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代办制度
全程代办制度
全程代办制度全程代办制度是指由专业的机构或个人代替客户完成所有相关事务的一种服务模式。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繁忙,许多事务的办理对于个体来说变得愈发困难。
全程代办制度的推出,为人们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解决方案。
全程代办制度可以涵盖各个方面的服务,比如代办机动车年检、代办银行贷款、代办旅行签证等。
在这些代办过程中,代办机构或个人负责收集相关材料,联系并与相关部门协商办理,并在事务完成后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客户。
首先,全程代办制度为客户提供了时间的便利。
许多事务办理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在逐一联系和协调事项上。
而有了全程代办制度,客户只需要将自己的需求和材料提供给代办机构或个人,就可以将剩下的事情交给他们去完成。
这样就能够节省大量的时间,可以投入更多的精力去从事其他事务,提高生活效率。
其次,全程代办制度解决了客户在办理事务中的困难。
许多人在办理某些事务时可能会遇到种种难题,比如对流程不熟悉、材料不全或不准确等问题。
有了专业的代办人员,他们熟悉各种事务的流程和要求,并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解决客户所遇到的问题,确保事务顺利进行。
此外,全程代办制度也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障。
由于代办机构或个人与相关部门有较好的合作关系,他们对相关规定和要求非常了解,能够确保客户的办事结果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此外,在代办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或问题,代办机构或个人将对外负责,为客户承担相应的风险。
然而,全程代办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代办费用相对较高。
由于代办机构或个人对于相应事务非常专业,他们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办理。
因此,代办机构或个人通常会向客户收取一定的代办费用。
这使得有些人不能轻易享受到全程代办制度带来的便利。
另外,全程代办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虽然代办机构或个人对相关事务非常了解,并且与相关部门有合作关系,但是在代办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信息泄露、滥用职权等问题。
代理代办制度
龙湾区永中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代理代办制度为更好的为群众和企业服务,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现制定永中街道行政服务代理代办制度;一、一窗受理1、在中心设置综合受理和协调受理窗口,负责事项的受理登记、材料初审、咨询解答和全程代办等工作;2、成立社工工作站,建立专业化、高素质、复合型的行政服务代办队伍,统一对外受理,代办服务对内衔接流转;全力帮办代办弱势人群;二、代办职责代办人员负责全程代办事项在各部门及其窗口的审核审批手续;全程代办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全程做好代办服务,自觉服从主管部门及政务中心的管理和领导;2、代办窗口及其主管部门服务职责:代办事项能够在窗口办理的,必须在窗口办理,不能在窗口办结的,按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容缺受理等规定交由窗口部门办结后,统一交咨询-出件窗口送达服务对象;3、服务要求:1凡群众和企业要求代办的项目,必须受理、办理,不得借故推诿,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作好解释说明;2代办窗口在项目代办过程中不得开展有偿服务;3代办窗口人员要热情主动搞好服务,学习掌握必要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与办事人沟通,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充分发挥群众和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工作流程协调受理窗口和代办队伍负责受理群众和企业到窗口办事未能实现“最多跑一次”的咨询和投诉,对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进行紧急处理,对合理诉求实施容缺收件、全程代办、困难帮办等措施,确保群众和企业到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实现“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四、限时办结所有审核审批工作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全部办结,无论同意与否,均应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由代办窗口统一告知申请人;材料符合要求,涉及窗口及部门无正当理由逾期审核审批的,视作同意;五、职责分工1、中心职责:负责代办工作的督促、协调、监督、管理;对影响较大,涉及审批阶段和部门较多的事项,代办难以单独协调的,可交由中心协调;2、代办人员及其主管部门职责:切实履行本制度规定的代办职责,负责全程代办和咨询、档案整理、答复、报告等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代办窗口人员的培训、管理、指导,不断提高代办窗口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服务环境;3、协办部门职责:负责办理由本部门窗口完成的审批环节含上报,积极配合代办人员的工作,按要求及时办理审批手续;五、责任追究1、各窗口及部门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配合,相互协调,不得各行其是,违反规定影响事项办理,交由中心办公室或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代办过程中,工作人员态度生硬、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私自向项目业主收取费用或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全程代办企业手续制度模板
全程代办企业手续制度模板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了提高企业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特制定全程代办企业手续制度。
1.2 原则:全程代办服务坚持群众自愿原则,不违规接件;实行免费代办服务,严禁利用代办收取任何代办费、车船费、招待费以及与办事成本无关的费用。
二、代办范围2.1 企业开办:包括企业注册、公章刻制、发票领用等相关手续。
2.2 项目立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立项审批等相关手续。
2.3 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土地选址、规划审批等相关手续。
2.4 工程建设许可证:包括施工许可、建筑设计审查等相关手续。
2.5 施工许可证:包括施工图纸审查、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2.6 其他与企业相关的手续和审批事项。
三、代办服务流程3.1 窗口受理:企业将需要代办的事项提交给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对事项进行审核,确认属于代办范围后,开具上报件告知书,填写中心代办件交接表。
3.2 中心代办:政务服务中心统一代办企业提交的事项,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保事项顺利办理。
3.3 项目办结:事项办理完成后,政务服务中心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交接手续,确保企业能够及时领取相关证件和资料。
3.4 通知领取:政务服务中心及时通知企业前来领取办理结果,窗口受理人员与办事群众办理交接手续。
