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 发票、收据管理规定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篇一: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发票、收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票、收据(统称为票据)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部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票据由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监督。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领购、开具、保管及核对、核算工作,财务部设置票据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票据的按规领取,发放登记、回收核对、收入对账等项工作。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票据的按规开具及妥善保管、按照财务部门要求的期限及时交回,接受财务部门对收入情况、票据存根联次的核对,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
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票据的安全性负全责,对票据管理人员有定期进行法治教育的责任。
第八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及时作出评估报告,上报企业经理审核批准,对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不同性质,及时反馈执行部门,限期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结果。
第三章发票领购第九条:企业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条: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应当提出购票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应在领取票据时,首先填写《票据领用申请单》,申请单由领用人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会计签字后,再由财务部部长审查批准,交票据管理人员,根据票据的种类、数量、号码及日期填写票据领用登记簿,并由领用人亲自签字后加盖财务专用章,方可领取票据。
第十二条:票据使用人应当建立票据登记簿,将领取的票据按照号码顺序依次登记,并将每张票据收入的金额、时间及交存情况记录详细,定期与财务部票据管理人员核对收入账目及票据的保管情况。
2024年关于发票管理规章制度大全
关于发票管理规章制度大全关于发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1、发票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之一,凡需领用发票的专卖店,必须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2、发票只限在本公司合法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准转借、转让和为他人代开发票。
3、负责管理各类发票的员工,按各使用部门建立登记册,严格领用,保管和缴销手续。
4、对已经用过的发票存根,应按顺序保管,如有错开、错写,必须作废,并保持原发票的完整内容。
5、未使用过的发票如果有遗失,必须认真查明原因进行严肃处理,报有关部门和税务局备案,同时登报声明作废。
6、管理发票的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清理数量以后、移交清单由交接双方签字后方可有效。
7、使用发票时需检查有无缺号、缺联,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填写发票后,必须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经办人的签字或加盖印章。
8、管理和使用发票的人员,必须认真遵守规定,不许伪造、买卖、涂改、撕毁和弄虚作假,凡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店面销售人员需在顾客购货前征询其是否开据发票,如开据需在货款中另加4%的税金,具体情况由店长控制。
关于发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发票开具管理,明确发票相关人的责任,保障各种税务发票的安全完整、填开合法合规。
2、范围:本制度适用本公司所有部门。
3、含义本制度所指的发票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由我公司对外开具的法定收款凭证,该凭证上必须印有税务机关监制章。
4、内容4.1普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名称(章)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包括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及税务登记号等。
4.2 我公司目前使用发票由经营和纳税范围决定,由公司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发票领购。
5、发票的领购和领用5.1 公司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从税务机关领购发票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严格管理。
收款收据管理规定
收款收据管理规定
一、收款收据的开具
1. 收款收据的开具包括纸质收据和电子收据两种形式。
纸质收据应当注明收款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基本信息,并由收款人签字盖章。
电子收据必须经过认证,确保安全可靠。
2. 在收款收据上应当明确标注收款日期、收款金额、交易内容等关键信息,确保记录准确无误。
3. 未经核实的收款收据切勿开具,避免出现错误或纰漏。
二、收款收据的保管
1. 纸质收据应当妥善保管,建议存放在专用文件夹或保险柜内,并定期进行归档整理。
2. 电子收据应当保存在符合要求的电子设备或云存储中,确保数据安全可靠,并定期进行备份和更新。
3. 收款收据的保管期限为至少5年,若有特殊需要,可酌情延长。
三、收款收据的使用
1. 收款收据仅限用于正当交易,不得用于违法或欺诈行为。
2. 收款收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编号、记录和归档,做到清晰明了,方便查阅和核实。
3. 收款收据使用过程中如遇修改或作废情况,必须注明原因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记录完整可靠。
四、收款收据的报销
1. 收款收据报销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和财务制度进行,遵守相关程序和要求。
2. 报销时必须提交有效的收款收据,不得冒用或伪造他人收据。
3. 报销审批流程必须合规并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付款。
以上为收款收据管理规定,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确保公司财务运作的规范和透明。
如有违规行为,将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谢谢合作。
024费用开支与报销标准
费用开支与报销标准编制:刘勇审核:周波批准:周波1 目的为了合理有效控制成本费用支出,规范报销行为,设定交易接待费、移动电话费、差旅费、交通费、员工生活补助等各项费用开支标准。
2 范围适用于各分子公司、各部门。
3 职责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费用开支报销审核及付款工作。
4 定义无。
5 内容5.1交易接待费1000元以下(含1000元)由主管总经理/总监审批,1000元以上由主管总经理/总监审核,总裁或董事长审批;接待的住宿费用和观光费用由主管总经理/总监审核,总裁审批。
5.2 差旅费5.2.1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需填写《出差申请审批单》,并在申请差旅费和报销差旅费时提供,作为请款和报销依据。
