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车辆检查管理规定
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特种车辆的安全运行,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共计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特种车辆的安全运行,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特种车辆是指在道路交通运输中使用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危险品运输车等。
第四条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特种车辆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特种车辆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和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特种车辆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应建立健全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
第八条特种车辆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危险情况下的处置能力。
第二章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第九条特种车辆的所有者是特种车辆的法定所有人,对特种车辆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特种车辆的所有者应加强对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特种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特种车辆的使用者是特种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对特种车辆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特种车辆的使用者应遵守交通法规,正确使用特种车辆,并及时保养维修特种车辆。
第十一条特种车辆的管理者是特种车辆的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构,对特种车辆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特种车辆的管理者应加强对特种车辆的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特种车辆的驾驶员是特种车辆的操作员,对特种车辆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特种车辆的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人员是特种车辆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车辆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特种车辆管理规定模版(3篇)
特种车辆管理规定模版一、引言特种车辆管理是保障交通安全、规范特种车辆行驶的重要措施。
为了加强特种车辆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以规范特种车辆的登记、行驶和使用等行为,强化特种车辆管理的责任。
二、特种车辆的定义特种车辆是指用于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抢险救援车辆、警用车辆、消防车辆、医疗救护车辆等。
三、特种车辆的登记管理1.特种车辆必须经过登记,并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驾驶证。
2.特种车辆的登记材料包括车辆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车辆购置发票、车辆技术参数等。
3.特种车辆的登记机关应当对登记材料进行审查,严格审核,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特种车辆的行驶管理1.特种车辆行驶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严禁超速、闯红灯、酒驾等违法行为。
2.特种车辆在道路行驶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警示灯、喇叭等装置,以提醒其他车辆和行人注意。
3.特种车辆在紧急情况下行驶时,应当依法使用警笛,并且行驶速度应当与交通状况相适应,确保安全。
五、特种车辆的使用管理1.特种车辆的使用范围必须与其特殊用途相符合,严禁将特种车辆用于非法活动。
2.特种车辆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技术和操作能力。
3.特种车辆的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服务态度。
六、特种车辆的维护管理1.特种车辆的所有人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特种车辆的维修保养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3.特种车辆的维修记录必须做到详细完整,包括维修项目、维修人员、维修费用等。
七、特种车辆的监督管理1.特种车辆的监督管理应当实行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特种车辆的合法、安全运行。
2.特种车辆的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
3.特种车辆的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对问题车辆进行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为了加强对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一套安全管理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车辆的注册、使用、行驶、检验等各个环节,规范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行为,提高特种车辆的安全性能和使用效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种车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筛选并确认的具备特殊用途或者特殊结构的汽车、摩托车、列车等交通工具。
特种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
第二条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是特种车辆使用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第三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特种车辆的使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特种车辆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特种车辆的购置、登记、保养、维修、报废等工作,保证特种车辆运行安全。
第五条特种车辆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根据特种车辆的用途和性质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特种车辆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注册管理第六条特种车辆应当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取得特种车辆的注册证书和号牌。
第七条特种车辆的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特种车辆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制造,并通过技术审核;(二)特种车辆的用途和性质符合注册登记要求;(三)特种车辆的车辆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八条特种车辆的注册登记依托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具体办理程序和材料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九条特种车辆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车辆的用途组织使用,不得私自改变特种车辆的用途和性质。
第十条特种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熟悉特种车辆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特种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每年参加特种车辆安全操作培训,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
第十二条特种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特种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四章行驶管理第十三条特种车辆的行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法超速、超载、酒驾等行为。
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特种车辆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特殊用途或特殊构造,以及在道路运行时需要特殊技能或安全保障措施才能确保安全的机动车辆。
为了保障特种车辆运行安全,特别是对行驶在公共道路的特种车辆,必须加强安全管理。