四、责任追究4.1 属代办服务范围的项目,未实行全程代办的,将按照中心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4.2 代办窗口推诿、不积极配合,造成项目办理时限过长的,将按照中心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4.3 项目办结后,窗口向办事群众摊派费用的,将按照中心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其他规定5.1 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代办服务记录,对代办事项、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进行详细记录。
5.2 政务服务中心应定期对代办服务进行评估和优化,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5.3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信息,配合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代办服务。
全程办理代理制工作制度
耒阳市城乡规划局全程代办工作制度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强化为民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经我局研究决定,全面推进全程代办制。
一、全程代办制工作基本原则1、便民原则:设立代办股室,对紧急事项统一受理,统一发送。
2、主动原则:主动联系、主动取送资料、主动代走全部流程,办结后主动送达证件图纸。
3、公开原则:要结合政务公开制,对许可项目、受理条件、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监督办法等全部公开,便于群众监督。
4、依法原则: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按照规定程序受理和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5、高效原则:对每一件交办事项,严格承诺时间,随时受理,限时结办,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二、全程代办制的运行方式全程代办制,是以行政许可为中心,以特殊事项为重点,实行“一口全程代办制”,依靠内部机制有序高效运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申请办事人无偿提供全过程代办服务。
实行代办股室一口受理、内部运作、并联办理、限时办理、及时回复(送达)的运作机制,即受理人员受理后送各审批职能股室,各职能股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结后及时移交受理股室,再由受理人员送达当事人。
三、全程代理事项办事工作人员要求全程代理事项办事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项目流程,在行政许可各环节规定的服务时限内,为申请人全程代理许可事项。
四、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制度1、全程办事代理制办事程序由受理、承办、回复(送达)三送达个环节组成。
申报人申报材料不全的,受理人必须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补充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并上门收取材料。
材料及手续齐全的填写《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决定书》。
2、全程代理人进入代办程序后,根据新代理项目的相应程序,由交办人员填写交办单,进入第一环节办理,办理人员提出意见后,交给分管领导审核,在受理行政许可项目后,岗位负责人在每一个环节过程中应填写《行政许可项目流程表》中的相关内容。
各职能股室在办理过程中要严格在服务时限内转交下一审批环节,不得推诿扯皮。
全程代办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程代办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程代办服务是指为当事人提供从申请、审查、办理到领证等全过程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查询、资料准备、递交申请、跟踪进度、沟通协调等。
第三条全程代办服务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便民、高效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服务对象与范围第四条全程代办服务对象为:(一)企事业单位;(二)个体工商户;(三)自然人。
第五条全程代办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二)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三)各类行政处罚事项;(四)各类行政确认事项;(五)其他需要全程代办的服务事项。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六条全程代办服务流程如下:(一)受理申请:当事人向全程代办服务机构提出代办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查材料:全程代办服务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三)递交申请:全程代办服务机构将审查合格的材料递交至相关部门。
(四)跟踪进度:全程代办服务机构及时跟踪办理进度,确保办理过程顺利进行。
(五)沟通协调:全程代办服务机构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六)领证服务:全程代办服务机构协助当事人领取相关证书或批文。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七条全程代办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三)有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代办人员;(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
第八条全程代办服务机构应当遵守以下规范:(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二)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不得利用代办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五)不得强迫、欺诈当事人;(六)不得收取非法费用。
全程代办企业手续制度范本
全程代办企业手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外投资者在我省投资的各类企业及项目。
第三条全程代办是指从企业设立、运营到注销的全过程中,相关部门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投资者无需亲自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全程代办服务遵循自愿、公开、高效、免费的原则。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五条全程代办服务内容包括:(一)企业设立:包括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等;(二)企业运营:包括变更登记、年检、注销等;(三)项目审批:包括立项、环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政策咨询:提供政策法规、产业规划、市场分析等服务;(五)其他与企业发展相关的审批、备案、登记等服务。
第六条全程代办服务范围内,投资者只需提供必要的资料,相关部门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七条投资者向代办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代办服务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投资者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代办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手续办理。
第十条相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手续办理,并将结果反馈给代办服务机构。
第十一条代办服务机构应当在手续办理完成后,将结果告知投资者。
