议院,由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负责制定法律和监督政府。
5. 政党:德国有多个主要的政党,包括基督教民主联盟
(CDU/CSU)、社会民主党(SPD)、自由民主党(FDP)
和绿党等。
6. 联邦政府:德国的行政权力由联邦政府负责,由总理领导,总理是由联邦议院选举产生的。
7. 联邦忠诚:德国的政治制度要求联邦州和联邦政府之间保持合作和忠诚,州政府必须遵守联邦政府的决定。
8. 欧洲联盟:作为欧洲联盟的重要成员国,德国的政治也受到
欧盟决策和法律的影响。
以上是关于德国政治的一些基本概念,体现了德国的政治制度、政府组织结构和政治参与等方面的特点。
战后德国政党制度与政党格局的建立和演变
战后德国政党制度与政党格局的建立和演变王涌(华东理工大学德语国家研究中心,上海200237)[内容摘要]战后德国政党制度是在避免纳粹德国死灰复燃这个背景下建立的,因此,魏玛时期的单纯民主或直接民主遭到否定。
于是,新制定的宪法中对政党的建立,运行等做了明确规定,继而又在世界范围内首当其冲出台了专门的“政党法”,使政党政治有效运行在理性范围内,遏制了极端政党的出现。
战后德国政党格局经历了3次明显变化,体现了社会政治力量的演变,新生和重组。
总体特点是从传统两大政党主导渐变成多党并行,彼此制约。
德国政党最新格局中令全世界关注的是民粹主义政党,选择党的崛起与迅速成长。
[关键词]政党制度;政党格局;德国政党体制;德国政党格局演变范式[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201(2019)04-0060—05政党制度与政党格局属于政党体制(Parteiensysteme)研究的两个方面,由于政党体制相对稳定而政党格局则处于不断变化中,国外相关研究的重点往往在后者。
而在国内,国外政党制度并不是一个不言而喻的东西,恰恰相反,由于不了解以及与国内情况的巨大差异而有着很大的关注必要。
所以,我们的国外政党体制研究除了与国外研究界一样重点关注政党格局及其变化外,不应整个忽略政党制度这个问题。
否则会引起混淆,进而降低研究成果的接受效果。
比如,数年前德国政党研究界概括出的德国政党从"两个半政党制"(Zweieinhalbparteiensystem)至I]"流动五党制"(fluides Fuenfparteiensystem)的转变指的不是政党制度而是政党格局的变化,国内相关论文将之说成是政党体制转变,一时,德国政党从两个半政党制到流动五党制的转变的说法,充塞于中国学界。
殊不知,这里指的不是政党制度或体制,而是政党格局的变化。
所以,本文在重点突出格局变化的同时兼顾政党制度,以期完整展现战后德国政党体制方面的一些本质特点,提炼出所谓的"核心构成(core components)"。
德国政治体系特征
(一)德国政治体制特点对于二战之后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战败与分裂决定了联邦德国政治体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必须符合和满足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政治、经济、安全方面的利益的需要;新建宪制政体必须避免魏玛共和国失败和纳粹法西斯专制独裁统治的历史重演,同时还必须防范现实存在的“东方威胁”。
联邦德国国家根本大法——《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的制订体现了上述基本特征。
《基本法》为新建国家政体规定了一系列不可更改的基本原则:民主制原则、联邦制原则和社会法制国家原则。
德国采取“三权分立”的议会内阁制。
设立联邦议会、联邦政府和联邦司法机关,分别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制衡。
德国议会实行两院制,联邦议会是德国最高立法机关,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
联邦议院由普选产生,每届任期4年。
德国联邦议院既可藉议会必要多数支持联邦政府有效行使其职权,同时又有作为整体对于行政权力的独立性。
这在它的主要职能,即决定政府构成与立法方面得到体现。
[1]而联邦参议院由各州政府按人口比例指派3~5名政府成员组成。
各州代表任期不统一,由派出的州政府决定撤换。
联邦参议院实际上是各州政府派驻联邦的联合机构。
各州政府通过联邦参议院,参与联邦的立法和行政事务,对联邦立法和行政起辅助和牵制作用。
联邦参议院在联邦与州以及各州之间起平衡和协调作用。
