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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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权法律保护的重要地位 (1)

(一)个人隐私权的重要性 (1)

1.隐私权的概说 (1)

2.隐私权对个人的重要性 (2)

(二)网络时代下的个人隐私权 (2)

1.互联网的发展 (2)

2.网络时代下个人隐私权的新特征 (2)

3.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 (3)

二、我国个人隐私权在网络中的现状 (4)

(一)侵犯我国网络个人隐私权的侵权形式 (4)

1.个人的侵权行为 (4)

2.黑客的侵权行为 (5)

3.网络经营者的侵权行为 (6)

4.软硬件供应商的侵权行为 (6)

5.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行为 (7)

6.政府的侵权行为 (7)

(二)我国网络隐私权立法的现状与缺陷 (7)

1.宪法对隐私权的规定 (7)

2.民法及其解释对隐私权的规定 (8)

3.刑法、诉讼法对隐私权的规定 (8)

4.法规、规章对网络隐私权的规定 (9)

三、国外保护网络个人隐私权的模式 (9)

(一)欧盟模式 (9)

(二)美国模式 (9)

(三)对两种模式的比较以及吸取经验 (10)

四、完善我国网络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体系 (10)

(一)建立网络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10)

1.对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 (10)

(1)在民法中明确隐私权的法律地位 (10)

(2)制定相关的网络个人隐私权保护法 (11)

(二)加强行业自律 (12)

(三)完善网络技术保障体系 (13)

(四)网络道德建设和网民自我保护 (13)

注释 (14)

论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权的法律

保护

摘要:隐私权对于维护个人生活安宁和个人信息秘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网络时代下的个人隐私权,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技术性、开放性,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近年来,我国频频发生网络个人隐私权侵权案件,他人隐私持有者在互联网上发布、传播他人隐私,网民的个人隐私被盗取,而且侵权的方式和手段多种多样。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因为我国在保护网络个人隐私权方面的立法很不完善。本文在对国外保护个人隐私权的模式做了比较分析后,围绕现阶段我国在这方面保护的不足,提出了应当以法律保护为主,以行业自律、个人意识和提高科技等为辅的保护方式。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首先突出个人隐私权在网络时代中的重要地位;其次是阐述我国网络个人隐私权的现状,对网络环境下侵犯两种个人隐私权的行为进行分析,并叙述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再次是对国外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模式做了比较研究,学习借鉴它们的优点;最后是对我国个人隐私权在互联网中法律保护提出的一些意见。

关键词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权法律保护

一、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权法律保护的重要地位

(一)个人隐私权的重要性

1.隐私权的概说

隐私一词源于英文Privacy,原意为“隐私、私密、独处、不受他人打扰”。“学术界一般认为,1890年法学家萨缪尔·D·沃沦和路易斯·布兰戴斯在《哈佛法律评论》第4期上发表的《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一文为严格意义上的隐私权概念的首次提出。他们把隐私权界定为“不受干扰的权利(the right to be a-lone)”。[1]隐私权问世一百多年来,学术界一直对它争论不已,对于隐私权的概念出现了众多学说。

(1)私人领域说

我国也有学者支持这样的观点,其认为,“隐私就是私生活,它相对于公共生活而言,是指与公众无关的纯属个人的私人事务,包括私人的生活、私人的活动空间以及有关私人的一切信息。”[2]此学说产生较早,19世界末由著名作家歌德钦(E.L.Godkin)提出。笔者认为,将隐私权界定为私人生活领域是正确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私人事物都被认为是隐私,如姓名、肖像等。

(2)私人秘密和私人信息说

此观点认为,隐私实际上是一种私人秘密和私人信息。隐私,又称生活秘密,是私人生活中不欲人知的信息。我国有些民法学者赞同这样的观点。而笔者认为,将隐私权仅仅定义为秘密有些许狭隘之说,毕竟包括私人生活的安宁、独处也应当被界定为隐私权。

(3)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秘密说

此学说认为,隐私权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它是由私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秘密两类组成。笔者赞同这一种观点,因为隐私权需要维护个人的安宁与安全感,社会需要给个人以私生活领域的保护;其次,需要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保护个人的隐私、秘密,使其免受个人隐私被侵犯时带来的痛苦。

2.隐私权对个人的重要性

首先,隐私权是个人自由最重要的权利。因为有个人自由,人们才拥有个人的空间,享受不被他人打扰的自由。隐私权尊重了个人自主决定个人信息的利用、自由决定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从而为个人人格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其次,人具有自然性,同时也具有社会性。自然性包括个人生理信息、身体隐私、基因隐私等等;社会性诸如个人生活安定和宁静、私人空间隐私、个人经历隐私、通信秘密等等。这些个人隐私对于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是十分重要的,它在一定范围内形成对个人的保护,保护个人不受到来自外界的干扰。个人隐私权除了有助于维护个人生活的安宁和自由外,还可以防止国家公权力的滥用。因此,在法律中确定保护个人隐私权极其必要。

(二)网络时代下的个人隐私权

1.互联网的发展

自20世纪特别是二战结束以来,人类开始了信息革命,现代科学技术以惊人的速度发展,特别是电子计算机和互联网络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更是突飞猛进,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处理和高端通讯手段的发明彻底改变了传统人类社会“点对点”的线性信息制造、存储和传播方式,信息以及其中蕴含的知识以“点对面”的网络型态在全球扩散,信息总量爆炸式增长,信息成为比物资或能源更为重要的资源。世界正在形成一个全球性的信息社会,在这个社会里,所有社会成员都通过一个全球性信息和知识网络而相互联系在一起,,在这个网络中没有一个关键的中心点,任何一个节点都可以向四周发布、传播信息;这个网络中每个人都不再仅仅是信息的接收者,而随时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人类社会步入了信息时代。信息社会为传统隐私权的发展以及传统隐私权受到新的挑战提供了广泛而深刻的历史背景。

2.网络时代下个人隐私权的新特征

社会的发展,事物总会呈现演变的过程。隐私权紧跟历史的脚步来到新世纪,也发生了许多变化,个人隐私权在网络时代的大背景下会产生何种影响?互联网的发展让整个时代日新月异的同时,也给它带来了隐患。网络时代使得我们收集、利用、传播、交换信息的方式变得更便捷,也更容易被非法获得,非法传播。因此,网络时代隐私权相对于传统隐私权有着不同的特征:

(1)网络个人隐私的范围扩大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个人隐私获得了内容上和形式上的极大拓展。在网络环境下,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诸如医疗纪录、信用记录、身体缺陷、财产状况,甚至于生命信息和遗传基因等都有可能以资料或数据的形式存在于网络系统,特别是日益庞大的网络数据库系统之中,这些隐私的保护就显得异常重要。不仅如此,很多在传统生活中原本一般不属于个人隐私的私人信息在网络环境的影响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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