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党和政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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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是什么制度的国 家

德国是什么制度的国 家

德国是什么制度的国家德国是一个联邦制议会共和制国家。

联邦制是德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特征之一。

在这种制度下,德国由 16 个州组成,各州在一定程度上拥有自己的立法权和行政权。

这意味着各州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一些适用于本州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各州在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都有一定的自主决策权,从而能够更好地满足当地居民的需求和利益。

议会共和制是德国政治体制的核心。

德国的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

联邦议院是德国的最高立法机构,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联邦参议院则代表各州的利益,其成员由各州政府任命。

在德国的政治体系中,政府的权力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和平衡。

首先,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相互制衡。

政府的行政权力受到议会的监督和制约,议会可以通过立法和审批预算等方式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约束。

同时,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对政府和公民的行为进行公正的裁决。

德国的政党制度也在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德国有多个主要政党,包括基督教民主联盟、社会民主党、绿党等。

这些政党通过竞选活动争取选民的支持,在联邦议院中获得席位。

在选举结束后,通常由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或者政党联盟组建政府。

德国的总统是国家的象征,但其权力相对有限。

总统主要负责代表国家出席一些重要活动和仪式,在政治决策方面的实际权力较小。

德国的政治体制注重民主参与和公民权利的保障。

公民通过选举、政治表达和社会组织等方式参与政治生活,对国家的发展和决策产生影响。

德国的经济制度也是其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德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强调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同时,政府也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等手段对经济进行一定的干预和调控,以保障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在社会保障方面,德国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这一体系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减少社会不平等,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教育制度在德国也备受重视。

德国政治制度

德国政治制度

德国政治制度联邦德国政治制度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简称德国。

二战后分为西德与东德;1990年,东德并入西德。

一、德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历程(1)德意志联邦时期的政治制度843年凡尔登条约,形成了独立国家;11世纪末开始使用德意志这个名称。

1618--1648年的三十年战争,德国的分裂割据更加严重;1815年组成松散的联合体;1849年《法兰克福宪法》宣称德意志实行君主立宪的联邦制的政治制度,但未实现。

(2)德意志第二帝国时期的政治制度俾斯麦通过1864年丹麦战争,1866年普奥战争,1870年普法战争三次王朝战争,统一了德意志,史称“第二帝国”。

1871年通过《德意志帝国宪法》,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体。

实际上是一个军事专制的国家。

(3)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政治制度1919--1933年间的德国。

1919年通过《德意志联邦法》,第一任总统艾伯特。

明确主权在民的原则,开创了德国共和政体的历史。

是当时世界上最长的宪法,理论上确立了议会民主制政体。

(4)第三帝国的独裁统治又称纳粹德国。

指1933--1945年间的德国。

意识形态是国家社会主义(法西斯主义和极权主义的变体)。

希特勒解散国会,实行独裁统治,并取缔了纳粹党外的所有政党。

(5)《基本法》的制定及其特点1945年,德国在投降书上签字,第三帝国告终。

1948年,美英法三国将占领区合并为西占区,并于1949年通过《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简称《基本法》),成立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西德)。

苏联也成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东德)。

1990年两德统一,《基本法》经过修改后,于1994年生效。

特点:突出了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明确禁止对外侵略和对内实行法西斯独裁统治;为防止党国合一、法西斯一党独裁的再度出现,就政党的法律地位作出规定;设立联邦宪法法院,保证宪法实施;限制本国国家主权,将国家部分权力移给有关国际组织,并承认国际法的效力优于国内法;修正传统的议会内阁制,限制议会倒阁的权力,实行“建设性不信任案”制度。

★德国的政体类型及其政党制度

★德国的政体类型及其政党制度

★德国的政体类型及其政党制度。

政体类型:议会共和制,议会是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政府由议会产生并且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体形式。

议会共和制的主要特征:①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中心②总统是国家元首但不掌握实权③政府执行议会制定的法律④政府由议会中的多数党组⑤政府政策必须得到议会多数支持政党制度:有限多党制,这种政党制度的国家一般存在着三至五个政党,政党之间的意识形态分歧不是太大,在竞争中容易达成妥协的政党制度德国议会制资本主义联邦制多党制德国政体: 《基本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