本文旨在规范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为保护行车人员和公众安全,同时提高特种车辆使用效率,促进特种车辆的规范化、科学化运行做出贡献。
二、特种车辆管理规定1. 上路前必须检查特种车辆运行前必须经过检查,确保安全设备、驾驶员、行车记录仪、紧急救援设备等均处于良好状态。
特种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车辆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如有任何不良现象或异常操作,必须立即停车检查或报告维修人员,属于安全保障性能的设备检查及其它必要检查工作须在上路前进行,以提高上路后的安全保障。
2. 加强对驾驶员的要求特种车辆驾驶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应能够熟练掌握特种车辆的使用方法,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更应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通信号,不超速行驶,不饮酒驾驶。
对于违法行为要严格惩罚,以此形成制度性约束。
3. 设置运行路线和运行时间特种车辆的运行路线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符合相关要求,特种车辆的行驶速度不能过高或过低,必须服从交通信号,驾驶员必须正确并严格按照行车路线运行,并在行驶中汇报车辆实时位置。
行车时间不得超出预定时间,超时需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接受安全检查。
4. 加强紧急救援设备设施的使用在特殊情况下,特种车辆需要运用紧急救援设备设施,必须有专业人员操作,并具备检修、维修、调试能力。
必须建立相关的紧急处理机制,切实保证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5. 加强维护保养工作特种车辆必须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减少事故率。
驾驶员必须经常进行常规检查,并及时清理、维修不良部分。
同时,车辆管理部门必须制定科学的维护保养计划,严格执行车辆日常保养等各项措施,定期对特种车辆进行全面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进行安全运输。
国家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国家特种车辆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国家特种车辆的安全和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国家特种车辆是指在特定的工作任务中使用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危险品运输车等。
第二条国家特种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1. 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生产、改装,确保安全和有效的运行。
2. 应经过相应部门的检验和审批,并获得合格证书。
3. 车辆上应悬挂明确的标志和标识,以便于其他车辆和行人识别和避让。
4. 应装备相应的特种装备和设施,以保障特定任务的顺利开展。
第三条国家特种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驾驶证类别应与所驾驶的车辆类型相符合。
2. 应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车辆驾驶员资格证书。
3. 驾驶人员应熟悉特种车辆的结构和性能,掌握相应的安全驾驶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条国家特种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1. 特种车辆应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工作状态。
2. 特种车辆在紧急任务中,应保持警示灯、喇叭等特种装备的正常使用,确保安全和效果。
3. 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遵守交通法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4. 特种车辆应定期进行检验和维修,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改特种车辆,不得擅自使用和驾驶特种车辆。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驾照、扣留车辆等。
第七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国家特种车辆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加强宣传和教育。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之前已投入使用的国家特种车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和配备,确保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特种车辆作为国家公务用车的一类,其管理和使用具有重要的安全和保障意义。
本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提升特种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国家特种车辆的运行安全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3年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2023年特种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种车辆是指具有特殊用途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非汽车机动车以及其他特种车辆。
第二条特种车辆管理依法维护交通运输秩序,确保交通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环境等。
第三条特种车辆管理应当依法公平合理,严格执法,加强监管,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特种车辆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便捷、安全”的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能。
第五条特种车辆管理涉及交通运输、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各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第六条特种车辆管理应当健全制度、加强宣传、加强培训、加强执法,创新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特种车辆类型第七条特种车辆分为以下几类:(一)抢险救援车辆:包括消防车辆、救护车辆、道路救援车辆等。
(二)环保治理车辆:包括环卫保洁车辆、污染治理车辆等。
(三)工程施工车辆:包括起重机械、工程运输车辆、建筑施工车辆等。
(四)特种运输车辆:包括危险品运输车辆、超限运输车辆等。
(五)其他特种车辆:根据需要确定其他特种车辆类型。
第八条特种车辆的生产、销售、注册、上道使用等行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特种车辆注册与审批第九条特种车辆的注册管理应当符合交通运输相关法规的要求,具体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第十条特种车辆注册应当提供相关凭证材料,包括车辆信息、车辆技术检测报告、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等。
第十一条特种车辆注册应当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审查和核发注册证明,注册证明应当具备唯一性和防伪功能。
第十二条特种车辆注册证明应当载明车辆的基本信息、使用用途、车辆所有人等内容。
第十三条特种车辆注册证明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和更新。
第四章特种车辆上路运输第十四条特种车辆上路运输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特种车辆上路运输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段、车速等要求行驶。
第十六条特种车辆上路运输应当符合相关配套设施的要求,如装备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等。
第十七条特种车辆上路运输过程中,驾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能,持有相应的驾驶证明,并按照规定的工作制度进行操作。
特种用车管理制度
特种用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特种用车的管理,提高特种用车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保障企业的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特种用车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警用车辆、消防车辆、押运车辆、应急救援车辆、环卫车辆等。
三、特种用车的分类特种用车根据用途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1. 警用车辆:主要用于公安机关执行执法任务,包括巡逻车、警车、特警车等。
2. 消防车辆:主要用于扑救火灾灭火,包括救援车、水罐车、泡沫车等。
3. 押运车辆:主要用于运送贵重物品,包括运钞车、运金车等。
4. 应急救援车辆:主要用于应急救援任务,包括救护车、救援车、灾害救援车等。
5. 环卫车辆:主要用于城市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包括清洁车、垃圾车、洒水车等。
四、特种用车的管理职责1. 公安机关负责警用车辆的管理工作,包括车辆的购置、配置、维护、保养和使用等。
2. 消防部门负责消防车辆的管理工作,包括车辆的装备、维护、演练和出动等。
