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处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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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监理工程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监理工程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一、奖励制度1、奖励内容(1)工程质量奖励优良的工程质量是监理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目标。

当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并解决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2)工程进度奖励工程进度的控制对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都至关重要。

当监理人员在工程进度控制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工程按时、按质完成,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3)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生产是建设工程的首要任务,也是监理工程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

当监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积极预防事故发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2、奖励方式(1)物质奖励可以给予奖金、奖品、荣誉证书等物质奖励,激励监理人员积极参与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精神奖励可以通过表彰、公开表扬等方式,提升监理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使其更加认真负责地履行监理职责。

3、奖励原则(1)公正公平,奖励应当公正、严谨,不偏袒任何一方。

(2)切实可行,奖励应当具体可行,不应当虚有其表。

(3)激励导向,奖励应当具有明显的激励作用,能够激励监理人员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

二、惩罚制度1、惩罚内容(1)违规行为处罚监理人员如果发现工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如质量问题、进度拖延、安全隐患等,应当及时采取惩罚措施,以震慑违规行为,防止行为再次发生。

(2)责任追究监理人员如果在工程安全管理中失职、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后果,应当进行责任追究,包括撤销监理资格、停职、罚款等处理。

2、惩罚方式(1)口头警告对于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先进行口头警告,敦促监理人员改正错误,避免继续犯错。

(2)书面通报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进行书面通报,明确问题,并要求监理人员认真反思并制定整改措施。

(3)停职处分对于一些严重违规行为,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可以对监理人员进行停职处分,并进行严格追责。

3、惩罚原则(1)依法依规,惩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惩罚力度。

监理奖罚管理细则

监理奖罚管理细则

监理奖罚管理细则一、目的和背景监理奖罚管理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激励监理人员在项目管理中的表现,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有效控制。

通过建立奖罚制度,激励监理人员积极履职,提升工程项目的整体品质和效率。

本文将详细阐述监理奖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操作。

二、奖励机制1. 先进个人奖励(1)对于在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监理人员,可以评选为先进个人,并给予奖励。

奖励形式可以是奖金、荣誉称号或其他实质性奖励。

(2)先进个人的评选将根据监理人员的工作业绩、专业能力以及团队合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2. 项目优秀监理团队奖(1)对于在工程执行过程中,监理团队整体表现优秀的项目,可以评选为优秀监理团队,并给予奖励。

奖励形式可以是奖金、荣誉称号或其他实质性奖励。

(2)优秀监理团队的评选将综合考虑团队成员的个人贡献、团队协作能力以及工程绩效等方面。

三、处罚机制1. 违规行为处罚(1)对于监理人员在工程管理中存在工作失职、违反规章制度等行为,将根据违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处罚形式可以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解雇等。

(2)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包括违规行为的影响范围、违规频率以及对项目造成的损失等。

2. 工程质量问题处罚(1)对于监理人员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出现失误或管理不善的情况,将依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形式可以是罚款、追究责任、停职、降职等。

(2)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将根据损失程度、责任认定以及整体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确保监理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修复问题。

四、评估和执行1. 评估标准(1)监理奖罚的评估应基于客观、公正的标准进行。

评估标准应包括监理人员的工作态度、专业技能、工作效率以及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考量。

(2)评估标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制定,确保评估公正合理。

2. 执行程序(1)对于奖励和处罚的决定,应制定相应的执行程序和流程。

包括申请、审查、批准等环节。

监理人员违规处罚条例

监理人员违规处罚条例

监理人员违规处罚条例
1、监理人员工作期间严禁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和休假必须提出
书面申请,并须经监理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2、监理人员严禁无故矿工,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矿工一次处理。

矿工一次处罚金200元,累积三次予以辞退。

3、监理人员上班时间严禁参加打牌、下棋等与监理工作无关的娱乐
活动,违规者按矿工论处。

4、监理人员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
损公司形象的,扣发当月工地补贴,相关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

5、监理人员严禁参与赌博、嫖娼和民事纠纷等,一经发现,立刻予
以辞退。

6、严禁监理人员借工作之便向承包商推销设备、材料等,一经发现
处罚金500元,并予以辞退。

7、严禁监理人员借工作之便向承包商敲诈、勒索,一经发现,处罚
金1000元,通告全省各监理公司,并予以辞退。

1。

监理工作奖罚制度

监理工作奖罚制度

监理工作奖罚制度一、背景介绍监理工作是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具有保证工程质量、合规进行的关键职责。