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

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

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

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

联邦议院选举通常每四年举行一次,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将拥有组阁权。

德国实行两票制选举制度。

两票制:选民可以在大选中投两张票:第一票投给所在选区的代表,获得简单多数的候选人获胜。

第二票投给某个政党,这一政党将从党内比例代表名单中选择人选担任议会议员。

德国有16个州,选区代表议席和政党议席相互平衡,以便使联邦议会的组成能够反映各政党得票多少。

如果某一政党在单一选区获胜数少于其应得席次,则以该党在比例代表名单的人选递补。

相反,如果某党单一选区胜选人数超过政党比例席次,则必须以增加国会总席次的方式来解决。

因此,德国联邦议会的实际议员数量通常略多于法律规定的598个席位。

2002年德国联邦议会共有603名议员,其中总理施罗德领导的社会民主党拥有4个所谓“悬挂议席”,反对党基督教民主联盟(基民盟)拥有1个“悬挂议席”。

5%条款:只有在政党投票(即第二票)中获得至少5%选票,获至少3个选区议席的政党才能正式进入议会。

如果某个政党获得了2个选区议席,则该党可获得2个议会议席,但该党代表只能以独立人士身份出任议员。

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一些小党进入议会,保证大党执政。

德国政治制度

德国政治制度

德国政治制度意志联邦共和国以“三权分立”的议会内阁制为政权组织形式,以联邦制为国家结构形式,实行多党制。

1945年5月8日法西斯德国宣布无条件投降后,苏、美、英、法四国对德国实行分区军事占领和管制。

根据波茨坦协定,德国“暂不设立”中央政府,但“应尽速恢复地方自治”。

1947年1月~1948年6月,美、英、法三国占领区先后合并,统称西部占领区。

1948年9月在美、英、法三国支持下,西占区各州议会代表组成协商会议,着手起草宪法。

1949年5月8日,协商会议通过《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5月23日,《基本法》公布生效,正式成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同年8月,根据《基本法》举行联邦议院大选。

同年9月20日,组成了第一届联邦政府。

同年10月7日,苏占区也正式成立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联邦德国成立初期,美、英、法三国仍根据1949年4月颁布的“占领法规”以及所成立的“盟国高级专员公署”继续实行控制。

事实上,公署是居于联邦政府之上的最高权力机构。

当时,联邦政府不能设置国防部和外交部,也不能与外国建立外交关系。

1955年美、英、法与联邦德国签订的《巴黎协定》生效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终于成为主权独立的国家。

1990年10月3日,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所属全部5个州并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德国实现统一。

联邦德国采取“三权分立”的议会内阁制。

设立联邦议会、联邦政府和联邦司法机关,分别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制衡。

根据魏玛共和国二元行政体制的教训,《基本法》设联邦总统为虚位元首。

总统由各政党提名,经联邦议院全体议员与同等人数的各州议会代表组成的联邦大会不经讨论选举产生;任期5年,连选可连任1次。

总统不是联邦政府的成员,不拥有实际行政权力。

其职责主要是:签署并公布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通过的由联邦总理和有关部长副署的法律、法令;根据联邦议院的决定任免联邦总理,根据联邦总理的提名任免联邦各部部长;主持国家礼仪性活动等。

联邦德国的最高立法机关。

德国政治知识点总结

德国政治知识点总结

德国政治知识点总结德国是欧洲最大的经济体之一,也是欧盟的重要成员国。

德国政治体系以其较为复杂的特征而闻名,其政治架构和运作方式不仅具有一定的历史渊源,也受到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包括地区分化、民族文化、政治传统等。

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德国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政治知识点值得我们深入学习和分析。

本文将从德国政治体制、政治组织、政治运作等方面对德国政治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德国政治体制德国的政治体制为联邦制,国家政权分布在联邦和各个州之间。

在政治组织上,德国分为联邦政府和各个州政府,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和实施,各州政府则负责各自的地方业务。

德国联邦政府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权力组织构成,主要包括联邦总统、联邦议院和联邦政府。

联邦总统是德国的元首,议院是联邦议会的组成部分之一,而联邦政府则是行政权的执行者,其职权相当于中央政府,负责国防、外交、司法、财政等事务。

二、政治组织德国议院是德国的最高立法机构,是由两院组成的。

联邦议院的议员由各州政府选举产生,而联邦议会的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德国议院负责制定和修改国家法律,监督政府活动,决定国家重大事务,对德国政治生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同时,各州政府在各自的地方立法机构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各自的地方业务上拥有较大的自主权。

三、政治运作德国政治运作主要包括政党制度、选举和政策制定等方面。

德国的政党多样,主要有基民盟、社会民主党、自由民主党、绿党等,这些政党在政治运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德国政党制度具有多党竞争和联合执政的特点,政党之间的博弈和合作是政治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选举方面,德国采用比例代表制,选举结果基于各党获得的选票比例,确保了各政党的代表权。

在政策制定方面,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通过协商和妥协产生共识,制定并实施国家政策。

总之,德国政治知识点具有丰富的内容和深厚的历史渊源,了解德国政治知识点对于理解欧洲政治格局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通过本文的总结,读者能够对德国政治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战后德国政党制度与政党格局的建立和演变

战后德国政党制度与政党格局的建立和演变

战后德国政党制度与政党格局的建立和演变王涌(华东理工大学德语国家研究中心,上海200237)[内容摘要]战后德国政党制度是在避免纳粹德国死灰复燃这个背景下建立的,因此,魏玛时期的单纯民主或直接民主遭到否定。

于是,新制定的宪法中对政党的建立,运行等做了明确规定,继而又在世界范围内首当其冲出台了专门的“政党法”,使政党政治有效运行在理性范围内,遏制了极端政党的出现。

战后德国政党格局经历了3次明显变化,体现了社会政治力量的演变,新生和重组。

总体特点是从传统两大政党主导渐变成多党并行,彼此制约。

德国政党最新格局中令全世界关注的是民粹主义政党,选择党的崛起与迅速成长。

[关键词]政党制度;政党格局;德国政党体制;德国政党格局演变范式[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201(2019)04-0060—05政党制度与政党格局属于政党体制(Parteiensysteme)研究的两个方面,由于政党体制相对稳定而政党格局则处于不断变化中,国外相关研究的重点往往在后者。