3. 金融机构负责押运车辆的管理工作,包括车辆的安全、通道的保障、运营的监督等。
4. 应急救援机构负责应急救援车辆的管理工作,包括车辆的配置、人员培训、物资储备等。
5. 环卫主管部门负责环卫车辆的管理工作,包括车辆的巡查、保洁、维修等。
五、特种用车的使用规定1. 特种用车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特种用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3. 特种用车的使用单位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
4. 特种用车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1. 特种用车的维护保养必须由专业维修单位负责,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 特种用车的维护保养应按照厂家的要求和标准进行,严格执行维保计划。
3. 特种用车的维护保养费用应由使用单位承担,不得私自挪用或擅自节省。
七、特种用车的安全管理1. 特种用车的安全管理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制度。
2. 特种用车的安全管理包括车辆的安全装备、驾驶员的安全培训、作业的安全指导等。
2023年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2023年特种车辆管理规定____年特种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车辆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车辆是指按照特定的使用功能和工作要求,具有特殊装备、特殊用途以及特殊使用规则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特种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清障车、工程车辆、银行款车、押运车、相关特种运输车辆等。
第四条特种车辆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备案、装备定型、驾驶人员资质认证、日常运营管理等。
第五条特种车辆的管理机关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第六条其他特种车辆管理事项,可以依法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章审批备案第七条特种车辆的所有者或使用单位,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审批备案。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申请书;2.特种车辆所有人或使用单位的有效证件;3.特种车辆的相关证照和证明文件;4.特种车辆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5.特种车辆的定型装备情况;6.特种车辆的使用规则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特种车辆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九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特种车辆的审批决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将相关信息进行备案登记。
第十条特种车辆的审批备案有效期为3年,到期前应当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延期。
第三章装备定型第十一条特种车辆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装备定型。
第十二条特种车辆的装备定型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安全、稳定、可靠的原则;2.具备特种车辆所需的特殊装备和技术设备;3.满足特种车辆的使用功能和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特种车辆的装备定型应当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和认证,并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可。
第十四条特种车辆的装备定型变更应当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备。
第四章驾驶人员资质认证第十五条驾驶特种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认证。
第十六条特种车辆驾驶人员的资质认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知识考试;2.通过特种车辆驾驶技能考核;3.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2023年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2023年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引言】特种车辆是指具有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
为了保障特种车辆的管理和使用,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特种车辆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年特种车辆管理规定的内容,包括特种车辆的分类和标识、使用要求、安全技术要求、管理措施等方面的内容,以期为特种车辆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特种车辆的分类和标识】特种车辆应根据其用途、功能和特点进行分类,并在车身明显位置标示相应的标识,以便识别和管理。
1. 警车:警车是用于公安机关开展侦察、巡逻、押解等任务的特种车辆。
警车标识应包括警灯、警戒标识和车身标识,以确保公众能迅速辨认出警车的身份。
2. 消防车:消防车是用于进行火灾扑救、人员救援等任务的特种车辆。
消防车标识应包括警灯、灭火器械标识和车身标识,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快速识别和调度。
3. 救护车:救护车是用于紧急救护和医疗转运的特种车辆。
救护车标识应包括警灯、医疗标识和车身标识,以确保救护车能够优先通行并受到必要保护。
4. 其他特种车辆:其他特种车辆应根据其具体用途和功能,制定相应的标识和分类,以方便管理和使用。
【二、特种车辆的使用要求】为了确保特种车辆合法、安全地使用,应对特种车辆的使用做出以下要求:1. 严格许可管理:特种车辆的所有者必须按照规定,经过审批和许可后方可使用,并在车身明显位置悬挂许可证,以示合法。
2. 专业驾驶员:特种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驾驶证件,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 严格使用标准:特种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超越所属机构或部门的职责范围,且不得滥用特权。
4. 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特种车辆所有者要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和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三、特种车辆的安全技术要求】特种车辆的安全是特种车辆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对特种车辆设备和技术做出以下要求:1. 警灯和报警设备:警车、消防车和救护车应装备警灯和报警设备,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警示其他交通参与者。
特种车辆管理规定范本(2篇)
特种车辆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车辆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车辆是指用于特定领域、特殊行业、特殊环境下完成特殊任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警车、抢救车、抢险车、危险品运输车、社会救助车、施工车等。
第三条特种车辆管理应依法、科学、规范、统一原则,以保障特种车辆的安全运行和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确保特种车辆在特定任务中发挥应有作用。
第四条特种车辆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科学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特种车辆审批第五条特种车辆所有人或经营管理者在使用特种车辆前,应向有关部门进行特种车辆审批。
特种车辆审批应按照特种车辆的类别、用途、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确保特种车辆具备完成特殊任务的必要条件。
第六条特种车辆审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特种车辆所有权证明;2. 特种车辆技术检验合格证明;3. 特种车辆用途说明;4. 特种车辆驾驶人员证件。
第七条特种车辆审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进行办理,未超过规定时限未处理的,即可被认定为审批通过。
第八条特种车辆审批机关对审批通过的特种车辆应当予以登记,并开具特种车辆标识,确保特种车辆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特种车辆装备和配备第九条特种车辆的装备和配备应当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确保特种车辆在特殊环境和任务中能够安全运行和完成任务。
第十条特种车辆的装备和配备包括但不限于车载设备、通讯设备、救援装备、防护装备等。
特种车辆应当按规定配置专用设备,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特种车辆的装备和配备应具备可靠性、安全性和适用性。
