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船管理制度模板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游船的安全运营,保护乘客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游船的运营管理活动。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游船运营企业及其下属游船的安全运营。
3. 法律依据本管理制度的制定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以《游船安全运营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基础。
二、游船安全运营管理职责1. 游船运营企业的安全职责1.1 确保游船的设计安全与建造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1.2 组织制定游船的操作规程和紧急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
1.3 配备专业的船长和船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1.4 定期进行游船的检修、保养和设备更新,确保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1.5 定期开展游船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1.6 组织开展游船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乘客和船员的安全意识。
2. 游船船长的安全职责2.1 负责指挥和控制游船的航行操作,确保其安全稳定。
2.2 根据气象和水文情况,合理安排游船的航行计划,并及时调整。
2.3 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确保游船的安全运行。
2.4 做好船舶的日常巡航、检查和记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2.5 协助游船运营企业做好船舶的维修保养和设备更新工作。
3. 游船船员的安全职责3.1 遵守船舶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严禁违章操作。
3.2 参加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航海和救生等技能能力。
3.3 熟悉游船布局和设备使用方法,能够独立操作相关设备。
3.4 维护游船的卫生与整洁,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3.5 积极配合船长完成巡航、检查和记录工作。
三、游船安全运营管理措施1. 游船的规范操作1.1 游船运营企业要制定游船的操作规程,明确航行、停靠、应急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
1.2 游船的船长和船员要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或违背规程。
1.3 游船的船长和船员要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景区游船管理制度范本
景区游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景区游船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运输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旅游景区内游船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景区游船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游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船安全运营。
第四条景区游船管理责任主体为景区游船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并对游船安全负总责。
第二章游船安全管理第五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游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七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当对游船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确保游船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游船驾驶员的管理,要求其取得相应的驾驶证照,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条游船驾驶员应当遵守航行规则,谨慎驾驶,确保游客安全。
第十一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当加强游客安全教育,要求游客遵守游船安全规定,正确使用游船设备设施。
第三章游船运营管理第十二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游船运营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当合理确定游船票价,公开票价和服务项目,不得强迫游客消费。
第十四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当保障游船环境卫生和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舒适、安全的游览环境。
第十五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当加强游船维修保养,确保游船安全运营。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六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
第十七条发生突发事件时,游船驾驶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障游客安全。
第十八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游船运营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游船运营单位整改。
景区游船管理规定制度范本
景区游船管理规定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景区游船管理,保障游客安全,维护景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原则景区游船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规范经营、优质服务、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三条管理机构设立景区游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游船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由景区管理部门、海事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组成。
第四条管理职责1. 景区管理部门:负责游船管理的组织实施,监督游船经营企业遵守本规定,处理游船管理中的突发事件。
2. 海事部门:负责游船的安全监管,核发游船船舶检验证书,指导游船经营企业开展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3. 公安部门:负责游船治安管理,预防和处理游船上的治安案件。
4.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游船票价、服务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管。
第五条游船经营企业要求1. 游船经营企业应具备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2. 游船经营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3. 游船经营企业应定期对游船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游船安全适航。
4. 游船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救生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六条游船安全管理1. 游船应符合国家船舶检验规定,取得船舶检验证书。
2. 游船应配备齐全的安全设备,包括救生衣、灭火器、急救箱等。
3. 游船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照,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航行安全。
4. 游船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游船航行记录制度,记录游船航行时间、路线、载客等信息。
5. 游船经营企业应加强游船现场管理,确保游船按照规定区域航行,不得违规经营。
第七条游船服务质量和票价管理1. 游船经营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游船服务标准和质量要求,提供优质服务。
2. 游船票价应合理制定,并在购票处明示。
3. 游船经营企业应遵守国家关于旅游服务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八条违规行为的处理1. 游船经营企业违反本规定的,由景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者罚款。
游船航行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游船航行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游船航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的各类游船,包括但不限于游艇、游船、观光船、游轮等。
第三条游船航行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游船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确保游船航行安全。
