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工作流程
设立民办中职学校条件及流程
设立民办中职学校条件及流程经咨询市教育局,办理民办中职学校非常严格,可先向人保局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运转一段时期后,再向市教育局申请设立民办中职学校。
但如果条件具备,根据《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可直接申请设立民办中职学校,申请条件及流程如下:一、办理条件(一)领导机构须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学校领导。
1.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设立教学、实训、行政、德育和资产财务管理等机构,组建党、团和工会组织,配备业务熟悉、能力较强的负责人和相应的工作人员。
负责教学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教师职务,其他科室的负责人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教师职务。
(二)办学规模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应在1200人以上。
(三)教师队伍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1.专任教师不少于60人,理论课教师学历须达本科以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2.专业理论课教师应不低于本校理论课教师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数不低于4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3.从生产一线聘请的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的20%左右。
4.专兼教师数与学历在校生总数之比一般应在1:18至1:20之间。
(四)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1.校园(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用地不少于4万平方米(约60亩),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2024年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制度范本
2024年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制度范本尊敬的教育部门领导:根据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繁荣和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化建设,特制定了《2024年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制度范本》,旨在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民办教育机构按照规定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一、审批程序1. 准备阶段: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准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申请表格:详细填写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学项目、拟招生人数等基本信息。
- 办学计划: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师资队伍等。
- 经济实力证明:提供机构的资金证明,以确保机构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进行教育活动。
- 师资力量:提供教师的资格证书、聘任合同等材料,以评估机构的师资力量。
2. 提交申请:民办教育机构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向当地教育部门或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经过初步审核合格后,进入下一阶段。
3. 审核评估:教育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的审批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教育理念和办学目标的合理性。
- 师资力量和教学质量的保障措施。
- 基础设施和教学资源的配备情况。
- 经济实力和资金管理情况。
- 管理制度和教师队伍的培训情况。
- 其他与教育质量和安全有关的因素。
4. 审批决策:根据审核评估结果,教育部门进行审批决策,并向民办教育机构发出审批通知书。
对于符合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核发办学许可证,并公示在相关栏目。
二、审批要求1. 教育质量要求: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明确办学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并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教师队伍,确保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2. 学校安全要求:民办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盗、防灾等安全措施。
3. 经济管理要求:民办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同时应加强对经济实力的监督,确保能够正常开展教育活动。
4. 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教育机构存在的问题。
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实施细则
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实施细则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规范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工作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发〔2016〕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研究制定《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贯策执行。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20日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范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条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始终把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第二章学校设立第五条批准设立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学校设置标准,一般分筹设、正式设立两个阶段。
经批准筹设的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自批准筹设之日起3年内提出正式设立申请,3年内未提出正式设立申请的,原筹设批复文件自然废止。
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
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
异议处理途径和方法
异议提出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 面形式向审批机关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异议受理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并将受理 情况告知异议人。
异议处理
审批机关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作出处理决定,将处理结果告知异议人,并同时公示。
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 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04
现场核查与评估
现场核查内容与标准
培训机构基本情况
核查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法 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等基本信
息。
教学计划及教材
检查培训机构的场地是否符合规 定,包括面积、通风、采光等; 核查教学设施、设备等是否齐全
如何填写申请表?答
申请人可参照申请表中的填写说明进行填写,如有疑问可向审批机关 咨询。
场地证明有什么要求?答
场地证明需为机构所在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 ,且场地面积、设施等需符合相关规定。
师资情况需要提供哪些料?答
师资情况需提供教师的资格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 确保教师具备从事相应职业培训的资格和能力。
05
审批决定与公示
审批决定作出依据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03
国家和地方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 办法
公示程序及期限规定
公示程序
审批机关应当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过官方网站或指定媒 体向社会公示。
成都职业培训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及要求
成都职业培训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及要求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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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标准及所需资料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标准及所需资料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职业培训的重要性。