第四章特种车辆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特种车辆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车辆驾驶员资格证,并经过特种车辆培训机构培训,并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特种车辆驾驶员在驾驶特种车辆过程中,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并保持良好的驾驶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特种车辆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体检,并保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确保能够胜任特种车辆驾驶工作。
国家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国家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办法本文旨在介绍国家对特种车辆的管理规定办法,以确保特种车辆能够安全、规范地运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特种车辆的管理和监督所制定的规定。
第二条特种车辆指执行特定任务或具有特定功能,需要特殊许可或是特殊技术才能正常运行的车辆。
第三条特种车辆的管理应该根据不同的功能和任务进行分类管理,为确保交通安全和公共利益,特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第二章分类管理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车辆按照其用途和特点分为以下7类:1.核辐射监测车辆2.消防车辆3.核生化防护车辆4.油罐车辆5.超限运输车辆6.危化品运输车辆7.救护车辆第五条特种车辆的分类管理应该根据国家标准进行,特种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须经安全评估、事故处理、保险等多方面的管控。
第六条特种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驾驶资格。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七条国家应当建立特种车辆管理系统,确保特种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特种车辆必须定期检查,保障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特种车辆的司机和押运人员,必须接受审查,确保他们具备特种车辆的驾驶、操作、安全知识等方面的专业技能。
第九条对特种车辆的监督和管理,必须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以便有关部门定期巡查检查。
第十条对违反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危害交通安全以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车辆,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吊销特种车辆的行驶许可。
第四章行驶许可第十一条特种车辆的行驶许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特种车辆的行驶许可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必须取得特种车辆的行驶证明和相关证件。
2.特种车辆必须经过安全审查后才能取得行驶许可。
3.特种车辆的行驶许可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十二条特种车辆的行驶许可应当明确载货运输的内容、编号、起终点、承运人名称、货物名称、车辆号码、重量、数量、货运形式等必要内容。
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3篇)
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立足安全出发,确保特种车辆使用安全车辆安全是特种车辆管理的首要任务,为了确保特种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1. 特种车辆所有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各项安全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
2. 特种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且经过专业培训,通过相关考试。
特种车辆驾驶人员在驾驶特种车辆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速度和路线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3. 特种车辆必须按期进行年检,检查车辆各项参数是否正常,并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维修和更换配件的工作。
4. 特种车辆应保持干净整洁,清除车辆表面的污垢和杂物,以确保特种车辆的外观整洁与车身结构的完好。
5. 特种车辆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尤其是避免超速行驶、违法变道和闯红灯等危险动作,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二、规范特种车辆驾驶人员行为,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特种车辆驾驶人员是特种车辆使用的重要环节,为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1. 特种车辆驾驶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如高速公路不得超速、禁止疲劳驾驶、禁止酒后驾驶等,确保行车安全。
2. 特种车辆驾驶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素质教育和驾驶技能培训,提高驾驶技能以适应不同路况和特种车辆的性能特点。
3. 特种车辆驾驶人员应每年参加一次安全知识培训,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 特种车辆驾驶人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如不擅闯红灯、不使用手机等,保证自身安全以及道路运输的整体安全。
三、加强特种车辆装载物品管理,防止运输事故发生特种车辆装载物品的安全是特种车辆运输过程中的关键问题,为了防止运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1. 特种车辆装载物品应按规定进行固定,避免物品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晃动或滑落,影响行车安全。
2. 特种车辆装载物品的重量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避免超载造成车辆损坏和行车事故的发生。
3. 特种车辆装载危险品时,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安全标准进行包装和标识,确保物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特种车辆管理规定》1、针对项目目前情况,特种车辆为吊车、抓管机、挖掘机、推土机、水罐车、锅炉车。
2、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车辆操作证上岗,专人专用,不得擅自交给他人驾驶操作;严禁无照驾驶。
3、严格按照项目内部限速要求,井场内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
4、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禁冒险作业,严禁违规操作,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在驾驶室内吸烟。
5、特种车辆只能作为工作用途,严禁无工作任务出车或搭载他人。
6、特种车辆在完成当前工作或不再使用时,车辆必须熄火,断开电源。
7、特种车辆严禁随意停放,不使用时必须停放在规定区域内;因特殊原因没有停放在规定区域,必须由专人看管。
8、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加强日常管理;出车前必须检查车况,确保车况良好。
9、特种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应及时汇报,并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10、特种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机械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落实周、月检查制度,对查处的问题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11、租用特种车辆必须严格执行以上管理规定。
第二篇:特种车辆检查管理规定1公司车辆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统一管理公司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
专车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
公务车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
所有车辆由公司规定部门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3条。
公司规定管理部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
第5条。
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管理部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
第6条。
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职业司机(专车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并由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批示后方可使用,在规定时间内确保行车安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或用以练习公司车辆。