第二章船舶安全管理第五条游船所有人应当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相关证书。
第六条游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技术标准,具备良好的适航性能。
第七条游船所有人应当定期对船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船舶设备、设施齐全有效。
第八条游船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救生、通信等安全设备,并确保其完好。
第九条游船应当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船名、船籍港、船舶类型等标识。
第十条游船所有人应当建立船舶档案,包括船舶基本情况、航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等。
第十一条游船所有人应当对船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游船航行前,船长应当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船舶适航。
第三章航行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游船航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十四条游船航行应当选择安全航道,避开危险区域。
第十五条游船航行应当保持安全距离,不得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
第十六条游船航行应当遵守航行规则,按照规定航速行驶。
第十七条游船航行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设备,并确保救生设备完好。
第十八条游船航行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确保消防设备完好。
第十九条游船航行应当配备合格的船员,并确保船员在岗。
第二十条游船航行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规,防止污染水域。
第四章事故预防与处理第二十一条游船所有人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游船航行过程中,如遇险情,船长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游轮运营管理制度范本
游轮运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游轮运营管理工作,提高运营效率,保障游客安全和船舶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游轮运营公司的管理工作,包括乘务部门、技术部门、市场部门等各个部门的运营管理。
第三条游轮运营管理制度属于游轮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相一致。
第四条游轮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学习本制度,自觉执行,确保游轮运营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游轮公司设乘务部、技术部、市场部等部门,各部门之间协同配合,保障游轮运营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乘务部门负责游客服务工作,包括游客接待、餐饮服务、娱乐表演等工作。
第七条技术部门负责船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船舶设备的检修、维护、更新等工作。
第八条市场部门负责游轮市场开发工作,包括宣传推广、销售策划、市场调研等工作。
第九条游轮公司设管理层和执行层,管理层负责决策和规划,执行层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
第十条游轮公司应当定期举行全员大会、部门例会等会议,及时传达工作信息、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游轮公司领导人员应当加强对公司管理工作的监督,定期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报,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乘务部门应当加强游客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游客在船上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技术部门应当加强船舶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船舶设备运行正常,保障游轮运营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市场部门应当加强市场开发工作,提高公司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为游轮公司的发展提供保障。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游轮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游轮公司应当定期对船舶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游轮公司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游客和船员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八条游轮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游轮运营的质量。
第十九条游轮公司应当对游轮设备、服务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改进建议,不断提高公司整体质量水平。
游船码头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游船码头日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游船码头的管理,保障游船码头的安全运行,提供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游船码头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游船的停靠、乘客的上船、下船、安全检查、环境保护等方面。
第三条游船码头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游船码头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二章游船停靠管理第四条游船停靠应当遵守码头规定的泊位和顺序,听从码头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随意变更泊位或者占用其他船只的泊位。
第五条游船在停靠时,应当注意保持与码头设施的距离,避免碰撞或者损坏码头设施。
第六条游船在停靠时,应当开启安全警示灯,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三章乘客上下船管理第七条游船码头应当设置明显的乘客上下船指示标志,引导乘客有序上下船。
第八条游船码头管理人员应当对乘客进行安全检查,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上船。
第九条游船码头管理人员应当协助游船船员做好乘客的上船、下船工作,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检查管理第十条游船码头应当定期对游船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游船的安全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第十一条游船码头管理人员应当对游船的安全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游船码头管理人员应当对游船的消防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三条游船码头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游船码头管理人员应当对游船的废水和废气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十五条游船码头管理人员应当对游船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六章员工管理第十六条游船码头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游船码头管理人员应当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八条游船码头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定期评估。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4篇)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游船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和船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游船经营秩序和公平竞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游船运营单位、游船船员以及与游船安全运营管理有关的其他相关方。
第3条游船安全运营管理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核心,遵循逐级负责、全员参与、综合管理、科学监督的原则。
第4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游船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第5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加强游船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6条游船运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确保游船安全设备的有效性和完好性。
第7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游船安全工作档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8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