为了激励监理人员积极投入工作、提高工作质量,以及惩罚违反规定的行为,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理工作奖罚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奖励机制1.工作质量奖励(1)每季度根据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评估标准包括工程质量、合规性、工作表现等方面。

(2)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监理人员,将予以嘉奖,并在年终进行记功、发奖金等激励措施。

(3)评估结果为良好的监理人员,将得到公司内部的表彰,并在年终进行适当的奖励措施。

(4)评估结果为合格的监理人员,会给予口头肯定和鼓励,以提高其积极性。

2.个人工作突出奖励(1)对于在项目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公司将予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奖金和奖励福利。

(2)突出表现主要包括工作积极主动、合理提出建议、有效沟通等方面。

3.团队协作奖励(1)团队在项目中合作顺利、工作有序,公司将通过评估给予团队奖励,奖励形式可以是集体旅游、奖金等。

(2)团队协作奖励的实施将鼓励监理人员更好地团结合作,共同完成项目目标。

三、处罚机制1.违反规定的处理(1)对于违反项目规章制度、造成损失的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包括口头警告、扣除奖金、降级、停职、解雇等措施。

(2)严重的违规行为,如贪污受贿、伪造检测报告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工作失职的处罚(1)对于因工作失职导致较大质量问题的监理人员,将扣除相应奖金,并追究责任。

(2)对于因故意失职导致较大质量问题的监理人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分,包括降职、停职、解雇等。

3.不服从指挥的处理(1)对于监理人员不服从指挥,拒不执行上级安排的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理措施,如口头警告、扣除奖金、降级等。

(2)对于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的行为,如恶意拖延进度、不负责任的处理问题等,将依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措施。

四、监督机制为了保证奖罚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1.监理工作评估委员会建立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监理人员组成的委员会,负责监督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安全监理行政处罚规定(3篇)

安全监理行政处罚规定(3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安全监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十四条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强制执行;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依法采取其他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安全监理资质,擅自从事安全监理活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具有可罚性。
第十一条 安全监理行政处罚立案后,应当及时调查取证,查明违法事实。
第十二条 安全监理行政处罚调查取证应当依法进行,不得采取非法手段。
第十三条 安全监理行政处罚调查取证,应当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和依据。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安全监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工程建设监理处罚制度

工程建设监理处罚制度

工程建设监理处罚制度一、总则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规范工程建设监理行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管理,特制定本监理处罚制度。

二、监理单位责任1. 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性和客观性,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任何合作或利益输送。

2. 如监理单位发现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合同规定,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对于监理单位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报告或涉嫌与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合作、串通以及泄露监理信息等行为,监理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监理处罚范围1. 违反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工程建设相关法规的;2. 监理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监理服务的;3. 监理单位超出职责范围或不按要求开展监理工作的;4. 监理单位泄露监理信息或与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合作、串通的;5. 监理单位未及时发现或报告工程施工单位或工程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监理处罚方式1. 责令整改:对于违反规定的监理单位,监理机构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将进一步采取处罚措施。

2. 警告:对于轻微违规的监理单位,可给予警告处罚,并要求其改正行为。

3. 罚款: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监理单位可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具体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4. 暂停监理资质:对于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监理机构可暂停其监理资质,要求其重新审批,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从事监理工作。

5. 撤销监理资质:最严重的处罚措施是撤销监理单位的监理资质,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重新申请监理资质。

五、监理处罚程序1. 举报投诉: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监理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监理机构应当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2. 调查取证:对于涉嫌违规的监理单位,监理机构应当进行调查取证,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并收集证据。

安全监理处罚制度(5篇)

安全监理处罚制度(5篇)

安全监理处罚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度、投资等目标的实现,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如有违反者员工罚款____元,管理人员罚款____元,外来人员每次对陪同人员罚款____元。