特种车辆管理制度
特种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车辆管理,保障特种车辆的安全运行,保护特种车辆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特种车辆的管理工作,包括特种车辆的登记、审批、使用、监管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特种车辆是指用于特定目的的特殊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品运输车辆、工程车辆、拖拉机、厢式货车等。
第四条特种车辆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规范运行、合法合规、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五条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特种车辆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特种车辆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特种车辆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提高特种车辆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引导特种车辆从业人员规范运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八条特种车辆管理应当贯彻落实“一岗双责”,明确业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和协作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监管。
第二章特种车辆登记管理第九条从事特种车辆运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特种车辆登记。
第十条特种车辆登记应当提交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所有权证明、行驶证、车辆技术参数等。
第十一条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特种车辆的登记,确保登记信息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特种车辆登记后,应当及时颁发特种车辆登记证,明确登记号码和车辆基本信息。
第十三条特种车辆登记证是特种车辆合法运营的重要凭证,应当妥善保存,如实使用,不得伪造、涂改、盗用。
第十四条特种车辆登记证遗失、损坏、过期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补领、更换或延期。
第十五条特种车辆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车辆登记信息库,加强特种车辆登记信息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七条对没有经过登记的特种车辆,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责令改正,并可能给予相应的处罚。
铁路特种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铁路特种车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特种车辆的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铁路系统的特种车辆的管理、使用、维修、检验等工作。
第三条铁路特种车辆是指用于铁路货物装卸、运输、施工、救援等特殊任务的车辆,包括:集装箱平车、平板车、冷藏车、保温车、长大货物车、罐车、汽车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养护车、检测车等。
第四条铁路特种车辆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高效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铁路特种车辆的管理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设立专门的特种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特种车辆管理部门的职责:(一)制定特种车辆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二)组织实施特种车辆的安全检查、维修、检验等工作;(三)对特种车辆的驾驶员、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四)对特种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五)组织处理特种车辆的故障、事故和纠纷;(六)定期向上级报告特种车辆的管理情况。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七条铁路特种车辆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铁路运输安全规定和行业标准,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第八条特种车辆的使用申请由使用单位提出,经特种车辆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特种车辆的驾驶员、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操作特种车辆。
第十条特种车辆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范围、路线和时间进行,不得超载、超速、违规行驶。
第四章维修与检验第十一条铁路特种车辆的维修、检验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特种车辆的维修、检验应当符合国家铁路运输安全规定和行业标准,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三条特种车辆的维修、检验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五章安全监督与责任第十四条铁路特种车辆的安全监督工作由特种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车辆的安全状况、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特种车辆管理规定(5篇)
特种车辆管理规定一、特种车辆类型井下用特种车辆:轮胎式防爆装载机、多功能支架搬运车、支架铲运车、WC-3A无轨胶轮运输车、WC-3E工具随吊车、WC-3D双向顺槽运输车等。
地面用特种车辆:轮胎式装载机、履带式推土机、轮胎式吊车、叉车、清扫车、洒水车等。
二、特种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1、严格遵守国家特种车辆有关车辆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2、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特种车辆驾驶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驾驶、违章驾驶。
3、必须熟悉特种车辆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能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4、在操作车辆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5、特种车辆只能按其限定性能、用途使用,不得进行与其性能、用途无关的工作。
6、按时参加安全培训及各项安全活动,培训中心与车辆路运管理科定期对驾驶员进行技术培训、考核。
7、严禁酒后驾车,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按三违处理。
8、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严禁车辆在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运行。
9、完成工作任务后,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关闭电源(气源)并拉紧驻车制动,确认车辆已经停放好后方准离开。
三、特种车辆维护保养及使用规定1、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养,保证车辆卫生整洁。
2、检修人员严格按照检修程序、部位逐一检查保养、润滑,并认真填写各种检修记录,妥善保管。
3、车辆配置的仪表盘、大灯、喇叭、传感器等电气设备必须齐全有效,车辆动力、转向、制动、液压等操控系统灵敏可靠。
4、车辆在出车工作时必须进行登记,包括出车时间、使用单位、出车事由、工作地点、回车时间等,并指定专人驾驶操作.5、特种车辆严禁借用。
6、车辆停驶期间,应妥善保管,加强保养,对原车机件不能拆换,要确保随时投入运行。
7、车辆维修程序,车辆发生故障后,司机第一时间向班长汇报故障情况,在班长带领下到指定修理厂维修,对出现维修费用较大时通知科长和主任工程师,到现场与维修单位技术人员共同鉴定后维修。
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四篇)
特种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车辆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使用的特种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特种车辆是指用于特定用途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车辆、救护车辆、工程抢修车辆等。
第四条特种车辆的管理原则是安全、高效、规范、便民。
第五条特种车辆的管理要充分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确保特种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特种车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配置、使用和维护。