第9条游船运营单位应配备合格的船员,确保船员的健康状况和工作水平符合相关要求。
第10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11条游船运营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游船安全管理工作。
第12条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监督员和安全培训师组成。
第13条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游船安全管理的全面指导和监督,协调各部门的安全工作。
第14条安全监督员负责游船安全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15条安全培训师负责开展船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游船安全培训和教育第16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向船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并及时更新培训内容。
第17条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游船安全操作规程;2. 游船安全设备和装备的使用方法;3. 紧急情况下的救生和逃生方法;4. 游船安全管理制度相关知识。
第18条安全培训和教育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 书面资料和视频教学;2. 模拟演练和实践操作;3. 安全讲座和座谈会;4. 安全考试和综合评估。
公园游船管理制度范本
公园游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公园游船管理,保障游客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游船安全管理1. 游船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游船安全运行。
2. 游船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安全知识,持有海事部门颁发的适任证书,并严格遵守航行规则。
3. 游船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救生、通讯等安全设备,并保持设备完好有效。
4. 游船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游船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游船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 游船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条游船环境保护1. 游船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水污染防治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船舶污染水域。
2. 游船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3. 游船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确保船舶垃圾得到妥善处理。
4. 游船驾驶员应当遵守水域环境保护规定,不得随意丢弃垃圾、污染物等。
第四条游船经营服务1. 游船经营单位应当合理设置游船航线,保障游客游览需求。
2. 游船驾驶员应当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游览体验。
3. 游船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游客上船、下船的安全措施,确保游客安全。
4. 游船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游船驾驶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条监督管理1.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游船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履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
2. 海事部门应当加强对游船驾驶员的监督管理,确保游船安全航行。
3. 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游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保障水域环境清洁。
4. 公园管理机构、海事部门、环保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游船管理工作。
第六条法律责任1. 游船经营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公园管理机构、海事部门、环保部门等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 游船驾驶员违反本制度的,由海事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 游客违反本制度的,由公园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游船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游船安全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游船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游船的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水域和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游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二、游船配置的消防、救生、对讲机等有关安全设备的数量和存放位置应满足游船技术证书规定的要求,确保游船适航。
三、游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在取得海事部门颁发的相应的适任证书方可持证上岗,酒后及影响正常操作的带病人员禁止上岗。
四、根据湖区和公司实际情况,轮机和水手兼顾安全员或救生员。
五、船艇各种证书要随船放置或随身携带,以便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检查。
六、旅游码头及各安全设施要保证安全可靠,做到随时检查和检修,消除事故隐患。
七、游船艇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出航:1、非正常营运和接待;2、夜间;3、能见度不良的雨天、雾天;4、风力、浪高均达到船艇检验证书规定的限制条件;5、乘客超出载客定额;6、海事部门认为不能保证安全出航的其他情况。
八、游船航行时应遵守以下制度:1、船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航道,用安全航速行驶,航行时原则上靠右行驶,不得追逐、嬉戏强行,做到礼让三先、文明驾驶;2、船艇进出码头必须做到安全有序;3、船艇必须做到在旅游码头上下游客,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4、游客上船后应掌握游客人数,并引导游客按座位均匀坐好,以保持游船平稳,防止游船倾斜;5、游客乘坐快艇时,必须穿戴好救生衣,否则不得出航;6、游船在出航时船员应保持一切通讯设备畅通,形成船艇、码头、陆地三点连线。
九、公司要在上级部门的管理下,对游船的航行、停泊、作业安全负责,并做好以下工作: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事故应急救助预案;2、组织所属游船及船员接受海事及上级安检部门的监督检查;3、保证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4、督促、检查游船艇的安全及防污工作,消除事故隐患;5、组织水上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船员的技术培训及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十、发生水上安全事故后,应及时组织人员按事故应急救助预案进行有效救助,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游艇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游艇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游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游艇运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游艇运营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各部门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2. 游艇运营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游艇运营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检查游艇设备设施,确保游艇运营安全。
3. 游艇驾驶员及工作人员负责游艇的驾驶、操作和保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确保游客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游艇设备设施管理(1)游艇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禁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
2. 游艇驾驶员及工作人员管理(1)驾驶员及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操作和应急处理能力。
(2)驾驶员及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驾驶员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游客安全。
3. 游客安全管理(1)游客应遵守游艇规定,听从驾驶员及工作人员的安排。
