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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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场地的文明施工要求
秦皇岛市蓝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目录
一项目概况:
二文明施工的目标
三文明施工的设计内容
四文明施工的具体实施标准
五文明施工的考核办法
一项目概况:
秦皇岛首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厂前区办公楼,总计四层,装修面积18000㎡。
二文明施工的目标:
根据本公司及工程质量总目标的要求,加强对本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确保市级标化样板工地,争创省级标化样板工地的目标实现,特对本小区建筑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作出本要求。各施工单位同时需严格按照省、市、县各级部门对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的考核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要求执行,建立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开展文明施工达标活动,并及时申报文明工地称号。
三文明施工的设计内容: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有关部门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及机具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位置等;
(三)现场围墙的设计;
(四)现场工程标志牌的设计;
(五)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硬地化、道路等单体设计;
(六)现场污水处理排放设计;
(七)粉尘、噪音控制措施;
(八)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的保护;
(九)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
(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十一)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
(十二)防火管理。
四文明施工的具体实施标准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墙。其标准如下:
(一)在本市通湖路及通洋路等道路路旁设置的围墙,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墙稳固、整齐、美观(主要用砌筑材料)。(该部分围墙由建设单位先行指定施工单位施工)
(二)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墙、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墙稳固、整齐、美观(不得使用铁皮瓦、石棉瓦)。
(三)围墙外部应做简易装饰,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
(四)场地出入口大门应庄重美观、门扇应做成密闭不透式。施工单位应参照附图中照片的做法,进行入口形象的设计布置。
(五)建设单位如聘请营销或广告公司进行场容场景的布置、创意设计的,施工单位应予积极配合。
第二条工程标牌(五牌一图)。施工现场应按照JGJ59-99
检查标准设置工程标牌,工程标牌为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文明施工管理牌、组织网络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工程概况牌设置在工地围栅的醒目位置
上,载明项目名称、规模、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第三条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食堂、仓库、卫生间、淋浴
室及消防用的砂、水池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要求稳固、安全、整洁,并满
足消防要求,禁止使用竹棚、石棉瓦、油毡搭建。办公用房适宜采用彩钢板搭建。
现场设置集体宿舍时,应具备良好的防潮、通风、采光等性能,并与作业区隔离;
在建工程不得作临时设施;人均床铺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并进行适当的分隔。
按设计架设用电线路,严禁任意拉线接电,严禁使用电炉和明火烧煮食物。生活
区的环境卫生应设专人打扫。
第四条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堆放。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面布置图划定的位置堆放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所有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
设施。确需临时占用的,应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将批准号的标志悬挂在现场。
第五条现场场地及道路应硬地化。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场地均应硬质化;临时道路、脚手架基础等应采用砼硬质面层,其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现场场
地和道路要平坦、通畅、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周边设排水明
沟,交汇处设沉淀池,现场不允许有积水。
第六条污水的处理和排放。场地内应设沉淀池和冲洗池,并做到:
(一)所有的生活或其它污水必须分别处理后方能经排水渠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
河流;
(二)井点降水必须要有组织排水,经沉淀后通过排水渠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河
流;
(三)采用钻孔或其他施工产生的泥浆,未经沉淀不得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河流。
废浆和淤泥应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第七条粉尘控制:
(一)平时派专人在场地和道路上洒水,防止随风扬尘;
(二)由于其他原因而未做到的硬地化部位,要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减少灰尘
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三)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
(四)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应洒水湿润和在仓库内进行;
(五)严禁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
(六)现场绿化派专人定期洒水。
第八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对可能损坏的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和管线制订相应的保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进
行。
第九条运输车辆应做到:
(一)遵守《如东县县城施工运输车辆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所有施工运输
车辆必须在如东县建管处办理《准运证》方可上路行驶;
(二)控制车辆进场行驶速度,及时修复破损路面;
(三)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能离场上路行驶;
(四)装运建筑材料、土石方、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第十条噪音控制:
(一)施工单位应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
(二)建筑施工作业的噪声可能超过建筑施工现场的噪声限值时,施工单位应在
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报,核准后方能开工;
(三)禁止中午和夜间进行产生噪音的建筑施工作业(中午12时至下午2时,
晚上10时至第二天早上7时,具体时间应参照县环保部门的要求)。由于施工
不能中断的技术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中午或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向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请。
第十一条现场卫生:
(一)明确施工现场各区域的卫生责任人;
(二)食堂必须申领卫生许可证,并应符合卫生标准,生、熟食操作应分开,熟
食操作时应有防蝇间或防蝇罩。禁止使用非食用塑料制品作熟食容器,炊事员和
茶水工需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上墙,以便检查;
(三)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间、浴室,要求内贴瓷砖(卫生间应远离食堂30米
以外),并有水源供冲洗,同时设简易化粪池或集粪池,加盖并定期喷药,每日
有专人负责清洁;
(四)施工区、办公区、宿舍区均应设置足够的垃圾池和垃圾桶,定期搞好环境
卫生、清理垃圾,施药除“四害”;
(五)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