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出资问题
实物资产出资未评估问题分析报告
实物资产出资未评估问题分析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时,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通过对4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法律意见书的分析总结,针对设立验资时,实物资产出资未评估公司上市(挂牌)可采取如下措施证明不构成上市(挂牌)障碍。
一、未评估实物资产金额较小的情况:1、通过查验证明实物已移交并办妥产权变更手续,或者有证据证明,虽然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但实际由公司占有并使用。
2、如果此行为发生在报告期外,且当时已办妥工商登记,鉴于股改时,是按照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
股东以实物出资未经评估的行为,会得到纠正,所以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未评估实物资产金额较大的情况1、通过查验证明实物已移交并办妥产权变更手续,或者有证据证明,虽然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但实际由公司占有并使用。
2、申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复核,通过对原始账目的核查,评估实物资产出资情况,若存在出资不足,则应在股改前应补足出资。
3、若复核结果证明不存在出资不足情况,应同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予追究的证明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因出资存在问题所违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如下:1994年《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实物出资问题
实物出资问题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可以得出实物出资是合法的,但是出资的实物必须通过合法的评估。
一、出资规范的重要性出资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既是约定的义务,也是法定的义务;是股东或者出资人对公司资本所作的直接投资及所形成的相应资本份额。
出资实质上是股权的对价,任何人欲取得公司股东的身份和资格,必以对公司的出资承诺为前提。
现代商业社会,公司运营要以诚信为基础。
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申请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挂牌公司,出资过程中的规范及诚信问题尤为值得关注。
股东出资不规范除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完整性存在瑕疵之外,也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混乱或存在重大变更的法律风险。
二、实物出资需履行的流程1、评估作价《公司法》第27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所以,股东以实物出资时首先应当对实物进行评估作价,既要核实实物的产权,也要对其价值进行真实的评估。
对于法律法规对实物出资评估作价有专门规定的,应当根据该专门规定进行办理。
这里的法律法规关于实物出资评估作价的专门规定,主要适用于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情形。
2、转移产权《公司法》第28条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即股东应当在约定的出资日期将实物的产权转移给公司。
如果实物的产权转移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则股东应对该出资的实物在法定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该股东的实物出资义务始完成。
如以厂房该等不动产出资的,则需要在房管部门进行厂房产权的变更登记。
三、其他问题(1)“验资报告”能否作为实物出资已经交付的证明1、公司法修订前的实物出资与验资规定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实物出资证明书
实物出资证明书摘要:一、实物出资证明书的概念与作用二、实物出资证明书的法律依据与要求三、实物出资证明书的具体内容与格式四、实物出资证明书的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正文:实物出资证明书,是指在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等过程中,股东以实物资产作为出资方式时,用于证明实物资产出资情况的书面文件。
它对于明确股东出资方式、保障公司资本充实、维护各方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实物出资证明书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实物出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实物出资证明书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等;2.股东基本信息:包括股东名称、住所、出资方式、出资额等;3.实物资产信息:包括资产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评估价值等;4.实物资产出资情况:包括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比例等。
实物出资证明书的格式并无统一规定,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般来说,实物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办理实物出资证明书的流程如下:1.股东与公司协商确定实物资产出资方式及具体资产;2.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实物资产进行评估作价;3.股东与公司签订实物出资证明书;4.将实物出资证明书与其他设立、变更、注销等所需材料一同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在办理实物出资证明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确保实物资产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实物资产出资应当经过合法的评估作价程序;3.办理实物资产出资手续时,应提交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材料。
总之,实物出资证明书是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等过程中重要的书面文件,对于明确股东出资方式、保障公司资本充实、维护各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股东实物出资注意事项
