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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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篇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用途规范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募集资金系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本所备案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

第四条保荐人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及本规定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募集资金存储第五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六条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两周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上市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三)上市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四)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五)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的违约责任。

上市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备案并公告。

募集资金审计

募集资金审计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工作底稿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程序
被鉴证单位:审核员:
日期:索引号:A
审查项目:会计期间:2013.03.31复核员:日期:页 次:
提示:
说明:本项鉴证适用法规: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3、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30号 )
4、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证上字[2008]59号)
5、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一、注册会计师的目标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重大错报风险相关的舞弊风险因素;
所属会计师事务所:1.本鉴证程序,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而制定,以指导对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工作,确定上市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对被鉴证单位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应逐笔详查。

如在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时已执行了本鉴证程序中的部分程序和工作,应将相应底稿复印整理为本鉴证业务工作底稿。

2.针对识别和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获取充分、适当的鉴证证据,以确定上市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a股历年ipo募集资金数据

a股历年ipo募集资金数据

a股历年ipo募集资金数据
自1990年以来,A股市场已经经历了数百家公司的IPO(首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数万亿元人民币。

具体的数据可以从中
国证监会(CSRC)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and Clearing Corporation Limited)的
官方统计数据中获得。

这些数据通常包括每年新上市公司的数量、
募集资金总额、行业分布等信息。

从历年的数据来看,A股市场的IPO募集资金总额呈现出明显
的增长趋势。

特别是在2000年后,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
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A股市场的IPO活动进入了一个高速增长期。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化,A
股市场的IPO活动依然保持着相对活跃的态势。

除了总体募集资金的数据外,还可以从不同行业、地区、公司
规模等维度来分析A股市场的IPO数据。

这些数据可以帮助我们更
好地了解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以及不同行业在资本市场上的
表现和特点。

总的来说,A股历年IPO募集资金数据反映了中国资本市场的
发展历程和特点,对于投资者、研究人员以及政策制定者来说,这些数据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 股东大会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 股东大会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股东大会
尊敬的股东们:
感谢各位股东对我们公司的支持和关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将在下个月举行股东大会,届时将向各位股东详细汇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我们公司于去年成功完成了一轮募集资金的活动,共计筹集了XXX 万元。

这笔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研发投入:我们将XXX万元用于研发新产品和改进现有产品。

这一部分资金主要用于人员招聘、设备购置以及研发费用等方面,旨在提高我们的技术竞争力和产品质量。

2. 市场推广:XXX万元被用于市场推广活动,包括广告宣传、展会参展、渠道拓展等。

这有助于提升我们的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份额。

3. 运营支出:XXX万元用于公司的日常运营支出,包括员工薪酬、办公设施租赁、物流配送等。

这有助于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的顺利进行。

在使用资金的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守了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

我们也对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和监督,以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在此次股东大会上,我们将向各位股东展示详细的资金使用报告,包括具体的支出明细和效果评估。

我们欢迎各位股东提出任何问题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地改进和完善资金的使用。

再次感谢各位股东的支持和信任。

我们将继续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创造更好的业绩和价值。

谢谢!
公司董事会。

对前次募集资金是否基本使用完毕的理解

对前次募集资金是否基本使用完毕的理解

对前次募集资金是否基本使用完毕的理解理解前次募集资金是否基本使用完毕通常涉及审查相关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

以下是一般步骤:
查阅财务报表:阅读公司的财务报表,特别是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这些报表提供了关于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详细信息。

关注资金流动:关注现金流量表,特别是投资和运营活动的部分。

这能帮助了解公司是如何运用资金的,以及是否有大额支出或投资。

审查财务陈述:阅读管理层对财务状况的陈述。

公司的管理层通常在财务报告中提供对公司业务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评论。

分析资产负债表:观察资产负债表,特别是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

如果公司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来支付短期负债,可能表明前次资金还未用尽。

关注重大事件:寻找与公司相关的任何重大事件或公告,例如新项目、合并收购、资产购置等。

这些事件可能会对资金的使用产生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般性的方法,具体情况可能因公司而异。

如果有特定公司或行业的信息,可以提供更详细的分析。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模板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模板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模板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尊敬的各位投资人:感谢您们对我们公司的支持和信任。

我们在此向您们汇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总额我们公司在上一次募集中共获得资金100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1. 研发费用我们公司将50万元用于研发费用,主要用于新产品的研发和技术升级。

我们的研发团队在过去的一年中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我们已经成功开发出了一款新产品,并且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反响。

