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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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权法律保护的重要地位 (1)
(一)个人隐私权的重要性 (1)
1.隐私权的概说 (1)
2.隐私权对个人的重要性 (2)
(二)网络时代下的个人隐私权 (2)
1.互联网的发展 (2)
2.网络时代下个人隐私权的新特征 (2)
3.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 (3)
二、我国个人隐私权在网络中的现状 (4)
(一)侵犯我国网络个人隐私权的侵权形式 (4)
1.个人的侵权行为 (4)
2.黑客的侵权行为 (5)
3.网络经营者的侵权行为 (6)
4.软硬件供应商的侵权行为 (6)
5.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行为 (7)
6.政府的侵权行为 (7)
(二)我国网络隐私权立法的现状与缺陷 (7)
1.宪法对隐私权的规定 (7)
2.民法及其解释对隐私权的规定 (8)
3.刑法、诉讼法对隐私权的规定 (8)
4.法规、规章对网络隐私权的规定 (9)
三、国外保护网络个人隐私权的模式 (9)
(一)欧盟模式 (9)
(二)美国模式 (9)
(三)对两种模式的比较以及吸取经验 (10)
四、完善我国网络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体系 (10)
(一)建立网络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10)
1.对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 (10)
(1)在民法中明确隐私权的法律地位 (10)
(2)制定相关的网络个人隐私权保护法 (11)
(二)加强行业自律 (12)
(三)完善网络技术保障体系 (13)
(四)网络道德建设和网民自我保护 (13)
注释 (14)
论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权的法律
保护
摘要:隐私权对于维护个人生活安宁和个人信息秘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网络时代下的个人隐私权,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技术性、开放性,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近年来,我国频频发生网络个人隐私权侵权案件,他人隐私持有者在互联网上发布、传播他人隐私,网民的个人隐私被盗取,而且侵权的方式和手段多种多样。
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因为我国在保护网络个人隐私权方面的立法很不完善。
本文在对国外保护个人隐私权的模式做了比较分析后,围绕现阶段我国在这方面保护的不足,提出了应当以法律保护为主,以行业自律、个人意识和提高科技等为辅的保护方式。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首先突出个人隐私权在网络时代中的重要地位;其次是阐述我国网络个人隐私权的现状,对网络环境下侵犯两种个人隐私权的行为进行分析,并叙述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再次是对国外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模式做了比较研究,学习借鉴它们的优点;最后是对我国个人隐私权在互联网中法律保护提出的一些意见。
关键词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权法律保护
一、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权法律保护的重要地位
(一)个人隐私权的重要性
1.隐私权的概说
隐私一词源于英文Privacy,原意为“隐私、私密、独处、不受他人打扰”。
“学术界一般认为,1890年法学家萨缪尔·D·沃沦和路易斯·布兰戴斯在《哈佛法律评论》第4期上发表的《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一文为严格意义上的隐私权概念的首次提出。
他们把隐私权界定为“不受干扰的权利(the right to be a-lone)”。
[1]隐私权问世一百多年来,学术界一直对它争论不已,对于隐私权的概念出现了众多学说。
(1)私人领域说
我国也有学者支持这样的观点,其认为,“隐私就是私生活,它相对于公共生活而言,是指与公众无关的纯属个人的私人事务,包括私人的生活、私人的活动空间以及有关私人的一切信息。
”[2]此学说产生较早,19世界末由著名作家歌德钦(E.L.Godkin)提出。
