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分析
大数据时代的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
大数据时代的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随着互联网普及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网络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意识也逐渐加强。
而在这个大数据时代,每一个人都成为了数据的生产者,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已经成为了商业、政治乃至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网络安全和隐私已成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一、大数据时代网络安全的挑战大数据时代下数据的采集、处理、储存和传输非常方便,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网络安全问题。
大数据量导致了很多数据的批量处理,这势必成为黑客攻击的目标。
黑客利用自动化攻击获得恶意访问权限,窃取数据或者引发破坏。
黑客还可以通过社交工程手段以及钓鱼邮件等多种方式欺骗用户进行操作而入侵网络系统。
除此之外,还有个人电脑和移动设备的漏洞问题。
也就是漏洞攻击,许多黑客通过开发网络协议和操作系统的漏洞来攻击系统。
在大数据时代下,如果网络系统或者软件应用存在漏洞,就会造成大规模数据泄露。
二、大数据时代隐私保护的挑战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用户数据产生的规模也不断增加,用户产生的数据包括了个人的社交网络、购买记录、健康历史、浏览记录和搜索记录等,我们需要守护的不单只是可见的支付信息和身份证明,更是难以识别的WiFi和GPS记录等。
互联网公司可以在广泛使用这些数据来做广告的同时,还可以将数据卖给别的公司或者政府机构,这就造成了用户隐私泄漏的风险。
除此之外,在互联网生活日常中,一样涉及到大量的个人数据,包括了敏感的身份信息、社会联系和消费等,这些数据的保密,不但涉及到个人隐私权,更则是涉及到国家安全。
三、如何保护网络安全和隐私[1]严格控制数据的存储和传输。
尤其是对于个人隐私数据,必须严格控制数据的存储和传输方式以防止数据泄露。
对于商业公司,收集和使用用户数据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隐私政策和法律法规,并采取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病毒和木马入侵。
个人用户也要时刻警惕网络病毒以及其他恶意软件。
[2]加强技术防范。
在大数据时代下,数据防护技术应该是不断完善的。
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们通过网络购物、社交、工作、学习,享受着前所未有的便利。
然而,网络的普及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隐私权的保护成为了备受关注的焦点。
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内涵与特点发生了显著变化。
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主要指个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知悉、侵扰等。
但在网络环境中,隐私权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不仅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还涵盖了个人在网络上的活动轨迹、浏览记录、消费习惯、社交关系等。
网络环境下隐私权具有易受侵犯性。
网络的开放性和互联性使得个人信息能够被轻易获取和传播。
不法分子可以通过黑客技术入侵数据库,窃取大量用户的隐私信息;一些网站和应用程序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个人数据,用于商业目的;甚至一些网络服务提供商也可能会泄露用户的隐私。
此外,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损害后果更为严重。
一旦个人隐私在网络上被泄露,其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往往超乎想象。
这可能导致个人遭受骚扰、诈骗,名誉受损,甚至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而且,由于网络信息的长期留存性,隐私泄露的影响往往是持久的,难以消除。
目前,我国在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也对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进行了规范。
然而,现有的法律保护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较为原则性,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和标准,导致在实际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其次,对于新型的网络隐私侵权行为,法律的规定还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例如,对于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算法中的隐私侵权问题,法律尚未给出明确的界定和规范。
再者,网络隐私侵权的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顺畅,导致对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不足。
浅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1 立法 方 面存 在 的 问题 . 第一,隐私权缺乏清晰的法律规定。隐私权的 概 念和范围缺乏明确的界定 , 民法通则 颁布时 甚至未将隐私权列为独立的人格权加 以保护。 目前 我国处理隐私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 《 民法通则 和 ( 权责任法 ,但两法都没有将其作为一项独 ( 侵 立的人格权对待 ,而是作为一般人格权利 以内容加 以保护,在 司法实践中将其 归于名誉权 ,所 以并不 能紧跟现代社会保 护隐私权的步调。然而名誉权与 隐私权关注 的对象也不 同,前者关注与民事主体名 誉有关的事实表述是 否真实及评价是 否恰 当,后者 则关注 民事主体 的私人生活安宁以及私人信 息秘密 不被侵犯。虽然 2 0 09年通过的 侵权责任法》有 相关规定 ,但并不系统、完整。因此,只有首先在 立法上承认隐私权是 一种独立的人格权,才 能谈如 何去保护网络隐私权的问题 。 第二,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于狭窄。我国现有 法律对隐私权的保 护范围过于狭窄,司法实践 中没 有 明确 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 较为 困难,侵犯网络 隐私权的案件使法官没有明确的法律可以直接适用, 审理难度较大,因此判案过程异 常缓慢,判决结果 也 不尽 如 人 意。
第2 7卷 第 1 期 21 0 2年 O 3月
邢 台 学 院 学 报
J OURNAL NGTAI OF XI UNI RS TY VE I
VO . 7 No. 12 . 1
M a. r 201 2
浅论 我 国网 络 隐私 权 的保 护
李慧迪
( 北经 贸大学法学 院,河北石家庄 0 0 6 ) 河 5 0 1
摘 要 :随 着现代社会 的飞速发展 ,人 类 已经进入 了信 息化 的时代 ,网络则成 为人们生活 的重要组成部 分 ,然而网 络 用户却一 直处于劣 势地位 ,个人 隐私被 窥探 的可 能性越 来越 大 ,关于道德危机 和法律控 制的讨论 由此 而生 。围绕 网络 隐私权 的一些问题 进行分析 ,并提 出保 护网络隐私权的几点建议 。
网络隐私保护的现状与对策