股东以实物出资需注意的几个问题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对于出资是这样规定的:“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从这一条的文字理解,货币出资以股东将货币存入专用的临时帐户为到位标志,而实物出资应以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为到位标志。
从这一点来看,案例中的A股东未完成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但并不能以此认定A的出资不到位。
因为作为实物出资的受让人,公司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接受出资,方可在登记机关完成转移登记。
这个手续的前提是公司已经成立,取得法人资格。
因此,实物出资的产权转移手续只能在公司成立后的合理期限内完成。
按照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4号《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做出规定。
实物中须办理过户手续的,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的规定,在我国公司成立后办理实物出资产权转移的期限是6个月。
虽然笔者认为这个时间过长,但如果以1980年英国《公司法》第32条规定的公共持股公司的股东如果以非现金方式认购公司股份,该种财产的产权必须在认购之日起的5年内转移给公司,违反此种规定的认购人,必须以现金方式认购其股份,并附加利息[1]的情形来看,还不算长。
既然我国对实物出资的产权转移期限作了强制性规定,那么在此规定的期限前股东未完成产权转移手续并不能视为出资不到位。
二、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出资地位问题既然在本案中B未完成法律规定的出资行为,但又不能视为出资不到位,那么这些尚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出资属于何种法律地位,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还是仍为股东的个人财产?这对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有着重大影响。
让我们来作一下详细分析。
在本案中所涉及的实物出资为房屋和汽车,在我国均为法定的须登记的财产。
出资人实物出资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出资人实物出资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1.企业接受出资人提供的实物出资时,需要确认实物的种类、数量和价值。
When a company accepts contributions in kind from investors, it needs to confirm the type, quantity, and value of the assets.2.确认实物出资的价值需要进行评估,并由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The value of the in-kind contribution needs to be assessed and a appraisal report issued by a professional evaluation institution.3.评估报告需要包括实物的描述、估价方法和评估结论。
The appraisal report should include a description of the assets, valuation methods, and evaluation conclusions.4.企业应按照评估报告的价值确认实物出资的价值,并据此为出资人在公司的出资额做账务处理。
The company should confirm the value of the in-kind contribution based on the appraisal report, and use this as the basis for accounting for the investor's contribution in the company.5.在会计凭证中,实物出资的部分应该以资产的方式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
In the accounting voucher, the portion of the in-kind contribution should be reflected as an asset in the balance sheet.6.同时,公司需要确认出资人在公司的出资额,以及相关权益的变动。
关于实物资产出资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实物资产出资子公司的议案(实用版)目录1.议案背景和目的2.实物资产出资子公司的定义和特点3.实物资产出资子公司的优点4.实物资产出资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5.实物资产出资子公司的风险和应对措施6.结论和建议正文一、议案背景和目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许多企业选择设立子公司来拓展业务。
在设立子公司的过程中,实物资产出资成为了一种重要的出资方式。
本文旨在对实物资产出资子公司的相关议案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实物资产出资子公司的定义和特点实物资产出资子公司是指企业以实物资产作为出资,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实物资产通常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等。
实物资产出资子公司具有以下特点:1.实物资产的权属清晰,易于评估和转让;2.实物资产出资可以降低企业的现金流压力;3.实物资产出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实物资产出资子公司的优点实物资产出资子公司具有以下优点:1.提高企业资本运作效率,优化资本结构;2.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3.提高企业资产的流动性,便于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4.有利于企业实现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经营。
四、实物资产出资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设立实物资产出资子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应当按照出资额认缴股份,并支付全部股款;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设立实物资产出资子公司的程序如下:1.拟定子公司设立方案,包括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等;2.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子公司设立方案;3.签订出资协议,明确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等事项;4.办理子公司设立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五、实物资产出资子公司的风险和应对措施实物资产出资子公司在设立和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以下风险:1.实物资产价值波动风险;2.实物资产权属瑕疵风险;3.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
