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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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管理法)——资本主义社会 、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管理法) 资本主义社会 垄断时期 美国:垄断的出现,加深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 美国:垄断的出现,加深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加 深了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威胁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利益, 深了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威胁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利益, 资产阶级的总体利益亦受到严重威胁。 资产阶级的总体利益亦受到严重威胁。 德国:在世界大战期间,为了聚敛战时物资, 德国:在世界大战期间,为了聚敛战时物资,实行了 内容广泛的经济统治。 内容广泛的经济统治。 例: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第一部命名的) 德国: 德国 年 煤炭经济法》 第一部命名的) 美国: 国会第一个《 美国:1890国会第一个《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现 国会第一个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 代经济法产生标志) 代经济法产生标志) 前捷克《经济法典》 唯一法典) 前捷克《经济法典》(唯一法典) 日本、前苏联等 日本、
利导性 法律是社会各个利益关系的调节器。法律通过 法律是社会各个利益关系的调节器。 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 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 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 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 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作用于人 的行为, 的行为,诱使利己动机转化为合法行为并产生 有利于社会的效果。 有利于社会的效果。 义务本质上意味后果,能促 使人们不做法律禁止的并且最终也不利于自己 的事。 的事。
在体现和维护“私权神圣” 在体现和维护“私权神圣”、“主体平等”、“意思自治” 主体平等” 意思自治” 理念的传统民商法体系下,大量垄断经济组织为追求利益的 理念的传统民商法体系下, 最大化便倚仗自身的经济优势,肆意操纵市场, 最大化便倚仗自身的经济优势,肆意操纵市场,攫取超额垄 断利润,在平等的形式下强化了实质的不平等, 断利润,在平等的形式下强化了实质的不平等,并不断推动 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形成。要实现交易双方的实质平等, 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形成。要实现交易双方的实质平等,实现 自由竞争,恢复市场秩序,解决周期性经济危机, 自由竞争,恢复市场秩序,解决周期性经济危机,必须从法 律上对“私权神圣” 意思自治”予以限制, 律上对“私权神圣”、“意思自治”予以限制,制定一系列 赋予国家干预、协调经济运行的权力, 赋予国家干预、协调经济运行的权力,规范国家宏观调控行 为和市场规制行为, 为和市场规制行为,以从维护和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影 响经济运行, 响经济运行,在维护形式上主体平等的同时推进主体实质平 等的实现。进而通过国家对宏观经济要素的调控, 等的实现。进而通过国家对宏观经济要素的调控,解决周期 性经济危机,促进和实现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 性经济危机,促进和实现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整体利益与 个体利益的协调发展。 个体利益的协调发展。 因此,德国垄断市场经济及其所引发的经济社会问题, 因此,德国垄断市场经济及其所引发的经济社会问题,是德 国最大制定这类新型法律规范的经济政治动因。 国最大制定这类新型法律规范的经济政治动因。传统民商法 无法满足解决这类经济社会问题的法律需求, 无法满足解决这类经济社会问题的法律需求,是德国制定这 类新型法律规范的法律动因。 类新型法律规范的法律动因。
强制性
商鞅变法的时候曾贴出告示: 商鞅变法的时候曾贴出告示:谁把一 根木头从都城的甲处搬到乙处, 根木头从都城的甲处搬到乙处,就可 以从政府领得若干黄金。 以从政府领得若干黄金。一般人都不 相信,但有一个人按告示去做了,商 相信,但有一个人按告示去做了, 鞅果然给了他告示上所说的黄金。 鞅果然给了他告示上所说的黄金。