5.2.2机票:总经理/总监级别以上的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可自选交通工具,其他人员因公出差,乘坐飞机须报经总经理/总监批准,否则,一律禁止乘坐飞机;报销需经总经理/总监签字后,方可报销;因工负伤(含职业病检查)经批准外出治疗的,凡不属重、危患者,其本人和前往陪护的,一律禁止乘坐飞机。
5.2.3宿费:总经理/总监级别以上的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可根据需要自选宾馆、旅店。
其他人员因公出差,宿费实行“限额内实报实销,超额自负”的管理办法,限额标准为:本市境内120元/天,其他市区150元/天。
公司内所有到大连市内出差人员一律到海鲜酒店住宿(除参加各类会议已指定酒店外),若海鲜酒店客满,应有其开具的证明,并在报销单上说明原因。
对参加统一组织活动、对外业务洽淡需要的或参加县以上召开的会议而发生的宿费超定额的,经主管总经理/总监批准可按实报销。
公司统一提供住宿条件的,不享受上述宿费包干标准。
自行在异地参加“夜大”、“函大”等学习及参加岗位专业技术培训发生的差旅费用,一律自理。
5.2.4出差补助:因工负伤(含职业病检查)外出治病以及是否需要陪护人员的审批权,由部门/企业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经理共同确定。
经批准外出治疗人员及陪护人员,享受生活补助费标准,每人每日5元;未经批准外出治病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均不享受生活补助费。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通过令文给出了《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该细则从发票开具、存储、查验和作废等方面详细规定了具体的操作步骤和要求,以确保发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首先,《细则》明确了发票的开具要求。
根据《办法》规定,发票的开具必须按照业务的实际情况,准确记录购买和销售货物或服务的内容和金额,遵循一票一车、一票一车补开的原则。
《细则》进一步规定了发票种类的区分和使用范围,并对发票开具的时间、内容和格式等做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其次,《细则》还规定了发票的存储和管理要求。
为了保障发票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细则》要求所有开票单位必须建立发票库存和使用记录,并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发票的保管和归档。
此外,发票的存储必须保证其安全可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使用、调拨或销毁发票。
对于发票的盘点、检查和调整,《细则》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以确保发票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法规要求。
此外,《细则》还规定了发票的查验和作废程序。
为了防止发票的虚开和违法用途,《细则》规定了发票查验的时限和多种查验方式,并对查验过程中的问题和处理方式做出了详细的说明。
对于已经失效的发票,《细则》规定了作废的程序和要求,并强调了各单位和个人在发票作废上的责任和义务。
总的来说,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通过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发票管理的相关制度。
该细则从发票开具、存储、查验和作废等方面确立了明确的操作步骤和要求,以促进发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各单位和个人在日常业务中必须按照《细则》的要求进行发票管理,以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减少发票管理中的风险和问题。
发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发票管理,规范发票使用行为,保障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发票购买、领用、开具、保管、报送等活动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发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二)规范操作,简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确保发票管理的严肃性。
第二章发票的购买与领用第四条我单位发票的购买由财务部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种类、版式、联次等要求,向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刷厂购买。
第五条购买的发票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第六条需要领用发票的部门,应向财务部提出申请,填写《发票领用申请表》,经财务部审核批准后,方可领用。
第三章发票的开具与使用第七条开具发票时,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发票内容应真实、完整,不得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二)发票应加盖发票专用章,并填写税务机关规定的各项信息;(三)开具发票后,应及时将发票存根联、发票联分别归档。
第八条严禁以下行为:(一)虚开发票、伪造发票、买卖发票;(二)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三)擅自变更发票内容、开具作废发票;(四)将空白发票带出单位;(五)其他违反发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章发票的保管与报送第九条发票的保管由财务部负责,确保发票安全、完整。
第十条发票的报送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及时、准确地上报发票使用情况。
第五章奖惩与责任第十一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发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处罚:(一)虚开发票、伪造发票、买卖发票的;(二)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的;(三)擅自变更发票内容、开具作废发票的;(四)将空白发票带出单位的;(五)其他违反发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三条发票管理工作中,因工作失误造成发票遗失、损毁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票据使用管理规定
票据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票据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保护票据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各类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票据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票据包括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
纸质票据包括支票、汇票、本票、银行本票、债券、股票等。
电子票据指以电子形式保存和使用的票据。
第四条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合法合规、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五条票据使用和管理的具体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本规定的规定进行。
第六条票据的颁发人、持票人和承兑人等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行使票据权利及履行票据义务。
第二章票据的基本要求第七条票据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规定,并应当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清晰。
第八条票据上应当注明票据种类、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到期日期、出票人、收款人等基本信息,并应当用统一的标志、格式和字体。