笔者认为,将隐私权界定为私人生活领域是正确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私人事物都被认为是隐私,如姓名、肖像等。
(2)私人秘密和私人信息说
此观点认为,隐私实际上是一种私人秘密和私人信息。
隐私,又称生活秘密,是私人生活中不欲人知的信息。
我国有些民法学者赞同这样的观点。
而笔者认为,将隐私权仅仅定义为秘密有些许狭隘之说,毕竟包括私人生活的安宁、独处也应当被界定为隐私权。
(3)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秘密说
此学说认为,隐私权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它是由私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秘密两类组成。
笔者赞同这一种观点,因为隐私权需要维护个人的安宁与安全感,社会需要给个人以私生活领域的保护;其次,需要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保护个人的隐私、秘密,使其免受个人隐私被侵犯时带来的痛苦。
2.隐私权对个人的重要性
首先,隐私权是个人自由最重要的权利。
因为有个人自由,人们才拥有个人的空间,享受不被他人打扰的自由。
隐私权尊重了个人自主决定个人信息的利用、自由决定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从而为个人人格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其次,人具有自然性,同时也具有社会性。
自然性包括个人生理信息、身体隐私、基因隐私等等;社会性诸如个人生活安定和宁静、私人空间隐私、个人经历隐私、通信秘密等等。
这些个人隐私对于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是十分重要的,它在一定范围内形成对个人的保护,保护个人不受到来自外界的干扰。
个人隐私权除了有助于维护个人生活的安宁和自由外,还可以防止国家公权力的滥用。
因此,在法律中确定保护个人隐私权极其必要。
(二)网络时代下的个人隐私权
1.互联网的发展
自20世纪特别是二战结束以来,人类开始了信息革命,现代科学技术以惊人的速度发展,特别是电子计算机和互联网络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更是突飞猛进,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处理和高端通讯手段的发明彻底改变了传统人类社会“点对点”的线性信息制造、存储和传播方式,信息以及其中蕴含的知识以“点对面”的网络型态在全球扩散,信息总量爆炸式增长,信息成为比物资或能源更为重要的资源。
世界正在形成一个全球性的信息社会,在这个社会里,所有社会成员都通过一个全球性信息和知识网络而相互联系在一起,,在这个网络中没有一个关键的中心点,任何一个节点都可以向四周发布、传播信息;这个网络中每个人都不再仅仅是信息的接收者,而随时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人类社会步入了信息时代。
信息社会为传统隐私权的发展以及传统隐私权受到新的挑战提供了广泛而深刻的历史背景。
2.网络时代下个人隐私权的新特征
社会的发展,事物总会呈现演变的过程。
隐私权紧跟历史的脚步来到新世纪,也发生了许多变化,个人隐私权在网络时代的大背景下会产生何种影响?互联网的发展让整个时代日新月异的同时,也给它带来了隐患。
网络时代使得我们收集、利用、传播、交换信息的方式变得更便捷,也更容易被非法获得,非法传播。
因此,网络时代隐私权相对于传统隐私权有着不同的特征:
(1)网络个人隐私的范围扩大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个人隐私获得了内容上和形式上的极大拓展。
在网络环境下,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诸如医疗纪录、信用记录、身体缺陷、财产状况,甚至于生命信息和遗传基因等都有可能以资料或数据的形式存在于网络系统,特别是日益庞大的网络数据库系统之中,这些隐私的保护就显得异常重要。
不仅如此,很多在传统生活中原本一般不属于个人隐私的私人信息在网络环境的影响下具
备了普遍意义上的隐私性质,比如个人的姓名、性别,在传统社会的生活空间里基本是无所隐瞒的,然而在网络环境下人们似乎毫不犹豫地认为它也是绝对的隐私。
在所谓的网络虚拟世界里,每一个个人都是以数据的形象而存在的,IP地址、网络用户名等数据信息就构成了像传统隐私权中个人隐私的自然性,这些都应当划入个人隐私权保护的范围,这在传统社会中是不可想象的。
此外网络社会的日益发展,突破了私人领域作为隐私权保护对象的物理空间意义,在信息社会,涉及个人隐私的领域应当包括占据重要地位的网络虚拟空间,例如个人的计算机系统、个人网站、电子邮箱、博客空间等等。
对于虚拟空间的侵入,以及发送大量垃圾信息堵塞他人网络空间的行为,都属于侵犯他人个人隐私权的行为。