第四章服务承诺第十二条代办服务机构应当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确保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代办服务机构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代办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不得滥用职权,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代办服务机构未按本制度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投资者提供虚假资料,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省人民政府。
为民代办工作流程
“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原则实施“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遵循“便民、公开、依法、高效”的基本原则。
便民原则:为群众办事的受件员或代办员,通过内部运做代替群众直接办理,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
公开原则:承办单位、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完成时限、代办员、承办人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做到是否能够办、应该找谁办、具体怎么办、多久才能办,让群众清楚明白,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依法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申办人的申办事项。
做到合理合法、群众满意。
高效原则:对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随时受理、迅速承办、限时办结、按时答复。
为民服务全程代办项目范围1、一胎生育服务证。
服务对象:符合一胎生育条件的夫妻。
所需提供资料:(1)结婚证:(2)户口本;(3)男女双方单位或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婚姻状况证明。
2、初生婴儿入户证明。
服务对象:新生婴儿。
所需提供资料;(1)生育证明;(2)出生证明;(3)村委会证明。
3、光荣证:所需提供资料(1)女方《户口簿》;(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3)《生育服务证》或合法《收养证》。
4、流动人员婚育证:所需提供资料:(1)流动人员户口簿;(2)结婚证及复印件3张;(3)1寸近照3张:(4)所在村委会证明。
5、独生子女证办理:已婚育龄人群。
所需提供资料:(1)一胎生育服务证;(2)独生子女申请表。
6、外出务工人员婚育证明。
服务对象;新户村育龄群众流出本县务工经商的人。
所需提供资料:(l)户口本;(2)村委会证明;(3)一寸免冠照片。
7、育龄妇女卡迁出盖章。
服务对象:本范围内育龄妇女。
所需提供资料:(1)村级或单位证明:(2)迁出原因说明。
8、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五保户)。
服务对象;本村农民。
所需提供资料:(1)村(居)委会盖章的《申请审批表》(本村镇受理室领取):(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3)单位收入证明、本人申请书。
9、领取现役军人优待金。
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实施细则
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全程办事代理制度是指由代理人全程代办委托人的相关事务。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办事效率,减轻委托人的负担,促进公共服务的优化和创新。
下面将详细介绍全程办事代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二、代理人的资格要求1. 代理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能够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2. 代理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悉办事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3. 代理人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三、代理事务的范围和流程1. 代理事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各类证照、申请各类审批、处理各类纠纷等。
2. 委托人应向代理人提供相关的委托授权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 代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全程代办相关事务,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进展情况。
4. 代理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合法、规范地办理相关事务。
5. 代理人应妥善保管委托人的相关材料和证照,并在代理关系解除后及时归还。
四、代理费用和费用结算1. 代理费用应按照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进行收取,不得超过相关规定的收费标准。
2. 代理费用可以按阶段收取或一次性收取,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3. 代理费用的结算方式可以是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代理人的责任和义务1. 代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全程代办相关事务,确保办事进展顺利。
2. 代理人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如遇重大事项应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
3. 代理人应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相关信息。
4. 代理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合法、规范地办理相关事务。
5. 代理人应妥善保管委托人的相关材料和证照,并在代理关系解除后及时归还。
六、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按照委托要求全程代办相关事务。
2.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并参与重大决策。
3. 委托人有义务向代理人提供相关的委托授权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全程代办全心服务——对镇实施村级便民服务代办员制度调查
全程代办全心服务——对镇实施村级便民服务代办员制度调查今年以来,黄骅市南排河镇党委积极推行村级便民服务代办员制度,基本形成了“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只凭一张单,只跑一次腿”的便民服务格局,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基本情况二、主要做法代办工作实行集中办公、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代办员遵照自愿原则接受村民委托,切实践行“真情为民、热情服务”的代办承诺,创建为民服务的新平台。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镇党委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村级便民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对代办员队伍的统一组织、管理与考核,协调解决各村级在为民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各村级便民服务小组,由各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负责人,负责代办员的选任与日常管理。