第九条纸质票据应当经过合法授权的生产厂家或单位生产,并应当采用防伪措施和防伪技术。
第十条票据上的信息应当完整清晰、不得涂改、抹去、涂改、篡改。
第十一条票据上的签名应当真实有效,且应当由授权签发人签署。
第三章票据的使用和传递第十二条票据的使用和传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票据应当用途明确,限于凭证结算和财务管理,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二)票据应当安全保管,避免遗失、被盗、被篡改等风险;(三)票据的传递应当按照承兑、背书和交付的顺序进行。
第十三条票据的传递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包括交付、背书、承兑等。
第十四条承兑人应当按照票据的规定对票据进行承兑,并承担承兑责任。
第十五条票据经背书后,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并妥善保管背书票据。
第十六条纸质票据应当保管在专用票据箱或票据柜内,票据的保管人应当有明确的责任。
第十七条电子票据的保管应当采取技术措施保护票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及时备份。
第十八条票据的使用和传递应当经过相应的记录和审核,并可以随时进行检查和查询。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管理,保障发票、收据管理的合规性、安全性,根据国家税法、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发票及其它法定的收付凭证。
发票一般作为收入、成本、费用的入账凭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收据分外部收据和内部收据,其中外部收据主要是指财政部的收款凭证;内部收据是指内部自制收款凭证,仅限往来业务使用。
第四条发票、收据的管理归口部门为财务部(鉴于收据和发票的管理方法基本相同,以下简称发票)。
第二章发票的购买、领用与保管第五条财务部指定税务主管会计向主管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申请购买发票。
第六条财务部建立发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由税务主管会计定期向财务部负责人或按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七条发票由出纳向税务主管会计领用。
领取时应由税务主管会计在发票登记簿上及时登记发票领用的数量、起讫号码、领用日期及领用人签章等项目。
发票使用完毕后,出纳应按规定向税务主管会计缴销。
第八条发票的保管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各类发票必须存放于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损毁。
(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于丢失当天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通过平面媒体等传媒公告声明作废。
(三)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按顺序装订保管。
(四)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当保存不少于5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五)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发票。
第三章发票的开具第九条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虚开,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
第十条发票由银行出纳或现金出纳开具,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开具发票和保管发票专用章不得为同一人。
第十一条开具发票前,申请开具发票部门应向财务部提出开票申请,填写《开具发票申请单》(附件一)、提供收款合同,如为产品销售合同,还需提供〃产品发运/交付通知单〃,并由部门领导及财务部领导审批。
纸质收据管理制度规定范本
纸质收据管理制度规定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纸质收据的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收据的种类和用途公司使用的纸质收据分为销售收据、采购收据、费用报销收据等,各类收据分别用于记载销售收入、采购成本、费用支出等相关会计核算事项。
第三条收据的印制和管理1. 收据由财务部统一印制,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复制、变造收据。
2. 财务部应建立收据领用、使用、作废、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收据的安全、有效使用。
3. 收据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印制,含有所属单位名称、收据编号、开票日期、金额、项目、收款人、付款人等基本信息。
第四条收据的使用和核销1. 销售收据由销售部门根据销售业务开具,并按照销售收入进行核算。
2. 采购收据由采购部门根据采购业务开具,并按照采购成本进行核算。
3. 费用报销收据由报销人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开具,并按照费用支出进行核算。
4. 收据使用完毕后,应由财务部进行核销,核销时应验证收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收据与会计核算数据相符。
第五条收据的保管和归档1. 收据的保管应实行专人负责制,确保收据的安全、完整。
2. 收据应按照会计档案的有关规定进行归档,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要求。
3. 财务部应定期对收据进行盘点、审计,确保收据的数量、金额与会计核算数据相符。
第六条收据的监督和检查1. 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收据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收据的合规、合法使用。
2. 财务部应定期对收据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公司领导报告。
3. 公司应加强对收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收据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对故意泄露收据信息、挪用收据、伪造收据等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将解除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收据管理规定
收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协商一致,制定本收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甲方(以下简称“出票方”)向乙方(以下简称“收款方”)开具的各类收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商品收据、服务费收据等。
第三条出票方和收款方应当遵守本规定,确保收据管理的规范和合法性。
第二章收据的开具第四条出票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准确、真实地填写收据,并确保收据的清晰可辨。
第五条收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出票方名称、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2.收款方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3.收据编号、日期以及开具地点;4.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等详细信息;5.收款金额以及收款方式(现金、电子支付等);6.出票方和收款方的签章。
第三章收据的管理和保存第六条出票方应当建立规范的收据管理制度,确保收据的安全、完整和可追溯。
第七条出票方应当将每一份收据按照收据编号和日期进行有序存储,并做好电子备份。
第八条收款方应当仔细核对收据的内容,并保存好收据原件或电子扫描件。