实物资产出资注入子公司的议案
实物资产出资注入子公司的议案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许多企业开始关注多元化经营和产业链的整合。
在这个过程中,实物资产出资注入子公司成为一种常见的操作方式。
本文将分析一份关于实物资产出资注入子公司的议案,以期为类似企业提供参考。
二、议案目的本次议案的主要目的是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强子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通过将实物资产注入子公司,有助于子公司快速扩大产能、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
三、议案内容1.资产注入范围:本次议案涉及的实物资产包括XX生产线、YY设备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2.资产注入方式:以无偿划转的方式将实物资产注入子公司。
3.资产注入进度:预计在议案审议通过后3个月内完成资产注入工作。
4.资产注入后的管理:子公司应加强对注入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合理使用和有效运营。
四、议案实施及效果1.实施过程:在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完成资产过户手续。
2.效果分析:通过本次资产注入,子公司的产能将得到提升,产品品质得到保障,市场竞争力得到增强。
同时,公司可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实现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
五、总结与建议1.本次实物资产出资注入子公司的议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子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建议公司在注入资产后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资产合理使用,实现效益最大化。
3.建议公司未来继续关注资产整合机会,适时进行资产调整,以实现公司整体价值的提升。
综上,本次议案对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望实现公司整体价值的提升。
实物出资需要评估吗
实物出资需要评估吗
实物出资是指企业以实物形式对企业进行出资,其价值以实物计量。
对于实物出资,是需要进行评估的。
评估实物出资的目的是确定其价值,以便在企业财务报表中准确反映该实物出资的资产价值。
首先,评估实物出资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
实物出资作为企业的资产,其价值应该以市场价值为基础。
通过评估实物出资的价值,可以确保企业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部分真实可靠,为企业的财务决策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
其次,评估实物出资能够避免资产估值的不确定性。
实物出资的价值可能受到市场行情变动、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因此,评估实物出资可以帮助企业更准确地了解实物出资的市场价值,从而避免在企业财务报表中出现资产估值的不确定性。
再次,评估实物出资能够增加出资者的权益保障。
出资者投资实物出资,希望通过其价值的增长获得回报。
通过评估实物出资的价值,可以确保出资者的权益得到保障,提升其对企业的信心和投资意愿。
最后,评估实物出资可以提高企业的资产利用效率。
通过评估实物出资的价值,可以及时发现实物出资的潜在价值,促进企业对实物出资的合理利用和配置,从而提高企业的资产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实物出资是需要进行评估的。
评估实物出资的价值
可以准确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避免资产估值的不确定性,增加出资者的权益保障,提高企业的资产利用效率,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实物出资股东会决议范文
实物出资股东会决议范文一、背景介绍实物出资是指股东以实物形式出资,而不是以货币形式出资。
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实物出资可以为公司提供更多的资源和资产,有助于推动公司的发展和壮大。
然而,实物出资涉及到一系列的程序和决策,需要通过股东会议进行讨论和决议。
本文将以实物出资股东会决议为主题,探讨其范文及相关议题。
二、尊敬的各位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推动公司的发展和壮大,提高公司的资产和资源配置效率,公司拟通过实物出资的方式进行资本增加。
现将实物出资股东会决议事项提交给各位股东进行讨论和决策,请各位股东认真审议,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和利益进行投票。
一、实物出资的目的和意义实物出资是指股东以实物形式出资,可以是土地、房产、设备、技术专利等有价值的资产。
实物出资的目的在于为公司提供更多的资源和资产,增加公司的资本规模,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通过实物出资,公司可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实物出资的方式和程序1. 实物出资方式的选择: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股东的意愿,可以选择不同的实物出资方式,如出资土地、房产、设备等。
在选择实物出资方式时,需要充分考虑资产的价值、流动性和风险等因素。
2. 实物出资的评估和鉴定:为了确保实物出资的公平和合理,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和鉴定。
公司可以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实物出资进行评估,确保出资的公允性和准确性。
3. 实物出资的交割和登记:在实物出资完成后,需要进行交割和登记手续。
公司可以委托律师或相关机构进行交割和登记,确保实物出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实物出资股东会决议事项1. 实物出资的具体资产和数量:根据公司的需求和股东的出资意愿,确定实物出资的具体资产和数量。
公司可以提供详细的资产清单和出资比例,供股东参考和决策。
2. 实物出资的估值和交割期限:对于实物出资的估值和交割期限,公司可以提出建议和方案。
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和利益进行讨论和决策,以确保实物出资的公平和合理。