网络隐私保护的现状与对策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我们越来越多地将个人信息上传到网络上。
无论是社交媒体上的日常生活信息,还是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都可能被不法分子盗取、利用。
网络隐私保护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将探讨网络隐私保护的现状和对策。
目前网络隐私泄露事件频频发生,生活中也时常听到一些个人隐私遭泄露的事情。
暴露在公开网络上的隐私包括但不限于真实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生日等个人信息,会被不法之徒用来发送垃圾邮件、进行诈骗或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更严重的是,网络上泄露的个人信用卡信息、社保号码等大量敏感信息会被盗用,给人们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和生活麻烦。
而我们在使用互联网的时候,往往可能存在登录网站时泄露口令或在公共场所输入密码时被人窃取等问题。
网络上的恶意软件,也能够通过感染用户设备,获取到用户的信息,进行盗窃。
因此,网络隐私的泄露,不仅仅是那些活跃在社交媒体上的人,更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痛点。
如何进行有效的网络隐私保护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密码安全密码安全是网络隐私保护的基础,因为密码泄露是许多网络隐私泄露事件的第一环。
一个安全的密码应该包含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和符号等多种元素,并避免使用生日、电话号码等容易被猜测或破解的密码。
同时,要注意不要在公共设备上登录账户,以及不要在公共场所或与不熟悉人士的电脑上输入密码。
此外,还可以通过使用密码管理器等工具,来有效地管理和保护账户密码。
2.使用加密和VPN技术另一种有效的网络隐私保护方法是使用加密和VPN技术。
SSL 加密技术可以保护网站和用户之间的通信,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不会被第三方窃取。
而VPN技术则可以让用户在网络上隐藏自己的身份,保护隐私不被窥探。
通过使用VPN技术,用户可以在不暴露自己真实IP 地址的情况下,浏览网站、下载文件等操作。
3.限制个人信息的披露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很多时候,我们需要先保护好自己。
《我国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分析开题报告文献综述3300字》
我国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分析开题报告文献综述1课题背景及研究意义1.1课题背景从十多年前的2G网到如今正在普及的5G网的一个升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带给人们日新月异的生活方式,我们可以发现已然到来。
既给国家治理提供了新技术,为公民获取各种信息提供了更加便利的途径,但也因其庞大的数据量及其快速的流通速度等特点给公民的网络隐私造成严重的泄露问题,从而引发人们忧虑和深思。
1.2研究意义多方面分析和研究我国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对于如何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合理保护我国公民的网络隐私权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此外,对促进于社会的和谐发展,生活秩序的稳定,以及公民保护个人隐私权,追求幸福安宁的生活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2文献综述2.1国外研究进展美国是一个向来注重对个人自由的保护的国家,而这种理念也体现在美国法治的方方面面,美国从建国开始就十分崇尚自由、以及对个人尊严的保护,因此美国对于隐私权的保护研究开始时间较早,经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美国对网络隐私权的研究渐渐也走在世界前列。
20世纪初,美国就已经形成有体系的以行业自律为主,法律规范为辅的模式来保护个人网络隐私。
而后设立的诸如1974年《隐私法》,1980年《隐私保护法》等都对隐私保护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丰富和完善了美国隐私法律保护体系。
《信息自由法》的制定最初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后来经过时代的发展隐私权制度也得到了发展和完善,该法又把公民的私人信息也包括在隐私权的范围内加以保护。
《隐私权法》则是对公民网络隐私权进行直接保护的法律依据,公民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公开或者不公开自己的隐私。
《有线通讯政策法》是为了保个人隐私不被有线服务商侵犯而制定的。
《在线隐私权法》则对在线1 / 5商业公司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颁行于2001年的《儿童网上隐私保护规则》则针对13岁以下的儿童这一特定的权利主体,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13岁以下的儿童进行隐私数据的收集。
网络个人隐私调查报告
“网络个人隐私”调查报告——关于网络个人隐私的调查关键词:隐私权网络隐私法律保护xxxx中学“网络个人隐私调查”研究性学习小组面向高二年级全体学生进行调查。
从学生对隐私权、网络上个人隐私的保护和对法律的保护个人隐私的认识和看法等3个方面,对中学生网络个人隐私情况进行调查和测试,本小组发放调查问卷100份,先回收96份,经对全部的问卷进行分析汇总后,得出如下调查数据及信息:随着因特网技术的高速普及,信息网络已经与每个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
而当今社会对网络的深度依赖以及个人隐私在网络环境下极易遭受侵害,亦使得我们急需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加强信息技术防范,以规范网络行为,提高技术保护水平,强化对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促进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
隐私权是现代社会中一项重要的人格权,近几年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遭遇许多新问题,如何强化对网络空间个人隐私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什么是隐私权:隐私一词源于英文Privacy,又被称为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和公开等。
自1890年美国法学家布兰蒂斯和华伦首次提出隐私权(tl1e right to privacy)概念至今,国内外学者们对此概念的界定仍有不同的意见、但一般都认为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它的主体只限于自然人,其客体是隐私,包括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个人领域;其内容包括隐私的隐瞒权、维护权、利用权和支配权。
二、网络隐私权1、网络隐私权的界定网络隐私权并非一种完全新型的隐私权,而是作为隐私权在网络空间的延伸。
目前学界对此尚没有明确的概念。
小组成员认为,网络隐私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中,公民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利用或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2、网络隐私权的内容个人信息、私人生活安宁、私人活动与私人领域是网络隐私包含的重要内容,其中尤以个人信息最为重要。
