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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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防城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防城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发文字号】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6届第5号【发布部门】防城港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2.12【实施日期】2018.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六届第5号)《防城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由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通过,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2月12日防城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8月29日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1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第三章市容管理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负责、专业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把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海洋、海事、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水产畜牧兽医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施;未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实施。

炎热季节减轻种猪热应激综合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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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0 0年
第 2 期 3
S IN E&T C N L G F R A I N CE C E H O O YI O M T O N
。农林论坛。
科技信息
炎热季节减轻种猪热应激综合防控措施
严 小东 ’ 缪德 明 袁成进 严雪瑜 。 (. 1防城港 市动物 疫病预 防控 制中心 广西 防城 港 5 8 0 ;. 3 0 1 2 防城 港 市动物 卫生监 督所 广西 防城港
品质 ( 力 ) 明显 改 善 , 活 等 母猪 产 死胎 木 乃伊 减 少 5%以上 , 奶 窝重 增加 1 . g 0 断 03 。 k
【 关键词 】 炎热季节; 综舍预 防; 种猪; 热应激 O 引 言
的 胎 儿 的 死亡 率 。对 封 闭 式猪 舍 , 风 和 蒸 发是 最 主要 的 降 温措 施 , , 发 降 温 是 最有 效 的方 法 。 蒸
5 8 0 :. 3 0 1 3广西大 学动 物科技 学 院
广西
南宁
500 ) 3 0 4
【 摘 要 】 了探 讨 综 合 预 防种 猪 热 应 激 的 效 果 , 者 于 2 0 为 笔 0 9年 6 0月份 在 防城 港 市 防城 区 华石 种 猪 场 开展 种猪 热 应 激 综合 预 防措 施 的 -1 试 验 。 验 结 果表 明 , 提 高 日粮 浓 度 、 加 饮 水 量 、 少饲 养 密度 、 善 猪 舍环 境 卫 生 、 理 调整 运 动 、 精 、 试 采取 增 减 改 合 采 保健 、 防疫 、 群 的 时 间 、 强 通 转 加 风 、 顶 喷 雾加 风 扇 等 , 应 用人 工诱 导 与 分娩 等综 合 措 施 预 防 种猪 的 热应 激 。 验 结 果 表 明 , 舍 并 试 有利 于提 高种 猪 繁 殖 力 、 猪 性 欲 、 液 的数 量 、 公 精

2014年广西防城港市事业单位职位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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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世界历史,考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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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会计学,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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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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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教育学、汉语言、语言学、中国语言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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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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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应用数学,数理基础科学,应用数学,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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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英语教师
2
英语
语文教师
1
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语文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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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
专业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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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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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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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
防城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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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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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分析、药物制剂、中药检定、药物化学、生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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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防城港市公安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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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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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理局
防城港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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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
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力工程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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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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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路自行车比赛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路自行车比赛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路自行车比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25•【字号】防政办发〔2023〕9号•【施行日期】2023.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路自行车比赛工作方案》的通知防城区人民政府、港口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路自行车比赛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执行。

2023年10月25日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路自行车比赛工作方案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以下简称学青会)是广西承办的第一个竞技类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将于2023年11月在全区各设区市举办。

根据自治区组委会安排,防城港市将承办学青会公路自行车比赛。

为切实落实自治区关于学青会要“简约、安全、精彩”的要求,确保整个赛事办出质量、办出水平、办出特色,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举办时间2023年11月2日至4日(运动队10月30日报到)举办单位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路自行车比赛竞赛委员会筹委会三、赛程安排(一)女子16公里个人计时赛、男子30公里个人计时赛女子16公里个人计时赛路线:伏波文化公园(起点)—北部湾大道—跨海大桥—明珠广场—跨海大桥—国门大道—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防城港市委党校—国门大道石滩组(折返点)—防城港市委党校—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跨海大桥—龙马广场—跨海大桥—北部湾大道—伏波文化公园(终点)(详见路线图)。

男子30公里个人计时赛路线:伏波文化公园(起点)—北部湾大道—跨海大桥—明珠广场—跨海大桥—国门大道—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防城港市委党校—国门大道黄竹江桥东(折返点)—防城港市委党校—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跨海大桥—龙马广场—跨海大桥—北部湾大道—伏波文化公园(终点)(详见路线图)。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05•【字号】防政发〔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为完成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就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通知如下:一、2023年奋斗目标2023年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五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和对广西及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聚焦建设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的发展定位,紧扣“12345”工作思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以招商引资突破年、项目建设攻坚年“两个年”行动为工作重点,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现代化开放体系、现代化治理体系、现代化保障体系,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防城港篇章起好步开好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市三十周年。