股东实物出资公司法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I can only live like this and be the protagonist in the thousands of world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股东实物出资公司法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出资地位问题。
3、债权人可否直接起诉股东。
我们知道,股东联合出资成立公司已经成为现代公司成立的重要途径,并且股东出资方式多种多样,比如实物出资、技术出资等。
因为实物出资的特殊性,使得人们对她的关注度相对较高。
那股东实物出资公司法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将会在下文中着重介绍。
一、企业如何确定恰当的出资金额?根据新《公司法》,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
于是有观点认为,股东(发起人)可随意认缴注册资本并无限期不履行出资义务。
其实,即便是按照修订后的《公司法》,股东(发起人)仍旧是在认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
认缴出资的范围仍旧是决定股东(发起人)承担责任范围的决定因素。
而且,可自行约定出资期限也并非意味着可无期限不履行出资义务。
出资期限可约定并非意味着长期不履行出资义务无需承担责任。
即便不存在法定出资期限的强制,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仍旧有权要求该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承担出资义务。
因此,股东(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仍应理性、客观地协商确定注册资本及出资期限。
切忌不切实际地认缴出资及毫不忌讳地违反出资义务,以免加重自身的责任及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二、股东实物出资公司法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用的出资形式主要包括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如下根据新法规定,结合实务操作,分析各种常见出资方式的注意事项。
(一) 现金出资要注意什么问题?以货币资金出资,无需进行任何评估作价,并且公司可运用该货币资金购买所需要的财产物资、专利技术,用于投资及支付各项费用、偿付债务,具有极大的财务灵活性。
实物出资股东会决议的范文
实物出资股东会决议的范文一、关于实物出资的背景介绍实物出资是指股东以实物形式出资,而非以货币形式出资。
在某些情况下,实物出资可以作为一种替代方式,以满足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
实物出资的形式多样,可以是设备、土地、房产等有价物品,也可以是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
本文将以某公司实物出资股东会决议的范文为例,探讨实物出资股东会决议的具体内容。
二、实物出资股东会决议的范文某公司股东会决议决议日期:xxxx年xx月xx日决议主题:关于实物出资的决议决议内容:一、决议通过股东以实物形式出资,以满足其对公司的出资义务。
二、决议通过以下实物出资方案:1. 股东A将其名下的一套位于xx市xx区的房产出资给公司,作为其出资义务的履行。
2. 股东B将其名下的一辆价值xx万元的汽车出资给公司,作为其出资义务的履行。
3. 股东C将其名下的一项价值xx万元的专利权出资给公司,作为其出资义务的履行。
4. 股东D将其名下的一套位于xx市xx区的土地出资给公司,作为其出资义务的履行。
5. 股东E将其名下的一项价值xx万元的商标权出资给公司,作为其出资义务的履行。
三、决议要求:1.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实物出资进行评估,并确定其对应的价值。
2. 实物出资的所有权归公司所有,股东不得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抵押或处置该实物出资。
3. 公司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实物出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实物出资的价值将纳入公司资产负债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
四、决议生效与执行本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
公司董事会应按照决议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实物出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其他事项本决议涉及的具体实物出资方案和价值评估将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研究和确定,并在后续的股东会议上进行披露。
六、决议记录本决议的通过情况将被记录在公司股东会议记录册上,并由公司董事会保存。
七、决议的法律效力本决议的法律效力受到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实物资产出资注入子公司的议案
实物资产出资注入子公司的议案一、背景介绍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为了扩大业务范围、提升市场竞争力,常常需要对子公司进行资本注入。
实物资产出资注入子公司是一种常见的方式,本文将对该议案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
二、实物资产出资的定义和形式实物资产出资是指企业将其拥有的实物资产(如土地、房产、设备等)注入到子公司中作为股本出资的一种方式。
实物资产出资的形式主要包括直接出资和间接出资。
2.1 直接出资直接出资是指企业将实物资产直接划归给子公司,作为其股本出资。
在这种形式下,企业将实物资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子公司名下,子公司可以直接使用和处置这些实物资产。
2.2 间接出资间接出资是指企业将实物资产的使用权划归给子公司,作为其股本出资。
在这种形式下,企业仍然保留实物资产的所有权,但将其使用权转交给子公司,子公司可以使用这些实物资产进行经营活动。
三、实物资产出资注入子公司的优势实物资产出资注入子公司有以下几个优势:3.1 扩大子公司规模通过实物资产出资注入子公司,可以有效扩大子公司的规模。
实物资产作为股本出资,可以帮助子公司增加资产规模,提升其市场竞争力。
3.2 降低子公司融资成本实物资产出资注入子公司可以降低子公司的融资成本。
相比于现金出资,实物资产出资可以减少子公司的借款需求,降低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
3.3 提升企业整体效益实物资产出资注入子公司可以提升企业整体效益。
子公司作为企业的一部分,其经营活动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整体效益。
通过注入实物资产,可以帮助子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提升企业整体效益。
3.4 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实物资产出资注入子公司可以优化企业的资产结构。