而在国内,国外政党制度并不是一个不言而喻的东西,恰恰相反,由于不了解以及与国内情况的巨大差异而有着很大的关注必要。

所以,我们的国外政党体制研究除了与国外研究界一样重点关注政党格局及其变化外,不应整个忽略政党制度这个问题。

否则会引起混淆,进而降低研究成果的接受效果。

比如,数年前德国政党研究界概括出的德国政党从"两个半政党制"(Zweieinhalbparteiensystem)至I]"流动五党制"(fluides Fuenfparteiensystem)的转变指的不是政党制度而是政党格局的变化,国内相关论文将之说成是政党体制转变,一时,德国政党从两个半政党制到流动五党制的转变的说法,充塞于中国学界。

殊不知,这里指的不是政党制度或体制,而是政党格局的变化。

所以,本文在重点突出格局变化的同时兼顾政党制度,以期完整展现战后德国政党体制方面的一些本质特点,提炼出所谓的"核心构成(core components)"。

德国宪政

德国宪政

德国宪政德国相对于其他民族国家,统一的步伐显得有些缓慢,直到1871年才'制定了第一部成文宪章,但该帝国宪法仅生存了48年就随着帝国的崩溃而停止了。

在德国制宪的历史中,制定颁布了多部宪法,从保罗教堂宪法开始,德国就一直致力于宪法的编撰,期望能够制定一部适应本民族发展的宪法。

但是期间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洗礼,德国的宪法制定,一路走来可以说是,极其坎坷和动荡的。

事实上在德国颁行并具体应用的宪法,还是在二战之后西德所制定的《联邦德国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即“波恩宪法”。

它是在德国进入相对稳定时期之后所制定的宪法,也就是1949年制定的并一直沿用至今的德国《基本法》。

所以在论述德国宪政时,以德国统一之后的《基本法》为依据进行论述。

德国宪政的特点可归纳为以下四点。

一、联邦主义德国是联邦国体,本身具有纵向分权的特色。

《基本法》把联邦、各州与地方的纵向分权原则,作为政体的坚固地基。

在1871年统一前,德国就已经形成了松散的邦联系统。

主要是因为19世纪后期工业的大规模发展、经济和贸易需要统一协调,因而产生了政治统一的动力。

第一次统一并没有产生一个中央集权国家,且欠缺民主机制,但是保留了许多的联邦主义特征。

根据德国基本法的规定,联邦主管立法,各州和地方则主管执法,同时明文规定了联邦政府的权限。

首先,联邦权力必须来自《基本法》的明确授权,否则权力即属于各州所有。

联邦立法权限制于受到列举的专有和共有立法事务之内。

且对共有立法事项,只要联邦尚未行使调控权,各州就有权立法调控。

其次,把对地方的自治的保障化为文字,在法律所建立的权限范围内,地方政府有权处理所有地方社团事务。

最后规定作为国体的联邦性的实质不得受到任何更动,因而联邦主义在德国具有永久的意义。

德国的联邦主义是其在历史发展中自觉的选择的一个结果,是与民主机制相联系在一起的。

它们之间有着特殊的性质关联,正如考夫曼所说:“正由于无论是国族的民主体制或者各种具有联邦性质的组织,都预设了某种实质的同种性,因此要去证立那由自主的、在具有国族同质性的统一体中存续着的、民主的诸多国家所形成的多数状态,是很困难的。

主要国家的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和政党制度

主要国家的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和政党制度

学习诀窍主要国家的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和政党制度江苏蒋国成高三政治常识第一课和第三课分别介绍了当代国家政体的基本类型、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和资本主义政党制度的形式,在学习的过程中,每一具体类型或形式都有一些主要国家要去记忆、理解,由于这些知识分散在不同的框题,学习起来非常不便,可用两种方法将这些知识分别归纳如下,供同学们复习时借鉴。

方法一: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君主制):主要国家:英国..、日本等。

议会制共和制:主要国家:德国、意大利、印度等。

政体民主共和制总统制共和制:主要国家:美国..、法国、俄罗斯、巴西等。

单一制:主要国家:法国、意大利、日本等。

国家结构形式复合制――联邦制:主要国家:美国、英国、德国、俄罗斯、印度、巴西等。

两党制:主要国家:英国..等。

..、美国政党制度多党制:主要国家:法国...、德国、日本、印度、巴西、俄罗斯等。

..、意大利注:加“•”国家为起源国或典型国家。

方法二:【巩固演练】1.下列各国中政体类型、国家结构形式和政党制度形式分别采用总统制共和制、联邦制和两党制的国家是A.巴西B.法国C.美国D.英国2.某国执政党由于在本国非常重要的××州地方选举中惨败,为此,该国总理呈请国家元首解散国会,提前举行全国大选。

在大选中,××党和×党丧失了多数议席,××党和××党也没达到组阁所规定的多数票。

请结合上述材料分析,该国最有可能是下列各国中的哪国A.意大利B.英国C.德国D.俄罗斯参考答案:1.解析:巴西是实行多党制的国家,不符合题意,A不选;法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政党制度是多党制,排除,B不选;英国是历史上最早实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典型国家,不是总统制共和制国家,故D不选;答案:C。

2.解析:根据“某国执政党在本国的ΧΧ州地方选举中惨败”可以判断该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应该是联邦制形式,因此,可以将单一制国家意大利排除掉,A不选;由“该国总理呈请国家元首解散国会,提前举行全国大选”可以断定该国不是总统制共和制国家,可以将俄罗斯排除掉,D不选;由“在大选中,ΧΧ党和Χ党丧失了多数议席,ΧΧ党和ΧΧ党也没达到组阁所规定的多数票”可以判断该国实行的是多党制,因此,可以将两党制的典型国家英国排除掉,即B不选;正确答案选C,材料所述的国家最有可能是德国。