2、登高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

如有不系安全带者每人每次罚款____元,现场负责人不予制止者罚款____元。

在高空平台上作业时,必须将高空平台上放置的易滚动的钢管、圆钢、管件、管头等捆绑固定好,下班收工时必须检查固定情况或将其用绳索吊放到地面。

如有违反者,每人每次罚款50—____元。

3、高空作业所用工具、材料必须装入工具袋、工具桶或拴在脚手架及高空平台上,不准上、下投掷工具、材料,要用绳索吊放,防止伤人、伤物。

如有违反者,每人每次罚款50—____元。

4、严格用电管理,各用电单位如需接电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严禁私拉乱接,如有违反者,罚款____元。

5、电气设备要注意保护,防止进水、漏电等现象发生,如发现施工用电不规范现象(配电箱前无门子、后无墙或有门子不关、接线不规范而存在安全隐患的,按存在安全隐患的用电设备数量每台罚款____元,并限期整改)。

6、施工用电在停电作业时,总闸处必须悬挂停电标识牌,并派专人看护。

如有违反者,罚款500—____元。

7、塔吊起吊重物时,必须由具有相关特种作业证的人员统一指挥,专人操作,现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确保起吊现场的人员及设备安全。

如有违反者,每次罚款100—____元。

施工完毕后必须将吊钩收起,并做好防风措施,违反者给予1000—____元的罚款。

8、发生安全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写出详细的事故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如有发现者,对现场负责人罚款____元。

9、上班期间严禁聚众闲聊,如有发现者每人罚款____元,现场负责人罚款____元。

10、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杜绝浪费现象,工作现场必须天天清理,施工用料、建筑垃圾、废料分类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定期外运,施工现场凌乱每次罚款200—____元。

监理人员处罚办法

监理人员处罚办法

监理人员处罚办法
为配合做好“百日大干”,结合当前形势,特制定此办法。

1、驻地巡查工地发现问题,除当场提出批评外,周例
会上对责任人通报。

2、受总监处通报一次,处罚责任监理100元,罚组长、
副驻地、驻地各50元。

3、受项目办通报一次,处罚责任监理200元,罚组长、
副驻地、驻地各100元,责任人当年不能评先进,下年度不得涨工资。

4、受上级检查时通报一次,处罚责任监理300元,罚
组长、副驻地、驻地各200元,责任人当年不能评先进,下年度不得涨工资。

上述款项纳入年终成绩突出人员的奖励。

二○○五年九月二日
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撰写一篇宣传稿件每百字10元(经驻地办修改后),如被采用,每篇稿件奖励100元。

二○○五年九月二日
监理人员休假制度
原则上每月限2天假期,每两个月6天,每三个月10天假期。

半年20天假期,规定时间内,不扣工资,路费自行负担,超时2倍扣款。

每人每年40天假期,休假前提是将自己负责的事情处理完毕,工作安排好,首先向组长请示,后再得到驻地签字批准。

对坚守岗位的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奖劢。

二○○五年九月二日。

监理施工安全罚款条例

监理施工安全罚款条例

监理施工安全罚款条例监理施工安全罚款的相关条例及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制定本监理施工安全罚款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维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监理对施工方的管理,规范罚款行为,依法进行监理施工安全罚款。

第二条: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罚款措施。

第三条:施工方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受到相应的监理施工安全罚款:1. 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的;2. 未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的;3. 擅自改变设计方案或者施工工艺的;4. 违反施工期限规定,导致施工安全风险增加的;5. 未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的;6. 其他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监理单位对施工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后,应当立即通知施工方,并要求限期整改。

如施工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监理单位可以按照罚款标准进行处罚。

第五条:监理单位罚款的标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罚款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对施工安全的影响程度来确定。

第六条:监理单位对施工方进行罚款时,应当出具书面处罚通知书,并告知施工方进行相关申诉和申请复核的权利。

第七条:施工方对监理单位处罚的不服,可以向建设工程监管部门提出申诉,并申请复核。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保留与罚款相关的证据材料,并依法对其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与罚款无关的第三方。

第九条:监理单位在进行监理施工安全罚款时,应当依法公正、严谨,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滥用职权、挪用罚款资金。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方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废止以前相关的安全罚款条例。

监理单位奖罚管理办法

监理单位奖罚管理办法

监理单位奖罚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监理的工作行为,明确工作责任,更好发挥监理公司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细则;2、本细则适用于中南房地产集团所有开发项目;3、监理单位奖罚细则的制定由房地产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4、各城市(项目)公司负责本细则的落实和实施。