企业通过将实物资产注入子公司,可以将一部分资产从母公司中剥离出来,减少资产集中度,降低企业的风险。
四、实物资产出资注入子公司的操作流程实物资产出资注入子公司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4.1 资产评估首先,需要对实物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适用范围。
新公司法对实物出资规定是什么
新企业法对实物出资的规定是什么新企业法对实物出资的规定是以非钱币财富出资的,应该依法办理其财富权的转移手续,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企业章程中间就应该对实物转移的方式、限期等作出规定,此外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是在企业建立后半年以内办理,并且报企业登记机关进行存案。
▲一、新企业法对实物出资的规定是什么?关于实物出资,我国《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非钱币财富出资的,应该依法办理其财富权的转移手续。
”《企业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企业章程应该就实物转移的方式、限期等做出规定。
实物中须办理过户手续的,企业应该于建立后半年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报企业登记机关存案。
”可见,我国关于实物出资要求一次所有付清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
▲二、出资方式《企业法》规定,有限责任企业股东的出资方式能够采用钱币持资方式,也能够采纳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
每种出资方式应恪守以下规定:1、钱币出资方式。
钱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本向企业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企业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建立的有限责任企业在银行或许其余金融机构开设的暂时帐户,并向企业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明其投资资格和能力。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以实物出资一定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财富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
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考证。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工业产权出资大概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一类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 包含非专利技术) 作为出资向企业入股,股东一定是该工业产权 ( 包含非专利技术) 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确实认。
股东以工业产权( 包含非专利技术) 作价出资,一定进行评估,并应在办理企业登记以前办好其转让手续。
同时,公司法例定,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公司法中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几个问题
公司法中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几个问题在公司法中,股东以实物出资是常见的一种方式,而在这种方式下所遇到的问题则十分复杂。
本文将探讨股东以实物出资这一问题,分别从实物的价值的确定、实物出资与股东权益之间的关系、股东以实物出资后公司的财务情况等多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实物的价值的确定股东以实物出资时,必须要确定这些实物的价值。
但是,这个问题却往往会引起困扰。
因为不同的实物价值各异,而一个统一的标准则很难确定。
在确定实物价值时,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实物的内在价值内在价值是指实物本身所具有的价值,例如房地产、汽车等等。
对于这些实物的价值,往往可以通过市场价格来确定。
但是,如果在此基础上加上了个人鉴定、评估等因素,这些实物的价值则显得更加模糊。
2、实物的外在价值外在价值是指实物对于公司的直接价值,例如工厂设备、生产线等等。
这些实物的价值虽然不依托于市场价格,但是关键是要考虑这些实物对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影响。
3、实物的转移价值转移价值是指实物提供给公司的价值,这种价值是由股东以实物交换股份时所体现出来的。
在估算实物转移价值时,必须考虑到实物与股权的价值比例、实物的使用价值等多种因素。
因此,对于股东以实物出资这一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估价制度来规范,否则极易引起争议。
二、实物出资与股东权益之间的关系实物出资往往会对股东的权益产生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实物出资与股东权益之间的关系进行清晰的界定。
一般而言,这种情况下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应注意股东的出资义务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出资,股东都必须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股东出资义务的规定。
如果股东不能按规定承担出资义务,则可能会招致违约责任。
2、应注意实物出资时的转移过程如果实物出资时相关手续不齐全,可能会导致实物的所有权争议。
因此,在实物转移时,必须要备有详细记录和证明文件,以便在以后出现争议时提供证据。
3、应注意实物的维护保养股东以实物出资后,应当注意对实物的维护保养,保证实物能够正常使用。
实物出资减资的会计处理
实物出资减资的会计处理说到实物出资减资,大家可能一开始就会想,啥是实物出资?简单来说,就是用物品而不是现金来作为出资的方式。
你看啊,咱们平常说到公司减资,大家脑袋里可能会蹦出“减钱”的念头,实际上,这不完全是“减少钱”的意思,更多的是“减少资本”。
公司为了调整经营,减少负担,或者是为了让公司更加灵活,减少注册资本,有时候就会进行减资。
这时候,如果是用实物出资,那就是以物代钱了——前提是这些物品必须有一定的价值。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某家公司原本的资本是1000万,经过一番思考,觉得公司不需要那么多资本了,想着减资的时候,老板决定拿一批机器设备去抵消一部分资本。
这时候,用这些机器来换现金,也就相当于“减资”了。
那问题来了,如何把这些实物合理地计入账目呢?哎,说起来,这个事情得小心着。
因为在会计上,涉及到实物出资的减资时,得按照公允价值来确认。
这个公允价值,顾名思义,就是这个物品在市场上的真实价值,比如说如果那台机器原来买的时候是100万,现在可能因为老旧,只能卖50万,那就只能按50万来计。
