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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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学分。其中项目学分不低于15 学分,可通过远程学习获得,不要求 必须获得Ⅰ类学分;自管学分5分, 其中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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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以上条款中,项目学分和自管学分不 可互相替代;Ⅰ类学分可以取代Ⅱ类 学分,反之不能取代。
• 经单位批准,凡参加全脱产专业在职 学历、学位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 内,年度学习成绩合格者,视为完成 当年学分。
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全国继续 医学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 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含现代远程教育 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国家 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举办, 由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全国中医药 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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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Ⅰ类学分:
②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云南省继续医学教 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 基地举办,由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 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口腔 学会、中华预防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师 协会、中国医院协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 全国继续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 会备案的项目;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特批 项目;滇沪合作协议中经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 员会批准的远程市级项目;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 验继承工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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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Ⅰ类学分:
③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 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开 展的培训要求(如职业道德、法律法 规等),由卫生部或云南省卫生厅组 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远程教育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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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Ⅰ类学分:
④三年制规范化培训、学历教育、专 业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外医疗队、 卫生支农和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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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 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继续 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岗位 聘任、技术职务晋升、执业资格定期 考核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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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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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参加临床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的初级人员,按照规定的考试、考核成绩 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学分。
• 经单位批准,凡当年参加卫生支农和公立 医院支援社区卫生累计6个月及其以上, 或到外单位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参 加援外医疗队6个月及其以上,经考核合 格者,当年学分视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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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经单位批准,凡当年参加卫生支农、 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参加援外医 疗队或到外单位专业进修(含出国培 训)5个月以内,经考核合格者,按 每月授予Ⅰ类学分3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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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对学分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云南 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试行)》的有关规定。科教科每年 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验一次, 并建立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 教育学分管理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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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公共卫生类卫生专业人员的学 分具体要求: ②中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
于25学分。其中项目学分不低于20 分,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Ⅱ类学 分10分,Ⅰ、Ⅱ类均可通过远程学 习获得;自管学分5分,其中自学学 分不超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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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公共卫生类卫生专业人员的学 分具体要求: ③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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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师(含中医)、检验、影像、药剂 的卫生专业人员的学分具体要求: ②中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
于25学分。其中项目学分不低于20 学分,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可通 过远程学习获得,Ⅱ类学分10分, 可通过远程学习获得;自管学分5分, 其中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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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师(含中医)、检验、影像、药剂 的卫生专业人员的学分具体要求: ③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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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 (试行)》的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 象扩大到初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乡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
2
继续医学教育
• 实行学分制。 • 学分分为项目学分和自管学分。项目
学分按项目级别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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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Ⅰ类学分:
7百度文库
(2)Ⅱ类学分:
• ①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 布的项目。
• ②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市级继 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云南省医 学会、云南省中医药学会、云南省预防医 学会、云南省口腔学会、云南省护理学会、 云南省医院协会、云南省医师协会等省级 学术团体举办的非国家级及省级继续医学 教育项目,并向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 会备案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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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管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综述)、出版 医学著作、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单 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 医学教育活动授予自管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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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师(含中医)、检验、影像、药剂 的卫生专业人员的学分具体要求: ①副高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
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项目学分 不低于20分,Ⅰ类学分不低于15分, 且远程学习的Ⅰ类学分不超过10分, Ⅱ类学分5分,可通过远程学习获得; 自管学分5分,其中自学学分不超过 3分。
于20学分。其中项目学分不低于15 学分,可通过远程学习获得,不要求 必须获得Ⅰ类学分;自管学分5分, 其中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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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公共卫生类卫生专业人员的学 分具体要求: ①副高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
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项目学分 不低于20分,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 Ⅱ类学分10分,Ⅰ、Ⅱ类均可通过 远程学习获得;自管学分5分,其中 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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