(2)网络个人隐私权的经济价值凸显
传统的隐私权一般表现为人格权,但是互联网的时代打破了这一格局。
网络中的世界可以说是信息就是金钱,甚至有学者说“在网络世界里,个人数据就是个人的商业秘密”。
[3]网络服务商在收集到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资料后,加以分析,个人信息也可以像商业秘密一样具有经济价值。
网站是靠点击量获取经济利益,经过网络服务商的解析后,可以针对个人制作出大量信息。
其次,网络中需要输入的信用卡密码,身份证信息一旦泄露,会使得当事人遭到财产的损失。
因此,网络隐私权不仅仅只具有人格权的属性,而是属于人格权与财产权的结合。
(3)侵犯网络个人隐私权的行为隐蔽、后果严重、难救济
互联网以传播速度快,容量大著称。
网络跟踪器、监视器泛滥,普通人很容易下载使用,如果是专业的黑客,盗取和破坏信息就更简单容易且危害大。
网络是虚拟的世界,匿名使用广泛,因此,被侵权人无法确切知道和查明被侵权的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具体人等侵权信息。
当个人隐私被非法获得并传播时,其速度之快,范围之广,时间之短,影响之大,是传统媒体所无法比拟的。
如,各种各样的“人肉搜索”事件、2008年轰动的“艳照门”事件。
(三)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
本文论述的网络下的个人隐私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禁止在网上泄露与个人有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毁损的意见等”;二是“个人信息资料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和利用”。
[4]构建的法律应当是要保护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不被侵犯的一种人格权。
网络时代下个人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首先表现在互联网的环境具有虚拟性、技术性、开放性、全球性、高效率等特性。
侵权者在网上披露、传播他人隐私,信息会瞬间传播全球,一旦传播出去,在全世界范围内都会受到影响。
如果这种侵权信息长时间留在网上,就可以无数次地被浏览、传播、下载,对被侵权人的伤害是其他媒介无法比拟的。
以香港地区“艳照门”事件为例,曾有一个网站的帖子在短时间内被三千多万人浏览过。
之后,网民们通过互相发送电子邮件、转帖等形式进行的交叉传播,给相关当事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其次,个人信息资料的数据化,方便了商家非法利用他人隐私获取更大商业价值的机会。
再次,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对计算机使用者的网上行踪的监控和个人隐私的窃取易如反掌。
网络技术的发展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提出了挑战,而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是网络发展的保障,是促进互联网发展的重要前提。
最后,对网络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可以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和人权的保护建设。
可见,在网络篇时代如何完善个人隐私权保护的立法,从而更好地保护人们在自由地沟通信息的同时能够保护
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及不侵犯别人的隐私,是各国都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我国个人隐私权在网络中的现状
2010年在模特圈暴出了“兽兽门”事件。
主角一兽兽原名翟凌,生于1987年8月,身高177cm,号称“中国第一女车模”。
3年前兽兽翟凌只初出茅庐,兽兽被前男友拍裸照(后经网友证实为不雅视频)到处散播,并扬言将其毁掉。
主角二杨迪是一个摄影师,利用家里关系把裸照这事摆平了,并且报警托人进行异地监控。
后兽兽和杨迪成为男女朋友。
视频最终流落在少数人手里,网上也只在外国网站上才有。
然而视屏近日在网上被爆出,并被疯狂传播。
2月24日记者联系上了兽兽的一位朋友,这位朋友称整件事情都是杨迪所为,而视屏中的主角就是杨迪和兽兽,且兽兽从来没否认过。
在这一事件中,受害人不仅仅是兽兽一个人。
瑞星“云安全”系统的监测数据显示,很多网民通过QQ、MSN传播的“兽兽视频、兽兽视频全集exe.”含有病毒,或者视屏本身就是病毒,还有一些黑客主动散播含有病毒的“兽兽视频下载网址”,网民中毒后会被窃取网游账号、QQ密码等网络个人隐私的资料,目前预计受害网民已超过10万。
“兽兽门”并不是一个特例,近年来,我国在互联网上频频发生类似事件。