2023年主要预期目标是:1.全市生产总值增长7%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左右。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5年环保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5年环保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5年环保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
•【字号】防政办发〔2015〕70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5年环保工
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5〕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淘汰黄标车、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指标、执法检查与问题处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9方面工作已纳入2015年自治区对设区市绩效考评内容,为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将《防城港市2015年环保工作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市政管理权(区域)划分交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市政管理权(区域)划分交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市政管理权(区域)划分交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2•【字号】防政办发[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市政管理权(区域)划分交接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1〕19号)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市市政管理局:《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市政管理权(区域)划分交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市政管理权(区域)划分交接工作方案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市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为了确保2011年1月前市区(含港口城区、防城城区)市政管理权划分和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机构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市区(含港口城区、防城城区)市政管理权的划分和交接工作,协调、解决交接工作中的各种问题,成立市政管理交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张新畅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凌立岳市市政管理局局长成员:沈祖斌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唐忠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黄忠艺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黄建国港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黄兆明防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局,黄忠艺兼任办公室主任,林红、陈晓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各部门、各单位抽调,负责具体交接工作。

小组成员如下:林红市市政局办公室主任余远章市市政局市政科科长陈晓市市政局市容管理科科长杨喜生市环卫管理处主任易云市城管支队支队长杨正任港口区建设局局长马文干防城区建设局局长李君宝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所所长唐小雅市园林管理处副主任二、范围及内容:(一)范围:市本级、港口区和防城区现管辖区的市政管理、市政公共设施管护及市政建设工作等。

(二)交接内容:1.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理,垃圾中转站及公厕的建设和管理;2.市政道路(含排水排污)的维护和管理,铁路道口的维护和管理,城市公交候车亭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防城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防城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防城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9月1日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利用管理第三章排放管理第四章运输管理第五章消纳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城市建成区和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利用、排放、运输、消纳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筑垃圾定义】本条例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的总称。

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前款规定的建筑垃圾中属于危险废物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基本原则】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垃圾管理协调联动机制,研究解决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建筑垃圾管理专项经费。

第六条【部门职责】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整体规划,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和减量化的具体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划选址、布局工作。

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产业发展配套政策,争取、落实资源化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和项目资金,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等相关费用的价格监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和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限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行驶时间、速度、路线,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3年防城港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决定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3年防城港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决定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3年防城港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25•【字号】防政发[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3年防城港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决定(防政发〔2013〕13号)东兴试验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企沙工管委、江山旅管委,驻港各单位:近年来,全市各族人民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投身防城港市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批品德高尚、业绩卓著、贡献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

为彰显他们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弘扬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职工群众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为实现我市奋力跨越追赶,率先富民强市,建设幸福和谐防城港作出更大的贡献,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秦良等24人防城港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范雨霞等16人防城港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在防城港市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市人民政府号召全市各族人民认真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以防城港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学习他们立足本职、甘于奉献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态度;学习他们积极进取、争创一流的奋斗精神,万众一心,开拓奋进,以辉煌成就向建市20周年献礼,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附件:2013年防城港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单2013年4月25日附件2013年防城港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一、2013年防城港市劳动模范1.秦良广西电网公司防城港供电局2.张国晖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3.冯志民大海粮油工业(防城港)有限公司4.张旭明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集装箱公司5.李永红中国十九冶集团(防城港)设备结构有限公司6.陈钦良防城区自来水公司7.禤德东防城区园林管理站8.杨超广西桂人堂金花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梁云峰广西上上糖业有限公司10.何瑞红广西上思华林林产工业有限公司11.李香银东兴市供电公司12.赖跃辉东兴市自来水厂13.付淼磊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14.马卫东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5.瞿国庆防城港中一重工有限公司16.刘中才广西防城港超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7.黄永谋上思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18.刘世坤东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19.苏永峻港口区企沙镇牛路村村委会20.韦芳(女)防城区那梭镇平木村委会21.丁大营防城区那良镇里火村委会22.王飞朝(女)上思县王氏肉牛养殖场23.梁力夫上思县思阳镇广元村寺城屯24.苏世兆东兴镇松柏村民委员会二、2013年防城港市先进工作者1.范雨霞(女)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吴振水(女)港口区环境卫生管理站3.黄镜充防城区环卫站4.韦梅青(女)上思县环境卫生管理站5.徐奎防城港市中医医院6.袁春燕(女)防城港市第二中学7.郭志刚防城港市公安局刑侦支队8.谭俊军防城港市港口区国税局9.颜循辉防城区农业局10.包家爱上思县农业技术推广站11.杨怀方(女)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12.曾繁宁防城港市财政局13.陈树柏港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4.刘永清(女)防城区防城中学15.刘海东上思县业余体校16.孙景林东兴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所。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6•【字号】防政办发[2011]72号•【施行日期】201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防政办发〔2011〕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防城港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防城港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防委会〔2010〕27号),设立防城港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二)增加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三)将食品卫生许可(按照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下改称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改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

