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适用范围及填写规范
报关单业务填写规范
报关单业务填写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物资报关单填制规范为统一进出口物资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依照《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纳"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不讲明不同要求时,则分不采纳以下用语: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纳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物资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治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物资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同意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指海关同意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同意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
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不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能够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
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物资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依照物资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海关整理出来,最新最全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
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
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报关单填制规范知识⼆进出⼝报关单填制规范⼀、预录⼊编号(⼀)概念预录⼊编号是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的报关单的编号,⽤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其中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货物的报关单。
(⼆)填报规则报关单录⼊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决定,预录⼊报关单和EDI报关单的预录⼊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由计算机⾃动打印。
纸质报关单的预录⼊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确定排序规则。
⼆、海关编号(⼀)概念海关编号是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由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联上。
⼀般来说,海关编号就是预录⼊编号,由计算机⾃动打印,单位不⽤填写。
(⼆)填报规则1.H883/EDI通关系统。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1-2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两位),第3位为海关接受申报公历年份4位数字的最后⼀位,后6位为顺序号。
【案例7.1】例如: 08 8 215514 相应海关代码后两位 2008年序号进⼝报关单和出⼝报关单应分别编号,确保在同⼀公历年内,能按进⼝和出⼝唯⼀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份报关单。
2.H2000通关系统。
报关单编号为18位数字,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标志(“0”为出⼝,“1”为进⼝),后9位为顺序编号。
【案例7.2】例如: 2233 2008 0 116614097海关代码公历年份进出⼝标志序号▼▼▼▼(浦东机场)(2008年)(出⼝)(报关单顺序编号)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向H2000通关系统过渡期间,后9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 通关系统的要求。
三、进⼝⼝岸/出⼝⼝岸(⼀)概念⼝岸是指国家对外开放的港⼝、航空港、车站、国界孔道等进出⼝境地点。
⼝岸⼀般可以分为进⼝⼝岸和出⼝⼝岸。
进出⼝⼝岸是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岸海关的名称。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1. 引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国际贸易中必备的文件之一,它记录了货物的进出口情况以及相关的报关信息。
正确填写报关单对于顺利完成进出口手续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规范,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正确填写报关单。
2. 报关单基本信息每一个报关单都应包含以下基本信息:•报关单号:报关单的唯一标识号码,由海关核发。
•进出口日期:货物实际进出口的日期。
•进出口口岸: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通常是港口或机场的名称。
•报关日期:填写报关单的日期。
•运输方式:货物的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等。
3. 货物信息报关单中也必须包含详细的货物信息,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填写货物的通用名称或商品名称。
•商品编码:根据海关的编码系统,填写货物的商品编码。
•规格型号:填写货物的规格型号,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数量:填写货物的数量,通常以件、吨、箱等单位计量。
•单价:填写货物的单价,注意货币单位。
•总价:根据单价和数量计算得出的货物总价值。
4. 申报人信息报关单还需要包含申报人的相关信息,包括以下内容:•申报人姓名:填写申报人的姓名。
•申报人电话:填写申报人的电话号码。
•申报人地址:填写申报人的地址信息。
•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人所在的申报单位。
5. 填报注意事项在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需要注意一些重要事项:•准确性:填写报关单时,必须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
•完整性:报关单上的每一个必填项都必须填写完整。
•规范性:填写报关单时,要遵守海关的规范和要求。
•签章:报关单需要申报人签字和盖章,以确保报关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附件:如果有必要,可以在报关单上附上相关的附件,如发票、合同等。
6. 常见问题和解决办法在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及其解决办法:•问题1:如何确定货物的商品编码?–解决办法:可以咨询海关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或者使用海关提供的商品编码查询工具进行查询。
第七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精编版
水路运输 直转、提前报关填报: “@”+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中转填报: 进境英文船名
( 十)航次号
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航次编号。。 填报规范 水路运输:填报船舶航次号 公路运输:进出境日期或运输批次号(启用舱单前后) 铁路运输:列车进出境日期 航空运输:免于填报 邮件运输:运输工具进出境日期
常见监管方式名称及代码见P299
代码
监管方式简称
0110
一般贸易
0130
易货贸易
0214
来料加工