也就是说,减资的时候,得把这些实物的真实价值“摊开来”计算清楚,不是你说值多少就值多少。
这样算下来,公司的注册资本就相应减少,账面上的资产也要做相应的调整。
不过,就得注意了,如果你把这些实物当做出资了,还得看公司是不是有资质和能力去评估这些物品的价值。
如果公司手里没有评估机构,那就需要请专业的第三方来给你做个公正的评估。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毕竟这关乎到股东的权益,哪能随便马虎?然后,大家想得对,减资的过程中还要涉及到怎么处理盈余公积和其他的一些账目。
这些实物在减资的过程中,有可能会涉及到损益的调整,也就是说,可能会需要确认一些“账面上看不见的损失”。
这时候,相关的账务处理就比较复杂了,需要把这些信息清楚地记录下来,不然搞错了,后续可就麻烦了。
大家还得注意一个事情——减资之后,公司的资本结构会发生变化。
公司的债务压力和运营状况可能会发生一些微妙的变化。
以实物出资评估作价流程
以实物出资评估作价流程一、什么是实物出资。
咱先得搞清楚啥是实物出资。
简单说呢,就是你用实实在在的东西,像设备呀、房产呀、原材料啥的,当作钱来投资到公司里。
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行的,得经过一系列的流程,其中很重要的就是评估作价。
二、为啥要评估作价。
这评估作价可太有必要了。
你想啊,你说你的设备值10万,我还说它就值5万呢。
那公司里大家的钱可不能这么稀里糊涂的算呀。
所以呢,就得找专业的人来看看,这个实物到底值多少钱,这样大家心里都有数,在公司里占多少股份呀,也能公平合理地确定。
三、准备工作。
1. 收集实物的相关资料。
这就好比是给这个实物做个小档案。
如果是设备呢,你得把设备的购买合同找出来,还有说明书、维修记录啥的。
要是房产,那房产证、购房发票之类的肯定不能少。
这些资料就像是这个实物的身份证明,能让评估的人更好地了解它的情况。
2. 确定评估机构。
这就跟找医生看病似的,得找个靠谱的评估机构。
可不能随便找个街边小作坊就给评估了。
要找那种有资质的,口碑好的。
你可以问问周围的朋友呀,或者在网上查一查。
看看这个机构之前做过的评估案例,有没有啥问题。
而且呢,要和评估机构谈好价钱,可别被坑了。
四、评估过程。
1. 评估机构实地考察。
评估机构的人就像侦探一样,要来实地查看这个实物。
如果是设备,他们会看看设备的新旧程度,运行状况。
要是房产,就会看看房子的地理位置、房屋结构这些。
这个时候,咱作为实物的提供者,就得积极配合。
把设备打开运行一下,让人家看看正常不正常;带着评估人员在房子里好好转一转,把房子的优点都介绍介绍。
2. 市场调研。
评估人员除了看实物本身,还得去市场上看看。
比如说这个设备,市场上同类设备的价格是多少。
如果是房产,周边类似房子的售价或者租金情况是怎样的。
这就好比是看看这个实物在市场这个大环境里值多少钱。
3. 确定作价。
经过前面这些步骤,评估机构就会根据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算出这个实物的价值了。
这个价值就是评估作价的结果。
实物出资股东会决议最新的模板
实物出资股东会决议最新的模板一、背景介绍实物出资是指股东以实物形式出资,而非现金形式。
在股东会上,股东们需要就实物出资进行决议,以确保出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为了规范实物出资的程序和流程,制定一份最新的模板是必要的。
二、决议的目的1. 确认实物出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2. 明确实物出资的具体内容和数量;3. 确定实物出资的交付方式和时间;4. 确保实物出资的公平性和公正性;5. 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三、决议的内容1. 股东会议的召开- 决议的提议人:提议人姓名;- 决议的时间和地点:决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参会股东:列出参会的股东姓名和所持股份。
2. 实物出资的原因和必要性- 对实物出资的解释和说明:说明实物出资的原因和必要性;- 实物出资的优势和风险:列出实物出资的优势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3. 实物出资的具体内容和数量- 实物出资的种类和规格:列出实物出资的种类和规格;- 实物出资的数量:明确实物出资的具体数量;- 实物出资的估值和评估:对实物出资进行估值和评估。
4. 实物出资的交付方式和时间- 实物出资的交付方式:说明实物出资的交付方式;- 实物出资的交付时间:确定实物出资的交付时间。
5. 实物出资的认可和批准- 股东会决议的表决:列出股东会对实物出资进行的表决结果;- 股东会决议的通过:确认股东会决议是否通过。
四、决议的执行和监督1. 决议的执行- 实物出资的交付:确保实物出资按照决议的要求进行交付;- 实物出资的登记:将实物出资登记在公司的资产清单中。
2. 决议的监督- 监督机构的设立: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实物出资的监督;- 监督机构的职责: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五、决议的生效和变更1. 决议的生效- 决议的生效时间:确定决议的生效时间;- 决议的生效条件:明确决议生效的条件。
2. 决议的变更- 决议的变更程序:规定决议变更的具体程序;- 决议的变更要求:明确决议变更的要求和限制。
实物出资应该注意的问题
实物出资应该注意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实物出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一、可以作为实物出资的实物包括厂房、办公用房、机器设备、原材料等,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其价值可以用货币计量,不能作价的实物不能作为出资;2、可以转让,无法转让的实物资产不能作为出资,例如,未解除抵押的建筑物、机器设备不能用来出资;3、对公司经营具有有用性,公司经营活动中不需要的实物,不能用来出资;4、股东不享有所有权的实物,不能用来出资,例如租赁来的实物不可用来出资。
二、必须对实物资产由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
资产评估作价是实物出资的必经程序。
资产评估必须如实评估,不得高于或低于其价值评估。
三、各股东在出资协议中最好约定对评估结果是否须经全体股东认可。
评估价值的高低,直接决定出资人(股东)的出资比例,因此,涉及各股东的利益。
出资协议中最好事先约定评估结果是否须经全体股东认可,否则,一旦评估价值出乎各股东的意料,有的股东可能会难以接受,因此,事先约定清楚,有利于公司的顺利设立。
四、必须把作为出资的实物资产交付给公司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五、对出资的实物资产和其他资产,都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股东必须把实物资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公司后才能验资,而公司的设立登记,必须先有验资报告,没有验资报告,公司无法成立,而公司未成立之前又无法办理实物资产(如建筑物)的所有权转移手续。
因此,如果用实物出资,必须采取分期出资、分期验资的办法。
首先对货币出资部分进行验资,在公司成立后,再进行实物出资,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并进行验资。
公司法第26条规定了分期出资制度,可解决实物出资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和验资问题。