诸如2008年的“艳照门”、2009年7月的“上海空姐门”、2009年6月的“慈溪职高摸奶门”等等。
这些事件的发生有许多共同点,表现在他人信息持有者将他人隐私放到互联网上,并且进行传播,网民点击、下载这些他人隐私的同时也遭到了黑客的袭击,网民的个人隐私被盗取。
在这样的事件中,网民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角色,在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同时自己的隐私权也可能被遭到侵犯。
在一个事件中,有两方的主体遭遇他人对其个人隐私的侵害。
第一方主体是事件的主人公、受害者;第二方主体是被盗取网络个人信息的网民。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网络空间自身的开放性和隐蔽性的特点,使得个人隐私在网络的传播成为可能,并且传播的范围之大、速度之外,是超乎想象的。
加上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程度越来越深,网络中含有个人隐私的程度越来越多,极易打破个人隐私的屏障,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目前,在我国网络侵犯个人隐私权最主要的形式表现为个人的侵权行为、黑客的侵权行为、网站经营者的侵权行为、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行为和政府的侵权行为。
(一)我国网络个人隐私权的侵权形式
目前我国在侵犯网络个人隐私权主要表现为侵犯两种主体:一是他人隐私持有者在互联网上发布、传播他人隐私;二是在网络环境下网络用户的个人隐私(包括个人数据、信息等)被盗取。
下文对各种侵权手段侵犯这两种主体的行为进行论述。
1.个人的侵权行为
在网络中,个人的侵权形式是最普遍,形式也是最多种多样的。
主要表现为:“个人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宣扬、公开或转让他人或自己和他人之间的隐私;个人未经授权进入他人系统收集获得资料或打一扰他人安宁;未经授权截获或复制他人正在传递的电子信息;个人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
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这些形式在“兽兽门”中表现的淋漓尽致。
“每一个网民都是天生的隐私偷窥狂。
”[6]或许出于本性,人们往往乐于打探他人的隐私。
2008年的“艳照门”事件首次在中国引起了巨大的轰动,堪称中国网络的大事件。
“奇拿”将众明星的不雅图片发布到网络世界中,而网民的点击、传播,两种行为都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精神和财产伤害。
加上政府对互联网的控制远远要比传统媒体如电视、报纸、广播、杂志等的难度要大,使得这一事件进入了难以操控和恶化的状态。
个人有对自己隐私权隐瞒的权利。
然而网络的世界是一切皆有可能。
网络工具多样,他人隐私持有者无论是将他人隐私发布还是转载,都进一步加快加深加大了他人隐私的传播,他人隐私持有者在博客中,论坛中写文章;在聊天室,QQ群中发表意见;在电子邮箱中发送邮件等等。
由于网络工具供应商的技术尚未完备,无法判断发布在网络工具中的每条信息是不是侵犯他人隐私,并且使用这些工具的网络用户多是匿名登陆,因此无论是从个人对自己的道德要求,还是法律制裁侵权者,都有很大的限制。
国外有一个很著名的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案件是:法国总统密特朗解雇的私人医生在1996年1月出版了纪实作品《大秘密》一书,书的内容是披露密特朗的健康档案。
因为此书侵犯了总统密特朗的隐私,也违反了医生的职业道德,巴黎法院下令禁止此书的发行。
然而有好事者将此书全文用电子档的形式发布到互联网上,使得网民都可以搜索到,成为了任何人都可以阅读的“公开的秘密”。
人们在上网的时候常常会用到百度、Google、Yahoo等搜索引擎。
有时候这些搜索引擎也会成为个人侵犯他人隐私的场所。
这些搜索引擎在为人们提供资料的同时,他人隐私持有者也会利用这一平台发布一些他人不愿意公开的隐私。
甚至还会发生“人肉搜索”事件。
“狭义的人肉搜索是指通过在网络社区集合广大网民的力量,追查某些事情或者人物的真相与隐私,并把这些细节曝光。
”[7]“人肉搜索”可谓是集广大网民的力量“办大事”的体现啊!“人肉搜索”有积极的一方面,如在汶川地震中,很多与亲人失去联系的网名在网上发布“人肉搜索”的信息,使得知情者能得以尽快的联系。
然而消极的一面的例子却比积极的要多,如“铜须事件”、“王菲案”、“虐猫事件”等等,网民们都积极地搜索,既而口诛笔伐,进行道德批判,最终导致当事人无法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或许网民们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替受害者讨回公道,打击违反社会道德和法律的人。