论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的完善王尧四川大学法学院【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网络隐私权保护问题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最终提出完善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隐私权个人信息侵权责任完善一、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体系,要在了解我国目前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的基础上进行,了解我国在网络隐私权保护方面存在的差距。
要仔细查找现有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而找到对症的解决对策。
下面让我们先以一个表格来比较一下我国在网络隐私权保护方面与其他组织、国家、地区之间的差距:网络隐私权发展情况比较表国际组织、国家、地区网络隐私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1980年《隐私保护与个人数据跨境流通指导原则》1985年《跨境数据流通宣言》1992年《信息安全性指导原则》1998年《全球网络隐私权保障宣言》1999年《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纲领》欧盟1995年《个人数据保护指令》美国1998年《儿童线上隐私保护法》国际安全港隐私保护原则2000年《儿童线上隐私保护规定》依据AFrameworksForGlobalElectronic,商业采取业者自律方式中国无专门的电子商务个人资料保护法或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法。
隐私权的保护,散见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
2009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明确了隐私权作为独立的民事权益进行保护。
从而确立了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
中国台湾对于计算机数据处理有“计算机处理个人数据法”予以规范,而个人隐私之保护则散见于“民法”及“刑法”的规定。
对于个人数据之搜集、计算机处理及利用虽有“法律”予以规范,但目前并无专责机构统筹管理,原则上倾向于欧盟指令。
从上述表格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在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方面,水平和强度都是相对较低的,现状可谓令人担忧。
我国在保护网络隐私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类隐私权受到前所未有的巨大威胁,这种状况不但阻碍了网络经济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还致使个人隐私利益受到相当大的损害。
因此,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愈加重要,已成为网络立法的当务之急。
本文通过分析网络隐私权的概念、特点,现今遇到的网络侵权问题,以及国内外立法的保护现状,提出了隐私权保护的一些个人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立法一、网络隐私权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主要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索、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有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毁损的意见等,包括个人数据信息、私人生活安宁、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
其中个人数据信息与私人生活安宁是网络隐私权的重要内容。
1、个人数据信息。
是指涉及个人的已被识别和可被识别的任何资料,也包括一个家庭的相关资料。
如:个人的自然情况、社会与政治背景、生活经历与习惯和家庭基本情况。
2、虚拟私人生活安宁。
网络是现代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人进入某一特定的网络领域往往还需要申请账号、设置密码等程序,其实这也是网络运行商对自然人个人隐私保护的手段。
比如说在申请个人邮箱时,就需要输入年龄、性别、手机号码等信息。
一些信誉度较高的网站甚至要求输入身份证号等能确定自然人唯一性的信息。
对于这些邮箱、网站,公民虽然不拥有所有权,却享有在个人相对封闭空间的生活安宁,应该享有信息不被泄露、私人安宁生活不被影响的法律保护。
二、网络隐私权的侵权问题1、个人数据信息的侵权问题非法搜集个人信息。
许多机构在搜集个人资料时,并没有征得资料主体的同意。
获取信息的直接途径是许多网站用户填写注册表格:而有些隐蔽的技术手段也可以搜集信息。
这些技术手段可以为网络用户带来一定便利,但也存在着被不当使用从而泄漏用户个人资料的可能性。
第三方泄漏。
有些公司无视网上资料涉及到的用户敏感信息,无视保护用户隐私权的规定,与有关部门或公司买卖网上个人信息资料。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探析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探析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与网络之间的关系变得日益密切。
在享受网络给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我们个人的隐私也在经历着被窃取和被曝光的危险。
因此,相对于传统隐私权而言,网络隐私权的概念也应运而生。
网络隐私权是公民在网络中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个人数据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可以理解为隐私权在网络中的延伸。
目前有关网络隐私的侵权行为屡见不鲜,进一步探析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显得十分必要。
关键词:隐私权;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一、隐私权与网络隐私权现代意义上的隐私权主要源于美国1890年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布兰代斯和沃伦在《哈佛法学评论》第四期上发表的《隐私权》一文,该文的面世,开创了美国隐私权研究的先河,也影响了世界各个国家关于隐私权的研究发展。
我国对于隐私权的定义至今也没有统一的定论,一般认为,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1]25目前我国对于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学界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比较权威的说法是“公民在网络中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及诽谤意见等。
”[1]321也有学者认为,“网络隐私权主要是对网上个人资料进行保护的权利,主要属于隐私权中个人资料隐私权的范畴。
”笔者认为,网络隐私权在本质上是同隐私权相一致的,都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私人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只不过网络隐私权中隐私是以网络作为载体,是隐私权在网络中的延伸,是由于网络环境的变化而赋予了隐私权新的内容。
网络隐私权是传统隐私权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尽管它在本质上说是隐私权的一种,但它除了具备隐私权的基本特征外,还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分析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分析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网络已经深度融入我们的生活。
