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疲劳驾驶的成因分析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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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疲劳驾驶的成因分析及对策

目前,全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达到4.1万公里,高速公路承载了全国70%的客运量和40%的货运量,已经成为公路交的主动脉。高速公路迅猛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疲劳驾驶、超速行车、超限运输是高速公路的三大“杀手”,疲劳驾驶更是影响交通安全的头号“杀手”。据统计,在路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因疲劳驾驶造成的事故所占比例达40%以上。由于疲劳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往往是在驾驶人毫无预且未采取主动避险措施的情况下发生的,往往导致车毁人亡,损害后果十分惨重。

一、疲劳驾驶的特点

疲劳驾驶是由于驾驶人在长时间驾驶机动车,精神高度紧张后,产生了生理或心理机能的失调,从而使驾驶人疲劳而导机能失调。

(一)根据疲劳驾驶的程度可分三种状态。

1、轻度疲劳状态。驾驶人对外界的感知和本能反应比平时有所下降,但驾驶人仍较为清醒,遇到危险情况还能采取措在高速公路上,一般驾驶人处于这种状态时发生事故较少,即便是发生事故,也多为刮擦事故。

2、中度疲劳状态。驾驶人对外界的感知和反应有很大程度的下降,处于半清醒状态,遇到危险时,采取措施缓慢,常致交通事故。而且,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在这种情况下导致的死亡事故中,死者一般是坐在副驾驶位置的乘客。

3、重度疲劳状态。驾驶人已完全睡着,没有任何认知,更不会对危险做出反应,驾驶人在这种状态下绝对会导致交通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内人员往往无一幸免。

(二)疲劳驾驶的表现特征。

1、疲劳驾驶的静态特征。静态的疲劳驾驶是指驾驶人在出现疲劳驾驶现象后,将车停下休息的情况。白天由于高速公车为主,因此小客车、私家车驾驶人在出现疲劳驾驶情况时,一般都会将车停靠至紧急停车道内休息,对交通安全影响相对较小间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以货车为主,而许多货车的驾驶人安全意识较差,为了赶时间而强行驾驶,并经常将车停在行车道内就极易造成其他车辆的追尾事故。

2、疲劳驾驶的动态特征。动态的疲劳驾驶是指驾驶人在出现疲劳驾驶的迹象后,仍然抱着侥幸心理或根据以往驾车的继续驾驶车辆。表现为车辆在路上呈“S”行驶,或方向失控向一边跑偏等情况。动态的疲劳驾驶出现时,由于驾驶人的反应迟易造成追尾、撞护栏甚至翻车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疲劳驾驶容易出现的时间。

根据人体生理特征,容易出现疲劳驾驶的时间段为:春夏季中午12:00―14:30和凌晨1:00―4:00。白天由于高速客运车辆为主,因此中午12:00―14:30分高速公路疲劳驾驶的多为小客车、私家车驾驶人;而夜间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以货为主,因此在凌晨1:00―4:00,多为货车驾驶人疲劳驾驶。因此,上述时间段也成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多发时段。

二、疲劳驾驶成因分析

(一)对疲劳驾驶危害认识不够。

人们对于疲劳驾驶危害的认识远远比不上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经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后,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已被全认知,绝大部分驾驶人都清楚法律法规对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的相关规定,也清楚对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的处罚措施。其实,作管理者特别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者,对疲劳驾驶的危害是相当清楚的。但就是这种极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人没有清醒的认识。

(二)受经济利益的驱动。

一些车主由于利益驱动,为了节省成本和时间,认为高速公路上的交通环境和治安环境比普通公路好,往往只安排一名长途。就大多数驾驶人而言,都或多或少知道一些交通安全常识,对疲劳驾驶的危害有比较客观的认识,但在现实生活中,当驾临失业或比较可观的眼前利益时,他很可能就会选择一份必须疲劳驾驶的工作。

(三)高速公路本身的特点较易导致疲劳驾驶。

高速公路里程长,路况好,路面平直,弯道少,路旁景物比较单一,安全系数也高于地方公路,驾驶人驾车时动作单调单一,这种情况最易导致驾驶人大脑疲劳。人不管做什么事,只要出现多种姿势、频率和节奏就不会感到困倦,但高速公路不行人在高速公路驾车比在一般公路行驶更加容易导致疲劳驾驶。