0513
补偿贸易
0615
进料对口
1523
租赁贸易
代码
监管方式简称
2025
合资合作设备
2225
外资设备物品
3010
货样广告品A
3100
无代价抵偿
4500
直接退运
常见监管方式与征免性质对照
贸易方式类型
简称
(十二)申报单位
自理报关的,本栏目填报进出口企业的名称及编码。 委托代理报关的,本栏目填报报关企业名称及编码。
(十三)监管方式
含义 “贸易方式”专指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综合设定的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即海关监管方式。其代码由4位数字构成。 填报要求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十七)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起、抵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作为起运/运抵国(地区)填报。 可通过提运单或发票中装货港或目的港来判断。 《国别地区代码表》(部分)如下:
第六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
常见考点: 1、运输工具名称栏目考试的重点在于“水路运
输”和“航空运输”的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的填 写方
面。 2、考核考生对单证的熟悉程度以及英文水平,
根据单证选择正确的运输工具名称的规范填写。 3、要能够通过单证中的信息辨别货物在运输过
程中发生中转的情况下,确定或者辨别进境的运输 工具名称和航次号。
八、提运单号 (重要程度:很重要)
运输单证编号有以下几类:
水路运输-----海运提单号 江海运输
其他运输-----提单号(海运提单号) 直接委托航空公司运输--------航空总运单号 航空运输 委托航空货运代理人运输-------航空分运单号 铁路运输 -------- 铁路运单号 汽车运输(无)
3、运输方式判断的考核:题目中没有明确给出提单或 航空运单,要求大家根据发票或装箱单等单证上的信息判 断。
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运输工具名称(重要程度:很重要)
水路运输:填船名(vessel)及船次(voy)。 例:ABCD/123
注意:不要将船名翻译为中文,一份报关单 只能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注:CZ为南方航空;CA 为国际航空;NU为东方航空
常见考点:
1、运输方式代码的考核:考试中往往只给出代码,要 求考生结合所给单证判断和选择。尤其要注意其中2—5的 运输方式和代码;
如:“运输方式栏”填写的是“2”,必须知道是“水路运 输”。
2、关于填写规范的考核:运输方式的中文名称必须按 代码标中要求的规范填写。
如:将不能用“飞机运输”代替“航空运输”等
2、是否已填写代码; 3、填错为港口的名称或者接受申报海关的名 称及代码而非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的海关名称及 代码等。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填制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填制规范一、进(出)口口岸1、含义:亦称关境口岸,本指国家对外开放的港口及边界关口……(但是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进出口岸和出口口岸特指海关名称。
2、填报要求⑴、进口口岸:填报货物实际进入我国关境的口岸海关名称和代码⑵、出口口岸:填报货物实际运出我国关境的口岸海关名称和代码特殊情况下,填报进口口岸的填报方式要求:⑴、加工贸易货物:填报货物限定或指定进出口岸的口岸名称和代码。
如果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后填报。
⑵、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和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和代码⑶、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和代码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和代码⑷、在不同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和代码⑸、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货物申报的海关名称和代码⑹、严格要求按许可证核准的进出口岸,填报海关名称和代码⑺、特殊区域,应分别视情况填报:特殊区域内企业实际进出货物:填报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名称和代码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进出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的海关名称和代码在本特殊区域内流转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的海关名称和代码二、备案号1、含义: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时,应向海关递交的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如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电子帐册编号、征免税证明编号、实行优惠贸易协定下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原产地证书证书编号、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证明编号等)备注:备案号的字头为备案或审批文件的标记,如下表所列:“*”表示不但要熟练掌握有关内容,还应熟悉表内相应列出的代码、符号、英文缩写等。
2、填报要求:⑴、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无备案号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2)、备案号的标记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免”、“用途”及“项号”等栏目相协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进出口货物出入境需要进行报关手续,而报关手续的核心就是报关单的填制。
因此,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非常重要。
在填写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报关单的适用范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一个重要的法定文件,适用范围非常广泛。
这包括所有进出口货物、运输中转货物、加工贸易货物等。
二、报关单的要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要素内容非常丰富,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商品编号、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价值、产地、运输方式、补充说明、报关员签名等。
三、报关单的填写时间对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时间有明确的规定。
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必须在发运之前填写,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必须在货物到达港口前填写。
对于途经三个或以上国家的货物,必须在发运前填写一份“大报关单”,并在每一个国家的边境口岸上进行报关。
四、报关单的填写方式报关单可以网络填报,也可以手工填写。
无论何种方式,填报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要求填写。
五、报关单的审查、审核和核实报关单填写完成后,需要经过报关员的审查、审核和核实。
报关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核,确保所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如果发现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通知填报人进行修改,直到符合规定要求。
六、报关单的保存和送交完成报关单填写后,报关员需要将其保存,同时将相关附件与之一起送交相关部门。
如需更新报关单,报关员应及时通知填报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报关单。