从社交娱乐到工作学习,从购物消费到金融交易,几乎无所不包。
然而,伴随着网络带来的便捷,个人隐私信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泄露风险,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网络隐私权,简单来说,是指公民在网络环境中享有的个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它涵盖了个人的身份信息、通信内容、浏览记录、位置信息等诸多方面。
目前,我国在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此外,《网络安全法》也对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其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
然而,尽管有这些法律规定,网络隐私权保护仍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隐私侵权行为更加复杂多样。
黑客攻击、恶意软件、网络诈骗等手段层出不穷,个人信息在不知不觉中就被窃取和滥用。
例如,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钓鱼获取用户的账号密码,进而窃取其个人隐私信息;还有一些应用程序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过度收集个人数据,用于商业营销甚至非法交易。
其次,法律规定在具体适用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跨地域性,确定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发生地以及损害后果等都变得极为复杂。
而且,对于网络隐私权损害的赔偿标准也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给予受害者充分的救济。
再者,用户自身的隐私保护意识相对薄弱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很多人在享受网络服务时,随意点击“同意”各种隐私协议,对个人信息的泄露风险缺乏足够的警惕。
同时,部分用户在网络上过度分享个人生活,也增加了隐私泄露的可能性。
此外,行业自律机制尚不健全。
虽然一些互联网企业制定了内部的隐私保护政策,但执行力度往往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2010年12月湖北经济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D ee.2010第24卷第6期J our nal of H ub ei U ni vers i t y of E c onom i cs(Phi l os ophy&Soci al Sc ie nc es)V01.24N o.6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李茂春(江西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江西南昌330029)捕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与发展,网络隐私权受到前所未有的严竣挑战.这种状况巴经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迸一步发展。
在我国加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己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通过对网络隐私权内涵、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不足的分析,提出了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具体构想.关键词;隐私权;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一、隐私权与网络隐私权的内涵关于隐私权的概念及理论.最早起源于美国.学术界普遍认为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明确隐私的概念是由美国法学家路易斯布兰戴斯和萨莫尔沃伦于1890年发表的论文《隐私权》中提出的。
在此后近百年的时间里.隐私权才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开始运用并逐渐得到法律上的确认和保护。
但在我国.隐私权作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的出现也不过十余年的时间.目前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出现隐私权的明确表述。
一般认为.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网络隐私权权与现实生活中的隐私权不同.网络隐私权是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延伸和发展。
针对这一新兴的历史产物.不同的学者观点不同.有的学者认为网络隐私权是指:“网络中的隐私权是自然人在网络这个特定的空间中所享有的隐私权.是将现实空间中的隐私权向网络空间中的引申。
”有的学者认为网络隐私权:“并非是一种全新意义上的隐私权.属于隐私权中个人资料隐私权的范畴。
个人资料包括以任何形式记载的、可供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种族、民族、肤色、肖像、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家庭情况等信息”。
论网络时代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时代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张婧提要: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以及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在利用网络获得商品、服务,便利生活的同时也面临着网络隐私权被侵害的危险。
这种状况已经严重阻碍了网络经济的发展,并对公民隐私权保护提出了严峻挑战。
如何有效保护隐私权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课题。
为了使人们的生活更加的安稳,社会更加的和谐,我国也应在国情基础之上,借鉴国际范围内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方式,确立一套符合我国基本情况的,满足人们需要的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模式,以便限制和降低对网络隐私权的侵害。
本文从网络隐私权内容、以及现阶段我国隐私权和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入手,结合我国现状,提出了完善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的几点粗略的建议。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一、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和内容(一)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学术界一般认为,1890年法学家萨缪尔·D沃沦和路易斯·布兰迪斯在《哈佛法学评论》第4期上发表的《隐私权》一文为严格意义上的隐私权概念的首次提出。
在此后,隐私权作为公民人格权的重要内容得到各国的确认和保护。