政党和政党制度

政党和政党制度
政党和政党制度
一、政党的产生
现代意义的政党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 1、资产阶级政党最早产生于英国 辉格党————自由党————工党
托利党———————————保守党 2、中国最早的资产阶级政党是同盟会
二、政党的涵义
1、什么是政党?
为了实现一定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的根
本利益,以掌握或参与国家政权为目标的政治
德国社会民主党
简称社民党,1998年9月,社民党人施罗德击败基民盟科尔, 随后出任联邦总理。社民党的党员主要来自工人和职员。
自由民主党
简称自民党,几十年来,自民党在德国政治舞台上一直扮演 着“中间人” 的角色,它在基督教联盟与社民党之间起着“平衡 器”的作用,决定谁主政,而且由于它的政见分歧常使联合政府 破裂。自民党主要代表着中产阶级的利益,其党员主要是中小企 业主、自由职业者和一些官员。
它们有哪些共同点?
2、政党的特征
1、政党是具有鲜明阶级的政治组织。
2 、政党是以掌握或参与国家政权为目标
的政治组织。
提问:
为什么政党必须掌握或参与政权? (请结合前言来回答)
提问:
中华全国总工会、
美国的三K党、
意大利的黑手党
它们是政党吗?
点燃十字架—— 三K党开始杀戮活动的前奏。
三K党(Ku-Klux-Klan) ——美国黑社会、种族主义恐怖组织
美国的两大政党
民主党代表—— 前美国总统克林顿
共和党代表—— 现美国总统布什
三、政党制度
1、什么是政党制度?
由国家法律规定或政治生活形成的政党掌
握、参与国家政权或干预政治的制度。
按性质,可分为 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
2、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

德意志的政治制度

德意志的政治制度

德意志的政治制度德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共和国,其政治制度是建立在法治和议会民主基础上的。

德国政治体系由三个主要层面组成:联邦层面、州层面和地方层面。

这种多层级的政治结构是为了确保政府权力的分散与制衡,以保证各个层级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在德国联邦层面,最高权力机构是联邦议会(Bundestag)和联邦参议院(Bundesrat)。

联邦议会由由全体国民选举产生的议会代表组成,其成员具有立法、监督和选举政府的职能。

联邦参议院由德国16个州政府派遣的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地方政府与联邦政府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德国的政府是由一个总理和若干联邦部长组成的内阁。

总理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他/她是政府的首脑,负责提出政府议案并领导政府工作。

联邦部长由总理提名,由总统任命,并在联邦议会的批准下就职。

各个联邦部长负责管理特定的政府部门,如外交、内政、财政等。

德国的政治制度还包括一个独立的司法系统。

最高法院是联邦宪法法院,负责解释和保护德国宪法的规定。

此外,还有联邦法院和各个州的高级法院,负责处理一般的法律纠纷和刑事案件。

除了联邦层面的政治机构外,德国还有州和地方层面的政府。

德国共有16个州,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州议会和州政府。

州议会由全体选民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和审议州级的法律和政策。

州政府由州议会选举产生,负责管理和执行州级事务。

在地方层面,德国分为各个市镇和县级单位。

市镇的政府由市长领导,县级政府由县长领导。

地方政府负责处理当地事务,并与州和联邦政府进行沟通与协调。

德国的政治制度强调民主和参与,有多个政党参与竞选和政府决策。

德国政党制度是多党制,主要的政党有基督教民主联盟、社会民主党、自由民主党和绿党等。

总之,德国的政治制度是一个复杂而稳定的体系,确保了政府权力的分散与制衡。

通过各个层级的合作与协调,德国的政治机构能够有效地管理国家事务,并为公民提供稳定和务实的治理。

这种制度也为德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政党执掌国家政权

政党执掌国家政权

政党——马尔代夫、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②禁止政党存在——沙特、科威特、卡塔 尔、阿 曼、也门 ③“政教合一”国家— —如梵蒂冈 ④军人掌权——汤加、图瓦 卢、利比亚等11国
梵蒂冈是政教合一的国家。教皇是梵蒂冈的首脑, 有最高立法、司法、行政权。教皇自称“基督在世代 表”,是世界天主教徒的精神领袖。教皇由红衣主教 2/3多数选出,终身任职。红衣主教团是教皇的咨 询机构。教皇的选举是梵蒂冈神圣而庄严的事情。由 于教皇的任职是终身制,新任教皇的选举均在前任教 皇去世后才慎重举行。新任教皇必须得到2/3以上 的选票才能当选。
2004年大选 “象气冲天”
3、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
在多数情况下,至少在现代的文明国 家内,阶级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 ——列 宁 ⑴现代实行民主政体的国家一般由政 党掌握国家政权
政党为什么要掌握而且能 够掌握国家政权
2004年统计,世 界上有政党并在国家 政治生活中居于领导 地位的近200个家, 大约20多个国家没有 政党。 现代国家没有政党的原因:①从来没有
政党执掌国家政权
政党的产生条件
政党执 掌国家 政权 经济 政治 思想
政党含义及特征
含义 三个特征 必要性
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
可能性
政党执掌国家政权
误区一:政党都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 工具 误区二:政党一定是政治组织,政治组 织一定是政治 误区三:政党以夺取政权、掌握政权为 最终目的 误区四:各阶级都通过政党夺取政权, 当代各国都由政党领导 误区五:政党的性质由国家性质决定
1771年建党称共和党,1840年改为民主党,主要代表西南部新 兴的植棉奴隶主和旧南部奴隶主、小农、边疆居民“常以劳工 自称” 1928年 杰克逊 1933年 罗斯福 1945年 杜鲁门 1961年-1969年 1977年-1981年 肯尼迪 约翰逊 卡特