[2]联邦政府是德国最高行政机构,由联邦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
其中,联邦总理是联邦政府首脑,也是国家机构中最有权力、最有影响力的关键人物。
在联邦政府中,联邦总理是唯一经过联邦议院选举产生的。
由此确立了联邦总理在联邦政府中的个人权威和至高无上的地位。
因此,德国的政府体制一个最显著特点就是“总理原则”。
联邦总理一经选出,便着手组织政府,并确定联邦政府总的方针政策。
联邦总理个人向联邦议院负责,内阁成员负连带责任,一旦总理被迫辞职,内阁就得解散,由新总理重新组阁。
联邦总理的罢免只能通过建设性不信任投票实现,即联邦议院只有在选出一位新总理并提请联邦总统罢免旧总理时,才能对旧总理表示不信任。
德国政治制度
共同管辖权
专属管辖权
联邦宪法法院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联 邦 最 高 社 会 法 院
联 邦 最 高 劳 工 法 院
联 邦 最 高 财 政 法 院
联 邦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民事 刑事
福利 安全
劳工法
税务 关税
行政法
谢谢
比较 政治制度
之
德国
100284徐杨 100288吴涛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是一个位于中欧的议会制共和制国家。联邦
总统为国家元首,对内和对外均代表德国。 联邦总统只是国家元首,并不直接领导联邦 政府,不享有实际的行政权。而联邦总理为 政府首脑,决定国家大政方针。
•
1871年1月18日,国王威廉一世 在巴黎凡尔赛宫镜厅正式登基为 皇帝,德意志帝国建立。
同年四月 《德意志帝国宪法》颁布,从而确立了 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政体。
•
1871年1月18日,德意志帝国在凡尔赛宫镜厅 宣布成立。
《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
皇帝
宰相
联邦议会
①普鲁士王国的国王就是德国的皇帝 ②集军政大权于一身,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能任免帝国各级官吏
帝国议会
②帝国议会所通过的一切决议须得联邦议会同意后才能生效,以限制帝国 议会的权力。
大德意志帝国(希特勒纳粹政权)
大德意志帝国 Großdeutsches Reich 格言 "Ein Volk, ein Reich, ein Führer." "一个民族,一个帝国,一个元首.„ 纳粹党: Nationalsozialistische Deutsche Arbeiterpartei,缩写:NSDAP,即民族 社会主义德国工人党,简称纳粹党 【“纳粹”的称呼来自德语的“Nazi”,是德 文“Nationalsozialist”的简写。】
德国的廉政治理及其启示
德国的廉政治理及其启示
作者:徐菁忆
来源:《廉政文化研究》 2019年第2期
徐菁忆
德国廉政治理的特点主要体现为以下五点:第一,坚持多中心主体的综合治理机制。
腐败问题无法通过单一立法解决,必须形成以立法和行政为基础,通过媒体、审计以及个人或社会组织多视角监督的全方位、系统化治理网络格局。
第二,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透明政府”和确保公民政治知情权是实现民主的重要条件,也是保障政治参与、政治信任、预防反腐、政府决策的准确性等民主社会基本功能的前提。
德国《基本法》保证了公民言论自由、新闻独立以及公开了解情况的权利,这使得德国的政治活动处于媒体和社会舆论的严格监控之下。
第三,重视腐败预防工作。
公共行政部门是腐败滋生的重要场所,行政官员是法律秩序的维护者,应具有较高清廉意识和抵制腐败的能力,需要极为严格的廉政衡量标准予以监督。
因此,建立内部反腐机制是廉政治理的首要前提,德国政府非常重视预防腐败。
第四,公务员管理制度具有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德国的权力约束机制对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均有全面和细致的规范,可操作性较强。
第五,高度重视青少年廉洁文化教育。
战后,德国高度重视青年群体的政治教育,使其加入公务员队伍后能够严格自律、公私分明,将廉政理念贯穿于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
(《中国行政管理》2019年第1期)
责任编校
王学青。
第4讲 德国温和的两极政党体制
政党体系的变化