第四章收据的使用和归档第九条收款方在收到收据后应及时核对并确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如出现收据遗失、损毁或其他异常情况,收款方应立即向出票方报告并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收据的有效期为开具日起一年,过期后不得再作为合法凭证使用。
第十二条出票方应当建立归档制度,将已经过期或不再有效的收据进行分类归档并妥善保存。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三条若出票方或收款方违反本规定的任何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十四条出票方和收款方在收据管理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如有违反造成法律纠纷,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其他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本规定的解释、生效、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出票方(签章):收款方(签章):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附件列表1.出票方基本信息表格2.收款方基本信息表格3.收据编号规范4.归档制度细则5.违约责任规定法律名词解释•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规范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相关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件。
发票管理规定制度
发票管理规定制度()为了规范发票管理,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发票管理工作。
二、发票标准1.发票的内容要真实、合法、完整,不得虚构或伪造发票。
2.每张发票的科目、金额等应当清晰明确,不得涂改。
3.发票开具的金额应当与交易金额一致,不得超出税务机关规定的限额。
4.发票的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必须准确无误。
5.发票应当标明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且必须具备防伪措施。
三、发票的开具1.发票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开具,不得私自修改或更改。
2.发票必须由销售方填开,不得委托第三方或购买方开具。
3.发票开具前应当核对购买方的身份信息并记录,以防止不法分子冒用身份开具发票。
4.如有商务合作代表介绍,发票上必须注明合作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5.如涉及现金交易、不开具发票等情况,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发票的保存1.销售方应当按照规定对发票妥善保存,不得私自销毁或丢弃。
2.发票应当妥善保管,如遗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税务机关并重新开具。
3.发票应当保存至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并根据规定进行逐年汇总。
五、发票的核验1.购买方收到发票后应当仔细核对发票的内容和金额是否正确。
2.如发现发票与交易不符或有涂改等情况,应立即向销售方索要更正发票或进行退换货处理。
3. 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咨询或申诉。
六、发票管理的监督1.税务机关有权随时查验销售方的发票来源、发票管理情况等。
2.销售方必须遵守国家税务机关的检查和核实要求,并尽力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
3.如发现销售方涉嫌涉税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查并处理。
七、规定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惩罚1.如发现销售方违规开具虚假发票等行为,将予以罚款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2.如购买方虚报或冒领发票,将予以罚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通知并要求整改,如拒不改正,将予以相应的处罚。
票据管理相关规定
票据管理相关规定票据管理是指对各种票据(如发票、收据、支票、汇票等)的开具、领用、使用、保存、注销等过程与方式的规定和管理。
票据作为一种重要的财务凭证,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申报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票据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票据的开具与领用1. 开具票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管理的通知等。
2. 票据的开具应当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的原则进行,不得虚开、冒领、重复开具。
3. 发票的开具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包括发票种类、开具方式、开票限额、开票时间等的规定。
4. 收据的开具应当按照实际交易情况进行,包括交易金额、收款方名称、交易时间等的明细。
5. 收据的开具应当注明票据的编号、开票日期、开票人等信息,以防止伪造和纠纷。
6. 票据的领用应当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盘点,并及时报告不清或丢失的情况。
二、票据的使用与保存1. 票据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合法、真实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记载、私自涂改或使用过期票据。
2. 发票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项目和金额进行开具,并及时登记和报送到税务机关。
3. 收据的使用应当按照实际交易情况进行开具,并及时登记和归档,以备核对和查验。
4. 票据的保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一般要求保存5年以上,以备税务机关的查验和审计。
5. 票据的保存应当采取防火、防潮、防尘等措施,以确保票据的完整和真实性。
6. 票据的保存可以采用电子化管理的方式,包括电子发票、电子收据等,需要确保安全和可查验的条件。
三、票据的注销与作废1. 票据的注销应当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包括交易完成、退货退款、发票开错等。
2. 票据的注销应当进行登记,并注明注销原因和日期,并及时上报到相关部门和税务机关。
3. 票据的作废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包括报废票据的种类、数量和原因等。
4. 报废票据在作废后应当进行销毁处理,可以采用切割、撕毁等方式进行,以确保不被他人获取和使用。
发票的管理要求规定
发票的管理要求规定发票,作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凭证,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税务申报以及国家的税收征管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制定并严格遵守发票的管理要求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发票的开具必须遵循严格的规定。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不得虚开发票,所谓虚开发票,是指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比如,明明没有发生真实的交易,却开具发票;或者实际交易的金额、内容与发票上所填写的不一致,这些都是不被允许的。
在发票的内容填写方面,要做到准确、完整。
发票上应当注明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基本信息。