二、罚款细则由于监理工作失误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缺陷、进度延误、未满足质量目标等,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违约金标准,在监理费中抵扣,违约罚则应在监理合同和招标文件中明确,以具备合同效力,罚款额度最高可累计到总监理费的20%。

有关安全文明监理罚则按照《工程项目安全、环境和文明施工监理协议》执行,有关质量监理、工作要求的违约罚则主要如下:1、总监理工程师未到位或未经委托人事先允许擅自撤换的或在其它项目中任职等情况,监理人须立即改正并按合同价的20%支付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常驻项目现场,有特殊情况的,需书面报送并获得业主同意;非冬季停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常驻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22天,每缺勤1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其它监理人员常驻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25天,每缺勤1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

抽检时不在岗或无故不参加例会均视为当天缺勤。

2、由于监理过错、或工作不到位、或失控等原因,致使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责令停工整顿(且监理人不能提出证据证明监理人对事故不承担监理责任的)等情况,违约处理标准:一般事故,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较大事故,支付违约金3万元/次;重大事故,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

特大事故,甲方扣除监理人全部未付的监理费,同时甲方将要求监理人更换全部监理部成员,或与监理人解除合同,监理人须完成配合甲方做好后续交接、验收工作,若因此对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分类标准按安全目标控制条款中相关约定执行);3、由于监理失职或发出错误指令造成质量事故的,监理须承担相应质量事故经济损失责任,并对其做出赔偿,质量责任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5%;4、实测实量数据经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移动办公检查复核,实测实量得分每季度平均分在65分(含)以下的,对监理单位罚款5000元/次;5、8小时以外施工未停,监理部必须派监理人员巡视或旁站,每发现一人次不随施工巡检,扣监理费200元,不按旁站方案进行旁站监理,或旁站时不能发挥监理职责制止施工单位违章违规行为的,每次扣监理费500元;6、监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调离监理部或从事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工作,每发现一人次,罚现金500元;7、对施工报验资料审查不严或不能发现明显问题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监理抽检资料有明显问题或不足的,相关人员罚款200元/次.8、对监理人员考核中,每发现一人次记录不及时、不真实,实测记录没有达到《工序检查一览表》中的要求,罚现金100元;9、监理人员未进行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就同意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对工序控制不力甚至导致工序质量失控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对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者,监理公司负责进行相关处理,并提交书面处理意见.10、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一般质量事故则每次扣监理费1%;若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严重质量事故则每次扣监理费2%;11、对工程质量通病(缺陷)、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现象不能有效控制,在连续两次检查中重复出现的,扣责任监理工程师300元;12、因监理原因造成工期延期或阶段性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扣监理费500元,最高扣除当期应付监理费用的10%,视工期挽回程度,在下次支付时部分或全额返还;若造成关键节点工期(以总包施工合同界定为准)延误,扣除费用不予返还,且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扣除未支付的全部监理费,并保留按法律和合同规定进行索赔的权利;13、监理人员必须对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甲方为保证工程进度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而签发的指令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现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结果超出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工程量超出实际工程量,将对监理部处以超出部分费用两倍的违约金,同时每发现一处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监理工程师罚款200元/次,对总监罚款500元/次;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结果少于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少于实际工程量,减少部分费用不能冲减超出部分费用.14、监理人员不得接受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和材料供应商的现金、礼券、实物以及宴请,甲方若发现违反职业道德、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现象发生,甲方有权清退监理人员和进行经济处罚,罚款金额为1000元/人·次,并以书面形式下发现场监理部及上级公司进行通报。

工程监理惩罚制度细则

工程监理惩罚制度细则

工程监理惩罚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司承接的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条定义工程监理:指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独立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的质量、安全和合同履行等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工程监理的职责第四条监理日常职责1.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情况;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合同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建设;3.提出关于施工单位违规行为的整改意见;4.撰写并提交监理报告。

第五条额外职责1.对严重违规行为,提出停工或暂停付款等建议,并报告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2.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工程,提出停工整改要求并报告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3.对严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报告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4.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施工单位,提出建议解除合同并报告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

第三章工程监理的违规行为及相应惩罚第六条通知不到位1.如果监理验收通知不到位或者未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进行验收,监理公司将被罚款1000元,并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可能降低评价分数。