1945-1951年的延续性和新的开端 - 1945年产生了四个跨地区的政党团体 。 德国社会民主党 。 德国共产党 。 自由民主党 。 基督教民主联盟和巴伐利亚的基督教社会联 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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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1961年间的政党体制集中化 基民盟、基社盟吸收其他小党的过程 社会民主党持续扩大过程 自民党的立场转变
当今德国财政情况 - 政党的功能发挥在绝对最高限额的情况下得 到了保证。 - 降低公开捐款数额的界限和对党产更加细致 的规定促进了《基本法》要求的政党收入的 透明度。 - 减少对政治捐款的税收优惠有利于加强机会 均等。
- 依据选民数量的多少来分配国家的财政拨付 和自我寻求经济资助的规定刺激政党扩大自 身财源,在此种意义上, 它增强了政党对 国家的独立性。
社会民主党
德国现 。
社民党:社会和生态转型 - 认同马克思主义
自民党的自由主义 - 自由经济的原则 - 自由主义法治国家以及议会制政府
联盟90/绿党 当今世界上成立最早、 同时也是最为成功的绿党组织。
生态主义的左派党:绿党 民社党:由现实社会主义到民主社会主义?
温和的两极政党体制
V.W.
联邦德国政党的法律地位
政党 是国家与人民之间
不可或缺的“居间者”
世界上第一部政党法
政党法
1967年7月
德国:政党国家?
政党的范围和边界 - 《政党法》赋予政党如下的任务: 。 通话推举候选人参加选举 。 制定纲领提出政治目的 。 影响公共舆论和公民意愿的形成 。 对政府和议会施加影响
《政党法》:民主和机会平等
政党的竞争机会平等 政党禁令 政党的内部组织结构必须符合民主原则 检验政党的标准是看它与自由民主体制基本 秩序之间的关系 - 决定政党是否违宪以及是否禁止政党的权力 由联邦宪法法院独享。 - 稳固民主制的思想是把政党禁令作为针对反 民主政党的手段。
德国的政治结构和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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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举制度
(1)法律依据 德国实行三级选举制,即地方选举、州议
会选举和联邦议会选举。联邦议院每四年选举 一次,一般在秋季举行新的选举。
《基本法》仅对选举制度做了原则性的规定, 而选举原则、选举程序和选举机构等实施细则 则由《联邦选举法》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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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举原则 选举的五项原则:德国联邦议院的议员由普遍、 直接、自由、平等和无记名的选举产生,即遵循 普遍选举、直接选举、自由选举、平等选举和秘 密选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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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元首
德国的国家元首为总统, 总统不是联邦政府成员, 地位相当于立宪制国家 的君主,只拥有形式上 的权力,不直接领导内 阁政府。
霍斯特·克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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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首脑
德国的首脑是总理,总理拥有组阁权; 决定联邦政府的内外方针政策,并对此项 联邦议院负责;决定联邦政府的建制;战 时直接取代国防部长,担任三军统帅,指 挥联邦军队;必要时有权要求联邦议院提 前召集联邦议院全体议会,提请联邦总统 解散联邦议院,举行全国大选等大权。
联邦议院拥有立法权、选举权(组建政府)、 监督权以及其他职权,但这三项权利是联邦议 院最主要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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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制度