同时,我们也对现有产品进行了技术升级,提高了产品的性能和竞争力。

2. 生产设备更新我们公司将20万元用于生产设备更新,主要用于购买新的生产设备和维修旧设备。

这些设备的更新和维修,使我们的生产效率得到了提高,同时也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3. 市场推广费用我们公司将20万元用于市场推广费用,主要用于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

我们的市场推广活动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好评,我们的产品销量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

4. 其他费用我们公司将10万元用于其他费用,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和人员培训等方面。

这些费用的支出,使我们的办公环境更加舒适和高效,同时也提高了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三、资金使用效果通过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我们公司取得了以下的效果:1. 新产品的研发和技术升级,使我们的产品线更加丰富和完善,同时也提高了产品的性能和竞争力。

2. 生产设备的更新和维修,使我们的生产效率得到了提高,同时也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3. 市场推广活动的开展,使我们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得到了提高,同时也提高了产品的销量和市场份额。

4. 办公设备和人员培训的支出,使我们的办公环境更加舒适和高效,同时也提高了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四、未来计划我们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推出新产品和技术,提高产品的性能和竞争力。

同时,我们也将继续加强生产设备的更新和维修,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我们还将继续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公司在进行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必须定期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提交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这一举措旨在确保募集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同时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监督性。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报告内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应包括详细的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包括资金投入的项目、使用金额及具体用途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文件,以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报告形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通常以书面形式提交,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报告的格式可以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和规定的要求。

同时,公司还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提交报告,以提高效率和便捷性。

3.提交时间: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提交时间通常由公司自行确定,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

一般来说,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成后的一定时间内提交报告,以便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及时了解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的提交时间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在合理且规定的时间范围内。

4.报告审计: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通常需要经过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

这样可以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保证投资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有一个客观的评估。

审计过程中,审计机构将对公司的账目和相关证据进行检查和核实,并出具审计报告。

5.报告披露: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应向所有投资者和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披露。

这样可以让投资者及时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并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监管机构也可以通过报告的披露来对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总之,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对于维护募集资金的合规性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的要求编制报告,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及时性。

只有这样,才能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感,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管理水平。

川大智胜: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011-03-01

川大智胜: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011-03-01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公告编号:2011-009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对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如下: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51号文核准,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6月1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75元。

截至2008年6月16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9,1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71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17,465.00万元。

截止2008年6月1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以“川华信验(2008)3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08年7月14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成都人民中路支行、中国银行成都双流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财务收益,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开设了定期存款专用账户;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以较低者为准),银行应当以电子邮件和邮寄方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300246宝莱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00246宝莱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第6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未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500.02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008280 号”《广东宝莱 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监事会、独立董 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先期投入资金 1,500.02 万元已于 2020 年 11 月置换完毕。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将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 让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 情况不存在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2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59,020,000.00 59,020,000.00 59,022,410.44 59,020,000.00 59,020,000.00 59,022,410.44
2,410.44 不适用
合计 ---
---
212,677,452.82 212,677,452.82 84,008,097.04 212,677,452.82 212,677,452.82 84,008,097.04 -128,669,355.78

招商证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招商证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一、编制基础本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的。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和存放情况经本公司2015年6月11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35号《关于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核准,截至2016年10月7日止,本公司已完成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工作,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港币12.00元,共发行891,273,800股,收到募集资金合计总额为港币10,695,285,600.00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260,880,864.89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折合人民币8,947,439,178.14元,其中新增实收资本(股本)折合人民币891,273,800.00元,新增资本公积折合人民币8,056,165,378.14 元。

上述H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报告号为"XYZH/2017BJA90300"的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H 股募集资金净额的基础上取得利息收入折合人民币85,085,188.54元(包括利息收入港币29,058,681.34元、人民币59,059,200.31元,扣除银行手续费港币4,239.14元、人民币400.00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按实际结汇情况和使用情况,本公司累计使用H股募集资金合计折合人民币9,002,855,700.00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H股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余额分别为港币15,881,896.27元和人民币94,823,920.31元,按当日港币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汇率折算,上述H股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合计余额折合为人民币109,050,605.34元,其中包括上述H股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利息收入折合人民币85,085,188.54元。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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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229号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园林”)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鉴证报告仅供棕榈园林申请发行证劵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棕榈园林申请发行证劵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棕榈园林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棕榈园林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棕榈园林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棕榈园林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姜干中国注册会计师:刘薇中国·上海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账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650号”文核准,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0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4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50亿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8,655,227.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71,344,773.00元。

