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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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处理制度
“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是指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信访事项。
1、“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的解决和化解,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依法按政策办事的原则;
以事发地或属事单位为解决和化解的责任主体的原则;
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依法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严格落实责任的原则。
2、“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的解决和化解的工作责任:
解决和化解“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责任。由事发地政府或有权处理的部门负责解决和化解,其他地方或部门予以配合;
解决和化解“跨地区和部门”信访事项的责任。由有权处理的地方或部门牵头负责解决和化解,相关地方或部门负责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教育、劝返接回和相关的维稳工作;
解决和化解“人、事、户分离”信访事项的责任。由事发地政府负责解决和化解,户籍地负责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教育、劝返接回和相关的维稳工作。户籍地和常住地不在同一地区的,由常住地负责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教育、劝返接回和相关的维稳工作。
3、“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的解决和化解的工作要求:
对跨乡镇(街道)、县直部门的信访事项,先由乡镇(街道)、县直部门之间进行协调。协调不拢,再由县级联席办牵头协调处理;
对跨区县(区)、区直部门的信访事项,先由区县(区)、区直部门之间进行协调。协调不拢,再由区联席办牵头协调处理;
跨区州、省直部门的信访事项,先将信访事项调查清楚报区联席办,由区联席办于相关区州、省直部门进行协调。协调不拢,由区联席办上报省联席办协调处理;
对跨省及中央直属部门的信访事项,将信访事项调查清楚报区联席办,由区联席办上报省联席办协调处理。
4、“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的解决和化解的工作步骤:确定重点,进行交办;研究方案,逐案化解;加强督导,推动落实;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5、“三跨三分离”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按涉法涉诉案件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