三、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1、“经济法”(名词)——1755年、法国空想社 、 经济法” 名词) 年 会主义者摩莱里《自然法典》 会主义者摩莱里《自然法典》、1843年德萨米在专 年德萨米在专 公有法典》 第三章社会产品分配法( 著《公有法典》,第三章社会产品分配法(或经济 法); 2、经济法律制度 原始社会末期( 、经济法律制度——原始社会末期(但非独立部 原始社会末期 诸法合体): ):例 汉漠拉比法典》 门,诸法合体):例:《汉漠拉比法典》、《秦 汉律》 工律、户婚律、仓律、 律》、《汉律》:工律、户婚律、仓律、断狱律等 西周时有专门的官职管理契约事宜, 司约” 西周时有专门的官职管理契约事宜,称“司约”, 并设有“质人”作为具体的市场管理人员;质剂, 并设有“质人”作为具体的市场管理人员;质剂, 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形式;傅别, 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形式;傅别,借贷关系的契 约形式。 约形式。
4、经济法律的发展与繁荣(+市场协调法)— 、经济法律的发展与繁荣( 市场协调法 市场协调法) —随商品经济的发展:各国实例可证 随商品经济的发展: 随商品经济的发展 二战后,为了恢复和振兴经济,出于国家管理、 二战后,为了恢复和振兴经济,出于国家管理、 组织干预经济的需要,经济法有了显著的发展, 组织干预经济的需要,经济法有了显著的发展, 经济法规数量有了大量增加。德国制定了2000 经济法规数量有了大量增加。德国制定了 多个经济法律、法规。 多个经济法律、法规。日本也制定了几百个经 济法律法规。 济法律法规。 5、现代: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的细分: 、现代: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的细分: 民法、经济法、 民法、经济法、商法 法律制度的划分不是绝对的。 法律制度的划分不是绝对的。
经济法
教学内容和课时分配 指定教材和参考资料 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 课堂要求和几点希望
教学内容说明及课时分配
非法学课程体系设置:应当为“经济法律通 :应当为“ 论”: 经济法≠经济法律 经济法+商法 经济法律=经济法 商法+部分民法知 经济法 经济法律 经济法 商法 部分民法知 主要内容:市场主体法、主体行为法、 识, 主要内容:市场主体法、主体行为法、 国家管理法 课时分配( ),重点内容在合伙企业法 重点内容在合伙企业法、 课时分配(略),重点内容在合伙企业法、公 司法、破产法、合同法、证券法、商标法、 司法、破产法、合同法、证券法、商标法、专 利法等
市场经济是与各种利益的多样化并存的,为 了公正、有效地衡量、分配利益,需要有既 定的规则; 市场经济打破了计划经济下的管理体制,行 政力量不再决定经济主体和经济行为,法律 被推到了调整经济关系和经济行为的首要位 置; 市场经济是统一市场下的经济,不允许超经 济的行政权力存在,调整交易行为的职能是 既定的、公认的法律规则。
小资料(为什么德国首先产生了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 经济法首先在德国产生不是偶然的。 经济法首先在德国产生不是偶然的。经济法是在自由竞争的 市场经济进入垄断的市场经济之后, 市场经济进入垄断的市场经济之后,为解决垄断市场经济时 期出现的、依靠已经存在的民商法无法解决的, 期出现的、依靠已经存在的民商法无法解决的,严重的经济 社会问题的情况下才产生的。 社会问题的情况下才产生的。经济法在德国产生的情形正说 明了这一点。 年德国统一后, 明了这一点。1871年德国统一后,经济迅猛发展。进入 世 年德国统一后 经济迅猛发展。进入20世 德国的自由资本主义发展为垄断资本主义。 纪,德国的自由资本主义发展为垄断资本主义。1913年,德 年 国的工业产生超过英、 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 国的工业产生超过英、法,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随 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其经济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其经济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资本高 度集中,经济垄断组织大量产生。不到全国企业数1% 度集中,经济垄断组织大量产生。不到全国企业数 %的大企 拥有占全国3/ 的汽力和电力 的汽力和电力。 业,拥有占全国 /4的汽力和电力。一批国家所有的企业和 国家与私人合营的企业使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渐成规模, 国家与私人合营的企业使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渐成规模,并最 终导致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成为主导性力量。 终导致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成为主导性力量。第一次世界大战 前夕,德国政府拥有全国44个最大的矿山 个最大的矿山、 个钢铁企业 个钢铁企业、 前夕,德国政府拥有全国 个最大的矿山、12个钢铁企业、 24%的发电设备、20%的制盐生产量和 %的铁路线。 %的发电设备、 %的制盐生产量和80%的铁路线。
课堂要求: ☆ 课堂要求:
预习 笔记 讨论