在这种情况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运而生。
但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想合法经营,必须要经过审批,并且需要提交一定的资料。
那么这些审批标准及所需资料有哪些呢?下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一、审批标准1、规范秩序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必须要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要稳定的运营系统和管理机制。
同时,学校要注重师资队伍建设,要有一批经验丰富、教育水平较高的教师,以保证教学质量。
2、拥有实体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该有自己的实体,建立在有适宜的生活、教育和管理条件的地方。
同时,学校需要拥有文化、教育、服务等基础设施和设备。
3、突出特色为了把学校建设成国内外知名的职业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突出自己的特色,避免盲目跟风。
学校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特色和竞争力,使其在市场中更具有吸引力。
4、稳定经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该确保经济收支平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
学校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财务和人事管理体制,严格遵守相关财务和税收法规。
二、所需资料1、基本信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要提供自己的基本信息,包括学校名称、注册地址、学校性质、主要办学项目和招生人数等。
2、办学许可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并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
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以开始正式运营。
3、招生计划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要提供自己的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招生资格条件和收费标准等。
4、师资力量无论是国家办学还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师资队伍都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因此,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要提供自己的师资力量,包括教师的专业背景、教育经历、毕业院校等。
5、底层设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底层设施也是非常重要的。
学校需要提供自己的教室、实验室、教学设备和图书馆等方面的情况。
6、教学质量报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要提供自己的教学质量报告,以证明自己的教学和学业质量。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程序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程序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职业教育和培训变得越来越重要。
与此同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如何审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成立和运营,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程序,并详细介绍该程序的流程和要求。
一、什么是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也称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为中小学生、职业技能人才及其他群体提供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从事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非公立教育机构,是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人才开发、供需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运营,需要实行明确的审批程序。
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格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2、场所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有符合安全、卫生、消防等要求的专门场所,并应当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申请备案。
3、教师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有具有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技能的教师,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和职业技能水平,并经单位组织的考核合格或者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departmental for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的认定证明。
4、培训内容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从事具有市场需求和社会公益价值的高质量培训,培训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从事违法、违规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程序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流程:1、备案申请: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区县或者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备案申请表》、机构设立证明、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教师资质证明文件、教材、培训计划和规划等。
长春市民办学校审批流程
长春市民办学校审批权限一、独立设置的高等专修学院:普通高等学校、省属成人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举办的考研辅导、继续教育、各类培训;各类考研辅导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均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公民个人申请举办中等层次以下的学历学校、高考补习学校,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三、市属成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举办各类文化教育短期培训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民营企业、公司及公民个人面向社会举办各类文化教育短期培训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五、外省、市的单位及个人来长春申请办学的,须由本地公民或独立法人单位担保,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六、中外合作举办教育机构按原国家教委《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进行审批。
七、举办实施艺术、体育(含武术)、卫生、财经、法律等培训的教育机构,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八、凡申请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长春市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程序流程图申请办学的社会组织或个人:1、向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递交办学申请向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递交办学申请,申请报告可参照长春民办教育网申报审批模块中示范文本填写。
一、申请2、起草《学校章程》及填写《长春市民办学校申报审批表》等有关材料3、向行政审批办公室上报材料。
1、行政审批办公室及有关处室根据职责审核上报材料并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二、受理及审查办学条件2、受理办学申请后,由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办学场所进行实地考察。
1、非学历学校由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实地审核情况做出是否审批决定三、出具评审意见2、学历学校由“民办学历学校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实地审核情况出具评审意见,符合办学条件的局领导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签署办学批复。
递交验资报告四、颁发办学许可证按办学启动资金的10%—30%收取办学保障金⑴到物价局办(2)到民政局办理民(3)到税务局(4)到技术监督部门(5)到银行开设理收费许可证。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流程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流程1.了解当地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审批政策和申请条件。
Understand the approval policy and application conditions of local private vocational skills training schools.2.咨询相关部门,获取申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申请表格和材料清单。