(四)对疲劳驾驶处罚幅度太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中华人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规定,驾驶人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休息时间少于20虽然对疲劳驾驶有明确规定,但处罚措施只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和实施条例第104条第3项疲劳驾驶的驾驶人处100元罚款。相比酒后驾驶和超速行驶的处罚,显得很轻。

(五)疲劳驾驶违法行为较难取证。

疲劳驾驶不同于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可以一目了然地查处,也不像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可以通过酒精测试仪、测速仪等行测试,在我国现行条件下,对驾驶人是否疲劳驾驶辨认难度较大。有时明知驾驶人存在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但由于没有专门仪证据收集和固定,往往只能对其进行教育和警告,这显然不能起到预防事故的作用。

三、预防高速公路疲劳驾驶的对策

(一)提高交通参与者对疲劳驾驶危害性的认识。

交警部门要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在高速公路沿线制作一些宣传横幅,如“疲劳驾驶人亡”、“拒绝疲劳驾驶,换来一路平安”等,让每一位公民、特别是广大交通参与者都熟知疲劳驾驶的危害性,从源头上减少驶。同时,从驾驶人自身入手,加强法律知识培训,着力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培养驾驶人在感觉轻度疲最近服务区停车休息的意识。

(二)加大对疲劳驾驶的处罚额度和查处力度。

要把对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治理上升到一个相当的高度,通过对现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修改,加大对疲劳驾驶的处同时,交警部门通过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此外,应尽快研发用于检测疲劳驾驶的科对疲劳驾驶进行有效的证据收集。通过严管重罚,达到减少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目的。

(三)完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警示设施。

当驾驶人进入疲劳驾驶状态时,如果突然出现一个刺激源,驾驶人就会获得短暂的警醒过程。驾驶人若利用这次短暂的边停车休息、或换人驾驶,就可能避免一次交通事故。因此,要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科技投入上做文章,增加高速公路刺种类和数量,建立完善、有效的安全警示体系。一是加大科技投入。自行研发或组织、指导社会科研机构对疲劳警示系统进行专研制适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科研产品,由国家相关部门落实和实施。目前,国外已发明一种疲劳驾驶提示仪,通过感应驾驶人扎次数及眼皮合拢程度,来判定驾驶人是否处于疲劳驾驶状态,并及时发出警报声,以提醒驾驶人,值得我们借鉴。二是安装闪烁在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上,每隔3至5公里安装一个危险报警闪烁灯,在夜间不间断地闪烁,有效提醒过往驾驶人集中精神、安三是在高速公路修建时,将高速公路路面铺成不同颜色,并在高速公路两旁建设不同风格的配套设施,让驾驶人眼中的景物不避免因景观单调而产生疲劳。可在路面多设置一些警告提示板或使用路面可变情报信息板,提示最近的道口、服务区里程等,告人可到就近的服务区或道口休息。

(四)加强高速公路巡逻监控。

针对疲劳驾驶容易出现的时段,加强路面巡逻密度,使用警报器、喊话器,提醒过往驾驶人注意安全驾驶。对静态疲劳为,在发现后可对驾驶人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教育,并采用警车带离的方法,将车辆带至最近的道口或服务区休息,消除其疲对动态疲劳驾驶行为,在发现后可采用拉警报、喊话器喊话的方法,提醒驾驶人注意。对情况严重的驾驶人,告知其靠边停车,其他驾驶人驾驶。在无其他驾驶人的情况下,采用警车带离的方法,将车辆带至最近道口或服务区休息,直至消除疲劳状态。

(五)消除疲劳,从我做起。

驾车上高速公路前,驾驶人要保证有充足的睡眠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如长时间在高速公路行驶,为了避免因单调枯燥而劳,可准备一些不同风格的音乐在途中交替欣赏。此外,嚼口香糖、吃一些小零食也是消除疲劳的好办法,但不能影响安全驾驶务区小憩或加油时,驾驶人要尽量下车走一走,做一些身体活动,呼吸一下新鲜空气,减少肌肉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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