第七条各级机关和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明确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
第二章特种车辆的配置管理第八条特种车辆的配置应根据需求确定,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特种车辆的购置、更换、报废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
第十条特种车辆的技术参数、装备安全要求等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特种车辆的购置和配置费用应在年度预算内安排。
第十二条特种车辆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车辆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特种车辆的配置要根据使用需要和工作实际进行合理调配,避免闲置和资源浪费。
第十四条特种车辆的配置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杜绝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对于使用特种车辆的单位,应加强对用户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使用效能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特种车辆的配置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随时掌握特种车辆的使用情况和维修记录。
第三章特种车辆的使用管理第十七条特种车辆的使用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第十八条特种车辆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车辆的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使用范围、使用条件和限制。
第十九条特种车辆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定期维护,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可靠。
第二十条特种车辆的行驶证、保险等证件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和更新。
第二十一条特种车辆的驾驶人员应持有效驾驶证,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具备操作特种车辆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第二十二条特种车辆使用单位应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确保驾驶人员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公司特种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特种车辆的安全、高效、规范运行,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押运车等。
第三条特种车辆的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购置与报废1. 特种车辆购置需经公司领导审批,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手续。
2. 车辆报废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报废程序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车辆登记与档案管理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特种车辆档案,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购置、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等记录。
2. 档案应妥善保管,便于查询。
第六条车辆保养与维修1. 车辆保养由公司指定的维修厂负责,保养周期和项目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执行。
2. 维修厂应确保维修质量,对维修后的车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七条车辆保险1. 公司为特种车辆购买全面保险,确保车辆在发生事故时得到及时赔偿。
2. 保险合同应妥善保管,并定期检查保险到期情况。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八条车辆调度1. 特种车辆的使用需经公司领导批准,调度部门负责车辆调度工作。
2. 车辆调度应优先考虑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确保车辆高效、安全运行。
第九条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资格,且身体健康,无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
2. 公司对驾驶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条车辆使用规范1.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 驾驶员不得利用特种车辆进行非法活动,不得私自改装车辆。
第四章车辆安全与应急第十一条安全检查1. 公司定期对特种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2.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进行车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应急处置1. 公司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中,特种车辆能够迅速、有效地投入救援。
2. 驾驶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特种设备车辆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车辆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特种设备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2. 特种设备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叉车、高空作业车等。
3. 特种设备车辆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管理职责1. 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2. 明确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 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三、操作人员管理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
2. 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3. 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特种设备。
四、设备维护与检查1. 特种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每次使用前后,操作人员应进行设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3. 建立特种设备检查和维护记录,记录应详细、准确。
五、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1. 特种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
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紧急救援、事故调查等。
3. 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
2. 更新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确保操作人员掌握最新的安全要求。
七、监督检查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对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安全管理机构审议并公布实施。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公司的具体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种车辆监察法全文
特种车辆监察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车辆的监察管理,维护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特种车辆,是指具有特殊用途、特殊结构或者特殊装置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特种车辆的监察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监察、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特种车辆监察管理制度,加强特种车辆的登记、审验、检验、监察、处罚和信息公开工作,提升特种车辆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特种车辆的监察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特种车辆使用者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特种车辆的监察管理工作应当加强执法力量,提升执法效能,依法查处特种车辆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