西方国家政党政治与政党制度

西方国家政党政治与政党制度

西方国家政党政治与政党制度政党的产生和发展是世界文明演进史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西方特别是西欧,是世界最早出现政党的地区,是世界政党制度的发源地。

西方近代政党制度的产生,以及由此逐步形成的政党政治,使西方国家的上层建筑实现了革命性飞跃,对本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也对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政治演进带来了重要影响。

西方早期政党与政党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演变状况政党的产生和发展同西方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从某种程度上说是资产阶级工业革命的伴生物或催化物。

西方多数国家的政党制度除个别外一般都出现于18世纪到20世纪初,特别是在20世纪上半叶近代政党制度在各国相继建立。

英国是工业革命的发源地,资本主义的发展最早、最快,也是世界上最早产生近代政党并形成一套成熟的政党制度的国家。

英国的辉格党和托利党均成立于1679年,是现今意义上世界最早的政党之一。

到18世纪,法国、普鲁士等国陆续出现政党。

美国的民主党和共和党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892年成立的民主共和党,后分裂成为民主党和共和党。

到19世纪末,西方多数国家随着资产阶级工业革命的发展陆续组建了本国政党。

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的政党也相继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建立。

在二战前,政党制度在西方大多数国家获得一定发展,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得以推行。

西方国家政党制度产生的背景各异。

西欧政党的产生与政党制度的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针对封建王权,有的是封建王权统治集团内部权力斗争的结果,有的是资产阶级同封建王权的独裁统治斗争的结果。

英国的政党就是在王权内部的斗争中产生的,并随着议会权力的增大,在对国王的权力作出限制后,逐步形成了稳定的政党制度。

法国政党的产生特别是政党制度的形成则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通过对独裁王权的斗争乃至流血冲突形成的。

丹麦、瑞典等国也都是在资产阶级革命的冲击下,封建王权被迫交出部分权力,进而产生政党并逐步形成政党制度。

其他西方国家政党的产生,有的是资产阶级革命推动的结果,有的是受西欧国家影响而在内部的权力竞技中产生。

7政党制度-PPT课件

7政党制度-PPT课件

1688 年光荣革命后,辉格党成为执政党, 在议会中占有多数席位,于1694年建立了第一个 政党内阁。18世纪大部分时间都由辉格党执政。 1832 年,英国议会通过《改革选举法》, 选举权的范围大大扩展,为了赢得更多的选票, 两大党纷纷改进了自己的活动方式,托利党改组 为保守党,辉格党改组为自由党。

参议院的领导权也掌握在多数党领袖之手。参议 院依靠无记名投票在多数党领袖和少数党领袖之间达 成一致的办法,来控制全体会议对于一项议案的讨论。

美国国会里另一个领导权力和能量的来源, 是将竞选资金导引划拨给忠诚的党员的能力。众 议院和参议院的领导人都同时是政治活动委员会 的领导人,以帮助他们的忠实的追随者。仅在 2019年中期的选举中,政治活动委员会的领导人 向国会议员候选人捐助的资金就超过了l000万美 元。
比较政治制度(Comparative Political System)
第五章 政党:
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关键性角色
主讲教师:赵萍丽


一、政党的产生及其发展 二、政党的组织结构及其功能 三、各国政党制度的类型及其比较研究 四、政党和利益集团 五、思考:利益集团的利与弊
一、政党的产生及其发展
(一)政党的含义
两党制的特点:
A、基本上保持了轮流执政的格局,执政时间大体 相当。 B、两党始终处于竞争对立的状态。
C、两党都享有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力。 D、两党都打着全民政党的旗号。
实现资产阶级两党制度的基本前提条件是,在多数 资产阶级政党中存在两个占据垄断地位并且大体上 势均力敌的核心政党,两者同时得到社会主流地位 的中上层资产阶级认可,在共享同一统治基础的同 时以不同政策争取选民支持,通过竞选夺取议会中 多数组阁或当选总统。