商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也必须清晰明确。
任何模糊不清、遗漏或者错误的信息都可能导致发票无效,给交易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发票的领用,也有着明确的流程和要求。
单位和个人在领用发票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税务机关会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定其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和开票限额。
领用发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
发票的保管也是管理要求中的重要环节。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 5 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在保管过程中,要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确保发票的安全。
如果发票不慎丢失,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
另外,对于发票的真伪鉴别,相关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手段。
可以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官方渠道,如网站、手机APP 等,输入发票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同时,税务机关也会加强对发票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发票检查,对违规开具、使用发票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发票发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规范发票的开具、使用、保管和核销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发票主体”)。
第三条发票是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是经济活动的合法凭证,是维护国家利益和保障发票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发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有序;(二)公正公开,严格监督;(三)高效便民,保障权益。
第五条税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发行、核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发票的种类和格式第六条发票的种类包括:(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普通发票;(三)其他发票。
第七条发票的格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发票名称;(二)发票代码和号码;(三)开票日期;(四)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五)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六)商品或者劳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七)税率、税额;(八)价税合计(小写);(九)价税合计(大写);(十)开票人姓名、单位名称及印章;(十一)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第三章发票的开具第八条发票主体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开具发票。
第九条发票主体开具发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发票内容真实、准确;(二)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相符;(三)发票号码连续、完整;(四)发票填写规范、清晰。
第十条发票主体开具发票时,应当使用规定的发票种类和格式。
第十一条发票主体开具发票,应当使用计算机发票管理系统或者税务机关指定的发票开具工具。
第十二条发票主体开具发票后,应当及时将发票交由购买方。
第四章发票的保管和使用第十三条发票主体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擅自销毁、损毁或者伪造。
第十四条发票主体保管发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设置专用保管设施;(二)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三)建立发票保管登记制度;(四)定期检查发票保管情况。
收据管理制度最新规定
收据管理制度最新规定一、收据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规定,保证财务收据的真实合法性和准确性;2. 统一收据的开具标准和格式,确保收据清晰易懂,信息完整;3. 收据管理应该做到先进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做到收据发放、使用、保存、报销闭环管理;4. 财务人员应随时主动提供财务收据,并积极协助审核机构的检查。
二、收据的使用和管理1. 开具收据的主体应当是收款人的本单位,不能转包或代开;2. 每张收据应在签字票据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 每次交易都应有专人操作,对于非财务人员必须由财务主管授权后方可开具;4. 收据的存储应当分类归档,严格按照业务、时间、金额等因素进行区分;5. 收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销,逾期未报销的收据需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处理。
三、财务人员的责任1. 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保证财务收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 财务人员在收据管理中必须遵守机密原则,不得私自使用、调换或销毁收据;3. 财务人员需要做好每日的收据登记和核对工作,确保每一笔财务交易都有相应的收据;4. 财务人员需做好后期的审核工作,确保收据的报销与审核流程按规定进行。
四、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1. 内部财务部门应每月对企业的收据进行核查、分析和整理,确保收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 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期间有权利查阅企业的全部财务收据,企业应配合提供相应的资料。
五、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收据管理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财务人员将被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 对于严重违反收据管理制度的企业,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不排除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严厉处罚。
以上为最新一轮的收据管理制度规定,希望企业能够严格遵守,加强财务管理,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24年发票管理办法(二篇)
发票管理办法(二)发票管理办法(二)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贸易的繁荣,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日益频繁,发票作为法定的财务凭证,其管理和使用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规范发票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税收秩序和市场秩序,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发票管理办法。