股东实物入股流程 -回复
股东实物入股流程-回复股东实物入股是指个人或机构将实物资产以股份的形式入股一家公司。
这种股东入股方式相对于现金入股而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公司的资金需求,带来多元化的资源和经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本文将从实物入股的定义、流程、注意事项等方面,一步一步回答关于股东实物入股的问题。
一、股东实物入股的定义股东实物入股是指个人或机构将实际的可转让资产(如房产、土地、设备、技术、品牌等)作为股本注入到一家公司中,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并享有相应的股权和分红权益。
二、股东实物入股的流程(一)确定入股意愿公司确定需要引入股东实物入股的意愿,并明确入股的目的、入股的具体资产要求等。
(二)寻找合适的实物资产公司寻找合适的实物资产,可以通过自主开发、收购、拍卖等方式获取。
(三)评估资产价值公司与专业评估机构合作,对所选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和对公司的贡献度。
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谈判中的重要依据。
(四)制定入股方案公司与意向股东协商制定入股方案,明确股权比例、股东权益、实物资产评估价值等具体事项。
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关合同和协议,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五)完成股权转让手续公司和意向股东完成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包括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办理登记、公告等。
(六)实物入股完成意向股东将实物资产转入公司,并获得相应的股份。
公司则根据实物资产的市值入账,为意向股东正式登记股东身份。
三、股东实物入股的注意事项(一)明确实物资产的产权在实物入股前,要确保所选资产具有完全的产权,并进行合法有效的登记和转让手续。
同时,还需了解资产是否存在任何纠纷或争议。
(二)评估专业机构的选择为了确保实物资产的评估结果准确有效,公司应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过程中需注意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合同的严谨与保护公司和意向股东合作前,要制定合同和协议。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尤其是在实物资产价值较高或涉及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时,需特别注意保密和保护措施。
实物出资证明书
实物出资证明书一、什么是实物出资证明书?实物出资证明书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实物形式进行出资时所使用的一种证明文件。
它记录了出资方向被出资方提供的实物资产,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实物出资证明书通常用于股权投资、合作项目、捐赠等场景。
二、实物出资证明书的重要性实物出资证明书在出资行为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确认出资方的权益实物出资证明书可以明确出资方所提供的实物资产的性质、数量和价值,确保出资方在合作项目或股权投资中享有相应的权益。
同时,实物出资证明书还可以记录出资方与被出资方之间的权益分配方式和比例,确保双方在合作中的权益得到公正合理的分配。
2. 约束双方的责任实物出资证明书可以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防止出资方滥用出资权益或被出资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通过明确双方的责任,可以有效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合作风险。
3. 作为法律依据实物出资证明书是一种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在合作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或纠纷,实物出资证明书可以作为双方协商解决的依据,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重要证据。
三、实物出资证明书的内容要点实物出资证明书的内容要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出资方信息包括出资方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确保出资方的合法身份和资格。
2. 被出资方信息包括被出资方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确保被出资方的合法身份和资格。
3. 出资方式明确出资方所提供的实物资产的种类、数量和价值,以及出资方式(例如股权投资、合作项目等)。
4. 权益分配方式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益分配方式和比例,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公正合理的分配。
5. 责任和义务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防止出资方滥用出资权益或被出资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6. 法律效力明确实物出资证明书的法律效力,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途径。
四、实物出资证明书的编写要点编写实物出资证明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 详细记录实物资产信息在实物出资证明书中,应详细记录出资方所提供的实物资产的种类、数量和价值,以确保证明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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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出资问题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可以得出实物出资是合法的,但是出资的实物必须通过合法的评估。
一、出资规范的重要性出资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既是约定的义务,也是法定的义务;是股东或者出资人对公司资本所作的直接投资及所形成的相应资本份额。
出资实质上是股权的对价,任何人欲取得公司股东的身份和资格,必以对公司的出资承诺为前提。
现代商业社会,公司运营要以诚信为基础。
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申请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挂牌公司,出资过程中的规范及诚信问题尤为值得关注。
