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婚姻现状及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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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婚姻问题调查报告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婚姻问题调查报告调查报告

05
结论及展望
研究结论
农村婚姻问题复杂多样,受传统 观念、家庭压力、经济状况等多
种因素影响。
农村婚姻中女性往往面临更多的 压力和困境,需要社会更多的关
注和支持。
农村婚姻的稳定与家庭和谐密切 相关,因此解决农村婚姻问题对 于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具有
重要意义。
研究展望
深入研究不同地区、不同族群、不同 年龄段农村婚姻问题的特点,以便更 好地制定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
举办文化活动
在农村地区举办各种文化活动,丰富农村家庭的生活,提高他们的文 化素养。
完善法律制度的建议
加强法律宣传
通过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家庭对婚姻法律的了解和认识。
完善法律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婚姻法律制度,保障农村家庭的合法权益。
加强法律援助
为经济困难的农村家庭提供法律援助,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 障。
象愈发严重。
对性别比例失衡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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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应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性别比例失衡问题,如鼓励女
童接受教育、推广两性平等观念等。
农村婚姻的经济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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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负担
在农村婚姻中,男方往往 需要支付高额彩礼,彩礼 负担较重。
经济条件限制
由于经济条件限制,农村 婚姻往往存在一定的经济 困难。
经济独立性
农村女性在家庭经济方面 逐渐获得更多自主权和独 立性。
提倡平等、互爱
引导农村家庭成员树立平等、互爱的观念,减少婚姻中的矛盾冲 突。
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
鼓励农村家庭成员之间多沟通、多交流,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
更新社会观念的途径
宣传现代婚姻观念
通过媒体、宣传等方式向农村地区宣传现代婚姻观念,引导人们正 确看待婚姻。

农村结婚调研报告

农村结婚调研报告

农村结婚调研报告
调查摘要
本调查报告旨在了解农村地区结婚现状及相关问题。

通过针对不同年龄、教育程度和地域背景的农村居民进行问卷调查,我们获得了大量的数据和意见,来反映农村地区结婚的实际情况。

一、调查背景
1. 调查目的:分析农村结婚现状及问题。

2. 调查对象:农村地区不同年龄、教育程度和地域背景的居民。

3.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

二、调查结果
1. 婚龄分布:调查发现,农村居民的平均结婚年龄较年轻,大多数人在20-30岁之间结婚。

2. 教育程度影响:受教育程度的影响,农村居民更加注重婚姻质量和稳定性。

3. 婚恋观念变迁:传统的婚姻观念正在逐渐发生变化,更多的人开始注重婚姻平等和个人发展。

三、结婚现状的问题与挑战
1. 婚礼压力:农村地区存在着盲目攀比的现象,婚礼费用和规模不断增加。

2. 户籍问题:农村居民结婚后,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等问题成为摆在他们面前的难题。

3. 人口流失与留守婚姻:随着农村人口流失的加剧,留守婚姻问题备受关注。

四、解决方案与建议
1. 宣传教育:加强对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和婚恋观念的宣传教育。

2. 支持政策:制订相关政策,支持农村地区的婚姻发展和户籍问题解决。

3. 社会支持:建立相互支持的社会机制,提供更多的婚姻咨询和支持服务。

五、结论
通过本次调查,我们了解到了农村结婚的现状及问题,旨在为农村地区的婚姻发展提供参考与建议。

我们希望政府、社会组织和家庭共同努力,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好的婚姻环境与支持,促进农村地区的婚姻稳定与幸福。

关于农村婚姻问题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婚姻问题调查报告
婚姻与家庭责任的联系
随着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提高,婚姻不再仅仅被视为 传宗接代的手段,而是更多地与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联系 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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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婚姻问题分析
经济压力
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家庭收入普遍偏低,导致许多家庭无法承担高昂的彩礼、 婚礼等费用,从而影响婚姻的缔结。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青年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水平受到限制,难以支撑起家 庭和婚姻的经济负担。
家庭支持不足
一些农村家庭在子女结婚 后无法提供足够的支持和 帮助,导致年轻夫妻在面 对困难时无法有效应对。
社会观念影响
传统观念束缚
一些农村地区仍然存在男尊女卑 、重男轻女等传统观念,对女性 的社会地位和婚姻选择产生不利
影响。
社会舆论压力
农村社会舆论对婚姻问题的关注和 评价,往往对年轻人的婚姻选择产 生一定压力。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子女往往面临更大的婚姻压力,经济条件成为影响婚姻的重 要因素。
家庭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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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期望
农村家庭往往期望子女早 日结婚生子,延续家族血 脉,这种期望对年轻人的 婚姻选择产生一定影响。
家庭矛盾
农村家庭中存在的矛盾, 如婆媳关系、夫妻关系等 ,对婚姻的稳定性和幸福 感产生负面影响。
加强家校合作
建立家校合作机制,鼓励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活动 ,促进家长与学校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关注孩子 的成长和教育。
关注留守儿童教育
针对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建立关爱机制,加 强心理疏导和学习辅导,保障留守儿童接受良好 教育的权利。
改变社会观念
倡导平等、自由的婚恋观
通过宣传教育、文化活动等方式,引导人们 树立平等、自由的婚恋观念,消除对农村婚 姻的偏见和歧视。

论我国当前农村事实婚姻问题

论我国当前农村事实婚姻问题

论我国当前农村事实婚姻问题【摘要】我国当前农村存在着许多事实婚姻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安定。

农村事实婚姻的定义及特点是指未经正式登记的同居关系,普遍存在于农村地区。

导致农村事实婚姻问题的原因包括传统观念、经济压力和教育水平等因素。

这些问题给农村社会和家庭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如家庭纠纷、子女抚养权纠纷等。

为缓解这一问题,可采取加强宣传教育、建立社会支持系统等措施。

未来农村事实婚姻问题可能会进一步恶化,需要采取综合措施来解决。

我国当前农村事实婚姻问题严峻,需要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建议加强法律监管和教育引导,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事实婚姻问题、定义、特点、原因、影响、措施、发展趋势、评价、建议1. 引言1.1 概述我国当前农村事实婚姻问题当前,我国农村事实婚姻问题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现象。