(二)抓好机构设置,强化人员选配。
建立乡镇便民中心为龙头,村代办室为主体的“全程代理”服务网络。
从村“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计生专干、后备干部、志愿者及其他社团组织成员中选任村级代办员,乡镇安排专兼职人员作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全镇形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为民服务新格局。
据统计,全镇20个村共选任代办员112名。
(三)明确便民内容,延伸服务触角。
紧紧围绕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和困难,集中为村民办理计划生育、户籍管理、土地使用、民政优抚、劳务社保、司法调解、合作医疗、农电管理、船政年检、惠农政策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
同时,根据形势发展和群众的需求,及时提供政策咨询、致富技术、市场信息等多层次,全方位服务。
三、初步成效南排河镇实行村级便民服务代办制度以来,共计接收到群众各类委托诉求5861件、受理代办5267件、办结4689件,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各级职能部门的服务效能,改进了干部作风,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一)方便了群众办事。
实行村级便民服务代办制度,使过去需要跑多个部门才能办成的事,现只跑一个中心就能办成,变进多家门为进一家门,变群众跑为干部跑,变多次找为一次办,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
村委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方案(二篇)
村委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方案为彻底解决群众办事找不准部门、办事程序复杂、往返路途奔波等“办事难”问题,在全乡广大干群中树立“心系群众、服务万家”的优良作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苏黄村、路南村率先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全区“三解三促”领导干部下基层活动为指导,以“基层___建设年”为契机,在全乡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活动,通过服务主体(党___和村干部)公开承诺、服务事项全程代理、服务过程全程透明、服务结果定期公示、服务质量群众监督、服务等次___评议、服务之星公开表彰,搭建村级党___服务党员、村干部服务群众的平台,化解一批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问题,转变基层干部工作作风。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程代理,确保“群众有求、我有所应,群众有难、我有所帮,群众有怨、我有所解,群众有话、我有所听,群众有问、我有所答,群众有事、我有所动,群众有批、我有所改,群众有盼、我有所思”。
对群众申办事项,只要符合条件、政策允许,由村服务代理员义务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确保群众满意。
三、服务对象及服务事项1、服务对象:苏黄、路南两村党员、群众及辖区内投资客商、外来务工人员。
2、代理事项:申领证件、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纠纷处理、法律援助、问题反映、家政服务、接送学生、入学入托、医保报销、新农保代理及其他服务对象需要帮助办理事宜。
四、方法步骤(一)成立机构,明确职责。
在苏黄、路南两村分别成立“全程代理服务点”,地点设在村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
各代理点设___名代理员,由会计、大学生村官担任。
群众根据需要代办内容,联系具体人员帮助办理。
各代理员要明确职责、尽心尽力为群众做好代办工作。
(二)表态承诺,亮明身份。
代办点实行服务承诺制度,对代办事项、办理时限、所需费用、服务流程等内容公示上墙,方便群众了解和监督。
代理员统一制作工作牌,注明职务、分管工作、代办事项、___等,摆放在办公桌显要位置,向群众亮明身份。
招商全程代办制度模板
标题:招商全程代办制度模板一、目的和意义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率,加快构建简洁、高效、规范的招商引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的范围、职责、程序和工作要求,旨在为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全程代办服务范围1. 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2. 县内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3. 企业投诉、咨询及其他服务;4. 由县委、县人民政府明确需要代办的其他服务事项。
三、代办服务职责1. 项目引资单位要明确专门负责代办服务的人员。
县招商和商务局投资服务中心设置项目代办服务联络点,负责收集汇总项目办理手续的承办单位和需要代办服务项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 代办服务人员对需要办理代办服务的项目或其他需要代办服务事项,自收到受理服务对象申请之日起,就代办审批服务事项与省、州或县直有关部门事先做好衔接沟通工作,同时做好有关代办手续的咨询服务,实行全程代办。
四、代办服务程序1. 接受咨询:代办服务人员对有意入驻本县投资的企业或个人提供政策咨询、投资环境介绍、项目申报流程等咨询服务。
2. 受理委托:代办服务人员在接受委托后,明确代办事项、办理时限和预期目标,向委托人提供代办服务承诺。
3. 跟踪承办:代办服务人员负责跟进项目办理进度,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4. 限时办结:代办服务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代办事项,并向委托人反馈办理结果。
5. 及时反馈:代办服务人员及时向委托人反馈项目办理情况,对委托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
五、工作要求1. 提高服务质量:代办服务人员要具备专业知识,提高服务意识,为委托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 强化协调沟通:代办服务人员要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代办事项顺利推进。
3. 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总结经验,完善代办服务流程,提高代办工作效率。
4. 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全程代办服务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全程代理制度
窗口全程代理责任制度一、受件员工作职责1、负责受理申办人申请办理的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并对受理的承办件进行登记。
2、填写承办单,将承办件交给代办员。
3、积极主动地为申办人提供咨询、解释、陪同等服务,对本单位受理事项所需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4、严格按照受理事项的“五件”分类和单位内部的运行程序办理。
对即办件保证即收即办;对承诺件确保按期完成;对补办件,一次性告知补办内容;对联办件,做好协调、监督、督办工作,保证按期完成;对上报件,积极主动与代办员联系,进行催办;对退回件,说明原因。
5、负责将事项办理结果及时回复申办人。
6、定期总结汇报工作,遇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7、及时做好受理事项的登记造册、归档工作。
二、代办员工作职责1、负责代替申办人全程办理所需办理的所有事项,对承办人在承诺期限内承诺办结的事项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2、恪尽职守,对申办事项的材料进行复核。
申办材料完整齐全有效,符合法定形式,转交承办人;如申办材料不齐全有效、不符合法定形式,提出意见退回给受件员。
3、在事项办理过程中,根据需要,做好与承办人和申办人之间的联系协调。
4、对于需要两个以上部门联办的事项,协调好部门之间的关系,办理好材料移交手续。