二、发票管理的基本原则1. 真实性原则:发票必须真实反映企业的交易情况,不得虚构假票。
2. 准确性原则:发票的内容应准确无误,包括商品名称、金额、税率等。
3. 合法性原则: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
4. 确权性原则:发票使用后,可以用于维权、索赔等权益的证明。
三、发票分类及使用规定1. 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是最常见的一种发票,适用于增值税纳税人。
使用增值税发票时,应注意各种发票种类的正确使用。
2. 普通发票:普通发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可以用于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开具。
普通发票使用时应注意填写正确的购货单位、商品名称、金额等信息。
3. 专用发票:专用发票适用于特定行业和特定交易,如建筑业、金融业等。
使用专用发票应按照发票种类和行业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4. 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一种电子化的发票形式,具有安全、便捷、环保等优势。
使用电子发票时,应注意保存电子发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发票的申领和使用流程1. 发票申领: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的申领。
申领时应提交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填写申领单。
2. 发票储存:企业应制定发票管理制度,确保发票的安全储存,防止发票丢失或篡改。
3. 发票的填开:填写发票时应注意准确无误地填写相关信息,如购货单位、金额、税率等。
4. 发票的签章和盖章:发票签章和盖章是发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重要证明。
企业应按照规定在发票上签章和盖章。
5. 发票的交付和验收:发票填开完成后,应及时交付给购货单位,并由购货单位进行验收。
五、发票管理的注意事项1. 注意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虚构假票的情况发生。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发票(收据)管理办法一、发票(收据)的种类及用途发票(收据)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财务凭证,用于记录交易和报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所得企业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多种类型。
发票记录了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交易金额和税额等重要内容,是交易过程中的重要凭证。
二、发票(收据)的开具1.发票(收据)的开具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包括填写内容、格式等方面的规定。
2.在开具发票(收据)时,应当认真核对买卖双方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3.发票(收据)应当按照交易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和归档,便于日后查阅和管理。
三、发票(收据)的保管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发票(收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管理程序。
2.发票(收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便于税务部门的查验核对。
3.对于重要的发票(收据),建议在电子存档的基础上进行纸质备份,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发票(收据)的使用1.发票(收据)的使用应当遵守相关税法规定,不得私自增开、虚开发票。
2.在开具发票(收据)时,应当按照实际交易金额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或篡改。
3.对于已开具发票(收据)的错误或遗漏,应当及时办理改正手续,确保账目清晰明了。
五、发票(收据)的申领和验收1.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申领发票(收据),不得擅自调用或挪用。
2.收到发票(收据)后,应当认真核对内容和数量,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开票单位联系解决。
六、发票(收据)的报销1.企业员工在发生公务支出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报销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报销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报销时应当提供有效的发票(收据)原件,并填写完整的报销申请表格,便于审批人员的审核和核对。
七、发票(收据)管理的风险防范1.企业应当加强对发票(收据)管理的监督,防止发生违规操作或欺诈行为。
2.定期对发票(收据)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发票收据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相关票据的管理以及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各公司所有发票、收据均属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三、发票管理制度1、发票的购买和保管(1)、发票由财务管理中心指定专项会计人员向有关税务部门购买。
(2)、财务管理中心专项会计人员必须对购买的发票清点数量并妥善保管。
2、发票的领用(1)、财务管理中心会计人员应设置发票领用登记簿,凡发放发票,必须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
(2)、领用发票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管理工作,并自行做好发票领用登记工作。
(以下简称票据专管人员)(3)、票据专管人员在向财务管理中心会计人员领取发票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并清点数量和验看发票号码。
(4)、票据专管人员对所领用的发票必须妥善保管,在交付使用人员时,应进行登记、签收。
(5)、若票据专管人员出现离职或挪岗的,必须做好发票盘点工作,将未用部分的发票上交财务管理中心,由接管人重新签名领取。
3、发票的开具(1)、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
(2)、发票只能按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跳号、拆本使用或开具空白发票。
(3)、要确保开具发票的付款人名称和金额的准确性,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尽量避免作废发票和冲红发票。
(4)、开具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注:开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相符,开票期间不相符——提前或推后等情况)开票人员均应取得财务总监助理以上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5)、一般情况下,已确认收到款项方能开具发票,未收到款项需提前开具发票的,除合同约定外,需取得财务总监助理以上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其中涉及以汇款形式收取楼款的,需凭进账单原件换取发票,以避免重复开具发票。
4、发票的记账财务管理中心各会计人员要确保每月开具的发票金额与记账报税的金额相一致,确保缴纳税金的准确性。
5、发票的盘点(1)、每年年底各发票领用人需将未用完的发票进行盘点,盘点情况表递交财务管理中心审核。