(1)组织形式
德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其原理是,公民把立 法权和行政权交给议会,议会又把其中的行政权 交给以联邦总理为首的内阁政府。而行政权主要 由联邦政府、联邦总理和联邦总统来担负。
联邦政府的存在以联邦与联邦议院的信任为 条件,对联邦总理提出“不信任案”是联邦议院 最重要的权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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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格拉.默克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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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策形式
内阁会议是联邦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会议由 联邦总理和各部部长参加,总理(缺席时由副总理) 主持。内阁会议实行集体决议,集体负责原则,会 议必须有半数部长出席时才能作出决议。
德国政党和政党制度
(二)、共有立法权,即在共有立法权的范围内,联邦和各州共同拥有立法权,只有在联邦不使用其立法权的情况下,各州才可以在这个范围内就某项事务立法。也就是说,联邦法优于州法。
私法是调整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民法和商法两大部分。
社会法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中间领域,它是以社会保险为中心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方面的法律,德国的社会法主要包括劳动法和经济法。
2、司法机关
法院:按照《基本法》和《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德国设立6种法院,即宪法法院、普通法院和四种专门法院(劳动法院、行政法院、社会法院、财政法院)
监督权,指的是议会监督政府(行政机构)的权力,它主要包括质询权、倒阁权、调查权、弹劾权。
五、德国的行政制度
1、组织形式
德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其原理是,公民巴立法权和行政权交给议会,议会又把其中的行政权交给以联邦总理为首的内阁政府。而行政权主要由联邦政府、联邦总理和联邦总统来担负。
联邦政府的存在以联邦与联邦议院的信任为条件,对联邦总理提出“不信任案”是联邦议院总重要的权力之一。
德国实行议会民主制,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议会采用两院制,由联邦参议院和联邦众议院组成。根据主权在民原则,联邦议院是唯一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机构,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联邦议院拥有立法权、选举权(组建政府)、监督权以及其他职权,但这三项权利是联邦议院最主要的职权。
《基本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立法权必须服从宪法秩序。按77条第一款规定,联邦的立法机构是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但是,只有联邦议院才能通过联邦法。
德国政体分析[整理版]
德国政体分析德国政治形成背景二战后,为了避免悲剧的重演,使民主政治制度在德国真正运行和巩固,在盟国的主导之下,德国开始了大规模的政治文化重建。
首先是政府在新的联邦共和国框架内运行, 以其民主和法治的施政原则和方式影响和引导民众政治意识的转变。
其次是学校教育在教育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学校中,政治教育开始被视为系统地学习民主的重要途径,而民主不仅被理解为政府的组成和运作形式,更被看作是一种生活方式,每个公民都必须去认知、掌握和实践的。