(2)游客应穿戴救生衣,乘坐游艇时保持秩序。
(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上艇。
4. 应急预案管理(1)制定游艇运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程序和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四、监督检查1. 游艇运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游艇运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游艇运营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驾驶员及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安全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五、奖惩措施1. 对在游艇运营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游艇运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游艇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游艇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游艇运营安全管理,保障乘客和船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游艇运营活动的游艇、游艇运营商及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游艇运营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游艇运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艇运营安全。
第二章游艇安全管理第四条游艇运营商应建立健全游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游艇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游艇安全运营。
第五条游艇运营商应定期对游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游艇设备完好,船体清洁,证书有效。
第六条游艇运营商应配备足够的船员,并对船员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船员应熟悉游艇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海上交通安全知识。
第七条游艇运营前,游艇运营商应进行安全评估,确认游艇符合安全运营条件。
游艇运营过程中,游艇运营商应做好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游艇运营商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应包括船舶火灾、碰撞、搁浅、人员伤亡等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第三章乘客安全管理第九条游艇运营商应对乘客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告知乘客游艇运营安全注意事项,提高乘客安全意识。
第十条游艇运营商应严格执行乘客登船、离船制度,确保乘客安全。
乘客登船时,游艇运营商应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第十一条游艇运营商应保证游艇载客量不超过游艇规定的最大载客量。
游艇运营过程中,游艇运营商应确保乘客安全带使用,禁止在船舱内吸烟、饮酒。
第四章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游艇运营商应遵守海上交通安全规定,执行航行计划,确保游艇安全航行。
第十三条游艇运营商应保持与海上交通管理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获取海上交通安全信息,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游艇运营商应在游艇上配备无线电通讯设备、导航设备、救生设备等,确保游艇在遇险时能及时报警、求救。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海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游艇运营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游艇运营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景区游船管理制度范本
景区游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景区游船管理,保障游客安全,提升景区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游船的管理,涵盖游船使用、维护、安全及员工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景区游船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确保游客在景区游船上的安全和舒适。
第四条景区游船管理应遵循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原则,做到公平竞争、互惠互利。
第五条景区游船管理应遵循包容和创新的原则,倡导和支持个性化、定制化的旅游服务。
第六条景区游船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游客信息保密,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第七条景区游船管理应遵循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将保护环境纳入管理考量范围。
第二章游船设计及购置第八条景区游船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过严格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景区游船应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逃生通道,确保游客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撤离。
第十条景区游船的外观设计应美观大方,内部装修应舒适温馨。
第十一条景区游船的导航设备及通讯设备应齐全完好,确保正常通行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景区游船应定期进行维护检测,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设备。
第三章游船使用管理第十三条景区游船使用需提前预约,游客需购买正规门票方可上船。
第十四条游客应按照指定的上船时间到达登船口,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
第十五条游客上船前需接受安全指导和紧急应对培训,知悉逃生通道和安全设施的位置。
第十六条游客上船期间需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在船上吸烟、乱扔垃圾等行为。
第十七条游客需保护游船设施不受损坏,如有损坏需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八条游客不得擅自跳入水中游泳或任何危险行为,否则将被责令下船。
第十九条景区游船不得擅自停靠或改变航行路线,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方可执行。
第四章游船安全管理第二十条景区游船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船员,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景区游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解决。
第二十二条景区游船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
景区游船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景区游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景区游船安全管理,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旅游景区(点)内游船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景区游船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游船安全运营。
第四条景区游船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章游船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景区游船运营单位应设立游船安全管理组织,明确游船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游船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游船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游船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对游船进行检查,确保游船安全设备设施完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游船安全运营第八条游船运营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游船安全设备设施齐全、有效。
第九条游船从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酒后、带病及其他影响正常操作的人员禁止上岗。
第十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制定游船运营方案,明确游船航线、运营时间、载客量等,并向海事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游船航行过程中,从业人员应遵守航行规则,保持安全航速,不得追逐、嬉戏强行,确保游客安全。
