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继续教育建筑工程2013年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建筑工程管理发展趋势
2 建筑工程新法规、规范、标准


3 建筑工程施工新技术与新工法应用
工 程
4 建筑工程典型案例介绍
5 工程设计和施工监理
6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Chap1 建筑工程管理发展趋势
工程技术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国际市场份额不断扩大;
入选世界225强的中国承包公司情况
年份 2003 2009
5、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 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6、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施工图设计文 件审查机构在进行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 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当定为不合格。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 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 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对既有建 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 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12、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应当修改设计。未进行修改 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年内,累计3项工程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 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13、对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责令改正;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 由施工单位负责;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 的罚款;2年内,累计3项工程未按照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设计进行施工的,责令 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10、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按照《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11、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 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Chap2.1 民用建筑节能法规
❖2.1.1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1、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 用效率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10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六章四 十五条。主要针对于新建筑节能管理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2、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 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 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不包括工业建筑和节能行为 。
数量 47 54
国际市场营业额 83.3
505.9(↑41.6%)
市场比重 占225家总额的5.96% 占225家总额的9.1%
Chap1 建筑工程管理发展趋势
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如管理粗放、决策随 意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思想推行缓慢等问题还普遍存在。
中、美、日三家典型企业经营状况对比
Chap2.1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2.1.2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而制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三十条,涵盖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主体、范 围、原则、内容、程序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是开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文件。
公司
排 名
总 资 产
固定 资产
流动 资产
国际市 场营业

总营 业额
新承 包合 同额
利润
职工 人数 (万)
人均 营业 额万 美圆
人均利 润美圆
FLUOR 12 31.4 4.7 19.4 26.97 99.59 86.0 1.64 4.48 22.2 3660.7
JGC 13 27.9 5.7 18.2 18.66 31.45 32.7 0.56 0.38 82.7 14729.1
7、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 工质量。
8、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 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Chap2.1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2.1.2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9、对擅自改变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措施,并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令责 任人及时予以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从事建筑节能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 识的培训。
3、 建筑节能标准和节能技术应当作为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
4、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政策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 建设单位不得 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 标准。
4、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 、工艺、材料和设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5、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 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评判标准转变 ——参与方关系转变 ——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
集成化 群体化 信息化 精细化
Chap2 建筑工程新法规、规范、标准
❖2.1 民用建筑节能法规
2.1.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1.2《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2.1.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1.4《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中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6 92.9 19.7 73.0 14.80 63.98 85.4 0.15 12.0 5.3 126.9
Chap1 建筑工程管理发展趋势
我国建筑工程面临的挑战:
➢ 规模超大化、项目复杂化
Chap1 建筑工程管理发展趋势
我国建筑工程面临的挑战:
➢ 市场竞争日益加剧 ➢ 管理环境根本转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