2.如果监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监理公司将被罚款2000元,并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可能降低评价分数。

第七条违反合同规定1.如果监理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为建设单位提供所需文件和检验报告,监理公司将被罚款3000元,并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可能降低评价分数。

2.如果监理人员未履行监理职责,包括未按时到现场或未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监理公司将被罚款5000元,并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可能降低评价分数。

第八条违反法律法规2.如果监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理公司将给予解除合同的处罚。

第九条监理丧失独立性如果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存在利益关系,或者泄露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重要信息,监理公司将给予解除合同的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

第十条其他违规行为对于未在惩罚制度范围内的其他违规行为,监理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指导和警告,并可能降低评价分数。

建筑监理惩罚条例

建筑监理惩罚条例

建筑监理惩罚条例第一条目的和范围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以规范建筑监理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2. 本条例适用于在建筑工程中从事监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二条监理违法行为1. 如果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下列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监理服务。

- 泄露工程设计、施工图纸等涉及工程技术的保密文件。

- 签订与工程建设合同有利害关系的经济合同。

- 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交监理报告。

- 故意违反工程施工规范,导致工程质量事故。

- 与工程建设单位串通一气,索取、接受贿赂。

- 其他损害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处罚措施1. 监理人员的处罚应当按照下列程度进行:- 警告:对于监理人员轻微违法行为,可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 罚款:对于监理人员违法行为较重的,可给予罚款,罚款金额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 暂停资格:对于监理人员严重违法行为的,可暂停其从事建筑监理工作的资格,时间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进行确定。

- 撤销资格:对于监理人员屡教不改、负有严重责任的,可撤销其从事建筑监理工作的资格,终生不得再从事相关工作。

第四条追究法律责任1. 如果监理人员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其他规定1. 建筑监理机构应当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严格遵守监理惩罚条例。

2. 监理人员在从事建筑监理工作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持专业素质,维护良好的职业操守。

3. 监理人员在从事监理工作时,应当做到公正、独立,不得受到他人的干扰和影响。

第六条生效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于全国范围内执行。

以上条例,特制订。

请各建筑监理机构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追究。

建设监理处罚规定细则

建设监理处罚规定细则

建设监理处罚规定细则一、监理职责违规监理人员未按照合同及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履行职责,导致工程管理混乱或质量安全隐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业资格直至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

未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进行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出现问题的,监理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警告、罚款等处罚。

二、职业操守不当监理人员收受施工单位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贿赂、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立即吊销执业资格,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损害业主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业资格等处罚。

三、工程质量违规监理人员未能有效监督工程质量,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警告、罚款、暂停执业资格等处罚。

故意隐瞒或虚报工程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吊销执业资格,并承担法律责任。

四、工程安全违规未能有效监督工程安全,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监理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警告、罚款、暂停执业资格等处罚。

故意忽视或隐瞒工程安全隐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吊销执业资格,并承担法律责任。

五、工程进度违规监理人员未按照合同及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监督工程进度,导致工程进度滞后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业资格等处罚。

故意延误工程进度,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六、泄露商业秘密监理人员泄露工程建设中的商业秘密,给业主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警告、罚款等处罚。

故意泄露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违反服务准则监理人员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警告、罚款等处罚。

对业主的合理要求无故拒绝或推诿,导致服务质量下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业资格等处罚。

八、其他违规行为监理人员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或合同约定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业资格直至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

安全监理处罚制度

安全监理处罚制度

安全监理惩罚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进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施工行业的快速进展为国家的经济进展做出了紧要贡献。

但是,建筑施工行业也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一旦显现事故,不仅会损失人才和财富,更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安靖和进展。

因此,建筑施工行业需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理制度和惩罚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二、安全监理制度安全监理制度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为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配备的专业安全监理团队和安全监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

建立安全监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将安全生产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一项核心价值,有效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建筑施工企业应订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安全监理制度,并订立认真的工作程序和管理细则,确保安全监理工作的顺当开展。

安全监理部门的职责包括:1.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2.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标准,并监督工作人员的执行情况。

3.负责建筑现场的安全检查和检测工作,适时发觉安全隐患并实行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4.搭配有关部门对建筑行业内部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协调和搭配。

三、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安全监管机制是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监督制度的关键,其目的是保证安全监督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应包括责任制、督导制和惩罚制,以保证罚则的严格和有效。