股东出资不规范除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完整性存在瑕疵之外,也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混乱或存在重大变更的法律风险。
二、实物出资需履行的流程1、评估作价《公司法》第27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所以,股东以实物出资时首先应当对实物进行评估作价,既要核实实物的产权,也要对其价值进行真实的评估。
对于法律法规对实物出资评估作价有专门规定的,应当根据该专门规定进行办理。
这里的法律法规关于实物出资评估作价的专门规定,主要适用于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情形。
2、转移产权《公司法》第28条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即股东应当在约定的出资日期将实物的产权转移给公司。
如果实物的产权转移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则股东应对该出资的实物在法定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该股东的实物出资义务始完成。
如以厂房该等不动产出资的,则需要在房管部门进行厂房产权的变更登记。
三、其他问题(1)“验资报告”能否作为实物出资已经交付的证明1、公司法修订前的实物出资与验资规定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此证明即为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规定,在实施审验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验单位的股东出资情况发表审验意见的书面文件。
因此,《验资报告》原则上可以作为认定作为出资的实物已经交付公司的证明,除非相对人有充分的证据证实验资报告存在虚假情形。
主要依据以下两点:首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系注册会计师开展验资业务的执业准则,注册会计师需要严格依照执业准则核实出资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出资者投入的资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注册会计师应当分别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审验:……(二)以实物出资的,应当观察、检查实物,审验其权属转移情况”。
第十五条规定:“对于出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出资者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予以审验。
”换言之,审验实物的财产权转移情况,系注册会计师审验出资过程的法定环节。
如果没有这个环节,注册会计师不得出具通过验资的报告。
通过审验的验资报告,必定包含已经审验实物交付公司的含义。
其次,实务中如果委托人以实物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在审验之前需要委托人提供验资资料,其中包括:实物移交与验收证明、作价依据、权属证明和实物存放地点的证明。
如果没有实物移交的证明,注册会计师应当拒绝出具验资报告。
因此,作为出资的实物是否已经交付给公司,这是验资机构在审验出资过程中的法定环节,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则上可以作为实物已经交付公司的证明,除非相对人有充分的证据证实验资报告存在虚假情形。
2、公司法修订后的实物出资与验资规定(2.1)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下的实物出资认定公司法修订后明确公司登记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如果公司在公司法修订后设立的,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上述某科技公司的诉讼纠纷问题,则出资人需要提交实物出资已经转移所有权至公司的证据,如书面移交确认凭证。
(2.2)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下的实物出资认定公司法修订后取消公司登记中的验资要求,这仅针对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
根据国务院于2014年2月颁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另行研究决定。
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该方案还明确列举了“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
根据该项改革方案的规定,对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即在特定行业领域公司登记过程中出资人的出资情况仍然需要经过验资机构的审验。
因此,这类企业若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上述某科技公司的诉讼纠纷问题,则验资报告原则上可以作为实物已经交付公司的证明,除非相对人有充分的证据证实验资报告存在虚假情形。
五、实物出资的涉税处理1、增值税:以货物作为出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以公司机器设备、办公设施实物出资的增值税纳税税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营业税。
以不动产、非技术专利出资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90号)的规定,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一条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通过投资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第七十二条规定,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第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4、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本)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5、土地增值税。
根据《关于土地增值税—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48号第二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6、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8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5、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第三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规定未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