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工人职称评定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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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工人职称评定工作办法GL/QEI/09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鼓励在岗一线职工学技术、促技术,从而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定原则

1. 评聘工作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 评定标准分定量和定性2类,以操作技能、生产计划达成率和制造不良率为主,知识、综合能力和品质意识为辅,实现技术工人的等级津贴、职称升降与业绩评估的紧密结合。

3、原则上逐级申报评定,对有突出贡献可跨级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技术工人职称评定适用各生产线焊接工、烘烤工、研磨工、收口热处理工、QC员、仪器QC员和普通一线职工。

第二章职称的评定

第四条职称评审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运营副总、副总经理、

成员:市场技术部总监、质量标准部经理、管理部经理和产线经理

第五条具体评定条件及要求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技术工人职等分为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均有相应的等级津贴对应。

技术工人职等序列对应表:

第六条评定标准

评定标准是对技术工人操作技能的认定,获得职称资格后才能被聘用为相应等级的技术工。

评定主要采用定性和定量评价的方法,通过对一线操作人员是否满足操作技能、综合能力、知识背景、品质意识和生产计划达成率、制造不良率的考评予以评分。

评分时操作技能占30%的权重,知识背景、综合能力、品质意识分别占10%的权重,定量指标生产计划达成率、制造不良率各占20%的权重。

技术工人职等评定标准参见附件四《技术工人职称评定标准》。

第七条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工作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不能评定任职资格;已评定人员中,经核实有上述问题的,应由评审组撤销任职资格。

第八条具体评定条件及要求

凡符合《技术工人职称评定标准》的操作人员均可提出职称评定申请。

每年6月和12月各评定一次,突出贡献者不受时间限制。

第三章评定程序

第九条各职称评定程序:按个人申请、部门推荐、管理部进行组织考核、结果报职称评审组审批通过、管理部核发证书四个步骤,并由管理部于档案中备案结束。

1. 公司公布评审政策;

2. 一线员工根据《技术工人评定标准》提出书面申请;

3. 部门领导根据任期的考核结果,择优提出初步推荐人选,上报管理部筛选评议;

4. 被推荐人选应提交担任现岗位以来的总结和能证明其能力水平、工作成果的材料;

5. 管理部应对部门推荐人选的业绩、资历、学历等基本条件以及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不符合要求的退还推荐部门,并将合格材料提交技术职称评审组;

6. 职称评审组应详细审阅管理部提交的参评材料,掌握参评人的全面情况,对材料进行讨论、评议(参评人可在专业组公开答辩),填写《技术工人评定表》,然后由管理部核算推荐人选的评定分值,排列名次,推荐给评审组审核批准;

第四章获得职称人员的聘任

第十条取得任职资格的技术工人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管理部聘任并颁发聘书。

第十一条被聘任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公司内部各职称评定说明表内的对应等级津贴执行。

第十二条任期内,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应及时对其解聘:

1. 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受到拘役及刑事处罚者;

2. 任期考核中的不合格者;

3. 由于本人责任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4. 因身体状况及其他原因,已不能继续履行聘约者。

第五章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职工可适时参加国家组织的各职称考评,取得的职称资格与公司组织考评的职称资格在聘任后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他类似或有冲突的规定自行失效,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部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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