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金融机构变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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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金融机构变迁研究

本文从金融功能演进的角度,讨论了1800-1937年中国金融机构的变迁问题,中心观点为:近代中国金融机构变迁是近代中国金融功能演进的产物,金融功能演进本质上是一个功能不断分化和实现的过程,这一过程中的基本运行机制是协调机制。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基于两大目的。一是探明近代中国金融业不同发展阶段主要金融机构变迁的特点及其内在联系,以更好理解中国金融机构的变迁规律。二是在此基础上为我国银行业的当前和未来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历史借鉴。

出于上述考虑,本文从理论推导和历史分析两个方面对近代中国金融机构的变迁进行了研究。理论推导方面,尝试把金融变迁与社会经济变迁原理结合起来予以研究,通过梳理社会变迁理论中功能、结构、能动性等概念,提炼出“功能是系统复杂性化简的内在需求,结构是这一需求的实际运作状态,功能是结构变化的内在机理”这一分析社会经济系统变迁的基本观点。在此基础之上解释了金融功能、金融功能的分化和实现、金融变迁等概念,分析了金融系统中功能和结构的关系、金融机构变迁的内在机理等重要问题,并对金融变迁相关理论进行了整合,提出了金融变迁的功能协调观点,认为金融功能本质上是对金融系统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化简需求,它的演进过程就是这一化简需求的不断分化和实现过程,围绕功能的分化和实现,金融体系的各要素、各制度进行变迁,其变迁的核心运行机制是协调机制。作为金融要素或金融制度中的一种,金融机构变迁的内在机理也是围绕金融功能的分化,金融机构对这一分化的适应过程或动态协调过程,即金融功能的实现过程。

本文也对引起功能分化和系统变迁的原始动因——能动性作了分析,认为一般情况下,自发性(诱致性)和计划性(强制性)两大动因共同作用于变迁过程,但在不同的阶段二者发挥的作用有所不同,有时自发性起主要作用,有时计划性起主要作用。按照金融功能协调观点,1800-1937年间的中国金融机构变迁也是一个对功能分化和实现的适应过程,从金融系统的服务对象看,金融功能的大致演进顺序为:商业金融服务-政府金融服务-工业金融服务,具体可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考察。第一阶段1800-1840年,以金融机构的成长为主线展开分析。市场自发性动因——长途大宗商品贸易量的增加和复杂混乱的货币制度,共同推动商业金融服务功能从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体系中分化出来,围绕这一功能的实现,国

内金融机构不断成长壮大。

票号、钱庄通过货币兑换服务、以票代银等业务创新,满足了本阶段金融功能的需求,成为国内金融业中的翘楚。同时,兼营金融业务的外国洋行也开始为商业资金的国际流动提供便利。第二阶段1841-1894年,以金融机构的蜕变为主线展开分析。从地域上看,随着通商口岸的增多和中国半殖民地社会性质的加深,这一阶段的金融功能首先分化为口岸和内地商埠两大部分,每一部分功能需求的内容有所不同。

内地的金融功能仍以传统农业社会为基础,市场放诱致长途贸易中的商业资金流动和信用规模进一步增大,钱庄和票号的商业金融服务功能继续扩展,与此同时,口岸的金融功能已经开始向工业社会转变,来自外国势力的强制性作用和本国政府的制度变革对金融系统的影响逐步增强,因此分化出新的金融功能需求——诱致性政府金融服务功能和强制性工业金融服务功能。在两大新功能的实现上,金融机构表现出不同的适应力,票号在政府金融服务功能的实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工业金融服务功能的实现,主要依靠外国银行和政府直接投资。尽管如此,票号、钱庄、外国银行在不同的功能竞合与实现过程中形成了各自的优势,并能相互补充和支持,共同推动了金融业的整体平稳发展。第三阶段

1895-1937年,以金融机构的转型为主线展开分析。

这一阶段近代中国金融体系的现代因素大大增强,主要表现为政府干预经济力度大大增强,民族工商业资本和国有工商业资本快速发展,功能分化与此相一致,政府金融服务功能出现由诱致性向强制性转变的趋势,而工商业金融服务功能中的诱致性力量在增强。这一阶段金融机构的功能实现呈现出不同特点,围绕基于诱致性的传统商业金融服务功能的实现,钱庄、票号等金融机构形成了被动适应的偏好,而更偏重计划性或强制性的政府金融服务功能和工业金融服务功能的实现,则对金融机构提出更高的主动创新要求形态。围绕这些功能的分化和实现,金融机构表现出多线变迁形态。票号因与外部社会变动协调失败而导致功能实现受阻,钱庄的功能实现一度出现波折,虽由于调整及时因而继续发展,但在金融业中的地位发生重大变动,更能满足政府和工业金融服务功能需求的银行取代钱庄成为金融业的主导力量。

特别是随着政府对金融的控制逐步加强,官办银行于20世纪30年代后期基

本垄断了国内金融市场。另外,由于政府的合理干预,金融业的整体功能得到提升,抵御风险的能力比过去大大增强。鉴于政府在中国近代化进程中的重要角色,本文对政府在金融功能实现过程中的作用及其实现方式作了理论探讨,并结合近代中国政府干预金融的实际对制度创新与金融机构变迁的关系也作了分析。通过以上研究,本文认为:第一,金融变迁首先是一个主要由能动性引起的金融功能演进过程,演进应指金融功能的分化和实现,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金融各要素变迁都是这一过程的产物和表现。

第二,金融机构的变迁原理应建立在以金融功能为基本分析视角的金融协调机制之上,通过功能实现这一动态过程来衡量金融系统内部和外部的协调度,同样通过功能实现来考察各种能动性变化和金融变迁的复杂关系,在此功能视角下,金融机构的兴衰就取决于其对功能的适应性及其效率,机构适应性强,发展稳定;机构适应性弱,则被淘汰。第三,近代中国金融机构的功能演进过程大致可以概括为:商业金融服务-政府金融服务-工业金融服务,前后功能之间不是替代关系,而是分化和递进关系。这些功能的实现既依赖于机构的自身创新,也依赖于政府的制度创新。第四,近代中国金融功能需求与机构、制度的协调关系呈现出由机构、制度的被动跟随向机构、制度的主动供应转变的趋势,但这一过程较为缓慢,其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制度供给严重滞后于时代要求,因此,政府的制度安排在中国近代金融机构的转型过程中扮演关键角色。

本文的创新主要有四点。一是提出了金融功能的本质是金融系统的复杂性化简需求这一论断。通过梳理社会变迁一般原理,把系统复杂性与功能的本质引入金融功能论,功能只代表一种潜在的复杂性化简需求,结构,即功能实现,才是这一需求的实际运作状态,进一步加深了对金融结构与金融功能二者关系的认识。二是以金融功能实现为核心概念提出了新的金融变迁机制——功能协调机制。

金融变迁或机构变迁就是金融功能的实现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是否有利于金融资源的便利流动和配置是衡量金融内部诸要素之间及金融与社会、经济之间协调度的最核心标准,进一步丰富了金融运行的内外协调机制。三是提出政府的制度创新是推动近代中国金融功能演进和实现的最重要外部力量这一论断。运用金融功能协调的观点对近代中国金融机构变迁中金融功能实现、不能实现或实现不畅等变化作了分析,分析表明近代中国金融机构的功能实现经历了一个从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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