事实婚姻是指一种没有正式结婚证书但在实际生活中却以夫妻身份生活在一起的现象。

在农村地区,由于各种原因,事实婚姻现象较为普遍。

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反映了我国农村社会结构的复杂性和变化,也暴露出一系列社会问题和风险。

农村事实婚姻问题的出现,一方面反映了农村人口结构的变化和农村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地区的人口流动增加,原本固定的社会关系开始变得模糊和不稳定。

农村事实婚姻还受到传统文化观念和价值观念的影响。

在一些地方,由于传统观念认为只有正式结婚才能称之为合法夫妻,造成了事实婚姻现象的出现。

农村事实婚姻问题的存在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事实婚姻的权益保障不足,一旦出现纠纷,法律无法提供有效保护。

事实婚姻的稳定性较低,容易造成家庭矛盾和破裂,对子女的成长教育也会产生不良影响。

事实婚姻还可能导致财产纠纷和社会问题的产生,加剧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解决农村事实婚姻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教育、改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

只有全面深入地解决这一问题,才能为我国农村社会的健康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实的基础。

某村婚姻纠纷情况汇报

某村婚姻纠纷情况汇报

某村婚姻纠纷情况汇报近期,我对某村婚姻纠纷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汇总,现将情况汇报如下:1. 婚姻纠纷案件数量持续上升。

在过去的一年中,某村婚姻纠纷案件数量呈现出持续上升的趋势。

其中,涉及家庭暴力、感情破裂、财产纠纷等情况的案件较为突出。

这些婚姻纠纷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了严重的身心困扰,也给社会治安和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2. 婚姻纠纷原因多样化。

调查发现,导致婚姻纠纷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经济问题、沟通不畅、家庭暴力、第三者介入等。

在这些原因中,经济问题所占比例较大,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因经济问题引发的婚姻纠纷较为普遍。

3. 婚姻纠纷处理方式亟待改善。

当前,某村对婚姻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集中在调解和诉讼两种途径上。

然而,由于调解力度不够、诉讼程序繁琐等问题,导致部分婚姻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甚至出现了一些恶劣的后果。

因此,对婚姻纠纷的处理方式亟待改善,需要加强调解力度,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处理效率。

4. 加强婚姻家庭教育工作。

针对婚姻纠纷的发生原因,某村应加强婚姻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夫妻双方的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夫妻之间的互信和互助意识,从根本上预防婚姻纠纷的发生。

5. 完善婚姻纠纷处理机制。

某村应建立健全婚姻纠纷处理机制,包括设立专门的婚姻家庭事务调解机构,培训专业的调解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等措施,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婚姻纠纷解决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纠纷的发生和扩大。

综上所述,某村婚姻纠纷情况十分严峻,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只有通过加强婚姻家庭教育、完善纠纷处理机制,才能有效预防和解决婚姻纠纷,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共同为解决婚姻纠纷问题贡献力量。

关于调解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

关于调解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

关于调解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一、引言婚姻家庭是社会基本单位,对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农村,由于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差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相较于城市地区更为突出。

本调研旨在深入了解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现状,并探讨有效的调解机制。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有针对性的问题,收集直观的数据和详实的个案,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发生原因和解决途径。

三、调研结果1.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经过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我们总结出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压力:农村地区多数依靠农业为生,生活水平不高,经济压力较大。

物质条件的不足会引发家庭内部的矛盾和冲突。

(2)文化素质低下: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思想观念比较保守,传统观念对婚姻家庭的期望和要求较高,容易产生矛盾。

(3)家族压力:农村地区重视家族传统和观念,婆媳关系、姻亲关系等与个体利益密切相关,常常成为矛盾的导火索。

2.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途径(1)政府部门介入:建立健全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包括婚姻登记机构、农村司法所等,以便及时解决纠纷。

(3)社区组织介入: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的作用,成立家庭调解组织,通过调解员对纠纷双方进行引导和解决纠纷。

(4)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四、调研结论1.建立健全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机构是解决冲突的基础。

2.加强农村居民婚姻家庭法律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

3.组织社区调解工作,通过家庭调解员开展调解,解决纠纷。

4.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提高农村地区的整体发展水平,降低家庭矛盾的发生率。

综上,针对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问题,我们建议加强政府、法律援助、社区组织以及宣传教育的力度,从多个方面推动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以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农村婚嫁调研报告

农村婚嫁调研报告

农村婚嫁调研报告农村婚嫁调研报告一、研究背景在中国农村地区,婚嫁一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议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加速,农村婚嫁现象也发生了许多变化。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当前农村婚嫁状况,分析其中的问题和趋势,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二、研究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针对农村地区的各个年龄段的人群进行调查。

总共发放了200份问卷,回收了180份有效问卷。

此外,我们还拜访了5个农村村庄,与当地居民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访谈。

三、研究结果1. 农村婚龄推迟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农村婚龄普遍较低。

然而,在本次调研中发现,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推迟婚龄。

调查数据显示,超过60%的受访者计划在30岁以上结婚。

这主要得益于农村教育水平的提高和就业机会的增加,使得年轻人有更多的选择权和追求个人发展的机会。

2. 男女结构失衡由于农村家庭对男孩的偏好,导致了男女结构的失衡问题。

调查数据显示,男性受访者占总人数的57%,女性仅占43%。

这种男女结构的失衡给农村地区的婚姻市场带来了一定的问题,使得一些男性很难找到合适的配偶。

3. 婚姻观念的变化在与农村居民的访谈中,我们发现婚姻观念也在发生着变化。

相比过去追求物质和门当户对的婚姻观念,现在的年轻人更加注重彼此之间的感情和婚姻的平等和谐。

此外,一些年轻人也更加倾向于选择婚姻自由,尤其是女性。

四、研究结论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 农村婚姻现象发生了许多变化,婚龄推迟和婚姻观念的转变是其中最显著的特点。