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

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

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关于发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通知各上市公司,各保荐机构,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规范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编制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我会制定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2001年4月10日证监公司字[2001]42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1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编制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应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出具鉴证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当以积极方式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已经按照本规定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第四条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应说明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至少应当— 2 —包括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

第五条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应通过与前次募集说明书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披露内容进行逐项对照,以对照表的方式对比说明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项目中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鉴证报告尊敬的董事会:本报告是对贵公司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一、鉴证目的本报告的目的是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财务报告进行鉴证,以确保该报告呈现的信息真实、准确,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鉴证范围本报告的鉴证范围包括:1. 对贵公司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2. 对贵公司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的收入、支出等财务信息进行审查。

三、鉴证方法及程序本报告使用的鉴证方法主要包括:1. 核实收入和支出的准确性:本报告使用抽样检查的方法,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所有支出进行检查,并通过检查数据,检验资金支出的准确性。

2. 检查资金流转情况:本报告详细审查了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流转情况,包括资金进出、支付和收入等情况,并核实了这些信息的准确性。

3. 检查资金使用的合规程度:本报告检查了贵公司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中的合规性,包括资金使用的流程、程序和资金用途的审批过程。

本报告的鉴证程序如下:1. 审阅相关资料,包括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告、支出支付凭证等。

2. 进行实地检查,了解资金使用情况的具体情况。

3. 根据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并鉴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 根据鉴证结果,编写鉴证报告。

四、鉴证结论在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的过程中,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1. 贵公司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方面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使资金的使用合规有效。

2. 我们审查了所有支出支付凭证,并结合实地检查数据,确认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资金流向都符合财务报告所述。

3. 我们注意到,贵公司的财务报告准确、清晰,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得出结论:贵公司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方面,财务报告可作为真实、准确反映贵公司当时资金状况情况的依据,无需任何调整或更改。

五、鉴证结论保留本报告仅基于我们在鉴证过程中所审查的数据,和我们的专业判断所得到的结论。

证券发行与承销-54_真题-无答案(190)

证券发行与承销-54_真题-无答案(190)

证券发行与承销-54(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

以下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1. 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案件由( )所在地及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A. 债务人B. 债权人C. 董事会D. 可以由债权人选择2. 若某上市公司股票是预备交换股票,则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应不低于人民币( )元。

A. 5000万B. 1亿C. 10亿D. 15亿3. 关于上市公司历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发行人应列表披露前( )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A. 1B. 2C. 3D. 44.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若拟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以上。

A. 10%B. 15%C. 20%D. 25%5. ( )是规定债券发行人和债权人权利和义务的文件。

A. 发行合同书B. 责任书C. 信托证书D. 责任保证书6. 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以及所享有的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等。

A. 最近半年B. 最近1年C. 最近2年D. 最近3年7.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在( )上参加记账式国债的招标发行及竞争性定价过程,向财政部直接承销记账式国债。

A. 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B.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C. 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D. 全国银行间股票市场8. 一般来说,在利率将上调的预测下,在长期国债和短期国债中,人们会倾向于投资( )。

A. 长期国债B. 短期国债C. 长期国债和短期国债D. 不能确定9. 发行人盈利预测数据包含了( )的,应特别说明。

A. 特定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B. 经常性损益项目C. 境外收益D. 未审计实现数10. 在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方式中,如果在承销前不确定上网发行量,先配售后上网,那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应通过刊登( )的方式,公布配售情况,明确上网发行时间及发行数量。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规则汇编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规则汇编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规则汇编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包括:《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二者分别适用不同的情形。

上市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披露。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规则要求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注意事项:要点1:审议要求各有不同上交所明确《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则未作明确规定,通常由董事会审议即可;实务中,沪深两市均有部分上市公司会选择将《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次募集资金报告》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要点2:鉴证报告均需出具,具体要求存在差异年度审计时,上市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报告》的鉴证报告需由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出具,出具鉴证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均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要点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需要关注具体要求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报告》的核查意见除深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应披露的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外;规则层面未对其作出进一步规定;实务中,沪深两市均有部分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对《前次募集资金报告》发表核查意见。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重要提示:以下提示内容在打印时必须删除①蓝色斜体字为使用者指引,其目的是提供给使用者进一步信息,完成使用情况报告时必须删除。

②红色字为样本披露格式,一般情况下应按被鉴证单位实际情况修改,完成使用情况报告时,必须改为黑色宋体字。

③说明中的正文字体为宋体字(数字字体为Times New Roman)、正文字号为小四号,表格内字号一般为五号,行距为1.5倍,段后间距0.5行。

表格的宽度和表格中的字号可根据需要变更,但最大不超过五号。

④表格中数字水平对齐方式一般为右对齐,垂直对齐方式一般为居中。

若无数字以“-”(半角)代替。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说明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帐时间、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至少应当包括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