法官霍姆斯说:法律是一面魔镜。从这面镜子里,我们 不仅能看到我们自己的生活,而且能看到我们前人的 生活。
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自学) 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自学) 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五节 法律责任(自学) 法律责任(自学) 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自学) 第六节 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自学)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法的概念和特征(补充内容) 法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或 规则); 法通过对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具有规范性; 法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和认可,具有国家性和普遍性;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具有利导性; 法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
小知识:
质剂,《周礼•地官•质人》云:“凡卖者质剂焉,大 市以质,小市以剂。”郑玄注云,质剂“谓两书一札, 同而别之。长曰质,短曰剂。”即在竹木简的两面写 上内容相同的契约文字,简侧刻记号,从中一剖为二, 各执一片。长的为质,用于奴隶、马牛之交易;短的 为剂,用于兵器、珍奇异物之交易。可见,傅别与质 剂都是当时的书面契约文书(券书)。 傅别,《周礼•天官•小宰》云:“听称责以傅别。” 郑玄注曰:傅为“傅著约束于文书”,即把双方协议 的内容记载于竹木简上,然后“别为两,两家各得一 也。”书写的格式是“为大手书于一札,中字别之”, 在简中间剖开,双方各执一片,要“合券”才能读通。
二、法 的 作 用 法具有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的 规范作用; 法具有阶级统治和管理社会的社会作用。
17世纪到18世纪中叶,敌视法律职业化的倾向曾经在美 国土地上出现过,有人发出了像莎士比亚笔下那种屠夫 迪克夫式的叫喊:“我们要干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把所 有的律师都杀掉。” (龙卫球,美国实用法律教育的基 龙卫球, 础)
指定教材和参考资料
教材: 《经济法》,侯丽艳、许彩云主编,科学技术出 版社 参考书目: 《经济法律通论》,刘文华主编,高等教育出版 社 《商法》,范 健主编,北大、高教出版社 《经济法》,杨紫烜主编(北大、高教出版社)
中注协主编的《经济法》(会计师 与评估师两个版本)(经济科学出 版社) 应配备的法规: 《合伙企业法》、《公司法》、 《破产法》、《合同法》、《证券 法》、《票据法》、《商标法》、 《专利法》等或者合订本。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市场经济是发达的商品经济,为了使商品交换 有序、安全、公正和高效地进行,就必须有共 同遵守的规则——法律,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 德。 市场交易的前提是经济主体地位平等、意志自 由,能够给人以指导、帮助和保护的,主要是 既定的法律规则;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在客观上必然要求有维 护自由公平竞争必要规则,以规范各经济主体 的行为;
教学目标
1.建构知识体系 1.建构知识体系 --- 制度体系 2.锻练专业技能 2.锻练专业技能 --- 实践应用 3.培养法的精神 3.培养法的精神 --- 理念和方法论
教学方法
讲授 练习 案例 讨论
课堂要求和几点希望
心理准备: ☆ 心理准备:
信心 兴趣
方法准备: ☆ 方法准备:
历史研究 比较研究 联系实际
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建国前:相对落后(因重农抑商):土地、赋税、 ):土地 建国前:相对落后(因重农抑商):土地、赋税、 徭役制度为核心 1、建国初期(49-57):良好开端 ):良好开端 、建国初期( ): 2、社会主义建设时期(57-76):极“左”:低 ):极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 回升——文革摧残 潮——回升 回升 文革摧残 3、计划经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76-92): 、计划经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 ): 计划经济、 计划经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下的经济法律体系 4、十四大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 ): )(92-): 、十四大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法律体系形成与发 各部门、行业、领域; 展:各部门、行业、领域;与国际社会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