2. 农村男女结构失衡问题亟待解决,需要政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女孩的地位。

3. 农村地区需提供更多的婚恋服务,帮助年轻人更好地找到合适的配偶。

建议:针对以上问题和趋势,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政府应进一步推动农村教育发展,提高整体教育水平,为年轻人提供更多的个人发展机会,从而推迟婚龄。

2. 加强婚姻家庭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提高农村女性的地位,消除男女结构失衡问题。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婚姻家庭建设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婚姻家庭建设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婚姻家庭建设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

而在这一进程中,农村婚姻家庭建设的健康发展也成为了一个重要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探讨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婚姻家庭建设的现状及发展对策。

一、农村婚姻家庭建设的现状在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下,农民的生活水平和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婚姻家庭建设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首先,现代化的生活习惯和价值观念渗透进农村社会,农民对于婚姻家庭的期望与传统观念有所不同。

其次,乡村资源配置不均衡,贫困地区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滞后,农村婚姻家庭建设面临诸多问题。

再次,农村流动人口增多,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受到了一定冲击。

二、加强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建设要推动农村婚姻家庭建设,首先要加强婚姻家庭法律法规的建设。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婚姻家庭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农民对法律的认知度和依法行为意识。

同时,还应加大对农村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力度,构建有效的诉讼和非诉讼解决机制,为农民提供更加便捷、公正的法律保护。

三、推广科学婚恋教育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婚姻家庭建设需要积极推广科学婚恋教育。

通过学校、农村群众组织等途径,向农民普及婚姻家庭的科学知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家庭观。

同时,加强性教育的宣传和指导,提高农民的卫生健康意识和避免性病的知识,预防艾滋病等疾病的传播。

四、提高农村婚姻家庭建设的质量乡村振兴战略下,提高农村婚姻家庭建设的质量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加大对农村婚姻家庭建设的投入,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婚恋服务。

鼓励农村婚姻家庭建设中的积极因素,如大力宣传婚姻家庭的正面典型,树立农村婚姻家庭的良好形象。

同时,倡导农民树立自立自强的婚姻家庭观念,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加婚姻家庭的稳定性。

五、加大对农村妇女权益的保护力度乡村振兴战略下,加大对农村妇女权益的保护力度是至关重要的。

农村妇女在家庭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应加强对她们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她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调研报告农村婚嫁

调研报告农村婚嫁

调研报告农村婚嫁调研报告:农村婚嫁摘要:婚姻是社会基础单位的基石,对于农村社会而言,婚嫁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本调研报告统计了农村婚嫁的一些主要特点和问题,旨在了解农村婚姻状况,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方案以改善农村婚嫁状况。

一、调研目的和范围本次调研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农村婚嫁的现状,涵盖了不同地区和不同年龄段的农村人群。

通过问卷调查、深度访谈等途径,获取了大量的实证数据和个案访谈信息。

二、农村婚嫁现状分析1. 早婚现象普遍存在:调研数据显示,农村地区有相当一部分年轻人在未成年的时候就结婚,这种早婚现象在一些地区尤为突出。

2. 婚嫁习俗多元: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不同地区和不同家庭有着各种不同的婚嫁习俗,如嫁妆、彩礼等。

3. 女性地位有待提高:在一些农村地区,女性的地位和权益相对较低,存在着男尊女卑的观念。

三、农村婚嫁问题分析1. 教育程度低:调研数据显示,农村地区大部分年轻人的教育程度相对较低,这导致他们在选择婚姻对象和处理婚姻问题时面临许多困难。

2. 经济压力大: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家庭经济状况不容乐观,这也是造成农村婚嫁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

3. 婚恋观念不合理:在一些农村地区,存在着婚姻观念陈旧、务实性大于感情的观念,这对于个体的婚姻幸福度产生了不良影响。

四、改善农村婚嫁状况的建议1. 加强婚姻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居民对自身合法权益的认知,减少婚姻权益受损的情况发生。

2. 加强农村教育:农村地区应加强对年轻人的教育力度,提高他们的教育程度,扩大他们的知识面,增强解决婚姻问题的能力。

3. 倡导合理的婚恋观念:通过广泛宣传倡导积极向上的婚恋观念,推动农村地区的婚姻观念转变,增加对感情和幸福的重视。

五、总结农村婚嫁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社会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解决。

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升和婚恋观念转变,可以逐步改善农村婚嫁状况,增加农村居民的婚姻幸福感。

农村大龄青年婚姻状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

农村大龄青年婚姻状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

农村大龄青年婚姻状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1. 现状分析1.1 婚姻观念的变化在农村,曾经大家都觉得“二十出头,赶紧找对象,结婚生娃”,现在却不一样了。

你看看,许多年轻人到了三十岁,还在忙着事业,甚至有的宁愿单身,也不想将就。

说实话,这也怪不了他们,时代在变,观念也得跟上。

如今,谈恋爱、结婚似乎成了一件越来越“奢侈”的事情。

有些姑娘和小伙子,心里想着得找个合适的人,过得舒坦,再说婚姻的事儿。

1.2 社会压力与经济负担说到找对象,经济条件可是一个大坎。

现在的年轻人可不是随便就能结婚的,得有房有车,有的还想要父母的支持,哎,真是压力山大!特别是在农村,家里要是有个大龄青年,亲戚邻居可就开始热心肠地操心了,“你怎么还不结婚呀?要不我给你介绍一个!”这个时候,心理负担就更重了。

心想,我可不是为了取悦谁而结婚,结婚得是为了自己开心啊!2. 存在的困难2.1 资源匮乏与交友圈子小说实话,农村大龄青年的交友圈子可小得像蚕豆,平时要不就是在地里干活,要不就是在家看电视,想找个合适的人真不是那么容易。

