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坚持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放第五条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下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如公司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征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二)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百分之五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三)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是指组织在募集到资金之后,对资金的使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对于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提高财务透明度和责任追究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是一份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建议,字数超过1200字。
一、引言(一)目的:该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资金的合理、透明和有效使用,维护组织的声誉和信誉。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募集到资金的组织,包括慈善机构、非营利组织、政府机关等。
二、资金使用管理流程(一)申请:任何部门或个人需要使用募集资金时,需向财务部门提交资金使用申请,包括资金用途、金额、使用计划等。
(三)批准:根据审核结果,财务部门决定是否批准资金使用申请。
如有需要,还可以请示组织的领导层做出最终决策。
(四)执行:一旦资金使用申请被批准,申请部门需按照批准的金额和使用计划进行资金的使用。
同时,财务部门需核对并记录资金的流转情况。
(五)监督:财务部门需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资金流向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如有需要,还可以请示审计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工作。
三、资金使用管理的原则和要求(一)合法合规: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
(二)公正公平:资金的使用必须公正、公平,不能偏袒一些部门或个人。
(三)透明公开:资金的使用情况必须向组织的捐赠者、相关部门和公众进行公开和披露。
(四)有效利用:资金的使用必须确保最大化地实现组织的宗旨和目标。
不得进行浪费和滥用。
(五)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资金使用的具体措施(一)预算控制:对于大额资金使用,应提前编制详细的使用计划和预算,并进行严格的控制和审批。
(二)资金运用安全:应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保密,使用中遇到的资金储存、保管、调用等问题应做好记录和审计。
(三)监督审计: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资金的监督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股份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条为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专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等事项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透明,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XX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公司债券、衍生金融工具或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允许采用的方式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做其他用途。
第五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帐后两周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三方监管协议,并接受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第六条公司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第七条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
第八条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第九条募集资金不得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不得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业务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及个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掌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动态。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先申请后使用原则进行。
在符合项目付款条件时,由项目管理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根据公司的内部审批程序审批后提交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根据批准的募集资金申请及公司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有效和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规范管理流程和相关细则,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行规范而有序的资金使用管理。
第六条公司应当制定严密的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资金安全风险管理机制。
第二章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和原则第九条公司的募集资金应当用于项目建设、日常经营、债务偿还等与公司经营相关的用途。
第十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依照公司章程、法律法规、相关规范和相关协议约定。
第十一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保障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规避各种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第十三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合理、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化,严格限制滥用职权,防范并杜绝任何形式的挪用、私分、截留、挤占募集资金。
第十四条募集资金的投资使用应当实行风险分散原则,优先保障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合理收益。
第十五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以实现公司经营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第十六条募集资金使用原则包括:1、盈利性用途2、必要性原则3、价值理性原则4、安全性原则5、合作性原则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流程第十七条募集资金使用流程包括: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制定、报批程序、执行过程、监督检查等环节。
第十八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制定程序:1、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需要,确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相关部门对计划进行审核和论证,并形成会签意见。
3、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募集资金使用执行程序:1、财务部门按照使用计划编制资金使用预算,并进行报批。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本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本公司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使用,未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储第四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开设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专项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等事项需经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专项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非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本公司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以及存放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和规范运作。
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第七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公司发展战略;2. 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3.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4.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本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投资项目符合上述原则。
第九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用于主营业务;2.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 用于偿还债务;4. 用于投资建设项目;5. 用于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第十条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第四章募集资金的变更第十一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应经股东大会决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变更情况,包括变更原因、变更金额、变更后的资金用途等。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三条本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行为,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债等方式募集资金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应用于以下用途:1. 支付公司运营和发展所需的资金;2. 支付公司的运营费用;3. 投资于公司的发展项目;4. 其他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合法用途。
四、募集资金的监督管理机构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的募集资金,并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的管理程序1. 募集资金的申请公司应充分研究市场需求和公司的发展计划,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并提交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申请。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应包括用途、金额、使用期限等内容。
公司应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资金申请书。
2. 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应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要求,将资金使用于规定的用途,并保证资金的安全和稳健运用。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流动的透明性和合法性。
公司应每季度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3. 募集资金的监督公司应建立资金监督机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公司应邀请独立审计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审计结果。
4. 募集资金的使用违规处理若公司发现募集资金的使用违规,应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处理结果。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应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以上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签署人:公司董事长时间:年月日制度生效日期:年月日制度修订日期:年月日以上内容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希望公司各部门和员工严格遵守,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的合法使用和有效管理。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发行的各类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活动。
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2.1 公司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的收入及支出。