第十二条游船应配备足额的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游船从业人员应掌握游客安全知识,告知游客注意事项,遇紧急情况及时组织疏散。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四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处置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应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自然灾害应对、疾病防控等内容。
第十六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七条景区游船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游船安全运营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八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考核,对不合格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整。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4篇)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章节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游船安全运营,保护游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游船安全运营单位。
第三条游船安全运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第四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领导的责任和职责。
第五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游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安全应急演练。
第六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与相关管理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
第七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
章节二:安全运营责任第八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运营职责和职权。
第九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十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及时纠正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隐患消除。
第十二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
章节三:游船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游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
第十四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建立游船安全档案,记录游船的基本情况和安全检测结果。
第十五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定期对游船进行安全检测和维修,确保游船的安全运营。
第十六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加强人员管理,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制定游船安全操作规范,确保游船的正常运行和安全运营。
第十八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加强游船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消防安全。
章节四:游客安全管理第十九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加强游客安全教育,告知游客基本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提示标识和警示标志,引导游客安全乘船。
第二十一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设立票务管理制度,确保游客合法乘船。
第二十二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建立游客名单和联系方式记录制度,确保游客信息的及时掌握。
景区游船员工管理制度
景区游船员工管理制度景区游船员工管理制度篇1一、为了加强旅游平安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平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1、旅游平安工作应当遵循“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3、各景点旅游管理组织负责执行本制度。
4、旅游平安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二、旅游平安管理机构的职责。
1、仔细指导、催促、检查本地区景点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制度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平安的各项法规状况。
2、组织实施旅游平安教育和宣扬。
3、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平安设施检查验收工作。
4、催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平安保险制度。
5、受理旅游者有关平安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准时妥当处理。
6、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游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消遣场所和其他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平安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其平安管理工作的职责是:(1)设立平安管理机构,配备平安管理人员;(2)建立平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3)建立平安管理责任制,将平安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4)接受旅游局对旅游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5)各旅游景点的平安管理部门,把平安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常常化,培育职工的平安意识,普及平安学识,提高平安技能,对新聘请的职工,必需经过平安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6)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业前须向旅游局申请对平安设施设备、平安管理机构、平安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否则,不得开业;(7)旅游平安基层单位应坚持日常的平安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平安规章制度的落实状况和管理漏洞,准时消退担心全隐患;(8)对用于接待游客的汽车、游船和其它设施要定期进行修理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平安技术状况,在运营前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带故障运行;(9)对接待游客的餐厅、宾馆等应严格遵循卫生、服务等方面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10)旅行社、汽车公司、宾馆等对游客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坏和丢失,如发生损坏、丢失的应赔偿损失;(11)在支配游客巡游活动时,要仔细充分的考虑到可能影响平安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打算,并留意避开司机处于过分疲惫状态;(12)各旅游基层平安单位,负责为各责任范围内的游客投保;(13)直接参加处理涉及单位的旅游平安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14)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别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平安爱护预案和急救措施,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三、对在旅游平安管理工作中有以下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旅游局进行评比考核,赐予表扬和嘉奖。
公园游船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游客在公园游船活动中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园游船的正常运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园内所有游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湖面游船、河面游船、海滨游船等。
三、安全管理制度1. 游船设施安全检查(1)游船在每次运营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游船外观、船体结构、动力系统、救生设备、通讯设备等。
(2)安全检查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3)游船安全检查记录应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2. 游客安全告知(1)游客在登船前,必须听取游船工作人员的安全告知,了解游船的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方法。