5、对承办人办结的事项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及时将最终办理结果及承办单交给受件员。
6、及时做好表册登记工作。
三、承办人工作职责1、负责本部门、本环节职能范围内有关事项的办理。
2、对代办人负责,接受代办人的监督、检查。
3、在事项办理过程中,保管好有关材料。
4、保证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应办理的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向代办员移交材料,并做好交接手续。
同时,将申报材料和批准文件及时完整归档。
5、对于需要到现场调查核实的事项,及时深入现场,认真细致的开展工作。
6、负责完成交办的其他事项。
7、及时做好表册登记工作。
窗口全程代理承诺制度为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实行服务承诺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理服务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理服务制度
一、对需要县(市)级以上行政服务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且不需要当事人到场的事项,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全程代理办理。
二、全程代理服务的基本程序为:
(一)申请人填写《代理服务委托书》,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明确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时限;
(二)受理人为代理责任人,对所受理的事项要积极与上级行政服务中心或部门联系,在规定时限内代理办结。
三、对不便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的老弱病残者,中心工作人员负责上门审核服务对象提供的办件材料,填写《上门服务登记表》,并提供代理办理服务。
四、对非固定窗口所办理事项采取预约办理,填写《预约服务登记表》,向服务对象明确告知预约时间,在预约时间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事务。
对未在预约期内群众到中心要求办理的事项,采取委托办理,委托机关将受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办理事项的内容予以公告,受委托服务窗口按委托单位的委托权限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按照受委托权限负责全权办理。
五、村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将群众要求代办的事项报送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要加强对村级代办员的管理,定期组织村级代办员学习,不断提高代办员的业务水平。
六、所有的代理服务事项都要填写《服务意见反馈表》,由申
请人对办理结果予以确认,作出是否满意的评价。
作为对中心工作人员和村代办员工作质量考评的依据。
部门帮办代办服务制度范本
部门帮办代办服务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打造亲民、便民、利民的政务环境,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本部门制定帮办代办服务制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贴心服务。
第二条服务原则(一)自愿委托:企业和群众可自愿选择帮办代办服务,委托政府部门代为办理相关政务事项。
(二)无偿服务:帮办代办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真正实现政务服务零收费。
(三)协同联动: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政务办理效率。
(四)依法依规:帮办代办服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政务服务合法合规。
第三条服务内容(一)帮办服务:帮办人员协助企业和群众准备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指导填报表单,带领申请人到审批部门窗口办理业务。
(二)代办服务:在申请人自愿委托的前提下,帮办代办员全程代替办理审批事项,包括材料准备、窗口提交、进度查询等。
第四条服务流程(一)申请:企业和群众向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帮办代办申请,明确需要办理的事项和需求。
(二)受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纳入帮办代办范围。
(三)指派:根据申请事项,政务服务中心指派相应的帮办代办员负责具体办理。
(四)办理:帮办代办员按照服务流程和时限要求,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服务。
(五)反馈:办理完成后,帮办代办员向企业和群众反馈办理结果,提供相关资料和证件。
第五条服务承诺(一)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明显的帮办代办服务标识,方便企业和群众识别。
(二)帮办代办员要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确保服务质量。
(三)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帮办代办服务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服务效率和质量。
(四)对于不能办理的事项,政务服务中心要提前告知企业和群众,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六条责任追究(一)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帮办代办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服务行为的规范。
(二)对于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0.首问首接、全程代办、限时办结等制度
首问首接、全程代办、限时办结等制度一、首问负责制第一条首问负责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相对人)到各级机关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
首次依照职责接待行政相对人的各级机关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
各级机关应当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首问负责制受理及处理结果情况登记制,建立登记台账,对重要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结果等进行登记。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并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办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以及首问责任人、承办人、联系电话、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四条各级机关直接服务于社会的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信息,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根据单位授权,首问责任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场受理。
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向行政相对人说明理由。
对于行政相对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给予指导帮助。