2.2 专户开户后,公司应当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2.3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当及时将募集资金从发行账户划转至专户,并进行专项管理。
三、募集资金使用原则3.1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文件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2 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及公司发展战略。
3.3 募集资金使用应当优先保障债券本息的支付。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审批4.1 公司应当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确募集资金的使用项目、金额、进度及预期效益。
4.2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并报股东大会备案。
4.3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并及时披露。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与检查5.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5.2 公司应当接受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审计机构等外部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5.3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进度、效益等。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控制6.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控制制度,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6.2 公司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的突发事件。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7.1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7.2 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重大风险事项,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11、目的:为了管好用好募集资金,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按规定用途使用,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3、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3.1必须按公司募集项目承诺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如募集资金实际用途有变更,必须事先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报政府有关部门和证监会审查批准。
否则,不能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3.2募集资金应在项目规定的额度和时间内使用。
每个募集资金项目在实施前,都要拿出详细的实施方案,规定项目所应达到的目标、总投资和完成时间。
财务部按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合同和工作进度拨付资金。
3.3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或权益时,应聘请有证券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被收购资产或权益进行评估和审计。
董事会应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
3.4募集资金用于技改或新建工程的项目,应组建专门的工程管理班子。
工程管理班子负责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并如期完成。
重大项目的施工应实行对外招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节约资金,力争用较少的投入达到更好的效果。
3.5募集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3.5.1由有关职能部门(如总工办、项目实施小组等)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需要提出实施方案,报经董事长、总经理审查批准,再与有关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重大合同的签订必须由董事长签字;3.5.2财务部按募集项目专款专用。
暂未使用的资金必须存入公司的银行帐户,一律不准擅自动用。
支付项目款时,应查验合同、工作进度的证明、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以及公司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签注的意见。
凡有关资料不齐和审批手续不全,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款项;3.5.3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特别是对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3.5.4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
项目完成时,要进行专项审计,审查该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投资额是否控制在预计总额内,项目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等;3.5.5按有关规定及时批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工作进度和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效益等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募集资金用于企业的正常经营或者项目的规定用途。
第四条募集资金使用主要包括投资项目的选择和决策、资金拨付和使用、项目进展和效果评估等环节。
第五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约定的规定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建立与募集资金规模和项目风险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审核程序。
第七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当建立相关的记录和报告制度,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定期报送有关资料。
第二章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体系第八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应当建立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制度流程和信息系统等。
第九条组织架构应当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包括项目负责人、审批人、拨款人等。
第十条制度流程应当包括项目选择和决策、资金拨付和使用、项目进展和效果评估等环节。
第十一条信息系统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使用的电子账户和资金流转记录,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
第十二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应当规定项目的选定和决策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用于符合企业战略和长远发展规划的项目上。
第十三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应当规定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监督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
第十四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应当规定项目进展和效果评估的方法和周期,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应当建立与出资人沟通的机制,接受他们的监督和意见,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三章资金选择和决策第十六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选择符合企业战略和长远发展规划的项目,确保资金用于优质项目上。
第十七条项目的选择应当建立科学、透明、公正的评估体系,综合考虑项目的市场潜力、技术难度、投资回报等因素。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主办券商:XXXXX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募集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第五条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
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亦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募集资金存储第六条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第八条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用途使用,且按照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第九条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应当对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情况重新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保障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资金使用目的公司通过募集资金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等目的,因此,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坚持以下用途:1.投资于公司的上游或下游产业,实现企业的多元化经营;2.支持企业的自主研发、技术创新等相关活动;3.用于购买先进设备、优化生产管理;4.进行企业并购、收购等活动;5.支付企业的债务,以及对额外收益进行分配。
三、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应根据募集资金的用途,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实现募集资金的合理利用和高效管理。
具体要求如下:1. 资金分配与使用公司应具体明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经董事会批准后,将资金按计划分配使用。
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并注重资金使用效果和合规性。
2. 资金流向监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实现对募集资金的流向监管。
同时,董事会应定期审查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应委派专人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核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用途及条例的规定。
3. 资金使用效益评估公司应将资金使用效益作为重要的管理指标,并定期进行效益评估。
对于使用效益不明显的项目,应进行合理的调整,以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四、资金使用报告公司应定期向股东和社会公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报告应涵盖以下内容:1.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实施情况;2.资金使用的效益分析和评估;3.资金使用的明细和主要偏差原因;4.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说明和分析。
五、处罚条款公司对违反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予以整改,同时,对于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给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等。
六、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办法中未涉及问题、或涉及问题未能明确处理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一、概述公司资金是公司运转的重要支撑,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需要合理规划和控制,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公司战略方向和发展需要。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资金的合理利用。
二、资金使用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规使用资金。
2.风险控制原则: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要谨慎、审慎,注重风险控制,避免资金流失和浪费。
3.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要以最大化股东利益为出发点,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回报。
三、资金使用程序1.资金需求申请:相关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资金使用申请,明确资金用途、金额和期限,并附上相关支持文件。
2.资金需求审批:资金使用申请由公司高层领导进行审批,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财务状况。