综上所述,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规范非常重要,对于货物的进出口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管理规定进行填写,确保信息准确、完整、真实。
同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选择报关单填写方式,确保在报关手续的过程中顺畅进行。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适用范围及填写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适用范围及填写规范一、适用范围:除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料加工合同项下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货物外,其余的出口货物均适用《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向海关申报。
二、栏目填写规范1、出口口岸:货物经海关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经营单位: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指运港(站):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港口、城市的全称。
4、合同(协议)号: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
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其他贸易。
6、运抵国(地):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地区)名称。
7、消费国别: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
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
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
8、收货单位: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
可依据出口合同、发票填写。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
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及火车的车次;对于空运或邮运的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
11、收结汇方式:填具实际收结汇的方式。
12、起运地点:填具货物的发货单位所在地名称。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填具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
14、货名、规格及货号: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
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5、标记唛码:填具货物的标记唛码。
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一并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填具货物的总件数。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
进出⼝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进出⼝货物报关单填制第⼀节报关单概述⼀、☆报关单的含义书⾯申明、法律⽂书。
⼆、类别(⼀)进出⼝状态:进⼝和出⼝;(⼆)按表现形式:纸质和电⼦;(三)按监管⽅式:1、进料,2、来料及补偿,3、⼀般三、★进出⼝货物报关单各联的⽤途进⼝为五联: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进⼝付汇证明联;出⼝为六联: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核销联、出⼝收汇证明联,退税联;(⼀)作业联和留存联是⽤来海关查验、缴税、提取和装运货物的单据。
(⼆)收付汇证明联进⼝⽤收证明联,出⼝⽤付汇证明联;是银⾏和外汇管办理售、付汇、收汇和核销⼿续的重要依据。
(三)加⼯贸易核销联是海关办理加⼯贸易合同核销、结案⼿续的重要凭证。
(四)退税证明联是国家税务部门办理出⼝退税的重要凭证。
四、☆进出⼝货物报关单的法律效⼒申报⼈需对报关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其他报关单(种类、适⽤范围)(略)★报关单填制的⼀般要求1、如实申报2、两个相符:单证相符、单货相符。
3、准确、齐全、字迹清楚,不得⽤铅笔或红⾊复写纸填写;更证处加盖校对章。
4、以下应分单填报:(1)不同批⽂或合同货物;(2)同⼀批货物不同贸易⽅式;(3)不同备案号货物;(4)不同提运单货物;(5)不同征免性质的货物;(6)不同运输⽅式或相同运输⽅式但不同航次的货物。
(7)涉及多份原产地证书或含⾮原产地证商品。
5、以下应分项填报:商品编码不同,商品名称不同,原产国/⽬的国不同。
6、有正当理由,提交申请后,可以更改和撤销。
六、进出⼝报关单填制涉及到的主要单证(略)第⼆节、报关单各栏⽬填制要求掌握进出⼝货物报关单各栏⽬的含义、填制规范、填报要求、逻辑对应关系,根据原始单证、资料填制进出⼝货物报关单,查找进出⼝货物报关单填制内容错误进出⼝货物报关单主要栏⽬:⼀、★进⼝⼝岸/出⼝⼝岸(⼀)含义:进出我国关境⼝岸海关的名称。
(⼆)填报要求1、我国关境的⼝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四位码)2、“代码表中”有⾪属填⾪属,没⾪属填直属。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一种用来记录货物进出口过程的文件,对于企业来说极为重要。
在经济全球化的加速下,进出口贸易已成为了国际经济合作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因此报关单的规范填制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围绕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规范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报关单填制规范概述首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应遵循国家关于报关单的相关规定,包括海关总署出台的单独通用的技术规范、海关单一窗口平台对于报关单填制格式、要求以及其他细节的标准规范等等,都需要严格按照执行。
也就是说,报关单的填制是有规范的。
二、报关单的类别根据不同的货物类型和进出口贸易的不同阶段,报关单也分为了不同的类别。
例如,出口报关单分为出口报关单(出口货物明细单)、口岸值班通知单、电子运单、电子口岸出口核放单等;进口报关单分为进口报关单、进口检验检疫申报单、电子口岸进口核放单等。
企业需要认真了解各自的报关单类别,按照不同的报关单类型来进行填制。
三、报关单的基本要素无论是出口报关单还是进口报关单,在填制过程中,都需要涵盖以下的基本要素:1. 报关单号:海关在对报关单进行登记的时候,给定的一个唯一的标识符。
2. 进出口标志:标识该报关单是做进口还是出口的业务。
3. 贸易国别(地区):填写与进出口交易相关的国家或地区的名称,例如“中国”、“美国”、“日本”。
4. 运输方式:填写货物的运输方式,例如“航空运输”、“陆路运输”等。
5. 集装箱码头:只在装运到口岸的集装箱才需要填写。
可以是“国内”或者实际操作的港口(码头)。
6. 单位:填写采用哪种计量单位进行计算的,例如千克、吨、美元等等。
7. 征税情况:手工勾选多选框,如是否存在征税项目、商品分类标志号等。
8. 货物名称:填写货物的名称,所有货物名称都必须严格按照海关规定的名称填写。
9. 单价和总价:填写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总价等于单价乘以数量,其中价格需要统一使用美元。
10. 数量:填写货物的数量,按照采用的计量单位来计算。
报关单的主要内容和填制规范
报关单的主要内容和填制标准1. 引言报关单是进出口货物进行海关申报时所需的重要文件,它记录了进出口货物的主要信息和申报内容。
本文将介绍报关单的主要内容以及填制标准,以便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报关单的相关知识。
2. 报关单的主要内容2.1 进出口商信息报关单的第一局部是进出口商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等。
这些信息用于确认申报单位的合法性和身份。
报关单的第二局部是运输工具的信息,包括运输工具名称、航次或航班号、出发地和目的地等。
这些信息用于确认货物的运输路径和运输方式。