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一)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地方规范性文件,依法实施有关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防城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防城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防城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发文字号】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6届第21号【发布部门】防城港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4.18【实施日期】2021.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六届第21号)《防城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已由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2月8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4月18日防城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12月8日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排放管理第三章运输管理第四章消纳管理第五章利用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土石方作业、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前款规定的建筑垃圾中属于危险废物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协调联动机制,研究解决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将建筑垃圾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公告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公告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3•【字号】防政发[2011]20号•【施行日期】2011.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公告(防政发〔2011〕20号)为加强市容市貌管理,维护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施行“五严惩”、“六不准”、“八必须”。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整治交通秩序“五严惩”(一)酒后驾驶必严惩,当心醉驾被刑拘;(二)逆行超速必严惩,害人害己受重罚;(三)抢闯红灯必严惩,处罚扣分重学法;(四)乱停乱放必严惩,拖车罚款并曝光;(五)非法营运必严惩,查扣车辆又罚款。

二、整治市容环境“六不准”(一)市政设施要爱护,不准践踏花草损公物;(二)开挖道路要报批,不准乱挖乱建乱铺设;(三)广告设置要规范,不准乱涂乱画乱张贴;(四)市场秩序要遵守,不准违章占道乱摆卖;(五)门前三包要落实,不准乱丢垃圾乱堆放;(六)公共场所要文明,不准喧哗吵闹扰民安。

三、整治施工乱象“八必须”(一)建筑工地必须封闭管理,不合规范严禁开工;(二)设备材料必须放置有序,乱堆乱摆严令整治;(三)门口通道必须硬化平整,污染道路不准进出;(四)车辆出场必须净车冲洗,带泥扬尘停运罚款;(五)沙土运输必须覆盖严密,沿途洒漏严加惩处;(六)建筑扬尘必须控制有效,影响环境限时整改;(七)深夜施工必须报批备案,噪音扰民停工受罚;(八)施工乱象必须限时消除,屡教不改限制投标。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09•【字号】防政办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4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不断提高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处置水平,实现城市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市所有城区和县城均建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基本完善。