1.责任制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监督责任制,订立责任明确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切实负起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

同时,还须建立健全安全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对失职和渎职的监督人员进行严厉处理。

2.督导制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应设置专业的安全监督部门,组建专业的安全监督团队,负责落实安全监督责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检查和监督,适时发觉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惩罚制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的核心是惩罚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严格、规范的惩罚制度,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罚款、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惩罚,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监理人员内部管理制度及处罚

监理人员内部管理制度及处罚

一、总则为加强监理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理人员职责1. 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2.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监理工作。

3. 监理人员应公正、公平、公开地执行监理任务,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4. 监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三、监理人员内部管理制度1. 出勤与考勤管理(1)监理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监理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监理人员不得无故缺勤,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岗,应提前通知部门负责人,并妥善安排工作交接。

2. 监理工作制度(1)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全面、准确地掌握施工现场情况。

(2)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

(3)监理人员应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等工作。

3. 信息披露制度(1)监理人员应如实记录监理过程,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反馈相关信息。

(2)监理人员应按规定向公司报告监理工作情况,不得隐瞒、歪曲事实。

4. 监理资料管理(1)监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监理资料,确保资料完整、准确、真实。

(2)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涂改、销毁监理资料。

四、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 对于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的监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3. 对于未按规定履行监理职责,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4. 对于泄露公司秘密、损害公司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5.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监理人员处罚管理办法

监理人员处罚管理办法

监理人员处罚管理办法1、不按时上班或上班时间做工作之外的事,每次处罚100-200元;未经请假批准擅离职守的,每次处罚50-200元;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扣罚一至两个月工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处罚200-500元;2、不熟悉技术规X标准和设计图纸的、不能够识别一般质量问题、标准化施工要求和不安全操作行为的、不能掌握其它应知应会的,处罚50-200元.3、公司、总监办检查发现施工中存在有违反设计、规X、安全规定和标准化施工要求的问题,每项问题对相关责任监理处罚100-500元.4、工作中,因违反规定,受到业主项目公司的处罚,使得监理单位被罚款的,由相关责任监理人员承担相应罚款.5、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旁站,对监理员处罚200,同处专监罚款100元,驻地罚款50元;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检查、验收的,对监理员处罚200-500元,同处专监罚款100-300元,驻地罚款50-200元.如监理人员在巡视、检查、旁站过程中,不负责任,对施工中存在各类问题视而不见,不及时纠正的,或随意降低标准的,对相关监理人员处罚100-500元.对上级机构或领导指示要求贯彻执行不积极、不彻底的,相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6、工作中,与他人或单位恶意串通损害业主、监理公司或其它第三方利益的、弄虚作假的、玩忽职守的,根据情况处罚200-2000元.7、各类监理资料、报表存在有代做的、不及时的、频率不足或不完整的、不规X的、虚假错误的、保管不善的,对责任监理处罚50-500元.8、工作生活中有吃、拿、卡、要、借,报验抽检不及时和各类施工资料签认不及时等故意刁难承包人的问题的,处罚200-1000元;有廉洁自律问题或因此被举报的,处罚500-2000元.9、因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公司财物损坏或丢失的,责任人需照价赔偿.监理人员不遵守监理公司或总监办其它相关规章制度的,按相关规定处罚.10、监理人员不得驾驶监理或施工车辆,司机不得将车辆交由监理人员驾驶,否那么,任何不良后果由违反规定者承担.11、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如发生上述或其它,因屡犯、屡不执行、态度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消极怠工、涉及数额较大或影响恶劣的问题<如被各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罚款或造成信用评价扣分>,那么不受上述金额限制,予以重罚,并可同时予以开除,或上报入省站黑.12、本处罚管理办法不与河南中宇交通科技发展##公司的其它相关规定相冲突,可并罚或择重处罚.13、罚款以《监理人员处罚单》形式下发,被处罚人需签字认可,如拒签,签发人签字后自动生效.罚款直接从工资中扣除.附:《监理人员处罚单》监理人员处罚单编号:01本处罚单由签发人签字后生效.被处罚人拒签时,在备注中注明,由签发人签字后自动生效.。