再次是大众传媒在肃清纳粹余毒方面发挥了史无前例的作用,通过报纸、杂志和广播将纳粹的罪行公诸于世,使全世界每一个角落的人们都认识和了解了纳粹极权统治的真相,更引发德国人自身的反思。
在这一发展时期,特别是经历了1967 /1968年被称为西方文化大革命的学生运动,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受到了洗礼。
经过两个阶段的艰苦努力,德国成功的完成了政治文化的转型,民主政治制度的稳定和巩固也促进了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德国走出了战争的废墟,成为经济强大的西方民主阵营中的重要一员。
历史发展1945年5月8日法西斯德国宣布无条件投降后,苏、美、英、法四国对德国实行分区军事占领和管制。
根据波茨坦协定,德国“暂不设立”中央政府,但“应尽速恢复地方自治”。
1947年1月~1948年6月,美、英、法三国占领区先后合并,统称西部占领区。
1948年9月在美、英、法三国支持下,西占区各州议会代表组成协商会议,着手起草宪法。
1949年5月8日,协商会议通过《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5月23日,《基本法》公布生效,正式成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同年8月,根据《基本法》举行联邦议院大选。
同年9月20日,组成了第一届联邦政府。
同年10月7日,苏占区也正式成立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联邦德国成立初期,美、英、法三国仍根据1949年4月颁布的“占领法规”以及所成立的“盟国高级专员公署”继续实行控制。
事实上,公署是居于联邦政府之上的最高权力机构。
德国政治体制转轨
关于左翼党
1. 德国左翼力量的重新兴起 德国民主社会主义党是原 德国统一社会党——德国统一 社会党的后继党,它是在1989 年12月召开的德国统一社会党 特别代表大会上改名为民主社 会主义党。德文简称是PDS, 中文简称是德国民社党。 民主社会主义党在成立之 后,因其历史出身,在德国社 会遭到排斥,并深受政治挤压。 但是,该党还是在律师出身, 并于1989年下半年的德国动荡 中崭露头角的居西的领导下, 不屈不挠地宣讲自己的主张, 竭尽全力让德国社会能够听到 他们的声音,并取得了稳步的 逐渐扩大影响的发展。
3. 2002年大选失利引起了党内的严 重分歧
围绕着大选失利,党内早已出现的意见分歧 更加公开。一种被称作保守派的观点认为, 党正在失去党的源自社会主义历史的目标, 也就是正在失去自我,而向德国社会民主党 靠拢。既然没有了自我,又何言胜利。另一 种被称作改革派的观点认为,党在此番大选 中之所以失败,原因就在于党本身的旧传统、 旧痕迹太多,因而遭到大多数民众的唾弃。 因此,民主社会主义党要想重振旗鼓,就必 须进一步抛弃党自身带有的旧东西。
德
学 企 育 习 业 科 资 职 学 助 业 研 和 教 究 促 育 技 进 立 术 科 法 部 研 、 , 及 高 但 高 等 其 校 教 权 建 育 限 设 原 主 等 则 要 方 立 在 面 法 于 。 、 联 邦 虽 然 也 设 有 教 “科 学 艺 术 部 ” 等 。 育 教 所 教 收 部 育 谓 育 等 ” 事 各 事 涉 或 业 州 业 及 的 享 的 整 “教 政 有 立 个 科 府 法 联 “文 和 邦 部 部 ” 门 化 行 利 或 名 主 政 益 称 权 权 的 “文 不 ” 限 领 教 一 。 归 域 部 , 各 各 , ” 或 州 州 而 或 “ 主 , 文 教 司 即 化 限 (即 邦 在 宪 和 国 法 各 防 ) 州 、 来 的 外 明 立 交 确 法 、 。 权 海 通 力 关 常 由 、 , 《 邮 联 基 政 邦 本 以 的 法 及 立 》 税 法 权 联 德 国 是 联 邦 制 国 家 , 由 16 个 州 组 成 。 : 况 概
纳粹德国的政治制度和思想
纳粹德国的政治制度和思想纳粹德国是20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最恶劣的政权之一。
其政治制度和思想极端,残忍。
本文将从纳粹德国的政治制度和思想方面阐述其如何达到其所谓的"纯洁种族"的目标。
政治制度纳粹德国是由阿道夫·希特勒和他的追随者们(较著名的包括海因里希·希姆莱和约瑟夫·戈培尔)于1933年至1945年之间统治的。
他们的统治基于法西斯主义和纳粹主义意识形态。
希特勒通过暴力和谋杀建立了极权主义政府,并通过铁边政策压制了所有形式的反对派和反对自由主义的言论自由。
希特勒还利用了奥地利和捷克斯洛伐克的侵略行为,引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