2.3 货物信息报关单的第三局部是货物的信息,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值、产地、净重和毛重等。
这些信息用于确认货物的种类、数量和价值,以便确定适用的关税税率和进口限制。
2.4 目的地国家/地区信息报关单的第四局部是货物的目的地国家/地区信息,包括目的地国家/地区名称和出口国家/地区等。
这些信息用于确认货物的最终目的地和起运地。
报关单的第五局部是申报人的信息,包括申报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申报单位等。
这些信息用于确认申报人的合法身份和申报单位的资质。
2.6 运费和保险费信息报关单的第六局部是运费和保险费的信息,包括运费和保险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这些信息用于确认货物的运输本钱和保险情况。
2.7 报关单编号和日期信息报关单的最后局部是报关单编号和日期的信息,用于唯一标识和记录报关单的申报时间。
3. 报关单的填制标准为了确保报关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填制报关单时需要遵守一些标准和要求。
3.1 填写清晰、准确的信息在填写报关单时,应确保所填写的信息清晰、准确,不得出现错别字、涂改和模糊不清的情况。
尤其是货物信息局部,应明确标注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值等。
3.2 遵守申报要求和规定填制报关单时,应遵守相关的申报要求和规定。
根据不同国家/地区的规定,申报人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如质量检验证书、产地证明等。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与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与规范一、报关单的基本内容1.报关单号:报关单的唯一标识,由海关根据一定规则生成。
2.进出口标记:标注货物进出口情况,分为出口、进口、再进口等。
3.海关编号:海关根据报关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为货物分配的海关编码。
4.数量及单位:填写货物的数量及其计量单位,如千克、个等。
5.货物名称:填写货物的通用名称,尽量避免使用缩写或简写。
6.品牌及规格型号:填写货物的品牌及具体规格型号,如有多个品牌或规格可分行填写。
7.条码及序号:如货物有条码或序号,应填写在此处。
8.单价及总价:填写货物的单价及总价,货币单位应与同行业通用。
9.工厂封箱号:填写货物原产地的工厂封箱号,协助海关对货物的溯源进行核实。
10.原产国/最终目的国:填写货物的原产国及最终目的国,对于涉及关税及贸易制裁的国家或地区需格外关注。
1.准确性:填写报关单时,应准确无误地填写每一项信息,不得有遗漏或错误。
2.规范性:填写报关单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遵守规范化的语言和词汇。
3.完整性:报关单应包含所有与货物相关的信息,如数量、规格、产地等,不得有遗漏。
4.清晰可辨:填写报关单时,应使用清晰的字迹,确保单据能够清楚地传达所需信息。
5.一致性:填写报关单时,应保持与其他相关单据的一致性,如合同、发票等。
三、其他注意事项1.报关单的填制应根据海关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填写或修改单据内容。
2.报关单应尽量填写完整,以便海关能够准确了解货物的情况,避免产生误解或延误。
3.在填写报关单时,应主动配合海关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和核实,不得隐瞒或虚报任何有关信息。
5.在填写报关单时,应及时查询和掌握最新的进出口政策和法规要求,以确保填写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总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要求与规范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关系到贸易的顺利进行,还关系到企业的合规性和声誉。
因此,企业在进行报关单填制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确保报关单的准确、规范、清晰和完整。
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一、预录入编号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预录入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预录入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录入时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二、海关编号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境内收发货人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
编码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收发货人填报该货物的实际经营单位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经营企业。
四、进出境关别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进出口货物的收发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时,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票据,以便海关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事宜,编制海关统计。
能否正确填制报关单将直接影响报关率、企业的经济利益和海关监管的各个工作环节。
因此,正确填制报关单是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报关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一节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的基本要求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法律地位《海关法》明确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和有关单证。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就是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情况,申请海关审查、放行货物的必要的法律文书。
它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效力,既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进出口货运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和套汇率犯罪活动的重要书证。
因此,申报人对报关单所填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必须填写并向海关递交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
申报人在填制报关单时,必须做到真实、准确、齐全、清楚:1) 报关单的填写必须真实,要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
特别是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差错,更不能伪报.瞒报及虚报。
2) 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同一批货物中有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也须用不同的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3) 一张报关单上如有多种不同商品,应分别填报清楚,但一张报关单上一般最多不能超过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
4) 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的料\5) 报关单中填报的项目要准确、齐全。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
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
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过境货物报关单的适用范围及填写规范