你说,城市里的年轻人可以上个相亲节目,或者在网上约个会,咱们农村的年轻人可没这个条件。

很多人根本没有接触到异性的机会,更别提谈恋爱了,咋办呢?2.2 家庭观念的束缚再说说家庭的压力,尤其是那些父母心急如焚的老一辈。

他们总是挂在嘴边的:“你看隔壁李大爷的儿子都结婚了,你也快点啊!”每当这时候,大龄青年们心里可不乐意了。

感觉就像被推上了婚姻的快车道,连个刹车的机会都没有,真是“心急吃不了热豆腐”。

家庭的观念常常让年轻人喘不过气来,宁愿选择单身,也不想将就。

3. 对策建议3.1 拓宽交友渠道那么,咋办呢?我们得想办法拓宽年轻人的交友渠道。

可以利用互联网,办一些农村青年联谊活动,搞点“农田相亲会”,让大家在轻松的氛围中认识彼此。

再说了,农村也可以有“约会”,比如组织一些农活交流会,大家一起干活,一起聊天,增加互动,慢慢就能擦出火花。

农村婚姻家庭问题研究

农村婚姻家庭问题研究

农村婚姻家庭问题研究农村婚姻家庭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农村婚姻家庭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家庭成员的幸福生活,也对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农村婚姻家庭问题。

首先,农村婚姻现状是农村婚姻家庭问题的重要方面之一。

由于农村人口大多从事农业劳动,生活和工作节奏较为单调,缺乏外界交流,导致农村青年相互了解不充分,难以找到合适的对象,造成婚姻匹配度低。

另外,在农村地区,封建观念尚未完全淘汰,父母对子女的婚姻有很大的干涉和控制,许多婚姻并非基于情感而是基于利益。

这些都导致了农村婚姻现状的不尽人意。

其次,农村婚姻家庭问题还包括了夫妻关系的矛盾和问题。

在农村,男尊女卑的传统思想依然存在,女性经济地位相对较低,受到尊重和关注程度较少。

这使得很多农村女性在婚姻中难以获得平等对待和尊重,导致夫妻间的矛盾和纷争。

此外,由于中国农村男女双方结婚时往往没有足够的了解对方,随着婚姻生活逐渐步入现实,很多夫妻发现彼此之间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容易产生矛盾和误解。

再者,农村家庭中的教育问题也与农村婚姻关系紧密相连。

在农村地区,由于生活水平的不高和教育资源的匮乏,很多家庭对子女的教育投入不足,导致了子女的受教育程度较低,心智成熟程度不够。

这对于维护婚姻关系和处理家庭问题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促使了一些婚姻中的问题难以解决,加剧了矛盾。

此外,经济条件的问题也是农村婚姻家庭问题中不可忽视的方面。

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许多家庭收入较低,无法提供足够的物质条件支持家庭生活。

夫妻因为经济上的困难导致矛盾的产生,并可能最终演变为家庭暴力等问题。

另外,由于农村地区缺乏就业机会,很多农村劳动力不得不外出打工,导致夫妻分居异地,长期分离也会对婚姻产生不利影响。

在社会风气和社会心态方面,农村婚姻家庭问题也有一定的独特性。

农村地区传统保守观念较为浓厚,对于离婚和再婚等问题持保守态度,这使得一些受到家庭暴力和婚姻问题困扰的人无法得到及时的解决和帮助。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婚嫁高额彩礼现状及治理路径探析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婚嫁高额彩礼现状及治理路径探析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婚嫁高额彩礼现状及治理路径探析乡村振兴战略是国家大力推进的一项重要战略,旨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农村全面振兴。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社会风气、习俗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在这种背景下,农村婚嫁中的高额彩礼问题日益凸显,成为乡村振兴中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本文将从农村婚嫁高额彩礼的现状出发,探析其成因,并提出一些相应的治理路径,以期为乡村振兴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一、农村婚嫁高额彩礼的存在状况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婚礼的要求也逐渐提高,彩礼的数额也随之水涨船高。

在一些农村地区,婚礼彩礼数额之高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

据统计,在一些地区,婚礼彩礼的数额甚至高达数十万元,有的甚至达到了百万元。

这种高额彩礼已经超出了一般农民家庭的承受能力,给家庭经济带来了极大的负担,甚至有的家庭因此负债累累,严重影响了农村家庭的稳定和发展。

农村婚嫁高额彩礼的存在也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不法分子也看到了商机,借机进行敲诈勒索,甚至有的地方出现了抢夺新娘的事件,给农村社会治安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农村婚嫁高额彩礼的存在还严重影响了农村青年的婚姻观念和价值观念。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年轻人为了攀比彩礼数额而放弃了自己的感情,甚至影响了婚姻的幸福与稳定。

农村婚嫁高额彩礼的存在已经成为乡村振兴中的一个顽疾,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解决之道。

农村婚嫁高额彩礼问题的存在并非偶然,而是由一系列深层次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农村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

长期以来,农村传统文化中崇尚“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观念根深蒂固,一些农村地区甚至存在着“男不嫁媳妇,女不嫁婆婆”的封建思想。

在这种情况下,婚嫁彩礼问题就成为了一种攀比、面子和地位的象征,不少农村家庭为了攀比他人,不惜倾家荡产,承受不起的高额彩礼成为了顶礼踩贱的标志。

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

由于地域、人口、资源等方面的差异和不平衡发展所导致的农民收入水平不同,一些农村地区出现了攀比、攀比彩礼数额的现象。

论文-农村青年婚姻状况的调查与研究

论文-农村青年婚姻状况的调查与研究

论文-农村青年婚姻状况的调查与研究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农村青年的婚姻关系整体是积极健康的,但农民收入水平低、结婚成本过高、“80”“90”后独生子女“闪婚”“闪离”、生育意愿不强和大龄未婚农村青年择偶难等问题比较突出,应予以关注。