对把握不准的,或特别重大以及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六条行政相对人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部门其他处、科、室的,应将相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二、限时办结制第一条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级机关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限时办结范围包含:各类审批特别是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事项;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生产安全、救灾赈济、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全程代理制度
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一项新机制——保定市满城县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如何做好新形势群众、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各级党委、政府不断探索和实践的课题。
在实际工作中,满城县深切地感到,群众办事难依然是基层百姓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如不加以重视和解决,势必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
为此,该县从今年5月在全县推行了“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机制。
这项机制,主要是代理员受群众的委托,以无偿代理的形式,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全程代理申办人的申办事项。
代理事项主要涉及:主要做法一、明确代理事项,解决好“办什么事”的问题。
在认真梳理论证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将涉及民生、发展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且不需群众亲自出面办理二、搭建代理平台,解决好“由谁代理”的问题。
按照“便民、高效、公开、规范”的原则,建立以农村(社区)群众工作站为依托,下连村、上连县、左右连部门的县、乡、村三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服务网络。
县设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中心”。
由县群工办负责,与县行政服务中心同址办公,实现代理事项厅内“一站式”办理。
中心主要负责代理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代理事项的分类交办、督办和反馈及网络管理工作。
乡镇设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站”。
与乡镇群众工作总站合并办公,负责村级代理事项的分类登记、集中交办、统计上报、代理结果反馈和资料归档等工作。
驻乡镇各基层所站全部建立受理室,办理由乡镇代理站转交的二级代理事项(乡镇职权范围内能够办理的事项)。
村(社区)设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接收点”。
接收点设在村委会与群众工作站合并办公,工作站人员和村“两委”干部(社区干部)为代理员,负责接收、审核群众申办的代理事项,并向乡镇代理站报送。
而今,全县11个乡镇、183个村和6个社区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机构全部建成,代理员达1627名。
三、规范代理程序,解决好“怎样代理”的问题。
整个代理过程由“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组成。
受理。
申办人按《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服务手册》所列代办事项及要求,将所需的材料交村代理点,由代理员填写《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材料接收单》(一式三联,一联由村党支部存档,一联上报乡镇代理站,一联由申办人保存)。
便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制度(一)服务承诺制度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与效能的原则,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群众考虑,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优质服务。
2、对程序简便、手续齐备、符合规定的事项可当场办理,作为即办事件直接办理。
3、对现场勘查或其他不能即办的事项,作为承办件,承诺限时办理,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由经办人开具服务收条给对方,材料不齐全的明确告知服务对象所需的材料和手续。
4、对需由多个部门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联办事件,承诺由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组织联合办理。
5、对不按首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信访接待制等制度办事的工作人员和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不热情服务的工作人员可以拨打举报监督电话,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首问首办责任制1、凡群众来便民服务中心请求解决问题和要求提供服务时,无论涉及哪个部门的业务,首次接待来电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
属于本职工作的事应及时办理,不得拖延。
属于本中心其他部门办理的,应将来电人介绍到该部门,并协助办理。
对不属于本服务中心服务的事项,应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并告之受理部门。
2、对来电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项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要做到当场答复。
对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相关规定和应提交的材料及办理程序、手续等,让群众第二次一次办成,办不成的,由服务人员上门服务。
3、首问责任人要做好首问记录,认真办理。
若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及时请示领导,并给予一个准确的答复;对确实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实际解决不了的,向对方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4、首问首办责任人因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应办事项时,要主动说明原因,也可转交其他经办人办理,若遇有紧急事项应尽力给予办理。
(三)限时办结制度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三篇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三篇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1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一、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大厅办事行为,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办事效率,努力做到不让群众多跑一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大厅全体工作人员。
三、本制度所指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是指服务对象来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大厅咨询或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规定的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条件不符或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说明暂不予受理的理由等,并出具书面的“一次性告知单”(“退件回执单”),一份给服务对象,一份留窗口备案。