德国政党和政党制度

德国政党和政党制度
联邦立法权有三种形式:(一)、联邦专有立法权,即只有联邦才拥有的立法权,各州均不得涉足属于专有立法权限的范围。专有立法权的对象或所涉及的事务均关联到全联邦,因此必须在联邦范围内以统一的尺度来进行调节。
(二)、共有立法权,即在共有立法权的范围内,联邦和各州共同拥有立法权,只有在联邦不使用其立法权的情况下,各州才可以在这个范围内就某项事务立法。也就是说,联邦法优于州法。
私法是调整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民法和商法两大部分。
社会法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中间领域,它是以社会保险为中心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方面的法律,德国的社会法主要包括劳动法和经济法。
2、司法机关
法院:按照《基本法》和《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德国设立6种法院,即宪法法院、普通法院和四种专门法院(劳动法院、行政法院、社会法院、财政法院)
监督权,指的是议会监督政府(行政机构)的权力,它主要包括质询权、倒阁权、调查权、弹劾权。
五、德国的行政制度
1、组织形式
德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其原理是,公民巴立法权和行政权交给议会,议会又把其中的行政权交给以联邦总理为首的内阁政府。而行政权主要由联邦政府、联邦总理和联邦总统来担负。
联邦政府的存在以联邦与联邦议院的信任为条件,对联邦总理提出“不信任案”是联邦议院总重要的权力之一。
德国实行议会民主制,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议会采用两院制,由联邦参议院和联邦众议院组成。根据主权在民原则,联邦议院是唯一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机构,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联邦议院拥有立法权、选举权(组建政府)、监督权以及其他职权,但这三项权利是联邦议院最主要的职权。
《基本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立法权必须服从宪法秩序。按77条第一款规定,联邦的立法机构是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但是,只有联邦议院才能通过联邦法。

欧美国家的政党政治与政党制度

欧美国家的政党政治与政党制度

其他政党:
苏格兰民族党、威尔士民族党、北爱尔兰统一党、 民主统一党 、社会民主工党、新芬党等。
1953年5月6日生于英国北部的 一个中产阶级家庭。毕业于牛津 大学圣约翰学院法律系,1984年 成为大律师,1994年被伊丽莎白 女王二世封为枢密院的一名官员。 自1994年起任工党党魁,1997年 至2007年曾同时任英国首相。在 2007年卸任党魁、首相以及下议 院的英格兰东北部塞奇菲尔德选 区议员,另外又获中东问题有关 四方委任为中东问题特使。托 尼· 布莱尔是工党历史上在任最长 的英国首相,也是该党唯一一位 带领工党连续3次赢得大选的首相。
桐ical Party):是代表
一定阶级或阶层的利益,为实现自己的目标和 理想力求取得和保持国家政权而进行活动的 政治组织。政党通常都有自己的政治纲领、组
织系统、组织纪律和拥护自己政治纲领的党员,
全世界22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近200个国 有自己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人。 家是由政党执政的。
右派萨科奇第一轮投票得票率: 25.5%至27%时间 竞选宣言:法国正面临历史选择
左派奥朗德第一轮投票得票率: 28.4%到29.3% 竞选宣言:我的纲领是社会主义的
总统
任 命
据总 理提 名任 免
解 散 直 接 选 举
总理
政府成员 政府
对议会负责
议会
国民 参议 议会 院
直接选举


选 举 人 团
(1)两党制:在资本主义国家中,由两 个势均力敌的政党通过竞选取得议会多 数席位,或者赢得总统选举的胜利而轮 流执掌政权的政党制度。
注:是指一国内两大政党轮流执政的政 治制度,并不是说实行两党制的国家内 只存在两个政党。
(2)英国的政党

德国社会民主党组织运行体系分析

德国社会民主党组织运行体系分析

德国社会民主党组织运行体系分析德国社会民主党是西欧各社会党中最具代表性的党。

它自诞生以来一直在为适应时代发展和主客观条件的变化而不断进行调整和改革。

20世纪50年代之前,德国社会民主党始终把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重要理论,坚决反对资本主义、反对市场经济、要求生产资料公有制。

1959年召开的哥德斯堡特别党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哥德斯堡纲领》。

纲领公开声明:“社会民主党已经从一个工人阶级的政党变成了一个人民的政党。

”主张接受思想上的多元化,停止意识形态上的纷争,与其竞争对手联盟党和自民党相比,在德国政坛的政治光谱中,社会民主党处于中间偏左的位置,是一个中左政党。

德国社会民主党长期以来作为“纲领党”和“成员党”,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组织运行机制,这也是我们考察德国社会民主党组织运行机制的前提和基础。

(一)德国社会民主党组织结构设置和组织机构运行机制。

德国社会民主党在组织结构上划分为地方协会、区、专区。

通过这样的组织结构自下而上地形成党的政治意志。

组织结构的基础是专区,由党的执行委员会根据政治和经济需要进行划分。

按同样原则,由专区执行委员会划分区,由区执行委员会划分地方协会。

德国社会民主党现在约有12500个地方协会,350个区,20个专区。

全体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是地区组织的最高机构(跨地区组织可以以党员代表大会代替全体党员大会)。

党代会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

党代会决定党的纲领、党的章程、党费原则、仲裁法庭规则、政党的解散和合并等事项。

党代会选举地区组织主席、副主席、执行委员会成员、其他机构成员以及上一级组织在这些机构中的代表。

执行委员会至少每两年向党代会作一次工作汇报,汇报党的活动,随后进行表决。

德国社会民主党的联邦中央机构有联邦代表大会,其任务是确定党的方针路线,一般每两年举行一次。

中央执行委员会是党的常设最高领导机构,由联邦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中央执行委员会又选举产生由11人组成的主席团,主席团是联邦大会休会期间的权力机构,也是党的真正决策机构。

西方政治制度

西方政治制度

1、1688年,英国成功地进行了“光荣革命”,建立了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政治制度,标志着人类历史从封建社会进入了资本主义社会。

2、美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是以1775年开始的独立战争的形式进行的,1787年的费城制宪会议,通过了宪法,建立了联邦制和总统制共和国,确立了“三权分立”总统共和制的政治制度。