一、我市农村青年婚恋现状调查对象男女比为55.4:44.6。

已婚占比52.63%;未婚(有恋爱对象和无恋爱对象)分别占比15.48%和29.41%;离异占比2.48%。

20岁及以下占比7.12%,21-25岁占比17.03%,26-30岁占比36.53%,31-35岁占比39.32%。

农村青年接受大专以上教育占比55.11%;10.84%和34.06%的调查对象受教育程度局限于初中和高中。

31-35岁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初中和高中文化占比分别为19.69%和44.09%。

初中和高中学历农村青年结婚占比最高,分别为74.29%和63.64%。

硕士及以上学历农村青年离婚占比(8.33%)最高。

(一)女性婚姻更趋稳定男性离婚占比(3.35%)比女性离婚占比(1.39%)高1.96个百分点。

21-25岁离婚占比高达5.45%,分别比26-30岁(离婚占比2.54%)、31-35岁(离婚占比1.57%)高2.91个百分点和3.88个百分点。

(二)大龄男青年择偶困难未婚且无恋爱对象男性占比32.40%,比女性(占比25.69%)高6.71个百分点。

31-35岁未婚且无恋爱对象,男性占比9.46%,比女性(占比1.89%)高7.57个百分点。

(三)婚恋观健康积极89.47%的调查对象认为恋爱结婚是情感需要;85.14%的调查对象认为婚姻非常必要。

人品、性格和感情是选择婚恋对象最看重的方面。

农村青年在婚姻中的自主性愈来愈强,50.44%、43.42%和3.51%的调查对象在生活或工作中认识、经人介绍认识恋爱对象和在社交网络认识;仅有2.63%父母包办。

(四)择偶就业圈子较窄我市农村地区本土观念重,农村青年因生活理念、文化层次和生活成本等原因更倾向于就近工作和生活。

农村结婚调研报告范文

农村结婚调研报告范文

农村结婚调研报告范文调研背景与目的: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农村结婚现状,以及相关问题的存在,为制定针对性政策措施提供参考。

调研方法: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随机抽取了XX个农村地区的居民进行调研。

一、结婚年龄调研结果显示,农村居民的结婚年龄相对较早,73%的受访者在农村地区平均结婚年龄低于25岁,其中女性占60%。

这一现象与农村地区多为传统农耕经济为主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

二、结婚动力在调查中,80%的受访者表示结婚的主要原因是希望建立一个完整的家庭,以及传承家族传统。

此外,经济基础也是农村居民结婚的考虑因素之一,大约有35%的受访者认为有经济能力才能够结婚。

三、婚姻观念调研结果表明,农村居民对于婚姻的认知普遍较为单一,将婚姻视为责任和义务的居多,更多注重家庭责任和传统观念,而不太注重情感和个人发展。

四、婚礼形式调研发现,农村居民普遍注重婚礼形式的庄重和盛大,84%的受访者认为婚礼需要举办,且参与人数相对较多。

然而,也有5%的受访者认为婚礼的规模不重要,更关注经济支出的合理性。

五、夫妻权利责任调研显示,夫妻之间的分工比较传统,女性更多承担家庭和育儿责任,而男性则主要负责经济养家。

约有40%的受访者认为男性拥有更多的决策权,而女性的发言和决策权相对较少。

六、婚姻满意度在调查中,大部分农村居民对婚姻生活持积极态度,认为婚姻是一种美好的人生选择。

然而,也有约15%的受访者表示在婚姻中存在一定的不满和矛盾。

七、婚姻挑战在调研中,农村居民普遍面临着经济压力、家庭责任和社会期望的挑战。

特别是对于女性来说,婚后的家庭责任和社会期望对其个人发展和职业选择带来了一定限制。

八、政策建议基于以上调研结果,可以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 针对农村地区普遍较早结婚的情况,可以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青少年的性别平等意识和婚姻观念。

2. 鼓励农村居民在结婚时考虑经济基础,提高婚姻的质量和稳定性。

3. 加强农村居民的婚姻家庭教育,推动婚姻关系的平等和互利发展。

论我国当前农村事实婚姻问题

论我国当前农村事实婚姻问题

论我国当前农村事实婚姻问题【摘要】我国当前农村事实婚姻问题涉及到许多方面,具有严重性和复杂性。

本文从引言入手,介绍了该问题的背景和意义。

在论述了农村事实婚姻的定义和特点,存在的问题,对个人和家庭的影响,成因以及应对措施和建议。

结尾部分总结了当前问题的现状,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

农村事实婚姻是一个与时俱进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来解决。

文章旨在引起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促进农村事实婚姻问题的改善和发展。

【关键词】农村事实婚姻问题、定义和特点、存在问题、影响、成因、对策、建议、现状总结、发展趋势、严重性、研究背景、意义。

1. 引言1.1 我国当前农村事实婚姻问题的严重性我国当前农村事实婚姻问题的严重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农村事实婚姻普遍存在,涉及人数众多,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

许多农村地区存在大量未经法律注册的事实婚姻关系,这种现象已经深入到农村社会的各个层面。

农村事实婚姻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管和保障机制,容易导致婚姻权益被侵犯,给当事人带来法律风险和权益损失。

农村事实婚姻还存在一些不良后果,如因感情破裂而无法解除婚姻关系、孩子合法权益受损等问题,给当事人和家庭带来了诸多困扰和挑战。

我国当前农村事实婚姻问题的严重性不容忽视,需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和有效的解决措施。

1.2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我国当前农村事实婚姻问题的严重性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随着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革,农村事实婚姻问题也逐渐显现。

这种婚姻形式不仅存在于农村地区,也存在于城市的农民工群体中。

研究农村事实婚姻问题的背景和意义在于探讨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和影响,为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农村事实婚姻问题的背景是多方面的,包括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等因素。

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和农村社会结构的改变,传统的家庭观念和婚姻模式也在发生转变。

这种变化对农村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都带来了挑战。

农村婚姻调查报告

农村婚姻调查报告

农村婚姻调查报告农村婚姻调查报告1面对这一新形势,乡民政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基层民政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婚姻家庭和社会稳定工作。