Consult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obtain the application form and list of materials for applying for a private vocational skills training school.3.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学校规划、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等。
Prepare relevant application materials, including school planning, teaching facilities, teaching staff, etc.4.根据当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Submit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and undergo the preliminary review according to the specified time and location.5.收到初审结果后,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请材料。
After receiving the preliminary review results, improve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according to the feedback.6.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如办学许可证、教师资格证等。
Prepare relevant certification documents, such as school permits, teacher qualifications, etc.7.进行现场审查,包括对学校场地、设施、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
《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教育机构审批,维护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职业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指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民办技工学校。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系在本省范围内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民办技工学校属中等职业学校教育。
第三条审批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坚持依法、公开、便民、高效原则。
第四条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办学资格与条件第五条国家机构之外的社会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出资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第六条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举办民职业培训学校须达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附件1)。
举办民办技工学校须达到《安徽省技工学校设置标准》。
第八条实施国家认可的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技术等级考试等考试的机构,不得举办与其所实施的考试相关的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第九条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法设施,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符合设置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办学申请第十条申请筹备设立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须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培训专业(工种)、培训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资产来源、投资数额、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等;(二)举办者的名称、地址或姓名、住址;(三)举办单位法人证书或举办者个人身份证明;(四)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五)属捐赠性质的须提交经公证的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行政许可
流程图
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
申报单位 (申报)
承办人 (登记初审)
科室 (研究)
材料齐全合格 5 个工作日办结
通过申报单位或个 人领取材料
办理人事代理有关手续,将办理结果填写在 收文承办笺并向监察室备案
投诉、举报、落实、反馈
局务会 (审批)
3、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开办经费;4、有两名以上持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
《职业介绍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提出申请的时限: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符合《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九
条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审查:1、对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由办理人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提 出同意筹设或不同意筹设的初步意见,报就业服务局负责人复核。2、对完成筹设期(或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在办理人对全部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 由两人以上核查人员对其实际办学场地、设备等进行核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由核查 人员签字。办理人根据审查材料和实地核查的结果,提出同意设立或不同意设立的初步意 见,报就业服务局负责人复核(必要时需召开由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后,报主管局长批准。
1、法律依据:《社会力量 办学条例》 2、 任科室:就业服务局 3、 理时限:30 日 4、监督电话:8722396
xx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办学行政许可流程图
承办审批工作部门:县就业服务局
受理时间:1、凡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请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 1~ 15 日向职业培训处提交申请;2、凡完成筹设期(或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 职业培训学校的,于每年的 1 月和 7 月向就业服务局提交正式设立申请。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程序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程序一、审批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学校。
二、审批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赁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
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当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实习操作场所和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在居民楼或居民院举办民办学校的,需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各培训专业(职业、工种)技能训练条件符合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具体要求。
4、应配备专职校长。
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5、学校理(董)事会由5人以上组成,其中1/3以上的理(董)事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6、学校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7、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8、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所开设的每个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并达到相应职业标准要求的任教条件.9、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备案材料【模板】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备案材料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设立申请材料申请筹设和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应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且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证明文件须交验原件,报送复印件。
登记管理机关在举办者提出筹设申请或者正式申请前,应当向举办者提供名称查询服务。
(一)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
内容应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培训职业或技能、培训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