工程监理奖罚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奖罚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奖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提高工程监理质量,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监理奖罚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工程监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其目的是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激励先进,惩罚违规,确保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奖罚原则:奖惩公平、透明、公正,实行奖罚并重的原则,根据工作成绩和工作态度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第四条奖罚内容:奖励包括表彰、奖金、晋升等形式,惩罚包括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降级、甚至开除等处分。

第五条落实责任:公司工程监理部门应指定具体负责人负责奖罚工作,建立奖罚档案,定期评估奖罚政策的实施效果。

第六条公开透明:工程监理奖罚管理制度应公开透明,工程监理人员应清楚奖惩标准,做到心知肚明。

第二章奖励内容第七条奖励对象:公司工程监理部门设立的奖励对象包括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从业人员。

第八条奖励标准:奖励标准包括技术贡献、工作业绩等方面。

具体标准由公司工程监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第九条奖励形式:奖励形式包括表彰、奖金、晋升等。

公司工程监理部门将根据奖励对象的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奖励形式。

第十条奖励程序:奖励程序包括提名、评比、审批等环节。

公司工程监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奖励的公正、公平。

第三章惩罚内容第十一条惩罚对象:公司工程监理部门设立的惩罚对象包括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从业人员。

第十二条惩罚标准:惩罚标准包括违反管理规定、工作失职等方面。

具体标准由公司工程监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第十三条惩罚形式:惩罚形式包括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降级、甚至开除等。

公司工程监理部门将根据惩罚对象的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惩罚形式。

第十四条惩罚程序:惩罚程序包括调查、审核、处罚等环节。

公司工程监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惩罚的公正、公平。

第四章奖罚执行第十五条奖罚执行责任人:公司工程监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奖罚执行工作,落实奖励或惩罚措施。

监理工程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监理工程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监理工程安全管理处罚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促进工程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工程建设安全,特编制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三、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施工单位。

四、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全体工程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安全意识。

五、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三章处罚措施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可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

七、施工单位发现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八、对发生事故后属于责任施工单位,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章绩效考核九、监理单位每月针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分低于合格标准的,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罚。

十、施工单位每季度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交一份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对虚报、漏报等情况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五章处罚执行十一、对处罚决定不服的施工单位,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十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处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处罚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章附则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经相关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调整。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为监理工程安全管理处罚制度,希望各相关单位按照规定执行,共同维护施工现场安全。

工地监理奖罚有哪些制度

工地监理奖罚有哪些制度

工地监理奖罚有哪些制度1. 安全规范遵守奖罚制度:- 奖励:对于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监理人员,给予月度安全奖金或年度安全绩效奖励。

- 惩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监理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合同。

2. 质量控制奖罚制度:- 奖励:对于在质量控制中表现突出,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的监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 惩罚:因监理失职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根据影响程度,给予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3. 进度管理奖罚制度:- 奖励:对于有效管理工程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的监理团队,给予进度奖金或表彰。

- 惩罚:因管理不善导致工程延期的,根据延期原因和影响,给予罚款或责任追究。

4. 成本控制奖罚制度:- 奖励:对于在成本控制中做出显著贡献,节约成本的监理人员,给予成本节约奖励。

- 惩罚:因监理失职导致成本超支的,根据超支原因和程度,给予罚款或责任追究。

5. 环境保护奖罚制度:- 奖励:对于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积极努力,减少污染的监理人员,给予环保奖励。

- 惩罚:违反环保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法律责任追究。

6. 团队协作奖罚制度:- 奖励:对于在团队协作中表现优秀,促进团队合作的监理人员,给予团队协作奖励。

- 惩罚:因个人行为破坏团队协作,影响团队整体表现的,给予警告或罚款。

7. 创新与改进奖罚制度:- 奖励:鼓励监理人员提出创新方案或改进措施,对于被采纳并实施的方案,给予创新奖励。

- 惩罚:对于拒绝采纳合理建议,影响工程效率和质量的监理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8. 客户满意度奖罚制度:- 奖励:根据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对于获得高满意度评价的监理团队或个人,给予客户满意度奖励。

- 惩罚:因监理服务导致客户投诉,根据投诉情况,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9. 法律法规遵守奖罚制度:- 奖励:对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监理人员,给予法律法规遵守奖励。