然而事态的发展超出了他们所能控制的范围,往往是群体对个人的道德审判,同时,他们过分挖掘别人隐私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使他人也成为了受害者。
某种程度上说,“人肉搜索”违反法律的原则。
2.黑客的侵权行为
黑客的攻击也属于个人侵权行为的范畴,由于它的特殊性和严重危害性,因此笔者把它与个人侵权行为分开叙述。
“在我国,公安部将‘黑客’定义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非授权访问的人员,是指那些利用通讯软件,通过非法网络进入公共或他们的计算机系统,截获或篡改计算机中的信息,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电脑入侵者。
”[8]“众所周知,网络是将相关信息设备经由一定方式的软硬件连接到信息分享资源共享的目的,由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四通八达网络上的各种系统设备用户不计其数网络信息进行分布式处理这样出现了许多薄弱环节,而黑客正是利用网络安全所存在的这些薄弱环节进行网络攻击对个人信息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9]黑客利用后台程序侵入计算机系统,修改主机与相关安全性文件,通
过操作系统的漏洞进行攻击,冲击波病毒和震荡波病毒是两种常见的攻击手段。
在“兽兽门”这一事件中,黑客们主要是利用搜索引擎SEO技术,使带毒网站在百度、google中的排名很高,当网民出于好奇搜索“兽兽”时,即被引导到带毒网站;在“兽兽视频”中捆绑入病毒;在一些论坛或贴吧中,含有大量具有吸引力的恶意网址链接。
因此当网民点击的时候,病毒就会侵入网络用户的计算机中。
黑客的攻击会破坏他人通信内容的安全,黑客软件可以轻而易举地进入无加密邮件,然后篡改或丢失邮件中的内容。
有甚者掌握他人隐私后或随意发布或敲诈勒索。
黑客的攻击会破坏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有些网站的安全措施不完善,或者电脑程序漏洞,黑客便畅通无阻地浏览他人个人信息资料,包括信用卡账号秘密、投资证券信息等等。
黑客的攻击会破坏他人生活的安宁,黑客入侵过的计算机,很多都会出现系统瘫痪、被设定密码、服务器无法运行等情况,此时计算机用户必须花费时间和金钱去修理维护计算机,给用户造成了财产和精神的伤害。
3.网站经营者的侵权行为
在“兽兽门”、“艳照门”这些事件中,当他人隐私持有者将他人不雅图片、视频泄露到互联网上时,一些网站并没有采取技术手段及时屏蔽这些图片和视频,而是充当泄露者的角色依靠这些照片来作为赚头吸引众多网民的点击率来谋取暴利,这是非常丑恶的。
因为网络经营者将他人的个人隐私当作商品来营利,而未认识到个人隐私是一种不可抛弃,不可转让,不可贩卖的权利。
网站经营者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另一种行为表现在其使用Cookies技术。
有过网上购物的人都知道,如拿淘宝来做个例子,你当天浏览过的商品都会有所记录。
上过论坛的人都知道,你可以看到你上次登陆这个网站的时间。
这是因为大多数网站都使用一种被称作“Cookies”的程序。
“Cookies是由网站服务器产生,它的中文意思是小饼干,存储在访问该网站的计算机终端中一个小的文本文件,记录了终端用户的某些信息,当该用户下次访问该网站或其它网站时,网站服务器将访问该文件以了解和分析终端用户的访问习惯等信息。
”[10]
Cookies能给网站和网络用户带来很多好处,如:Cookies能告诉在线广告商广告被点击的次数,从而更精确地投放广告;Cookies有效期未到时,能使网民在不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的情况下进入曾经浏览过的一些站点;Cookies能帮助网站统计用户个人数据以实现各种各样个性化的服务……然而Cookies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侵犯了网民的个人隐私权。
Cookies是一种跟踪文件,它主要的功能在于“记忆”,能记录网络用户浏览过的网站、商品等,能对网民的身份、习惯、爱好等有一个比较准确的定位。
因而很多网站经营者都利用Cookies非法监视网络用户的上网路径,收集访客信息,把这些用户信息集合起来便可以建立庞大的网民个人数据库,以实现自己的商业目的。
然而,网站的疏忽或者故意,导致网民个人信息资料失窃,有些网站经营者甚至将网民信息整理出卖转让,或直接商用,势必会导致个人信息资料的泄露,侵权事件的发生。
4.软硬件供应商的侵权行为
部分软硬件供应商在生产的设备中滥设识别功能,对网民的个人信息资料进行隐蔽收集。
Intel公司1999年曾在PⅢ处理器的芯片上加入一个可远程识别的序列号,反对者称该序列号的本质其实就是一个Super Cookies。
每个使用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