结合本乡实际,就近年来的婚姻家庭做法、存在的问题、取得的成效和现状进行了调查思考。

一、基本现状近些年来,家庭日趋小型化,多为4口之家或2口之家,子女结婚后多会采取与父母分家生活。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非婚同居、未婚早孕早生逐年增多,离婚率和赡养老人纠纷呈现上升的趋势。

农村离婚现象日益突出,对传统的农村家庭产生了重大影响,给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20__~20__年的5年间全乡结婚267对534人,离婚9对18人。

二、存在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现象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困扰着我乡党政相关部门。

改革开放后,婚俗和传统婚姻家庭发生了变化,由于受电视、电影、小说、录像等影响,年轻人的爱情观、婚姻观念发生了极大转变,以前由父母作主或媒妁之言的婚姻转变为年轻人自己决定自己婚姻,出现了事实婚姻。

还有为数不少的父母和子女法制观念淡薄,明知《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但随着青年人性生理早熟和贞操观、性观念、性道德的变化,婚前性行为变得越来越多,做父母的不严加管教,这成为早婚早孕早生的直接原因。

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有50%以上的女青年已怀孕,少数女青年仅18、19岁就生下了一孩,等达到法定年龄再到民政办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怪现象。

三、农村家庭离婚案件和赡养纠纷增多的主要原因1、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与农村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是农村离婚率上升的主要原因。

农村剩余劳动力频繁向外流动,走出闭塞的山区环境,到外面寻找增收致富新路子,导致经济独立,人与人交往增多,新的人际关系因素很容易渗透到原有婚姻关系中,从而破坏了原有的婚姻关系。

2、家庭暴力是引发家庭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家庭暴力所致,离婚案件在农村有增无减。

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合,或因男方喜欢赌博、酗酒等恶习,女方责骂后便经常打架吵闹,或因家庭琐事争吵而导致离婚。

农村婚姻乱象调研报告

农村婚姻乱象调研报告

农村婚姻乱象调研报告农村婚姻乱象调研报告一、引言婚姻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石,对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繁荣至关重要。

然而,近年来,农村婚姻乱象层出不穷,给农村社会带来了诸多问题和困扰。

因此,本报告旨在通过实地调研,分析农村婚姻乱象的原因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调研结果1. 婚姻买卖现象普遍存在:调研发现,农村婚姻买卖现象普遍存在。

一些贫困家庭利用儿女结婚来换取经济上的利益,不考虑双方是否真心相爱。

这种现象导致婚姻缺乏真实的感情基础,进而增加家庭矛盾和离婚率。

2. 早婚现象严重:由于观念的传统和外界压力,农村青少年普遍存在早婚现象。

大量的未成年婚姻不仅违背了法律法规,也剥夺了年轻人正常的教育和发展机会,导致他们难以融入社会和实现自身价值。

3. 单身剩男剩女群体扩大:调研发现,在农村地区,由于男性外出务工、女性寻找更好工作的原因,单身剩男剩女群体不断扩大。

这种现象不仅给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挑战,也给未婚青年带来了心理压力和困惑。

4. 婚姻暴力和家庭矛盾频发:农村婚姻乱象中,婚姻暴力和家庭矛盾频发。

一些人因为经济困难、沟通不畅等原因,将压力和不满发泄到配偶身上,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甚至出现家庭暴力事件。

这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了身心伤害,也影响了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

三、原因分析1. 经济因素:农村的贫困和落后是导致婚姻乱象的重要原因。

一些家庭为了改变自身经济状况,将婚姻视为谋取经济利益的手段,忽视了感情的重要性。

2. 传统观念束缚:封建观念在一些农村地区仍然根深蒂固,早婚观念被长辈普遍传承和强化。

这导致了年轻人无法自主选择婚姻对象,在婚姻中缺乏独立思考和决策的能力。

3. 缺乏性教育和婚姻辅导:农村地区普遍缺乏性教育和婚姻辅导机构,对于婚前性行为、家庭生活的理解和管理能力不足,缺乏解决问题的途径,进而加剧了婚姻乱象的发生。

四、对策建议1. 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婚姻观念宣传教育工作,摒弃婚姻买卖、早婚等不良传统观念,提倡婚姻基于自由选择和真实感情的基础上建立。

农村婚姻问题调查报告

农村婚姻问题调查报告

农村婚姻问题调查报告在当下社会,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

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收集整理的农村婚姻问题调查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农村婚姻家庭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在1000例调查对象中,初婚者占78%,再婚者占8。

5%,丧偶者占5%,离婚者占1。

5%,存有离婚动机的占15%,离婚率呈上升趋势,人们对离婚的态度渐趋向宽容。

法院案卷数据显示,离婚案件占其民商事案件的27。

5%。

从调查问卷的座谈情况看,110户家庭存在家庭纠纷,夫妻感情不和,有的还存在婚姻危机,不稳定家庭占11%;婚前性行为发生率高达25%;75%人对婚外性行为持排斥批判的态度,部分人持理性态度。

二、农村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1、家庭暴力是导致婚姻家庭破裂的导火索。

对外开放以来,受西方文化影响,西式婚恋和性观念传入我国,并逐渐从大中城市人群渗透到农村外流人员,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非婚同居、试婚等在一定程度上被接受。

家庭暴力问题,一直是妇联组织关注的问题。

家庭暴力近几年处于小幅上升的趋势。

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居高不下,被访者中有15%的夫妻之间经常发生动手打架的现象,37%的人表示偶乐发生此类行为。

家庭暴力在农村家庭中的发生率要远高于城市家庭,对于家庭暴力,大部分人持否定态度。

面对家庭暴力时的应对策略,第一选择为“逃离现场”。

人们对家庭暴力这种既反对又犹豫,与传统观念有关,也有法律意识淡薄等方面的原因,当然还有不闹散家庭的现实考虑。

这说明,反对家庭暴力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XX年至今,该镇妇联和派出所接待家庭暴力案件13件,占信访总数的29%;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都是妇女、老人和儿童,尤其是妇女。