一、适用范围:出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陆路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均适用过境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二、栏目填写规范:1、申报单位:受委托办理过境货物申报手续的经营单位全称。
2、过境运输工具及编号:载运过境货物往中国境外的运输工具名称及编号。
如汽车的车牌号码,火车的车次。
3、地址及电话:申报单位的固定办公地址及联络电话。
4、装货单据号:过境货物的装货单据如装载清单、载货清单的号码。
5、进境口岸及日期:过境货物在中国的进境地点及进境日期。
年、月、日均应填具。
6、运单或提单号:依据运单或提单填具有关单据的号码。
7、进境运输工具:载运过境货物进入中国境内的运输工具名称及编号。
8、出境口岸:预定过境货物经海关放行,离开中国国境的地点。
9、国际联运单据号:根据实际运输情况填具。
10、出境日期:过境货物在中国的启运及离境的日期。
年、月、日均应填具。
11、进境地海关关封号:进境地海关编给的关封编号。
12、出境运输工具及编号:运载过境货物离开中国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及编号,如汽车车牌号码、火车车次。
13、标记及号码:过境货物的标记唛码。
14、件数:同一商品编号的过境货物的件数。
15、货名:过境货物的中文名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等。
如货物或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6、商品编号: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规定填具。
17、重量:过境货物的毛重。
18、单位(公斤):货物重量一律以公斤为计量单位。
19、价格:单项货物的价格,要注明币别。
20、封志号:给货物加施海关关封的封志号码。
21、总数:本批过境货物的总件数、总重量、总值均须填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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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适用范围及填写规范一、适用范围:除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料加工合同项下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货物外,其余的出口货物均适用《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向海关申报。
二、栏目填写规范1、出口口岸:货物经海关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经营单位: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指运港(站):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港口、城市的全称。
4、合同(协议)号: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
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其他贸易。
6、运抵国(地):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地区)名称。
7、消费国别: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
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
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
8、收货单位: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
可依据出口合同、发票填写。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
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及火车的车次;对于空运或邮运的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
11、收结汇方式:填具实际收结汇的方式。
12、起运地点:填具货物的发货单位所在地名称。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填具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
14、货名、规格及货号: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
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5、标记唛码:填具货物的标记唛码。
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一并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填具货物的总件数。
可从提单上查悉。
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种包装的,应分别填明件数。
17、数量: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只、个、打等。
如果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与《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都要在折算后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具。
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加注“分批装运”字样。
18、毛量:货物的全部重量。
如货物不止一项时,应逐项填报。
19、净重:货物扣除外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20、成交价格:合同规定的货物的成交单价、总价和价格条件。
如离岸价格、到岸价格等等。
要在此栏注明币别。
如果价格条件为CIF、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分别扣除运费、保险费、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具FOB成交总价。
21、集装箱号:如果是集装箱运输,应将集装箱数量及每个集装箱的号码一并填具。
22、随附单据:随报关单向海关递交的有关单据的名称及份数。
23、申报单位:报关单位的全称、报关员的姓名、报关员证号码、联络电话号码、申报单位的邮政编码等一并在此栏填具,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24、申报日期:向海关申报的日期。
※《出口货物报关单》(外商投资企业专用浅蓝色)一、适用范围: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的出口货物,均适用本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二、栏目填写规范:1. 本报关单所需填具的栏目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的栏目一致,填写规范亦基本相同。
2. 外商投资企业用我国内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经批准购买我国内产品出口,贸易方式应按"一般贸易"填报。
3. 外商投资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补偿贸易"或"租赁贸易"等方式出口的货物,应按相应的贸易方式填报。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浅黄色)一、适用范围:出口企业申请退税,均应于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十五日内申领出口退税报关单。
二、栏目填写规范:本报关单所需填的栏目,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的栏目一致,填写规范基本相同※《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一、适用范围:除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料加工合同项下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货物外,其余的出口货物均适用《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向海关申报。