2024年票据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票据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各种发票、收据、停车票、停车卡、乘车卡、出入证等各类票据、票卡的管理,完善公司票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使用的各类票据、票卡等定额、非定额票据一律视同有价证券进行管理,并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二、公司现行使用的各类发票、收据、停车票、停车卡、乘车卡、出入证等,以及今后使用的作为收费凭据的各类票据、票卡。
三、票据管理:所有票卡一律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在税务部门购买或印刷并统一编号,并由会计人员造册登记。
发放票据时,加盖金额印章和财务专用章,分别票卡的种类及面额交由具体使用人员签字领用。
严禁未经公司财务部门私自启用任何新的票据。
四、票据领用1、各类票据,由生产部在公司财务部统一申请领用,对交由非财务人员经管的票据如停车票、摩托票等,一次不得发放超过二天使用量的票据,并实行先缴款后领票的方式进行管理;2、对交由财务人员经管的票据如停车票、摩托票、停车卡、摩托卡、乘车卡等,一次不得发放超过十五日使用量的票据,并实行定额票据领销存月报表制度,按月上报。
3、对由公司统一印制的各类月卡、出入证等,在发放时应加盖金额章,统一编号后发放使用。
对非定额票据:如装修出入证等,应按月检查收回证件数与退还押金数是否相等。
五、票据注销:1、对由非财务人员经管的票据,一律实行先缴款后领票:即凭缴款收据领取新的票据,并由具体票据经管人员在票据领用登记簿上注明收款收据号码。
2、对由财务人员经管的票据,实行定额票据领销存月报表制度:即日常收款应在收款当日随同其他收入一起送存银行;在每月末由具体票据经管人员编制当月各类定额票据领销存月报表,交公司财务部会计审核。
3、对各类非定额票卡、证,应由卡、证的经管人员将当月领用、收回、结存情况上报公司财务部以便核对。
六、票据结存检查:1、每月末,由会计人员在审核当月月报表的基础上,检查票据经管人员的库存票卡的结存数是否相符,并做出检查记录表(一式四份,检查记录表可用定额票据领销存月报表代替),由检查人和被检查双方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
规范收据管理
规范收据管理收据是一种重要的财务凭证,用于记录和确认交易的发生。
良好的收据管理能够确保交易的准确性、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规范收据管理的标准格式,包括收据的基本要素、编号规则、存档和备份措施等。
一、收据的基本要素1. 发票抬头:收据上应明确标注收款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确保收款方的身份准确无误。
2. 收据编号:每张收据都应有惟一的编号,以便于追溯和管理。
编号可以采用年份加序号的方式,如2022-001。
3. 交易细节:收据应详细记录交易的日期、金额、付款方式等信息,确保交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商品或者服务描述:对于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收据,应清晰地描述所涉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等信息,以便于核对和确认。
5. 签字和盖章:收款方应在收据上签字确认,并盖章加以认证,以确保收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二、收据编号规则1. 编号格式:收据编号应具有一定的格式,如年份+流水号的形式,方便管理和查询。
例如,2022年的第一张收据编号可以为2022-001。
2. 流水号管理:流水号应按照收据的发生顺序进行管理,确保每张收据都有惟一的编号,并避免遗漏或者重复。
3. 编号记录:应建立收据编号记录表,详细记录每张收据的编号、日期、金额等信息,以便于日后查询和核对。
三、存档和备份措施1. 存档方式:收据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归档规则进行存档,可以根据日期、供应商、客户等进行分类存放,方便查找和管理。
2. 存档期限: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收据的存档期限应进行明确规定,并进行相应的归档和销毁操作。
3. 数字备份:为了防止纸质收据的丢失或者损坏,可以对收据进行数字化备份,存储在安全可靠的电子设备或者云端存储中。
4. 存档安全性:对于重要的收据,应采取措施确保其安全性,如设置密码、限制访问权限等,防止未经授权的查阅和篡改。
四、收据管理的注意事项1. 及时记录:收据应在交易发生后及时记录,确保交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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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QGQ/KQG 1CW 024-2013发票、收据管理规定2013 - 08 - 14发布2013 - 08 - 14实施内 蒙 古 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内 蒙 古目录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管理职责 (1)5 管理内容 (1)5.1 组织管理体系与职责 (1)5.2 发票、收据的开具 (2)5.3 发票、收据的取得 (3)5.4 发票、收据的保管 (4)5.5 责任追究处罚 (5)6 相关文件 (5)7 记录及报告 (5)前言为规范公司发票、收据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由综合管理体系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财务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财务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京。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赵京。
本标准批准人:肖大斌。
本标准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发票、收据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的发票、收据管理的基本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发票、收据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 术语和定义无4 管理职责4.1 财务部a)是发票、收据的统一管理部门;b)负责发票、收据相关规定的制定、修订;c)负责公司发票的购买和自印冠名专用发票、收据的统一印制;d)负责根据公司的经济业务和往来业务对外开具发票、收据;e)负责对公司收取的发票、收据进行稽核;f)负责公司发票、收据的保管和公司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保管。
4.2 办事部门a)业务经手人对经手的收据和发票承担送达责任;b)保证所提供的开票信息和取得的收据或发票与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性质相符。
5 管理内容5.1 组织管理体系与职责5.1.1 发票、收据的领购是指财务部办税人员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薄、IC卡或金税卡、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购票人员身份证及税务要求的相关证簿到所属税务机关购买合法发票。
5.1.2 发票、收据的印制和领购管理要求5.1.2.1 财务部发票管理员根据发票、收据的使用情况,填写《发票、收据购买/印制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经业务主管审核,并经财务部主管副部长或财务部部长审批后方可购买/印制,并将购买/印制结果补充到《申请单》,购买/印制后存入财务部临时库房保管。
财务部发票管理人员需妥善保存《申请单》,每年年底统一装订成册,并作为财务资料移交财务部档案管理员,作为档案保存。
5.1.2.2 公司各部门使用的发票、收据,必须由财务部统一向税务机关购买或者申请印制。
5.1.2.3 发票领购必须由财务部专职办税人员办理,原则上应专人专车或两人同行。
5.1.2.4 领购发票、收据时,专职办税人员和发票管理人员要及时进行检查,如有残缺、少份、缺号、错号、上下联错位、未印防伪标记等印制问题,应整本退回。
5.1.2.5 要建立发票、收据领用登记簿,由专人负责发票、收据的领用登记,做到交接签收记录完整,定期编制公司“发票、收据领用存月报表”。
5.1.2.6 发票、收据购买/印制后,必须于当日直接送存发票临时库房保管,不得携带或送存到其他任何场所。
5.1.2.7 严禁向税务机关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发票。