它不仅给妇女带来了极大的身心伤害,由此引发的婚姻家庭问题也成为影响家庭和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有一位妇女长期处于受暴状态,但由于受害人受传统的“妇道”影响,被丈夫打了,却不敢说、不敢讲,所有痛苦自己一人承担,直到被打伤了,才开始反应。

关于农村婚姻问题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婚姻问题调查报告
能引发家庭矛盾和婚姻危机。
教育改变命运
教育程度的提高有助于农村青年 拓宽视野,增强自身能力和素质 ,从而在婚姻市场上更具竞争力

婚姻匹配与地域流动问题
• 地域限制:农村地区地域广阔,人口分散,婚姻匹配受到一定地域限制 ,可能导致一些地区出现“剩男剩女”现象。
• 城乡流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部分农村青年流向城市务工或求学 ,可能导致农村婚姻市场失衡,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婚姻流动成为可能。
婚姻稳定性。
02
加大对农村弱势群体的保障力度
关注农村贫困人口、残疾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针对性保障措
施,维护婚姻家庭和谐。
03
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政策
加强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提高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促进婚姻平等
和谐。
推进农村文化建设,树立健康的婚姻观念
丰富农村文化生活
开展多样化的文化活动,如文艺演出、阅读推广、体育比赛等,提高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品 质。
CHAPTER 03
农村婚姻面临的主要问题
贫富差距与婚姻选择
贫富差距影响
农村地区贫富差距较大,贫困家 庭的子女在婚姻选择上面临更大 困难,可能导致婚姻推迟或婚姻
不匹配的现象。
经济条件考量
经济条件成为农村婚姻选择的重要 因素,一些家庭可能更看重对方的 经济状况,而非性格、品德等其他 因素。
媒体与社会舆论
缩小贫富差距
落实精准扶贫政策,确保 贫困人口脱贫,减少因经 济问题导致的婚姻矛盾。
增加就业机会
鼓励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 训,提高就业竞争力,拓 宽收入来源,降低家庭经 济压力。
加强农村教育,提升农民文化素质
提高农村教育投入
增加农村学校投入,改善 教学设施,提高教师待遇 ,吸引优质教育资源向农 村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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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婚姻现状及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摘要】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中。

农民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

中国有80%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80%稳定不稳定。

农村婚姻家庭是保持农村的稳定,构建和谐农村的关键。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离婚率却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

农村婚姻家庭问题的解决必定要依靠婚姻家庭法。

而现有婚姻家庭法在这些方面明显缺失。

本课题研究的目的就是探索如何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婚姻家庭法,使其在构建和谐新农村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农村婚姻,和谐新农村,法律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中。

农民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

农村婚姻家庭是保持农村的稳定,构建和谐农村的关键。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离婚率却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最基本单位,要依靠婚姻关系来维系。

家庭的不稳定则势必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从而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一、中国当今农村婚姻的现状及普遍存在的婚姻问题。

(一)农村婚姻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村更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任何时候世界观、价值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民对待婚姻的态度以及婚姻的质量、离婚各种情形也随之发生着微妙的改变,相应的,农村的婚姻状况已有了很大的转变。

但在目前,“早婚”现象还很严重。

在广大农村,至今还保留着十八、九岁即通过媒人介绍相亲,合适后先订婚、下礼单、过彩礼,然后按照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即开始夫妻名义的同居生活,有了孩子交罚款,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再进行婚姻登记、为同居期间的子女办理户籍登记的情形。

在广大农民心中,仍存在着办仪式即是夫妻的观念。

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农村青年在完成初中及以下教育后,多半不再接受教育,所以在16-18岁即进入社会,理所当然的面临着就业和婚姻问题。

在农村生活的男女青年,超过二十(一般以虚岁论)以后,还没有“订亲”或“结婚”的只占一小部分。

由于同居时男女的年龄很小,对配偶的人选以及过彩礼等事项一般均由双方父母办理,同居时一般与男方的父母一居生活。

这些看似很平衡的关系,一旦因为男女感情或是与公婆或女方父母之间产生隔阂,或是金钱与生活条件的限制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或离婚后,都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法律问题,剪不断理还乱。

由此衍生出来的法律关系很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婚约财产纠纷,同居期间的子女抚育纠纷、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后子女抚养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

(二)农村普遍存在的婚姻问题(1)从主观方面看,思想的成熟和人生追求的提高都会影响一个人对婚姻的态度。

农村婚姻中的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后,办理了结婚登记,大约25岁左右时,双方性格已趋向成熟,这时的人生观与婚姻观也会发生很大的转变,对配偶的要求也会有所提高或转变,加之外界环境及自身素质的变化,夫妻双方的差异会越来越明显。

这些都会很大程度造成婚姻的不稳定性,据统计,在这一年龄段的离婚率明显高于其他年龄段。

(2)家庭暴力仍是导致婚姻矛盾及离婚的主要原因,据调查,在离婚案件中,33%的家庭中存在家族暴力。

特别是我国农村家庭暴力现象尤为突出。

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有62.02%的被调查者表示,近两年来在其所居住的村发生过家庭暴力,有37.98%的被调查者表示没有发生家庭暴力。

这表明,在被调查的我国农村地区家庭暴力仍较普遍存在。

现实生活中,也常有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其家族人员同样以暴力手段对待实施家庭暴力的男性家庭成员,引起更深的矛盾。

(3)目前农村的过彩礼风俗也间接影响着婚姻的质量,当前,彩礼款的的数额也呈现出越来越多的趋势,似乎在某种程度上是证明着身价。

一般情况下,女方在婚前收到彩礼款后,交给自己的父母保管,因为经济条件所限,一般男方在支付彩礼款后,家庭存款所剩无几,在以后的婚姻生活中,涉及到该笔款项的使用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男女双方及其家庭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

二、对农村婚姻问题进行法律适用的建议(一)是关于单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原告方对夫妻感情关系破裂的举证问题。