全市城区生活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区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成立市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同时建立由市市政管理局牵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防城港市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防城港市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禁则:第十七条城市景观照明应当符合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 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应当保持景观照明设施完好和使用正常。出现污损、残缺、严重褪色、显示不完整或者其他影响市容情形的, 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清洁、维修或者更换。
罚则: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城市景观照明出现污损、残缺、严重褪色、显示不完整或者其他影响市容的情形,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不及时清洁、维修或者更换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罚则: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的公共场所上空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的, 责令限期改正, 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依法予以拆除。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埋地敷设的管线,未隐蔽设置并注有明显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在临街建(构)筑物的阳台、窗口及外墙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或者危害安全的物品。
建筑物上的安全网、空调设施托架、公用通讯设备等设施应当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设置。
罚则: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临街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出现破损或者污损未及时维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Ⅳ档:罚款2000元
第二款
第三款
当事人属初次违反,经责令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影响不大的
Ⅰ档:免于处罚;
非初次违反或者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的, 同时依法可对当事人从轻处罚的(老、弱、病、残等生活确有困难的)
Ⅱ档:罚款100元
非初次违反或者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的
Ⅲ档:罚款500元
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年内累计有2次以上同一违法行为被处罚的(不含2次)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6•【字号】防政办发[2010]61号•【施行日期】2010.04.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防政办发〔2010〕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加快建设生态防城港步伐,更好地开展全市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我市绿色系列创建活动顺利开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防城港市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顾跃副市长副组长:张新畅市政府副秘书长万里滔市环保局局长成员:丁钢市直机关工委书记黎家迎团市委书记张祖广市经委主任黄子洮市教育局局长黄锦玲市卫生局局长许生文市文明办主任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纪检组长黄雄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谢勋池副科长兼任,具体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由创建“绿色学校、幼儿园”评选小组、创建“绿色机关(单位)”评选小组、创建“绿色社区” 评选小组、创建“绿色环保酒店(宾馆)”评选小组、创建“绿色环保教育基地” 评选小组、创建“绿色环保企业” 评选小组、创建“绿色环保医院” 评选小组等7个小组组成,今后各系列创建活动由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其中:(一)创建“绿色学校、幼儿园”评选小组名单:组长:万里滔市环保局局长副组长:郑光萍团市委副书记刘瑶市教育局副局长黄雄市环保局纪检组长许生文市文明办主任成员:市文明办科长覃丹莉、市教育局干部邱志能、团市委综合业务部部长助理李晶晶、市环保局副科长谢勋池(二)创建“绿色机关(单位)”评选小组名单:组长:万里滔市环保局局长副组长:邓德二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黄雄市环保局纪检组长许生文市文明办主任成员:市文明办科长覃丹莉、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主任谢绍炜、市环保局副科长谢勋池(三)创建“绿色社区” 评选小组名单:组长:万里滔市环保局局长副组长:黄雄市环保局纪检组长许生文市文明办主任成员:市文明办科长覃丹莉、市环保局副科长谢勋池(四)创建“绿色环保酒店(宾馆)”评选小组名单:组长:万里滔市环保局局长副组长:黄雄市环保局纪检组长许生文市文明办主任成员:市文明办科长覃丹莉、市环保局副科长谢勋池(五)创建“绿色环保教育基地” 评选小组名单:组长:万里滔市环保局局长副组长:郑光萍团市委副书记刘瑶市教育局副局长黄雄市环保局纪检组长许生文市文明办主任成员:市文明办科长覃丹莉、市教育局干部邱志能、团市委综合业务部部长助理李晶晶、市环保局副科长谢勋池(六)创建“绿色环保企业” 评选小组名单:组长:万里滔市环保局局长副组长:黄泰龙市经委副主任黄雄市环保局纪检组长许生文市文明办主任成员:市文明办科长覃丹莉、市经委科长曾耀鹏、市环保局副科长谢勋池(七)创建“绿色环保医院” 评选小组名单:组长:万里滔市环保局局长副组长:黄雄市环保局纪检组长李志初市卫生局副局长许生文市文明办主任成员:市文明办科长覃丹莉、市卫生局科长钟津德、市环保局副科长谢勋池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执行排污收费新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执行排污收费新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执行排污收费新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1992.03.15•【字号】桂环监字[1992]05号•【施行日期】199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执行排污收费新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年3月15日桂环监字[1992]05号)各地、市、县(自治县)、防城港区环保局(办):为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91)环监字第262号《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经研究现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局。

一、水域功能区未划定的地、市、县,在征收第二类污染物排污费时,暂按《GB897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标准计征超标准排污费,已划定水域功能区的按其类别执行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相应级别计征超标准排污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饮用水源地划定保护区的,保护区的水质必须满足相应的标准,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对现有的排污单位排入保护区的第二类污染物一律按《GB897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计征超标准排污费。

实行总量控制的地区,也应同时根据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

二、水域功能区未划定的,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应会同城建、水利、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根据流域或水系整体规划,结合水域使用要求,尽快划分所辖水域功能类别并报送我局,经审核后统一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城市环境噪声质量标准区域没有划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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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2017年9月15日编制
目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
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是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职责是负责防城、港口两城区及江山白浪滩景区垃圾中转站垃圾清运;收集和处置全市医疗废物,环卫设施(包括垃圾中转站、公厕等)建设和管护;防城、港口两城区、东兴市、上思县环境卫生指导、监督、检查等。

(二)、人员情况:
现有人员120人:在职人员100人,其中:在编人员37人,处清运大队、监察大队长期聘用人员42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长期聘用人员21人;退休人员20人。

(三)、设备、设施情况:
1、垃圾中转站13座
港口片区7座:插排尾、凯乐路、中华东路、珊瑚路、渔州坪、常山路、港湾街等7座垃圾中转站;
防城片区5座:火车站广场、教育路、健民路、中间山、河西路5座垃圾中转站;
江山白浪滩景区1座。

2、车辆31台:
(1)、现有垃圾清运车辆22台
(2)、其它车辆3台
(3)、医废中心医疗垃圾处置车辆6台
3、公共厕所:11座:
(1)垃圾中转站内对外开放公共厕所9座(港口常山路、中华路、港湾街;防城教育路、健民路、火车站、中间山、河西;江山白浪滩)
(2)移动式公厕2座。

4、医疗废物处置中心1座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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