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和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1严格来讲,“网络隐私权”并不是法定概念,在立法上并没有严格的定义,而只是从学理角度在传统的隐私权的基础上提出的概念。
有些学者认为“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络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2还有些学者认为“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络中享有的个人信息、网上个人活1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群众出版社 1997年版,第21页。
2殷丽娟:《专家谈履行网上合同及保护网上隐私权.,载《检察日报》 1999年5月26日。
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传播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
”3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网络隐私权是指在网络空间中,网络用户者所享有的网络个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知悉、复制、传播、利用,网络空间领域不被非法侵入,网络空间活动不被非法侵害的人格权利。
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目录一、内容概要 (2)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3)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4)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5)二、网络隐私权概述 (6)2.1 网络隐私权的定义 (7)2.2 网络隐私权的内容 (8)2.3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属性 (9)三、我国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分析 (11)3.1 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 (12)3.2 相关部门职能的履行情况 (13)3.3 公民网络隐私权保护意识的分析 (15)四、我国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16)4.1 法律法规的滞后性 (17)4.2 执法力度不足 (19)4.3 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不明确 (20)4.4 公民自我保护意识的薄弱 (21)五、我国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完善建议 (22)5.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3)5.2 加大执法力度 (25)5.3 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 (26)5.4 提高公民自我保护意识 (27)5.5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28)六、结论 (29)6.1 研究成果总结 (30)6.2 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31)一、内容概要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隐私权已成为当下社会亟待关注的问题。
网络隐私权是指个人在网络环境中对其个人信息、行为习惯、网络活动等享有保护其不被他人侵犯的权利。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将对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现行法律体系的优势与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本文将概述网络隐私权的基本概念及其在法律中的地位,对我国现行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个层面。
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的优点,如立法层次较高、覆盖面较广等;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如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具体、执法力度不足等。
针对现有法律体系的不足,本文将提出完善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的建议。
包括: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层次,确保法律规定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严厉打击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违法行为;强化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公众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意识;以及推动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跨境网络隐私权侵权问题。
浅谈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
浅谈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法院黄波• 2012-12-25 21:15:46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由于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没有做明文的规定,而是反映在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以及人身自由、通信自由、住宅自由、婚姻自由等自由权中,《侵权责任法》则将其包括在“等”人身权益之中,因此,网络隐私权在法律规范中尚没有明确的名份和地位。
此外,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业内保护现状和公民自我保护现状均难以抑制网络隐私权的侵权事件的大量出现,下文笔者就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业内保护和公民自我保护现状进行叙述,并且针对现状提出相应的完善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对策。
一、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现状1、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目前虽然已经建立起了互联网规范管理的立法保护的基本框架,但是并不适应我国互联网的发展速度,所以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方面还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和问题:首先,在我国,隐私权保护采取的是间接保护原则,没有一部法律直接将隐私权这个词写进法律条款,而且关于隐私权保护的条款比较零散,法律规范缺乏统一性。
没有一个比较系统全面的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立法,一些重要的部门法,尤其是民法,未能全面正确地贯彻宪法中保护公民隐私的原则性规定。
这影响到了隐私保护的系统性与完备性,使得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从一开始就缺乏深厚的法律基础。
其次,我国现有的网络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层次上较低,而且对网络隐私的保护只局限于概括性地规定。