社会组织举办者应提交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等;3.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并载明产权;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有效证明。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除提供筹设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1.筹设批准书和筹设情况报告;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一式三份);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学校资产有效证明;5.校长及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6.培训职业、技能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7.可供合法使用的办学场地的有效证明。
包括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消防和抗震验收合格证明、租赁协议(载明租借面积、期限、租金计算和交付方式等)。
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8.拟订的各项管理制度;9.学校党组织建设情况。
具备办学条件并符合《青岛市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要求的,举办者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办学事项备案材料(一)变更举办者须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由原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变更。
民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民办技⼯学校设⽴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举办者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区域内技⼯教育的宏观规划;(⼆)申请举办技⼯学校的单位应当具有法⼈资格,申请举办技⼯学校的个⼈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为能⼒。
联合举办技⼯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出资⽐例、⽅式、权利和义务等。
申请中外合作举办技⼯学校的按照《中华⼈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相关规定执⾏;(三)申请设⽴的技⼯学校应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学校章程。
名称应符合下列要求:1、只能使⽤⼀个名称,外⽂名称应与中⽂名称⼀致;2、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规范、明确为“珠海市------技⼯学校”;3、未经国家⼈⼒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世界”、“国际”字样,未经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不得冠以“⼴东”、“粤”字样;(四)符合《技⼯学校设置标准(试⾏)》。
⼆、办理材料主要包括申请设⽴技⼯学校的⽬的、理由、依据。
按照表格内容按实际填写。
按评审细则来评分主要包括:举办者、申办理由、拟⽤名称、办学地址、培养⽬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等联合办学的,应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
与国(境)外教育机构联合办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资料复印件应根据⼯作需要提供原件核对,核对⽆误后退回原件。
)主要包括办学场地的⼟地使⽤证明,其中租赁场地的,应提交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场地使⽤协议(属于三旧改造临时改变功能的⼯业⼚房需提交政府有关部门同意改变功能的批复⽂件,批复⽂件应明确临时改变功能后场地使⽤期限不得少于8年),租赁期不得少于8年,房屋产权证、建设⼯程验收合格证、建筑⼯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临时改变功能的要提交改变功能后的⼯程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意见书)、⾷堂卫⽣许可证等有效证明⽂件复印件。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资格审核操作流程、送审资料的形式要求
4、如果师资审核成功,将录入在网上报班系统。身份证ຫໍສະໝຸດ 印件2份学历证复印件
2份
师资资格证复印件
2份,必须与其教学课程一致
学位证复印件
2份,可选
备注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资格审核操作流程、送审资料的形式要求
项目
可操作流程
送审资料
形式要求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资格审核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到就业中心3楼办理申请师资,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1学历证复印件2份
1.2身份证复印件2份
1.3师资资质证复印件2份
1.4学位证(可选)2份
2、受理与初审:办理员核收资料时,检查证件的完整性。当资料齐全且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当受理,不符合审查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办学校,说明理由和应补充的资料。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公办学校参与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职业学校审批参照执行)一、事项名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职业学校审批参照执行)二、受理部门: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四、办事对象:法人单位、个人五、办事依据:1、《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发日期:20021228;施行日期:20030901;修改日期:20161107)第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2、《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发主体:国务院;颁发文号:令399/2004;颁发日期:20040318;施行日期:20040401)第六条、第十一条;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颁发主体:穗府;颁发文号:穗府令第38号/2010;颁发日期:20100915;施行日期:20100915)附件3第3点序号9、序号10。
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穗人社【2015】2026号)(发文日期:2015年10月27日)六、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 14:30-17:30时七、办理期限:批准时限为30个工作日八、受理地点:市桥万丰路8号二楼206室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联系方式:十一、办理流程、申办标准及相关表格:见附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公办学校参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流程3 / 34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标准及资料目录编号: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申请表申请单位(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盖章)申请日期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填表说明1、本表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2、拟办机构名称统一使用“广东省**职业培训学校(院)”、“广州市**职业培训学校(院)”、“广州市**区**职业培训学校”。
3、办学经费来源:①应明确是否属于财政拔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
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2、《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审批内容:1、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2、管理人员和教师资格;3、办学场所、设备和设备。
审批条件:1、申办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办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3、具有与培养目标、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4、具有与培养目标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设施和设备;5、具有相应的办学经费。
审批程序:申报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受理后,进行实地考察;对考察合格者批准设立,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将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向社会公告。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技工学校)的冠名按有关规定执行。