3.资金使用执行:经审批通过的资金使用申请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具体操作,确保资金按照申请用途和期限使用。
4.资金使用监控:公司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监控和核算,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制度和规定。
四、资金使用限制1.资金用途限制: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战略方向和经营范围,不得用于禁止性行业或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
2.资金额度限制: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需严格控制资金规模,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合理安排。
3.资金期限限制: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应根据用途的不同,进行合理分配和储备,确保资金的长期可持续性。
五、风险控制措施1.内部控制: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流程,防止内部员工滥用资金。
2.外部审计:公司定期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资金使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3.风险识别和评估:公司制定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定期对资金使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方案。
4.资金监管:公司建立规范的资金监管体系,对资金的流入、流出和使用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
六、违规处理任何个人或部门如违反本制度规定,滥用公司募集资金或违规使用资金,将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追究法律责任、调整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等。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募集资金的合规、安全、高效使用,并接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接收与存储第四条公司应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开立、变更及撤销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五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将募集资金划入专项账户,并确保专户资金与公司其他资金严格分开,不得混同存放。
第六条公司应与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明确监管责任、方式和期限,确保专户资金的安全。
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第七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八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前,应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应按照公司章程和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第十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项目时,应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募集资金的监督与信息披露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监督机制,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公司应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并按照规定及时披露。
第十四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性的重大事件时,应及时披露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违反本制度规定,挪用、侵占募集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上市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第六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因募投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向深交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其同意。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二)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三)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四)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的违约责任。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我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发行的所有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使用范围第四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用途:1. 投资项目:用于我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生产线建设等。
2.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我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3. 还债:用于偿还我司到期债务,降低财务风险。
4.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第三章募集资金的管理第五条募集资金到位后,我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六条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不得挪用。
第七条募集资金使用前,我司应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八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我司应严格按照使用计划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第九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我司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章募集资金的使用监督第十条我司设立募集资金专责小组,负责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募集资金专责小组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二条我司监事会应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我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五章信息披露第十四条我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我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使用效果等信息。
第十六条我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的,应立即披露。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我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挪用、滥用募集资金,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公司债券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被广泛应用于各大企业的资金筹集过程中。
然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则显得尤为重要。
一个良好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不仅可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还可以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评估,并结合个人观点和理解进行详细探讨。
1.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公司债券作为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可以为企业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然而,这些资金的使用必须受到一定的约束和监管,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于企业和投资者来说都至关重要。
2.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构建为了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企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和构建。
2.1 透明度和信息披露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这样可以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提升公司的声誉和信用度,有利于未来的融资。
2.2 风险控制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企业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各类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管控。
企业还需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一旦发现风险信号,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2.3 专门管理机构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对募集到的资金进行专门管理和监督。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资金被挪用或滥用,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3.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实施一个好的制度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得到贯彻执行,同样至关重要。
3.1 内部控制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避免权力过分集中而导致的内部控制失灵。
3.2 外部监督除了企业自身的监督,外部监督同样必不可少。
监管部门和第三方监督机构应当对企业的资金使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确保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是指对于一家公司或组织在募集资金后,如何进行合理的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一种规章制度。
该办法旨在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较好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同时规范资金使用的途径和范围,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本文将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资金使用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募集到的资金必须依法合规使用,并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规合法地开展各项活动。
2.效益原则资金使用应立足于实际情况,追求最大化的效益。
要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制定资金使用的计划,确保资金得到最佳的利用和回报。
3.风险控制原则在资金使用中要注意风险控制,风险评估和风险分析是资金使用的重要环节。
要防范各类风险,确保资金流向的安全和稳定。
4.透明度原则资金使用应当公开透明,及时向投资者和相关部门披露资金使用情况,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资金使用的具体办法1.资金使用计划的拟定在募集资金之后,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
该计划应明确规定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时间、使用额度及使用方式。
同时应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和经营战略进行科学规划。
2.资金使用的备案制度公司在使用资金之前,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资金使用计划、使用理由、使用额度等信息。
备案制度可以起到监督和约束公司资金使用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3.资金使用的审批机制公司内部应当设立专门的审批机构,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审批。
审批机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等,他们必须对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4.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资金使用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监督者可以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也可以是公司内部的审计机构。
通过监督和检查,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和合法性。
四、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落实1.加强内部培训为了确保公司员工熟悉并遵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应当加强内部培训工作。