被审核单位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制定情况、银行专用帐户的开设及使用情况】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与前次募集说明书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披露内容进行逐项对照,以对照表的方式对比说明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本公司承诺投资X个项目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单独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涉及金额及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变更原因、变更程序、批准机构及相关披露情况;(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应说明差异内容和原因。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除外),应单独说明在对外转让或置换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投资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置换进入资产的运行情况(至少应当包括资产权属变更情况、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和效益贡献情况)。

再融资审核中,对于出具及提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注意事项

再融资审核中,对于出具及提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注意事项

再融资审核中,对于出具及提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经会计师鉴证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人最近五年存在多次再融资的,原则上提供最后一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信息。

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或募投项目效益与预期差异较大的除外。

(3)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包含发行公司债券或优先股,但应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际效益与预计效益的对比情况。

(5)申请发行优先股的,不需要提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6)会计师应当以积极方式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已经按照《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中的承诺业绩既包含公开披露的预计效益,也包括公开披露的内部收益率等项目评价指标或其他财务指标所依据的收益数据。

在将实际业绩和预计效益进行对比时,应说明业绩或效益的具体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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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专字[2017]5401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目录内容页次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3-10三、附件11-14会专字[2017]5401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超净”)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鉴证报告仅供天华超净公司为申请非公开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天华超净申请非公开发行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天华超净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天华超净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1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天华超净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华超净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宁云(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俞国徽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少侠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的规定,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华”、“公司”或“本公司”)对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情况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72号文《关于核准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4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50万股,其中发行新股人民币普通股1,558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392万股,每股发行价为8.4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196.26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3,200.2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9,996万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7月到位。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4] 2718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及补充流动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天华超净股份有限公司向冯忠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86号文)的核准,公司向冯忠等11名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512,915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68元)购买相关资产;同时向裴振华等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36,085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54元)募集配套资金,应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773.54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07.1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066.39万元,该资金已于2015年12月8日到位。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3981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4年8月,公司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园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91651958),招商银行园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2904054810909)。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5年12月,公司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园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园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001014200064924)。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均已注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注*: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本公司开设了从属于募集资金账户的协定存款账户,该账户纳入募集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不得用于结算或提取现金,到期后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转入募集资金账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8,732.9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00.32万元。

其中“防静电超净制程防护产品扩产项目”使用利息净收入投入40.5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中包含利息收入96.74万元,截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利息净收入137.28万元。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为支付现金对价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070.11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3.72万元。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为了便于项目建成后的管理,2015年4月2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延期完成的议案》,决议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原在苏州工业园区娄阳路南、展业路西的公司新建厂房厂址变更为公司总部所在地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99号2号楼。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及原因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防静电超净制程防护产品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

“防静电超净制程防护产品扩产项目”计划总投资7,027.00万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067.54万元,比承诺投资额多投入40.54万元。

该项目基本按原计划安排使用,与承诺投资额差异较小。

“研发中心项目”计划总投资2,969.00万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665.42万元,比承诺投资额少投入1,303.58万元。

差异原因主要是公司根据所处行业技术的不断升级以及下游产品应用的快速发展等形势的不断变化,适时调整、优化设备采购与费用投入,有效降低项目支出,形成结余。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9,773.54万元,拟用于支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现金对价4,200.00万元、支付发行重组相关费用707.15万元,以及补充流动资金4,866.39万元。

扣除发行重组相关费用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净额9,066.39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公司已支付现金交易对价4,2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4,870.11 万元(含利息收入3.72万元)。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计划支出与实际基本无差异。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4年7月31日,公司已经利用自筹资金向募集资金项目投入4,143.23万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分别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后,公司执行董事会决议,以募集资金置换了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4,143.23 万元。

(五)剩余募集资金情况、剩余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剩余募集资金情况“研发中心项目”计划投入2,969.00万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665.42万元,剩余资金1,303.58万元。

剩余资金占该项目总投入金额比例为43.91%,剩余原因主要是随着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对项目投入进行了优化调整,合理节省了部分开支。

剩余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为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将募投项目剩余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6年1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进行了公告。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与2016年12月26日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活期存款账户全部注销,注销日转入公司一般账户金额合计1,400.32万元(含利息收入)。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已按计划投入使用,资金无剩余。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1、首次公开发行“防静电超净制程防护产品扩产项目”已于2015年7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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