四、一次性告知单(“退件回执单”)的内容应包括:承办单位、经办人员、申报时间、申报事项、规定办理程序和材料或需补充材料和手续、承诺时限和查询方式等。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以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限时办结制度一、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大厅窗口人员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属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大厅受理范围的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
三、本制度所指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部门对外明确承诺的时限办结服务对象的申请。
四、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大厅各窗口部门应在窗口公示各自办理事项的设定依据、条件、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各窗口应建立限时办结制的转接件登记簿,详细记载接件时间、转件时间、责任人等内容。
代办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办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提供代办服务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代办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客户至上,服务第一;2. 依法合规,公开透明;3. 严谨高效,确保质量;4. 诚实守信,维护公司形象。
第二章代办服务范围第四条代办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政府审批事项的办理;2. 证照、许可证的申请和年审;3. 财务报表的编制和申报;4. 人力资源相关事务;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代办事项。
第三章代办服务流程第五条代办服务流程如下:1. 接受委托:接到客户委托后,应详细记录委托事项、客户要求、联系方式等,并告知客户代办服务的具体流程和可能产生的费用。
2. 资料审核: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完整、真实、有效。
3. 填报申请:根据委托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准备相关文件。
4. 办理手续:按照委托事项,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 验收反馈:手续办理完毕后,及时向客户反馈办理结果,并解答客户疑问。
6. 费用结算:根据代办服务的实际费用,与客户进行结算。
第四章代办服务要求第七条代办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3.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4. 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第八条代办服务人员应遵守以下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保守客户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3. 及时、准确、高效地办理委托事项;4. 遵循服务规范,礼貌待人;5.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五章责任与处罚第九条代办服务人员因工作失误导致客户利益受损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 赔偿客户损失;2. 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3. 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代办服务人员,公司有权进行以下处罚:1. 警告;2. 记过;3. 撤销职务;4. 解除劳动合同。
全程代理制度
全程代理制度全程代理制度是指在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时,由代理人全权代为执行。
全程代理制度在法律实务中有着重要作用,适用于各种情况,如法定代表人因疾病、出国等原因无法到场,或是具体事务需要由专业人士代为处理。
首先,全程代理制度保障了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法定代表人可能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职责,而此时如果没有全程代理制度的存在,会导致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给企业或组织带来一定的困扰。
全程代理制度的出现,可以确保企业或组织的运营正常进行,保障利益不受影响。
其次,全程代理制度还为代理人提供了更多参与、发展的机会。
代理人在承担全权代理职责的同时,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到企业或组织内部的运作和管理,提升个人能力和经验。
同时,通过代理人的参与,还能够为决策者提供多角度的意见和建议,有助于企业或组织的发展和改进。
再次,全程代理制度强化了责任追究机制。
代理人在进行全权代理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对企业或组织的利益负责。
一旦出现错误行为或违规操作,代理人将面临法律的追究和处罚。
这就使得代理人在履行全权代理职责时更加谨慎,保证了企业或组织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
最后,全程代理制度还可以提高办事效率。
在某些具体事务中,需要由专业人士进行处理,这样可以避免法定代表人因缺乏专业知识而造成的错误决策,同时也节省了法定代表人时间和精力。
通过代理人全权代理,事务能够更加快速、高效地进行,提高了企业或组织的运营效率。
综上所述,全程代理制度在法律实务中具有重要意义。
它既保障了法定代表人职责的履行,又为代理人提供了参与、发展的机会,同时还强化了责任追究机制和提高了办事效率。
然而,在实施全程代理制度时,也需要确保代理人的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质,以免给企业或组织带来潜在的风险。
因此,在制定和执行全程代理制度时,需要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和需要,确保其在法律实践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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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全程代办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优化投资环境,为各类企业和投资者的各项建设项目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行政服务,按照“根据需要、委托代办、事后跟踪、全程服务”的原则,制定郸城县全程代办实施办法如下:
一、代办范围
凡来我县的各类投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和我县确定的重点项目,均属全程代办的范围。
二、代办内容
(一)企业注册登记审批
1、办理程序。
投资者申请→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投资代办委托书→填写投资代办申请表→分解审批事项→(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注册登记;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银行办理开户手续)→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2、所需前置要件。
(1)企业办理相关审批事项的申请书;
(2)投资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明;
(3)合同、章程、协议;
(4)投资主体的法人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投资主体的资信证明;