希特勒的目标是创造一个"纯洁种族"——纯种白人的国家(阿里安人),他认为这种纯洁种获得国家中的所有资源和特权,将创造一个更为优越的国家。
他利用宣传机器和重男轻女的思想攻击犹太人、罗姆人以及与"阿里安"种族不相符的任何人。
这些思想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尤其是在入侵波兰后,德国的统治者逐渐开始将这些思想实行于实践中。
思想纳粹主义意识形态的基础是种族主义。
希特勒认为德国人是处于"这天空下最高贵的种族"。
他声称某些人种比其他人种更高贵,应该剥夺其他人种的资源和权利。
他认为犹太人是某些人种之下的人种,他们是德国国家的敌人,需要被彻底消灭。
希特勒通过利用人民对经济问题和政治危机的恐惧和焦虑,把犹太人和其他少数群体作为特定问题的根源。
通过煽动恐惧和仇恨,希特勒将德国人民分成了不同的群体,使他们相互之间互相猜疑和敌视。
纳粹题材、演讲和宣传,都强烈渲染了种族主义和德意志民族的自豪感。
希特勒在其书《我的奋斗》中提供了关于纯洁品种的哲学依据。
他认为一种种族可以被认为是纯粹的,只要它是基于自然选择,并经过自然选择筛选。
他认为这个种族必须保持"纯正",意味着防止任何其他种族的成分混入他们的基因中。
德国政治体制纲要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际环境西方一体化作为外交政策的基本支柱⏹在冷战时期建立国家-二战德国的完全失败-战败前的德国-战败后的德国、柏林︽︾-四大国管理委员会⏹历史事件-1947:遏制政策-1948:德国马克-1949:北约-1948:德国社会主义统一党、退出四大国管理委员会、封锁柏林在安全政策上需要依靠⏹军事上“特别易受伤害”⏹安全的两根支柱-威慑政策(没有核武器,与美国结盟,对西方大国的根本性依赖)-缓和政策⏹苏联解体后德国的外交政策环境-统一后的德国重新回归地缘政治的欧洲中心地位。
-由于缺乏外来压力,北约开始出现“联盟凝聚力”问题-因为导弹技术和大规模杀伤武器传播威胁存在的缘故,遭受可能的军事打击的距离缩短了。
具有贸易国家风格的外交政策⏹经济上的巨人和政治上的侏儒⏹德国是经济极为发达的国家。
以美元汇率计算的话是世界第三大经济体,以购买力平价计算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
德国也是欧洲最大经济体。
⏹德国为出口导向型的经济。
出口对德国经济有着重大影响。
几十年来,德国贸易出口额高居世界第一,被誉为“出口冠军”。
⏹德国使用欧元。
欧洲央行的总部亦设在德国的法兰克福。
⏹农业⏹全国土地面积一大部分用于农业,但德国从事农业工作的人口,仅占从业人员的2%至3%。
⏹工业⏹德国是全球八大工业国之一。
鲁尔区是德国的传统煤钢工业区。
慕尼黑(宝马汽车总部所在地)、汉堡、斯图加特(奔驰和保时捷总部所在地)、沃尔夫斯堡(大众汽车总部所在地)也形成了强大的制造业集群。
柏林、莱比锡、德累斯顿则是德国东部的工业重镇。
新兴工业集中在慕尼黑一带。
⏹德国的主要工业部门有电子、航天、汽车、精密机械、装备制造、军工等。
德国产品以品质精良著称,技术领先,做工细腻,但成本较高。
德国的工业品在世界享有盛誉,而德国也是西欧最大汽车生产国。
外交政策特点⏹外交上谨小慎微⏹核心利益 ---- 自由贸易⏹外交政策行为模式 ----- 贸易国家⏹实施影响手段 ----- 经济和财政手段(支票外交)从德国问题到德国的统一⏹通向德国重新统一之路-《基本法》的序言中要求德国人民“实现自主的、自由的国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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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非自主经营者中产阶级的增多,过去德 国政党体制所立足的政治-社会环境 发生变 化,德国公民倾向于政治中间立场。
自1983年起的两个政党集团体制和东部的 地区体制
- 三个因素 。 绿党在1983年进入联邦议院 。 1990年国家统一 。 大的全民型政党的衰弱
政党体制的纲领维度
基民盟和基社盟:基督教价值观和社会市场 经济
- 第四阶段:1983-1993年的捐款扣税增多 阶段。
政党资助问题上的四个基本原则 - 保证政党的功能 - 保证政党的机会平等和公民的平等参加 - 保证政党独立于国家以及植根于社会 - 保证政党的财务透明
资助政党和政党财政的新制度
- 实行国家对政党直接拨付资金的绝对最高限 额,即一开始每年2,3亿马克并且只能和物 价发展相适应。
生态主义的左派党:绿党 民社党:由现实社会主义到民主社会主义?