1、感情确已破裂是目前离婚的法定情形。

在我国婚姻法中,夫妻感情破裂是一个判定双方是否符合离婚条件的一个重要情形,但也有观点认为,感情问题是一种意识形态,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而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

建议将“感情确已破裂”改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因为感情破裂不能涵盖婚姻的全部,改为婚姻破裂比较科学。

维系婚姻的不仅仅是感情,还有社会和家庭的责任,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吸取了审判实践经验,在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五种具体情形,加强了可操作性,但这些情形仅仅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并不是离婚的必备条件。

2、关于感情破裂的认定。

感情是是否破裂是一个主观的问题,从法律意义上讲,无论农村还是城市,单方面要求离婚时,感情破裂都是一个无法用证据证明的事实,有“小三”、家庭暴力等等都不能单纯作为感情破裂的直接证据。

如何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共同生活,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什么样的间接证据可以证明这一点,这是法学上的难点,也是实践审判工作中的难点,在实践中缺乏实用的尺度和把握。

司法实践中,更多的以前次起诉的判决书作为证据,认定感情破裂,也就是说,在离婚案件诉讼中,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形中,真正可以判决离婚的是少之又少。

这无形中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也在目前法院审判资源紧张的情况下极大的浪费了审判资源。

3、关于感情破裂举证方面的建议。

处理这一举证问题,不能仅仅局限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责任。

法官应注重行使释明权,把法院调查和当事人自已举证有机结合起来。

针对农村广大农民法律意识薄弱的特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明确告知举证责任及举证范围,列举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在哪方面提供证据,如何收集和提供证据,引导他们举证。

法官在必要时要主动询问当事人相关事实,使双方主张、证据存在的矛盾、错误暴露出来,对方承认某些有利于另一方的事实,也减轻了另一方的举证责任。

对当事人提供出证据线索,因自身原因不便于收集的,应指导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官应及时收集,必要时应到基层组织、左邻右舍进行调查,掌握案件的真实情况,避免出现当事人重复起诉的怪圈。

在处理农村婚姻案件中,要慎重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不应草率的认为无法进行举证而要求其承担不利后果。

(二)农村婚姻彩礼问题及相关法律思考1、关于彩礼的性质。

从当前立法上看,我国法律没有对彩礼的性质作出规定,在现实中也不易界定。

目前有学者认为彩礼为附条件之赠与,并且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

如果条件成就(婚约解除),赠与行为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赠与彩礼应当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

有必要对彩礼款的性质在民法上予以定义,从而使对于该类案件的审理方向明确。

2、关于彩礼款的返还。

目前,婚约财产案件呈上升趋势,对解除同居关系或是离婚后,彩礼的返还,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外,具体的是否应返还及返还标准的问题,也应值得思索。

3、关于彩礼款性质及返还比例的立法建议。

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农村婚约财产问题在现实中很难作出判断,也是上诉率较高的一类案件。

法官的息诉服判工作也十分的艰难。

我们认为,首先,应该将彩礼款在法律上予以定性。

我们更倾向于附条件的赠予这一观点。

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除用于必要的生活或用于准备结婚花费处,应予以全部返还。

对于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请求返还的应不予保护,而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婚前给付,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的,应区别不同情况对待,要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引入过错责任原则,要考虑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经济承受能力,、酌情予以返还。

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把握好尺度,尽量做到双方的平衡。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婚约财产案件作出新的解释,以利于更好的公平、公正的处理好农村婚姻问题。

(三)农村部分人口外流,有外出打工无因信的,有出走后无联系的,那么留守一方要求离婚以及子女、财产如何处理的问题。

1、农村留守人员的离婚。

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着,一些新事物和新理念,新的婚姻观冲击着农村以前相对较为稳定的婚姻。

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少农村青年,纷纷到城市里打工,有的还去了海外。

夫妻双方长期分居普遍,在外的人面对的是花花世界的诱惑,在家的人承担着整个家庭的重担,对家庭的责任走向两极,婚姻逐渐走向破裂。

有的就一去无音信了,农村生活的局限性,让对方无法找到走出农村的另一半,一年、二年……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2、关于外出人员离婚后财产及子女抚育的立法建议。

这一问题,已成为困扰农村居民生活的问题我们建议政府部门建立专门的个人财产管理机构或是由村民委员会管理上述情况下的农村家庭财产。

由其对一方出走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家庭财产进行清点和记载。

对于离婚后分配给出走一方的财产,由该机构管理或由该机构委托另一方或其他人进行管理,由该机构监督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用以保障公民合法的财产权益。

对于离婚后财产未进行处理的,也由该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另一方对财产进行处理或重大变动时,要由该机构进行批准和监督。

同时,如果留守一方因经济条件无法负担子女抚养费时,该机构可以以出走一方的财产进行合法的支付,必要时可以处理及变卖用以支付出走一方应支付的抚养费费用,以保障离婚后子女的合法权益。

3、关于离婚的司法援助建议。

针对这一问题,我认为国家应扩大司法援助的范围、加大司法援助的力度、提高司法援助的责任度。

必要时,与妇联组织共同设立专门的妇女司法援助中心,免费为农村妇女提供婚姻法律咨询服务,不让广大农村妇女失去对法律公义的信心。

同时,在审判的同时,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调解作用,尤其是“大调解”组织要主动发挥作用,善于调处“家务事”,化解家庭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加大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力度。

要依法切实保护离婚妇女对财产权和土地承包权。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的婚姻家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婚案件增多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和负面效应不可低估。

要加强法制宣传和广大农村推行婚姻价值观的道德教育,要在农村加强法制宣传,大力推行婚姻价值观的道德教育,倡导符合道德伦理的婚姻价值观,摒弃影响婚姻和睦的不健康因素,帮助农民树立和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控制离婚率的增长。

对外出务工的人员进行培训或讲座,增强其对婚姻和家庭的责任感。

必要时建立一套完整和制度化的婚姻教育体制,包括婚前教育、婚后培训、离婚前咨询。

互动、理解、宽容、信任、沟通的婚姻家庭理念,才能使家庭美满、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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