3、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第一个系统论述人民主权论的是卢俊,最早写上“民主在民”原则的是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

4、最先提出代议制的是英国的洛克,之后法国资产阶级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进一步论述了代议民主制原则。

5、实行总统共和制的国家以美国为典型,而瑞士是现今惟一实行委员共和制的国家。

6、最早的不成文宪法是英国的宪法性文件,其中包括《权利法案》,最早的成文宪法是美国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民定宪法是基于人民主权的思想,由民选代表制定的宪法。

8、英国宪法的根本原则是限制王权,它和其它原则一起最终使英国成为一个“戴着王冠的民主国家”。

9、美国联邦宪法的突出的特点是首创精神和妥协精神。

10、法国的现行宪法是第五共和国宪法,它是1958年戴高乐一手主持下制定的。

1、早在17世纪70年代,英国议会中形成了托利党和辉格党两个政治派别,这是资产阶级政党的萌芽。

、按政党在政治地位进行分类,可分为执政党和在野党,还可以分为合法党、非法党或地下党。

3、目前实行多党制的国家有法国、德国和意大利。

4、英国于1900年工党成立,并在国的两党政治就成为该党与保守党轮流执政的政党制度。

5、法国是最早建立多党制的国家,从1958年至今的第五共和国时期,政府体制内的政党主要有四个,即保卫新共和联盟,法国民主联盟,法国社会党和法国共产党。

6、选举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和调整国家权力活动的基本形式。

多数采用普遍,平等、秘密投票以及直接投票和间接投票等原则。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选举制度的核心,它决定选举制度的民主化程度和民主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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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政党和政党制度前言:政党制度通常指有关政体的制度,即政权的组织形式。

广义指政治领域的各项制度,包括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管理形式以及政党、选举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制度。

德国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

关键词:德国政治制度议会共和制正文:一、政治制度的基础德国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于1949年5月生效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基本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

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

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

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根本大法《基本法》的制定,奠定了西德以及后来统一的联邦德国的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一部治国大法。

《基本法》第20条规定了国家政治制度的五项基本原则:共和制、民主制、联邦制、法治国家和福利国家。

二、德国的政党制度1、联邦德国政党的法律地位《基本法》认识到,在议会民主制之中,要形成国家的政治意志,政党是国家与人民之间不可或缺的“居间者”,公开承认政党的基本功能和作用,第一次使政党宪法化、合法化。

1967年7月,联邦德国第一部试图解决政党政治的问题的法律——《政党法》终于在联邦议员获得通过。

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政党法,目的是贯彻《基本法》第21条对政党规范的精神,对政党的法律地位、组织结构、政党使命以及党员的义务作了规定,是所有政党的行为准则。

2、联邦德国的主要政党联邦议院中的政党:基督教民主联盟简称基民盟或CDU、基督教社会联盟简称基社盟或CSU、德国社会民主党简称社民党或SPD、自由民主党简称自由党或FDP、绿党-联盟90简称绿党、右翼党简称LNK。

联邦议院外的政党:德国民族民主党(NPD)、共和党(REP)、德国人民联盟(DVU)3、德国的多党制德国实行的是多党制,由获得议会多数席位的一个或多个政党单独或者联合执政,而1949年至1998年,德国历届政府均为联合政府。

绿党和民社党的崛起使联邦议员出现五党并存的局面,尽管联盟党和社民党两大党的地位没有改变,大三他们与第三党结盟的选择范围由此扩大了。

三、德国的选举制度1、法律依据德国实行三级选举制,即地方选举、州议会选举和联邦议会选举。

按《基本法》39条规定,联邦议院每四年选举一次,一般在秋季举行新的选举最早在联邦议院任期满46个月之后,最迟满48个月之后进行。

发生联邦议院被解散的情况时,新的选举应在解散后60日内进行。

选举出新的联邦议院后,最迟不得超过选举后30日召集会议。

而《基本法》仅对选举制度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而选举原则、选举程序和选举机构等实施细则则由《联邦选举法》具体规定。

2、选举原则《基本法》38条第一款规定了选举的五项原则:德国联邦议院的议员由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无记名的选举产生,即遵循普遍选举、直接选举、自由选举、平等选举和秘密选举原则。

3、选举程序德国选举国家代表机关或公职人员的具体规则和次序包括以下九个方面:(一)、划分选区。

实施选举的区域单位,一般按地区或人口数划分。

把选区跨分为若干个投票区,是为了选民投票的方便,每个选举区的选民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500人。

(二)、选民资格。

指法律规定的参加选举所要具备的条件。

(三)、选民登记。

指选举机构依法办理公民参加选举的程序。

(四)、候选人。

德国通常由政党提出议员、联邦总理和联邦总统的候选人。

(五)、竞选。

德国政党竞选活动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制定竞选纲领、推举候选人、确定政治议题和竞选口号、动员、争取选民。

(六)、投票制度,指选举代表或议员的规则和方法。

(七)、选票。

是选民或选举人用以表示自己赞成或反对候选人的法定选举文件。

(八)、当选计票制。

德国于二战后开始采用混合代表制,即在选举中分别采用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两种方法计票,需选民进行两次投票。

(九)、预测选举结果。

四、德国的议会制度德国实行议会民主制,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议会采用两院制,由联邦参议院和联邦众议院组成。