而且这些法律法规中只是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如此等等,并未有实质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再次,立法滞后于时代,网络隐私权保护无法可循。
我国现有法律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仅限于相当狭隘的领域,而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个人隐私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特别是网络隐私权的出现。
现存立法无法对网络隐私权进行及时有效的规范。
2、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业界保护现状我国的网络行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
大数据时代的网络数据隐私保护研究——以微信为例
大数据时代的网络数据隐私保护研究——以微信为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
在这个时代,我们的大部分个人信息都存储在互联网上,包括我们的通讯录、聊天记录、地理位置等等。
这些个人数据被用来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和广告,但是对于用户来说也面临着隐私泄露的风险。
而微信作为中国最大的社交媒体平台,其隐私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因此,本文将以微信为例,讨论大数据时代的网络数据隐私保护研究。
一、微信的隐私保护现状微信作为中国最大的社交媒体平台,其用户群体已经相当庞大。
其中,包括了社交、商务、游戏等多个领域的用户。
在日常使用中,微信用户与他人交流的各种信息包括:微信好友、微信群聊、朋友圈、微信支付、微信红包等等。
这些信息都涉及到用户的个人隐私,如果泄露出去,很容易导致用户的财产财务和个人形象受到影响。
目前,微信在隐私保护方面做了不少努力。
比如,在微信收发消息过程中,信息都会经过加密传输,这样即使被黑客窃取,也无法直接阅读其内容。
此外,微信还加入了人脸识别、短信验证码等多种验证方式,保障了用户的账户安全。
此外,微信还有自主决定自己的公开范围、红包、收款的安全规则等做了大量的保护工作。
这些措施有效地提高了微信用户的账户安全,但是隐私数据还是面临着泄露的风险。
二、大数据时代的网络数据隐私保护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
在这个时代,用户产生的数据远远超出过往,这些数据包括用户的通讯记录、地理位置、浏览记录、购物记录等等。
这些数据可用于让企业精准投放广告、提供更个性化的服务。
但如果这些数据泄露出去,就会导致个人隐私遭到侵犯,给用户带来巨大的损失。
为了解决用户数据的隐私问题,大数据领域研究了许多隐私保护技术。
其中,常见的技术包括:1.密码学技术:密码学技术能将大量数据加密处理,在数据传输过程中防止数据被黑客窃取。
2.差分隐私技术:差分隐私技术将用户的数据加入一定的噪声,防止数据泄露,同时又不影响数据的分析结果。
网络社会的隐私权保护
网络社会的隐私权保护摘要随着网络社会的兴起,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给人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与繁荣,但同时也使得作为隐私权保护屏障的时间和空间失去了原有的意义。
近年来,公民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受到了严峻的挑战,这严重阻碍了网络经济的发展,侵犯网络隐私权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并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
本文分析了各国针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现状,对建立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体系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网络社会隐私权挑战建议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网络社会运用计算机高速的信息处理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迅速、准确地为我们提供着各种各样的信息服务。
然而在享受网络社会带来的巨大便利的同时,隐私权作为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①却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挑战。
一、网络社会对隐私权保护提出的挑战网络社会隐私权受到侵犯主要有三种形式。
(1)不当干涉、窥探个人领域。
如电子邮件在传输过程中被截获和篡改,利用电子监控系统监视他人在网上的言行,商家向个人电子邮箱投放垃圾邮件;(2)不当收集、利用个人数据。
借由网络截取他人电子邮件、qq信息的现象时有发生,更有标志性的则是不法网络经营商利用cookies技术收集用户信息;(3)泄露他人隐私。
尤指公民在网络上宣扬、公开他人或自己和他人之间的隐私,而网络提供商既可能直接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也可能是对他人发表在网站上的侵权信息进行放纵。
二、网络社会公民隐私权保护现状(一)以美国为代表的行业自律为主导的模式。
该模式依靠网络服务者的自我约束和行业协会的监督来实现,采取的主要手段有:(1)建设性的行业指引。
指由保护网络隐私权的自律组织制订的,参加该组织的成员都必须遵守的保护隐私权的行为指导原则,如由美国电子工业协会等团体以及ibm等100多家公司组织、加盟的“在线隐私联盟”。
(2)网络隐私认证组织。
如著名的truste组织,各网站均可加入这一组织,从而在自己的网站上粘贴truste认证标志,向用户表明自己是对用户网络隐私负责的网站。
试论我国隐私权保护的不足及其完善
2018.4.上MOTHERLAND论坛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便捷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计算机网络。
信息技术带给我们巨大的便捷,但同时它也带给人们许多的不便乃至侵害。
现代信息技术的普及让人们的各种信息很容易就被获取和扩散,伴随而来的就是人们的隐私被挖掘甚至散播。
本文主要分析隐私保护的问题,探讨我国隐私保护的不足并提出合理化完善建议,希望能对隐私的保护研究起到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隐私保护不足完善试论我国隐私权保护的不足及其完善文/李奕麟隐私权指的是人们依法享有的一种基本权利,在这种权利的保护下,人们可以获得自我安宁。
但是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进步和发展,隐私权已不再是简单的独处,而是扩大到私生活、个人信息以及网络信息的保护等范围。
随着隐私权被侵犯事件的不断增多,人们开始意识到隐私权的重要性。
但是我们国家在隐私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也值得我们去探讨新的应对举措去保护隐私权,促进社会的和谐和安定。
一、我国对隐私权保护的措施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对隐私权做了部分规定。
在宪法的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私人住宅,第四十条规定了通信的自由和秘密保护。
我们国家的《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涉及到个人隐私,给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层面的规定和解释。
二、我国隐私权保护的问题和不足(一)我们国家的立法体系对隐私权的保护存在不足我们国家虽然一些法律法规零散提到隐私权的保护问题,但是并没有形成专门的、系统的法律条文,特别是在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方面,国家立法存在大量空白和缺陷。