(2)游船工作人员应使用普通话或游客所使用的语言进行安全告知,确保游客充分理解。
3. 游客人数控制(1)游船载客人数不得超过游船的核定载客人数。
(2)游船工作人员应核实游客人数,确保不超载。
4. 游船操作规范(1)游船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关资格证书,熟悉游船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航行安全规定。
(2)游船在航行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注意力集中,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确保航行安全。
(3)游船在遇有恶劣天气、航道障碍等特殊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游客安全。
5. 救生设备管理(1)游船必须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包括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
(2)救生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3)游船工作人员应熟悉救生设备的使用方法,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使用。
6. 应急预案(1)游船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碰撞、翻船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
(2)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应急操作流程。
(3)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游船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游客安全。
7. 事故报告与处理(1)游船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运营,保护现场,并报告相关部门。
游轮运营管理制度范本
游轮运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游轮运营管理,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游轮运营活动的企业和游轮。
第三条游轮运营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旅客至上、服务优质、环保节能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游轮运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游轮运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游轮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游轮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游轮安全管理第六条游轮运营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制定游轮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游轮运营企业应当对游轮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游轮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第八条游轮运营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船员,并对船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和健康管理。
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游轮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旅客安全管理制度,对旅客进行安全教育和引导,确保旅客安全。
第十条游轮运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关于航行安全、防污染、救生的规定,确保游轮航行安全。
第三章游轮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一条游轮运营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旅游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游轮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流程,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游轮运营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服务人员,并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游轮运营企业应当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旅行环境和服务。
第十四条游轮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旅客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旅客投诉,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环保和节能管理第十五条游轮运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环保和节能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游轮运营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消耗。
第十六条游轮运营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环保和节能设施设备,提高游轮运营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第十七条游轮运营企业应当加强游轮垃圾、废水和油污的管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防止污染海洋环境。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3篇)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一)游船经营部门要设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防火组织机构。
(二)定期要对成员进行灭火、扑救、打捞、抢救现场演练,使全体成员都能掌握基本抢救要领,对出现险情能够及时进行抢救。
(三)所有型号的船只要按规定配置救生设备,设有专职或兼职救生人员,如遇落水能及时赶到现场,采取救生措施。
(四)对救生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其数量和质量必须达到海事部门要求。
(五)发生事故要迅速汇报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抢救,当事人需积极配合调查事故原因。
二、船舶驾驶员岗位责任(一)按航行规则履行职责,坚守岗位,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填好航行日志。
(二)遇大风、大雾、暴雨、视线不清等不能保证安全情况下,不准航行,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准航行。
(三)按规定客位载运游客,不准超载航行。
(四)两船相遇,做到小船让大船,及时避让危险区域,减速行驶。
(五)超越其它船只时,做到正确判断前船动态,保持安全距离,被超越时要减速航行。
(六)遇有障碍物或航道不明确时,做到认真躲让或测水前进,不盲目行驶。
(七)有碰撞危险时做到及时鸣笛,警告对方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减少事故损失。
(八)离靠码头要观察好周围有无船只及危险物,方可航行。
(九)遇有意外情况,须保持冷静,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十)船舶驾驶员要取得交通海事部门的驾驶证书,持证上岗。
三、船员职责(一)船员要按照海事的行船规定进行航行。
(二)驾船员必须持海事主管部门颁发的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三)必须配备水上安全救生器材及灭火器材方可出船。
(四)必须按客位进行载客,不得超载。
(五)驾驶员和船上工作人员不得酒后上岗。
(六)在四级风以上不能出船。
(七)出船前必须对船舶进行检查,保证行船万无一失。
(八)船上救生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遇到紧急情况要做到舍己救人。
四、轮机员岗位职责(一)确保发动机处于完好状态。
(二)按保养条例每日进行技术保养维修,做好出航准备。
(三)起动前应检查电池组蓄电情况和其它附件是否正常。