(6)验资报告;
(7)企业法人、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等有关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和个人简历;
(8)住所厂址使用证明;
(9)企业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名章;
(10)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书、证明等;
(11)行政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前置要件。
3、办结时限。
县属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前置要件合法、齐全的前提下,7个工作日内办结;县审批权限以外的属上级部门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前置要件合法、齐全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在法定的时间内代理办结。
(二)项目建设行政审批
1、办理程序。
(1)基本建设项目。
投资者申请→客商投资服务中心→办理投资代办委托书→填写投资代办申请表→分解审批事项→[环保局出据环评审查意见(含水利局水土保持意见),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出据土地及规划预审意见;财政局出据资金审查意见]→发改委立项→(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局核发《土地使用证》,有关窗口单位核发建设许可证)→组织招投标→建设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2)生产性项目。
投资企业申请→客商投资服务中心→办理投资代办委托书→填写投资代办申请→分解审批事
项→[环保局出据环评审查意见(含水利局水土保持意见),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出据土地及规划预审意见;财政局出据资金审查意见]→发改委组织论证、批复项目→(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局核发《土地使用证》,有关窗口单位核发生产许可证)→组织招投标→建设局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2、所需前置要件。
(1)企业办理相关审批事项的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
(3)土地预审通知单、环境评价报告;
(4)立项或初设批文;
(5)建设资金的法定证明;
(6)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城市现状用地图;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10)行政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前置要件。
3、办结时限。
属本县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立项,在前置要件合法、齐全的前提下,7个工作日内办结;属上级审批的,在前置要件合法、齐全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三)办事群众的各种证照办理
群众申请→客商投资服务中心→办理投资代办委托书
→填写投资代办申请表→分解审批事项→相关部门窗口直
接办理→办事群众在中心银行窗口交纳相关费用→发证→
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三、代办程序
行政服务中心内设的业务服务股,负责全程代办服务的受理、联络、协调、督办、管理、跟踪问效的工作职责。
各窗口单位都要设立代办协调员,由各窗口的首席代表担任,代办本部门需要出据办结的各项行政审批业务。
全程代办制分为代办预审、受理审批和批件送达三个阶段。
(一)代办预审阶段。
由投资者向业务服务股提出投资代办申请,提交行政审批前置要件,与业务服务股签订《投资代办委托书》。
业务服务股按投资者所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组织有关单位窗口的代办协调员召开并联审批会议,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的发展规划,对投资者所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所提供的前置要件进行联合会审,并形成书面决议。
对通过会审且前置要件合法、齐全的行政审批事项,由业务服务股向行政审批部门代办协调员下达《投资代办受理通知书》,进入受理审批阶段;对前置要件不齐全或不规范的行政审批事项,由业务服务股向投资者下达《投资代办补件通知书》;对不符合有关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且未通过会审的行政审批事项,由业务服务股向投资者下达《投资代办退办通知书》,并说明退办的原因。
(二)受理审批阶段。
行政审批部门按照业务服务股下达的《投资代办受理通知书》中所明确的审批事项,立即着手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各项行政审批事项。
若需到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本部门的代办协调员代办。
行政审批结束后,由代办协调员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批件、《投资代办受理通知书》一并送交业务服务股,并向财政局窗口提交各类收费意见。
业务服务股在《投资代办受理通知书》上签署办结确认意见后做为原始资料归档。
(三)批件送达阶段。
投资者持财政局窗口开具的《投资代办缴费通知书》到行政服务中心银行窗口缴清各项规费,客商投资服务中心在验明缴费证明后向投资者送达各项行政审批批件。
四、代办制度
(一)并联审批制度。
投资项目手续,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全程代办,各相关部门提供从立项到开工的全程办理服务。
就是由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同步审批,限期办结,超时默认,违规问责”,保证县级权限之内的各种手续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县级权限之外的各种手续,由相关部门负责在法定时间内办好。
并联审批中,实行“缺席默认制”、“超时默认制”、“一费制”和“服务承诺制”。
(二)实行“一费制”。
在办理投资审批项目中,依据国家法规、政策,应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
费和工本费,由财政局窗口统一核算,业主一次性到行政服务中心银行窗口缴清。
(三)特事特办制度。
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有关部门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可采取“先受理,后办理”的超常规运作方式,促成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审批权限外的,涉及哪个部门,由哪个部门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投资项目成功落地、健康发展;对引进的重大项目,由县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实行特事特办。
(四)审批事项公示制度。
各行政审批部门必须将本单位的项目依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使全程代办服务置于投资者和社会的监督之下。
(五)定期联络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办结的投资项目,实行定期联络制度,采取建立领导接待日、发放征求意见表、定期走访企业等办法,实行跟踪问效,为企业生根、发展、发财提供全程、优质的服务。
(六)违规追究制度。
中心纪检组(监察室)、督查股和行政效能监察中心要切实加强对全程代办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为全程代办服务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对代办过程中出现的超时办结、违规收费、吃拿卡要、推诿刁难或其他梗阻现象,要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察局,对责任人和有关责任领导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