我们国家针对隐私保护的法律不足主要如下:1.国家宪法存在隐私权缺陷我们国家的宪法对公民的人格权利做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对公民的隐私权却没有做详细规定和说明,所以这就让很多人有机会钻法律的空子,给人们的隐私权带来威胁和伤害,给个人信息的保护造成伤害。
互联网安全与隐私保护研究报告
互联网安全与隐私保护研究报告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网络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本研究报告旨在探讨互联网安全与隐私保护的现状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一部分:互联网安全问题互联网安全是指保护互联网系统和数据免受非法访问、使用、披露、中断、破坏或篡改的能力。
互联网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网络攻击:网络攻击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和恶意软件侵袭、拒绝服务攻击等。
这些攻击行为可能导致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系统瘫痪以及经济损失。
2. 数据泄露:大量个人和机构的数据储存在互联网上,一旦遭受攻击或泄露,将会造成严重后果。
个人身份信息、财务数据等敏感信息的泄露对个人和社会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3. 网络钓鱼:网络钓鱼是一种通过伪造合法网站或发送虚假信息来获取用户敏感信息的诈骗手段。
网络钓鱼活动频繁发生,对用户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第二部分:隐私保护挑战随着无处不在的数据采集和利用,个人隐私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
隐私保护面临以下挑战:1. 数据滥用:各种互联网平台和应用程序收集和使用大量用户个人数据,但往往没有明确的数据用途和权限限制。
个人数据可能被滥用或非法出售,损害了用户的隐私权益。
2. 跨境数据流转: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个人数据可能经过多个国家的流转和存储。
不同国家的数据保护法律标准不同,导致跨境数据流转的隐私风险增加。
3. 技术进步: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创新,新的隐私保护挑战不断涌现。
例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可能通过对个人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分析来揭示个人隐私,引发对隐私的担忧。
第三部分:互联网安全与隐私保护解决方案为了加强互联网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需要采取以下解决方案:1. 完善法律法规:各国应制定和完善互联网安全和个人数据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执法力度。
同时,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推动跨境数据流转的隐私保护标准。
2. 加强技术防护:互联网企业和个人用户应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密码强度,使用安全的网络设备和软件,并及时更新和修复漏洞。
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分析
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分析作者:李核章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8年第05期摘要: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使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然而,网络在给人类到来便利的同时,也打破了时间、空间界限,使作为隐私权屏障的时间、空间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意义,它使社会和公众的一些活动一览无遗。
本文从网络隐私权的基本问题入手,对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现状想进行初步的分析。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保护一、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现行的专门法律规定随着改革开放的兴起,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也逐步建立和完善。
(1)1996年4月8日邮电部发布实施的《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两网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1997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12月30日起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1998年国务院信息办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3)2000年11月7日信息产业部发布实施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该文件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商应对网上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网上用户之许可,不得向他人泄露其个人信息,违反此类规定者,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商务用户造成损害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200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及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可以构成犯罪,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我国对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还相对比较落后。
现有法律规范的效力相对较低,相关的法律法规多为行政部门发布的规章条例,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多是由各部门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指定的,比较零散,各规定之间也存在着诸多的冲突和矛盾。
中国的大数据隐私保护现状及对策-大数据时代论文(法律层面、个人影响方面)
评分:_________课程论文COURSE PAPER题目:中国的大数据隐私保护现状及对策通识课:大数据与大数据时代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专业班级:国际经济与贸易1542学号: 1520702215学生姓名:杜京摘要:大数据的迅速发展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用户隐私带来了安全隐患。
能否在分析与挖掘读者大量行为数据的同时,不侵犯用户的隐私,或者在征得用户同意后使用其提供的隐私信息已经成为大数据时代提供信息服务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关键词:大数据;个人隐私保护;安全;危害;治理在互联网出现之前,许多专业的数据收集公司就采集、记录了全球范围内大约几百万人口的数据,而他们提供的每个人的个人数据就多达好几百份。