游船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游船安全管理制度模板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游船乘客和员工的安全,保护财产安全,确保游船运营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制定本游船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游船安全管理的责任分工、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以保障游船安全和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经营的游船,涵盖游船乘客和员工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标准3.1 游船安全管理职责•游船公司负责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游船安全管理制度的起草、执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安全状况;•游船船长、乘务长等岗位人员要负责游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乘客和员工的安全;•全体员工要遵守游船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2 游船安全管理流程3.2.1 游船安全设备管理•游船公司要确保游船安全设备的齐全、有效,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更新;•游船船长及相关人员要熟悉游船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按照要求进行日常维护;•游船公司要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3.2.2 乘客安全管理•游船公司要加强对乘客的安全教育,明确游船上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在显眼位置发布安全提示信息;•为游客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如救生衣、灭火器等,并确保其齐全、完好;•游船公司要设立应急通道,确保乘客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3.2.3 员工安全管理•游船公司要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熟悉应对突发事件的操作程序;•游船公司要制定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并明确工作中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游船公司要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健康体检和身体条件评估,确保员工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
3.3 游船安全考核标准游船安全考核是对游船安全管理工作的验证和评估,包括以下内容:1.游船安全设备的完好情况:检查和测试安全设备是否能够正常工作,如灭火器、救生衣等;2.游船员工安全培训情况:检查员工是否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并了解培训效果;3.游船乘客安全管理措施:检查游船公司是否规范乘客安全管理,如安全提示信息、应急通道等。
游艇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游艇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游艇运营安全,加强管理,规范行为,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游艇运营管理单位及其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游艇船长、船员、管理人员、维护人员等。
第三条游艇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足够的运营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游艇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游艇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维护游艇运营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游艇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游艇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
第七条游艇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游艇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开展定期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第九条游艇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游艇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条游艇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管理和操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做出正确、迅速的反应。
第十一条游艇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游艇运营记录管理制度,做好运营记录的登记、汇总和报备工作。
第三章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游艇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包括游艇运营安全知识、应急处置技能等。
第十三条游艇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游艇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身体健康检查,保证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符合从事相应工作的要求。
第十五条游艇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作业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作业许可证进行管理和操作。
第十六条游艇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行为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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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船管理制度
游船管理制度
1、水上项目主要指游船: 各种环湖游船、渡船、画舫、小艇、脚踏船、碰碰船、动物造型船等, 包括机动船和非机营运的游船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营业。
2、游船应有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每年的全面检查应不少于1次: 在出租前和使用后应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停止使用, 严禁带故障营运。
3、游船管理部门必须配备救护人员和水上救生器材, 以应急需。
4、凡开展游船业务的水域, 必须设置游船专用码头.游船严禁在非码头岸段停靠上下游人。
5、码头上应设置租乘游船须知的牌示和安全防范的设施及措施。
6、游船上应标示限乘人数, 严禁超员乘坐。
酗酒者、精神病患者严禁乘坐; 儿童应有成年人陪同。
7、在水深超过1.5米的地方应建立水深尺度及安全警示标志。
8、 10公顷以上水面的公园应配备巡逻船只, 以维持水上治安和及时处理安全事故。
9、遇大风时应停止租船, 并应出动巡逻艇引导游船返回码头或选择确有安全保障的岸段就近靠岸。
10 水上项目可为游人投安全保险。
屈原故里”稻花香杯”全国龙舟
邀请赛水上救护方案
本届龙舟邀请赛的水上救护工作, 要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防为主, 以救为辅, 防救结合, 有备无患”的救生原则。
在龙舟比赛中, 全体救护人员要以对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 认真细致地做好水上救护工作, 确保龙舟赛的顺利进行。
一、组织机构
成立龙舟赛赛事安全及救护领导小组
组长: 王永平市体育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 陶丹秭归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郝光楚秭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杜春三秭归县体育局局长
成员: 梅卫东秭归县体育局副局长
王晓秭归县公安局副局长
杜俊秭归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胡晓红秭归县卫生局副局长
二、救生、医护人员的组成
1、救生人员从全县长期从事游泳训练的人员中抽调。
要求思想好、体质好、水性好, 有水上救生的经验。
救生人员为8人。
2、医护人员由县卫生局从县医疗中心抽调。
要求责任心强, 业务素质高, 有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
医护人员为8人。
三、救生、救护器材的准备
1、救生衣1000件
2、救生圈10个
3、救生绳300米
4、救生竹竿30根
5、水瓢50个
6、对讲机10部
7、手提喇叭5个 8、望远镜2个
9、各类船只、车辆:
( 1) 救生快艇2艘 ( 2) 渔船3条
( 3) 救护车2辆
11、各类旗帜: 7面
12、急救药品和抢救器械, 由医疗救护组根据需要配备。
四、救护船只、车辆的安排
1、救生指挥船1艘( 海事巡航艇) 。
救生指挥长1人, 负责指挥调度所有救生船只。
标志旗规格: 红底白字; 尺度: 长1.2米, 宽0.8米; 字体: 黑体; 内容: 指挥船。
( 责任人: 杜俊) 。
2、救生快艇2艘。
每船驾驶员1人, 救生员1人, 负责龙舟
赛的救生工作。
3、救生渔船3条。
每船驾驶员1人, 救生员2人, 负责协助
救生快艇处理意外情况。
救生渔船标志旗: 黄底红字; 尺度: 高1米, 宽0.5米; 字体: 黑体; 内容: 救生1号、 2号、 3号。
4、另设新闻采访船一艘, 由宣传组派专人上船负责管理。
新闻采访船标志旗: 红底白字; 尺度: 长1.2米, 宽O.8米; 字体: 黑
体。
内容: 新闻采访船。
5、岸边停放救护车2辆。
每台救护车上医生2人, 护士2人, 负责抢救和运送伤病员。
6、以上船只车辆的活动时间为6月14日至6月16日, 其中新闻采访船仅在6月16日活动中使用。
五、救生人员的职责要求
1、救生员必须身体好, 责任心强, 有奉献精神。
2、救生员必须熟练掌握二种以上的泳姿。
3、救生员要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 不准迟到, 不准早退。
4、救生员遇到突发事件时, 要机动灵活, 反映敏捷, 及时处理, 正确施救。
5、救生员必须坚守岗位, 不准随意更换救生船只和值守地段。
6、救生人员不准带任何无关人员上救生船。
7、救生员必须准备好救生船上所应有的救生器材。
8、救生员随时要注意龙舟行驶状况, 检查督促运动员穿好救生衣。
六、水上救生的具体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