根据主权在民原则,联邦议院是唯一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机构,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联邦议院拥有立法权、选举权(组建政府)、监督权以及其他职权,但这三项权利是联邦议院最主要的职权。

《基本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立法权必须服从宪法秩序。

按77条第一款规定,联邦的立法机构是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但是,只有联邦议院才能通过联邦法。

联邦立法权有三种形式:(一)、联邦专有立法权,即只有联邦才拥有的立法权,各州均不得涉足属于专有立法权限的范围。

专有立法权的对象或所涉及的事务均关联到全联邦,因此必须在联邦范围内以统一的尺度来进行调节。

(二)、共有立法权,即在共有立法权的范围内,联邦和各州共同拥有立法权,只有在联邦不使用其立法权的情况下,各州才可以在这个范围内就某项事务立法。

也就是说,联邦法优于州法。

(三)、原则性立法权,是指由联邦制定立法原则,由各州自定细则,但各州有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其配套实施细则的颁布工作。

由此看来,原则性立法权是一种并行立法的行为,且必须是联邦和各州之间合作才能完成的立法行为。

联邦议院拥有选举权,包括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选举联邦议院议长和副议长、参与对联邦最高法院的任命等。

每次德国大选结束,选出新一届联邦议院以后,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组建联邦政府。

监督权,指的是议会监督政府(行政机构)的权力,它主要包括质询权、倒阁权、调查权、弹劾权。

五、德国的行政制度1、组织形式德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其原理是,公民巴立法权和行政权交给议会,议会又把其中的行政权交给以联邦总理为首的内阁政府。

而行政权主要由联邦政府、联邦总理和联邦总统来担负。

联邦政府的存在以联邦与联邦议院的信任为条件,对联邦总理提出“不信任案”是联邦议院总重要的权力之一。

2、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德国的国家元首为总统,总统不是联邦政府成员,地位相当于立宪制国家的君主,只拥有形式上的权力,不直接领导内阁(政府),不服行政责任。

德国的首脑是总理,总理拥有组阁权,挑选各部部长和政府主要官员,提出对联邦总统有约束力的任免名单;决定联邦政府的内外方针政策,并对此项联邦议院负责;决定联邦政府的建制;战时直接取代国防部长,担任三军统帅,指挥联邦军队;必要时有权要求联邦议院提前召集联邦议院全体议会,提请联邦总统解散联邦议院,举行全国大选等大权。

3、决策形式内阁会议是联邦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会议由联邦总理和各部部长参加,总理(缺席时由副总理)主持。

内阁会议实行集体决议,集体负责原则,会议必须有半数部长出席时才能作出决议。

依基本法规定,在由联邦总理制定的政治方针范围内,联邦各部部长可独立地负责领导各自主管的部门。

联邦各部部长之间出现意见分歧,不是由联邦总理一人说的算,而是要由联邦政府裁决。

这就是联邦政府决策的三原则:总理原则、部门原则和集体原则。

六、德国的司法制度1、法律概况德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全部法律都已成文法或制定法为主,不仅有体系完备的各种法典,也有大量的单行法规,涉及生活的几乎所有领域,从而形成十分完备的司法体系。

德国联邦法包括1900多项法律和3000多项法规,其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公法、私法和社会法。

公法是调整国家机关相互之间关系、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财政法、刑法和诉讼法。

私法是调整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民法和商法两大部分。

社会法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中间领域,它是以社会保险为中心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方面的法律,德国的社会法主要包括劳动法和经济法。

2、司法机关法院:按照《基本法》和《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德国设立6种法院,即宪法法院、普通法院和四种专门法院(劳动法院、行政法院、社会法院、财政法院)除宪法法院外,其他5种法院则由各个法院各自独立的进行司法审判,这样往往会出现对同一个案件因认识不一样而导致量刑不同。

为防止这种情况产生,协调彼此工作,保证判决的统一性,于是由5 种法院的联邦法院共同组成一个联合审判委员会,从组织上保证各个联邦法院的沟通与协调。

检察机关:德国社联邦检察院、州高等检察院和州检察院,州检察院自成一体,上下级是命令与领导的关系,州高等检察院检察长统一领导州的检察工作,但联邦检察院和州检察系统没有垂直的的领导关系,各自独立。

七、德国的联邦制联邦制是德国的五项基本原则之一,它的重要支柱就是全国划分为16个拥有自己宪法和主权的独立的联邦州。

联邦州不同于省,州是具有一定国家性质的联邦成员国或成员单位。

联邦制的宪法原则包括:一、联邦制国家是不容侵犯的宪法原则。

具体内容包括1、保证联邦和州的永久性存在2、赋予联邦州以国家主权3、联邦州在财政上保持一定的独立性4、联邦州参与联邦立法二、联邦州参与联邦立法三、联邦州与各成员单位之间互相合作四、联邦宪法法院是联邦制和平的维护者地方自治:德国的行政体制分为联邦、州和地方三级管理。

而乡镇或联合乡镇、县和非县直辖市或县辖大城市等地方机构。

它们均享有同样的权力,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独立的处理当地的事务,国家只对其进行法律监督。

地方自治赋予乡镇以下职权:人事权、组织权、制定计划权、立法权、财政权、税务管辖权等乡镇的任务主要包括:公共事业服务、文化教育服务、社会福利服务、乡镇建设、公共安全秩序等。

参考资料:陈志斌.《德国政体教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唐晓,王为,王英春.《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2005《联邦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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