而互联网的出现是的监视变得更容易了。
我们时刻都暴露在“第三只眼”之下:亚马逊阿里巴巴监视着我们的购物习惯,百度监视着我们的网页浏览习惯,而微博似乎什么都知道,不仅窃听到了我们心中的“Ta”,还有我们的社交关系圈。
进行大数据分析的人可以轻松地看到大数据的价值潜力,这极大地刺激着他们进一步采集、存储、循环利用我们个人数据的野心。
随着储存成本继续暴跌而分析工具越来越先进,采集和存数数据的数量和规模将爆发式地增长。
处于大数据时代,我们的隐私受到了威胁。
一、"数据中国"建设初探——我国的大数据现状中国的大数据应用处在起步阶段,但随着电信和银行领域开始对大数据技术和服务产生浓厚的兴趣,未来三年我国大数据市场将突破百亿元。
2012年市场规模达到4.7亿元,2013年增至11.2亿元,增长率高达138%,2014年,保持了与2013年基本持平的增速,增长率为114.38%,市场规模达到24.1亿元,未来三年内有望突破150亿元,2016年有望达到180亿规模,其中增长率最高的是存储市场,将达到60.8%,服务器市场的增长率则是38.3%,远远高于其他非大数据产品相关的市场,由此来看整个行业发展空间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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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核章
摘要:收集技巧的迅猛开展使社会的政治、经济、文明、教导、科技等范围爆发了深入的变更,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年夜的便利。
然则,收集在给人类到来便利的同时,也打破了时间、空间界限,使作为隐私权樊篱的时间、空间在很大年夜水平上掉掉落了意义,它使社会和大众的一些活动一览无遗。
本文从收集隐私权的基本后果入手,对我国收集隐私权的保护近况想停止初步的剖析。
关键词:收集隐私权;保护
1、我国收集隐私权保护现行的专门司法规矩
随着革新开放的兴起,经济社会开展的同时,我国的相干司法律例也逐渐建立和完美。
(1)1996年4月8日邮电部宣布实施的《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办理方法》规矩:任何组织或团体,不得应用计算机国际两网从事伤害他人信息系统和收集平安、侵犯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
(2)1997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同意,同年12月30日起实施的《计算机信息收集国际联网平安保护办理方法》。
1998年国务院信息办宣布《计算机信息收集国际联网办理暂行规矩实施方法》。
(3)2000年11月7日信息家当部宣布实施了《互联网电子通知布告效劳办理规矩》,该文件规矩:电子通知布告效劳供给商应对网上用户的团体信息保密,未经网上用户之容许,不得向他人泄漏其团体信息,背犯此类规矩者,由电信办理机构责令改正,给商务用户形成伤害损掉的,依法承当司法义务。
(4)2000年12月全国人大年夜常委会经过的《全国人大年夜常委会关于保护互联网平安的决定》规矩:应用互联网欺侮他人或假造抱负诽谤他人及正当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的电子邮件或许其他数据,侵犯公平易近通信自在和通信秘密的,可以构成立功,依刑法清查刑事义务。
因而可知,我国关于收集隐私权的保护还相对比拟落伍。
现有司法规范的效能相对较低,相干的司法律例多为行政部分宣布的规章条例,而且,这些司法律例多是由各部分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指定的,比拟零碎,各规矩之间也存在着诸多的抵触和抵触。
所以说,我国现在还未建立起系统完美的收集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系统,没法满足保护收集隐私权的需求。
2、我国收集隐私权保护的缺少
1.立法方面存在的后果
起首,隐私权保护的司法系统还不完美。
在立法方面,关于保护权益人的收集隐私权方面,我国还没有构成一个系统、完美的司法系统。
对将收集隐私权的保护常识规矩了若干的行政律例和部分规章,司法律例之间没有太多的连接,各自自力制订。
相互之间存在较多的
抵触和抵触的中央。
因为没有较为完美的司法律例保护权益人的收集隐私权,加上社会开展的迅猛和复杂性,对团体的收集公众空间的保护是十分艰苦的。
其次,“在平易近法中對隐私权的概念和范围还没有明确的司法界定,也未将隐私权列为自力的人格权加以保护,隐私权在人们的生活傍边饰演主要的角色,也是经常会被侵犯的公平易近人格权,在平常的平易近事活动傍边,都邑触及到公平易近的隐私权。
”特别在当今收集时代,随着收集经济活动的日趋活泼,收集行动对公平易近的收集隐私权的伤害也日趋加重。
再次,现有的司法对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于狭窄,形成司法中国实用司法的艰苦,可操作性较差。
“在当今社会,收集隐私侵权的现象愈来愈多,这里包罗:团体收集侵权、企业收集侵权、当局收集侵权、媒体收集侵权、恶意软件收集侵权等等。
在侵权主体、侵权对象、侵权行动的界定等方面。
”我国司法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矩。
由“人肉搜刮”所激发的收集隐私权激发了大众的遍及的评论辩论,收集隐私权的保护也更加的遭到重视。
最后,我国在此方面的司法研究比拟滞后,固然关于收集隐私权的研究我们有很多国外的经历可以自创,然则,因为分歧的经济基础、分歧的文明传统、分歧的生活习惯不能够发生相反的隐私信息。
所以,在针对本国实践国情的基础上,加快有关的司法研究才华为我国的收集隐私权的保护供给实际上的指导。
2.自律保护方面的缺少
与西方兴旺国家比拟,我国际行业自律方面还存在着较多的后果,这些后果主要有:①很多网站隐私权保护的声明的内容存在诸多的破绽和不完美的中央。
这些声明少数内容复杂,完满是一种文本契约的形式,只是列举了一些基本的条目。
而且简直一切的网站的声明都注明其修改权在网站自身,这对用户来讲是明显不公允的。
②隐私权保护的声来岁夜多是由网站双方面制订的,用户没有参与其制订和修改,用户只能主动的接受,这是典范的“显掉公允”。
③我国今朝大年夜少数的网站还没有制订并张贴自己的收集隐私权保护的声明。
④没有相干的监督或认证机构监督检查各网站隐私权保护的声明的履行状况。
从以上的剖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今朝在收集隐私权保护方面还没有建立起响应的制度,没有构成一致的系统。
3、侵犯网路隐私权的方法和特色
起首是针对团体数据的伤害,互联网上存储的少量的资料都可以经过各类各样的手腕从在线用户手中盗取。
因为互联网是全球连通的,从实际下去讲,任何信息一旦在收集上宣布就会存在被泄漏的风险。
如许关于用户的数据救护掉掉落控制控制才华。
基本的侵犯用户的隐私的方法主要有:①经过用户的IP地址,侵入到用户的公众账户中或许公众范围。
“这是最为罕见的收集隐私权侵权行动,行动人常常会应用自身较高的收集信息技巧,经过恶意软件或许病毒侵入等方法经过用户的IP地址获得收集用户的公众收集账号和暗码。
”同时,这也会衍生出其他的立功,例如,经过盗取他人的收集账号停止收集讹诈。
②经过为用户供给收费效劳停止信息的汇集,很多报答了掉掉就逮站所供给的收费的效劳,
主动的把一些自己的团体信息透漏给网站。
③经过向有关机构或公司购置的方法汇集。
在现代社会,因为具有少量的团体数据并经过这些数据的剖析应用可认为贸易机构带来不成估计的物质好处,所以,很多收集团体信息在此种状况下出卖给浩大的商家以换取正当的利润。
④经过专门的软件停止汇集,随着收集技巧的不时创新升级,收集用户在收集上的各类信息陈迹都邑被专门的收集跟踪软件记录上去。
收集隐私权的侵权行动分歧于通俗的平易近事侵权,在虚拟的收集世界,行动人不会爆发实践的接触,侵权手腕极其隐蔽。
(1)伤害方法越发便捷,计算机收集作为一种愈来愈普及的信息交换对象,在你为社会大众带来极大年夜便利的同时也给收集用户的团体隐私权的保护带来了极大年夜的应战。
(2)伤害手腕多种多样,而且日趋高技巧化。
信息技巧的开展为收集信息伤害供给了技巧上支撑。
(3)伤害手腕隐蔽,在信息收集中,用户的身份是可以隐蔽的,大年夜少数的收集用户其实不欲望他人知晓自己的收集活动或许真实身份。
参考文献:
[1]李德成.收集隐私权保护制度出论.中国梗直出版社,2001.
[2]张樊.企业电子商务中的司法风险及防范.中公法制出版社,2007.
[3]张新宝.隐私权的司法保护.大众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