私募基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私募基金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加强基金募集、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现制定如下私募基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一、募集资金的来源和限制1. 私募基金公司募集资金,应当遵守《私募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的来源限制,不得以虚设市值、普通工商业企业、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集资等非法形式募集资金。
2. 募集资金应当是投资者的法定收入来源,如个人储蓄、企业自有资金、外国实体投资者、社会公众集资等,并且应根据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投资偏好等要素进行征集。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及账户1. 私募基金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并在募集资金的存储、支付、使用等方面履行专用账户制度。
2. 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各项资金、业务的安全和有效流转。
3. 募集资金应当进行分账管理,并严格遵守资金安全原则,即不得挪用、侵占或冻结募集资金账户等行为。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管理1. 私募基金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寻找投资标的时,应当考虑市场风险、业务风险、信用风险,筛选合适的金融工具进行投资。
2.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风险控制要求,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减少风险。
3. 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的内部流程,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审计。
四、募集资金的监督和报告1. 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定期向监管机构及投资者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提供透明、真实、准确的信息。
2. 私募基金公司应当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接受监管机构的检查和调查。
五、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1. 私募基金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操作、侵占、挪用募集资金、不合理高额收费、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如有违规行为,将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
2. 同时,对于违规行为造成的投资者损失,私募基金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一、背景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是指公司在进行融资活动时,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制定的一系列规程和流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监督和约束。
其目的是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二、管理制度1.募集资金的用途必须明确公司应在募集资金计划和招股说明书中明确募集资金的用途,并严格按照用途进行资金运作。
若使用募集资金超出计划用途,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并在公告中进行披露。
2.资金管理应严格执行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要求。
资金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严格管理、限额控制、安全储存”的原则,严格按照用途划分账户,加强资金监督,防止滥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3.募集资金的投资需谨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资需谨慎,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风险评估、经济效益预测,确保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报合理匹配,防止因投资不当导致资金流失。
4.募集资金的使用需公开透明公司应及时向股东、投资者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包括用途、金额及余额。
同时,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信息。
5.募集资金的投资应注意时间和方式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资应注意时间和投资方式的选择,避免因投资时机不当或者投资方式不妥而造成资本损失。
对于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有不同要求的项目应有不同规划,分别投向并合理利用。
6.募集资金的使用应纳入审计范围公司应将募集资金的使用纳入年度审计范围,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募集资金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三、管理流程1.资金使用计划制定公司应在募集资金计划和招股说明书中明确募集资金的用途,并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包括用途、金额、时间等。
2.资金使用申请公司应建立规范的资金使用申请流程,要求资金使用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并举出充分的证明资料,交由领导审批。
3.资金使用审批公司应设立资金使用审批委员会,对资金使用申请进行审批,决定是否批准资金使用,并对使用计划和使用金额进行审查和授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上市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第六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因募投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向深交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其同意。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二)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三)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四)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的违约责任。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人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1个月以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交所备案后公告。
第八条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人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人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第九条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并公告。
第十条公司的募投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执行权限和程序规定如下:(一)募集资金使用的依据是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按照下列程序编制和审批: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负责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2、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3、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总经理负责按照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组织实施。
使用募集资金时,由具体使用部门(单位)填写申请表,经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会签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差异超过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第十四条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有):(一)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四)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第十五条公司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应当及时、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第十六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完成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
第十七条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人的意见。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大资产购置方式等实施方式的,还应在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的方式实施的,应当在充分了解合资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并且公司应当控股,确保对募投项目的有效控制。
第十九条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四)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五)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六)保荐人、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
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
第四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第二十条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二十一条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以下内容:(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六)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比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二十四条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第二十五条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投项目在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除外),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以下内容:(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三)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四)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如适用);(五)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意见;(七)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八)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资产的持续运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按照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第二十七条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二)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三)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3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五章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第二十八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存在的重大违规情形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保证,提出鉴证结论。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鉴证报告中注册会计师提出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保荐人应当在鉴证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认真分析注册会计师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应当在收到核查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
第三十条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或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至少应在相关资产权属变更后的连续三期的年度报告中披露该资产运行情况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