二、栏目填写规范1、出口口岸:货物经海关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经营单位: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指运港(站):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港口、城市的全称。
4、合同(协议)号: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
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其他贸易。
6、运抵国(地):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地区)名称。
7、消费国别: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
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
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
8、收货单位: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
可依据出口合同、发票填写。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
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及火车的车次;对于空运或邮运的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
11、收结汇方式:填具实际收结汇的方式。
12、起运地点:填具货物的发货单位所在地名称。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填具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
14、货名、规格及货号: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
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5、标记唛码:填具货物的标记唛码。
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一并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填具货物的总件数。
可从提单上查悉。
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种包装的,应分别填明件数。
17、数量: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只、个、打等。
如果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与《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都要在折算后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具。
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加注"分批装运"字样。
18、毛量:货物的全部重量。
如货物不止一项时,应逐项填报。
19、净重:货物扣除外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20、成交价格:合同规定的货物的成交单价、总价和价格条件。
如离岸价格、到岸价格等等。
要在此栏注明币别。
如果价格条件为CIF、 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分别扣除运费、保险费、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具FOB成交总价。
21、集装箱号:如果是集装箱运输,应将集装箱数量及每个集装箱的号码一并填具。
22、随附单据:随报关单向海关递交的有关单据的名称及份数。
23、申报单位:报关单位的全称、报关员的姓名、报关员证号码、联络电话号码、申报单位的邮政编码等一并在此栏填具,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24、申报日期:向海关申报的日期。
※《出口货物报关单》(进料加工专用粉红色)一、适用范围:出口企业申请退税,均应于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十五日内申领出口退税报关单。
二、栏目填写规范1. 本报关单所需填具的栏目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的栏目一致,填写要求亦基本相同。
2. 在报关单“贸易方式”栏上侧,应填注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编号。
3. 如果进料加工出口成品所用进口料件值少于加工出口成品原辅料总值的百分之二十,应在“备注”栏内填明“进口料值低于百分之二十”的字样。
4. 进料加工所用进口料件的名称应在“备注”栏内填明。
※《出口货物报关单》(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浅绿色)一、适用范围: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合同项下的出口货物,适用此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二、栏目填写规范1. 本报关单所需填具的栏目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的栏目一致,填写要求亦大致相同,但对如下栏目有一些特别的要求:在“贸易方式”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补偿贸易”或“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填报,除应填具贸易方式外,还应填具登记手册的海关编号。
2. 在“经营单位”栏,应填具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的公司名称。
3. 来料加工成品申报出口时,如果所含进口料件(包括包装物料)的价值低于出口成品价的百分之二十,应在备注栏加注“进口料值低于百分之二十”字样。
4. 在“成交价格”栏,应将进口料、件费和工缴费分别填具。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用浅黄)一、适用范围:出口企业申请退税,均应于海关放行货物之掌鹗迦漳谏炅斐隹谕怂氨ü氐ァ?br>二、栏目填写规范1、出口口岸:货物经海关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经营单位: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指运港(站):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港口、城市的全称。
4、合同(协议)号: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
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其他贸易。
6、运抵国(地):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地区)名称。
7、消费国别: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
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
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
8、收货单位: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
可依据出口合同、发票填写。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
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及火车的车次;对于空运或邮运的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
11、收结汇方式:填具实际收结汇的方式。
12、起运地点:填具货物的发货单位所在地名称。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填具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
14、货名、规格及货号: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
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5、标记唛码:填具货物的标记唛码。
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一并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填具货物的总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