5.2 发票、收据的开具5.2.1 发票、收据的开具,是指当公司对外发生经济业务和非经济事项时,按经济业务和往来业务内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据。
5.2.2 发票、收据开具管理要求5.2.2.1 发票、收据开具人,必须是财务部指定发票管理人员,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开具发票、收据。
遇有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临时代替发票管理人员开具发票、收据时,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书面同意。
5.2.2.2 发票开具机器,必须存放财务部指定地点。
5.2.2.3 发票内容必须如实反映公司的实际经济业务内容,应根据实际经济业务内容选择恰当的发票类型,且应符合主管税务机关的相关要求。
严禁自行扩大各种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
不得代其他单位开具发票。
5.2.2.4 发票必须根据销货清单、合同并经相关业务部门审核认可后的单据,按经济业务内容开具相关业务发票,未发生实际经济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5.2.2.5 发票、收据须按时间、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5.2.2.6 发票、收据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准确,与实际业务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小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封顶。
5.2.2.7 必须如实填写付款单位全称,不得以简称或其他文字、符号等代替付款单位全称,付款单位和发票单位原则应保持一致。
5.2.2.8 发票开出后,当发生销货退回或当月开错发票跨月修改时须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的有效证明。
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内容、金额必须与原发票一致,并将原开具的正数发票收回作为附件。
5.2.2.9 发票开具后,必须由对方单位签收;业务经手人代为送达的,需由业务经手人签字,承担送达责任,并在一周内将送达结果在登记簿上注明。
5.2.2.10 必须在收到足额资金款项后方可对外开具发票。
若未收款或收款金额不足,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共同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具发票。
5.2.3 自印冠名专用发票开具管理要求(开具自印冠名专用发票,必须依据用户提供的缴费单等原始缴费凭证,并与之核对,专用发票各栏目包括:开票日期、客户名称、商品名称、单位、数量、金额、营业网点、换开发票凭证、大小写金额、开票人等信息,必须逐项如实填写。
5.2.4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管理要求5.2.4.1 公司在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应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5.2.4.2 专用发票各联次需准确、合法使用。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5.2.4.3 作废的专用发票,销货方必须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收回发票联、抵扣联,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并将作废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
专用发票符合以下条件,可按作废处理: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5.2.4.4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销货方应根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负数发票。
5.2.4.5 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根据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5.2.4.6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且在有效认证期限内的,购买方应提供拒收证明,说明导致开票错误原因、错误的具体项目(如发票开具时间、发票金额、税额等)以及正确内容,销货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根据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5.3 发票、收据的取得5.3.1 发票、收据取得是指公司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或非经济往来业务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相应发票、收据。
5.3.2 发票、收据取得管理要求5.3.2.1 取得的发票、收据种类、内容必须与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性质相符。
5.3.2.2 发票、收据中所列基本信息必须填写齐全,包括客户名称、税务登记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项内容,并检查发票是否盖有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
5.3.2.3 发票、收据取得人应审核发票填开项目是否齐全、准确,检查发票注明的开票单位名称、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合同签订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名称之间是否相符,所开具的内容是否真实并与本单位的经济业务一致,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与开票单位核实、更换。
5.3.2.4 取得的发票、收据抬头与公司全称要求不一致的,应责成付款业务经手人更换。
5.3.2.5 发票、收据填开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或加盖印章不清楚、有涂改迹象、开具项目与所发生经济业务不符等不符合发票相关管理规定的发票,以及经税务机关通报作废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证,财务部及相关业务人员必须拒绝收取。
5.3.3 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管理要求5.3.3.1 取得专用发票的内容必须与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性质相符,发生以下经济业务原则上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a)存货;b)固定资产;c)物料;d)生产用水电气;e)软件产品;f)办公用品;g)维修料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h)劳保用品;i)其它用于生产经营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
5.3.3.2 专用发票的取得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审核发票内容是否清楚、准确,如发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金额、税额、密码区及纳税人识别号等无法辨认的情况,须先行和供货单位核实、更换。
5.4 发票、收据的保管5.4.1 发票、收据保管是指对发票领、购、存环节中,按有关规定指定专人保管未开具的空白发票、收据、已开具的发票、收据存根联、取得发票、收据的发票联或抵扣联等,对发票、收据的交接、传递、保管进行控制,以保证发票、收据的安全与完整。
5.4.2 发票、收据保管要求5.4.2.1 所有空白发票、收据自印、购买、领用后,应由公司财务部发票管理员专人管理,存放在有安全保护措施的保险柜中,视同现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