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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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工作流程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主席令9届第80号)
(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劳社部发〔2004〕10号)
二、办理条件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实习、住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5.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6.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兼职教师一般不多于教师总数的1/3,每个培训专业(职
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7.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8.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9.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三、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民办培训机构审批表》(见附件)
2.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办学目的、宗旨、举办者、培训职业(工种)、培训规模、培训层次、培训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学的可行性分析等;)
3.场地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4.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5.教学设备明细表及购货发票
6.举办者、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管理人员、拟聘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财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7.拟培训工种教材、教学大纲及培训计划
8.学校管理制度
9.民政局核准名称发文(东营市XX职业培训学校)
10.验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作流程
申请人报送申请 -- 材料齐全后予以受理 -- 现场勘察 -- 科室办理 -- 作出决定 -- 不符合条件 -- 一次性告知不办理原因
五、办理地点
市政府大楼818房间
六、联系电话
8381156
附件:《民办培训机构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