审批权限:举办培训初级职业技能水平和非技术岗位劳动者的培训机构,原则上由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报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举办培训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水平劳动者的培训机构,由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举办培训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劳动者的培训机构,由省劳动保障厅审批,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省直及中央驻省单位举办的培训机构,由省劳动保障厅或委托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民办技工学校的设立由省劳动保障厅审批。
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
审批结果: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实行许可证制度,凡经审批符合办学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确定的职业(工种)和等级颁发统一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的冠名按有关规定执行。
审批责任:严格按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认真核查提供的有关材料和内容,进行实地考察,符合资格和条件的进行核批,不具备资格和条件的而审核通过的,一经发现,追究经办人责任和分管领导失察责任。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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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考察时间和地点
主管部门提前与申请方沟通,确定具体的考察时 间和地点,确保双方能够准时参与。
组建考察团队
主管部门根据申请方的具体情况,组建具备相关 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考察团队,确保考察的专业性 和公正性。
准备考察工具和设备
主管部门提前准备好所需的考察工具和设备,如 记录本、相机、录音设备等,以便在考察过程中 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学校管理与运营
了解学校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招 生就业等方面的情况,评估其是否具 备良好的管理和运营能力。
考察结果反馈与整改
及时反馈考察结果
主管部门在考察结束后,应及时 将考察结果反馈给申请方,明确 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申请方整改
申请方在收到反馈后,应针对存 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并在 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提交整改 报告。
审核决定
根据评估结果和有关规定,审 批部门作出是否批准设立的决 定。
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 料,包括学校设立申请、可行 性报告、章程等。
现场评估
组织专家对学校进行现场评估 ,考察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 队伍、教学管理等。
公示与颁证
对批准设立的学校进行公示, 无异议后颁发办学许可证。
02 前期准备工作
遵守政策法规,规范办学行为
01 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 和政策,确保依法办学。
02 按照审批的办学层次、专业、形式进行招生和宣 传,不得擅自改变。
03 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 益。
接受主管部门监管与社会监督
01
定期向主管部门提交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和评估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学校章程、教学 计划、教师资格证书、场地证明等。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事流程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事流程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可能需要进行变更办事流程,以适应市场需求和法律要求。
本文将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事流程进行探讨和分析。
二、变更办事流程概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变更办事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申请、备案、审批和公告。
下面将对各个步骤进行详细介绍。
1. 申请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事流程的第一步是申请。
申请人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材料,如机构变更说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可能会影响变更流程。
2. 备案申请通过后,管理部门将进行备案工作。
备案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核实。
一般而言,管理部门会派专业人员对申请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以确保申请机构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如果备案通过,申请机构将获得变更办事流程的继续推进的资格。
3. 审批经过备案之后,申请机构需要进行审批程序。
审批包括管理部门的内部审批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批。
在审批过程中,申请机构必须提供详细的变更计划和变更目的,同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批结果将影响到申请机构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变更。
4. 公告审批通过后,申请机构需要将变更信息进行公告。
公告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如报纸、网站等媒体途径。
公告的目的是向社会公众宣传变更信息,增加透明度和可信度。
三、变更办事流程的影响和意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变更办事流程对机构自身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1. 机构自身变更办事流程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规范流程,机构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法律要求,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同时,流程规范化还能够增加机构的可信度和公信力,为机构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2. 社会影响变更办事流程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对社会公众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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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工作流程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主席令9届第80号)
(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劳社部发〔2004〕10号)
二、办理条件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
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实习、住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应配备专职校长。
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5.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6.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兼职教师一般不多于教师总数的1/3,每个培训专业(职
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7.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8.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9.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三、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民办培训机构审批表》(见附件)
2.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办学目的、宗旨、举办者、培训职业(工种)、培训规模、培训层次、培训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学的可行性分析等;)
3.场地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4.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5.教学设备明细表及购货发票
6.举办者、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管理人员、拟聘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财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7.拟培训工种教材、教学大纲及培训计划
8.学校管理制度
9.民政局核准名称发文(东营市XX职业培训学校)
10.验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作流程
申请人报送申请 -- 材料齐全后予以受理 -- 现场勘察 -- 科室办理 -- 作出决定 -- 不符合条件 -- 一次性告知不办理原因
五、办理地点
市政府大楼818房间
六、联系电话
8381156
附件:《民办培训机构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