- 惩罚: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

安全监理罚款管理制度

安全监理罚款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监理罚款管理制度。

二、罚款范围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面:(1)无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晰、安全资料不齐全的,罚款1000元;(2)有安全交底资料但交底不清楚的,处罚交底人500元;(3)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或未系帽带的,现场施工人员罚款100元,管理人员罚款200元;(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200元;(5)施工现场有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的,罚款500元;(6)施工机具防护不安全、无操作规程的,罚款1000元;(7)从事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罚款500元;(8)现场临时用电无方案,无专职电工的;配电系统不规范,箱门破损、箱门无接地或接地不规范的,熔丝、闸具参数与容器不匹配,电箱防护不到位或倾斜、移位、无标识的,未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使用不规范的,罚款1000元。

2.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方面:(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

如发现有未戴安全帽、穿拖鞋上班者罚款30元,现场栋号管理人员罚款20元;(2)高空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对没有防护设施,没有防护用品的罚款100元,现场栋号管理人员罚款50元;(3)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操作罚款2000元,另罚栋号管理人员1000元,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一切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法律部门;(4)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按规范施工。

如自行违章作业,又没使用防护用品,将罚款1000元,对栋号班组长罚款500元;(5)对现场道路不及时清理,每次罚款200元;(6)现场使用材料不需堆放整齐,各工种必须做到话完清场,做到文明施工。

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的,按栋号罚款2000元,对现场栋号管理人员罚款1000元;(7)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文明施工,不允许打架斗殴,如发生打架斗殴,不论对错,双方首先各罚5000元,其次在解决其他事情,情节严重的移交法律部门;(8)如电焊机使用必须配备专用电焊机箱,如发现违章操作,罚款500元(检查罚款只限当天);(9)各工队施工现场必须搭设木工棚,所有电锯必须有防护罩,电锯没有防护罩,接电不规范罚款500元(检查罚款只限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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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处罚管理办法
1、不按时上班或上班时间做工作之外的事,每次处罚100-200元;未经请假批准擅离职守的,每次处罚50-200元;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扣罚一至两个月工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处罚200-500元;
2、不熟悉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的、不能够识别一般质量问题、标准化施工要求和不安全操作行为的、不能掌握其它应知应会的,处罚50-200元。

3、公司、总监办检查发现施工中存在有违反设计、规范、安全规定和标准化施工要求的问题,每项问题对相关责任监理处罚100-500元。

4、工作中,因违反规定,受到业主项目公司的处罚,使得监理单位被罚款的,由相关责任监理人员承担相应罚款。

5、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旁站,对监理员处罚200,同处专监罚款100元,驻地罚款50元;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检查、验收的,对监理员处罚200-500元,同处专监罚款100-300元,驻地罚款50-200元。

如监理人员在巡视、检查、旁站过程中,不负责任,对施工中存在各类问题视而不见,不及时纠正的,或随意降低标准的,对相关监理人员处罚100-500元。

对上级机构或领导指示要求贯彻
执行不积极、不彻底的,相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6、工作中,与他人或单位恶意串通损害业主、监理公司或其它第三方利益的、弄虚作假的、玩忽职守的,根据情况处罚200-2000元。

7、各类监理资料、报表存在有代做的、不及时的、频率不足或不完整的、不规范的、虚假错误的、保管不善的,对责任监理处罚50-500元。

8、工作生活中有吃、拿、卡、要、借,报验抽检不及时和各类施工资料签认不及时等故意刁难承包人的问题的,处罚200-1000元;有廉洁自律问题或因此被举报的,处罚500-2000元。

9、因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公司财物损坏或丢失的,责任人需照价赔偿。

监理人员不遵守监理公司或总监办其它相关规章制度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10、监理人员不得驾驶监理或施工车辆,司机不得将车辆交由监理人员驾驶,否则,任何不良后果由违反规定者承担。

11、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如发生上述或其它,因屡犯、屡不执行、态度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消极怠工、涉及数额较大或影响恶劣的问题(如被各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罚款或造成信用评价扣分),则不受上述金额限制,予以重罚,并可同时予以开除,或上报入省站黑名
单。

12、本处罚管理办法不与河南中宇交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它相关规定相冲突,可并罚或择重处罚。

13、罚款以《监理人员处罚单》形式下发,被处罚人需签字认可,如拒签,签发人签字后自动生效。

罚款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附:《监理人员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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