第二章特种车辆的登记和审验第七条特种车辆的登记应当按照机动车登记管理规定进行,特种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申请登记。
第八条特种车辆的审验工作应当按照特种车辆审验管理规定进行,特种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申请审验。
第九条特种车辆的登记和审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特种车辆的安全性和功能完善。
第十条特种车辆的登记和审验机关应当对申请登记和审验的特种车辆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特种车辆的检验和监察第十一条特种车辆的检验应当按照特种车辆检验管理规定进行,特种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申请检验。
第十二条特种车辆的监察工作应当按照特种车辆监察管理规定进行,特种车辆的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特种车辆的监察和检查。
第十三条特种车辆的检验和监察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严谨的原则,确保特种车辆的安全性和质量。
第十四条特种车辆的检验和监察机关应当对特种车辆的技术状况、使用情况以及相关设备和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特种车辆的处罚和信息公开第十五条特种车辆的处罚应当按照特种车辆违法行为处理规定进行,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特种车辆的信息公开工作应当按照特种车辆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进行,特种车辆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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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统一管理公司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
专车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
公务车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
所有车辆由公司规定部门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3条:公司规定管理部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
第5条: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管理部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
第6条: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职业司机(专车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并由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批示后方可使用,在规定时间内确保行车安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或用以练习公司车辆。
第7条:驾驶员出车前必须随身携带有效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从业资格证,熟悉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道路交通法》。
第8条: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9条: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由司机记录实际里程和加油量,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
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下需现金加油者,向管理部门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油料由部门指定专人管理,每月核对,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罚,对私自用公司燃油做人情或倒卖者给予开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车辆使用
第10条: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
(3)专车专用。
第11条: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1”专车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专车由管理部门调派;属部门使用的车辆由本部门安排,公务车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派。
“2”公务用车,使用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
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车辆管理负责人审批调派。
管理部门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
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3”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
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
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第12条: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
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3条: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重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4条: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
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5条: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四章:维修保养
第16条: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17条: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交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并由部门领导和车辆管理人进行确认核实后,由直接领导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
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如不能维修,应与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联系请求批示。
(5)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由司机负担。
第五章:车辆保险
第18条,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
第19条,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分担。
第20条,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21条,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管理部门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
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
手续。
第六章: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2条,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第23条,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个人(含专职司机)独自承担,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网上查询维章记录,并监督处理。
第24条,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
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25条,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如在非保险内又是驾驶员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第26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七章:费用报销
第27条,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
司机于每月月底前将所负责车辆当月高速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贴好,连同该车辆行驶记录本、车辆加油记录本交由管理部门审核签字后,
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主管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八章:附则
第28条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