- 天主教社会学说 - 新秩序自由主义 - 保守的新教潮流
社会民主党
德国现存的最古老政党, 也是世界上最古老、最大的政党之一 。
社民党:社会和生态转型 - 认同马克思主义
自民党的自由主义 - 自由经济的原则 - 自由主义法治国家以及议会制政府
联盟90/绿党 当今世界上成立最早、
同时也是最为成功的绿党组织。
- 政党的功能发挥在绝对最高限额的情况下得 到了保证。
- 降低公开捐款数额的界限和对党产更加细致 的规定促进了《基本法》要求的政党收入的 透明度。
- 减少对政治捐款的税收优惠有利于加强机会 均等。
- 依据选民数量的多少来分配国家的财政拨付 和自我寻求经济资助的规定刺激政党扩大自 身财源,在此种意义上, 它增强了政党对 国家的独立性。
政党体系的变化
1945-1951年的延续性和新的开端 - 1945年产生了四个跨地区的政党团体 。 德国社会民主党 。 德国共产党 。 自由民主党 。 基督教民主联盟和巴伐利亚的基督教社会联
盟
1952-1961年间的政党体制集中化 - 基民盟、基社盟吸收其他小党的过程 - 社会民主党持续扩大过程 - 自民党的立场转变
政党在政治体制中的作用
- 在宪法体系中的作用:联邦德国的政党是国 家宪法结构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起着在 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中介作用。
- 政党的选举作用:联邦德国人民在实际中选 出的是政党以及著名政治家,很少有单个议 员被选出的情况。
- 政党作为行动单位的作用:政党没有能力去 垄断公民意愿形成的过程。
- 与政党决议的联系:政党在处理问题和执行 能力方面受到限制同时也是有缺陷的组织。
- 培养政治人物:政党是有意从政的人的唯一 晋升渠道。
- 挤入公共服务部门: - 国家对政党的财政资助:国家资助在政党的
财政份额中占50%一下。
《政党法》:民主和机会平等
政党的竞争机会平等 政党禁令 - 政党的内部组织结构必须符合民主原则 - 检验政党的标准是看它与自由民主体制基本
1961-1983年稳健的两个半政党体制
- 政党体制中党派林立现象的微弱使得组成政 治多数比较容易。
- 这种政党体制现在只是由两个冲突维度所决 定,即社会经济维度以及传统-宗教和个人世俗之间的价值观维度。
- 政党格局中的两大派之间的距离在缩小,无 论基民盟、基社盟还是社民党都把自己看作 是全民党。
秩序之间的关系 - 决定政党是否违宪以及是否禁止政党的权力
由联邦宪法法院独享。 - 稳固民主制的思想是把政党禁令作为针对反
民主政的手段。
政党资助的公平问题
政党资助的发展历史 - 第一阶段:1949-1958年有利于捐款的起
始阶段。
- 第二阶段:1958-1967年的“疯狂”国家 资助时期。
- 第三阶段:1967-1983年的选战费用主导 阶段。
温和的两极政党体制
V.W.
联邦德国政党的法律地位
政党 是国家与人民之间 不可或缺的“居间者”
世界上第一部政党法
政党法
1967年7月
德国:政党国家?
政党的范围和边界 - 《政党法》赋予政党如下的任务: 。 通话推举候选人参加选举 。 制定纲领提出政治目的 。 影响公共舆论和公民意愿的形成 。 对政府和议会施加影响
- 降低公布捐款的数额至每年一万马克,捐助 者的款额超过这一界限则必须在审计报告中 具名。
- 降低对捐款和党费飞税收优惠限额至每人每 年1650马克。
- 国家对政党的财政支持和政党的选民数以及 政党得到的捐款、党费数量相关联。
- 政党的财务统计报告应在次年的9月30日之 前提交。
当今德国财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